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克力进口越南手续指南

食品与饮料 · 巧克力

巧克力进口越南手续指南

进口巧克力不能只按“糖果食品”笼统申报。企业应确认产品是否属于18.06项下的巧克力或其他含可可食品制品,并提前核对配方、包装规格、是否夹心、原标签、食品安全资料、越南语副标签、C/O原产地证书)及VAT处理。若在散装巧克力、夹心条块、非夹心条块、片剂/含片或其他含可可制品之间归类错误,可能导致补充资料、调整税款、清关延误及DEM/DET费用。本指南提供ETA(预计到港时间)前的E2E(端到端)操作核查框架。

重点HS1806
MFN参考13%–25%
VAT8%/10%

快速事实表

项目快速核查内容操作备注
适用产品巧克力及其他含可可食品制品,重点为18.06不可自动适用于巧克力涂层饼干、可可饮料、冰淇淋、谷物棒或特殊膳食/保健食品。
参考HS1806.20.10, 1806.20.90, 1806.31.00, 1806.32.00, 1806.90.10, 1806.90.30, 1806.90.40, 1806.90.90.需核对包装重量、是否夹心、片剂/含片形态及实际成分。
MFN进口税参考:13%18%20%25%,视HS而定。报关日期适用税表为准。
普通进口税通常按相应MFN的150%核算;如MFN 20%,普通税参考为30%适用于不能享受MFN/FTA待遇的情形。
VAT法定核查通常为10%;在2025/07/01–2026/12/31期间,若符合减税政策可适用8%需核对不予减税附录及报关日期。
专项政策食品安全自公布/进口食品安全检查、越南语副标签、申请优惠税时需C/O。含乳、坚果、酒精、奶油夹心或特殊添加剂的产品需按配方另行核查。
法律提示
本文中的HS及税率仅为操作参考。企业应在实际报关日核对税表、C/O、配方、标签及食品安全资料。
巧克力进口越南手续指南示意图
产品组及清关前资料审核场景示意图。

适用范围

本文仅适用于作为贸易、分销、生产原料或商业样品进口的巧克力,属于“饼干、糖果、巧克力、果酱及糖果糕点类食品”组。重点为本质属于18.06项下的巧克力或含可可食品制品。

巧克力条、片、礼盒,夹心或非夹心。
超过2 kg的生产用散装巧克力。
零售包装的巧克力片剂/含片或含可可糖果制品。
不自动适用于巧克力饼干、可可饮料、巧克力冰淇淋或特殊膳食食品。

应结合目录、规格书、配方、原标签、检测报告、进口目的及实际货况进行核查。

分类与货物识别

巧克力应根据产品本质识别,而不是仅凭商品名称。HS可能因可可含量、包装规格、散装/零售、是否夹心及用途而变化。

配方与成分

核对可可、糖、乳成分、植物脂肪、坚果、奶油夹心、酒精、添加剂和甜味剂。

包装形式

确认是零售包装还是散装,直接包装是否超过2 kg

商业用途

零售、生产原料、餐饮渠道、样品、赠品或EPE/FDI企业使用。

技术识别标准

核查标准需对照文件描述错误风险建议申报描述
产品本质成分表、规格书、目录、COA。错误归类至18.06以外。Chocolate confectionery / cocoa-containing food preparation.
包装规格与形态装箱单、标签、产品照片。超过2 kg散装货可能误用1806.20。Chocolate compound in blocks/slabs/bars, pack size … kg.
夹心/非夹心规格书、照片、剖面图。混淆1806.31.001806.32.00Filled chocolate bar / non-filled chocolate bar.
片剂/含片原标签、产品照片。混淆1806.90.101806.90.90Chocolate tablets/pastilles, retail pack.
乳/坚果/酒精/添加剂成分表、过敏原声明、COA。标签、食品安全或专项政策缺口。Chocolate containing milk/nuts; alcohol-free/alcohol-containing if applicable.

HS编码 – 税率 – C/O

巧克力通常按18.06核查。归类依据包括配方、产品形态、包装重量、是否夹心及用途。

参考HS适用条件MFN参考普通税参考VAT参考C/O及资料
1806.20.10块、片、条或超过2 kg散装的巧克力糖果。20%30%.8%/10%.C/O、发票、装箱单、成分表、包装规格。
1806.20.90超过2 kg的其他散装/直接包装制品。18%27%.8%/10%.需证明不属于1806.20.10。
1806.31.00夹心巧克力块/片/条。13%19.5%.8%/10%.核对夹心描述及原产地规则。
1806.32.00非夹心巧克力块/片/条。20%30%.8%/10%.用照片/规格书证明非夹心。
1806.90.10巧克力片剂或含片。13%19.5%.8%/10%.标签与形态描述需一致。
1806.90.30由粉、粗粉、淀粉或麦芽提取物制成,含40%至不超过50%全脱脂可可的食品制品。25%37.5%.8%/10%.仅在配方/COA证明成分比例时使用;不自动适用于普通零售巧克力。
1806.90.4004.01–04.04项下产品为基础,含5%至不超过10%全脱脂可可,专为婴幼儿制备且未作零售包装。25%37.5%.8%/10%.仅在产品具有乳基及婴幼儿用途时核查;可能涉及特殊营养食品政策。
1806.90.90排除更具体子目后,18.06项下其他产品。20%30%.8%/10%.排除更具体编码后适用。

