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加贴越南文附加标签货物的进口手续指南

Policy procedure · Supplementary labeling

需加贴越南文附加标签货物的进口手续指南

进口货物如原标签为外文且未充分显示越南文强制内容,可能在资料解释、市场流通、重贴标签、仓储费用方面产生风险。本指南作为进出口企业业务参考,按E2E流程复核HS编码、税率、C/O、原标签、专项资料和清关后义务。

进口货物附加标签手续:风险范围与复核地图

问题:不少货物到港后或准备销售时才复核标签。

影响:标签错误可能导致交付延误、DEM/DET、按SKU/型号重印重贴,或在市场监管检查时产生风险。

解决:ETA前应复核四层内容:货物本质、HS/税率/C/O、专项政策、越南文附加标签内容。

适用范围:适用于进入越南市场流通前需要越南文附加标签的进口货物;过境、转口、暂进复出、非商业样品、二手货或特殊用途进口须另行按专项规定复核。

术语解释与手续重要性

原标签

由生产商或责任方首先加贴的标签,通常使用出口国文字。

附加标签

以越南文补充原标签未有或未足的强制内容,用于越南市场流通。

强制内容

如商品名称、责任主体、原产地及按商品性质要求的其他信息。

CNHQ/CBHQ

合格认证/合格声明,证明产品符合适用技术法规。

KTCL

对二类商品或专项管理商品进行国家质量检验。

C/O

原产地证书,用于优惠税率审核并与标签原产地交叉核对。

附加标签主要影响清关后、流通前阶段,但正确贴标所需数据必须在ETA前收集。

需加贴附加标签货物的分类与识别

不得仅凭商品名判断标签义务。须复核目录、datasheet、型号、主要功能、配置、零售包装、原标签语言、附件、货物状态和进口目的。

强制提示:笼统品名可能导致HS、专项政策、QCVN/TCVN、许可证和标签内容错误。须按实际资料复核。

产品详细分类表

产品组/货物情形 需检查的技术特征 型号/功能示例 证明资料 可能触发的政策 需对照资料 适用说明
进口用于零售的一般消费品 原标签为外文;有零售包装;显示生产商、原产地、成分或使用说明 家用品、小型电器、个人护理品、包装消费品 原标签照片、装箱单、发票、目录、包装照片 上市流通前加贴越南文附加标签 原标签、标签译文、进口商信息、SKU/型号 不得仅按商品名判断;须按实际包装和销售目的复核。
食品、饮料、添加剂、保健食品 成分、净含量、生产/有效期、储存说明、警示、产品公布号(如适用) 零食、面条、酱料、调味品、非酒精饮料、食品添加剂、supplement 规格书、COA、原标签、公布资料、成分译文 附加标签 + 食品安全/产品公布程序(如触发) 食品安全资料、公布资料、原标签、附加标签、C/O 附加标签必须与公布资料一致,不得误译功效。
化妆品及个人护理品 产品名称、成分、用途、用法、警示、进口化妆品公布号 精华、面霜、洁面、洗发水、香水 化妆品公布文件、INCI成分、原标签、目录 附加标签 + 化妆品公布文件 公布文件、原标签、附加标签、发票、装箱单 不得写超出公布资料的治疗性/药品化功效。
电气、电子、ICT设备 型号、电气参数、Wi‑Fi/Bluetooth/4G/5G、适配器、电池、安全警示、合规标志 路由器、AP、扫描仪、网络设备、家电 datasheet、说明书、测试报告、标签照片、型号清单 附加标签 + 质量检验/合格认证/能源标签(如适用) 目录、适用QCVN、KTCL登记、合规文件 无线、加密、电池或适配器模块须按实际型号单独复核。
机械设备及项目货物 型号、序列号、功率、生产年份、新旧状态、安全说明 生产设备、产线设备、实验室设备 目录、datasheet、序列号清单、铭牌照片、项目合同 附加标签 + 旧机械政策/质量检验(如适用) 技术资料、生产年份、质量证书、报关单 二手/翻新货不得自动按新货处理。

