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浴露进口手续指南
沐浴露属于冲洗型身体清洁化妆品,通常含表面活性剂、香精、防腐剂及皮肤护理成分。若商业单证仅写“化妆品”或“沐浴产品”,而未说明用途、形态、成分和标签信息,可能导致 HS 编码、化妆品公布资料或越文标签错误。
发票、装箱单、原标签、化妆品公布、CFS/授权文件及 C/O 之间如存在不一致,可能导致补充资料、调整 HS、无法享受优惠税率或因 ETA 前未锁定资料而产生仓储/滞箱成本。
本文提供沐浴露进口前的 ETA 前核查路径:HS 编码、进口税、C/O、化妆品公布、标签、清关单证及需提前控制的关键风险点。
快速摘要
| 项目 | 重点核查内容 | 操作备注 |
|---|---|---|
| 商品 | 沐浴露/body wash,用于身体清洁的液体/凝胶/膏状零售包装产品。 | 不得自动适用于香皂、磨砂膏、身体喷雾、除臭剂、止汗产品或剃须膏。 |
| 参考 HS | 3401.30.00 – 用于清洁皮肤的有机表面活性产品及制剂,液体或膏状,零售包装。 | 需核查用途、成分、形态、包装及标签宣称。 |
| 参考税率 | MFN 约 27%;普通税率约 40.5%;VAT 核查 8%/10%。 | 最终税率以申报日有效税表为准。 |
| 专项政策 | 进口化妆品需在进口/流通前办理化妆品公布。 | 核查 06/2011/TT-BYT 及 34/2025/TT-BYT。 |
适用范围
本文仅适用于 沐浴露/body wash,即外用于身体清洁并冲洗掉的液体、凝胶或膏状化妆品。
- 不自动适用于香皂、磨砂膏、身体喷雾、除臭剂、止汗产品或剃须膏。
- 不适用于医疗消毒、皮肤治疗或宣称治疗疾病的产品。
- 样品、tester、赠品、EPE/FDI 或项目货物需单独核查。
- 需按目录、标签、INCI、SKU、用途和实际进口目的核查。
商品分类与识别
商品本质
沐浴露通常为化妆品类清洁制剂,含表面活性剂、保湿剂、香精、防腐剂、色素及允许使用的化妆品辅料。
资料识别
需核查标签、INCI、用途、零售包装、容量、SKU/香型及生产商/品牌持有人信息。
| 核查标准 | 需核查资料 | 描述错误风险 | 建议货名 |
|---|---|---|---|
| 主要用途 | 标签、目录、宣称清单 | 可能被误认为药用或消毒产品。 | “沐浴露,身体清洁制剂,液体/凝胶/膏状,品牌……,容量……” |
| 产品形态 | 图片、包装、SDS/COA | 与香皂、磨砂膏、乳液或身体喷雾混淆。 | 说明液体/凝胶/膏状及冲洗型用途。 |
| INCI 成分 | 配方/INCI、公布资料 | 与公布资料不一致,产生后检风险。 | 保存成分资料备查。 |
HS 编码 – 税率 – C/O
对于沐浴露,HS 归类不能只依据“化妆品”或“浴用产品”等商业名称,而应根据清洁皮肤的主要用途、产品形态、表面活性剂成分、零售包装以及标签宣称来判断。普通沐浴露/沐浴啫喱通常重点核查 3401.30.00。如实际产品为香皂块、身体磨砂、身体香氛喷雾、除臭剂、止汗类化妆品或剃须膏,则不得直接套用本文结论。
沐浴露建议 HS 归类表
| 参考 HS 编码 | 具体适用条件 | 错误归类风险 | 必须核对的资料 |
|---|---|---|---|
| 3401.30.00 | 重点参考编码:液体、凝胶或膏状沐浴露;用于清洁皮肤的有机表面活性产品及制剂,零售包装;可含或不含肥皂。 | 误归为护肤类化妆品或香皂块,可能导致税率错误、HS 质询、改单或丧失 C/O 优惠。 | 原标签、INCI/成分、标签功效、产品图片、化妆品公布、产品目录、装箱单。 |
