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WDER(散粉/粉饼)进口手续指南
Powder(散粉、定妆粉、粉饼等粉状或压缩粉状彩妆)在商业发票上常被笼统写成“cosmetic”“make-up powder”或“face powder”。实际申报与合规资料必须能够证明产品形态、化妆品用途、成分、标签以及化妆品公布接收号。如缺乏依据即适用 HS Code 3304.91.00,或将其与眼部彩妆、腮红、粉状原料或具有治疗宣称的产品混淆,货物可能被要求补充资料、转入查验、无法享受 C/O 优惠税率,并产生 DEM/DET(滞箱/堆存相关费用)。本文提供 E2E(端到端)预审地图:HS 编码、税率、C/O、化妆品公布、标签、通关单证与关键决策点。
POWDER 进口快速核查
| 核查项目 | 需核查内容 | 操作提示 |
|---|---|---|
| 商品 | 粉状/压缩粉状化妆品:散粉、粉饼、定妆粉、柔焦粉、面部粉类或本质为粉类的粉底。 | 不自动适用于眼影、独立腮红、口红、粉状原料或治疗类产品。 |
| 参考 HS | 3304.91.00 – 粉类,不论是否压缩。 | 需核查成分、用途、标签、零售包装和商业描述。 |
| 参考税费 | MFN:22%;普通税率参考:33%;基础 VAT:10%,如符合条件需按申报时政策核查是否可减税。 | 不得沿用旧税率或旧 VAT 政策。 |
| 专项政策 | 化妆品产品公布;核查 CFS、授权书、成分、宣称、PIF 和越文副标签。 | 公布接收号是进口化妆品的重要文件点。 |
| 主要风险 | HS 错误、缺少公布、宣称超范围、品名/色号/SKU 不一致、C/O 表格或原产地标准错误。 | 应在 ETA 前核查,而不是货到后补资料。 |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以成品化妆品形式进口的粉状或压缩粉状产品,例如 loose powder、compact powder、pressed powder、setting powder、finishing powder、face powder,或本质为粉类的 powder foundation。不自动适用于液体/膏状粉底、气垫、口红、唇釉、眼线、睫毛膏、遮瑕、眼影、粉状原料、药品粉剂、粉状保健品或非成品化妆品。新货、样品、市场测试品、赠品、保修品、EPE/FDI 进口或非商业进口可能产生不同处理方式。需按 catalogue、datasheet、SKU、配方、标签和实际进口目的核查。
商品分类与技术识别
Powder 的识别依据不仅是商品名称,还包括产品形态、使用部位、宣称、矿物/色粉成分、包装形式、色号/SKU 及化妆品公布资料。仅写“powder”可能不足以区分眼部彩妆、腮红、粉状原料或具有药品倾向的产品。
技术识别标准
| 技术识别标准 | 需对照资料 | 描述错误的风险 | 单证/报关建议品名 |
|---|---|---|---|
| 产品形态 | 目录、产品图片、原标签、技术描述 | 可能与膏霜/乳液、眼部彩妆或原料粉混淆,导致 HS 错误。 | “粉状/压缩粉状彩妆,品牌…,色号…,净含量…” |
| 用途/宣称 | 标签、设计稿、产品说明、网站宣称 | 治疗或药品类宣称可能超出化妆品范围。 | 按化妆品用途描述:定妆、控油、修饰肤色等。 |
| 成分/INCI | 配方、成分表、必要时 MSDS/COA | 存在禁限用成分;与公布资料不一致。 | 进口前对照标签、公布资料和 PIF。 |
| 色号/SKU | SKU 清单、装箱单、外箱标签、图片 | 发票、装箱单、公布和标签之间不一致。 | 如不同色号资料不同,应完整列明。 |
| 所有人/制造商 | CFS、授权书、发票、合同 | 制造商/所有人不一致,公布资料可能被要求补正。 | 企业名称、地址和生产国必须一致。 |
