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水(PERFUME)进口手续指南

化妆品 – 香水 / 香氛

香水(PERFUME)进口手续指南

香水在商业单证上常被简单写作“perfume”,但进口清关时必须确认其是否为直接用于人体的化妆品成品,而非香精原料、室内香氛或存在独立运输风险的气雾剂产品。若HS编码归类错误、化妆品公布资料不足、C/O不合格、含酒精产品缺少SDS/MSDS,或标签、目录与发票信息不一致,可能导致补充资料、转查验、延迟清关并产生DEM/DET费用。本文提供ETA前的E2E核查框架:HS编码、税费、C/O、化妆品资料、标签、国际运输及需提前控制的风险。

快速信息

项目需核查信息
商品香水/Perfume,直接用于人体;不自动适用于香精原料、精油或室内香氛产品。
参考HS编码3303.00.00 – 香水及花露水;需按成分、用途、宣称和标签核查。
参考税费MFN 18%;普通税率参考 27%;基础VAT 10%,符合条件时核查VAT减免。
主要政策化妆品产品公布、CFS、授权书、PIF、越文标签和宣称资料。
特殊风险含酒精/气雾剂货物可能需要SDS/MSDS、危险品分类和单独运输条件。
《香水(PERFUME)进口手续指南》所涉产品在进口查验区
产品组及清关前资料审核场景示意图。
法律提示: 本文适用于香水成品。适用前需核查目录、标签、成分、CFS、授权书、PIF、SDS/MSDS、原产地和实际进口目的。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进口香水/perfume成品,包括perfume、eau de parfum、eau de toilette或直接用于人体的香氛水。不自动适用于香精原料、香精油、室内喷雾、藤条香薰或室内除味制剂。

  • 新品、样品、试用装、促销品、赠品及EPE/FDI进口可能需要不同资料。
  • 高酒精、气雾剂/压力喷雾或治疗/抗菌宣称必须单独核查。
  • 需根据目录、数据表、标签、成分和实际进口目的核查。

商品归类与识别

商业识别

成品通常有品牌、ml/瓶容量、香型、批号/批次、有效期和人体使用说明。

技术识别

检查产品形态、酒精含量、闪点、普通喷雾/气雾剂、INCI成分、SDS/MSDS和标签宣称。

核查标准核对资料描述错误风险品名建议
产品形态目录、图片、标签、使用说明可能混淆个人香水、身体喷雾、室内香氛或香精原料成品香水/eau de parfum,直接用于人体,参考HS 3303.00.00
酒精/可燃性SDS/MSDS、成分、闪点遗漏危险品核查可能导致拒收或附加费含酒精香水成品,零售瓶装,容量…ml/瓶
宣称和用途标签、网站、宣传册、公布资料治疗/抗菌宣称可能改变监管范围资料支持时仅写人体留香用途
包装规格装箱单、标签图片、ml/瓶、瓶/箱容量错误会影响发票、C/O和申报Perfume,零售瓶装,容量…ml,品牌…
货物状态发票、PO、照片、批号、有效期试用装/促销品可能需要说明进口目的全新化妆品成品,用于经营/流通

“fragrance”、“cosmetic”、“spray”等笼统描述可能导致HS错误、化妆品政策错误、危险品运输风险或标签问题。

HS编码 – 税费 – 原产地证

对于 香水/perfume,HS编码不应仅根据“perfume”、“eau de parfum”、“fragrance”或“body spray”等商业名称确定。企业应核查是否直接用于人体、是否为成品、成分、宣称、SDS/MSDS和产品标签。对于直接用于人体的香水/花露水成品,重点参考编码为 3303.00.00 – 香水及花露水

归类提示:不得将所有有香味的产品自动归入 3303.00.00。若货物为香精原料、室内香氛、除臭喷雾、止汗产品或多组件礼盒,应根据目录、成分、用途和实际资料重新核查。