需加贴附加标签货物的HS编码 – 税率 – C/O

“需加贴附加标签货物”不是独立HS编码。HS须按主要功能、结构、工作原理、材质、状态、附件和技术资料确定。

HS编码 – 税率 – C/O建议表

参考HS编码 适用描述/货物组 归类依据 适用条件 普通进口税 MFN优惠进口税 VAT 需复核C/O/FTA 需对照资料
第84章 机械设备、机械器具、生产线设备 按主要功能、工作原理、结构及附件归类 适用于机械设备;需目录和技术结构资料 按现行税表;如有MFN税率,通常为MFN的150% 按最终HS在优惠进口税表中确定 通常为10%或符合政策时为8%;须按货物复核 ATIGA、ACFTA、RCEP、VKFTA、VJEPA、EVFTA等 目录、datasheet、发票、装箱单、C/O、铭牌照片
第85章 电气、电子、ICT设备、适配器、电源及电气零件 按电气/电子功能、连接方式、电源、数据模块归类 适用于电气、电信、IT货物 按现行税表;如有MFN税率,通常为MFN的150% 按最终HS;ICT不同税号税率不同 通常10%;部分货物是否降至8%须按VAT政策复核 Form D/E、RCEP、AK/VK、AJ/VJ、EUR.1等 datasheet、说明书、测试报告、C/O、原标签、型号清单
第90章 测量、检测、光学、医疗或实验室仪器 按测量/检测/诊断功能及使用行业归类 适用于仪器及实验室设备;可能触发专项管理 按现行税表;如有MFN税率,通常为MFN的150% 按最终HS及专项政策 通常10%或按设备组具体政策 按原产地和最终HS复核;C/O不能替代专项资料 目录、技术参数、用途、许可证(如有)
第33/34章 化妆品、清洁制品、个人护理产品 按成分、用途、产品形态和使用方法归类 适用于化妆品/个人护理品;须核对公布资料 按现行税表;如有MFN税率,通常为MFN的150% 按最终HS;化妆品按税号有不同MFN 通常10%,申报时复核 按进口路线复核C/O;原产地须与标签和公布一致 公布文件、配方/成分、原标签、C/O
第19/20/21/22章 加工食品、饮料、酱料、调味品、保健食品 按成分、加工方式、包装、用途归类 适用于F&B;可能触发食品安全和产品公布 按现行税表;如有MFN税率,通常为MFN的150% 按最终HS;食品饮料税率差异大 通常10%或符合减税条件为8%,排除组除外 按原产地和WO/RVC/CTH/CTSH等规则复核 规格书、COA、卫生证书(如有)、C/O、原标签、公布资料

按进口路线复核的C/O/FTA特别优惠表

路线/原产地 FTA/协定 C/O表格或原产地证明 有依据时的特别优惠税率 适用条件 需对照资料 适用说明
东盟 ATIGA Form D C/O 若符合承诺表和原产地规则,许多税号可为0%;须按最终HS复核 C/O有效、直接运输、原产地标准符合 C/O、发票、装箱单、B/L、中转文件(如有) 品名、HS、数量、原产地须与标签/报关一致。
中国 ACFTA或RCEP Form E或RCEP原产地证明 可按ACFTA/RCEP享受优惠;不得默认0% 原产地标准和直接运输符合 C/O、第三方发票、B/L、目录 Form E常被核查品名、第三方发票及原产国。
韩国 AKFTA/VKFTA/RCEP Form AK、VK或RCEP证明 按HS复核;部分税号VKFTA可能优于AKFTA 表格正确,WO/RVC/CTH/CTSH标准符合 C/O、发票、装箱单、运输单据 不得对所有型号/SKU套用同一税率。
日本 VJEPA/AJCEP/CPTPP/RCEP Form VJ、AJ、CPTPP声明或RCEP证明 按协定和产品特定规则复核 符合原产地标准及证明格式 C/O/原产地证明、发票、B/L 适用CPTPP时须核查自我证明条件。
欧盟/英国 EVFTA/UKVFTA EUR.1或相关原产地证明 符合原产地规则和证明时可享优惠 核查REX/自我证明、EUR.1、直接运输 原产地证明、发票、B/L、中转证明 品名和HS须能明确对应进口货物。
澳新/印度/香港 AANZFTA/CPTPP、AIFTA、AHKFTA Form AANZ、CPTPP声明、AI、AHK 按最终HS复核承诺表 表格、原产地标准、直接运输符合 C/O、发票、装箱单、运输单据 C/O表格或原产地标准错误不得享受优惠。
C/O检查清单:表格、WO/RVC/CTH/CTSH标准、第三方发票、直接运输、品名、HS、数量、重量、原产国、印章/签字、签发日期和有效期。