| 货物状态 | 发票、装箱单、合同、进口目的 | 样品/赠品与商业货物处理混淆。 | 明确新品成品化妆品及实际进口目的。 |
HS CODE – 税率 – C/O
Powder 通常在 33.04 项下核查,即美容、彩妆及护肤制品。若产品为粉状或压缩粉状,参考 HS 为 3304.91.00。但若实际为眼部彩妆、唇部产品、指甲产品、膏霜/乳液、粉状原料或具有治疗宣称的产品,HS 可能发生变化。
| 参考 HS 编码 | 适用条件 | 参考税率 | 错分风险 | 需核查资料 |
|---|---|---|---|---|
| 3304.91.00 | 粉状或压缩粉状面部彩妆/护肤外观类产品,以化妆品形式包装。 | MFN 22%;普通税率参考 33%;基础 VAT 10%。 | 若实际为眼部彩妆、腮红、原料粉、药品或治疗产品,则 HS 错误。 | 目录、标签、配方、公布、CFS/LOA、产品图片。 |
| 3304.20.00 | 仅在实际为眼部彩妆时考虑,而非面部粉类。 | MFN 参考 22%。 | 将 powder 与眼部彩妆混淆会导致 HS 和公布问题。 | 使用部位、设计稿、产品说明。 |
| 3304.99.90 / 33.04 其他编码 | 仅在产品不是粉类但仍为护肤/彩妆制品时考虑。 | 视实际子目而定。 | 已有 3304.91.00 明确描述时使用“其他”可能被质疑。 | 成分、形态、用途、包装。 |
| 3004 / 药品项下 | 仅在产品具有药品属性或疾病治疗宣称时产生。 | 不属于本文范围。 | 风险高:许可证、分类和通关政策可能变化。 | 宣称、用途、必要时医疗资料。 |
税率与 C/O/FTA 核查表
| 路线/原产地 | 原产地文件 | 需核查税率 | 适用条件 | 错误风险 |
|---|---|---|---|---|
| 无优惠 C/O | 无 C/O 或仅有商业原产地证明 | 如原产地享有 MFN,参考 MFN 22%;如不满足 MFN/FTA 条件,普通税率参考 33%。 | HS、完税价格、原产地需一致。 | 税负增加;原产地不清可能被询问。 |
| ASEAN/ATIGA | C/O Form D 或认可原产地文件 | 可享优惠税率;许多化妆品税号在有效税表中可能较低/为 0%。 | 满足原产地标准、直接运输、品名和 HS 一致。 | 表格、标准或描述错误会被拒绝优惠。 |
| 中国/ACFTA 或 RCEP | C/O Form E 或 RCEP C/O | 按申报年份核查 ACFTA/RCEP 税表;不得自动认为 0%。 | 核查原产地标准、第三方发票、直接运输和原产国。 | Form E 描述、HS 或出口商不一致常需解释。 |
| 韩国/VKFTA、AKFTA 或 RCEP | Form VK、AK 或 RCEP C/O | 分别核查各协定,选择有效且合适的优惠。 | 货物须符合原产地规则,运输和商业单证一致。 | 表格或协定选择错误可能失去优惠。 |
| 日本/VJEPA、AJCEP、CPTPP 或 RCEP | 相应协定 C/O | 按协定和实际原产地核查税表。 | 核查 PSR、发票、运输路线、出口国和原产国。 | 无法证明原产地或直接运输。 |
| 欧盟/EVFTA、英国/UKVFTA | EUR.1 或符合条件的原产地声明 | 按年度核查降税路径;部分税目逐步降税。 | 出口商资格、品名、HS 和原产地声明有效。 | REX/声明内容错误可能导致无效。 |
| 澳大利亚–新西兰/AANZFTA 或 CPTPP | 协定 C/O 或认可原产地文件 | 按原产国和年份核查 AANZFTA/CPTPP 税表。 | 原产地标准、运输文件、发票和装箱单一致。 | 混淆出口国和原产国会导致错误优惠。 |
ETA 前 C/O 核查清单
- 确认 C/O 表格或自证机制是否符合所选 FTA。
- 核对 HS、品名、数量、重量、金额是否与发票/装箱单一致。
- 核对 WO、RVC、CTH、CTSH 等原产地标准是否符合 PSR。
