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发水进口手续指南

按商品类别划分的进出口手续 · 头发护理化妆品

洗发水进口手续指南

洗发水进口出现延误,往往不是运输环节本身复杂,而是商业名称、产品宣称、INCI 配方、化妆品公布资料以及海关申报信息不一致。若企业未在 ETA(预计到港时间)前锁定 HS 编码、税率、C/O原产地证明)、化妆品公布资料、原标签和越南文副标签,货物可能被要求补充资料、转入单证/实货查验、产生滞港费用,或无法进入商业流通。本指南提供 E2E(端到端)合规核查路径,供进口商、采购、法务、合规、运营和物流团队使用。

快速摘要

项目快速核查内容
商品范围Shampoo / 洗发水,作为头发护理类化妆品,不按治疗性药品处理。
参考 HS 编码3305.10.90 – 其他洗发水;如宣称抗真菌性质,应另行核查 3305.10.10
进口税MFN 15%;普通税率参考 22.5%;如具备有效原产地证明,FTA 税率可能更低。
增值税10%;不得在未核查排除清单的情况下自动适用降低税率。
专项管理商业流通前通常需要取得化妆品产品公布/备案接收编号
重点资料发票装箱单提单/空运单、C/O、化妆品公布资料、LOA、CFS/等效文件、INCI 配方、原标签和越南文副标签。
法律提示:本指南适用于作为头发护理化妆品的洗发水。如产品宣称治疗头皮疾病、抗真菌、消炎或以药理作用治疗脱发,应在进口前重新核查产品法律属性。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为销售、分销、沙龙/水疗、酒店用品、电商、FDI/EPE 工厂或其他商业目的进口的 shampoo / 洗发水。护发素、发膜、护发精华、造型霜、发蜡和化妆品类头皮护理液虽属相关产品,但不得自动套用同一结论,因为 HS 编码、宣称、配方和公布资料可能不同。

  • 适用于新货、商业包装清晰且具有有效保质期信息的产品。
  • 样品、测试品、赠品、保修品或项目货物,应单独核查进口目的和流通条件。
  • 如产品以套装进口,或附带设备、二维码追溯、软件/应用权限或特殊宣称,应追加政策审查。
  • 必须依据目录、资料表、SKU、INCI 配方、原标签和实际进口目的进行核查。

分类与商品识别

商品本质

洗发水属于头发用制剂,通常为液体、凝胶或膏状,用于清洁头发和头皮。

技术资料

应具备原标签、INCI 配方、规格书、SDS(如有)、目录、包装图片、容量、SKU/香型清单和制造商信息。

常见风险

“anti-dandruff”“anti-fungal”“hair loss treatment”“medicated”等宣称可能引发 HS 分类和产品属性的进一步审查。

需核查标准需对照资料描述错误的风险单证/报关建议写法
主要功能原标签、目录、营销宣称、INCI 配方笼统写成 “hair care product” 可能导致 HS 或公布范围错误“Shampoo / cosmetic hair-cleansing preparation, brand…, volume…, 100% new”
去屑/抗真菌/防脱宣称标签、设计稿、网站、公布资料可能被要求说明其并非药品;若体现抗真菌性质需核查 3305.10.10仅使用与公布资料一致的宣称
容量、SKU、香型和套装装箱单、SKU 清单、标签、箱唛图片SKU 不一致会影响公布资料和查验如配方、容量或公布编号不同,应分行列示
INCI 成分配方、公布资料、PIF、COA(如有)禁用或限用成分可能造成流通风险下单前和 ETA 前核查 INCI
货物状态发票、照片、批号/有效期临期、无标签或样品货易被查问如有,注明新货、批号和有效期

HS 编码 – 税费 – C/O

普通洗发水常见参考编码为 3305.10.90 – 其他洗发水。如产品被描述为具有抗真菌性质或带有类似药品的特殊宣称,应同时核查 3305.10.10。分类应基于功能、配方、宣称、标签和化妆品公布资料,而不是仅依据商品名。

