卸妆产品进口手续指南
卸妆产品在商业单证中常被笼统写成“cleanser”“make-up remover”“cleansing oil”“micellar water”或“cleansing balm”。货物到港前,企业应核定 HS Code、产品形态、化妆品备案/公布编号、标签、C/O 及技术资料,以降低补充文件、查验、无法享受优惠税率或产生 DEM/DET 的风险。
快速摘要
| 项目 | 需核查内容 | 操作备注 |
|---|---|---|
| 产品 | 卸妆产品:卸妆水、卸妆油、卸妆膏/膏霜、卸妆凝胶/乳霜、含化妆品制剂的卸妆湿巾。 | 不自动适用于洗面奶、肥皂、消毒产品、药品或清洁美容仪器。 |
| 参考 HS | 3304.99.90 其他化妆品/护肤制剂;如为面部或皮肤用乳霜/乳液,可核查 3304.99.30。 | 如为含表面活性剂的冲洗型皮肤清洁制剂,需核查 3401.30.00。 |
| 税率 | 3304.99.90/3304.99.30:3304.99.90/3304.99.30:MFN 18%,普通税参考 27%,标准 VAT 10%;3307.90.30:MFN 20%,普通税参考 30%,标准 VAT 10%。 | VAT 8% 仅在申报时符合减税政策时考虑。 |
| 专业管理 | 化妆品产品公布/备案、PIF、越文标签、必要时 LOA/CFS。 | 不同 SKU/品名不得随意共用其他产品资料。 |
| C/O/FTA | 如具备有效原产地文件,可按 ATIGA、ACFTA、AKFTA/VKFTA、AJCEP/VJEPA、AANZFTA、CPTPP、EVFTA、UKVFTA、RCEP 等核查优惠税率。 | Form、HS、品名、原产地标准或第三方发票错误可能导致优惠被拒。 |
适用范围
| 适用产品 | 需单独核查/排除 | 关键提示 |
|---|---|---|
| 卸妆水、卸妆油、卸妆膏、卸妆乳/凝胶、化妆品类卸妆湿巾。 | 治疗痤疮、杀菌、药用宣称;含表面活性剂的洗面产品;美容清洁设备;测试样品。 | 应按目录、标签、配方、公布编号、SKU、容量、剂型及进口目的核查。 |
分类与商品识别
| 核查点 | 对应资料 | 不清楚的风险 | 建议申报描述 |
|---|---|---|---|
| 商品名与用途 | 原标签、目录、化妆品公布资料 | 可能被要求说明其为化妆品、洗涤制剂、肥皂或药品。 | “Make-up remover / cosmetic cleansing product, brand…, SKU…, capacity…, new 100%”。 |
| 产品形态 | 图片、配方、厂家说明 | HS 在 3304.99.90、3304.99.30 或其他税号间错误。 | 注明 micellar water、cleansing oil、balm、gel、cream 或 wipes。 |
| 公布编号 | 有效且匹配品名/SKU 的化妆品公布编号 | 可能被要求补充专业管理资料。 | 核对编号、品名、责任主体。 |
| 原产地与 C/O | C/O、发票、装箱单、运输单据 | 失去 FTA 优惠或被核查 C/O。 | C/O 描述和 HS 应与申报一致。 |
HS 编码 – 税率 – C/O
HS 归类应基于产品实质:属于第 33 章化妆品/护肤制剂,还是第 34 章皮肤洗涤制剂。不能仅按商业名称归类。
| 参考 HS | 适用条件 | MFN 税率 | 普通税参考 | VAT | 风险 | 需核查资料 |
|---|---|---|---|---|---|---|
| 3304.99.90 | 其他卸妆/护肤化妆品制剂,未在其他子目中更具体列明。 | 18% | 27% | 10% / 符合政策时可考虑 8% | 若实质为乳霜/乳液或皮肤洗涤制剂,可能被质疑。 | 公布资料、INCI、标签、目录、用途。 |
| 3304.99.30 | 面部或皮肤用乳霜/乳液型卸妆产品。 | 18% | 27% | 10% / 符合政策时可考虑 8% | 若并非乳霜/乳液,应核查 3304.99.90。 | 剂型、质地、标签、公布资料。 |
| 3307.90.30 | 已浸渍或涂覆香水/化妆品的纸巾、湿巾或卸妆片;适用于卸妆湿巾/化妆品清洁湿巾。 | 20% | 30% | 10% / 符合条件时才考虑 8% | 如实际为浸渍化妆品的湿巾/纸巾而申报为 3304.99.90,可能被要求重新归类。 | 标签、湿巾/纸巾基材、浸渍液成分、包装规格及化妆品公布资料。 |
| 3401.30.00 或相关税号 | 仅在产品为冲洗型、含表面活性剂的皮肤清洁制剂时核查。 | 按申报时税表核查 | 按申报时税表核查 | 按现行 VAT 政策 | 第 33 章归类错误可能导致改类和补税。 | 配方、使用方式、SDS/MSDS。 |
| 原产地路线 | C/O/原产地文件 | 需核查优惠 | 条件 | 风险 |
|---|---|---|---|---|
| 东盟 | Form D / ATIGA 文件 | 符合条件时可能为 0% | 原产地标准、直接运输、HS/品名一致 | C/O 错误可能适用 最终 HS 对应的 MFN 税率。 |
| 中国 | Form E / ACFTA 或 RCEP | 按 ACFTA/RCEP 税表核查 | 第三方发票、运输路线、原产地标准 | HS/品名不一致可能被核查。 |
| 韩国/日本/EU/UK/澳新 | AK/VK/AJ/VJ/EUR.1/原产地声明/AANZ/CPTPP/RCEP | 按适用 FTA 核查 | 有效原产地证明和直接运输 | 原产地资料无效会失去优惠。 |
适用专业管理政策
| 情形 | 可能适用政策 | 资料 | 主管机关/平台 | 时间 | 风险备注 |