HS编码及税率判断表

需核查HS组别适用条件MFN进口税普通进口税VAT必须核对资料
3303.00.00香水、淡香精、淡香水、直接用于人体的花露水;零售包装或用于分销/流通的成品。参考 18%如不适用MFN/FTA,按 150% MFN原则参考 27%基础 10%;仅在报关日政策允许且不属于排除清单时核查是否可降税。发票、装箱单、原标签、目录、SDS/MSDS、配方/成分、CFS、授权书、化妆品公布回执。
3307.20.00仅当产品本质为个人除臭/止汗喷雾,而非以香水为主要特征。参考 20%参考 30%基础 10%除臭/止汗宣称、标签、活性成分、使用说明。
3307.49.x / 3307.90.x仅当为室内香氛、除臭制剂、礼盒或不适合归入3303的其他化妆品制剂。按具体子目核查按具体子目核查基础 10%用途、标签、目录、礼盒 구성、成分和包装。
3302.x仅当为作为生产原料进口的香精油/芳香物质混合物,并非化妆品成品。按成分和子目核查按成分和子目核查基础 10%COA、MSDS、生产合同、进口目的、原料资料。

主编码3303.00.00税费细化

税项参考税率适用条件需控制风险
主HS编码3303.00.00货物本质为直接用于人体的香水/花露水成品。仅写“fragrance”或“body spray”可能被要求解释用途和成分。
MFN进口税18%货物符合MFN待遇且未使用更低FTA税率时适用。未在报关日核对原产地/税则可能导致税费申报错误。
普通进口税27%若不具备MFN/特别优惠待遇,按 150% MFN原则参考。缺少C/O或无法证明原产地可能增加税费成本。
VAT基础 10%按报关日有效VAT政策执行;如有降税政策需单独核查。未核查排除清单和进口时政策前,不应默认 8%
特别消费税普通香水成品通常不适用不得因香水中含酒精而等同于酒类饮料特别消费税。若货物为酒精溶液或非化妆品成品,应另行核查政策。

HS 3303.00.00 优惠C/O/FTA核查表

路线/原产地C/O表格或原产地文件2026年优惠税率参考适用条件需核对资料错误风险
东盟Form D / ATIGA电子C/O0%符合ATIGA原产地规则和直接运输要求。Form D/e-C/O、发票、装箱单、提单、原产地标准。表格、货描错误或缺少转运证明可能被拒绝优惠。
中国ACFTA Form E或RCEP原产地文件ACFTA参考 0%;RCEP约 9%选择税率和原产地条件最合适的协定。Form E/RCEP、第三方发票(如有)、提单、货描、原产国。用RCEP替代ACFTA可能增加税负;原产地标准错误易被核查。
韩国Form AK、Form VK或RCEPAKFTA/VKFTA参考 5%;RCEP约 9%按各FTA和运输路线核查原产地标准。C/O、原产地标准、装运港、发票、提单。选错FTA或缺少直接运输证明可能失去优惠。
日本Form VJ/AJ、CPTPP原产地文件或RCEPVJEPA/AJCEP/CPTPP参考 0%;日本RCEP约 9.8%核查原产地证明机制,特别是使用CPTPP时。原产地文件、原产地标准、发票、提单、转运证明(如有)。自我证明机制或FTA路线错误可能增加税负。
欧盟/英国EUR.1或EVFTA/UKVFTA原产地声明EVFTA/UKVFTA参考 2.2%符合EVFTA/UKVFTA原产地规则和声明要求。原产地声明/REX(如有)、发票、提单、装箱单、转运证明。声明措辞或参考号错误可能被拒绝优惠。
澳大利亚/新西兰AANZ表格、CPTPP或RCEPAANZFTA/CPTPP参考 0%;RCEP约 9%核查原产国、运输路线和所选协定的原产地标准。C/O/原产地文件、提单、发票、转运证明。原产地/装运港不一致或缺转运证明可能被询问。
印度AIFTA Form AI参考 5%符合AIFTA原产地标准,并核查签章/签发日期。Form AI、原产地标准、签发日、有效期、货描。C/O迟发/无效、HS错误或货描错误可能失去优惠。
香港AHKFTA Form AHK参考 18%;可能不低于MFN仅在有税负优势或实际资料需要证明原产地时使用。Form AHK、发票、提单、货描、HS。若优惠税率不低于MFN,不应默认有降税效果。
ETA前C/O检查清单:C/O表格正确、HS 3303.00.00 正确、货描与发票/装箱单一致、原产地标准 WO/RVC/CTH/CTSH、第三方发票(如有)、直接运输、原产国、数量/重量、印章/签字、签发日期、有效期,以及经第三国运输时的转运证明。

