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开发样品进口手续
产品开发样品通常用于配方评估、感官测试、稳定性试验、包装匹配、香型/颜色选择或实验室研发。即使不用于销售,海关仍可能要求说明进口目的、HS 编码、申报价值、成分、样品标签、MSDS/SDS、化妆品备案以及不得流通的证明。
本文提供进口前 ETA 阶段的 E2E(端到端)核查框架:样品分类、HS 编码、税费、原产地文件、技术资料、清关文件以及可能导致货物被扣留的关键风险点。
快速摘要
| 项目 | 重点内容 | 操作提示 |
|---|---|---|
| 货物 | 产品开发样品——用于配方评估、兼容性测试、内部研发或开发验证的化妆品/研发样品。 | 不自动适用于商业销售货物、tester/sample sale、赠品流通或面向消费者销售的成品化妆品。 |
| HS 原则 | 不存在仅因“sample/样品”而适用的单独 HS。归类应按货物实际性质:护肤、护发、口腔护理、香氛、表面活性洗涤制剂、原料或活性成分等。 | ETA 前核查目录、成分表、MSDS/SDS、样品标签、形态、用途和申报价值。 |
| 监管原则 | 内部 R&D/测试样品可能需要用途说明;如进入市场流通,可能触发化妆品公布/备案、标签和 PIF 要求。 | 不能仅因写“sample”就默认免除专业监管。 |
| 税务原则 | MFN、普通税率、VAT 和 FTA 优惠税率必须按准确 HS、原产地、申报日期和 C/O 核查。 | C/O 对成本影响较大,但 HS、描述、原产地标准或运输条件不一致时可能被拒。 |
| ETA 前重点 | 在货到前锁定样品描述、数量、价值、SDS、R&D 目的、C/O 和标签/照片。 | 货到后再解释,容易出现黄/红通道、补充文件或仓储费用。 |
适用范围
适用
- 化妆品配方样品、试产样品、bulk 样品、生产前样品及实验室样品。
- 用于感官评估、稳定性测试、包装匹配、香型/颜色选择或 R&D 评价的样品。
- 少量进口、仅供内部实验室或产品开发使用的样品。
不自动适用
- 商业货物、上市试用装、样品销售品、赠品或促销品。
- 化妆品原料、独立化学品、药品、医用消毒产品或保健食品。
- 无 MSDS/SDS 和运输分类的危险品样品。
货物识别与技术核查
| 核查点 | 需对照文件 | 描述错误风险 | 建议申报描述 |
|---|---|---|---|
| 样品性质 | 图片、标签、TDS、装箱单。 | HS 或监管政策错误。 | “Cosmetic product development sample – exact sample type – not for sale”。 |
| 宣称和用途 | 标签稿、宣称表、研发邮件。 | 可能被认定为药品/消毒/医疗产品。 | 使用中性 R&D/检测用途描述。 |
| 成分及危险品风险 | 成分表、COA、MSDS/SDS。 | HS/DG 处理错误。 | 如含酒精/气雾剂/溶剂,应如实说明。 |
| 数量和价值 | 样品发票、装箱单。 | 被怀疑商业货物或被质疑完税价格。 | 说明海关申报价值和非销售用途。 |
HS 编码 – 税费 – C/O
产品开发样品的 HS 归类应根据货物实际性质确定,而非“sample”字样。以下表格仅为操作参考,实际申报应按具体文件和申报日期的税则重新核查。
| 样品类型 | 参考 HS | 适用条件 | MFN 参考 | 普通税率参考 | VAT | 主要风险 | 需对照文件 |
|---|---|---|---|---|---|---|---|
| 护肤霜/乳液/精华/精粹样品 | 3304.99.30 或 3304.99.90 | 护肤/彩妆或其他皮肤用化妆品制剂。 | 18% | 27% | 10% | 税率和原产地优惠处理错误。 | 成分表、标签、宣称、图片。 |
| 洗发/护发/发膜/造型/养发样品 | 3305.10, 3305.20.00, 3305.30.00, 3305.90.00 | 头发用制剂,按具体功能选择。 | 15%–20% | 22.5%–30% | 10% | 将所有头发样品统一归入“其他”可能错误。 | 功能、形态、SDS。 |
| 口腔护理样品 | 3306.10, 3306.20.00, 3306.90.00 | 牙膏、牙线或其他口腔卫生制剂。 | 6%–20% | 9%–30% | 10% | 治疗/杀菌宣称可能改变监管属性。 | 宣称、活性成分、标签。 |
