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水(Perfume)进口手续指南

化妆品 – 香水 / 香氛

香水(PERFUME)进口手续指南

香水在商业单证上常被简单写作“perfume”,但进口清关时必须确认其是否为直接用于人体的化妆品成品,而非香精原料、室内香氛或存在独立运输风险的气雾剂产品。若HS编码归类错误、化妆品公布资料不足、C/O不合格、含酒精产品缺少SDS/MSDS,或标签、目录与发票信息不一致,可能导致补充资料、转查验、延迟清关并产生DEM/DET费用。本文提供ETA前的E2E核查框架:HS编码、税费、C/O、化妆品资料、标签、国际运输及需提前控制的风险。

快速信息

项目 需核查信息
商品 香水/Perfume,直接用于人体;不自动适用于香精原料、精油或室内香氛产品。
参考HS编码 3303.00.00 – 香水及花露水;需按成分、用途、宣称和标签核查。
参考税费 MFN 18%;普通税率参考 27%;基础VAT 10%,符合条件时核查VAT减免。
主要政策 化妆品产品公布、CFS、授权书、PIF、越文标签和宣称资料。
特殊风险 含酒精/气雾剂货物可能需要SDS/MSDS、危险品分类和单独运输条件。
法律提示: 本文适用于香水成品。适用前需核查目录、标签、成分、CFS、授权书、PIF、SDS/MSDS、原产地和实际进口目的。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进口香水/perfume成品,包括perfume、eau de parfum、eau de toilette或直接用于人体的香氛水。不自动适用于香精原料、香精油、室内喷雾、藤条香薰或室内除味制剂。

  • 新品、样品、试用装、促销品、赠品及EPE/FDI进口可能需要不同资料。
  • 高酒精、气雾剂/压力喷雾或治疗/抗菌宣称必须单独核查。
  • 需根据目录、数据表、标签、成分和实际进口目的核查。

商品归类与识别

商业识别

成品通常有品牌、ml/瓶容量、香型、批号/批次、有效期和人体使用说明。

技术识别

检查产品形态、酒精含量、闪点、普通喷雾/气雾剂、INCI成分、SDS/MSDS和标签宣称。

核查标准 核对资料 描述错误风险 品名建议
产品形态 目录、图片、标签、使用说明 可能混淆个人香水、身体喷雾、室内香氛或香精原料 成品香水/eau de parfum,直接用于人体,参考HS 3303.00.00
酒精/可燃性 SDS/MSDS、成分、闪点 遗漏危险品核查可能导致拒收或附加费 含酒精香水成品,零售瓶装,容量…ml/瓶
宣称和用途 标签、网站、宣传册、公布资料 治疗/抗菌宣称可能改变监管范围 资料支持时仅写人体留香用途
包装规格 装箱单、标签图片、ml/瓶、瓶/箱 容量错误会影响发票、C/O和申报 Perfume,零售瓶装,容量…ml,品牌…
货物状态 发票、PO、照片、批号、有效期 试用装/促销品可能需要说明进口目的 全新化妆品成品,用于经营/流通

“fragrance”、“cosmetic”、“spray”等笼统描述可能导致HS错误、化妆品政策错误、危险品运输风险或标签问题。

HS编码 – 税费 – 原产地证

对于 香水/perfume,HS编码不应仅根据“perfume”、“eau de parfum”、“fragrance”或“body spray”等商业名称确定。企业应核查是否直接用于人体、是否为成品、成分、宣称、SDS/MSDS和产品标签。对于直接用于人体的香水/花露水成品,重点参考编码为 3303.00.00 – 香水及花露水

归类提示:不得将所有有香味的产品自动归入 3303.00.00。若货物为香精原料、室内香氛、除臭喷雾、止汗产品或多组件礼盒,应根据目录、成分、用途和实际资料重新核查。

HS编码及税率判断表

需核查HS组别 适用条件 MFN进口税 普通进口税 VAT 必须核对资料
3303.00.00 香水、淡香精、淡香水、直接用于人体的花露水;零售包装或用于分销/流通的成品。 参考 18% 如不适用MFN/FTA,按 150% MFN原则参考 27% 基础 10%;仅在报关日政策允许且不属于排除清单时核查是否可降税。 发票、装箱单、原标签、目录、SDS/MSDS、配方/成分、CFS、授权书、化妆品公布回执。
3307.20.00 仅当产品本质为个人除臭/止汗喷雾,而非以香水为主要特征。 参考 20% 参考 30% 基础 10% 除臭/止汗宣称、标签、活性成分、使用说明。
3307.49.x / 3307.90.x 仅当为室内香氛、除臭制剂、礼盒或不适合归入3303的其他化妆品制剂。 按具体子目核查 按具体子目核查 基础 10% 用途、标签、目录、礼盒 구성、成分和包装。
3302.x 仅当为作为生产原料进口的香精油/芳香物质混合物,并非化妆品成品。 按成分和子目核查 按成分和子目核查 基础 10% COA、MSDS、生产合同、进口目的、原料资料。

