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酒类/含酒精饮料进入越南的进口手续指南
酒类、啤酒和含酒精饮料同时涉及HS编码、消费特别税、C/O、酒类经营条件、食品安全、附加标签和电子印花等风险。本文提供ETA前的E2E审核框架,帮助企业减少滞港、补件和税费偏差。
面向进出口企业的实务参考资料。适用于进口酒类、啤酒、葡萄酒、烈酒、清酒、苹果酒、RTD预调酒和其他在越南流通的含酒精饮品。实际适用时需按目录、原标签、COA、ABV、HS、原产地、进口目的和许可证核对。
快速摘要
F&B – 食品与饮料,同时受酒类经营、食品安全、标签、电子印花和消费特别税管理。
按产品本质审核 2203 / 2204 / 2205 / 2206 / 2208。
进口税、VAT、按ABV/商品组别适用的消费特别税,以及有效C/O下的FTA优惠。
术语解释及手续重要性
ABV(酒精体积分数)是判断消费特别税和标签内容的关键。SCT为消费特别税。自我公布是第15/2018号法令下的食品安全产品公布机制。C/O为原产地证书,用于申请FTA优惠税。酒类电子印花用于管理越南境内消费的进口或国产酒类。该手续贯穿清关前、清关中及上市流通前。
产品分类与识别
不得仅按商业名称分类含酒精饮料。需审核产品本质、发酵/蒸馏、ABV、容量、包装、成分/添加剂、原标签、COA、样品/商业用途和进口目的。
产品详细分类表
| 产品/情形 | 需检查的技术标志 | 示例/用途 | 证明资料 | 可能适用政策 | 需对照资料 | 适用说明 |
|---|---|---|---|---|---|---|
| 进口啤酒 | 麦芽啤酒、成品啤酒,通常酒精度较低,罐装/瓶装/桶装;需核对保质期、声明、标签和酒类印花。 | 罐装/瓶装/桶装啤酒、商业货、营销样品 | 原标签、规格书、COA、合同、发票、装箱单 | 自我公布/食品安全、消费特别税、中文附加标签、进口食品安全检查、流通经营条件 | 发票、装箱单、提单/空运单、C/O、检测报告、自我公布文件、经营许可 | 不得仅写“beverage”;需明确啤酒、ABV、包装规格。 |
| 葡萄酒、起泡酒、香槟 | 葡萄发酵基底、瓶容、ABV、产地/产区、是否含气。 | 750ml葡萄酒、起泡酒、香槟、wine cooler | COA、自由销售/卫生证明(如有)、原标签、目录、C/O | 自我公布、按ABV征收消费特别税、附加标签、进口酒类电子印花、食品安全检查 | C/O、COA、检测、分销许可(如直接进口销售) | ABV决定消费特别税:低于20度或20度及以上。 |
| 威士忌、伏特加、金酒、朗姆、白兰地、龙舌兰 | 蒸馏酒,ABV通常较高;需核对标签、印花、容量、成分、原产地、批号。 | Whisky 700ml、Vodka 1L、Gin、Brandy、Rum | 规格/目录、COA、原标签、分销许可、C/O、发票 | 根据第105号法令需酒类分销许可;高消费特别税;酒类电子印花;附加标签 | 酒类分销许可、购买印花文件、自我公布/检测、报关资料 | 若进口商无酒类分销许可,需审核进口/委托模式。 |
| 清酒、烧酒、苹果酒、蜂蜜酒及其他发酵饮料 | 发酵性质、米/水果/蜂蜜原料、ABV、是否含气、香料/添加剂。 | Sake、soju、cider、perry、mead | 规格、配方/成分表、COA、原标签、C/O | 视性质自我公布或注册;按ABV征税;如属酒类需标签/印花 | 食品安全检测报告、C/O、公布文件、附加标签 | 不得只按商业名称分类;需判断发酵或蒸馏。 |
| 预调酒/罐装鸡尾酒 | 即饮含酒精饮品,可能含糖、香料、CO2、基酒;需核ABV和添加剂。 | RTD cocktail、hard seltzer、alcopop | 成分表、营养信息(如有)、COA、标签设计稿 | 食品安全、标签、添加剂、消费特别税、进口食品安全检查 | 成分、检测指标、自我公布、C/O、附加标签 | 如有不合规添加剂或健康声称,需另行审核。 |
