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2016/TT-BLĐTBXH号通知:对职业安全卫生有严格要求的机器设备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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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2016/TT-BLĐTBXH号通知:对职业安全卫生有严格要求的机器设备清单

本文从物流和进口合规角度梳理第53/2016/TT-BLĐTBXH号通知。该通知已在2020年被替代,但在历史档案核查及理解机械设备安全监管逻辑时仍有参考价值。

文件信息

信息项 内容
文件名称 53/2016/TT-BLDTBXH 号通知,发布对职业安全卫生有严格要求的机器、设备、物资和物质清单。
文号 53/2016/TT-BLDTBXH
发布机关 劳动、荣军和社会部
发布日期 2016年12月28日
原生效日期 2017年2月12日
现行适用状态 2020年3月1日 起被 36/2019/TT-BLDTBXH 号通知替代;新进口货物不应以该通知作为现行依据。
调整范围 职业安全卫生有严格要求的机器、设备、物资和物质清单。
相关主体 机械设备进口商/使用单位、工厂、EPE/FDI企业、施工单位、仓库、物流企业及采购、合规、运营部门。
效力提示:第53/2016号通知属于历史文件。新进口货物应按第36/2019号通知及相应检验流程进行核查。

进口企业需关注的重点

  • 该通知发布了对职业安全卫生有严格要求的机器、设备、物资和物质清单。
  • 与进口相关的典型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制冷系统、起重机、葫芦、叉车、电梯、自动扶梯、载人输送带及防爆设备。
  • 该通知替代第05/2014号通知,后又自2020年3月1日起被第36/2019号通知替代。

受影响主体与商品组

分析组 操作核查
企业 进口商、工厂、EPE/FDI企业、施工单位、仓库和物流企业。
产品 起重设备、压力设备、制冷系统、防爆设备和工程机械。
影响环节 进口前审查、海关申报描述、安装验收、安全检验、通关后资料留存。
触发条件 用途、载荷、压力、温度、型号、制冷剂、使用环境和现行清单。

对进出口与物流的影响

  • 海关申报:货物技术描述需清晰,便于政策筛查。
  • 单证:目录和技术资料应显示压力、载荷、温度、功率、制冷剂和适用标准。
  • 时效:若到货后才发现需安全检验,可能影响安装和项目交付。
  • 合规:技术资料和检验证书应按设备生命周期留存。

资料准备清单

资料 用途
商业发票/装箱单 核对品名、数量、型号、配置和技术参数。
产品目录/技术资料 确认用途、载荷、压力、温度及是否属于清单范围。
合同/PO 约定技术文件、CO/CQ、测试报告、说明书及安装资料。
提单/AWB 控制ETA,到货前完成技术审查。
安全检验资料 如设备属于强制技术安全检验范围,应提前准备。

需核查的相关法律文件

文件组 文件 作用
法律 84/2015/QH13 职业安全卫生法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的基础法律。
法令 44/2016/NĐ-CP 技术安全检验、培训和劳动环境监测。
旧通知 05/2014/TT-BLĐTBXH 自2017年2月12日起被第53/2016号通知替代。
主通知 53/2016/TT-BLĐTBXH 2017年2月12日至2020年3月1日前适用的历史文件。
替代通知 36/2019/TT-BLĐTBXH 自2020年3月1日起替代第53/2016号通知;新货物应按此核查。
检验流程 54/2016/TT-BLĐTBXH 相关机器设备的技术安全检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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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 业务参考译文

本中文版本仅供业务参考,并非法定正式译文。实际适用应以越南语原文及签署PDF为准。

劳动、荣军和社会部
——-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独立 – 自由 – 幸福
—————

编号:53/2016/TT-BLĐTBXH

河内,2016年12月28日

通知
发布对职业安全卫生有严格要求的机器、设备、物资和物质清单

根据2015年6月25日第 84/2015/QH13 号《职业安全卫生法》;

根据2016年5月15日第 44/2016/NĐ-CP 号法令关于技术安全检验、职业安全卫生培训及劳动环境监测的规定;

根据2012年12月20日第 106/2012/NĐ-CP 号法令关于劳动、荣军和社会部职能、任务、权限和组织结构的规定;

应劳动安全局局长建议;

劳动、荣军和社会部部长发布本通知,颁布对职业安全卫生有严格要求的机器、设备、物资和物质清单。

第一条 对职业安全卫生有严格要求的机器、设备、物资和物质清单

随本通知发布对职业安全卫生有严格要求的机器、设备、物资和物质清单。

第二条 组织实施

1.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国家管理要求,各主管部委对《职业安全卫生法》第33条规定的机器、设备、物资和物质提出修订、补充清单建议时,应向劳动、荣军和社会部提交书面文件,并包括以下内容:

– 需修订、补充进清单的机器、设备、物资、物质名称,包括科学名称和商品交易名称(如有);

– 对修订、补充进清单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影响进行评估(如有,附检验流程草案)。

2. 劳动、荣军和社会部劳动安全局负责汇总并向劳动、荣军和社会部报告各部关于修订、补充清单的建议。

3. 各省、中央直辖市劳动、荣军和社会厅负责配合相关机关向辖区内使用此类机器、设备、物资、物质的企业、机关、组织、合作社、家庭户和个人宣传、指导实施本通知;并每年将实施情况随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报告一并汇总报送劳动、荣军和社会部。

第三条 生效

1. 本通知自 2017年2月12日 起生效。

2. 劳动、荣军和社会部2014年3月6日第 05/2014/TT-BLĐTBXH 号关于发布对劳动安全有严格要求的机器、设备、物资清单的通知自本通知生效之日起失效。

3. 实施过程中如有困难,相关机关、组织和个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荣军和社会部反映,以便研究解决。

抄送 / 发送单位:

– 党中央书记处

– 政府总理、副总理

– 各部、部级机关及政府直属机关

– 党中央办公厅及各党中央委员会

– 国会办公厅

– 总书记办公厅

– 国家主席办公厅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最高人民法院

– 国家审计署

– 各中央群众团体机关

– 各省、中央直辖市人民议会和人民委员会

– 各省、中央直辖市劳动、荣军和社会厅

– 政府公报

– 司法部规范性文件检查局

– 政府电子门户网站

– 劳动、荣军和社会部电子门户网站

– 劳动、荣军和社会部有关单位

– 存档:办公室、劳动安全局(30份)

代部长
副部长

Doãn Mậu Diệp

劳动、荣军和社会部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独立 – 自由 – 幸福

清单
对职业安全卫生有严格要求的机器、设备、物资和物质

(随劳动、荣军和社会部2016年12月28日第53/2016/TT-BLĐTBXH号通知发布)