资料清单与提交方式

资料应分为商业资料、技术/专项资料、以及触发许可证/公布/检验/合规时提交主管机关的资料。

  • 商业资料:发票、装箱单、B/L或AWB、合同/PO(如有)、申请优惠税率时的C/O。
  • 技术/专项资料:目录、datasheet、说明书、原标签照片、标签译文、型号/序列号清单、测试报告及公布/合规资料(如有)。
  • 主管机关资料:许可证、KTCL登记、合规声明、产品公布/自公布、食品安全/检疫/化妆品/ICT资料等。

业务资料检查清单

资料组 所需文件 用于哪个步骤 通常由谁准备 常见错误 ETA前检查方法
商业资料 Commercial Invoice、Packing List、合同/PO(如有) 报关、价格、品名和数量核对 发货人/进口商/采购 品名过于笼统、SKU/型号或原产地不一致 与原标签、目录、PO和报关草稿比对。
运输单据 B/L或AWB、到货通知、Pre-alert 换单、报关、ETA跟踪 货代/代理/船公司/航空公司 收货人、件数、重量不一致或缺pre-alert 将B/L/AWB与装箱单、仓库/港口信息比对。
原产地资料 如申请优惠税率,提供C/O或自我原产地证明 优惠税率及原产地解释 发货人/出口商/进口商 表格、标准、HS、品名、直接运输证明错误 核查表格、编号、签发日期、WO/RVC/CTH/CTSH标准。
标签资料 原标签照片、附加标签稿、越南文译文、进口商及原产地信息 清关后流通控制 进口商/合规/法务 用途误译、缺警示、遮挡原标签、原产地错误 逐行与原标签、产品公布和目录核对。
技术/专项资料 目录、datasheet、说明书、测试报告、公布/合规/食品安全资料(如有) 专项政策及强制标签内容核查 供应商/合规/Ops 缺型号清单、技术参数、测试报告或公布资料 ETA前锁定型号/序列号、参数和进口目的。
需向主管机关提交的资料 许可证、KTCL登记、合格声明、产品自公布/登记 通过公共服务门户、国家单一窗口或专项系统提交(如适用) 进口商/服务商/合规 ETA后才提交导致仓储延误或无法流通 在订舱/PO阶段识别手续,不等到到港。