- 检查是否存在第三方发票、背对背 C/O 或经第三国转运。
- 核查签发日期、签章、原产国和运输路线。
专项管理政策矩阵
| 货物情形 | 可能适用政策 | 需核查资料 | 主管机关/系统 | 建议时间 | 风险提示 |
|---|---|---|---|---|---|
| 成品 powder 用于销售 | 化妆品产品公布及标签核查。 | 公布、CFS、授权书、配方、标签、PIF。 | 越南药品管理局 – 卫生部;相关公共服务系统。 | ETA 前,最好 booking 前。 | 缺少公布号可能被要求补资料。 |
| 有特殊宣称的 powder | 核查化妆品范围;避免无依据的治疗/防病宣称。 | 设计稿、标签、营销内容、产品说明。 | 必要时向卫生部/药品管理局核查。 | 定稿标签和公布前。 | 宣称超范围会影响公布和分类。 |
| 多色号/SKU | 每个变体应核对公布及色粉/成分资料。 | 色号清单、色粉配方、各 SKU 标签、装箱单。 | 化妆品公布接收机关。 | 供应商开票前。 | 色号/SKU 与公布不一致会被要求补充。 |
| 样品/测试/赠品 | 可不同于商业货;仍需核查化妆品政策和标签。 | 发票、用途说明、样品数量、标签、成分。 | 海关;必要时专项机关。 | ETA 前。 | “样品”如用于销售,可能被认定目的错误。 |
| EPE/FDI/工厂进口 | 核查进口目的、进口/分销权、内部资料和后续管理。 | 合同、PO、进口目的、必要时营业执照。 | 管理海关。 | 申报前。 | 贸易方式或目的错误会影响税费及后续管理。 |
| 包装/副标签 | 进口货物标签及越文强制信息。 | 原标签、副标签、成分、批号、有效期、原产地、责任主体。 | 市场监管/海关检查时。 | 通关前或上市前。 | 标签错误可能需整改或受罚。 |
需核查的相关法律文件
| 文件组别 | 文件名称/编号 | 发布机关 | 生效/适用时间 | 在手续中的作用 | 需注意条款/附录 | 核查提示 |
|---|---|---|---|---|---|---|
| 法律 | 海关法 54/2014/QH13 | 国会 | 正在适用,需核查修订。 | 申报、查验、海关监管基础。 | 核查单证、查验、通关和后续稽查规定。 | 不替代申报时海关指导。 |
| 法令 | 08/2015/ND-CP、59/2018/ND-CP、167/2025/ND-CP | 政府 | 167/2025/ND-CP 自 2025-08-15 生效。 | 海关手续和监管细则。 | 核查申报、单证、实货查验规定。 | 需查看最新合并/现行版本。 |
| 海关通知 | 38/2015/TT-BTC、39/2018/TT-BTC、121/2025/TT-BTC | 财政部 | 121/2025/TT-BTC 自 2026-02-01 生效。 | 单证、申报、进出口税管理指引。 | 核查电子资料和申报指标。 | 按申报日期适用。 |
| 化妆品通知 | 06/2011/TT-BYT 与 34/2025/TT-BYT | 卫生部 | 34/2025/TT-BYT 自 2025-08-18 生效。 | 化妆品管理、公布、PIF 和上市责任。 | 核查公布号、PIF、修订后的表格。 | 按提交时有效表格办理。 |
| 商品标签 | 43/2017/ND-CP、111/2021/ND-CP | 政府 | 111/2021/ND-CP 自 2022-02-15 生效。 | 进口/流通货物标签。 | 语言、品名、原产地、责任主体、定量、成分。 | 化妆品标签必须与公布一致。 |
| HS 名录 | 31/2022/TT-BTC | 财政部 | 自 2022-12-01 生效。 | 越南进出口商品名录及 HS 基础。 | 33.04 项和 3304.91.00 子目。 | 最终 HS 取决于实际资料和海关意见。 |