参考 HS 编码适用条件参考税率误用风险需对照资料
3305.10.90其他洗发水,资料/宣称未体现抗真菌性质MFN 15%;普通税率 22.5%;VAT 10%分类错误可能导致税额调整或解释要求标签、宣称、INCI、化妆品公布资料、目录、发票
3305.10.10具有抗真菌性质的洗发水,仅在资料足以支持时使用通常需按 MFN 15%、VAT 10% 核查;以现行税表为准药品式描述可能引发产品属性审查原标签、活性成分、宣称、公布资料、科学资料
3305.90.00其他头发用制剂,如护发素、发膜、精华、造型产品不得自动用于洗发水将所有产品统称为 hair care 可能造成 HS 和公布资料不一致SKU 清单、产品功能、配方和标签
3305 以外编码仅在商品本质已不是头发用化妆品制剂时考虑需重新分类可能触发药品、化学品或设备政策完整技术资料,必要时申请分类意见
税种/项目参考税率适用条件操作提示
普通进口税22.5%不具备 MFN/FTA 条件时适用;如无单独普通税率,通常按 150% MFN 原则核算申报时核查第 15/2023/QD-TTg 号决定及现行税表
MFN 优惠进口税15%货物符合 MFN 条件时适用申报前核查 Vietnam Trade Portal 或现行税表
进口 VAT10%化妆品/头发护理制剂的一般增值税处理不得在未确认符合条件且未列入排除清单时自动按 8% 申报
FTA 特惠税率可能为 0% 或按相关 FTA 税表减让需要有效原产地证明,并满足原产地标准和直接运输要求C/O 或原产地证明不一致时不得申报特惠
原产地路线C/O 或原产地文件需核查优惠税率条件/资料错误风险
ASEANForm D / ATIGA 原产地证明如税表支持,通常可能为 0%RVC/CTH、ASEAN 原产、直接运输、发票和装箱单一致第三方发票或描述不合规可能被拒绝
中国Form E 或 ACFTA/RCEP 文件可能为 0% 或按 ACFTA/RCEP 税表6 位 HS、WO/RVC/CTH、第三方发票、运输路线笼统描述 hair care 可能与 shampoo 不匹配
韩国Form AK / VK 或 RCEP 文件符合规则时可能为 0%AKFTA/VKFTA/RCEP 原产地标准、出口商、电子 C/O(如有)FTA 选择错误可能引发核查
日本Form AJ / VJ / CPTPP / RCEP可能为 0% 或按减让表PSR、C/O、允许时的自我证明无法证明直接运输或原产地标准
欧盟/英国EUR.1、REX/自我声明或 EVFTA/UKVFTA 文件核查当年税表;许多化妆品税率可能已深度降低出口商资格、HS、描述、运输资料原产地证明不足则回到 MFN 15%
澳大利亚 – 新西兰 / CPTPPAANZ 或 CPTPP 原产地证明视税表和证明文件可能为 0%原产地标准、发票、装箱和联运提单未留存资料会产生后续稽查风险
印度 / 香港Form AI / AHK(如适用)按 AIFTA/AHKFTA 税表表格、签发日期、原产地标准和描述表格错误或路线不适用则不能享受优惠
ETA 前 C/O 核查清单:表格、原产地标准 WO/RVC/CTH/CTSH、第三方发票、直接运输、商品描述、HS 编码、数量、重量、原产国、印章/签名、签发日期、有效期,以及与发票、装箱单和提单的一致性。