| 样品、展览、测试货 | 数量少且非商业销售;用途必须清楚;含乙醇仍属于含酒精产品。 | 品鉴样品、展会、实验室测试 | 用途说明、形式发票、装箱单、样品标签 | 仍可能涉及食品安全、印花、标签、税或酒类管理 | 形式发票、说明函、必要检测报告 | 不得默认样品免除所有政策。 |
| EPE/FDI/工厂/酒店用途 | 内部使用、转售、餐厅/酒店供应或原料用途可能适用不同政策。 | 酒店/餐厅供应、完税库存、保税仓 | 合同、相应经营许可、分销/消耗方案 | 酒类经营条件、食品安全、海关、保税仓政策 | 分销/批发/零售许可、仓储单据、进口资料 | 需区分转售、内部使用和保税仓场景。 |
HS编码 – 税 – C/O
下表用于报关前审核。最终HS和税率必须按现行税则、技术资料、ABV、成分、原产地和实货确认。
HS编码 – 税 – C/O建议表
| 参考HS | 适用产品/描述 | 分类依据 | 适用条件 | 普通进口税 | MFN优惠税 | VAT | 需审核C/O/FTA | 需对照资料 |
|---|---|---|---|---|---|---|---|---|
| 2203 | 麦芽啤酒,罐装/瓶装/桶装 | 按麦芽啤酒性质、成品状态和包装分类。 | 成品啤酒;核对ABV、成分、标签、容量。 | 若MFN为35%,普通税参考52.5% | 参考35% | 10% | 啤酒消费特别税:2026年65%,之后按2025年法律递增;FTA按原产地审核。 | 规格、原标签、COA、C/O、发票、装箱单 |
| 2204 | 鲜葡萄酒、起泡酒、香槟、葡萄汁 | 按葡萄原料、发酵、含气与容器分类。 | 葡萄酒/起泡酒;核对ABV和包装。 | 若MFN为50%,普通税参考75% | 参考50% | 10% | 按ABV适用消费特别税;EVFTA/UKVFTA/CPTPP需查减让表。 | COA/ABV、原标签、产地、C/O、自我公布/检测 |
| 2205 | 味美思及加香植物/芳香物质的葡萄酒 | 按葡萄酒基底及香草/香料加入情况分类。 | 葡萄酒基底并加香;核对ABV。 | 若MFN为50%,普通税参考75% | 参考50% | 10% | 按ABV征收消费特别税;FTA需按8位HS审核。 | 配方/成分、COA、标签、C/O、目录 |
| 2206 | 其他发酵饮料:苹果酒、梨酒、蜂蜜酒、清酒及混合饮料 | 按非葡萄/非麦芽发酵与混合性质分类。 | 苹果酒/清酒/发酵烧酒;需区别蒸馏酒或RTD。 | 按子目参考75%–82.5% | 按子目参考50%–55% | 10% | 按ABV征收;FTA按8位HS和原产地;混合饮品需重点审核。 | COA、成分、生产流程(如需)、C/O、原标签 |
| 2208 | 烈酒/蒸馏酒:威士忌、伏特加、朗姆、金酒、白兰地、利口酒;80%以下食用乙醇 | 按蒸馏酒类别、ABV、香料和容量分类。 | 成品烈酒;通常ABV较高。 | 若MFN为45%,普通税参考67.5% | 参考45% | 10% | 20度及以上酒类2026年消费特别税65%;ATIGA等需有效C/O。 | 分销许可、C/O、COA、标签、印花文件、发票/装箱单/提单 |
消费特别税路线需控制
| 商品组别 | 2026 | 2027 | 2028 | 2029 | 2030 | 2031 | 操作说明 |
|---|---|---|---|---|---|---|---|
| 20度及以上酒类 | 65% | 70% | 75% | 80% | 85% | 90% | 核对COA/标签上的ABV。 |
| 低于20度酒类 | 35% | 40% | 45% | 50% | 55% | 60% | 需与啤酒及其他发酵饮品区分。 |
| 啤酒 | 65% | 70% | 75% | 80% | 85% | 90% | 需与进口税和VAT一起计算。 |
按进口路线审核C/O/FTA优惠表
| 路线/原产地 | FTA/协定 | C/O或原产地证明 | 可确定的优惠税率 | 适用条件 | 需对照资料 | 适用说明 |
|---|---|---|---|---|---|---|
