搅拌机进口手续指南
家用电动搅拌机如仅以“厨房电器”或“blender”笼统申报,而缺少按型号对应的技术资料,容易产生清关与合规风险。HS归类错误、缺少质量检验/合格认证资料、发票—目录—原标签之间型号不一致,或未核对电压/功率参数,都可能导致补充文件、清关延迟及DEM/DET费用。本文提供针对搅拌机的E2E(End-to-End,全流程)审查地图:HS编码、税率、C/O、专业监管政策、单证、清关流程及ETA(预计到港时间)前风险清单。
快速摘要
| 项目 | 快速审查内容 |
|---|---|
| 商品范围 | 家用电动搅拌机:台式搅拌机、食品研磨机、家用肉类/蔬果搅拌研磨设备,内置电动机。 |
| 参考HS | 8509.40.00 – 食品研磨机和搅拌机;水果或蔬菜榨汁机。须结合目录、功率、功能和实际进口用途核对。 |
| 参考税率 | 普通进口税:37.5%;MFN优惠进口税:25%;在减税期间,如商品符合条件且不属于174/2025/ND-CP的排除范围,VAT可适用8%;减税期外或不符合条件时基础税率为10%。 |
| 专业监管 | 需按科技部二类商品目录审查;HS 8509.40.00项下的绞肉机/搅拌机列入QCVN 9:2012/BKHCN及2018年第1次修订关于电磁兼容(EMC)的适用范围。 |
| ETA前控制点 | 锁定型号、电压、功率、插头/适配器、目录、原标签、C/O,以及适用时的测试报告/合格资料。 |
适用范围
本文仅适用于电动家用产品中的搅拌机,不自动适用于榨汁机、料理机/搅拌器、打蛋器、电熨斗、吹风机、吸尘器、空气净化器、除湿机或暖风机。
本文不适用于工业粉碎机、生产线中的原料破碎设备、大功率食品加工机械、工厂用设备,或带有Wi‑Fi/Bluetooth/RF功能的设备;上述情况须另行审查。
商品分类与识别
商业单证上的品名建议写明:“家用电动搅拌机,型号…,功率…,电压…,全新,用于食品/饮品搅拌”。避免仅写“家用电器”“厨房机器”等泛称而无型号目录支持。
技术识别标准
| 检查标准 | 需比对文件 | 描述错误的风险 | 单证/报关建议品名 |
|---|---|---|---|
| 搅拌/研磨功能 | 产品目录、用户手册、产品图片 | 可能与榨汁机、搅拌器或工业食品加工机械混淆 | 家用电动搅拌机,用于食品/饮品处理 |
| 内置电动机 | 数据表、技术参数 | 若无内置电机,可能不适用85.09品目 | 内置电动机搅拌机,型号… |
| 功率/电压 | 原标签、目录、测试报告 | 影响电气安全/EMC审查和技术申报 | 220–240V,…W,全新 |
| 随附配件 | 装箱单、照片、型号清单 | 配件单独进口时可能需要单独申报 | 套装含主机、搅拌杯、刀片、杯盖及电源线 |
| 货物状态 | 发票、合同、实物照片 | 二手/翻新货可能触发额外政策 | 全新;如为二手,应明确申报 |
HS编码-税率-C/O
家用电动搅拌机通常按85.09项审查,即带有内置电动机的家用机电器具,不包括85.08项的吸尘器。家用搅拌机、食品研磨机、绞肉/蔬果研磨设备通常参考8509.40.00。如实际为工业食品加工机械、原料破碎机、单独榨汁机或零部件,HS编码可能改变。
| 参考HS编码 | 适用条件 | 误归类风险 | 需比对文件 |
|---|---|---|---|
| 8509.40.00 | 家用食品研磨/搅拌设备或水果/蔬菜榨汁机,带内置电动机 | 若为工业设备或仅为零部件,则HS错误 | 目录、数据表、标签照片、功率、用途 |
| 8509.80.90 | 其他未具体列名的家用机电器具 | 若实际功能仍为食品研磨/搅拌,易被质询 | 目录、说明书、功能描述 |
| 8438.xx | 食品或饮料加工工业机械 | 工厂用途机械若按家用产品申报,将导致政策错误 | 生产线资料、产能、布局、进口用途 |
| 8509.90.xx | 85.09项设备的零部件 | 整机申报为零件或零件申报为整机均有风险 | 装箱单、BOM、照片、发票 |
