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检测样品进口手续指南
检测样品通常数量较少、申报价值较低且不用于销售,但如品名描述过于笼统、申报 0 美元、未证明研究/检测用途,或未准备相应的化妆品样品进口资料,仍可能被海关要求补充资料或延误通关。本文提供 ETA 前的 E2E 审核框架:样品属性、按实际产品确定 HS 编码、税费、C/O、样品进口订单、清关文件及关键风险点。
快速摘要
| 项目 | 快速审核内容 | 操作备注 |
|---|---|---|
| 货物 | 用于研究、检测或内部质量评估的化妆品检测样品。 | 不适用于投放市场的试用装、样品销售或促销赠品。 |
| 参考 HS | “检测样品”没有固定 HS;需按实际商品属性分类,常见为 3304、3305、3307。 | 需核对 INCI、用途、剂型、包装和产品资料。 |
| 税费 | 常见 MFN:10%–22%;基础 VAT:10%;如不符合优惠条件,普通税率通常按 MFN 的 150% 参考。 | 每个 HS 税率不同,不能对整批样品套用一个税率。 |
| 专项管理 | 用于研究/检测的化妆品进口可能适用特殊机制,且不得流通。 | 需核对第 06/2011/TT-BYT 号通知第 35 条及现行修订。 |
| 资料锁定 | 进口目的、样品数量、“非卖品”标识、获批样品订单、商业单证。 | 用途不符或数量超限,可能被要求按商业货物处理。 |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以研究、检测、配方评估、质量评价或产品开发为目的进口的化妆品检测样品。不适用于商业销售成品、零售试用装、样品销售或投放市场的促销品。
- 仅适用于化妆品管理范围内的样品:护肤、彩妆、护发、身体护理、香水、个人除臭及类似产品。
- 不自动适用于药品样品、食品样品、工业化学品、精油原料或尚未制成化妆品的原料。
- 需按产品资料、技术说明、配方/INCI、进口目的、样品数量和实际单证进行审核。
- 如样品随附电池、电器、测试设备或商业宣传物料,应另行审核相关政策。
商品分类与技术识别
样品属性
检测样品仍按实际商品属性归类,而不是按“样品”状态归类。品名应体现化妆品类型、形态、包装和非销售用途。
进口目的
资料应明确用于研究、检测、配方评估或内部质量测试,避免使用类似商业采购的描述。
品名风险
仅写 cosmetic sample 或 lab sample 可能不足以支持 HS 归类、专项政策审核和海关解释。
| 识别标准 | 需核对资料 | 描述错误风险 | 建议品名写法 |
|---|---|---|---|
| 化妆品类型 | 产品资料、图片、原标签、样品申请 | 3304、3305、3307 或其他税号适用错误 | 某类型化妆品检测样品,例如 serum/lipstick/shampoo/deodorant,非卖品 |
| 主要功能 | 宣称、INCI、厂家说明 | 可能被质疑为药品、化学品或商业货物 | Testing sample for cosmetic quality evaluation, not for sale |
| 每个样品数量 | 样品订单、装箱单、SKU 清单 | 数量超限或用途不明 | 列明每个 SKU 数量、小规格和检测用途 |
| 申报价值 | 发票、报价、样品协议 | 0 美元申报易引发海关估价质疑 | 采用合理价值或注明海关用途价值 |
| 流通状态 | 标签图片、内部说明、用途确认 | 完整商业包装可能被认定为销售货物 | Not for sale / for testing purpose only |
HS 编码 – 税费 – C/O
“检测样品”没有单独 HS 编码。 海关按实际产品属性归类。进口商应在 ETA 前准备 SKU 与 HS 对照表,并逐项审核 MFN 税率、VAT 和 C/O 优惠条件。
| 化妆品样品类型 | 参考 HS | 参考 MFN | 参考普通税率 | VAT | 适用条件及需核对资料 |
|---|---|---|---|---|---|
| 香水/香氛样品 | 3303.00.00 | 18% | 27% | 10% | 香水、淡香精、身体香氛;核对浓度、用途、标签和发票。 |
| 唇部彩妆样品 | 3304.10.00 | 20% | 30% | 10% | 口红、唇釉、唇彩;核对色号/SKU、标签、配方和检测用途。 |
| 眼部彩妆样品 | 3304.20.00 | 22% | 33% | 10% | 眼线、睫毛膏、眼影;避免仅写 make-up sample。 |