| ASEAN | ATIGA | C/O Form D | 若符合原产地规则及进口年度税则,部分HS可能降至0%。 | 货物具备ASEAN原产地,满足原产地标准并直接运输。 | C/O Form D、发票、装箱单、提单、直接运输证明、货描/HS一致性。 | 重点核实实际生产国、生产工厂和第三方发票情况。 |
| 中国 | ACFTA或RCEP | C/O Form E或RCEP原产地证明 | 取决于最终8位HS和进口年份;不得默认一定低于MFN。 | 需符合ACFTA/RCEP原产地标准和直接运输条件。 | C/O Form E/RCEP、发票、提单、装箱单、合同。 | 常见风险为C/O描述与酒类类型、ABV或瓶装容量不一致。 |
| 韩国 | AKFTA/VKFTA/RCEP | C/O Form AK、VK或RCEP证明 | 取决于协定和税则;最终HS确定后需比较VKFTA与RCEP。 | 货物在韩国生产或符合相应原产地规则。 | C/O、生产商资料、发票、运输单证。 | 不能只按“国家名称”选择协定,需比较税率和单证条件。 |
| 日本 | VJEPA/AJCEP/CPTPP/RCEP | C/O Form VJ、AJ、CPTPP或RCEP证明 | 取决于清酒/威士忌/利口酒等组别及各协定减让表。 | 需满足所选协定的原产地规则及单证要求。 | 原产地证明、COA、原标签、发票。 | 日本酒类可能归入2206或2208,HS错误会导致C/O和税率错误。 |
| 欧盟 | EVFTA | EUR.1或符合EVFTA条件的原产地声明 | 可能适用优惠路线;具体税率按8位HS和进口年份核查。 | 货物具备欧盟原产地并符合EVFTA原产地规则。 | EUR.1/原产地声明、发票、提单、COA、运输资料。 | 欧盟葡萄酒/烈酒通常价值较高,应在发货前审核C/O草稿。 |
| 英国 | UKVFTA | UK EUR.1或UKVFTA原产地证明 | 有独立优惠路线;需按HS和进口年份核查。 | 英国原产并符合UKVFTA规则。 | C/O/原产地声明、发票、提单、原标签。 | 英国/苏格兰威士忌ABV和TTĐB较高,C/O错误会显著增加landed cost。 |
| 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墨西哥/智利/秘鲁等 | CPTPP或AANZFTA(如适用) | CPTPP原产地证明或C/O AANZ | 取决于成员国和减让路线;需比较CPTPP与AANZFTA。 | 需满足有效自证/C/O和原产地规则。 | 原产地证明、发票、装箱单、提单。 | 并非所有CPTPP成员国在每年均适用相同税率,需按进口年度核查。 |
| 印度/香港 | AIFTA/AHKFTA(如适用) | C/O Form AI或AHK | 取决于最终HS;部分酒类组别可能无明显优惠。 | 具备有效原产地并满足直接运输。 | C/O、发票、提单、转运文件(如有)。 | 仅在优惠税率确实低于MFN且单证充分时适用。 |
C/O审核清单
- 核对所选协定项下正确的C/O格式或原产地证明。
- 核对原产地标准:WO/RVC/CTH/CTSH或具体产品规则。
- 审核第三方发票、直接运输、原产国、签发日期和有效期。
- 逐项比对C/O、发票、装箱单、提单上的货描、HS、数量、瓶装容量、ABV、重量和箱号/订舱号。
- 高价值酒类货物应在发货前审核C/O草稿,以避免丧失优惠税率。
单证资料及提交方式
进口资料应分为商业单证、技术/专项资料和提交主管机关资料。品名、数量、容量、ABV、SKU、原产地、标签、COA、C/O和报关单必须一致。
实务资料清单
| 资料组别 | 所需资料 | 用于步骤 | 准备方 | 常见错误 | ETA前检查方式 |
|---|---|---|---|---|---|
| 商业单证 | 发票、装箱单、提单/空运单、合同/PO、C/O(如申请优惠) | 报关、估价、税和原产地 | 进口商、发货人、货代 | 品名错误、缺ABV/容量、瓶/箱数量错误、C/O不符 | ETA前核对品名、HS、瓶/箱、容量、原产地、Incoterms。 |
| 技术/产品资料 | 规格、COA、检测报告、成分表、原标签、产品图片 | HS分类、ABV、公布、附加标签 | 生产商/发货人/进口商 | COA无ABV;标签缺生产商/原产地;成分不一致 | 订舱前取得标签、规格、COA并核ABV。 |