HS强制核查表

参考HS适用条件风险需核查文件
1806.20散装或直接包装超过2 kgHS和税率争议。装箱单、包装照片、规格书。
1806.31/1806.32夹心或非夹心条块巧克力。MFN可能在13%20%之间变化。产品照片、配方、标签。
1806.90其他含可可食品制品,包括片剂/含片、特殊配方或兜底编码。若存在更具体编码,“其他”编码可能被质询;1806.90.30/40需证明成分比例。配方、COA、目录、产品标准及自公布资料。
C/O提示
若产品满足相应FTA原产地规则、运输条件、证书格式及货物描述/HS一致性要求,C/O可帮助降低进口税。

专项管理政策矩阵

货物情形可能适用政策需检查资料主管机关/平台建议时间风险备注
零售巧克力食品安全自公布和进口食品安全检查。自公布、检测报告、原标签、越南语副标签。食品安全机关/国家单一窗口(如适用)。ETA前及销售前。不要等货到才准备。
需检测安全指标的巧克力/可可产品适用时核查QCVN 8-1:2011/BYTQCVN 8-2:2011/BYTQCVN 8-3:2012/BYT检测报告、COA、产品标准、配方、产品组别。检测机构/食品安全机关。自公布前及ETA前。缺少重金属、霉菌毒素或微生物指标可能导致食品安全资料依据不足。
含乳/坚果/奶油/酒精/添加剂按配方进一步核查食品安全和标签。COA、过敏原声明、成分表。相关食品安全机关。下单及发运前。不存在适用于所有配方的单一结论。
生产原料食品安全进口核查及追溯资料。规格书、COA、合同、用途说明。海关及食品安全机关。ETA前。如实际为生产原料,应在描述中反映。
样品/赠品取决于数量及是否流通。用途说明、发票、照片。海关/食品安全机关。发运前。样品并不当然免除全部要求。
EPE/FDI/工厂进口海关用途、仓储记录、后续留档。合同、发票、装箱单、生产计划(如需)。主管海关。ETA前。用途错误可能影响税务及合规。

需核查的相关法律文件

文件组文件发布机关生效/适用时间作用重点核查备注
法律食品安全法 55/2010/QH12国会现行框架。食品安全基础法律。进口食品管理原则。如有修订需核查。
法令15/2018/ND-CP号法令政府2018/02/02生效。自公布、进口食品安全检查、食品标签。食品公布及检查程序。按当前适用状态核查。
标签43/2017/ND-CP号及第111/2021/ND-CP号法令政府分别于2017/06/012022/02/15生效。越南语标签及原产地标示。强制标签内容。核查过敏原、保质期和储存。
HS目录31/2022/TT-BTC号通知财政部2022/12/01生效。越南进出口商品目录。第18章、18.06项。适用总规则及章注。
税表26/2023/ND-CP号法令政府2023/07/15生效。MFN税率表。进口优惠税附录。核查最新修订。
普通税15/2023/QD-TTg号决定总理2023/07/15生效。普通进口税规则。150% MFN原则。不能享受MFN/FTA时使用。
VAT204/2025/QH15号决议及第174/2025/ND-CP号法令国会/政府2025/07/01–2026/12/31符合条件时VAT从10%降至8%不予减税附录。按报关日期核查。
QCVNQCVN 8-1:2011/BYT – 食品中霉菌毒素污染限量卫生部按适用日期核查效力。如产品/配方属于范围,可作为检测依据。可可、坚果或相关原料组别的指标(如适用)。不得脱离配方机械适用。
QCVNQCVN 8-2:2011/BYT – 食品中重金属污染限量卫生部按适用日期核查效力。检测依据;可可及可可产品(含巧克力)通常为核查点。按产品组别核查铅、镉等相关指标。自公布前应与检测报告交叉核对。
QCVNQCVN 8-3:2012/BYT – 食品中微生物污染卫生部随05/2012/TT-BYT发布;需核查效力。适用时用于微生物指标核查。按产品组别确定指标。未核对配方和产品形态前不得绝对结论。
标准TCVN 10727:2015科技部技术参考。巧克力及巧克力产品。质量/成分参考。除非法律要求,不应等同于强制QCVN。

查看/下载原始法律文件

企业在适用前应在官方法律文件门户或主管机关网站按文号进行复核。

清关单证资料

商业单证

商业发票。
装箱单。
海运提单/空运单。
合同/采购订单(如有)。
申请优惠税时的C/O。
目录/规格书、成分表、原标签、产品照片。

专项资料(如适用)

