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类口气清新喷雾进口手续指南
化妆品类口气清新喷雾如仅在单证上笼统写成“mouth spray”或“freshener spray”,在进口清关时容易发生归类、监管属性和标签风险。重点风险包括 HS 编码适用错误、被误认为食品或药品、缺少化妆品产品公布接收编号、越南语附加标签不一致、CFS/授权文件不完整,或未在到港前审查酒精含量、香精成分及喷雾包装形式。
若商业发票、装箱单、标签、产品公布、原产地证书和技术资料之间不一致,货物可能被要求补充文件、转入查验、无法享受 C/O 优惠税率,或产生 DEM/DET(滞箱/堆存相关费用)。本文提供 E2E(端到端)进口审查路径,供企业在 ETA 前进行合规核查。
快速摘要
| 项目 | 快速核查内容 | 操作说明 |
|---|---|---|
| 商品名称 | 化妆品类口气清新喷雾 | 不得直接套用于咽喉喷雾、药品、食品补充剂或医用消毒产品。 |
| 参考 HS | 3306.90.00 – 其他口腔或牙齿卫生制剂 | 最终归类须结合配方、用途、标签、包装和实际进口资料核查。 |
| 参考税率 | MFN 参考 20%;普通税率参考 30%;VAT 10% 或符合条件时 8% | 须按报关日期有效税则及 VAT 政策核对。 |
| 化妆品监管 | 上市流通前通常需要化妆品产品公布接收编号 | 商业进口应准备产品公布、标签、CFS、授权书及 PIF。 |
| 运输特殊风险 | 含酒精或气雾罐包装可能涉及危险品运输风险 | 核查 SDS/MSDS、UN 编号、闪点及 IATA/IMDG 要求。 |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用于清新口气、辅助口腔清洁且属于化妆品/个人护理范围的 breath spray cosmetic。常见形式包括泵式喷雾、小容量喷雾瓶、含酒精或不含酒精液体喷雾,可能含香精、甜味剂、防腐剂和清凉成分。
- 不得自动套用于牙膏、化妆品类漱口水、药用咽喉喷雾、治疗性漱口水或食品补充剂。
- 商业货物、样品、试用装、展会货及 EPE/FDI 进口可能适用不同报关和合规处理。
- 如含 ethanol、气雾推进剂、压力包装、附件或促销设备,应单独核查。
必须依据目录、规格书、配方、标签、SDS/MSDS 和实际进口目的核查。
商品分类与识别
主要功能
清新口气并辅助口腔护理,不得表达为治疗疾病。
产品形态
液体喷雾、泵式喷雾或气雾罐;容量须与实际包装一致。
敏感要素
乙醇、薄荷醇、香精、防腐剂及可能跨越化妆品边界的宣称。
| 需检查标准 | 需对照资料 | 描述错误风险 | 建议单证品名 |
|---|---|---|---|
| 商品名称与功能 | 标签、目录、设计稿、营销宣称 | 可能被认定为药品、食品或消毒产品 | Cosmetic breath spray, oral hygiene preparation, brand, capacity |
| 包装形式 | 产品图片、装箱单、规格书 | 可能遗漏气雾罐/危险品风险 | Pump spray/non-aerosol 或 aerosol 依实际填写 |
| 酒精/香精成分 | 配方、SDS/MSDS、COA 如有 | 运输分类错误或被拒绝订舱 | 按要求注明是否含 ethanol |
| 标签与宣称 | 原标签、越南语附加标签、宣传页面 | 宣称可能超出化妆品范围 | 按清新口气/口腔护理化妆品描述 |
| 货物状态 | 发票、装箱单、订单、照片 | 样品与商业货物监管处理错误 | New cosmetic product for import and distribution/sample as applicable |
HS 编码 – 税率 – C/O
对于化妆品类口气清新喷雾,HS 编码不能只依据商品名中的 “spray” 判断,而应结合是否用于口腔内、化妆品/口腔卫生用途、配方、标签宣称、零售包装及使用说明进行认定。如产品宣称治疗口臭、治疗口腔疾病、具有医疗性抗菌作用或作为药品使用,则必须另行核查,不能当然按普通化妆品处理。
1. HS 分类核查表
| 参考 HS 编码 | 适用情形 | 排除条件/风险 | 锁定编码前需核查的资料 |