|---|---|---|---|---|---|
| 商业进口 | 化妆品产品公布/进口合规 | 公布编号、LOA、必要时 CFS、INCI、标签 | 卫生主管机关/现行平台 | 申报前/ETA 前 | 缺少或不匹配会影响清关。 |
| 强功效宣称 | 核查化妆品与药品/医疗/消毒产品边界 | 标签、网站、目录、配方 | 卫生主管机关或相关部门 | 下单前 | 过度宣称可能改变监管属性。 |
| 含酒精/溶剂/DG 风险 | 运输安全与 MSDS 核查 | SDS/MSDS、UN 号、闪点 | 承运人/货代 | 订舱前 | 缺少 MSDS 可能延误订舱。 |
需核查法律文件
| 类别 | 文件 | 发布机关 | 效力时间 | 作用 | 备注 |
|---|---|---|---|---|---|
| 通知 | 06/2011/TT-BYT 化妆品管理规定 | 卫生部 | 按修订文本适用 | 化妆品公布、PIF、标签 | 需核查合并/修订版本。 |
| 修订通知 | 34/2025/TT-BYT | 卫生部 | 18/08/2025 生效 | 更新化妆品管理要求 | 核查表格和资料要求。 |
| 法令 | 26/2023/NĐ-CP | 政府 | 15/07/2023 生效 | MFN 税表 | 需核查修订。 |
| 修订法令 | 108/2025/NĐ-CP | 政府 | 19/05/2025 生效 | 修订 26/2023/NĐ-CP | 按申报时间核查。 |
| VAT | 174/2025/NĐ-CP | 政府 | 01/07/2025 生效 | VAT 减税政策 | 不得自动适用 8%。 |
查看/下载原文
企业在适用前应在官方平台再次核查。
清关文件
| 文件组 | 所需文件 | 用途 | 常见错误 | ETA 前检查 |
|---|---|---|---|---|
| 商业单证 | Invoice, Packing List, Contract/PO, B/L/AWB | 报关与计税 | 品名笼统或 SKU 不一致 | 逐项对照公布资料与标签。 |
| 化妆品资料 | 公布编号、必要时 LOA/CFS、INCI、标签、PIF | 专业合规与流通 | 公布过期或不匹配 | 核对品名、品牌、责任主体。 |
| 原产地文件 | C/O 或原产地声明 | 享受 FTA 优惠 | Form 或标准错误 | 核查 form、标准、日期、直运。 |
可能导致扣货的关键点
| 关键点 | 问题 | 证明资料 | 后果 | 建议 |
|---|---|---|---|---|
| HS | 是 3304.99.90、3304.99.30 还是其他税号? | 配方、标签、用途 | 归类质疑 | ETA 前确定 HS。 |
| 公布编号 | 是否匹配产品/SKU? | 公布资料、标签、发票 | 要求补充资料 | 核对所有识别信息。 |
| C/O | 原产地文件是否有效? | C/O、发票、B/L | 失去优惠 | 核查 Form 和标准。 |
| 宣称 | 是否有治疗/杀菌宣称? | 标签、宣传材料 | 监管属性改变 | 进口前核查。 |
| 标签 | 越文标签是否准备? | 原标签、译文、公布资料 | 流通风险 | 放行前准备标签。 |
实务 E2E 流程
第 1 步:ETA 前审查
核查 HS、税率、C/O、化妆品公布、标签、宣称和 MSDS。
第 2 步:锁定单证
发票、装箱单、B/L/AWB、SKU、容量、原产地与公布资料一致。
第 3 步:专业资料
核查公布编号、LOA、必要时 CFS、PIF 和越文标签。
第 4 步:报关
准备 HS、完税价格、原产地和化妆品合规解释。
第 5 步:放行与留档
放行、贴标、保存批次文件。
ETA 前风险清单
| 风险 | 后果 | 预防 | 文件 |
|---|---|---|---|
| 公布资料缺失/不匹配 | 延误或不能销售 | 核查编号与 SKU | 公布资料、标签、发票 |
| HS 错误 | 补税/归类质疑 | 核查形态和用途 | 配方、目录、标签 |
| C/O 无效 | 失去优惠 | 核查原产地文件 | C/O、B/L、发票 |
| 宣称过度 | 监管风险 | 核查所有宣称 | 标签、宣传材料 |
| 无越文标签 | 流通风险 | 放行前确认标签 | 标签、公布资料 |
常见问题
卸妆产品是否需要化妆品公布?
商业进口且被认定为化妆品时需要。
适用哪个 HS?
通常核查 3304.99.90、3304.99.30,或卸妆湿巾/纸巾对应的 3307.90.30。
C/O 能否降低税率?
可以,但需符合相应 FTA 的原产地规则。
CFS 是否总是需要?
不是,应按当前资料和具体情况核查。
样品是否一样处理?
不一定,需核查进口目的和限制。
发票品名不一致怎么办?
申报前应修正,避免被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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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提供了 卸妆产品 的 HS、税率、C/O、文件和专业政策路线图。实际进口时仍需按目录、标签、公布资料、SKU、单证、原产地和进口目的逐案核查。
ETA 前合规
- HS、税率、C/O、VAT。
- 化妆品公布、标签、宣称。
- 单证一致性检查。
清关控制
- 准备报关文件。
- 处理绿/黄/红通道。
- 支持 HS、价格、原产地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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