申报优惠税率前的 C/O 核查清单

核查点需核对内容遗漏风险
原产地证书/文件类型按实际 FTA 路线核对 Form D/E/AK/VK/AJ/VJ/EUR.1、自我声明或 REX 文件。优惠路线选择错误,可能导致 C/O 被拒并退回 MFN 15%
C/O 上的 HS 编码至少核对 6 位 HS 与报关单一致;如显示 8 位,还需核对是否与越南申报编码兼容。HS 不一致容易触发说明或原产地核查。
货物描述应明确体现 “shampoo/洗发水”,若发票和报关单单独列项,不宜仅写 “cosmetics” 或 “hair care products”。描述过宽可能无法证明 C/O 覆盖本批进口货物。
原产地标准核对 WO、RVC、CTH/CTSH 或适用协定下的 PSR 标准。原产地标准错误是优惠被拒的常见原因。
第三方发票如由第三方开具发票,C/O 应按适用 FTA 体现 third-party invoicing 机制。缺少第三方发票信息可能造成交易资料不匹配。
直接运输核对提单、全程运输单据、中转文件以及在中转国未进一步加工的证明。不能证明直接运输,可能失去特别优惠税率。
数量、重量和金额将 C/O 与发票、装箱单、运输单据和海关申报单逐项核对。数量差异会增加磋商或后续稽查风险。
签发日期和有效期核查签发日期、补发情形、有效期及补交规则。过期或补发不合规的 C/O 可能被拒绝。
印章、签名和电子 C/O根据适用机制核验样章/签名或电子 C/O 查询码。无法核验真实性时,可能被转入原产地核查。

操作提示:即使 MFN 税率为 15%,C/O 仍然有助于成本控制,因为部分 FTA 路线可能适用更低的优惠税率。只有在原产地文件有效并与整套单证一致时,才建议申报优惠税率。

适用专项政策

货物情形可能适用政策需核查资料主管机关/平台建议时点风险提示
普通化妆品洗发水商业流通前进行化妆品产品公布公布接收编号、LOA、CFS/等效文件、标签、INCI 配方越南药品管理局/相关卫生部门或公共服务平台,视情况而定货到前,最好在采购前无公布接收编号可能无法商业流通
抗真菌或药品式宣称核查化妆品与药品边界宣称、成分、科学依据和标签必要时向卫生主管机关确认定稿标签和签约前治疗宣称可能改变产品法律属性
样品/R&D/测试品与商业货物不同处理用途说明、数量、测试计划、技术资料海关及专项机关(如适用)ETA 前样品不得自动销售
多 SKU/容量/香型如配方或标签不同,应分别核查公布资料SKU 清单、配方、标签、公布资料化妆品公布受理机关发票和装箱单定稿前SKU 合并错误可能导致资料不匹配
FDI/EPE/工厂进口海关制度取决于用途和业务模式合同、进口类型、内部使用资料主管海关分局申报前进口类型错误影响税务和后续报告
特殊包装/标签商品标签和越南文副标签原标签、副标签、进口商信息企业负责;市场/海关机关可检查流通前标签违规可能导致处罚或召回

需核查的相关法律文件

文件组文件名称/编号发布机关效力/适用时间在手续中的作用需注意内容核查说明
法律2014 年海关法国会现行有效,需关注修订海关手续、监管和检查依据申报、查验、后续稽查按实际进口类型适用
法令第 08/2015/ND-CP 号法令及修订文件政府与修订文件一并适用规定海关手续细节海关资料、申报修改、查验通道核查合并版/最新版
通知第 38/2015/TT-BTC、39/2018/TT-BTC 及修订文件财政部按仍有效条款适用海关申报、完税价格和分类指引海关资料、价格、HS 和原产地单证申报前核查现行版本
化妆品通知第 06/2011/TT-BYT 号通知及修订文件卫生部多次修订化妆品公布、PIF、标签和进口管理第 4 条、第 5 条及公布资料要求如有合并版,应优先使用
新通知第 34/2025/TT-BYT 号通知卫生部2025 年 7 月 3 日发布,2025 年 8 月 18 日生效更新化妆品公布资料要求在线提交:01 份电子版;直接/邮寄提交:02 份纸质版更新表格和提交方式
标签法令第 43/2017/ND-CP 和 111/2021/ND-CP 号法令政府第 111/2021/ND-CP 号法令自 2022 年 2 月 15 日生效商品标签和越南文副标签商品名、原产地、责任主体、净含量、成分和警示同时核查化妆品专项标签规则
税表现行进出口税表和第 15/2023/QD-TTg 号决定政府/财政部第 15/2023/QD-TTg 号决定自 2023 年 7 月 15 日生效核查 MFN、普通税率和 FTA 税率无单独普通税率时按 150% MFN 原则以申报日为准
VAT第 174/2025/ND-CP 号法令政府2025 年 7 月 1 日生效;官方公布称减税政策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核查是否可适用 VAT 减免排除附录和执行规则头发护理化妆品需谨慎核查,不自动适用 8%