|---|---|---|---|
| 3306.90.00 | 主要参考编码,适用于口腔/牙齿卫生制剂中的其他产品,如零售包装的化妆品类口气清新喷雾。 | 若发票仅写 “mouth spray/freshener spray” 而不能证明口腔用途及化妆品属性,可能被要求解释或重新归类。 | 原标签、配方/成分表、产品目录、使用说明、SDS/MSDS、化妆品公布文件、产品及包装图片。 |
| 3306.10.90 | 仅在产品本质为牙膏、牙胶、牙粉等牙齿清洁制品时考虑。 | 不适用于没有牙膏/牙粉属性的喷雾类口气产品。 | 产品形态、标签功效、是否需配合牙刷使用。 |
| 3306.20.00 | 仅适用于零售包装的牙线。 | 不适用于液体或喷雾类产品。 | 产品图片、零售包装、产品目录。 |
| 3307.90.90 或其他税号 | 仅在无法证明产品为口腔卫生制剂,或喷雾用于口腔外芳香/除味时另行核查。 | 归入错误章节可能导致税率、化妆品公布及越南语标签错误。 | 营销宣称、使用部位、配方、警示、SDS/MSDS 及进口目的。 |
| 食品/药品相关税号(如有触发) | 若产品可吞咽、补充营养,或宣称治疗/医疗口腔护理功效,应单独评估。 | 超出化妆品范围的宣称不得默认按普通化妆品处理。 | 标签、产品官网、CFS、授权书、配方、功效资料及相关专项管理资料。 |
2. HS 3306.90.00 参考进口税表
| 税项 | 参考税率 | 适用条件 | 文件控制点 |
|---|---|---|---|
| MFN/WTO 优惠进口税 | 20% | 适用于原产国/地区享有越南 MFN 待遇且未使用特殊优惠 C/O 的货物。 | 核对 HS 3306.90.00、原产国、发票、装箱单、报关单及申报日有效税表。 |
| 普通进口税 | 30% | 适用于不符合 MFN/FTA 条件或原产地证明不足的情形。 | 原产地/证明文件不符合条件时不得套用 MFN;需核对 C/O、运输单证及出口国。 |
| 标准 VAT | 10% | 若产品不符合减税条件或属于排除范围,则适用标准 VAT。 | 核查 HS、商品本质、报关日期及当前 VAT 指引。 |
| 减免 VAT | 符合条件时为 8% | 仅在 VAT 减税政策仍有效且货物不属于排除范围时适用。 | 不得默认使用 8%;需核查排除清单、商品描述及税务/海关指引。 |
| C/O 特殊优惠税率 | 可能显著降低;部分路线可能为 0% 或按年度税率表执行。 | 必须具备有效 C/O 或原产地声明,且表格、原产地规则和 FTA 路线均正确。 | 核查 C/O 表格、WO/RVC/CTH/CTSH 标准、直运、第三方发票、商品描述、HS 和签发日期。 |
3. HS 3306.90.00 的 C/O/FTA 路线核查表
| 路线/原产地 | C/O 表格或原产地文件 | 需核对的优惠水平 | 适用条件 | 常见风险 |
|---|---|---|---|---|
| 东盟 | Form D / e-Form D | 满足 ATIGA 条件时通常可能为 0%。 | 满足 ATIGA 原产地规则、直运要求及第三方发票规则(如有)。 | 货名、HS、数量不一致或缺少直运证明。 |
| 中国 | Form E 或 RCEP | 需比较 ACFTA 与 RCEP;符合条件时多种情形可享较低税率。 | 核查原产地标准、生产商、原产国及口腔卫生/口气喷雾描述。 | 货名过于笼统、原产地标准错误或补发 C/O 不合规。 |
| 韩国 | Form AK、VK 或 RCEP | 按报关日选择符合条件且税率最优的 FTA。 | 按 HS 3306.90.00 和实际原产地比较 AKFTA/VKFTA/RCEP。 | 产品不满足相应规则却使用错误表格。 |
| 日本 | Form AJ、VJ、CPTPP 或 RCEP | 需逐项核对年度税率表,部分路线明显低于 MFN。 | 核查各协定原产地规则及可否自证。 | C/O 上 HS 与报关不一致或原产地依据不足。 |
| 欧盟 | EUR.1 或 EVFTA 原产地声明 | 按 EVFTA 年度税率表核对,不能无证默认优惠。 | 出口商须满足 EVFTA 原产地文件要求。 | 原产地声明格式错误或与发票不一致。 |