序号 对职业安全卫生有严格要求的机器、设备、物资和物质
第一部分 对劳动安全有严格要求的机器、设备和物资
1 各类锅炉(包括过热器和省煤器),蒸汽额定工作压力超过0.7 bar;介质温度超过115°C的热水锅炉。
2 导热油锅炉。
3 I级、II级蒸汽/热水管道,外径51mm以上;III级、IV级管道,外径76mm以上,按越南标准TCVN 6158:1996和TCVN 6159:1996分类。
4 额定工作压力超过0.7 bar(不含水压试验压力)的压力容器,以及额定工作压力超过210 bar的压力容器。
5 用于储存、运输液化气、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或工作压力超过0.7 bar液体的罐、槽车、容器;或无压液体/粉状固体但卸料时使用超过0.7 bar气压的容器。
6 用于储存、运输压缩气体、液化气、压缩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溶解气体且工作压力超过0.7 bar的气瓶。
7 压缩气体、液化气、液化石油气、溶解气体的供应、制备和充装系统。
8 固定燃气管道、海上燃气管道及医用气体管道系统。
9 按越南标准TCVN 6104:2015分类的各类制冷系统,但以水、空气为工质的制冷系统除外;第一组制冷剂充注量小于5kg、第二组制冷剂充注量小于2.5kg的系统除外;第三组制冷剂不限制充注量。
10 各类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铁路起重机、门座起重机。
11 各类桥式起重机:桥式、悬挂式。
12 各类门式起重机、半门式起重机。
13 货运/客运索道;施工机械中的缆索起重、斜井提升、竖井提升设备。
14 电动葫芦;额定起重量1,000kg以上的手拉葫芦。
15 轨道式电动卷扬车。
16 用于斜向提升/牵引的电动卷扬机;升降台、升降平台、高空作业升降平台及载人卷扬机。
17 额定起重量1,000kg以上的手动卷扬机。
18 额定起重量1,000kg以上的内燃/动力叉车。
19 高空作业车:自行式、液压传动或手动链传动、将人员升高超过2m的设备。
20 货用施工升降机、货人两用升降机、载人升降机及施工升降机。
21 各类电梯。
22 自动扶梯、载人输送带。
23 移动演出平台。
24 游乐设施:过山车、旋转类设备、滑道等,载人升高2m以上且相对固定地面速度3m/s以上,体育竞赛设备除外。
25 载人缆车系统。
26 井下采矿使用的额定起重量1,000kg以上的卷扬、提升设备。
27 井下支护用单体液压支柱、移动支架及由单体液压支柱构成的自移支架。
28 内燃机(曲轴箱容积超过0.6m³或气缸直径超过200mm)。
29 防爆变压器。
30 防爆电动机。
31 防爆配电和开关设备(接触器、软启动器、断路器、自动开关、变频器、漏电继电器等)。
32 防爆控制设备(控制盘、按钮盒)。
33 防爆发电机。
34 防爆电缆。
35 防爆照明灯具。
36 电起爆器。
37 滑模系统。
38 爬模系统。
39 钢结构滑模架系统。
40 带提升卷扬系统的专用钻孔、压桩、打桩机械。
41 混凝土泵。
42 隧道、地下工程施工机械:明挖技术中的机器和设备;暗挖技术中的机器和设备;采用盾构技术的地下线路施工机械及盾构组合设备;地下工程混凝土施工机械。
43 钢脚手架系统;组合支撑杆、支柱。
44 施工用吊篮/悬挂载人作业平台。
45 最大输出功率150W以上的广播发射台。
46 最大输出功率150W以上的电视发射台。
序号 军事专用、对劳动安全有严格要求的机器、设备和物资
第二部分 军事专用、对劳动安全有严格要求的机器、设备和物资
1 各类炸药。
2 起爆器材(雷管、导爆索、导火索等)。
3 设备组3ф-24.40、3ф-24.50、БФМИ 468929.058的吊装电缆和光缆。
4 设备组3ф-10.36-04的吊具。
5 8E088载荷试验设备。
6 MC-35004设备 / MC-35030设备组。
7 K350-110导弹转运叉车组。
8 YXHC ф55-70MЭ干燥和冷却站。
9 K350-60拆卸支架。
10 K350-14-01吊梁。
11 氮气瓶及管网系统。
12 纯度最高98%的液氮/气氮储存、充装、制备站及管网系统。
13 9П-117M发射车氮气瓶。
14 导弹集装箱吊装电缆组。
15 P-15UПY9513-0导弹吊梁。
16 导弹集装箱吊装电缆;П9510-10A发射发动机;П9590-0战斗部;C1.42-00箱内战斗部。
17 ДK-9M和ЭK-9空气压缩机。
18 推进剂、炸药稳定设备(Linter、Hexogen、硝化纤维素NC稳定设备)。
19 推进剂、炸药生产线中的反应设备,包括NG、NC、DNT、Tetraxen酸和铅斯蒂芬酸制备设备。
20 用于爆炸物原料的压力设备,包括Na2CO3、DNT、Na2SO4、Na2SO3运输压力容器。
21 推进剂、炸药生产线中的装填和压制设备:机械设备(精压机、10工位压机);液压设备(液压压机、火帽药压制设备、黑火药压制机)。
22 推进剂、炸药生产线中的混批设备:滚筒式混合设备(导爆索药剂混合机、三组分黑火药研磨混合机、铵梯炸药研磨混合机、粉末与药剂混合机);摇摆式混合设备(TEN药剂筛机、黑火药除尘机、黑火药造粒机、起爆药筛机);桨叶式混合设备(混合药剂搅拌机、湿式炸药混合机、胶与药剂混合机)。
23 弹药和底火的装配、振动冲击设备:振动试验机、冲击试验机、拔弹/缩口机、B40引信及尾管拆卸设备。
24 弹药除锈机。
25 气动夹弹设备。
26 增压/减压舱、高压空气过滤器、水下特工训练和疗养用压力舱。
27 YKC压缩空气站;VZ20/350站;AKZC 75M氧气站;UGZCIA氮气站。
28 用于吊装鱼雷、导弹及舰船/岛上小艇的各类起重机。
29 导弹弹药吊梁。
30 PMP浮桥组件升降系统。
31 炸弹、弹药升降设备(电动葫芦;额定载荷500kg以上手拉葫芦)。
32 推进剂、炸药生产车间中用于提升、牵引的电动/手动卷扬机。
33 炸弹、弹药叉车。
34 伞椅起重车。

代部长
副部长

Doãn Mậu Diệp

常见问题

第53/2016号通知现在还适用吗?

新货物不适用。自2020年3月1日起已被第36/2019号通知替代;但历史档案核查仍可参考。

所有进口机器都要在口岸检验吗?

不能绝对判断,需按技术参数、用途和现行清单核查。

ETA前应准备哪些资料?

产品目录、技术资料、CO/CQ、测试报告、说明书、型号清单和关键技术参数。

该通知会改变HS编码或税率吗?

不会直接改变。它是安全管理清单,但技术描述可能影响海关政策筛查。

通关后需要留存资料吗?

需要。安全检验、验收和技术资料应随设备生命周期保存。

TGIMEX 解决方案

法律筛查

核查新旧效力及设备是否属于现行职业安全监管范围。

单证控制

核对发票、装箱单、提单、合同、目录、技术资料及技术证明。

运营协同

在ETA前规划海关、运输、仓库交接及安全检验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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