主编码3303.00.00税费细化

税项 参考税率 适用条件 需控制风险
主HS编码 3303.00.00 货物本质为直接用于人体的香水/花露水成品。 仅写“fragrance”或“body spray”可能被要求解释用途和成分。
MFN进口税 18% 货物符合MFN待遇且未使用更低FTA税率时适用。 未在报关日核对原产地/税则可能导致税费申报错误。
普通进口税 27% 若不具备MFN/特别优惠待遇,按 150% MFN原则参考。 缺少C/O或无法证明原产地可能增加税费成本。
VAT 基础 10% 按报关日有效VAT政策执行;如有降税政策需单独核查。 未核查排除清单和进口时政策前,不应默认 8%
特别消费税 普通香水成品通常不适用 不得因香水中含酒精而等同于酒类饮料特别消费税。 若货物为酒精溶液或非化妆品成品,应另行核查政策。

HS 3303.00.00 优惠C/O/FTA核查表

路线/原产地 C/O表格或原产地文件 2026年优惠税率参考 适用条件 需核对资料 错误风险
东盟 Form D / ATIGA电子C/O 0% 符合ATIGA原产地规则和直接运输要求。 Form D/e-C/O、发票、装箱单、提单、原产地标准。 表格、货描错误或缺少转运证明可能被拒绝优惠。
中国 ACFTA Form E或RCEP原产地文件 ACFTA参考 0%;RCEP约 9% 选择税率和原产地条件最合适的协定。 Form E/RCEP、第三方发票(如有)、提单、货描、原产国。 用RCEP替代ACFTA可能增加税负;原产地标准错误易被核查。
韩国 Form AK、Form VK或RCEP AKFTA/VKFTA参考 5%;RCEP约 9% 按各FTA和运输路线核查原产地标准。 C/O、原产地标准、装运港、发票、提单。 选错FTA或缺少直接运输证明可能失去优惠。
日本 Form VJ/AJ、CPTPP原产地文件或RCEP VJEPA/AJCEP/CPTPP参考 0%;日本RCEP约 9.8% 核查原产地证明机制,特别是使用CPTPP时。 原产地文件、原产地标准、发票、提单、转运证明(如有)。 自我证明机制或FTA路线错误可能增加税负。
欧盟/英国 EUR.1或EVFTA/UKVFTA原产地声明 EVFTA/UKVFTA参考 2.2% 符合EVFTA/UKVFTA原产地规则和声明要求。 原产地声明/REX(如有)、发票、提单、装箱单、转运证明。 声明措辞或参考号错误可能被拒绝优惠。
澳大利亚/新西兰 AANZ表格、CPTPP或RCEP AANZFTA/CPTPP参考 0%;RCEP约 9% 核查原产国、运输路线和所选协定的原产地标准。 C/O/原产地文件、提单、发票、转运证明。 原产地/装运港不一致或缺转运证明可能被询问。
印度 AIFTA Form AI 参考 5% 符合AIFTA原产地标准,并核查签章/签发日期。 Form AI、原产地标准、签发日、有效期、货描。 C/O迟发/无效、HS错误或货描错误可能失去优惠。
香港 AHKFTA Form AHK 参考 18%;可能不低于MFN 仅在有税负优势或实际资料需要证明原产地时使用。 Form AHK、发票、提单、货描、HS。 若优惠税率不低于MFN,不应默认有降税效果。
ETA前C/O检查清单:C/O表格正确、HS 3303.00.00 正确、货描与发票/装箱单一致、原产地标准 WO/RVC/CTH/CTSH、第三方发票(如有)、直接运输、原产国、数量/重量、印章/签字、签发日期、有效期,以及经第三国运输时的转运证明。