| 税项 | 参考税率 | 适用条件 | 风险提示 |
|---|---|---|---|
| 普通进口税 | 37.5% | 在无法适用MFN/FTA待遇或须按普通税率处理时适用 | 须在申报日重新核对税则。 |
| MFN优惠进口税 | 25% | 适用于与越南有MFN待遇的国家/地区货物 | HS错误会导致税负错误。 |
| 进口VAT | 减税期间符合条件且不属于排除范围时可为8%;减税期外/不符合条件时基础税率为10% | 须按申报日有效VAT政策、排除附录及海关/税务指引核对 | 不得在货物被排除或政策失效时自动适用8%。 |
| C/O项下特别优惠税 | 可低于MFN;部分FTA可达0%或适用相应FTA税率 | C/O有效,格式、原产地标准、直接运输、描述/HS一致 | C/O格式、标准、描述或HS错误时不能自动享受FTA税率。 |
| 其他税 | 普通家用搅拌机通常未识别单独的消费税/环保税 | 仅在实际配置/商品属于特殊税收政策时发生 | 需按实际资料审查。 |
适用专业监管政策
| 货物情形 | 可能适用政策 | 需检查文件 | 可识别的主管机关/平台 | 建议时间 | 风险提示 |
|---|---|---|---|---|---|
| 普通家用电动搅拌机 | 如属于科技部二类商品目录,可能需国家质量检验和合格认证/声明 | 目录、测试报告、合格证书/声明、原标签 | 地方标准计量质量主管机关或指定机构;适用时通过NSW | ETA前或收到预到货资料后 | 未核对型号及目录前,不应确认免检。 |
| 带独立适配器/充电器 | 需进一步审查电气安全、标签及输入/输出参数 | 适配器目录、适配器标签、证书(如有) | 如属于检验范围,由质量主管机关处理 | 最终确认发票/装箱单前 | 独立适配器可能改变技术资料范围。 |
| 带Wi‑Fi/Bluetooth/RF | 可能涉及通信/ICT/RF管理 | RF模块数据表、频率、发射功率、型号清单 | 根据配置由相关主管机关处理 | 订舱前 | 智能搅拌机不能按普通基础机型处理。 |
| 二手/翻新货 | 审查二手机械设备进口政策及贸易条件 | 制造年份、设备状态、必要时的检验证书 | 海关/专业主管机关,视情况而定 | 采购前 | 不得将新品结论直接套用于二手货。 |
| 进口用于销售 | 商品标签、越文附加标签、适用时CR标识 | 原标签、附加标签、C/O/CQ、测试报告 | 海关/流通后市场监管机关 | 投放市场前 | 标签错误可能导致清关后或流通环节风险。 |
需审查的相关法规
| 法规组别 | 文件名称/编号 | 发布机关 | 效力/适用时间 | 在手续中的作用 | 需注意条款/附录 | 审查提示 |
|---|---|---|---|---|---|---|
| 法律 | 2014年海关法 | 国会 | 现行;需核对修订文件 | 海关申报、检查、监管基础 | 海关资料、申报、实货检查规则 | 按进口类型和申报方式核对。 |
| 海关政令/通知 | 08/2015/ND-CP、59/2018/ND-CP、167/2025/ND-CP;38/2015/TT-BTC、39/2018/TT-BTC | 政府/财政部 | 申报日需核对效力 | 规定海关资料、申报、分流及检查 | 电子海关资料及应提交/出示文件 | 不替代实际主管海关指引。 |
| 商品质量 | 2007年产品和商品质量法;132/2008/ND-CP;74/2018/ND-CP;154/2018/ND-CP | 国会/政府 | 现行并已有修订补充 | 二类商品质量检验及合格管理依据 | 二类商品管理、进口质量检验 | 需按科技部目录进一步核对。 |
| 二类商品目录 | 2711/QD-BKHCN(2022) | 科技部 | 自签发日起生效 | 公布科技部管理的二类商品目录 | 附录商品清单及相关HS编码 | 搅拌机须按型号、HS和适用QCVN核对。 |
