搅拌机进口手续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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搅拌机进口手续指南

家用电动搅拌机如仅以“厨房电器”或“blender”笼统申报,而缺少按型号对应的技术资料,容易产生清关与合规风险。HS归类错误、缺少质量检验/合格认证资料、发票—目录—原标签之间型号不一致,或未核对电压/功率参数,都可能导致补充文件、清关延迟及DEM/DET费用。本文提供针对搅拌机的E2E(End-to-End,全流程)审查地图:HS编码、税率、C/O、专业监管政策、单证、清关流程及ETA(预计到港时间)前风险清单。

快速摘要

项目 快速审查内容
商品范围 家用电动搅拌机:台式搅拌机、食品研磨机、家用肉类/蔬果搅拌研磨设备,内置电动机。
参考HS 8509.40.00 – 食品研磨机和搅拌机;水果或蔬菜榨汁机。须结合目录、功率、功能和实际进口用途核对。
参考税率 普通进口税:37.5%;MFN优惠进口税:25%;在减税期间,如商品符合条件且不属于174/2025/ND-CP的排除范围,VAT可适用8%;减税期外或不符合条件时基础税率为10%
专业监管 需按科技部二类商品目录审查;HS 8509.40.00项下的绞肉机/搅拌机列入QCVN 9:2012/BKHCN及2018年第1次修订关于电磁兼容(EMC)的适用范围。
ETA前控制点 锁定型号、电压、功率、插头/适配器、目录、原标签、C/O,以及适用时的测试报告/合格资料。

适用范围

本文仅适用于电动家用产品中的搅拌机,不自动适用于榨汁机、料理机/搅拌器、打蛋器、电熨斗、吹风机、吸尘器、空气净化器、除湿机或暖风机。

本文不适用于工业粉碎机、生产线中的原料破碎设备、大功率食品加工机械、工厂用设备,或带有Wi‑Fi/Bluetooth/RF功能的设备;上述情况须另行审查。

法律提示:必须根据实际目录、数据表、型号、电压、功率、功能、随附配件和进口用途进行审查。新品、二手设备、样品、保修替换件或项目货物可能需要不同的单证处理方式。

商品分类与识别

主要功能通过内置电动机,在家用规模下对食品/饮品进行研磨、搅拌或混合。
需核对结构主机、电机、搅拌杯、刀片组、杯盖、控制单元、电源线、插头/适配器(如有)。
识别风险与工业食品加工机械、榨汁机、工业搅拌设备或零部件混淆,可能导致HS和监管政策错误。

商业单证上的品名建议写明:“家用电动搅拌机,型号…,功率…,电压…,全新,用于食品/饮品搅拌”。避免仅写“家用电器”“厨房机器”等泛称而无型号目录支持。

技术识别标准

检查标准 需比对文件 描述错误的风险 单证/报关建议品名
搅拌/研磨功能 产品目录、用户手册、产品图片 可能与榨汁机、搅拌器或工业食品加工机械混淆 家用电动搅拌机,用于食品/饮品处理
内置电动机 数据表、技术参数 若无内置电机,可能不适用85.09品目 内置电动机搅拌机,型号…
功率/电压 原标签、目录、测试报告 影响电气安全/EMC审查和技术申报 220–240V,…W,全新
随附配件 装箱单、照片、型号清单 配件单独进口时可能需要单独申报 套装含主机、搅拌杯、刀片、杯盖及电源线
货物状态 发票、合同、实物照片 二手/翻新货可能触发额外政策 全新;如为二手,应明确申报

HS编码-税率-C/O

家用电动搅拌机通常按85.09项审查,即带有内置电动机的家用机电器具,不包括85.08项的吸尘器。家用搅拌机、食品研磨机、绞肉/蔬果研磨设备通常参考8509.40.00。如实际为工业食品加工机械、原料破碎机、单独榨汁机或零部件,HS编码可能改变。