| 英国 | EUR.1 或 UKVFTA 原产地文件 | 按 UKVFTA 年度税率表核对。 | 核查 HS、货名及出口商信息。 | 混用 EVFTA/UKVFTA 文件。 |
| 澳大利亚–新西兰 / CPTPP | AANZ Form 或 CPTPP 原产地证明 | 满足原产地及运输条件时可享特殊优惠。 | 按实际原产国核查 AANZFTA/CPTPP,而非仅看装运港。 | 无法证明货物来源于成员国。 |
| 印度 / 香港 / 欧亚经济联盟 | Form AI / AHK / EAV(如适用) | 各协定需分别核对,并非所有路线自动为 0%。 | 核查特殊优惠税表、C/O 表格及直运条件。 | 误认为“有 C/O 就是 0%”导致税务处理错误。 |
4. 实际情形处理表
| 情形 | 税率/VAT 处理 | 需核查文件 | 建议处理 |
|---|---|---|---|
| 无特殊优惠 C/O | 预计 MFN 20%,VAT 10%;符合条件时可为 8%。 | 发票、装箱单、提单/AWB、原产地、化妆品公布文件及标签。 | ETA 前锁定 HS 与税率,避免进口成本预估错误。 |
| C/O 描述不一致 | 优惠税率可能被拒,回到 MFN 20%。 | C/O、发票、装箱单、目录、标签、报关资料。 | 货到前要求出口商复核/更正 C/O。 |
| C/O 表格或 FTA 路线错误 | 特殊优惠可能被拒;根据事实适用 MFN 或普通税。 | C/O 表格、原产国、出口国、提单、第三方发票。 | 选择表格前先比较各 FTA 条件。 |
| 产品可能属于药品/食品 | 不能仅按 HS 3306.90.00 处理,可能触发其他专项管理。 | 宣称、配方、使用说明、CFS、SDS/MSDS、功效资料。 | 公布及报关前重新评估产品属性。 |
| 气雾剂或含易燃溶剂 | 税率不是唯一问题,还可能涉及危险品运输审核。 | SDS/MSDS、UN 编号(如有)、包装指令、承运人接受确认。 | 订舱前先确认 DG 状态,避免被航空公司/船公司拒收。 |
5. ETA 前 HS – 税率 – C/O 锁定清单
- 将货名锁定为 cosmetic breath spray/oral hygiene preparation,避免只写 “spray”、“freshener” 或 “cosmetics”。
- 按配方、标签、宣称、SDS/MSDS 和化妆品公布文件核查 HS 3306.90.00。
- 核查 MFN 20%、普通税 30%、VAT 10%/8%,以报关日政策为准。
- 比较 C/O 路线:ATIGA、ACFTA/RCEP、AKFTA/VKFTA、AJCEP/VJEPA/CPTPP/RCEP、EVFTA/UKVFTA、AANZFTA、AIFTA、AHKFTA、VN–EAEU。
- 核查 C/O 表格、编号、原产地标准、货名、HS、数量、重量、发票、第三方发票、直运、签发日期及电子/手工认证。
专项监管政策矩阵
| 货物情形 | 可能适用政策 | 需检查资料 | 主管机关/平台 | 建议时间 | 风险说明 |
|---|---|---|---|---|---|
| 普通化妆品类口气清新喷雾 | 化妆品公布、标签、PIF | 公布文件、CFS、授权书、标签、成分、配方 | 越南药品管理局/卫生部;必要时单一窗口 | 商业进口前 | 无有效公布编号不得上市流通。 |
| 含杀菌、治疗口臭、咽喉治疗等宣称 | 可能超出化妆品范围并触发其他监管 | 标签、营销宣称、配方、科学资料、使用说明 | 相关专项主管机关 | 确认订单前 | 无依据不得使用治疗性用语。 |
| 含较高酒精或气雾罐包装 | 国际运输危险品风险 | SDS/MSDS、UN 编号、闪点、包装压力、容量 | 承运人/航空公司/船公司,IATA/IMDG | 订舱前 | 可能产生路线限制、DG 费用、包装和标识要求。 |
| 样品、试用装、展会货 | 仍需核查进口目的、标签及资料 | 发票、装箱单、用途说明、样品标签 | 海关及相关机关 | ETA 前 | 不得默认样品全部免除义务。 |
| EPE/FDI/工厂进口 | 报关类型及内部用途核查 | 合同、PO、用途说明、内部记录 | 海关 | 申报前 | 类型错误可能影响税务及核销义务。 |
需核查的相关法律文件
