有严格劳动安全卫生要求设备的使用申报手续:材料、时限及进口企业注意事项
对于工业机器、起重设备、压力设备、制冷系统或特殊物资,合规风险并不止于进口通关。设备投入使用时,企业需要控制技术检验和使用申报资料,避免在劳动安全检查、项目验收或后续合规审查中出现资料缺口。
快速摘要
手续代码
2.000134
办理机关
所在地内务厅。
办理时限
完整有效材料提交后不超过05日。
本中文内容仅供业务参考,并非法定正式译文。
手续信息
| 信息项目 | 内容 |
|---|---|
| 手续名称 | 将有严格劳动安全要求的机器、设备、物资投入使用时,向所在地内务厅申报 |
| 手续代码 | 2.000134 |
| 公布决定 | 323/QĐ-BNV |
| 领域 | 劳动安全、劳动卫生 |
| 实施层级 | 国家公共服务门户公布为省级、乡级 |
| 办理机关 | 所在地内务厅 |
| 申请对象 | 越南公民;企业 |
| 办理时限 | 自收到完整、有效材料之日起不超过05日 |
| 办理结果 | 使用申报确认书,或说明不予确认理由的书面通知 |
| 费用/收费 | 国家公共服务门户未显示具体费用/收费;提交时应以所在地公共服务门户为准 |
需要注意的核心内容
- 触发条件:设备/物资属于严格劳动安全卫生要求目录,并在所在地投入使用。
- 核心材料:被检对象使用申报表和设备检验结果证书复印件。
- 办理结果:申报确认书或说明拒绝理由的书面通知。
- 运营控制点:进口单证、目录资料、检验证书和申报资料中的品名、型号、序列号、规格、使用地点必须一致。
受影响的企业/货物组
| 分析组 | 实际资料处理方式 |
|---|---|
| 企业群体 | 进口商、生产工厂、FDI/EPE企业、项目承包商、仓库/工厂运营单位以及处理项目设备的物流服务商。 |
| 设备组 | 属于严格劳动安全卫生要求目录的机器、设备、物资、物质,例如适用情况下的起重设备、压力设备、制冷系统、施工设备等。 |
| 受影响环节 | 进口后、投入使用前/时、安装验收、定期检验、劳动安全检查。 |
| 需核对资料 | Catalogue、datasheet、发票、装箱单、提单/空运单、报关单、检验证书、标签图片、型号/序列号清单、安装记录。 |
| 适用条件 | 不得仅凭贸易名称判断。需按目录、功能、技术参数、设备状态和实际用途核查。 |
对进出口/物流运营的影响
| 运营阶段 | 需控制的影响 | 需核查资料 |
|---|---|---|
| 进口前 | 核查设备是否属于有严格劳动安全卫生要求的机器、设备、物资、物质目录。 | 品名、HS编码、目录资料、功能、功率、压力、容积、序列号/型号。 |
| 通关前 | 该申报通常与投入使用环节相关,不一定在口岸通关时触发;但进口资料应足以支撑后续检验和申报。 | 发票、装箱单、提单/空运单、报关单、C/O、目录资料、标签图片、技术文件。 |
| 安装后/投入使用前 | 在法定期限内,使用单位应在设备投入使用时向所在地管理机关办理申报。 | 申报表、检验证书、使用地点、申请主体信息。 |
| 后续合规 | 保存设备全生命周期资料、检验有效期、维护资料和申报确认文件,以备劳动安全检查。 | 证书编号、检验日期、有效期、检验机构、申报资料。 |
企业材料清单
| 材料组 | 所需文件 | 作用 | 常见错误 |
|---|---|---|---|
| 申报材料 | 被检对象使用申报表 | 申报设备、使用主体、使用地点和主要技术参数。 | 缺签章、设备信息错误、使用地点不一致。 |
| 检验材料 | 设备检验结果证书复印件 | 证明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已完成技术安全检验。 | 证书过期、序列号/型号不一致、检验机构不适用。 |
| 技术资料 | Catalogue、datasheet、C/Q、产地资料、标签图片、序列号清单 | 核对品名、规格、来源、功能和状态。 | 进口资料中的品名与检验/申报资料不一致。 |
| 进出口单证 | Invoice、Packing List、B/L/AWB、报关单、如有C/O | 将进口货物与工厂/仓库/项目现场投入使用的资产对应。 | 型号、数量、序列号、原产地或规格不一致。 |
| 内部资料 | 安装/验收记录、使用位置、安全负责人、维护计划 | 取得申报确认后用于运行管理。 | 后续检查时无法证明设备地点和投入使用状态。 |
术语说明
- ATVSLĐ/OSH:劳动安全、劳动卫生。
- 被检对象:依法需进行技术安全检验的机器、设备或物资。
- 检验结果证书:检验机构出具的证明设备检验时安全状态的文件。
- Serial list:设备序列号清单,用于将进口货物与实际投入使用设备对应。
需要核查的相关法规文件
| 文件组 | 名称/编号 | 发布机关 | 时间 | 作用 | 核查说明 |
|---|---|---|---|---|---|
| 法律 | 第84/2015/QH13号《劳动安全、劳动卫生法》 | 国会 | 2015年6月25日颁布 | 劳动安全卫生及用人单位责任的基础法律。 | 应结合实际设备资料核查义务。 |
| 法令 | 第44/2016/NĐ-CP号法令 | 政府 | 2016年5月15日颁布;2016年7月1日生效 | 规定技术安全检验、劳动安全卫生培训和劳动环境监测。 | 检验和使用申报的重要依据。 |
| 修改法令 | 第04/2023/NĐ-CP号法令 | 政府 | 2023年2月13日颁布并生效 | 修改原劳动荣军社会部管理范围内若干经营条件和行政手续。 | 涉及表格和办理方式。 |