| 美甲产品样品 | 3304.30.00 | 22% | 33% | 10% | 化妆品范围内的美甲产品;如含易燃溶剂需另查危险品运输。 |
| 粉类样品 | 3304.91.00 | 22% | 33% | 10% | 粉饼、散粉、气垫粉;核对是否压制成型。 |
| 护肤霜/精华/乳液样品 | 3304.99.30 或 3304.99.90 | 20% | 30% | 10% | 如有祛痘、治疗、抗炎或药用宣称,需单独审核。 |
| 洗发水样品 | 3305.10.90 | 15% | 22.5% | 10% | 如有抗真菌宣称,需核对 3305.10.10 及产品实质。 |
| 护发/护发素/发用精华样品 | 3305.90.00 | 20% | 30% | 10% | 其他发用制剂;按功能和形态审核。 |
| 个人除臭/止汗样品 | 3307.20.00 | 20% | 30% | 10% | 区分身体香氛、香水或空间除臭制剂。 |
| 来源路线 | 常见原产地证明 | 可能优惠 | 检查要点 | 错误风险 |
|---|---|---|---|---|
| 东盟 | Form D 或 e-Form D | 如符合现行 ATIGA 税则,可能大幅降低,部分税号可能为 0% | RVC/CTH、品名、HS、发票、直接运输 | HS 或样品描述不一致可能无法优惠。 |
| 中国 | Form E 或符合条件的 RCEP | 按实际 HS 核对 ACFTA/RCEP | 原产地标准、第三方发票、运输路线 | 描述过于笼统易被询问。 |
| 韩国 | Form AK/VK 或 RCEP | 按 AKFTA/VKFTA/RCEP 核对 | 生产商、原产地、8 位 HS、签发日 | Form 错误可能无法享受优惠。 |
| 日本 | VJ/AJ、CPTPP 或 RCEP | 按适用协定及出口商证明审核 | CTH/RVC、品名、发票 | 混用不同协定规则。 |
| 欧盟/英国 | EUR.1 或 EVFTA/UKVFTA 原产地声明 | 按 EVFTA/UKVFTA 与 HS 核对 | 原产地证明、直接运输、出口商声明 | 原产地证明无效。 |
| 澳大利亚/新西兰 | AANZFTA 或 CPTPP | 按 AANZFTA/CPTPP 核对 | 原产地证明和标准 | 出口国不等于原产地。 |
| 印度/香港 | Form AI 或 AHK | 按 AIFTA/AHKFTA 核对 | Form、品名、HS、直接运输 | Form 或原产国错误。 |
| 申报优惠前 C/O 检查项 | 要求 | 处理方式 |
|---|---|---|
| Form/原产地证明 | 协定、路线、原产国正确 | 依据不明时不要申报优惠。 |
| HS 与品名 | C/O 上 HS 应与申报 HS 一致,品名可识别样品类型 | 如描述宽泛,准备产品资料和装箱单解释。 |
| 原产地标准 | 按协定要求核对 WO、PE、RVC、CTH/CTSH | 海关要求时准备 BOM/生产流程。 |
| 第三方发票 | 如适用,应正确体现 | 发票信息错误可能被拒绝优惠。 |
| 直接运输 | 核对提单、中转和未加工证明 | 缺少中转资料可能需解释。 |
| 签发日期/签章/e-C/O | 纸质或电子单证应有效并可核验 | 不要使用过期或无法核验的 C/O。 |
专项管理政策矩阵
| 货物情形 | 可能适用政策 | 需审核资料 | 机构/平台 | 建议时间 | 风险备注 |
|---|---|---|---|---|---|
| 研究/检测用化妆品样品 | 化妆品研究/检测样品进口订单;如符合特殊情形,可能不按流通商品公示 | 样品订单、用途、数量、样品清单、生产商信息 | 按现行化妆品管理规定,提交时确认接收机关 | 货到前 | 样品不得流通。 |
| 样品外观类似商业货物 | 可能被要求按商业化妆品进口/公示机制处理 | 公示、LOA、CFS、PIF、标签 | 按现行机制对应卫生主管机关 | 申报前 | 用途错误会导致补资料。 |
| 带治疗或疾病宣称 | 可能被要求重新判断是否超出化妆品范围 | 宣称、配方、标签、技术资料 | 卫生主管机关 | ETA 前 | 超范围宣称会改变监管政策。 |
| 含酒精/溶剂/气雾剂 | 运输环节可能适用危险品规则 | MSDS、UN 编号、闪点、包装指令 | 承运人、航司、船公司、港口 | 订舱前 | 未审 DG 可能被拒载。 |
| EPE/FDI/工厂使用 | 海关方式取决于进口目的 | 合同、用途、内部使用记录、会计资料 | 海关分局 | 申报前 | 申报方式错误影响税务和账务。 |
