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食品 / 非酒精饮料 / 预包装食品进口手续指南

Specialized import procedure

越南普通食品 / 非酒精饮料 / 预包装食品进口手续指南

普通食品看似容易进口,但只要成分、标签、检测报告、自行公布资料或进口食品安全国家检查方式不一致,货物就可能被要求补充资料、延迟清关并产生堆存费、滞箱费或滞港费。本文提供从 HS 编码、税率、C/O 到食品安全资料和清关后义务的 E2E 审查框架。 本文重点说明政策适用条件、所需资料、办理时点,以及容易导致补件或延误通关的常见风险。实施前,企业应确认货物描述、HS归类、型号或技术成分、受理机关,并确保专业监管资料与海关申报单证之间的数据一致。

普通 F&B 产品进口手续总览

普通食品 / 非酒精饮料 / 预包装食品不应仅按“零食”“饮料”“糖果”“调味品”等商业名称处理。进口到越南时,企业需要明确产品的成分产品形态用途原标签HS 编码、自行公布资料以及适用的进口食品安全国家检查方式。

如果上述资料不一致,货物可能被要求补充 COA/检测报告,不能适用简化检查,资料与自行公布不符,无法享受 C/O 优惠税率,或在上市前必须调整越南文附加标签。因此,操作重点是在 ETA 前按三层控制锁定资料:产品资料进口单证市场流通条件

1. 产品资料

成分、规格、COA/检测报告、原标签、保质期、包装规格和自行公布内容必须描述同一产品实质。

2. 进口单证

InvoicePacking ListB/L/AWB、C/O、HS 编码、数量、重量、原产地和货物描述应与产品资料一致。

3. 市场流通条件

越南文附加标签、自行公布资料、适用时的检查结果、批次追溯和资料留存应在上市前完成。

适用范围提示:本文不自动适用于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添加剂、生鲜原料、需单独检疫货物、酒/啤酒或带有特殊治疗/健康声称的产品。应按实际资料审查。

普通食品 / 非酒精饮料 / 预包装食品进口手续指南示意图
产品组及清关前资料审核场景示意。

术语说明及手续重要性

以下术语是 F&B 进口资料常见控制点;若理解错误,可能导致资料被退回、被要求说明或清关后补正。

术语进口手续中的含义为什么需要审查
普通食品用于一般食用或食品用途的产品,不自动视为保健食品、治疗产品或特殊营养产品。用于区分保健食品、添加剂、特殊营养产品、生鲜产品或另需检疫的货物。
预包装食品在销售或分销给商业/工业客户前已经包装、定量并贴有标签的产品。决定原标签、越南文附加标签、保质期、成分、保存说明和进口商责任信息。
非酒精饮料软饮料、有气/无气饮料、加糖或加香饮料;不包括酒/啤酒及另有管理机制的产品。需核查含糖量、添加剂、声称、直接接触包装及特定税收/食品安全政策。
产品自行公布企业在产品上市前公布产品信息,并附检测报告及产品资料的机制。自行公布内容必须与标签、成分、质量/安全指标和进口单证一致。
进口食品安全国家检查按简化、普通或严格方式对进口食品批次进行检查,取决于适用条件。直接影响清关时间、需提交的资料、检查通知以及堆存/滞箱费用风险。
COA / 检测报告显示产品质量和安全指标的资料,通常用于自行公布和技术说明。指标、产品名称、检测机构、签发日期或样品范围不合适时,可能被要求补充。
C/O用于在符合条件时申请 FTA 优惠税率的原产地证明文件。C/O 必须与货物描述、HS 编码、数量、重量、原产地、原产地标准和直接运输条件一致。
原标签 / 附加标签原标签由生产商提供;附加标签是在原标签未满足越南强制内容时补充的越南文标签。标签错误可能导致产品不具备上市条件,尤其是品名、成分、净含量、保质期、保存说明和责任进口商。

该手续影响多个阶段:清关前(自行公布/检测及适用时的检查资料),清关中报关及必要时提交检查结果),以及清关后/市场流通(越南文标签、按批次留存资料、追溯及食品安全后检准备)。

产品分类与识别

本文适用于普通食品 / 非酒精饮料 / 预包装食品。不得将具有健康宣称、维生素/益生菌/胶原蛋白饮料、功能食品、食品添加剂、需检疫的鲜冻产品、婴幼儿配方或含酒精饮料合并处理。