| 文件组 | 文件名称/编号 | 发布机关 | 适用时间 | 在手续中的作用 | 需关注内容 | 核查说明 |
|---|---|---|---|---|---|---|
| 化妆品法规 | 06/2011/TT-BYT 及其修订/合并文件 | 卫生部 | 按现行修订/合并文本适用 | 规定化妆品公布、PIF、标签和责任主体 | 公布资料、PIF、标签要求 | 按实际配方和宣称核查。 |
| 修订通知 | 34/2025/TT-BYT | 卫生部 | 自 18/08/2025 起生效 | 修订化妆品管理要求 | 表格、提交方式及更新要求 | 使用最新合并文本。 |
| 商品标签 | 43/2017/NĐ-CP;111/2021/NĐ-CP | 政府 | 现行有效 | 原标签及越南语附加标签 | 品名、原产地、责任主体、净含量、警示 | 标签须与公布和配方一致。 |
| 税则 | 26/2023/NĐ-CP | 政府 | 自 15/07/2023 起生效 | MFN 进口税则依据 | 第 33 章,3306 项 | 按报关日核对。 |
| VAT 减税 | 174/2025/NĐ-CP | 政府 | 自 01/07/2025 至 31/12/2026 | 符合条件时适用 VAT 减税 | 排除附录及适用范围 | 不得默认 8%。 |
| FTA/C/O | 各协定优惠税率法令 | 政府/相关部委 | 按各阶段有效期 | 凭有效原产地文件享受优惠税率 | 原产地标准、直接运输、第三方发票 | 按实际来源与 C/O form 核查。 |
查看/下载原始法律文件
企业在适用前应在官方法律数据库或发布机关网站再次核对。
清关资料
商业单证
- 商业发票。
- 装箱单。
- 提单/AWB。
- 合同/PO 如有。
- 如申请优惠税率,应有 C/O。
- 目录、产品照片、原标签。
专项资料
- 化妆品产品公布。
- CFS 和授权书。
- PIF。
- 越南语附加标签。
- 如含酒精/气雾罐,应有 SDS/MSDS。
- 必要时提供宣称证明资料。
| 资料组 | 需准备文件 | 用途 | 通常准备方 | 常见错误 | ETA 前检查 |
|---|---|---|---|---|---|
| 商业单证 | 商业发票、装箱单、提单/AWB、合同/PO | 报关、价格、数量、原产地核查 | 出口商、进口商、物流方 | 品名笼统或数量/ml/pcs 不一致 | 锁定品名:Cosmetic breath spray, oral hygiene preparation, brand/model, capacity。 |
| 化妆品资料 | 公布编号、CFS、授权书、配方/成分、PIF | 上市及专项合规 | 进口商/法规/法务/QA | CFS 过期、授权名称错误、配方与标签不一致 | 核对品名、形态、生产商、生产国。 |
| 运输技术资料 | SDS/MSDS、酒精含量、闪点、气雾罐状态 | 订舱及危险品处理 | 生产商、货代、承运人 | 含 ethanol/aerosol 但未声明 DG | 订舱前要求 SDS。 |
| C/O 文件 | Form D/E/AK/VK/AJ/VJ/EUR.1 或相应原产地文件 | 享受优惠税率 | 发货人/出口商/进口商 | HS 错、货描错、缺签章 | 检查 form、标准、日期、直接运输及第三方发票。 |
| 标签 | 原标签、越南语附加标签、标签照片、警示 | 清关及流通 | 进口商/品牌方 | 附加标签与公布不符或缺少强制内容 | 与公布和单证逐项核对。 |
可能导致货物被暂缓放行的决策点
| 决策点 | 需回答问题 | 证明资料 | 不明确后果 | 建议处理 |
|---|---|---|---|---|
| HS 编码 | 是否确为其他口腔卫生制剂? | 标签、配方、目录、说明书 | 被要求解释 HS、税率或政策错误 | ETA 前按功能和形态确定 HS。 |
| 化妆品范围 | 宣称是否进入药品/食品/治疗领域? | 标签、设计稿、网页宣称、配方 | 可能不能按普通化妆品处理 | 印刷标签和公布前审查宣称。 |
| 化妆品公布 | 公布编号是否有效? | 公布文件、授权书、CFS | 流通条件不足 | 商业进口前完成公布。 |
| 标签 | 原标签和附加标签是否与公布和单证一致? | 标签、设计稿、发票、装箱单 | 被要求改标签或解释 | 出货前确认设计稿和附加标签。 |