| 香水/身体香雾样品 | 3303.00.00 或相关编码 | 香水/香氛制剂;需核查酒精及 DG。 | 申报时核查 | 申报时核查 | 10% | 未申报酒精危险品。 | MSDS/SDS、闪点、UN 编号。 |
| 浸渍化妆品湿巾/棉片 | 3307.90.30 或适当编码 | 已浸渍化妆品制剂的湿巾/棉片。 | 20% 参考 | 30% 参考 | 10% | 与纸制品/包装或护肤品混淆。 | 结构、浸液、宣称、图片。 |
| 皮肤清洁表面活性制品 | 3401.30.00 或第 33/34 章适用编码 | 用于清洁皮肤的有机表面活性制品。 | 按第34章核查 | 按第34章核查 | 10% | 护肤化妆品与表面活性清洁制剂混淆。 | 表活成分、标签、用途。 |
| 原料/活性物/香精复配物 | 按实际原料归类 | 并非成品化妆品。 | 取决于编码 | 取决于编码 | 通常 10%,需核查 | 错误申报为成品化妆品。 | COA、MSDS/SDS、CAS、用途。 |
C/O 与 FTA 核查
| 原产地线路 | C/O 或原产地证明 | 优惠税率说明 | 适用条件 | 需对照文件 | 错误风险 |
|---|---|---|---|---|---|
| ASEAN / ATIGA | Form D 或被接受的电子原产地证明。 | 很多化妆品 HS 在满足规则时可能适用0%。 | HS、WO/RVC/CTH/CTSH 等原产地标准、直接运输和签发有效性均需正确。 | C/O、发票、装箱单、提单/空运单、必要时的成分依据。 | “sample”描述与实货不一致,可能被拒绝享惠。 |
| 中国 / ACFTA 或 RCEP | Form E 或 RCEP 原产地证明。 | 按具体 HS 和申报年度核查优惠税率。 | 表格、原产国、HS、货描、第三方发票声明(如有)和直接运输规则均需正确。 | C/O、发票、第三方发票、运输单证、装箱单。 | HS 不一致或第三方发票信息缺失可能被拒。 |
| 韩国 / AKFTA、VKFTA 或 RCEP | Form AK、Form VK 或 RCEP 证明。 | 通常优于 MFN,具体取决于 HS 和税则表。 | 需满足产品特定规则、签发有效、直接运输、描述一致。 | C/O、发票、装箱单、提单/空运单、生产商/出口商信息。 | 原产地标准不满足或样品描述过于笼统。 |
| 日本 / AJCEP、VJEPA、CPTPP 或 RCEP | Form AJ/VJ、CPTPP 原产地声明或 RCEP 证明。 | 按 HS 和所选协定核查。 | 不得混用协定和表格;需核查原产地标准和文件格式。 | 原产地证明、发票、装箱单、运输路径。 | 选错协定可能导致后续补税。 |
| 欧盟 / EVFTA 与英国 / UKVFTA | EUR.1 或原产地声明(按适用规则)。 | 优惠待遇取决于 HS 及原产地证明门槛/规则。 | 出口商声明/签发、直接运输/未改变状态和 HS 一致性。 | 原产地声明/EUR.1、发票、装箱单、运输单证。 | 声明措辞不足或描述不一致。 |
| 澳大利亚–新西兰 / AANZFTA 或 CPTPP | Form AANZ 或 CPTPP 原产地证明。 | 按准确 HS 和税则表核查。 | 需满足 PSR、直接运输和证明格式。 | C/O 或原产地证明、发票、提单/空运单。 | 格式或运输证明无效导致享惠被拒。 |
| 印度 / AIFTA 与香港 / AHKFTA | Form AI 或 Form AHK(如适用)。 | 按 HS 和税则表核查优惠税率。 | 原产地标准、表格、印章/签名或电子验证(如接受)均需正确。 | C/O、发票、装箱单、提单/空运单。 | 未核查样品 HS 对应税则即申报优惠,存在补税风险。 |
专业监管政策矩阵
| 情形 | 可能适用政策 | 需核查文件 | 主管/处理渠道 | 建议时间点 | 风险提示 |
|---|---|---|---|---|---|
| 内部 R&D 样品,不销售、不流通 | 按海关进口流程办理,并提供用途说明和技术文件;是否触发专业监管仍取决于货物性质。 | 用途说明、不得销售承诺、样品发票、装箱单、SDS/MSDS、R&D 申请。 | 申报地海关。 | ETA 前。 | 不存在绝对豁免;海关仍可能询问 HS、价值、成分和用途。 |
| 成品化妆品样品,拟流通/tester/sample sale/赠品 | 可能适用化妆品公布/备案、标签和 PIF 要求。 | 公布/备案接收文件、LOA、CFS(如需)、PIF、标签。 | 越南药品管理局/卫生部及相关线上渠道。 | 进口前或流通前。 | 不得用“样品”规避上市规则。 |