参考HS编码 适用条件 误归类风险 需比对文件
8509.40.00 家用食品研磨/搅拌设备或水果/蔬菜榨汁机,带内置电动机 若为工业设备或仅为零部件,则HS错误 目录、数据表、标签照片、功率、用途
8509.80.90 其他未具体列名的家用机电器具 若实际功能仍为食品研磨/搅拌,易被质询 目录、说明书、功能描述
8438.xx 食品或饮料加工工业机械 工厂用途机械若按家用产品申报,将导致政策错误 生产线资料、产能、布局、进口用途
8509.90.xx 85.09项设备的零部件 整机申报为零件或零件申报为整机均有风险 装箱单、BOM、照片、发票
税项 参考税率 适用条件 风险提示
普通进口税 37.5% 在无法适用MFN/FTA待遇或须按普通税率处理时适用 须在申报日重新核对税则。
MFN优惠进口税 25% 适用于与越南有MFN待遇的国家/地区货物 HS错误会导致税负错误。
进口VAT 减税期间符合条件且不属于排除范围时可为8%;减税期外/不符合条件时基础税率为10% 须按申报日有效VAT政策、排除附录及海关/税务指引核对 不得在货物被排除或政策失效时自动适用8%。
C/O项下特别优惠税 可低于MFN;部分FTA可达0%或适用相应FTA税率 C/O有效,格式、原产地标准、直接运输、描述/HS一致 C/O格式、标准、描述或HS错误时不能自动享受FTA税率。
其他税 普通家用搅拌机通常未识别单独的消费税/环保税 仅在实际配置/商品属于特殊税收政策时发生 需按实际资料审查。
C/O提示: 只有当C/O格式、原产地标准、货物描述及HS编码与报关单一致时,才能支持优惠税率。应按原产国和申报日核对适用FTA税则。

适用专业监管政策

货物情形 可能适用政策 需检查文件 可识别的主管机关/平台 建议时间 风险提示
普通家用电动搅拌机 如属于科技部二类商品目录,可能需国家质量检验和合格认证/声明 目录、测试报告、合格证书/声明、原标签 地方标准计量质量主管机关或指定机构;适用时通过NSW ETA前或收到预到货资料后 未核对型号及目录前,不应确认免检。
带独立适配器/充电器 需进一步审查电气安全、标签及输入/输出参数 适配器目录、适配器标签、证书(如有) 如属于检验范围,由质量主管机关处理 最终确认发票/装箱单前 独立适配器可能改变技术资料范围。
带Wi‑Fi/Bluetooth/RF 可能涉及通信/ICT/RF管理 RF模块数据表、频率、发射功率、型号清单 根据配置由相关主管机关处理 订舱前 智能搅拌机不能按普通基础机型处理。
二手/翻新货 审查二手机械设备进口政策及贸易条件 制造年份、设备状态、必要时的检验证书 海关/专业主管机关,视情况而定 采购前 不得将新品结论直接套用于二手货。
进口用于销售 商品标签、越文附加标签、适用时CR标识 原标签、附加标签、C/O/CQ、测试报告 海关/流通后市场监管机关 投放市场前 标签错误可能导致清关后或流通环节风险。