化妆品研究/检测样品进口订单资料
第 06/2011/TT-BYT 号通知第 35 条规定了研究/检测用化妆品进口的特殊机制。进口商应在提交前核对现行表格、接收机关及修订后的程序。
| 资料/项目 | 准备内容 | 检查点 | 缺失风险 |
|---|---|---|---|
| 样品进口订单 | 产品清单、剂型/包装、主要功效、成分、单位、数量、生产商和国家 | 按现行规则核对数量限制并明确研究/检测用途 | 海关可能要求专项资料。 |
| 用途说明函 | 说明用于检测、配方评估、稳定性试验或产品开发 | 不得写销售、商业营销或赠品用途 | 可能被视为商业货物。 |
| SKU/色号/样品清单 | 品名、样品代码、批号、容量、每项数量 | 需与发票、装箱单、标签、图片一致 | SKU 不一致会引发质疑。 |
| 非卖品标识 | 标签图片、标识、供应商确认 | 可体现 sample for testing 或 not for sale | 商业包装可能被询问。 |
| 技术资料 | INCI、必要时 MSDS、产品资料、图片 | 足以支持 HS 和宣称审核 | 缺乏归类或政策依据。 |
需审核的相关法律文件
| 文件类别 | 名称/编号 | 发布机关 | 效力/时间 | 在手续中的作用 | 重点条款/附件 | 审核备注 |
|---|---|---|---|---|---|---|
| 通知 | 第 06/2011/TT-BYT 号化妆品管理通知 | 卫生部 | 2011-04-01 起生效,需核对修订 | 化妆品管理、进口、公示、标签、研究/检测样品 | 第 3、4、35、36 条,附件 14-MP | 核对现行合并/修订版本。 |
| 修订通知 | 第 34/2025/TT-BYT 号通知 | 卫生部 | 2025-07-03 发布,2025-08-18 生效 | 修订第 06/2011/TT-BYT 号通知 | 相关表格和程序更新 | 核对样品表格及接收机关。 |
| 标签法规 | 第 43/2017/ND-CP 号和第 111/2021/ND-CP 号议定 | 政府 | 第 111 号自 2022-02-15 生效 | 货物标签框架 | 标签内容、原产地 | 非卖样品也应可识别用途。 |
| 税则 | MFN、普通税率及 FTA 税则 | 政府/财政部 | 按申报日期 | 确定进口税、VAT 和 C/O 优惠 | 第 15/2023/QD-TTg 号决定及 FTA 税则 | 不得对所有样品使用一个税率。 |
| 海关法规 | 海关法及实施文件 | 国会/政府/财政部 | 现行有效 | 申报、查验、估价、后续稽查 | 海关资料、HS、价值、原产地 | 按进口目的审核申报方式。 |
查看/下载原始法规
企业在适用前应在官方法规门户或发布机关网站按文号再次核对。
清关文件包
商业单证
商业发票、装箱单、提单或空运单、合同/订单、样品函及价值依据。
技术资料
产品资料、图片、标签、INCI、如有危险品风险则提供 MSDS、SKU/色号/样品清单。
专项资料
研究/检测样品进口订单、适用时的批准文件及不流通承诺。
| 资料组 | 所需文件 | 用途 | 通常准备方 | 常见错误 | ETA 前检查 |
|---|---|---|---|---|---|
| 商业 | 发票、装箱单、B/L/AWB | 海关申报、估价、运输 | 发货人、买方、货代 | 0 美元发票、品名笼统 | 合理价值并明确检测用途。 |
| 技术 | 产品资料、图片、INCI、标签 | HS 和政策审核 | 生产商/R&D/QA | 无 INCI 或宣称模糊 | ETA 前做好 SKU 对照。 |
| 专项 | 样品订单和用途函 | 证明样品进口机制 | 进口商/compliance | 无不流通用途证明 | 货到前准备。 |
| 原产地 | 如申请优惠需 C/O 或原产地证明 | 优惠税申报 | 供应商/出口商 | Form、HS 或品名错误 | 核对 Form、原产地标准和直接运输。 |
| 标签/用途 | 标签图片、非卖标识、承诺函 | 解释样品用途 | 发货人/进口商 | 包装似商业货物 | 适当增加检测样品标识。 |
可能导致扣货的关键决策点
| 关键点 | 需回答问题 | 证明资料 | 不明确后果 | 建议处理 |
|---|---|---|---|---|
| HS 编码 | 样品属于 3304、3305、3307 还是其他品目? | 产品资料、INCI、用途、图片 | 重新归类或补税 | 按 SKU 建立 HS 对照表。 |