| 原料、活性物、香精复配物或 bulk 开发样品 | HS 和政策按实际化学品或制剂性质确定,不一定按成品化妆品处理。 | COA、SDS/MSDS、CAS、成分说明、用途说明。 | 海关;如成分触发其他政策则需相应主管机关。 | 订舱前和申报前。 | 将原料误申报为成品化妆品会导致 HS 和税率错误。 |
| 含酒精、溶剂、气雾剂、易燃香精或加压包装样品 | 需按航空/海运承运人规则及 IATA/IMDG 逻辑进行危险品筛查。 | SDS/MSDS、闪点、UN 编号、包装指令、危险品申报(如需)。 | 承运人、货代、航空公司/船公司;查验时海关。 | 订舱前。 | 未申报危险品可能导致拒载、改配或仓储问题。 |
| EPE/FDI 工厂或研发中心进口样品 | 海关制度、内部领用/核算和用途记录应与进口目的一致。 | 样品申请、内部 R&D 计划、交接记录、仓库/实验室记录。 | 海关及企业内部合规团队。 | ETA 前及资料留存期间。 | 追溯不足可能引发后续稽核问题。 |
| 退回、更换、保修或复进口评估样品 | 可能需要针对退回/更换/复进口情形提供单独说明和证明。 | 前次进出口文件、退回原因、往来邮件、照片、批号/序列号(如有)。 | 海关。 | 发运前。 | 用途不一致可能引发估价、税费或制度问题。 |
需核查的相关法规
| 文件组别 | 名称/编号 | 发布机关 | 生效日/适用时间 | 在手续中的作用 | 需注意条款/附件 | 核查备注 |
|---|---|---|---|---|---|---|
| 法律 | 2014 年海关法 | 国会 | 正在适用;需核查最新合并状态。 | 海关申报、查验和监管的基础法律。 | 海关资料、查验和清关规则。 | 适用于所有进口货物。 |
| 法令 | 08/2015/NĐ-CP,后经 59/2018/NĐ-CP 修订 | 政府 | 需核查合并/现行版本。 | 规定海关手续和海关监管。 | 海关资料、实货查验和实际清关流程。 | 用于说明样品用途和文件依据。 |
| 通知 | 38/2015/TT-BTC,后经 39/2018/TT-BTC 修订 | 财政部 | 适用前核查现行效力。 | 海关申报、估价和文件处理。 | 申报数据、提交文件和海关估价逻辑。 | 与样品价值、无偿样品申报有关。 |
| 化妆品 | 06/2011/TT-BYT | 卫生部 | 2011-04-01 | 化妆品管理、公布/备案、标签和 PIF 框架。 | 化妆品定义、公布/备案和 PIF 要求。 | 如样品为成品化妆品或拟上市,应核查。 |
| 化妆品修订 | 34/2025/TT-BYT | 卫生部 | 2025-08-18 | 修订补充 06/2011/TT-BYT。 | 适用的更新资料/公布要求。 | 生效日后的相关资料应对照适用。 |
| 税则 | 26/2023/NĐ-CP | 政府 | 2023-07-15 | MFN 税率和税则基础。 | 第 33、34 章及其他相关章节。 | 必须按准确 HS 和申报日期复核。 |
| 税则修订 | 108/2025/NĐ-CP | 政府 | 2025-05-19 | 修订 26/2023/NĐ-CP。 | 被修订的税则内容。 | 应与现行税则一并使用。 |
| 标签 | 43/2017/NĐ-CP 与 111/2021/NĐ-CP | 政府 | 使用前核查现行效力。 | 商品标签和越南语补充标签。 | 标签内容、原产地、负责组织、补充标签规则。 | 样品若展示/流通给用户时尤其重要。 |
查看 / 下载原文
企业在适用前应在官方法律门户或主管机关网站进一步核对。
清关文件
商业单证
- 含海关申报价值的样品发票。
- 装箱单,列明样品数量、容量/重量。
- 提单或空运单。
- 样品申请/R&D 申请。
- 如属实,提供不得销售/无偿样品说明。
- 如申请优惠税率,提供 C/O。
技术文件
- 成分表、COA、MSDS/SDS。
- TDS、目录、照片、样品标签。
- 用途说明和非商业用途承诺。
- 如上市或被要求,准备备案/PIF/LOA/CFS。
操作资料核查清单
| 资料组别 | 需准备文件 | 用于步骤 | 通常准备方 | 常见错误 | ETA 前检查 |
|---|---|---|---|---|---|
| 样品用途 | 用途说明、样品申请、R&D 计划、如属实的不得销售/不流通承诺。 | 海关询问进口目的时解释。 | 进口商、R&D、法规/合规部门。 | 无法证明样品不用于销售。 | 发货前准备;如可行,保留签章版本。 |
| 发票/装箱 | 样品发票、装箱单、海关申报价值、数量、容量、净重/毛重。 | 海关申报、估价、关税和 VAT 审核。 | 供应商、单证团队、进口商。 | 无申报价值、名称笼统、缺容量或单位。 | 注明“value for customs purpose”,统一数量和单位。 |
