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妆套装进口手续指南
问题:彩妆套装通常在一个零售包装中包含口红、气垫/粉底、粉、腮红、眼线、睫毛膏或遮瑕等多个产品。如仅以 “makeup set” 申报而未逐项核查,容易导致 HS 编码、税率、化妆品公布和越南语标签错误。影响:任一组件资料不一致,均可能造成海关询问、无法享受 C/O 优惠、仓储费用或清关后解释。方案:本文提供 ETA 前 E2E(端到端)核查框架:按组件确认 HS、税率、C/O、化妆品公布、标签、单证和通关决策点。
快速摘要
| 项目 | 需核查内容 | 操作备注 |
|---|---|---|
| 商品名称 | 彩妆套装,由同一权利人以套装/组合形式销售。 | 如各组件性质或用途不同,不应默认整个套装只适用一个 HS 编码。 |
| 参考 HS | 3304.10.00、3304.20.00、3304.91.00、3304.99.30、3304.99.90,按组件确定。 | 应准备组件矩阵:SKU、名称、用途、形态、数量/容量和价值。 |
| MFN 税率 | 3304.10.00 为 20%;3304.20.00 和 3304.91.00 为 22%;3304.99.30/3304.99.90 为 18%。 | 最终税率以申报时确认的 HS 和税则为准。 |
| 普通税率 | 参考为 30%、33% 或 27%。 | 通常按普通进口税规则核定。 |
| VAT | 符合减税条件时为 8%;否则为 10%。 | 申报时需核查排除清单和有效政策。 |
| 专项政策 | 化妆品公布、越南语标签、PIF(产品信息档案)。 | 套装中每个不同配方/名称/宣称的产品均需对应核查公布资料。 |
适用范围
适用
- 含口红、气垫、粉底、粉、唇釉、腮红、眼线、睫毛膏、遮瑕等彩妆产品的套装。
- 同一权利人销售的零售套装、礼盒、旅行套装、试用套装或促销组合。
- 用于分销、零售、电商或销售促销的进口货物。
不自动适用
- 不含彩妆产品的纯护肤套装。
- 含刷具、包袋、镜子或电子工具等非化妆品的套装。
- 样品、测试品、非商业货物、进口后拆分销售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产品。
- 带有治疗或医疗宣称的产品。
应根据实际目录、SKU 清单、装箱单、标签、INCI 配方和进口目的进行核查。非化妆品附件需单独评估。
商品分类与识别
彩妆套装需从两个层面核查:零售套装层面(包装、权利人、销售目的)和组件层面(用途、形态、使用部位、成分和数量)。仅根据套装名称判断,可能导致 HS、公布或 C/O 处理错误。
| 核查点 | 对照资料 | 错误描述风险 | 建议描述 |
|---|---|---|---|
| 套装组件 | 详细装箱单、图片、目录、SKU 清单。 | 漏报组件、缺少价值拆分或无依据单一 HS 申报。 | “彩妆套装,含口红…、气垫…、睫毛膏…、粉…,零售包装,品牌…”。 |
| 各组件用途 | 标签、宣称、公布资料、宣传册。 | 唇部、眼部、粉类和皮肤用彩妆之间归类错误。 | 注明唇部彩妆、眼部彩妆、粉类或皮肤用膏/乳。 |
| 物理形态 | 产品照片、质地、必要时 SDS/MSDS。 | 气垫膏体可能被误认为粉饼;唇釉可能被误认为精华。 | 注明液体、膏霜、压粉、笔状、棒状、管装或罐装。 |
| 权利人与公布 | 公布接收单、授权书、CFS(如有)。 | 用一个公布覆盖不同配方产品。 | 逐项对应公布编号。 |
| 标签 | 外盒标签和各产品标签。 | 缺少成分、净含量、有效期、原产地或责任方。 | 套装名称与各组件名称一致。 |
HS 编码 – 税率 – C/O
对于彩妆套装,关键不在于仅凭“makeup set/彩妆套装”的商业名称套用一个 HS 编码,而在于建立组件明细矩阵:每个产品的名称、形态、用途、容量/重量、价值、拟用 HS、化妆品公布编号和原产地。只有在有充分依据证明该货物属于零售套装且可确定基本特征时,才考虑按套装申报;否则,按组件逐项申报通常更利于控制 HS、税率和 C/O 风险。