| 样品用途 | 能否证明研究/检测用途? | 样品订单、用途函、实验室/R&D 记录 | 可能被视为商业货物 | 在发票和资料中锁定用途。 |
| 数量 | 是否超过样品依据/现行规定? | 装箱单、样品订单 | 重新准备资料 | 逐 SKU 核对数量和单位。 |
| 海关价值 | 申报价值是否合理? | 发票、报价、供应商说明 | 估价质疑 | 避免无依据 0 价值。 |
| C/O | 优惠依据是否充分? | C/O、提单、发票、原产地证明 | 优惠被拒 | 资料一致时再申报优惠。 |
E2E 实操流程
| 步骤 | 操作 | 锁定输出 | 需预防风险 |
|---|---|---|---|
| 1. ETA 前审核 | 确认样品用途、各 SKU 的 HS、税费、C/O、样品政策 | SKU–HS–税费–资料对照表 | 品名笼统和用途不明。 |
| 2. 锁定单证 | 确认发票、装箱单、运输单证、样品清单、价值和非卖标识 | 一致的单证包 | 各单证名称/数量不一致。 |
| 3. 准备专项资料 | 准备样品订单、用途说明和适用时的批准文件 | 解释资料包 | ETA 后才准备导致延误。 |
| 4. 海关申报 | 正确申报 HS、价值、方式和用途;准备分流解释 | 申报单和支持资料 | HS、价值、用途被询问。 |
| 5. 通关和留档 | 收货转入实验室/R&D,不流通并留存记录 | 通关后资料和样品使用记录 | 用途错误或资料缺失。 |
ETA 前风险清单
| 风险 | 影响 | ETA 前预防 | 需检查资料 |
|---|---|---|---|
| 品名笼统 | HS/政策依据不足 | 写明化妆品类型和检测用途 | 发票、装箱单、产品资料 |
| 0 价值发票 | 海关估价质疑 | 使用合理价值或海关用途价值 | 发票、报价、样品函 |
| 没有样品订单 | 无法证明样品机制 | 货到前准备样品订单 | 订单和用途函 |
| 数量/用途不符 | 可能被视为商业货物 | 按产品/SKU 检查数量 | 装箱单、SKU 清单 |
| C/O Form 或品名错误 | 无法享受优惠 | 核对 Form、HS、品名、日期和直接运输 | C/O、提单、发票 |
| 宣称超出化妆品范围 | 政策重新评估 | 进口前审核疾病/治疗宣称 | 标签、产品资料、INCI |
常见问题
| 问题 | 简要回答 |
|---|---|
| 化妆品检测样品需要产品公示吗? | 如确为研究/检测用途并符合特殊机制,可能不按流通商品进行公示;需准备样品订单和用途证明。 |
| 检测样品能销售或赠送客户吗? | 不能。研究/检测样品必须按申报用途使用,不得流通。 |
| 检测样品的 HS 是什么? | 没有独立样品 HS。按实际产品属性确定,如口红、精华、洗发水、除臭剂、美甲产品等。 |
| 样品也要缴税吗? | 可能需要。税费取决于 HS、海关价值、C/O 及适用免减政策;样品状态本身不当然免税。 |
| C/O 能降税吗? | 可能可以,但需 Form、原产地标准、HS、品名和直接运输均有效。C/O 不替代样品专项资料。 |
| 发票品名应如何写? | 写明产品类型、形态、数量、检测用途及非卖状态,避免仅写 cosmetic sample。 |
| 含酒精或气雾剂怎么办? | 订舱前需审核 MSDS、危险品要求和承运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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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南提供了 HS、税费、C/O、检测样品资料和专项政策框架。实际操作时,仍需按产品资料、INCI、数量、价值、原产地、标签和进口目的进行审核。
ETA 前审核
按 SKU 审核 HS、研究/检测样品政策、税费、C/O、标签和技术资料。
合规资料控制
核对发票、装箱单、B/L/AWB、样品订单、用途函、产品资料、INCI、MSDS 和标签。
E2E 执行
协调国际运输、海关申报、分流处理、国内交付及通关后留档。
对可能涉及专项审核、C/O 或海关估价解释的样品批次,企业不应等到货物到港后才开始准备资料。发票、装箱单、产品资料、INCI、C/O 或标签之间的细微不一致,都可能导致补资料、延迟通关及计划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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