| 运输文件 | 空运单/提单、预通知、订舱信息。 | 到港控制、舱单和清关计划。 | 货代、承运人、海外代理。 | 运输单证货描与发票或样品性质不一致。 | 核对发货人/收货人、货描、件数和 ETA。 |
| 技术资料 | 成分表、COA(如有)、SDS/MSDS、TDS/目录/照片/样品标签。 | HS 归类、DG 筛查、化妆品/政策核查。 | 供应商、R&D、QA/法规。 | 只有营销名称,没有成分/SDS 支撑。 | 订舱前收齐;提前标记酒精/气雾剂/溶剂。 |
| 原产地/C/O | 如申请优惠税率,准备 C/O 或原产地声明。 | 优惠税率审核。 | 出口商、供应商、进口商。 | 表格错误、HS 错误、描述错误或缺直接运输证明。 | 核查表格、HS、描述、原产地标准、发票和运输路径。 |
可能导致扣货的决定点
| 决定点 | 需回答的问题 | 证明文件 | 不清楚的后果 | 建议处理 |
|---|---|---|---|---|
| 样品实际性质 | 是成品化妆品、半成品 bulk、原料、活性成分还是化学制剂? | 成分表、SDS/MSDS、照片、TDS。 | HS、税费和监管路径错误。 | 发货前先按样品组别分类。 |
| 进口目的 | 样品仅用于内部 R&D/测试,还是用于市场流通/消费者测试? | 用途说明、R&D 计划、供应商邮件、不得销售承诺。 | 海关可能要求公布/备案或补充解释。 | ETA 前准备清晰用途说明。 |
| 海关申报价值 | 即使无偿,是否有合理的海关申报价值? | 样品发票、价格依据、往来邮件。 | 估价质疑和清关延误。 | 明确“value for customs purpose”和贸易条件。 |
| DG/运输风险 | 样品是否含酒精、气雾剂、易燃溶剂或加压包装? | SDS/MSDS、闪点、UN 编号。 | 承运人拒载、改配或仓储问题。 | 订舱和申报前筛查 DG。 |
| C/O 优惠 | 是否申请优惠税率,且 C/O 是否与准确 HS 和货描一致? | C/O、发票、装箱单、提单/空运单。 | 失去优惠税率或后续补税。 | 核查表格、原产地标准、HS、描述和直接运输规则。 |
E2E 操作流程
步骤 1 · ETA 前核查
确认样品性质、HS、税率、原产地、DG 和监管政策。
步骤 2 · 锁定单证
核对样品发票、装箱单、空运单/提单、成分表、MSDS/SDS 和标签。
步骤 3 · 准备解释文件
准备 R&D 用途说明、不得销售承诺和技术证据。
步骤 4 · 申报海关
按绿色/黄色/红色通道要求处理。
步骤 5 · 清关和留档
接收样品、交付 R&D/实验室并保存记录。
ETA 前风险清单
常见问题
| 问题 | 回答 |
|---|---|
| 产品开发样品有单独 HS 吗? | 没有。HS 按实际货物性质确定。 |
| 无偿样品是否要缴税? | 仍可能需要申报海关价值并缴税,除非有适用的免税/不征税依据。 |
| 是否需要化妆品备案/公布? | 如进入市场需核查;内部 R&D 样品需按实际文件逐票判断。 |
| 含酒精样品能否空运? | 必须先核查 MSDS/SDS、闪点、UN 编号及 IATA DGR。 |
| 样品能否使用 C/O? | 可以,但原产地文件必须有效并与 HS、描述、数量和运输条件一致。 |
| 一票能否进口多种样品? | 可以,但每个样品/SKU 应清楚列明数量、容量、用途和 HS 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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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产品开发样品提供 HS、税费、C/O、文件及监管政策的操作框架。实际进口仍需根据目录、成分表、MSDS/SDS、单证、原产地和进口目的逐票核查。
ETA 前控制
- 核查样品性质、HS、税率、C/O、DG 和进口用途。
- 核对样品发票、装箱单、空运单/提单、SDS 和 R&D 证明。
操作执行
- 协调海外代理、承运人和预通知文件。
- 准备报关资料并处理绿色/黄色/红色通道。
- 保存资料以便后续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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