| 参考 HS | 适用组件 | MFN 进口税 | 普通进口税 | VAT | 适用条件及对照资料 |
|---|---|---|---|---|---|
| 3304.10.00 | 口红、唇釉、唇彩、具有唇部彩妆功能的润唇产品。 | 20% | 30% | 8%/10% | 对照标签、宣称、成分、化妆品公布、实物图片和 C/O。若产品本质或宣称偏护理,不应自动适用。 |
| 3304.20.00 | 睫毛膏、眼线、眼影、眼部打底、眼线笔等眼部彩妆制品。 | 22% | 33% | 8%/10% | 核查眼部使用区域、原标签、公布资料、成分和商业描述。笼统写 “makeup item” 风险较高。 |
| 3304.91.00 | 散粉、粉饼、腮红粉、修容粉等,已压制或未压制的粉类。 | 22% | 33% | 8%/10% | 仅适用于本质为粉类的产品。气垫/粉底液/膏状粉底不应自动归入该码。 |
| 3304.99.30 | 粉底、气垫、遮瑕、用于面部或其他皮肤的膏/乳液类产品。 | 18% | 27% | 8%/10% | 核查质地、使用部位、宣称、INCI、公布资料和标签。该码常用于膏状/乳液/气垫类底妆产品。 |
| 3304.99.90 | 属于 3304 但无法归入上述具体税号的其他彩妆或护肤制剂。 | 18% | 27% | 5%/8%/10% | 谨慎使用。申报时需确认产品本质、用途、VAT 政策和排除清单。 |
| 3926 / 4202 / 9603… | 非化妆品附件,如包袋、镜子、刷具、海绵、独立盒等。 | 按 HS 确定 | 按 HS 确定 | 按政策确定 | 若附件具有独立性质或价值,不应自动并入 HS 3304。 |
C/O 与 FTA 优惠税率核查
| 来源/路线 | 原产地文件 | 2026 年需按 HS 比较的优惠税率 | 适用条件 | 错误风险 |
|---|---|---|---|---|
| ASEAN | Form D / ATIGA | 主要 3304 税号通常可为 0%,前提是符合原产地规则。 | 按协定适用 WO/RVC/CTH/CTSH;直接运输;组件描述与发票/装箱单一致。 | C/O 仅写 “makeup set” 而报关拆分多个 HS 时,可能被质疑。 |
| 中国 | Form E / ACFTA 或 RCEP | ACFTA 通常为 0%;2026 年 RCEP 参考:3304.10/3304.99 约 10%,3304.20/3304.91 约 11%。 | 核查原产地标准、第三方发票、各组件描述和直接运输。 | 在可用 ACFTA 时选择 RCEP 可能增加税负;描述不清可能被拒绝优惠。 |
| 韩国 | Form AK / VK 或 RCEP | AKFTA/VKFTA 对 3304.10/3304.20 可能为 5%;VKFTA 对 3304.91/3304.99 可能为 0%;RCEP 约 10%–11%。 | 按每个 HS 比较不同协定,选择资料满足且税率最低的方案。 | 用错表格或原产地标准不符合会导致失去优惠。 |
| 日本 | VJ / AJ / CPTPP / RCEP | AJCEP/VJEPA/CPTPP 通常可为 0%;日本 RCEP 2026 年约 10.9%–12%。 | 按组件 HS、发票、装箱单和直接运输核查。 | 简单包装/装盒通常不足以形成优惠原产地。 |
| EU / UK | EVFTA / UKVFTA | 2026 年参考:3304.10 为 2.7%;3304.20/3304.91 为 3.1%;3304.99 为 2.5%。 | 按协定提供原产地声明/证明;描述和 HS 必须一致。 | 声明、HS 或第三方发票不清可能引发后续核查。 |