操作提示:每个产品都应按成分原标签规格书COA进口目的最终 HS 编码逐项核对。同一商业名称如成分或宣称不同,可能触发不同政策。

产品组/情形需检查的技术特征示例证明资料可能政策需对照资料适用说明
饼干、零食、糖果、谷物面粉、糖、可可、乳制品、坚果、油脂、添加剂、直接接触包装饼干、薯片、谷物棒、软糖成分表、营养标签、COA、规格书、原标签自行公布;进口食品安全检查;附加标签;特殊动植物成分可能需检疫发票、装箱单、B/L/AWB、自行公布、检测报告、C/O不同口味/配方不得当然使用同一资料。
方便面、意面和谷物制品干制/即食形态、调味包、油包、肉/乳/海鲜成分方便面、干意面、谷物粉规格书、成分表、标签稿、COA自行公布;食品安全检查;附加标签;动物性成分可能触发检疫自行公布、检测报告、标签、规格书调味包应作为成品组成部分一起审查。
酱料、调味品、调味制品盐/糖含量、添加剂、防腐剂、提取物、动植物原料辣椒酱、番茄酱、酱油、沙拉酱COA、规格书、成分表自行公布;食品安全检查;标签;添加剂使用需符合食品类别COA/检测报告、原标签、自行公布、进口单证报关品名应体现产品形态,不宜只写 sauce/seasoning。
非酒精饮料有气/无气、即饮/需稀释、糖/甜味剂、咖啡因、乳、咖啡、果汁软饮、瓶装茶、果汁饮料、咖啡饮料配方、COA、营养标签、原标签自行公布;食品安全检查;附加标签;含糖饮料税收政策需按时点另查自行公布、检测报告、装箱单、C/O、标签带健康宣称的饮料不得按普通饮料处理。
样品、试销、展会货物小数量、非商业用途、样品/展会目的测试样、促销样用途说明、非商业发票、目录根据用途和是否给消费者使用,仍可能需 ATTP 资料商业单证、说明函、产品资料若产品被消费或流通,不得当然认定免手续。

HS 编码 – 税率 – C/O

HS 分类应依据食用/饮用功能主要成分加工方式包装形态是否即用以及规格书/标签。下表仅为初步审查框架;最终分类需按现行税则、海关归类意见(如有)和实际资料确定。

参考 HS 编码适用产品组分类依据适用条件普通进口税MFN 优惠税VAT需审查 C/O/FTA需对照资料
1905.90.90烘焙食品、饼干、烘烤零食烘焙或加工面粉制品成分和工艺符合 19.05查普通进口税;无单独税率时通常按 150% MFN 原则核对常见参考:20%,以最终 HS 为准通常 10%,需查当期 VAT 减免ATIGA、ACFTA、RCEP、AKFTA/VKFTA、AJCEP/VJEPA、CPTPP、EVFTA/UKVFTA成分、工艺、标签、COA、发票、C/O
1902.30方便面、意面及其他面制品谷物/面粉制面条或意面产品本质为面条/意面而非补充食品按 8 位码查普通税部分税目常见参考:20%,以最终码为准通常 10%ATIGA/ACFTA/RCEP 及其他适用 FTA规格书、成分、标签、调味包、COA、C/O
2009未发酵、无酒精果汁/蔬菜汁以果蔬汁为基础不适用于 22.02 的加香软饮按最终 8 位码查普通税MFN 随果汁类型和组成变化通常 10%按路线和原产地规则审查成分、Brix(如有)、COA、标签、工艺、C/O
2103.90酱料、混合调味品用作酱料/调味制品不应被其他更具体品目覆盖按最终码查普通税常见参考:20%,需确认通常 10%ATIGA、ACFTA、RCEP、VKFTA/AKFTA、CPTPP、EVFTA配方、成分、添加剂声明、COA、标签、C/O
2106.90.99其他未列名食品制品混合食品制品且无更具体归类若属保健食品则不得套用普通食品按最终码查普通税常见参考:15%,以资料为准通常 10%按每个 FTA 和原产地标准审查配方、COA、标签、宣称、用途、C/O
2202.10 / 2202.99非酒精饮料、即饮软饮非酒精饮料且不属 20.09 果汁适用于加糖/加香水及其他非酒精饮料按 8 位码查普通税部分饮料常见参考:35%,需确认具体码通常 10%;如属于越南标准项下含糖量超过 5g/100ml 的软饮料,应按第 66/2025/QH15 号法律另行审查特别消费税ATIGA 多个税目如 C/O 合格可能为 0%;其他 FTA 另查配方、COA、营养标签、含糖/咖啡因信息、C/O

