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2014/TT-BYT号通知:功能性食品管理规定及进口合规要点
第43/2014/TT-BYT号通知是功能性食品管理的重要法规框架,涉及产品分类、公布、标签、广告、生产经营条件、召回和追溯。
快速摘要
本通知规范功能性食品管理,包括产品公布、标签、广告、生产经营条件、召回和追溯。
文件于2014年11月24日发布,自2015年02月01日起生效。当前适用时应同时核对17/2023/TT-BYT号通知和11/VBHN-BYT合并文本。
在锁定装运单证前,审查产品分类、公布资料、标签/功效声明、检验报告、进口单证和通关后档案保存计划。
文件信息
| 信息项 | 内容 |
|---|---|
| 文件名称 | 关于功能性食品管理的通知 |
| 编号 | 43/2014/TT-BYT |
| 发布机关 | 卫生部 |
| 签发日期 | 2014年11月24日 |
| 生效日期 | 2015年02月01日 |
| 签署人 | Nguyen Thanh Long |
| 适用状态 | 现行适用时应同时核对11/VBHN-BYT合并文本和17/2023/TT-BYT号修订通知。 |
企业需关注的重点内容
区分补充食品、保健食品、医用营养食品和特殊膳食用途食品。
管理合规公布、食品安全符合性公布、功效证据和活性成分检验要求。
控制产品类别表述、健康声明、必要提示语和非药品定位。
受影响对象/产品组
- 进口商、经销商、品牌方:需审查产品分类、公布资料和越文标签。
- 生产商和OEM/ODM:涉及GMP/HACCP、配方、活性物质和追溯。
- 采购、法务、合规、运营:需核对进口单证、检验报告、科学证据和通关后档案。
- 物流服务商:需提前识别受监管货物,避免货到港时公布/标签资料尚未准备。
对进出口/物流的影响
- 海关申报:品名、功能、配方和产品类别应与HS编码和公布资料一致。
- 单证:发票、装箱单、提单/空运单、C/O、合同、目录、原标签、检验报告和公布文件应保持一致。
- 时间线:公布、检验和越文标签审查应在ETA计划前完成。
- 合规:需保存产品资料、广告声明、追溯和召回准备文件。
企业审查清单
| 审查事项 | 需核对资料 | 不一致风险 | 建议时间 |
|---|---|---|---|
| 产品分类 | 配方、标签、功效声明、剂型 | 错误选择公布路径或标签义务 | 签约和设计标签前 |
| 公布资料 | 检验结果、产品标准、科学证据、GMP | 资料被要求补充或不予接受 | ETA计划前 |
| 标签和声明 | 原标签、越文标签、广告内容 | 医疗化宣称、缺少非药品提示 | 印刷/审批前 |
| 进口文件 | 发票、装箱单、提单/空运单、C/O、HS编码 | 影响海关申报和食品安全检查 | 装运前 |
| 通关后 | 档案、检验结果、公布接收文件 | 难以应对后续检查、召回或追溯 | 通关后、上市前 |
专业术语说明
- 保健食品:支持身体功能的产品,不是药品。
- RNI:越南人推荐营养摄入量。
- 健康声明:与健康有关的声明,需要条件和科学证据支持。
- GMP:良好生产规范。
- DEM/DET/Storage:因放行延迟产生的堆场、集装箱滞留和仓储费用。
需要审查的相关法规文件
| 文件组 | 名称/编号 | 发布机关 | 生效/适用时间 | 合规作用 | 需关注条款/附录 | 审查提示 |
|---|---|---|---|---|---|---|
| 法律 | 食品安全法55/2010/QH12 | 国会 | 2011年07月01日起生效 | 食品安全义务、公布、检查和企业责任的基础法律。 | 按产品范围、企业责任和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审查。 | 如涉及生产、经营、广告或市场流通,应进一步核对。 |
| 议定 | 第15/2018/ND-CP号议定 | 政府 | 2018年02月02日发布并生效 | 关于自我公布、登记公布、国家检查、标签、广告和保健食品生产条件的重要实施文件。 | 重点核对保健食品、公布资料、国家检查和标签要求。 | 应与第43/2014/TT-BYT号通知及合并文本一并适用。 |