| 澳大利亚/新西兰,CPTPP | AANZFTA / CPTPP | 满足条件时通常可为 0%。 | 原产地规则、运输单证和组件描述需一致。 | 同一套装内有多个原产地时,可能无法整体享受优惠。 |
| 印度 | Form AI / AIFTA | 2026 年主要 3304 税号通常约 5%。 | 核查原产地标准、HS、描述、数量和重量。 | 即使有 C/O,也需与其他可用待遇比较后再决定是否申报优惠。 |
| 香港 | AHKFTA | 部分 3304 税号可能仍接近 MFN,如 20%/22% 或类似水平。 | 只有在税则及资料显示有利,或出于原产地管理目的时使用。 | 无税负优势仍申报优惠会增加资料复杂度。 |
| 美国/无 FTA | 非优惠 C/O(如有) | 通常适用 MFN:按 HS 为 20%、22% 或 18%。 | C/O 仅用于证明原产地,不产生特别优惠税率。 | 无优惠 C/O,不会降低进口税。 |
彩妆套装 C/O 检查清单:C/O 表格、原产地标准 WO/RVC/CTH/CTSH、套装各组件描述、C/O 上的 HS、数量/重量/价值、第三方发票、直接运输、签发日期、印章/签名,以及 C/O – Invoice – Packing List – 报关单之间的一致性。
操作结论:ETA 前应准备组件矩阵,列明 产品 – HS – MFN 税率 – 拟用 FTA – 公布编号 – 标签 – 价值。这是控制 HS、C/O 和公布资料风险的核心步骤。
适用专项政策
| 货物情形 | 可能适用政策 | 需核查资料 | 机构/平台 | 建议时点 | 风险备注 |
|---|---|---|---|---|---|
| 标准彩妆套装,商业进口 | 上市流通前需办理化妆品公布。 | 公布接收单、授权书、CFS(如有)、成分、标签。 | 化妆品管理机关/卫生厅(按现行机制)。 | 分销前;建议 ETA 前核查。 | 不同配方/不同产品需分别核查公布资料。 |
| 多个产品装在同一外盒内 | 外盒标签和各单品标签;责任主体信息。 | 原标签、越南语标签、包装布局、SKU 清单。 | 市场监管/后续检查;海关可核查资料。 | 进口前及加贴越南语标签前。 | 如单品会被拆卖/单独流通,外盒标签不能替代单品必备信息。 |
| 含非化妆品附件 | 附件需单独归类 HS 并核查政策。 | 附件图片、价值、材质、用途。 | 海关及相关专项机关(如适用)。 | 报关前。 | 刷具、镜子、包袋、电子工具不自动归入 HS 3304。 |
| 样品/测试品 | 取决于进口目的及是否上市流通。 | 发票、装箱单、用途说明、“tester/sample” 标签。 | 海关/专项管理机关。 | 订舱前或 ETA 前。 | 若仍进入市场,不应默认免于化妆品公布。 |
| 带治疗或医疗宣称 | 可能超出化妆品范围,需要重新核查政策。 | 标签、宣传册、网站、宣称、成分。 | 卫生部/相关专项机关。 | 最终确认标签和公布前。 | 治疗痤疮、抗炎、深层再生等宣称可能被要求解释。 |
需核查的相关法规
| 文件类别 | 名称/编号 | 颁布机关 | 效力/适用时点 | 在手续中的作用 | 需注意内容 | 核查备注 |
|---|---|---|---|---|---|---|
| 通知 | 06/2011/TT-BYT | 卫生部 | 需结合修改补充文件核查。 | 化妆品管理、公布及上市责任主体义务。 | 公布资料、PIF、标签、流通管理。 | 适用时需查阅合并/修订版本。 |
| 修改通知 | 34/2025/TT-BYT | 卫生部 | 18/08/2025 起生效。 | 修改、补充 06/2011/TT-BYT。 | 准备资料时需核查更新后的化妆品管理要求。 | 若模板/指南已被修改,不应继续使用旧版。 |
| 专项 HS 清单 | 09/2024/TT-BYT | 卫生部 | 申报时需核查效力。 | 列明已确定 HS 的化妆品进出口清单。 | 清单 14,33.04 组彩妆及护肤制品。 | 可用于按化妆品描述交叉核查 HS。 |