需审查的相关法规

法规组别 文件名称/编号 发布机关 效力/适用时间 在手续中的作用 需注意条款/附录 审查提示
法律 2014年海关法 国会 现行;需核对修订文件 海关申报、检查、监管基础 海关资料、申报、实货检查规则 按进口类型和申报方式核对。
海关政令/通知 08/2015/ND-CP、59/2018/ND-CP、167/2025/ND-CP;38/2015/TT-BTC、39/2018/TT-BTC 政府/财政部 申报日需核对效力 规定海关资料、申报、分流及检查 电子海关资料及应提交/出示文件 不替代实际主管海关指引。
商品质量 2007年产品和商品质量法;132/2008/ND-CP;74/2018/ND-CP;154/2018/ND-CP 国会/政府 现行并已有修订补充 二类商品质量检验及合格管理依据 二类商品管理、进口质量检验 需按科技部目录进一步核对。
二类商品目录 2711/QD-BKHCN(2022) 科技部 自签发日起生效 公布科技部管理的二类商品目录 附录商品清单及相关HS编码 搅拌机须按型号、HS和适用QCVN核对。
QCVN/TCVN QCVN 9:2012/BKHCN及QCVN 9:2012/BKHCN的2018年第1次修订 科技部 按各规程范围适用 2711/QD-BKHCN附录中HS 8509.40.00项下绞肉机/搅拌机/榨汁机的电磁兼容(EMC)要求 QCVN 9:2012/BKHCN、2018年第1次修订及科技部二类商品目录 未有具体型号或主管/认证机构依据时,不应将QCVN 4作为所有搅拌机的强制依据。
税则 26/2023/ND-CP;15/2023/QD-TTg;相关FTA税则政令 政府/总理 按申报日适用 确定MFN、普通税及C/O项下特别优惠税 HS 8509.40.00及按原产国适用FTA税率 正式申报前须重新查税。
商品标签 43/2017/ND-CP;111/2021/ND-CP 政府 111/2021/ND-CP自2022年2月15日起生效 规定原标签、附加标签、原产地及必填信息 商品名称、原产地、技术参数、责任主体 流通前应完成标签审查。
VAT 174/2025/ND-CP,依据204/2025/QH15决议 政府/国会 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审查VAT由10%降至8%的可能性 排除附录及适用商品组 仅在政策有效且商品未被排除时适用。

查看/下载原始法规

企业在适用前,还应通过官方法规门户或主管机关网站进一步核对。

海关清关单证

商业单证

  • 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
  • 装箱单(Packing List)。
  • 海运提单/空运单(B/L/AWB)。
  • 销售合同/采购订单(如有)。
  • 申请优惠税率时的原产地证书C/O。
  • 产品目录、数据表、用户手册、原标签照片及型号清单。

适用时的专业资料

  • 国家质量检验登记。
  • 合格证书/声明,电气安全/EMC测试报告。
  • 商品标签资料、越文附加标签及技术文件。
  • 如含适配器、电池或RF模块,应另行准备资料。
数据一致原则:品名、数量、型号、序列号、原产地、电压、功率和技术参数必须在商业单证、目录、标签、专业资料和海关申报之间保持一致。

业务资料清单

资料组 所需文件 用于哪个步骤 通常由谁准备 常见错误 ETA前检查方式
商业资料 发票、装箱单、合同/PO 申报及确定完税价格 进口商/出口商 品名笼统或型号错误 将发票与目录和标签比对
运输资料 B/L或AWB、到货通知 换单、清关、送货 货代/船公司/航空公司 收货人、件数或重量错误 ETA前核对预到货资料
技术资料 目录、数据表、用户手册、原标签 HS及专业政策审查 供应商/进口商 缺少电压、功率或型号 要求按型号提供官方PDF
C/O 如适用,Form D/E/VJ/VK/EUR.1等 特别优惠税率 出口商 原产地标准或描述错误 将C/O草稿与发票/B/L/HS比对
合格/质量检验 测试报告、合格证书、适用时的检验登记 清关/流通 进口商/认证机构 缺测试报告或证书不覆盖该型号 订舱前锁定型号清单

可能导致货物被扣留的关键决定点

决定点 需回答问题 证明资料 不清楚的后果 建议处理
HS编码 产品是否确为8509.40.00项下家用搅拌机? 目录、数据表、标签照片 HS质询和税率错误 ETA前用技术资料锁定HS
质量检验 该型号是否属于科技部二类商品? 2711决定、QCVN、测试报告 被要求补充专业资料 核对目录,必要时准备质量检验/合格资料
C/O C/O格式、描述和原产地标准是否正确? C/O、发票、B/L FTA税率被拒 签发前审查C/O草稿
标签 原标签和附加标签是否完整? 原标签、越文标签 清关后/流通风险 ETA前准备越文附加标签
配件 是否包含适配器、电池或RF模块? 装箱单、照片 产生未预期专业政策 在单证中清楚拆分配件