控制原则:品名、数量、型号、序列号、原产地和技术参数必须在商业单据、目录、标签、专项资料和报关单之间100%一致。

法律依据 – 专项政策矩阵

法律复核应在资料收集后进行,避免在未核型号、功能、参数、进口目的的情况下作出“无需许可证”的绝对结论。

需复核的法律依据表

文件组 文件名称/编号 发布机关 效力/适用时间 在手续中的作用 需注意的条/款/附录 复核说明
法律 产品和货物质量法 05/2007/QH12 国会 2008年7月1日生效;如有修订须复核 质量管理和责任追溯基础 产品/货物质量责任相关规定 标签与质量管理并行时适用。
法律 商业法 36/2005/QH11 国会 2006年1月1日生效 货物买卖、进口、流通的一般框架 按交易和合同复核 不替代专项标签规定。
议定 43/2017/ND-CP号关于商品标签的议定 政府 2017年4月14日发布,2017年6月1日生效 商品标签内容、书写方式和管理的基础文件 第1、7、10条及附录I 已由第111/2021/ND-CP号修订补充。
议定 111/2021/ND-CP号修订第43/2017/ND-CP号 政府 2021年12月9日发布,2022年2月15日生效 修订强制标签内容、标签责任及进口标签规则 涉及第7、9、10条及原标签/附加标签规则 进口货物附加标签的核心依据。
处罚议定 119/2017/ND-CP号和第126/2021/ND-CP 政府 119号2017年12月15日生效;126号2022年1月1日生效 标准、计量和产品货物质量领域行政处罚依据 按具体行为复核标签违法组 未确定行为、货值和情节前不写固定罚款。
税表 26/2023/ND-CP号及相关修订税表议定 政府 26号2023年5月31日发布;须复核最新修订 按最终HS确定MFN进口税 进出口优惠税表 附加标签本身没有独立税率。
VAT 204/2025/QH15号决议和第174/2025/ND-CP号议定 国会/政府 2025年7月1日2026年12月31日适用 复核10%降至8% VAT可能性的依据 适用范围和排除组 不得默认所有进口货物均可降VAT。
专项文件 食品安全、化妆品、ICT、能源、检疫、医疗器械或化学品规定(如触发) 专项管理部委 按产品组和适用时间 标签内容、公布、许可证或检验义务 按产品组的附录/目录 须根据实际货物/资料进一步复核。

按货物情形适用的专项政策矩阵

货物情形 需对照依据/文件 可能适用政策 主管机关/系统(如可确定) 政策触发条件
外文原标签且在越南市场流通的进口货物 第43/2017/ND-CP号;第111/2021/ND-CP号 流通前加贴越南文附加标签;保留原标签 海关/市场监管/专项机关(检查时) 原标签未充分显示越南文强制内容。
食品饮料、添加剂、保健食品 食品安全法规;第43和111号议定 附加标签 + 产品公布/食品安全程序(如触发) 食品安全机关、海关、公共服务/单一窗口(如适用) 供人食用且含成分、功效、日期、警示。
进口化妆品 东盟/越南化妆品公布规则;第43和111号议定 附加标签 + 化妆品公布;标签须与公布一致 卫生机关/相关公共服务门户 用于清洁、芳香、保护或护理皮肤/头发/身体。
带Wi‑Fi/Bluetooth/4G/5G的ICT/电子设备 BTTTT关于ICT二类/QCVN规定;第43和111号议定 附加标签 + KTCL/合规/ICT合规标志(如触发) 电信局/专项系统/海关 无线模块、频段、发射功率或型号列入目录。
家电/用能产品 能源标签规定;第43和111号议定 附加标签 + 能源标签/能效要求(如列入目录) 工贸部/公共服务门户/海关 产品列入能源标签或能效管控清单。
含电池、适配器、充电器或安全警示的货物 锂电池运输规则、电气安全、QCVN/TCVN(如适用) 如属于强制内容,附加标签须显示警示/说明 承运人/专项机关/海关 存在电池、充电器、电源或制造商安全警示。
二手/翻新/保修/样品货 第111/2021/ND-CP号及各产品组进口政策 不得按新货处理;另行复核进口条件和标签 海关/各产品组专项机关 货物状态并非普通全新商业货。

查看/下载法律原文

适用前应在越南政府门户、法规数据库或发布机关网站核对原文。

处理时间、费用与风险成本

处理步骤 建议时间 官方费用/成本 可能产生的物流成本 控制说明
复核原标签和附加标签内容 ETA前约5–10个工作日或收到草稿单据时 企业自行复核/印刷无单独国家规费 翻译、设计、印刷、贴标人工费 到港前确认,避免SKU/型号/批次贴错。
复核HS、税率、C/O及专项政策 PO/订舱阶段至ETA前 无单独费用;如触发可能有测试/认证费 专项资料延误导致DEM/DET和仓储费 不要到港后才判断公布/合规义务。
在仓库加贴附加标签 清关后、上市流通前 贴标动作本身无国家规费 仓储、人工、补印、SKU清点成本 保留原标签且不得遮挡强制内容。
发现错误后补正标签 资料审查、市场检查或清关后稽查时 罚款须按具体行为适用现行处罚规定 仓储、召回、重贴、交付延误 标签错误可能牵连产品公布或专项资料。