| QCVN/TCVN | QCVN 9:2012/BKHCN及QCVN 9:2012/BKHCN的2018年第1次修订 | 科技部 | 按各规程范围适用 | 2711/QD-BKHCN附录中HS 8509.40.00项下绞肉机/搅拌机/榨汁机的电磁兼容(EMC)要求 | QCVN 9:2012/BKHCN、2018年第1次修订及科技部二类商品目录 | 未有具体型号或主管/认证机构依据时,不应将QCVN 4作为所有搅拌机的强制依据。 |
| 税则 | 26/2023/ND-CP;15/2023/QD-TTg;相关FTA税则政令 | 政府/总理 | 按申报日适用 | 确定MFN、普通税及C/O项下特别优惠税 | HS 8509.40.00及按原产国适用FTA税率 | 正式申报前须重新查税。 |
| 商品标签 | 43/2017/ND-CP;111/2021/ND-CP | 政府 | 111/2021/ND-CP自2022年2月15日起生效 | 规定原标签、附加标签、原产地及必填信息 | 商品名称、原产地、技术参数、责任主体 | 流通前应完成标签审查。 |
| VAT | 174/2025/ND-CP,依据204/2025/QH15决议 | 政府/国会 | 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 审查VAT由10%降至8%的可能性 | 排除附录及适用商品组 | 仅在政策有效且商品未被排除时适用。 |
查看/下载原始法规
企业在适用前,还应通过官方法规门户或主管机关网站进一步核对。
海关清关单证
商业单证
- 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
- 装箱单(Packing List)。
- 海运提单/空运单(B/L/AWB)。
- 销售合同/采购订单(如有)。
- 申请优惠税率时的原产地证书C/O。
- 产品目录、数据表、用户手册、原标签照片及型号清单。
适用时的专业资料
- 国家质量检验登记。
- 合格证书/声明,电气安全/EMC测试报告。
- 商品标签资料、越文附加标签及技术文件。
- 如含适配器、电池或RF模块,应另行准备资料。
业务资料清单
| 资料组 | 所需文件 | 用于哪个步骤 | 通常由谁准备 | 常见错误 | ETA前检查方式 |
|---|---|---|---|---|---|
| 商业资料 | 发票、装箱单、合同/PO | 申报及确定完税价格 | 进口商/出口商 | 品名笼统或型号错误 | 将发票与目录和标签比对 |
| 运输资料 | B/L或AWB、到货通知 | 换单、清关、送货 | 货代/船公司/航空公司 | 收货人、件数或重量错误 | ETA前核对预到货资料 |
| 技术资料 | 目录、数据表、用户手册、原标签 | HS及专业政策审查 | 供应商/进口商 | 缺少电压、功率或型号 | 要求按型号提供官方PDF |
| C/O | 如适用,Form D/E/VJ/VK/EUR.1等 | 特别优惠税率 | 出口商 | 原产地标准或描述错误 | 将C/O草稿与发票/B/L/HS比对 |
| 合格/质量检验 | 测试报告、合格证书、适用时的检验登记 | 清关/流通 | 进口商/认证机构 | 缺测试报告或证书不覆盖该型号 | 订舱前锁定型号清单 |
可能导致货物被扣留的关键决定点
| 决定点 | 需回答问题 | 证明资料 | 不清楚的后果 | 建议处理 |
|---|---|---|---|---|
| HS编码 | 产品是否确为8509.40.00项下家用搅拌机? | 目录、数据表、标签照片 | HS质询和税率错误 | ETA前用技术资料锁定HS |
| 质量检验 | 该型号是否属于科技部二类商品? | 2711决定、QCVN、测试报告 | 被要求补充专业资料 | 核对目录,必要时准备质量检验/合格资料 |
| C/O | C/O格式、描述和原产地标准是否正确? | C/O、发票、B/L | FTA税率被拒 | 签发前审查C/O草稿 |
| 标签 | 原标签和附加标签是否完整? | 原标签、越文标签 | 清关后/流通风险 | ETA前准备越文附加标签 |