本节所有税率仅供业务核查参考。实际进口时,企业必须在报关日核对进口税则、FTA特别优惠税则、VAT政策和C/O资料。

适用专项监管政策

货物情形 可能适用政策 需检查资料 主管机关/门户 建议时间 风险提示
香水成品 上市前化妆品产品公布 公布回执、CFS、授权书、PIF、标签、INCI成分 越南药品管理局/现行提交门户 流通前;建议ETA前 不应等到货到后才检查公布资料
含酒精/易燃 核查SDS/MSDS、DG分类、订舱和包装条件 SDS/MSDS、闪点、UN编号 船公司/航空公司/货代 订舱前及ETA前 可能产生DG附加费或路线限制
气雾剂/压力喷雾 核查DG风险、压力容器和UN1950(如适用) SDS/MSDS、容量、压力、推进剂 承运人/码头/DG仓 订舱前 DG申报错误可能导致拒装
治疗/抗菌宣称 可能超出普通化妆品范围 标签、宣称、营销资料、活性成分 卫生部/相关机关 公布及进口前 仅按化妆品公布时不得使用药品宣称
样品/试用装/赠品 进入市场或商业使用时仍需核查公布/标签 发票、装箱单、进口目的、sample/tester标签 海关和化妆品主管机关 申报前 不得因样品而默认免资料
EPE/FDI/工厂货物 核查用途、进口/分销权和内部档案 合同、进口权、用途 主管海关 ETA前 进口目的可能改变资料

需核查的法律文件

文件类别 文件名称/编号 发布机关 效力/适用时间 程序作用 重点条款/附件 核查说明
法律 2014年海关法 国会 现行适用,需核查修订 海关程序基础 申报原则和申报人责任 黄/红通道或后查时使用
法令 第08/2015/NĐ-CP、59/2018/NĐ-CP、167/2025/NĐ-CP号 政府 第167/2025号自15/08/2025生效 海关程序细则 单证、补充申报、检查 按报关日核查效力
通知 第38/2015、39/2018、121/2025号TT-BTC 财政部 第121/2025号自01/02/2026生效 申报、监管、税务指引 申报指标、电子单证、通道处理 核查实际系统版本
通知 第06/2011和34/2025号TT-BYT 卫生部 第34/2025号自18/08/2025生效 化妆品管理、公布、PIF、公布主体责任 公布、CFS、授权书、PIF、标签 香水作为化妆品流通时适用
法令 第43/2017和111/2021号NĐ-CP 政府 第111/2021号自15/02/2022生效 进口货物标签和越文附加标签 强制内容、原产地、责任主体 与化妆品标签交叉核查
税则 第26/2023号NĐ-CP和现行税则 政府/财政部 按报关日 MFN、普通税、VAT、FTA HS 3303.00.00及优惠税表 未核查现行税则不得使用税率
运输/DG IATA/IMDG和SDS/MSDS规则 运输组织/相关方 按运输方式 DG分类、包装、订舱 可能涉及UN1266/UN1950 运输风险,不替代化妆品公布

查看/下载原始法规

企业可按文件编号在官方法规门户、政府门户或发布机关网站查询法规原文。

企业在适用前应在官方法规门户或发布机关网站进一步核对。

清关单证资料

商业单证

  • Commercial Invoice 商业发票
  • Packing List 装箱单
  • Bill of Lading/Air Waybill 提单/空运单
  • Sales Contract/Purchase Order(如有)
  • 申请优惠税率时的C/O
  • 目录、产品图片、原标签、批次清单(如需)

专项资料(如适用)

  • 化妆品公布回执
  • CFS、授权书、PIF
  • 原标签和越文附加标签
  • 含酒精/易燃/气雾剂时的SDS/MSDS
  • 宣称资料和INCI成分
资料类别 所需资料 适用步骤 通常准备方 常见错误 ETA前核查方式
商业单证 发票、装箱单、提单/空运单、合同/PO、申请优惠时C/O 申报、完税价格、数量、原产地 发货人/出口商/进口商 品名笼统,缺少ml/瓶或品牌 核对品名、数量、货值、原产地和贸易条件
化妆品资料 公布回执、CFS、授权书、PIF、成分表、标签 证明流通条件 进口商/公布主体/制造商 CFS/授权书过期,名称不一致 核对产品、制造商、所有人、原产地和成分
技术/DG资料 SDS/MSDS、闪点、UN编号(如有) 订舱、国际运输、查验 发货人/制造商/货代 未申报易燃/气雾剂 确认运输方式前检查SDS
标签 原标签、越文附加标签、化妆品强制内容 通关后流通 进口商/货主 缺成分、容量、公布号、责任主体 印刷/贴标前核查