| 法令 | 43/2017/NĐ-CP 和 111/2021/NĐ-CP | 政府 | 现行适用;如有修订需核查。 | 商品标签及越南语附加标签。 | 标签必备内容、原产地、定量、责任主体。 | 对于有外盒和内件的套装尤其重要。 |
| 税则 | MFN 税则、普通税则及 FTA 税则 | 政府/财政部 | 按报关时点适用。 | 确定 MFN、普通税率和 C/O 优惠税率。 | 第 33 章、3304 组及 ATIGA/ACFTA/AKFTA/VKFTA/VJEPA/EVFTA 等。 | 未确定 HS 和原产地前,不应固定税率。 |
| VAT | 174/2025/NĐ-CP | 政府 | 01/07/2025 至 31/12/2026。 | 符合条件时 VAT 从 10% 降至 8%。 | 排除清单和适用条件。 | 报关时必须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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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适用前应在官方法规门户或签发机关网站进一步核对。
清关单证
商业单证
- 商业发票,含组件价值拆分。
- 装箱单,含 SKU 和每项数量。
- 海运提单/空运单。
- 合同/采购订单(如有)。
- 申请优惠税率时的 C/O。
- 目录、图片、标签和 SKU 清单。
专项资料
- 每个相关组件的化妆品公布。
- 授权书、CFS、PIF(如适用)。
- INCI 成分和越南语标签。
- 运输需要时的 SDS/MSDS。
- 同一权利人套装的品牌/权利证明。
| 资料组 | 需有资料 | 用途 | 通常准备方 | 常见错误 | ETA 前检查 |
|---|---|---|---|---|---|
| 商业单证 | Invoice、Packing List、Contract/PO、B/L 或 AWB。 | 报关、确定价值和数量。 | 进口商、卖方、货代。 | 发票只写一行 “makeup set”,没有组件明细。 | 要求按 SKU 提供详细装箱单。 |
| 化妆品资料 | 公布接收单、INCI 成分、标签、授权书/CFS(如有)。 | 上市流通及后续合规。 | 责任主体/进口商、品牌方。 | 公布资料与标签不一致,或套装中某项产品缺失。 | 逐个 SKU 对应公布编号。 |
| 原产地 | C/O、发票、运输单证、价值明细。 | 申请 FTA 优惠税率。 | 供应商/进口商。 | C/O 描述过于笼统,不匹配逐项 HS。 | 申报前审核 C/O 草稿。 |
| 标签 | 外盒标签、各单品标签、越南语附加标签。 | 清关/后续检查/市场流通。 | 进口商/品牌方。 | 外盒缺少各产品必备信息。 | 货到前批准越南语标签。 |
| 附件 | 附件图片、材质、价值、用途。 | 必要时确定单独 HS。 | 供应商/进口商。 | 将刷具、包袋、镜子错误并入化妆品 HS。 | 若附件价值明显或性质独立,应分行申报。 |
数据一致规则:名称、数量、SKU、净含量、原产地、成分、宣称、公布编号和 C/O 描述必须在所有单证中一致。
通关决策点
| 决策点 | 需回答的问题 | 证明资料 | 不明确的后果 | 建议处理 |
|---|---|---|---|---|
| 一行申报还是分行申报? | 是否有足够依据认定为具有基本特征的零售套装? | 包装、各项价值、目录、合同。 | 可能被要求拆分 HS、修改申报、补充资料。 | ETA 前准备组件明细。 |
| 各单品 HS 是否正确? | 产品属于唇部、眼部、粉类、膏/乳液还是其他制剂? | 标签、成分、图片、公布资料。 | 税率及 C/O 政策错误。 | 报关前逐项确认 HS。 |
| 化妆品公布是否齐全? | 每个组件是否有匹配的公布资料? | 公布接收单、CFS/授权书、PIF。 | 上市流通及后续检查风险。 | 将产品清单与公布清单逐项对照。 |