食品安全自公布或相应公布资料。
检测报告/食品安全指标。
进口食品安全检查资料(如适用)。
越南语副标签。
COA、过敏原声明、保质期和储存条件说明。
样品/原料用途说明(如需)。

按业务环节的资料清单

资料组所需文件用于哪个步骤通常准备方常见错误ETA前检查
商业发票、装箱单、合同/PO。申报、估价、数量核对。采购/单证/供应商。品名过于笼统。核对描述、数量、重量和贸易术语。
运输提单/空运单、到货通知、预通知。换单及舱单。货代/承运人/单证。收货人或件数错误。发运前与发票/装箱单核对。
HS与税规格书、成分、照片。HS、税率、C/O。进口商/报关行/合规。夹心/非夹心或散装/零售混淆。为每个SKU建立HS映射表。
食品安全公布资料、检测报告、标签。食品安全合规。QA/法规/合规。检测指标与产品不符。核查批次、保质期、过敏原、储存。
C/OC/O、运输单证、发票。FTA优惠税。供应商/出口商/单证。HS、描述或原产地标准错误。核查表格、规则、路线和日期。
标签原标签、越南语副标签。清关/流通。进口商/QA/市场。缺少成分、原产地、有效期。到货前完成标签审核。

可能导致货物被扣留的决定点

决定点需要回答的问题证明文件不清楚的后果建议处理
HS编码属于1806.20、1806.31、1806.32还是1806.90?目录、配方、照片、装箱单。HS质询及税款调整。ETA前按SKU确定HS。
夹心/非夹心产品是否含夹心?照片、规格书、标签。MFN 13%/20%错误。要求供应商书面确认。
食品安全自公布/检测报告是否准备好?公布资料、检测报告、标签。流通或清关支持延误。到货前准备。
VAT适用8%还是10%VAT政策和HS。税款错误。按报关日检查政策。
C/OC/O是否有效且有税收利益?C/O、提单、发票。FTA优惠被拒。检查格式、原产地标准及路线。
越南语标签副标签是否合规?原标签及越南语标签。流通/后续检查风险。进口前审核标签。

E2E实务流程

步骤1:ETA前核查

确认HS、食品安全政策、VAT、C/O、标签和储存要求。

步骤2:锁定资料

核对发票、装箱单、提单/空运单、成分、规格、标签和包装。

步骤3:准备食品安全/标签资料

准备自公布、检测报告、进口检查资料(如适用)及越南语副标签。

步骤4:报关

申报HS、价格、C/O、税和VAT;准备黄/红通道解释。

步骤5:清关并送仓

提货、核数、检查货况,按要求贴副标签后流通。

步骤6:后续留档

保存海关、食品安全、C/O、标签、照片及检测资料。

ETA前风险清单

风险后果ETA前控制需检查文件
品名笼统HS错误及税务质询。按形态和夹心状态拆分SKU。目录、成分、装箱单。
C/O无效FTA优惠被拒。检查格式、规则和运输路线。C/O、提单/空运单、发票。
缺少食品安全资料清关/流通延误。ETA前准备资料。公布资料、检测报告、标签。
越南语标签错误流通及后续检查风险。核查成分、过敏原、有效期、原产地。原标签和副标签。
VAT 8%/10%错误税款调整。检查当前VAT减税政策。HS和VAT文件。
保质期/储存控制不足品质损坏或商业争议。确认最低剩余保质期和运输条件。COA、保质期声明、订舱资料。

常见问题

问题简短回答
进口巧克力需要许可证吗?不能绝对判断。普通巧克力重点是食品安全公布/检查及标签;特殊配方需另行核查。
巧克力适用哪个HS?通常为1806,但子目取决于散装/零售、夹心/非夹心及形态。
VAT是8%还是10%?基础核查为10%;在减税期间符合条件可为8%
C/O能降低税吗?若C/O有效并符合原产地规则,可以。
是否需要越南语副标签?若在越南流通,需要。
含坚果或乳成分的巧克力是否不同?需要额外核查过敏原、配方和标签。
样品是否按商业货处理?取决于数量和用途,应准备用途说明,不能默认全部豁免。

TGIMEX执行方案

本文提供了巧克力进口的HS、税率、食品安全资料、标签及专项政策操作框架。实际出货时,仍需结合配方、目录、标签、C/O、单证、原产地和进口目的逐项核查。

ETA前核查

HS、税率、VAT、C/O、食品安全、副标签、成分及过敏原风险。

合规资料控制

发票、装箱单、提单/空运单、C/O、目录、检测报告和标签一致性。

国际物流

代理/承运人协调、ETA跟踪、预通知及运输单证。

报关

处理绿/黄/红通道,解释HS、价格、C/O和食品安全。

后续管理

按批次留存资料、副标签、公布资料和后续检查支持。

稳定供应链

对热敏巧克力货物进行进度、费用和储存控制。

对于可能涉及食品安全检查、C/O或标签要求的货物,企业不应等到货物到港后才开始资料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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