本节所有税率仅供业务核查参考。实际进口时,企业必须在报关日核对进口税则、FTA特别优惠税则、VAT政策和C/O资料。

适用专项监管政策

货物情形可能适用政策需检查资料主管机关/门户建议时间风险提示
香水成品上市前化妆品产品公布公布回执、CFS、授权书、PIF、标签、INCI成分越南药品管理局/现行提交门户流通前;建议ETA前不应等到货到后才检查公布资料
含酒精/易燃核查SDS/MSDS、DG分类、订舱和包装条件SDS/MSDS、闪点、UN编号船公司/航空公司/货代订舱前及ETA前可能产生DG附加费或路线限制
气雾剂/压力喷雾核查DG风险、压力容器和UN1950(如适用)SDS/MSDS、容量、压力、推进剂承运人/码头/DG仓订舱前DG申报错误可能导致拒装
治疗/抗菌宣称可能超出普通化妆品范围标签、宣称、营销资料、活性成分卫生部/相关机关公布及进口前仅按化妆品公布时不得使用药品宣称
样品/试用装/赠品进入市场或商业使用时仍需核查公布/标签发票、装箱单、进口目的、sample/tester标签海关和化妆品主管机关申报前不得因样品而默认免资料
EPE/FDI/工厂货物核查用途、进口/分销权和内部档案合同、进口权、用途主管海关ETA前进口目的可能改变资料

需核查的法律文件

文件类别文件名称/编号发布机关效力/适用时间程序作用重点条款/附件核查说明
法律2014年海关法国会现行适用,需核查修订海关程序基础申报原则和申报人责任黄/红通道或后查时使用
法令第08/2015/NĐ-CP、59/2018/NĐ-CP、167/2025/NĐ-CP号政府第167/2025号自15/08/2025生效海关程序细则单证、补充申报、检查按报关日核查效力
通知第38/2015、39/2018、121/2025号TT-BTC财政部第121/2025号自01/02/2026生效申报、监管、税务指引申报指标、电子单证、通道处理核查实际系统版本
通知第06/2011和34/2025号TT-BYT卫生部第34/2025号自18/08/2025生效化妆品管理、公布、PIF、公布主体责任公布、CFS、授权书、PIF、标签香水作为化妆品流通时适用
法令第43/2017和111/2021号NĐ-CP政府第111/2021号自15/02/2022生效进口货物标签和越文附加标签强制内容、原产地、责任主体与化妆品标签交叉核查
税则第26/2023号NĐ-CP和现行税则政府/财政部按报关日MFN、普通税、VAT、FTAHS 3303.00.00及优惠税表未核查现行税则不得使用税率
运输/DGIATA/IMDG和SDS/MSDS规则运输组织/相关方按运输方式DG分类、包装、订舱可能涉及UN1266/UN1950运输风险,不替代化妆品公布

查看/下载原始法规

企业可按文件编号在官方法规门户、政府门户或发布机关网站查询法规原文。

企业在适用前应在官方法规门户或发布机关网站进一步核对。

清关单证资料

商业单证

专项资料(如适用)

  • 化妆品公布回执
  • CFS、授权书、PIF
  • 原标签和越文附加标签
  • 含酒精/易燃/气雾剂时的SDS/MSDS
  • 宣称资料和INCI成分
资料类别所需资料适用步骤通常准备方常见错误ETA前核查方式
商业单证发票、装箱单、提单/空运单、合同/PO、申请优惠时C/O申报、完税价格、数量、原产地发货人/出口商/进口商品名笼统,缺少ml/瓶或品牌核对品名、数量、货值、原产地和贸易条件
化妆品资料公布回执、CFS、授权书、PIF、成分表、标签证明流通条件进口商/公布主体/制造商CFS/授权书过期,名称不一致核对产品、制造商、所有人、原产地和成分
技术/DG资料SDS/MSDS、闪点、UN编号(如有)订舱、国际运输、查验发货人/制造商/货代未申报易燃/气雾剂确认运输方式前检查SDS
标签原标签、越文附加标签、化妆品强制内容通关后流通进口商/货主缺成分、容量、公布号、责任主体印刷/贴标前核查