E2E实务流程

步骤1 · ETA前复核

确定HS、专项政策、原标签、越南文强制内容、C/O、税率、技术资料及流通前贴标要求。

步骤2 · 锁定单证和技术资料

锁定发票、装箱单、B/L/AWB、目录、datasheet、标签照片、型号/序列号清单,确保品名、型号、原产地和参数一致。

步骤3 · 确定专项手续

判断是否仅需附加标签,或还需产品公布、KTCL、合规认证/声明、许可证、能源标签、检疫或食品安全手续。

步骤4 · 开立海关申报

绿线:系统放行;黄线:查单;红线:查单并查验实货。标签、目录、HS和C/O是重点。

步骤5 · 提货入仓并贴标

清关后将货物转入仓库,按SKU/型号/批次加贴越南文附加标签后再销售或交付项目。

步骤6 · 完成并存档

保存原标签、附加标签、公布/合规资料、C/O、报关单、税单和贴标后照片。

FAQ – 常见实务问题

1. 进口货物是否必须在清关前贴附加标签?

不能对所有货物绝对回答。原标签在报关阶段须具备最低信息;越南文附加标签通常在清关后、市场流通前完成。专项货物可能在清关时就被核查标签资料。

2. 附加标签可以遮挡原标签吗?

不可以。必须保留原标签,且不得遮挡强制内容。

3. 附加标签应写哪些内容?

至少包括越南文强制内容,如品名、责任主体、原产地及按商品性质要求的其他内容。

4. 原标签缺少生产商完整地址怎么办?

须核查第111/2021/ND-CP号及随附资料。境外生产商/责任方信息可需在随附资料中完整体现。

5. 工厂/EPE自用货是否需要附加标签?

须按进口目的和实际使用复核。生产投入品可能不同于零售货,但海关资料、原标签、追溯和专项政策仍需控制。

6. 有附加标签是否就不需要产品公布或合规?

不是。标签义务与产品公布、合格认证/声明、进口许可证或质量检验是不同义务。

7. C/O与附加标签有关吗?

C/O不能替代标签,但C/O、原标签、附加标签、发票和报关单上的原产地应一致。

8. 标签错误会被处罚吗?

有风险,须按具体行为、货物组和现行处罚议定复核。

9. QR码或电子资料能否替代标签内容?

部分细节可按专项规定通过电子方式补充,但核心强制标签内容仍须按第43/2017和111/2021号议定复核。

输出结果与清关后/流通后义务

结果/输出 业务意义 后续义务 建议存档资料
已内部确认的附加标签稿 作为印刷、贴标和SKU/型号/批次控制依据 贴到正确货物、批次、位置,不遮挡原标签 标签稿、译文、原标签照片、贴标后照片
已放行的海关申报单 货物可按海关规定移入仓库 未完成附加标签和专项义务前不得流通 报关单、税单、B/L/AWB、发票、装箱单
专项结果(如有) 受监管货物流通或交付依据 加贴合规标志、补充测试结果、按批次存档 许可证、公布、证书、测试报告、受理通知
清关后存档资料 用于清关后稽查或市场监管解释 按批次、SKU、型号、进口时间和销售渠道归档 C/O、目录、原标签、附加标签、邮件、运输单据

GIẢI PHÁP TỪ TGIMEX

对于需加贴附加标签的货物,关键不只是印刷标签,而是在ETA前同步控制物流单证、海关资料、HS编码、原产地、专项政策和越南文标签内容。

HS与政策复核

复核HS、税率、C/O、专项货物组以及可能触发的公布、合规、质量检验或许可证。

原标签与附加标签复核

核对原标签、越南文译文、原产地、警示、参数、功效和进口商信息。

ETA前锁定单证

检查发票、装箱单、B/L/AWB、C/O、目录、datasheet、型号/序列号清单及专项资料。

港口–仓库–运输协调

跟踪ETA、pre-alert、提货计划、仓库贴标、SKU清点和流通条件。

清关后存档

保存原标签、附加标签、贴标照片、报关单、C/O和合规资料。

风险成本控制

降低仓储、重贴、补资料、交付延误和不符合流通条件的风险。

企业应与同时具备物流、单证、海关和专项政策经验的单位合作,重点是在ETA前复核,以降低仓储、补资料及计划外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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