实务E2E流程

步骤1:ETA前审查

锁定HS 8509.40.00,审查二类商品政策、MFN/FTA/VAT、C/O、原标签、附加标签及新品/二手状态。

步骤2:锁定单证和技术资料

最终确认发票、装箱单、B/L/AWB、目录、数据表和型号清单;检查品名、型号、电压、功率、原产地和数量。

步骤3:适用时办理专业检验/合格资料

按型号准备质量检验资料、测试报告和合格证书/声明。不应等货到后才开始技术资料处理。

步骤4:海关申报

绿色通道:系统按条件放行。黄色通道:查验单证。红色通道:查验单证及实货。常见质询点包括价格、HS、型号、C/O、目录和专业监管政策。

步骤5:清关、配送和留档

将货物送至仓库,适用时完成附加标签/CR标识,按批次留存资料,并准备清关后稽查说明文件。

ETA前风险清单

风险 后果 ETA前控制方式 需检查文件
笼统申报为“厨房电器” HS/政策被质询 写明家用电动搅拌机、型号和功率 发票、目录、标签
缺少质量检验/合格资料 清关延迟或流通问题 订舱前核对2711/QD-BKHCN、QCVN 9和测试报告 QCVN 9测试报告、证书、QCVN
C/O格式/标准错误 FTA税率被拒 用发票/B/L/HS核对C/O草稿 C/O、发票、B/L
型号不一致 要求解释或实货查验 发运前锁定型号清单 发票、装箱单、目录、标签
未准备越文附加标签 清关后流通风险 ETA前准备附加标签 原标签、43/111号政令

常见问题

进口搅拌机是否需要进口许可证?

不应作绝对结论。普通家用搅拌机一般不属于单独进口许可证管理,但可能因型号及适用技术规程而需质量检验/合格资料。

搅拌机常用HS编码是什么?

家用食品研磨机/搅拌机或带内置电机的水果/蔬菜榨汁机,参考HS为8509.40.00。仍须核对目录和实际用途。

搅拌机进口税是多少?

参考税率:普通税37.5%,MFN 25%;符合条件时减税期VAT可为8%,基础税率为10%;若有有效C/O,可按相关FTA享受特别优惠税率。

是否需要合格认证?

如型号属于二类商品及相应QCVN范围,可能需要。应核对2711/QD-BKHCN、QCVN 9:2012/BKHCN/2018年第1次修订及对应型号的技术资料。

是否需要越文附加标签?

需要,若货物在越南市场流通。附加标签应与原标签、型号、参数和责任主体一致。

样品或保修替换件是否与商业货物相同?

不自动相同。进口类型、用途、数量、价值和非商业承诺可能改变资料处理方式。

发票型号与目录型号不一致怎么办?

应要求供应商在申报前修改单证或提供型号清单/说明函。型号仍不一致时不建议开报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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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已提供搅拌机HS编码、税率、资料和专业监管政策地图。但在实际发运时,进口企业仍须按目录、数据表、型号、单证、原产地和进口用途进行审查。

ETA前审查HS、专业政策、C/O、税率、标签、目录/数据表/型号。
合规控制交叉核对发票、装箱单、B/L/AWB、C/O、测试报告、标签和技术资料。
清关及后续准备申报、处理分流、解释HS/价格/原产地,并按批次留档。

对于可能涉及专业检验、C/O或标签要求的货物,企业不应等到货物到港后才开始审查资料。发票、装箱单、目录、数据表、C/O或标签之间任何小差异,都可能导致补充资料、清关延迟或计划外仓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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