| 食品安全/公布资料 | 自我公布、食品安全检测报告、产品标准、进口食品检查资料(如需) | 流通和专业检查/报关支持 | 进口商/合规/lab | 报告过期或指标错误;公布与标签/COA不符 | ETA前确定检测指标。 |
| 酒类经营资料 | 酒类分销/经营许可、原则合同/分销系统资料(如需) | 证明进口/经营条件 | 进口商/法务/商务 | 只有一般经营范围但缺酒类分销许可 | 采购合同或定金前审核许可。 |
| 印花/标签资料 | 进口酒类电子印花购买资料、越文附加标签、标签设计稿、警示 | 流通前贴印花/标签;市场检查 | 进口商、报关行、仓库 | 印花不足;附加标签缺ABV/原产地/进口商/保存方式 | 按SKU/瓶数制作印花和标签清单。 |
| 物流资料 | 订舱、到货通知、D/O、EIR、拖车计划、储存条件、保险 | 放货、拖车、DEM/DET控制 | 货代、船司/航空、仓库/港口、进口商 | D/O延迟或标签/印花/食品安全未准备 | 锁定ETA、free time、拖车和贴标仓计划。 |
法律依据 – 专项政策矩阵
需审核的法律文件
| 文件组别 | 名称/编号 | 发布机关 | 生效/适用时间 | 在手续中的作用 | 需注意条款 | 审核说明 |
|---|---|---|---|---|---|---|
| 法律 | 食品安全法55/2010/QH12 | 国会 | 自01/07/2011生效 | 食品安全、储存、运输和经营条件基础。 | 第8、10、20、21、27条需审核。 | 与酒类经营和税收法规并行适用。 |
| 法令 | 15/2018/NĐ-CP | 政府 | 02/02/2018生效 | 产品自我公布、进口食品检查、标签和广告。 | 关于自我公布和进口食品安全检查的条款。 | 普通含酒精饮料通常自我公布,特殊情况另审。 |
| 食品安全更新法令/决议 | 46/2026/NĐ-CP、09/2026/NQ-CP及15/2026/NQ-CP | 政府 | 46号法令签发于2026/01/26;09号决议自2026/02/04生效;15号决议自2026/04/06生效 | 更新食品安全法实施框架以及食品产品公布/登记机制的效力状态。 | 报关时需对照15号决议和现行指导文件。 | 15号决议暂停46/2026号法令及66.13/2026号决议的效力;企业需核实15/2018号法令及仍有效指导文件的继续适用。 |
| 法令 | 105/2017/NĐ-CP及17/2020/NĐ-CP | 政府 | 105号自01/11/2017;17号自22/03/2020 | 酒类经营、进口权、分销/批发/零售许可。 | 第30条及许可条款。 | 进口商权利需审核,不仅是报关。 |
| 税法 | 消费特别税法66/2025/QH15 | 国会 | 01/01/2026生效 | 酒/啤酒消费特别税对象、纳税人和税率路线。 | 20度及以上、低于20度和啤酒税率表。 | ABV为税率判断核心数据。 |
| 增值税法 | 增值税法48/2024/QH15 | 国会 | 01/07/2025生效 | 进口货物VAT依据。 | 按现行VAT表审核。 | 含酒精饮品通常为10%,以进口时为准。 |
| 标签 | 43/2017/NĐ-CP及111/2021/NĐ-CP | 政府 | 43号自01/06/2017;111号自15/02/2022 | 原标签和越文附加标签。 | 进口商品标签内容。 | 需核品名、ABV、容量、生产商、进口商和警示。 |
| 电子印花 | 23/2021/TT-BTC及修订文件 | 财政部 | 23号自15/05/2021;修订需核 | 酒类电子印花管理。 | 购买/使用印花表格和规则。 | 内销进口酒需控制印花。 |
| 税则 | 进口普通税、MFN、FTA、VAT、消费特别税表 | 政府/财政部/海关 | 按年度更新 | 确定进口税、VAT、SCT和FTA税率。 | HS 2203、2204、2205、2206、2208。 | 报关时需在税则系统核对。 |
查看/下载原文