C/O 检查清单:Form、原产地标准 WO/RVC/CTH/CTSH、第三方发票、直接运输、货描、HS、数量、重量、原产国、印章/签字、签发日期和有效期。

路线/原产地FTAC/O 或原产地证明有依据的优惠税率适用条件需对照资料说明
ASEANATIGAForm D 或认可原产地文件许多 F&B 税目可能为 0%,需按最终 HS 查证满足原产地和直接运输要求C/O、发票、装箱单、B/L、HS泰国、马来西亚、印尼等路线常用。
中国ACFTA 或 RCEPForm E 或 RCEP 证明按 HS 和年度查证满足原产地和运输规则C/O、第三方发票、B/L常见风险:HS 错、货描不符、第三方发票问题。
韩国AKFTA/VKFTA/RCEPForm AK、VK 或 RCEP按 HS 选择最优有效 FTA满足 PSR 和单证条件C/O、发票、装箱单、B/L不能默认 VKFTA 一定最优。
日本VJEPA/AJCEP/CPTPP/RCEPVJ、AJ、CPTPP 或 RCEP 证明按税率表查满足 PSR、运输和原产地证明规则原产地证明、HS、成分多原料产品需谨慎核 RVC/CTH。
欧盟/英国EVFTA/UKVFTAEUR.1 或符合条件的原产地声明按税率表查有效原产证明和运输条件原产地声明/EUR.1、发票、B/L需保存原产地资料供后续检查。
澳大利亚/新西兰AANZFTA 或 CPTPPAANZ 或 CPTPP 证明按最终 HS 查满足适用原产地标准C/O、成分原产地、发票适用于谷物、乳饮料、加工食品等。
印度/香港AIFTA/AHKFTAForm AI 或 AHK按各税目查满足原产地和运输要求C/O、发票、装箱单、B/L多成分产品需特别审查。

资料清单与提交方式

资料应分为商业单证技术/食品安全资料提交检查机关的资料。进口食品安全国家检查资料可按适用范围通过现场、线上、邮寄或国家单一窗口提交。

资料组需要文件用于步骤通常准备方常见错误ETA 前核查
商业单证商业发票、装箱单、B/L 或 AWB、合同/PO(如有)报关和检查登记进口商、销售、单证、货代品名笼统、数量不一致、港口错误核对发票、装箱单、B/L、订舱和箱唛
产品资料成分表、规格书、营养标签、标签稿、原标签图片自行公布、分类、附加标签供应商、QA/合规、采购缺完整配方、缺保质期/储存条件订舱前索取原标签和规格书
食品安全资料产品自行公布、有效检测报告、按产品组别的安全指标市场流通和进口检查进口商、QA/合规、实验室检测指标与自行公布不符;产品版本错误核对品名、规格、成分和检测指标
进口检查资料进口食品检查登记、自行公布、装箱单及适用的其他文件取得达到/未达到进口要求通知进口商/货代/单证提交晚、缺自行公布或装箱单ETA 前准备扫描件并确认检查方式
C/O 与税务资料C/O、直接运输证明、第三方发票(如有)、原产地说明申请特别优惠进口税发货人、出口商、进口商、货代Form 错、HS 不符、货描不符核对 Form、标准、原产地、签发日期、数量

法律依据与专业政策矩阵

本节建议分两层阅读:第一层是处理进口食品合规所需对照的基础法律文件;第二层是按货物情形判断是否触发产品自行公布、进口食品安全国家检查、中文附加标签、检疫或特殊税种审查。

1. 需审查的法律依据表

下表用于在确定 HS、食品安全资料、标签和进口检查方式前进行法律依据核对。实际适用时,应在申报时点再次确认文件效力及修订情况。

文件组文件发布机关效力/适用时点在手续中的作用重点条款/附件审查说明
法律食品安全法 55/2010/QH12国会2011-07-01 起生效;部分有效食品安全、进口、标签和检测的基础框架组织/个人责任和不合格食品处理查看
政府法令15/2018/NĐ-CP 号法令政府2018-02-02 起生效;数据库显示仍有效产品自行公布和进口食品国家检查第 4–5 条、第 17–19 条;附件 I 表 01、04、05查看
行政手续进口食品普通检查方式下的国家食品安全检查手续国家公共服务门户/检查机关公开处理时间:03 个工作日;费用按提交时核查手续、资料和结果通知登记表、自行公布、装箱单及第 14 条资料(如适用)查看手续
标签43/2017/NĐ-CP 号法令及修订文件政府2017-06-01 起生效;部分失效进口货物标签管理品名、原产地、定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使用/保存说明查看
税则26/2023/NĐ-CP 号法令及修订政府按申报时现行税则适用按最终 HS 确定 MFN 进口税附件 II 优惠进口税表查看税则