查看/下载原始法规

企业在适用前,应进一步通过官方法规数据库或发布机关网站进行核对。

清关单证资料

商业单证
  • 商业发票
  • 装箱单。
  • 海运提单/空运单。
  • 销售合同/采购订单(如有)。
  • 申请优惠税率时的 C/O。
化妆品资料
  • 化妆品公布接收编号。
  • 制造商/品牌方 LOA 授权。
  • CFS 或等效/免除文件。
  • PIF、INCI 配方、原标签和越南文标签。
技术资料
  • 目录/资料表。
  • SKU、容量、香型清单。
  • 产品图片。
  • COA/SDS(如有)。
资料组所需文件用途通常准备方常见错误ETA 前核查
商业单证发票、装箱单、提单/空运单、合同/PO海关申报、价格和数量进口商、发货人、货代名称笼统、数量错误、贸易术语错误逐行对照装箱单和订舱信息
公布资料公布表、接收编号、已提交资料证明化妆品流通条件进口商/法务/QA编号与产品、容量或标签不一致建立 SKU、商品名、制造商和品牌方映射
LOA/CFS授权书、CFS 或等效/免除文件公布和后续核查品牌方/制造商/进口商需认证时未认证、文件过期核查签发日期、国家、授权范围和签名
PIF/INCIPIF、配方、质量标准后续监管和安全说明品牌方/制造商/进口商INCI 不一致或存在限用成分问题进口前锁定配方和标签
标签原标签、越南文副标签、设计稿标签审查和市场流通进口商/市场/QA治疗宣称、责任主体或净含量缺失ETA 前批准设计稿和副标签
C/OForm D/E/AK/VK/EUR.1/RCEP/CPTPP 等FTA 优惠税率出口商/进口商表格、HS、描述或签发时间错误申报前完成 C/O 核查
商品名称、数量、SKU、容量、原产地、成分、公布接收编号和标签,必须在商业单证、公布资料、货物标签和海关申报中保持一致。

ETA 前需核查的化妆品公布资料

项目需核查内容操作风险建议
化妆品产品公布商品名、剂型、制造商、责任主体、配方和用途是否正确货到后公布尚未通过或正在补正商业进口前完成并跟进公布
LOA / 授权在越南分销/公布/流通的授权,主体和期限正确授权主体错误或过期会被要求补充按适用情况核查领事认证/证明
CFS 或相关文件签发国家、有效期、产品、制造商/品牌方;核查免除或替代情况不匹配或过期可能延误公布订舱前锁定 CFS/LOA
PIF安全、质量、配方、标签、生产和产品资料后续监管或投诉时被动按产品/SKU 保存 PIF,配方/标签变化时更新
宣称与标签不得使用疾病治疗宣称;化妆品宣称需与公布资料一致“medicated/anti-fungal/treats hair loss” 可能改变法律属性核查英文、越文、二维码/网站和销售资料

可能导致货物被扣留的决定点

决定点需回答问题证明资料不清楚的后果建议处理
HS 编码是普通洗发水还是抗真菌洗发水?标签、宣称、INCI、目录要求解释、调整税额或查验ETA 前完成分类,必要时分行申报
化妆品公布公布接收编号是否对应准确 SKU?接收编号和资料无法商业流通商业进口前完成公布
C/OFTA 优惠是否有依据?C/O、发票、提单、装箱单优惠被拒按清单核查 C/O 后再申报
标签原标签和越南文标签是否合规?设计稿、副标签、产品照片要求整改或流通风险ETA 前批准副标签
宣称是否存在治疗或抗真菌宣称?标签、网站、目录、INCI可能进行产品属性审查将宣称调整至化妆品范围
SKU/容量发票是否与公布和装箱一致?SKU 清单、装箱单、公布资料查验困难和资料不一致清晰列示 SKU/容量/香型