法令 17/2020/NĐ-CP
法令 15/2018/NĐ-CP
法令 46/2026/NĐ-CP
决议 09/2026/NQ-CP
决议 15/2026/NQ-CP
食品安全法 55/2010/QH12
消费特别税法 66/2025/QH15
法令 43/2017/NĐ-CP
法令 111/2021/NĐ-CP
按货物情形适用专项政策矩阵
| 货物情形 | 需对照依据 | 可能适用政策 | 主管机关/系统 | 政策触发条件 |
|---|---|---|---|---|
| 进口啤酒商业销售 | 15号法令;66/2025消费税法;标签规定 | 自我公布、进口食品安全检查、消费税、VAT、附加标签、经营条件 | 海关;食品安全/自我公布机关;税务/海关 | 成品进口并在越南销售,标签/ABV/容量明确。 |
| 葡萄酒/烈酒商业进口 | 105/2017、17/2020、15/2018 | 酒类分销许可、食品安全/自我公布、电子印花、按ABV征税 | 工贸部/工贸厅;海关;食品安全机关 | 进口用于越南市场经营/流通。 |
| RTD含酒精饮品 | 15号法令、添加剂/标签规定、消费税法 | 自我公布/检测、添加剂/糖/香料审核、消费税 | 食品安全机关;海关 | 含基酒、香料、糖或添加剂,需审核配方。 |
| 有广告/声称的产品 | 15号法令、食品安全法、广告规定 | 可能需广告内容确认或声称合规审核 | VFA/卫生厅或主管机关 | 线上线下广告、KOL、落地页或产品功效表述。 |
| 样品/展览/测试 | 15号法令、105号法令、海关规定 | 用途说明、数量控制、税和酒类管理可能适用 | 海关;必要时专门机关 | 数量少但含酒精并可能品鉴/消费。 |
| 保税仓/暂进再出 | 海关规定;如转内销则适用105号法令 | 仓储、再出口与内销政策不同 | 海关/保税仓 | 尚未内销或变更用途。 |
| EPE/FDI/酒店/餐厅进口 | 食品安全法、105号法令、海关/税收规定 | 按转售、供应、内部使用、赠品等目的审核许可 | 海关、工贸、地方食品安全机关 | 进口目的决定许可和后续义务。 |
处理时间、费用与风险成本
| 步骤 | 工作内容 | 建议时间 | 延误成本风险 |
|---|---|---|---|
| 签PO/合同前 | 核酒类分销许可、预计HS、消费税、VAT、C/O/FTA、ABV和标签。 | 定金/合同前 | 未区分ABV导致税错,进口权不足。 |
| 准备公布/检测/标签 | 收集COA/规格/标签,选择检测指标,准备自我公布和附加标签。 | ETA前7–15天视货物而定 | 货到后才发现标签或检测不合适。 |
| C/O和运输单证 | 核C/O草稿、发票、装箱单、提单、原产地、描述、HS、数量/容量。 | C/O正本签发前或ETD/ETA前 | 丧失FTA优惠,需按MFN/普通税缴纳。 |
| 准备进口酒类印花 | 准备购买印花资料、SKU/瓶数表和贴标计划。 | 内销前 | 印花数量不符导致仓储延误。 |
| 报关和查验 | 申报HS、价格、进口税、SCT、VAT、C/O、许可/公布。 | 单证齐备并到货时 | 黄/红通道要求标签、ABV、许可、C/O。 |
| 拖货、贴标/印花、归档 | 拖货到仓、清点、贴印花/附加标签、保存单证。 | 清关后、分销前 | 市场检查、追溯、后续稽查风险。 |
E2E实务流程
确认HS 2203/2204/2205/2206/2208、ABV、进口税、消费特别税、VAT、C/O/FTA、酒类分销许可、食品安全公布、附加标签和印花。
锁定发票、装箱单、提单/空运单、C/O、COA、原标签、SKU、容量、ABV、瓶/箱数量、原产地和生产商。
识别自我公布/进口食品检查、酒类经营条件、进口酒类电子印花、附加标签以及广告/流通要求。
准备自我公布、检测报告、分销许可、购买印花文件、附加标签和HS/ABV说明。
绿色通道为系统放行;黄色查单证;红色查单证和实货。重点:HS、价格、ABV、C/O、许可、标签、印花。
拖货到仓、清点、流通前贴印花/标签,保存报关、检测、C/O、税、印花资料。
FAQ – 常见问题
进口商需要酒类进口许可吗?