2. 按货物情形划分的专业政策矩阵

该矩阵用于将普通 F&B 产品与可能转入其他政策的情形区分开,例如保健食品、需检疫原料、样品/展会货或需审查特别消费税的含糖饮料。

货物情形需对照依据可能政策机关/门户触发条件
用于经营的普通预包装食品第 15/2018/NĐ-CP 号法令;食品安全法产品自行公布;食品安全检查;附加标签检查机关;国家单一窗口;海关进口用于越南市场流通或经营
普通检查批次第 15/2018/NĐ-CP 号法令第 17–18 条提交检查登记、自行公布、装箱单等国家检查机关不符合简化或严格检查条件
已有连续达标历史的产品第 15/2018/NĐ-CP 号法令第 17 条可审查简化检查条件检查机关有足够连续达标通知且不属于严格检查
带健康宣称或功能性成分第 15/2018/NĐ-CP 号法令及保健食品规则可能转为保健食品登记而非普通食品食品安全主管机关宣称/成分改变监管性质
含动植物来源原料食品安全和检疫规定可能触发检疫或额外专业检查相关检疫/专业机关成分或加工状态触发额外政策
样品/测试/展会货海关和食品安全规则需说明用途;视用途可能仍需 ATTP海关及专业机关用途、数量、是否消费或流通

处理时间、费用和风险成本

阶段建议时间参考时间/费用预期结果延误风险
产品和标签审查下单或发货前取决于供应商资料完整性成分、标签、COA/规格书和政策分类需重做自行公布或检测
产品自行公布货到前完成取决于检测报告和接收机关自行公布资料登记检查时缺自行公布
进口食品检查登记货到前或到港时普通检查公开为 03 个工作日;费用按提交时核查达到/未达到进口要求通知堆存、DEM/DET、交货延迟
报关和通道处理运输单证和专业资料齐备时视海关通道和资料完整性清关/放行申报单黄/红通道、补资料或查验
清关后流通销售/分销前按标签和追溯计划越南文附加标签和批次资料召回、后检或标签违规

E2E 实操流程

以下 E2E(端到端)流程按照进口食品货物的实际操作顺序编排:从向供应商收集产品资料、ETA 前锁定单证,到食品安全国家检查、报关、提货以及清关后资料留存。

步骤 01

发货前 / ETA 前审查

确认产品组别、成分、包装形式、进口目的、参考 HS、税率、C/O、产品自行公布状态和食品安全检查方式,作为是否允许发货的前置判断。

步骤 02

锁定商业和技术单证

核对 Invoice、Packing List、B/L/AWB、C/O、原标签、成分表、营养信息、COA/规格书和保质期。品名、规格、数量、原产地和期限数据必须一致。

步骤 03

确定专业手续路径

区分产品自行公布或登记公布;简化、普通或严格检查;并审查是否触发检疫、添加剂、保健食品、样品/展会货或含糖饮料相关政策。

步骤 04

提交资料 / 登记检查

准备进口食品检查登记、自行公布、装箱单、COA/检测报告及适用的第 14 条资料。建议在货到前完成,以降低堆存和 DEM/DET 风险。

步骤 05

报关及通道处理

核查完税价格、HS、货物描述、C/O、食品安全检查结果、标签和自行公布资料。绿/黄/红通道分别对应系统放行、单证检查及实货检查。

步骤 06

提货、贴标和资料留存

按需向海关提交合格通知,提货入库,在流通前加贴越南文附加标签,控制保质期,并按批次留存资料以备后续检查。

各步骤输出控制表

操作步骤需确认事项最低输出风险控制点
01. ETA 前审查产品组、成分、宣称、HS、税率、C/O 和食品安全政策产品审查表及供应商资料清单在产品公布组别或健康宣称性质不清楚时,不建议先发货。
02. 锁定单证Invoice、Packing List、B/L/AWB、C/O、标签、COA、成分表、保质期品名、规格、数量、原产地和期限一致的单证包防止货描、HS 或 C/O 不一致导致优惠税被拒或要求解释。
03. 手续分流自行公布、登记公布、检查方式、是否检疫按 SKU/型号/批次形成手续路径图不得未经审查即将特殊成分或健康宣称产品按普通食品处理。
04. 提交资料检查登记、自行公布、装箱单及适用的第 14 条资料已提交资料/受理凭证/适用渠道的检查通知避免货到港后食品安全资料未准备好,导致堆存和 DEM/DET 成本。
05. 报关HS、完税价格、货描、C/O、食品安全结果和标签报关单及黄/红通道所需解释资料包在海关提问前准备 HS 理由、C/O、标签和食品安全资料。
06. 清关后提货、越南文附加标签、资料留存、批次追溯按批次留存:报关单、运输单证、C/O、自行公布、COA、食品安全通知和标签样稿标签及资料留存未完成前,不建议进入市场流通。

常见问题

1. 普通食品是否需要进口许可证?