| 税表 | 26/2023/ND-CP;15/2023/QD-TTg;FTA 税表法令 | 政府/总理 | 按申报年份/时间适用。 | 确定 MFN、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 | 核查 HS、原产地、C/O 表格和降税路径。 | 未核查现行税表不得使用绝对税率。 |
查看 / 下载原始法规
企业可按文号在越南法律文件门户、政府门户或发布机关网站查询。适用前,应在官方法律数据库或主管机关网站再次核对。
通关单证资料包
Powder 的进口资料应同时锁定商业单证与化妆品合规资料。品名、数量、色号/SKU、批号、有效期、原产地、制造商、标签、成分和化妆品公布接收号必须保持一致。
业务资料清单
| 资料组别 | 所需资料 | 用于哪个步骤 | 通常准备方 | 常见错误 | ETA 前检查方法 |
|---|---|---|---|---|---|
| 商业单证 | 商业发票、装箱单、销售合同/PO、提单或空运单。 | 用于申报、完税价格、数量和原产地核对。 | 买方、卖方、货代、单证团队。 | 品名过于笼统;缺少色号/SKU;数量错误。 | 逐行对照装箱单、外箱标签和产品公布。 |
| 原产地单证 | C/O Form D/E/VK/AK/EUR.1/RCEP 或有效原产地声明(如有)。 | 申请优惠税率。 | 卖方/出口商或制造商。 | 表格、HS、描述或原产地标准错误。 | 核查表格、原产地标准、签发日期和直接运输。 |
| 化妆品合规资料 | 化妆品产品公布、CFS、授权书、配方/成分、PIF。 | 专项政策核查及海关解释。 | 进口商/注册负责人、品牌方、制造商。 | CFS/LOA 过期、品名不一致、缺少 PIF。 | 核查公布号、品名、制造商、成分和有效性。 |
| 标签资料 | 原标签、越文副标签、设计稿、产品图片、批号/有效期信息。 | 通关、上市和后续检查。 | 进口商、市场、QA/RA。 | 缺少责任主体、原产地、成分或净含量。 | 将标签与公布、发票和装箱单对照。 |
| 技术资料 | 目录、产品说明、产品形态图片、色号/SKU 清单。 | HS 分类、用途和政策判断。 | 供应商、品牌方、进口商。 | 无法证明货物为粉状或压缩粉状 powder。 | 在出具单证前规范品名。 |
可能导致货物被扣留的通关决策点
| 决策点 | 需回答问题 | 证明资料 | 不明确后果 | 建议处理 |
|---|---|---|---|---|
| HS 编码 | 产品是否确属 3304.91.00 项下粉类(不论是否压缩)? | 目录、图片、标签、配方、用途。 | 可能被要求解释 HS、转查验或调整税费。 | ETA 前准备 HS 分类说明。 |
| 化妆品公布 | 是否有与品名/色号匹配的有效公布接收号? | 公布、CFS、LOA、PIF。 | 进口/上市条件不足,可能被要求补资料。 | booking 前检查公布资料。 |
| 商品标签 | 原标签和越文副标签是否与公布和商业单证一致? | 设计稿、标签、产品图片。 | 货物可能因标签整改或违规处理被扣留。 | 将标签与公布资料同步核查。 |
| C/O | C/O 的表格、标准、HS、描述和直接运输是否正确? | C/O、提单/空运单、发票、装箱单。 | 优惠税率可能被拒绝并产生额外税费。 | 正本签发前预审 C/O 草稿。 |
| 产品宣称 | 宣称是否仍在化妆品范围内? | 标签、网站、产品说明、营销资料。 | 可能被怀疑为药品或治疗类产品。 | 公布/进口前删除不适当宣称。 |
| 货物状态 | 货物是商业销售、样品还是测试品? | 发票、PO、用途说明、数量。 | 贸易方式或进口目的错误。 | 明确目的并准备相应资料。 |
实操 E2E 流程
如有依据,确认 HS 3304.91.00;核查 MFN/普通税率/FTA 税率、公布、标签、C/O 和宣称风险。
确认发票、装箱单、提单/空运单、目录、标签、色号/SKU 清单、公布接收号、CFS/LOA/PIF。