核对原则:品名、数量、容量、批号/批次、原产地、成分和标签信息必须在商业单证、化妆品资料、标签和海关申报之间一致。

可能导致货物滞留的关键点

关键点需回答问题证明资料不明确后果建议处理方式
HS是否有依据?是个人香水还是香精原料/室内香氛?目录、标签、SDS、配方、宣称HS/税费错误,需要解释申报前确认描述和技术资料
是否已有化妆品公布?公布回执是否有效?公布回执、CFS、授权书、PIF不具备流通条件ETA前及销售前核查公布
是否含酒精/气雾剂?运输上是否DG?SDS/MSDS、闪点、UN编号拒运、附加费、延误订舱前如实申报
C/O是否有效?格式、标准、直接运输是否一致?C/O、发票、装箱单、提单不能享受优惠,追税签发前核查C/O草稿
标签是否一致?品名、成分、容量、原产地、责任主体一致吗?原标签、附加标签、公布回执需改标签/解释制作标签–发票–公布对照表

实务E2E流程

步骤1 – ETA前核查

若产品本质为香水,确认HS 3303.00.00;核查公布、C/O、VAT、标签、SDS/MSDS和DG风险。

步骤2 – 锁定单证和技术资料

确认发票、装箱单、提单/空运单、目录、标签、CFS、授权书、PIF、SDS/MSDS;确保名称、容量、数量和原产地一致。

步骤3 – 专项核查(如适用)

核查公布回执、越文标签和PIF;如含酒精/气雾剂,确认运输条件。

步骤4 – 海关申报

明确申报品名、HS、货值、原产地和C/O;准备HS、标签、公布和SDS/MSDS说明。

步骤5 – 通关和后续管理

提货、完成附加标签、按批次存档并保存原产地资料。

ETA前风险检查清单

风险后果ETA前控制方式需检查资料
3303与3307/3302之间HS错误税费/政策错误,可能转查验通过目录、SDS、宣称核查本质目录、SDS/MSDS、标签、配方
公布资料缺失/不一致不具备流通条件ETA前检查公布、CFS、授权书、PIF公布、CFS、授权书、PIF
C/O格式/标准错误不能享受优惠税率核查C/O草稿和原产地标准C/O、发票、提单、装箱单
含酒精/气雾剂申报错误拒运或DG附加费订舱前要求SDS/MSDS并确认DGSDS/MSDS、UN编号、包装指引
附加标签不一致需改标签,影响流通核对成分、容量、公布号和责任主体原标签、附加标签、公布

常见问题

进口香水是否需要化妆品公布?

需要。若作为化妆品在越南市场流通,应在上市前进行产品公布。

香水常用HS编码是什么?

参考 3303.00.00(香水及花露水);仍需按实际资料核查。

含酒精香水是否属于危险品?

若易燃或气雾剂形式,运输上可能属于DG,订舱前检查SDS/MSDS。

C/O能否降低关税?

可能可以,但必须有有效原产地文件并符合FTA条件。

试用装或赠品是否需要资料?

若进入市场或商业使用,仍需核查公布、标签和进口单证。

发票品名与标签/公布不一致怎么办?

申报前应统一信息,不一致可能引发补资料。

香水是否需要单独进口许可证?

未核查资料前不作绝对结论;重点通常为公布、标签、税费、C/O和运输条件。

TGIMEX执行支持

本文提供香水进口的HS编码、税费、化妆品资料、C/O、标签及运输风险框架。实际操作货物时,企业仍应在到港前按目录、标签、成分、SDS/MSDS、运输单证、原产地及进口目的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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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A前核查

  • 按产品属性确认HS 3303.00.00
  • 核查C/O、税费、VAT、标签和化妆品公布资料。
  • 检查SDS/MSDS、酒精/气雾剂状态及运输条件。

合规单证控制

  • 核对发票、装箱单、提单/空运单和C/O。
  • 检查CFS、授权书、PIF、成分、宣称和越南语副标签。
  • 申报前锁定品名、容量、原产地和批号信息。

物流与海关执行

  • 协调代理、船公司/航空公司、ETA和预通知单证。
  • 准备海关申报,处理绿/黄/红通道及资料解释。
  • 安排内陆配送、批次归档及后续核查支持。

对于可能涉及专项管理、C/O、标签要求或因含酒精/气雾剂产生运输条件的货物,企业不应等到货到后才审查资料。发票、装箱单、目录、SDS/MSDS、C/O或标签之间的任何小差异,都可能导致补资料、通关延迟或计划外仓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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