通常不按单独进口许可证处理,但必须审查自行公布、食品安全检查、附加标签、HS、C/O 和成分触发政策。

2. 已自行公布是否仍需食品安全检查?

进口批次仍可能需要国家食品安全检查,除非适用免检或简化检查。自行公布是登记检查的重要资料。

3. 一个自行公布能否覆盖多个口味?

不能当然覆盖。成分、指标、包装、标签或生产商不同,需重新审查。

4. 样品是否需办理食品安全手续?

取决于用途、数量以及是否被消费或流通。应准备用途说明资料。

5. 非酒精饮料是否征收特别消费税?

可能适用。自 2026-01-01 起,越南标准项下含糖量超过 5g/100ml 的软饮料应按第 66/2025/QH15 号法律审查特别消费税。计算 landed cost 前应核对配方、营养标签、COA/含糖指标、HS 编码及申报时点。

6. C/O 能否降低进口税?

可以,前提是满足相关 FTA 原产地规则,具有有效原产地证明、直接运输且 HS/货描/数量一致。

7. 缺 COA 或检测报告能否清关?

风险较高。COA/检测报告支持自行公布和安全指标,缺失或不一致可能被要求补充。

8. 清关后应保存什么资料?

报关单、发票、装箱单、B/L/AWB、C/O、自行公布、检测报告、检查结果、原标签/附加标签和追溯资料。

最终结果与清关后义务

常见结果包括产品自行公布、适用时的进口食品达到要求通知、已处理的报关单、有效 C/O 优惠资料以及可追溯批次资料。

清关后,进口商应完成越南文附加标签,保存自行公布和检测资料,控制保质期、生产批次、追溯资料,并准备接受食品安全后检或海关后续稽查。

TGIMEX 实施支持

对于普通食品、非酒精饮料和预包装食品,操作价值在于同步控制产品资料食品安全资料物流单证HS – 税率 – C/O 以及市场流通义务。企业应在 ETA 前完成审查,避免货物到港后自行公布、食品安全检查或附加标签仍未准备好。

产品分类审查

审查成分、用途、声称、包装形态、保质期、食品类别,以及是否触发检疫、自行公布或专项政策。

HS – 税率 – C/O 审查

核查 HS 归类依据、MFN 税率、VAT、C/O/FTA 优惠可能性,以及描述或原产地标准不一致的风险。

食品安全资料审查

检查自行公布、检测报告、COA/specification、成分表、原标签、安全指标及进口检查方式。

ETA 前锁定单证

交叉核对 Invoice、Packing List、B/L/AWB、C/O、品名、规格、数量、重量、原产地、保质期和报关描述。

清关与提货协调

跟踪 pre-alert、ETA、适用时的检查登记、报关、查验通道处理、提货计划及 DEM/DET/堆存风险。

清关后资料留存

建立按批次保存的资料包,包括报关单、运输单证、C/O、自行公布、检测报告、食品安全检查通知、标签和追溯资料。

支持阶段重点工作企业获得的输出
下单前 / 发货前审查成分、标签、声称、产品组别、预计 HS、可用 C/O 以及需向供应商索取的资料。供应商资料清单和可能延迟清关的预警点。
ETA 前锁定商业单证、食品安全资料、适用时的自行公布/检测报告、附加标签和检查方案。ETA 前资料检查清单,减少货到港后的单证修改。
清关中协调报关、黄/红通道处理、HS、C/O、标签、成分、食品安全检查及批次单证说明。根据货物实际状态确定资料处理方向,降低堆存和滞箱风险。
清关后 / 市场流通完成附加标签,保存批次资料,控制追溯,并准备食品安全后检/海关后续稽查资料。用于进口后说明和稽查的运营资料包。

实施重点是保持从供应商 – 单证 – 食品安全资料 – 海关 – 收货仓库 – 市场流通 的一条一致控制线,而不是在问题发生后分散处理每个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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