| 主通知 | 第43/2014/TT-BYT号通知 | 卫生部 | 2014年11月24日发布,2015年02月01日生效 | 功能性食品管理的主文件。 | 第一条至第二十一条及附录01、附录02。 | 签署版PDF含较长数据附录,实际适用前应核对官方PDF。 |
| 修订通知 | 第17/2023/TT-BYT号通知 | 卫生部 | 2023年09月25日发布,2023年11月09日生效 | 修订、补充和废止部分食品安全法规文件。 | 核对涉及第43/2014/TT-BYT号通知的修订内容。 | 2023年修订后形成的 dossier 不应仅依据2014年原文。 |
| 合并文本 | 11/VBHN-BYT合并文本 | 卫生部 | 2023年11月02日发布 | 合并功能性食品管理通知及修订内容。 | 用于核对当前适用文本。 | 应与2014年签署版PDF并列阅读,以识别原文和修订内容。 |
| 标签 | 第43/2017/ND-CP号议定及第111/2021/ND-CP号议定 | 政府 | 第43号自2017年06月01日生效;第111号自2022年02月15日生效 | 越南进口货物标签和越文附加标签的一般规定。 | 强制标签内容、标签责任和附加标签。 | 需与功能性食品/保健食品专门标签要求同步审查。 |
| 被废止旧文件 | 第08/2004/TT-BYT号通知 | 卫生部 | 自第43/2014/TT-BYT号通知生效时废止 | 旧版功能性食品管理文件。 | 第43/2014/TT-BYT号通知第19条。 | 仅作历史对照,不作为现行适用依据。 |
查看/下载原始文件
实际适用前,应优先核对官方来源和签署版PDF。
全文/法规文本
第43/2014/TT-BYT号通知的越南语签署版PDF共有20页,含较长数据附录。为避免删减或数字偏差,全文以下方官方PDF预览形式提供。本中文页面仅供业务参考,不属于正式法律译本。
优先官方来源:政府法律文件门户。签署版PDF是越南语官方全文的核对依据,包括附录和数据表。
合并文本用于核对修订后的适用内容。实际进口 dossier 应同时对照原文、修订文件和具体产品资料。
常见问题
1. 第43/2014/TT-BYT号通知何时生效?
自2015年02月01日起生效。现行适用时还应核对第17/2023/TT-BYT号通知和11/VBHN-BYT合并文本。
2. 本文件适用于哪些产品?
适用于补充食品、保健食品、医用营养食品和特殊膳食用途食品;不适用于婴幼儿配方营养产品。
3. 进口功能性食品是否需要公布/登记?
可能需要根据现行议定、产品类别、配方、宣称和实际 dossier 进行公布或登记。必须核对第15/2018/ND-CP号议定。
4. 标签的主要风险是什么?
标签须正确标示产品类别、适用对象、功效声明和必要提示,保健食品不得被表述为药品。
5. 是否一定需要功效试验?
不一定。只有在特定功效声明、新活性物质、新配方或特殊条件下触发。
6. ETA前应检查什么?
产品分类、功效声明、越文标签、检验结果、公布 dossier、HS编码、进口文件和通关后档案计划。
TGIMEX 解决方案
功能性食品的运营风险通常来自配方 – 功效声明 – 标签 – 公布资料 – 进口单证 – 上市计划之间的不一致。TGIMEX按ETA前合规管控流程协助企业降低补证、滞港和延迟上市风险。
核对第43/2014/TT-BYT号通知、第17/2023/TT-BYT号通知、11/VBHN-BYT合并文本、第15/2018/ND-CP号议定和标签法规,确定产品类别、公布路径、功效声明和试验要求。
交叉核对发票、装箱单、提单/空运单、C/O、合同、目录、配方、原标签、越文标签、检验报告、科学证据和公布文件,避免数据不一致。
建立ETA前资料时间线,识别海关申报、食品安全检查、专业资料补充、运输、拖车和仓储环节的风险点。
按批次/SKU整理档案,准备后续检查资料、追溯数据、越文标签审查、广告声明控制和必要的召回准备。
业务建议:企业应在锁定进口单证、ETA前以及标签批准前完成法规和产品 dossier 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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