在货到前核查产品公布、CFS、授权书、PIF、成分和越文副标签。
准备说明完税价格、HS、品名、用途、C/O、公布和标签。绿通道为系统条件下放行;黄通道查单证;红通道查单证及实货。
配送至仓库,上市前检查越文副标签,按批次留档,并准备应对后续检查。
ETA 前风险清单
| 风险 | 后果 | ETA 前控制方法 | 需检查资料 |
|---|---|---|---|
| 品名笼统写“cosmetic powder” | HS/政策依据不足,可能被要求补资料。 | 按形态、用途、品牌、色号、净含量规范品名。 | 发票、装箱单、标签、目录。 |
| 缺少或错误的化妆品公布 | 专项资料不足,通关或上市可能延迟。 | 检查公布号、品名、制造商、成分和有效性。 | 公布、CFS、LOA、PIF。 |
| C/O 表格或原产地标准错误 | 可能无法享受优惠税率。 | 签发正本前审核 C/O 草稿。 | C/O、发票、提单、PSR。 |
| 色号/SKU 不一致 | 海关可能要求补充 SKU/型号说明。 | 发票出具前锁定色号清单。 | SKU 清单、标签、装箱单、公布。 |
| 宣称超出化妆品范围 | 产品可能被视为治疗/药品类。 | 核查标签、网站和销售资料宣称。 | 设计稿、产品说明、配方。 |
| 越文副标签缺少必填信息 | 上市前可能被要求整改或处罚。 | 按第 43/2017 和 111/2021 号法令准备副标签,并与公布一致。 | 原标签、副标签、公布。 |
FAQ – 企业常见问题
若为成品化妆品并在越南流通,应按第 06/2011/TT-BYT 号通知及现行修订核查产品公布。
参考 HS 为 3304.91.00,适用于粉类,不论是否压缩。最终编码取决于实际资料。
MFN 参考 22%;普通税率参考 33%;基础 VAT 为 10%。需按申报日政策核查。
可以,但前提是 C/O 或原产地文件有效并满足所选 FTA 条件。
不应自动判断。需按目的、数量、标签和化妆品政策核查。
需重新核查是否仍属于化妆品范围。治疗宣称可能触发其他政策。
在越南流通的货物须满足越文标签要求,副标签应与原标签及公布资料一致。
需要。应逐个 SKU/色号对照公布、成分和标签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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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已提供 powder 进口的 HS、税率、C/O、化妆品公布资料与关键风险地图。实际操作时,企业仍需根据 catalogue、datasheet、标签、成分表、产品公布、商业单证、原产地和进口目的进行核查。
ETA 前核查:HS、化妆品政策、C/O、税率、标签、目录/datasheet/SKU。
合规资料控制:发票、装箱单、提单/空运单、C/O、公布、CFS、授权书、PIF 和标签。
国际物流:代理/船司/航空公司协调,ETA 跟踪,pre-alert 与运输单证。
报关:准备申报资料,处理绿/黄/红通道,协助说明 HS、价格、原产地。
后续留档:按批次留档,核查副标签、公布资料和原产地证明。
对于可能涉及化妆品公布、C/O 或标签要求的 powder 货物,企业不应等到货到港后才开始核查资料。发票、装箱单、目录、公布资料、C/O 或标签之间的细小差异,都可能导致补充资料、延迟通关或计划外堆存费用。TGIMEX 可按 E2E 方式协助企业:ETA 前政策核查、单证检查、国际运输协调、报关、通关处理、内陆配送及通关后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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