核对原则:品名、数量、容量、批号/批次、原产地、成分和标签信息必须在商业单证、化妆品资料、标签和海关申报之间一致。

可能导致货物滞留的关键点

关键点 需回答问题 证明资料 不明确后果 建议处理方式
HS是否有依据? 是个人香水还是香精原料/室内香氛? 目录、标签、SDS、配方、宣称 HS/税费错误,需要解释 申报前确认描述和技术资料
是否已有化妆品公布? 公布回执是否有效? 公布回执、CFS、授权书、PIF 不具备流通条件 ETA前及销售前核查公布
是否含酒精/气雾剂? 运输上是否DG? SDS/MSDS、闪点、UN编号 拒运、附加费、延误 订舱前如实申报
C/O是否有效? 格式、标准、直接运输是否一致? C/O、发票、装箱单、提单 不能享受优惠,追税 签发前核查C/O草稿
标签是否一致? 品名、成分、容量、原产地、责任主体一致吗? 原标签、附加标签、公布回执 需改标签/解释 制作标签–发票–公布对照表

实务E2E流程

步骤1 – ETA前核查

若产品本质为香水,确认HS 3303.00.00;核查公布、C/O、VAT、标签、SDS/MSDS和DG风险。

步骤2 – 锁定单证和技术资料

确认发票、装箱单、提单/空运单、目录、标签、CFS、授权书、PIF、SDS/MSDS;确保名称、容量、数量和原产地一致。

步骤3 – 专项核查(如适用)

核查公布回执、越文标签和PIF;如含酒精/气雾剂,确认运输条件。

步骤4 – 海关申报

明确申报品名、HS、货值、原产地和C/O;准备HS、标签、公布和SDS/MSDS说明。

步骤5 – 通关和后续管理

提货、完成附加标签、按批次存档并保存原产地资料。

ETA前风险检查清单

风险 后果 ETA前控制方式 需检查资料
3303与3307/3302之间HS错误 税费/政策错误,可能转查验 通过目录、SDS、宣称核查本质 目录、SDS/MSDS、标签、配方
公布资料缺失/不一致 不具备流通条件 ETA前检查公布、CFS、授权书、PIF 公布、CFS、授权书、PIF
C/O格式/标准错误 不能享受优惠税率 核查C/O草稿和原产地标准 C/O、发票、提单、装箱单
含酒精/气雾剂申报错误 拒运或DG附加费 订舱前要求SDS/MSDS并确认DG SDS/MSDS、UN编号、包装指引
附加标签不一致 需改标签,影响流通 核对成分、容量、公布号和责任主体 原标签、附加标签、公布

常见问题

进口香水是否需要化妆品公布?

需要。若作为化妆品在越南市场流通,应在上市前进行产品公布。

香水常用HS编码是什么?

参考 3303.00.00(香水及花露水);仍需按实际资料核查。

含酒精香水是否属于危险品?

若易燃或气雾剂形式,运输上可能属于DG,订舱前检查SDS/MSDS。

C/O能否降低关税?

可能可以,但必须有有效原产地文件并符合FTA条件。

试用装或赠品是否需要资料?

若进入市场或商业使用,仍需核查公布、标签和进口单证。

发票品名与标签/公布不一致怎么办?

申报前应统一信息,不一致可能引发补资料。

香水是否需要单独进口许可证?

未核查资料前不作绝对结论;重点通常为公布、标签、税费、C/O和运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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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提供香水进口的HS编码、税费、化妆品资料、C/O、标签及运输风险框架。实际操作货物时,企业仍应在到港前按目录、标签、成分、SDS/MSDS、运输单证、原产地及进口目的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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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A前核查

  • 按产品属性确认HS 3303.00.00
  • 核查C/O、税费、VAT、标签和化妆品公布资料。
  • 检查SDS/MSDS、酒精/气雾剂状态及运输条件。

合规单证控制

  • 核对发票、装箱单、提单/空运单和C/O。
  • 检查CFS、授权书、PIF、成分、宣称和越南语副标签。
  • 申报前锁定品名、容量、原产地和批号信息。

物流与海关执行

  • 协调代理、船公司/航空公司、ETA和预通知单证。
  • 准备海关申报,处理绿/黄/红通道及资料解释。
  • 安排内陆配送、批次归档及后续核查支持。

对于可能涉及专项管理、C/O、标签要求或因含酒精/气雾剂产生运输条件的货物,企业不应等到货到后才审查资料。发票、装箱单、目录、SDS/MSDS、C/O或标签之间的任何小差异,都可能导致补资料、通关延迟或计划外仓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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