| C/O 是否足够详细? | C/O 写套装还是写组件?HS 是否匹配报关单? | C/O、Invoice、Packing List、B/L。 | 失去 FTA 优惠。 | C/O 签发前检查草稿。 |
| 标签是否合规? | 外盒和各单品是否具备必备信息? | 原标签、越南语标签、实物图片。 | 后续检查/市场检查风险。 | 分销前批准越南语标签。 |
E2E 操作流程
步骤1 – ETA 前核查
确认组件、HS、税率、C/O、公布、标签和附件。
步骤2 – 锁定单证
检查发票、装箱单、运输单证、目录、标签、INCI 和价值矩阵。
步骤3 – 专项合规
核查化妆品公布、授权/CFS、PIF 和越南语标签。
步骤4 – 海关申报
绿通道:系统放行;黄通道:查单证;红通道:查单证和实货。
步骤5 – 放行及后续
交货、贴标、归档并准备 HS、价值、C/O、公布和标签说明。
ETA 前风险清单
| 风险 | 后果 | ETA 前预防 | 需检查资料 |
|---|---|---|---|
| 将套装作为一行申报但无明细 | 需解释、拆分行项或延迟通关。 | 准备产品、HS、价值、数量和公布矩阵。 | Invoice、Packing List、目录。 |
| C/O 表格错误或描述不一致 | 失去优惠税率。 | 检查表格、HS、描述、数量、原产地、第三方发票。 | C/O、Invoice、B/L。 |
| 某个产品缺少公布 | 上市流通和后续检查风险。 | 逐个 SKU 对应公布接收单。 | 公布资料、标签、INCI。 |
| 附件归类错误 | 税率和政策错误。 | 如刷具/包袋/镜子价值或性质独立,应单独处理。 | 附件图片、价值、材质。 |
| 外盒与单品标签不一致 | 可能要求整改标签或补充合规资料。 | 货到前审核原标签和越南语标签设计稿。 | 标签、包装、公布资料。 |
| 宣称超出化妆品范围 | 可能需要重新核查政策。 | 若无适当依据,应删除或修正治疗性宣称。 | 标签、宣传册、网站、电商页面。 |
常见问题
1. 彩妆套装可用一个 HS 吗?
不自动适用。除非有充分依据支持零售套装归类,否则通常需要按组件核查。
2. 是否需要化妆品公布?
如在越南流通,需要。不同配方/产品应核查相应公布。
3. C/O 能降低税率吗?
可以,但 C/O 必须与组件的 HS、描述、数量和原产地一致。
4. 附件算化妆品吗?
不默认。刷具、包袋和镜子可能需要单独 HS 评估。
5. 促销礼盒是否不同?
需核查用途、价值、税务、标签和流通,不应默认豁免。
6. 某个产品没有公布怎么办?
不能用其他产品的公布替代,应在进口或流通前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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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提供了彩妆套装的 HS、税率、单证和专项政策框架。实际货物仍需逐项核查组件、单证、标签、公布、原产地和进口目的。
协调能力
- 超过 60 个国家的代理网络。
- WCA、WCA China Global、VLA、HNLA 成员。
- 国际运输、清关、C/O、许可、仓储和内陆配送能力。
支持范围
- ETA 前核查:组件 HS、税率、C/O、标签、公布和附件。
- 单证控制:发票、装箱单、运输单证、C/O、目录和 item 矩阵。
- 海关申报、通道处理和资料归档。
对于含多个组件的彩妆套装,企业不应等到货物到港后才拆分合规矩阵。发票、装箱单、item 清单、公布、C/O 或标签之间的小差异,都可能导致补充资料、清关延误和计划外仓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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