E2E 实操流程

第 1 步 – ETA 前审查

锁定 HS、税率、C/O、化妆品公布、标签、宣称、SKU 和货物状态。

第 2 步 – 锁定单证

确定发票、装箱单、提单/空运单、配方、标签、LOA/CFS 和公布接收编号。

第 3 步 – 完成专项资料

完成化妆品公布、PIF、副标签以及必要的宣称说明。

第 4 步 – 海关申报

准备应对绿/黄/红通道;必要时说明 HS、价格、C/O、公布和标签。

第 5 步 – 清关与后续管理

收货、流通前贴越南文标签,并保存批次资料、PIF、原产地和公布资料。

第 6 步 – 变更控制

配方、标签、制造商、容量或宣称变化时,重新核查公布和进口资料。

ETA 前风险清单

风险后果ETA 前控制需核查资料
C/O 表格、原产地标准或描述错误FTA 优惠被拒并可能要求解释将 C/O 与发票、装箱单和提单对照C/O、发票、装箱、运输单证
公布资料与单证中的产品/SKU/容量不一致要求补充或无法流通建立 SKU-公布-单证映射公布资料、SKU 清单、标签、装箱
没有化妆品公布接收编号商业流通风险ETA 前完成公布公布表、LOA、CFS、PIF
治疗或抗真菌宣称未控制法律属性可能被质疑印标签/下单前进行法务审查设计稿、网站、目录、INCI
越南文副标签信息不足处罚或整改与进口资料同步准备副标签原标签、副标签、标签法令
未保存 PIF/安全资料后续监管应对不足要求制造商提供完整 PIFPIF、COA、规格、配方

常见问题

问题简短回答
洗发水进口需要许可证吗?通常重点是商业流通前的化妆品产品公布;但仍需依据实际资料核查。
是否需要化妆品公布?如作为化妆品头发护理产品在越南销售/流通,通常需要。
洗发水 HS 编码是什么?普通洗发水常见为 3305.10.90;如宣称抗真菌性质,应核查 3305.10.10
C/O 能降低税率吗?可以。MFN 为 15%;有效 FTA 原产地证明可能降低税率,许多路线可能为 0%,但须以现行税表为准。
是否需要越南文副标签?需要在越南流通前完成,且须与公布资料和原标签一致。
样品是否与商业货物手续相同?不能自动视为相同。需核查用途、数量、说明和非商业使用。
发票 SKU 与公布资料不同怎么办?不应以不一致资料申报,应先核对 SKU、容量和商品名。
防脱洗发水能按化妆品公布吗?取决于宣称和成分。治疗性宣称需进一步核查化妆品与药品边界。
HS Code 是什么?

HS 对税率、商品政策和海关风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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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 是什么?

如何核查原产地证明及常见拒绝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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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进口手续

进口化妆品的公布、标签、PIF 和后续监管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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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货物标签

流通前如何核查原标签和副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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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发水进口手续指南示意图
产品组及清关前资料审核场景示意图。

TGIMEX 执行支持方案

本文提供了洗发水进口的 HS、税率、化妆品公布资料和专项政策框架;但实际操作仍需依据目录、INCI 配方、标签、SKU、单证、原产地和进口目的进行逐项核查。

ETA 前审查

HS、税率、C/O、化妆品公布、标签、目录、INCI 和 SKU。

合规资料控制

对照发票、装箱单、提单/空运单、C/O、LOA、CFS、PIF、标签和技术资料。

E2E 操作

协调国际运输、海关申报、清关处理、内陆配送和后续资料留存。

涉及化妆品公布、C/O 或标签要求的货物,企业不应等到货物到港后才开始核查资料。任何微小不一致都可能导致补充单证、清关延误或计划外仓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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