| 通知 | 第16/2017/TT-BLĐTBXH号通知 | 原劳动荣军社会部 | 2017年6月8日颁布;2017年8月22日生效 | 规定有严格劳动安全要求设备、机器、物资的技术安全检验。 | 需核查检验证书、检验机构和技术资料。 |
| 目录通知 | 第36/2019/TT-BLĐTBXH号通知 | 原劳动荣军社会部 | 2019年12月30日颁布;2020年3月1日生效 | 公布有严格劳动安全卫生要求的机器、设备、物资、物质目录。 | 用于判断是否触发检验/申报。 |
| 决议 | 第190/2025/QH15号决议 | 国会 | 2025年2月19日颁布并生效 | 规定与国家机构重组有关问题的处理机制。 | 用于核查机关名称和权限调整的过渡依据。 |
| 机构组织法令 | 第25/2025/NĐ-CP号法令 | 政府 | 2025年2月21日颁布;2025年3月1日生效 | 规定内务部的职能、任务、权限和组织结构。 | 与内务部管理劳动安全卫生领域相关。 |
| 地方机构组织法令 | 第45/2025/NĐ-CP号法令 | 政府 | 2025年2月28日颁布;2025年3月1日生效 | 规定省级和县级人民委员会所属专业机关的组织。 | 应结合所在地公共服务门户核查实际受理机关。 |
| 行政手续公布文件 | 2025年第323/QĐ-BNV号决定 | 内务部 | 2025年4月8日颁布 | 公布内务部职能范围内劳动安全卫生领域修订、补充和废止的行政手续。 | 支持当前办理机关为内务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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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手续全文参考译文
行政手续
有严格劳动安全要求的机器、设备、物资使用申报
将有严格劳动安全要求的机器、设备、物资投入使用时,向所在地内务厅申报
1. 领域:劳动安全、劳动卫生。
2. 实施层级:国家公共服务门户公布为省级、乡级。
3. 申请对象:越南公民;企业。
4. 办理机关:所在地内务厅。
5. 提交方式:在一站式窗口直接提交、通过邮政服务提交、通过国家公共服务门户或省/直辖市公共服务门户在线提交。
6. 办理时限:自收到完整、有效材料之日起不超过05日。
7. 材料组成:
a) 被检对象使用申报表。
b) 设备检验结果证书复印件。
8. 材料份数:按国家公共服务门户公布:申报表01份;检验结果证书复印件按系统要求提交。在线提交时,应核查所在地公共服务门户对电子材料格式的要求。
9. 办理结果:有严格劳动安全要求的机器、设备、物资使用申报确认书;或说明不予确认理由的书面通知。
10. 国家公共服务门户列明的法律依据:
a) 第84/2015/QH13号《劳动安全、劳动卫生法》。
b) 2016年5月15日第44/2016/NĐ-CP号法令。
c) 2017年6月8日第16/2017/TT-BLĐTBXH号通知。
d) 2023年2月13日第04/2023/NĐ-CP号法令。
e) 2025年2月19日第190/2025/QH15号决议。
f) 2025年2月21日第25/2025/NĐ-CP号法令,规定内务部职能、任务、权限和组织结构。
g) 2025年2月28日第45/2025/NĐ-CP号法令,规定地方人民委员会所属专业机关组织。
11. 适用说明:现行手续名称使用“内务厅”。部分旧表格可能仍写“劳动荣军社会厅”;提交时应按当时门户公布的受理机关办理。
常见问答
1. 何时适用本手续?
当组织或个人将属于严格劳动安全要求范围的机器、设备、物资投入使用时适用。是否适用应按官方目录及实际技术资料核查。
2. 现由哪个机关受理?
国家公共服务门户目前显示办理机关为所在地内务厅。由于机构调整,旧资料中可能仍写劳动荣军社会厅。
3. 最低材料包括什么?
包括被检对象使用申报表和设备检验结果证书复印件。企业还应准备目录资料、datasheet、序列号清单和进口单证用于核对。
4. 办理时限多久?
公布的办理时限为收到完整、有效材料之日起不超过05日。
5. 进口设备是否必须在口岸申报?
该申报与设备在所在地投入使用相关,并不一定在口岸通关时触发。但进口单证应从一开始保持一致。
6. 应按品名还是HS编码核查?
不应只按贸易品名或HS编码。应同时核查品名、功能、技术参数、目录资料、型号/序列号、适用目录及实际使用目的。
7. 已有检验证书是否可替代申报?
不可以。检验证书是重要材料之一,但在依法需要申报时不能替代使用申报手续。
8. 取得确认后应保存哪些资料?
应保存申报确认书、申报表、检验证书、技术资料、进口单证、安装验收记录及定期检验计划。
TGIMEX 运营支持方案
对于有严格劳动安全要求的进口设备,建议在ETA之前锁定技术资料和进口单证,以减少检验、使用申报和项目验收阶段的数据不一致风险。
法律核查
核查设备目录、法律依据、触发条件以及按使用地点确定的受理机关。
单证控制
核对发票、装箱单、提单/空运单、报关单、目录资料、标签、型号/序列号和检验证书。
运营协调
建立进口、安装、检验、申报时间表,在投入使用前识别风险节点。
通关后资料留存
保存设备全生命周期资料、检验有效期、维护记录和申报确认文件,以备劳动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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