| C/O | form、标准、日期、货描和 HS 是否正确? | C/O、发票、提单、装箱单 | 优惠税率可能被拒绝 | 签发前检查 C/O 草稿。 |
| 危险品运输 | ethanol/aerosol 是否触发 DG 审查? | SDS/MSDS、闪点、UN 编号 | 拒绝订舱或额外费用 | 海运/空运订舱前审查 SDS。 |
端到端实操流程
步骤 1:ETA 前审查
确认 HS、政策、税率、C/O、标签、化妆品公布、SDS/MSDS 和 DG 风险。
步骤 2:锁定单证
锁定发票、装箱单、提单/AWB、目录、标签、成分、容量、原产地及货描。
步骤 3:公布及资料
准备化妆品公布、CFS、授权书和 PIF;审查敏感宣称。
步骤 4:报关
绿线:系统放行;黄线:审单;红线:审单及实货查验。
步骤 5:清关及后续
提货、必要时贴附加标签、归档整票资料和 PIF。
步骤 6:流通控制
确保销售产品与公布、标签、宣称及责任主体一致。
ETA 前风险清单
| 风险 | 后果 | ETA 前控制 | 需检查资料 |
|---|---|---|---|
| 与咽喉喷雾、药品或食品补充剂混淆 | 监管路径错误并被要求补充资料 | 公布前审查宣称、配方和使用部位 | 标签、配方、目录、营销宣称 |
| 3306.90.00 与其他税号误用 | 税率、C/O 和 HS 咨询风险 | 按口腔卫生功能和化妆品喷雾形态描述 | 发票、装箱单、标签、产品资料 |
| 缺少化妆品公布编号 | 流通风险及处罚风险 | 商业货物进口前完成公布 | 公布、CFS、授权、PIF |
| C/O form 或原产地标准错误 | 优惠税率被拒 | ETA 前检查 C/O 草稿 | C/O、发票、提单、原产地标准 |
| 含酒精/气雾罐未声明 DG | 拒绝订舱、仓储费用、延误 | 要求 SDS/MSDS 并进行运输分类 | SDS/MSDS、UN 编号、闪点、包装指令 |
常见问题
| 问题 | 简要回答 |
|---|---|
| 化妆品类口气清新喷雾需要化妆品公布吗? | 如属于化妆品并用于商业流通,上市前通常需要化妆品产品公布接收编号。 |
| 参考 HS 是什么? | 通常参考 3306.90.00,但最终需按用途、成分、标签和实际资料核查。 |
| 含酒精喷雾会是危险品吗? | 可能,尤其 ethanol 较高或为气雾罐包装时,应审查 SDS/MSDS、闪点和包装信息。 |
| C/O 能否降低进口税? | 可以,但必须 form 正确、原产地标准正确,并满足直接运输及第三方发票等条件。 |
| 越南语附加标签需包含什么? | 品名、用途、成分、净含量、批号、生产/有效期、原产地、责任主体和必要警示/说明。 |
| 样品是否与商业货物手续相同? | 不得默认免除。需按每票货核查用途、数量、标签、公布资料及海关要求。 |
| 如宣称“抗菌”“治疗口臭”怎么办? | 该类宣称敏感,可能超出化妆品范围,进口和公布前应专项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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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提供 HS、税率、资料及专项政策框架。实际每票货仍须按配方、标签、CFS、授权书、C/O、SDS/MSDS、原产地及进口目的核查。
协同能力
- 60 多个国家代理网络。
- WCA、WCA China Global、VLA、HNLA 成员。
- 海运、空运、公路及铁路运输能力。
- 清关、C/O、许可、仓储及内陆派送。
支持范围
- ETA 前审查 HS、政策、税率、C/O、标签及公布。
- 交叉核对发票、装箱单、提单/AWB、C/O、SDS/MSDS 和技术资料。
- 协调代理、承运人、pre-alert 和运输单证。
- 支持报关、查验处理及清关后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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