根据酒类经营规定,持有酒类分销许可的企业可进口酒类。非商业进口、委托进口或保税仓模式需另审用途、主体和文件。
葡萄酒和威士忌HS及税是否相同?
不同。葡萄酒通常审2204,威士忌/伏特加/金酒/朗姆通常审2208。税率按8位HS、ABV、原产地和年份不同。
ABV为何重要?
ABV决定消费特别税适用:20度及以上和低于20度的酒类适用不同路线。COA/标签必须清楚显示ABV。
有C/O一定能享优惠税吗?
不一定。C/O必须形式、原产地标准、直运和描述/HS/数量均符合,并且该HS在当年优惠税表中。
进口啤酒要自我公布吗?
啤酒和预包装含酒精饮品需按第15号法令审核自我公布和进口食品安全检查,特殊用途除外。
进口酒需要电子印花吗?
内销进口酒需审核电子印花规则,控制购买印花资料、SKU数量和贴印花时间。
品鉴样品是否按商业货办理?
不可默认免除。样品仍可能涉及税、食品安全、标签/印花或用途说明。
缺COA或检测报告能清关吗?
取决于通道和专项要求。COA、ABV、食品安全检测和标签是关键资料,缺失会延误申报或解释。
清关后要保存什么?
报关单、税单、C/O、发票/装箱单/提单、COA、自我公布、检测报告、附加标签、印花资料、经营许可和分销资料。
酒类广告可自由发布吗?
不可。酒类广告受到严格限制,线上线下推广、KOL、落地页和产品声称需另行审核。
输出结果及清关后义务
| 输出结果 | 需履行/保存义务 |
|---|---|
| 已清关或有条件放行的报关单 | 与税、C/O、运输、估价和HS说明资料一起归档。 |
| 自我公布/检测报告/食品安全资料 | 按SKU/批次保存,确保标签、COA、检测和实货一致。 |
| 相应酒类经营/分销许可 | 在进口、分销、批发/零售期间持续符合条件。 |
| 酒类电子印花和越文附加标签 | 流通前贴在正确产品、数量和位置;保存购买/领取/使用记录。 |
| 进口税、消费税、VAT和C/O资料 | 用于后续稽查、税务检查、市场检查和内部追溯。 |
来自 TGIMEX 的解决方案
对于进口酒类和含酒精饮料,控制点不只在报关环节。企业需要在货到前同时协调物流、单证、海关、食品安全、酒类许可、消费税、C/O、标签和印花管理。
| 支持范围 | 控制内容 | 运营价值 |
|---|---|---|
| HS–税–C/O审核 | 审核HS 2203/2204/2205/2206/2208、ABV、MFN、普通税、VAT、SCT及各路线FTA。 | 降低HS错误、C/O被拒、税预算和landed cost错误。 |
| 酒类/食品安全政策审核 | 核分销许可、自我公布、进口食品检查、附加标签和电子印花。 | 避免货到后仍不具备清关/流通条件。 |
| 产品技术资料审核 | 核COA、ABV、成分、标签设计、瓶/箱规格、保质期和保存条件。 | 减少标签、公布、单证、报关不一致。 |
| 专项资料准备 | 准备自我公布、检测报告、购买印花文件、附加标签、酒类许可和说明资料。 | 缩短黄/红通道或专项检查补件时间。 |
| 运输–港口–仓库协同 | 跟踪ETA、free time、D/O、拖车、贴标仓库和SKU清点。 | 减少DEM/DET/storage和上市延误。 |
| 后续归档 | 按批次整理报关、税、C/O、COA、公布、检测、印花、标签、许可和分销记录。 | 应对市场检查、后续稽查和质量追溯。 |
货到前审核HS、ABV、税、C/O、标签、许可、自我公布和酒类印花。
锁定发票、装箱单、提单/空运单、C/O、COA、原标签、SKU和税务数据。
跟踪ETA、D/O、拖车、仓库贴印花/标签以及后续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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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进行质量检验 / 合格认证的家用电器进口手续指南
需贴能源标签的家用电器进口手续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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