| 配件 | 是否包含适配器、电池或RF模块? | 装箱单、照片 | 产生未预期专业政策 | 在单证中清楚拆分配件 |
实务E2E流程
步骤1:ETA前审查
锁定HS 8509.40.00,审查二类商品政策、MFN/FTA/VAT、C/O、原标签、附加标签及新品/二手状态。
步骤2:锁定单证和技术资料
最终确认发票、装箱单、B/L/AWB、目录、数据表和型号清单;检查品名、型号、电压、功率、原产地和数量。
步骤3:适用时办理专业检验/合格资料
按型号准备质量检验资料、测试报告和合格证书/声明。不应等货到后才开始技术资料处理。
步骤4:海关申报
绿色通道:系统按条件放行。黄色通道:查验单证。红色通道:查验单证及实货。常见质询点包括价格、HS、型号、C/O、目录和专业监管政策。
步骤5:清关、配送和留档
将货物送至仓库,适用时完成附加标签/CR标识,按批次留存资料,并准备清关后稽查说明文件。
ETA前风险清单
| 风险 | 后果 | ETA前控制方式 | 需检查文件 |
|---|---|---|---|
| 笼统申报为“厨房电器” | HS/政策被质询 | 写明家用电动搅拌机、型号和功率 | 发票、目录、标签 |
| 缺少质量检验/合格资料 | 清关延迟或流通问题 | 订舱前核对2711/QD-BKHCN、QCVN 9和测试报告 | QCVN 9测试报告、证书、QCVN |
| C/O格式/标准错误 | FTA税率被拒 | 用发票/B/L/HS核对C/O草稿 | C/O、发票、B/L |
| 型号不一致 | 要求解释或实货查验 | 发运前锁定型号清单 | 发票、装箱单、目录、标签 |
| 未准备越文附加标签 | 清关后流通风险 | ETA前准备附加标签 | 原标签、43/111号政令 |
常见问题
进口搅拌机是否需要进口许可证?
不应作绝对结论。普通家用搅拌机一般不属于单独进口许可证管理,但可能因型号及适用技术规程而需质量检验/合格资料。
搅拌机常用HS编码是什么?
家用食品研磨机/搅拌机或带内置电机的水果/蔬菜榨汁机,参考HS为8509.40.00。仍须核对目录和实际用途。
搅拌机进口税是多少?
参考税率:普通税37.5%,MFN 25%;符合条件时减税期VAT可为8%,基础税率为10%;若有有效C/O,可按相关FTA享受特别优惠税率。
是否需要合格认证?
如型号属于二类商品及相应QCVN范围,可能需要。应核对2711/QD-BKHCN、QCVN 9:2012/BKHCN/2018年第1次修订及对应型号的技术资料。
是否需要越文附加标签?
需要,若货物在越南市场流通。附加标签应与原标签、型号、参数和责任主体一致。
样品或保修替换件是否与商业货物相同?
不自动相同。进口类型、用途、数量、价值和非商业承诺可能改变资料处理方式。
发票型号与目录型号不一致怎么办?
应要求供应商在申报前修改单证或提供型号清单/说明函。型号仍不一致时不建议开报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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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已提供搅拌机HS编码、税率、资料和专业监管政策地图。但在实际发运时,进口企业仍须按目录、数据表、型号、单证、原产地和进口用途进行审查。
对于可能涉及专业检验、C/O或标签要求的货物,企业不应等到货物到港后才开始审查资料。发票、装箱单、目录、数据表、C/O或标签之间任何小差异,都可能导致补充资料、清关延迟或计划外仓储费用。
TGIMEX可支持企业建立E2E进口方案:ETA前政策审查、单证核对、国际运输协调、海关申报、清关处理、国内配送及清关后资料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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