| 3401.11.xx / 3401.19.xx | 仅当实际货物为香皂块/条/片,而非液体、凝胶或膏状沐浴露时才核查。 | 将香皂错误归为沐浴露会导致 HS 与税基错误。 | 实物图片、物理形态、包装、标签、商业描述。 |
| 3307.xx | 仅当产品属于其他浴用制剂,且主要本质不是用于清洁皮肤的表面活性制剂时才核查。 | 若产品本质为表面活性清洁制剂而误用 3307,可能被要求重新归类。 | 功效宣称、使用说明、成分和归类说明。 |
| 3304.xx / 3307.20 / 3307.90 | 不适用于普通沐浴露。仅针对身体乳、身体喷雾、除臭剂、止汗产品等另行核查。 | 将身体护理/除臭类编码用于皮肤清洁制剂,可能导致税率和政策错误。 | 标签、目录、用途、成分和使用方式。 |
进口税及 VAT 参考表
| HS 编码 | 适用描述 | 进口税及 VAT 参考 | 操作说明 |
|---|---|---|---|
| 3401.30.00 | 液体/凝胶/膏状沐浴露;用于清洁皮肤的有机表面活性产品及制剂,零售包装。 | MFN 优惠进口税参考:27%。 普通进口税参考:40.5%。 VAT:申报日需核查 8%/10%。 |
这是普通沐浴露的重点税号。如有有效 C/O,可按相应 FTA 核查特别优惠税率。 |
| 3401.11.xx / 3401.19.xx | 若资料证明实际为香皂块/条/片,而非沐浴露。 | 如最终归入香皂子目,不得适用 3401.30.00 税率;需按最终 8 位编码查询税率。 | 仅在物理形态和包装证明为香皂而非沐浴露时使用。 |
| 3307.xx | 其他浴用制剂,仅限产品主要本质不是皮肤清洁表面活性制剂。 | 本文不作税率结论;须按实际商品和最终 8 位编码另行核查。 | 若主要用途仍为依靠表面活性剂清洁皮肤,不应为规避 3401.30.00 而使用 3307。 |
| 其他组别 | 身体磨砂、身体香氛喷雾、除臭剂、止汗类化妆品、剃须膏。 | 归类和税率各不相同,不得使用本沐浴露税表。 | 每项商品应按目录、标签和功效单独核查。 |
C/O/FTA 特别优惠税率核查表
| 原产地/路线 | C/O 或原产地证明 | 需核查的优惠税率 | 操作条件与风险 |
|---|---|---|---|
| 东盟 | Form D / ATIGA | 通常可能低于 MFN;若 HS、原产地和 ATIGA 年度税则均满足,部分情况下可为 0%。 | 核查原产地标准、直接运输、品名、C/O 上的 HS、数量、重量、发票和原产国。 |
| 中国 | Form E / ACFTA 或 RCEP C/O | 同时核查 ACFTA 与 RCEP,并在申报日选择有效且更有利的税率。 | 常见风险:第三方发票、转运、描述不一致、后发 C/O 标注错误、HS 不一致。 |
| 韩国 | Form AK / Form VK 或 RCEP C/O | 核查 AKFTA、VKFTA 与 RCEP;使用满足原产地条件且税率最优的协定。 | 核查 RVC/CTH/CTSH 等标准、制造商、描述、发票和提单。 |
| 日本 | VJEPA / AJCEP / CPTPP / RCEP | 同一日本原产货物可能有多个优惠路径,应并行比较。 | 核查原产地证明、直接运输、HS、商品描述、原产地标准和签发日期。 |
| 欧盟 / 英国 | EVFTA / UKVFTA | 按适用年份核查降税路线;如原产地证明有效,税率可能低于 MFN。 | 核查原产地声明、REX 编号(如适用)、发票、原产国、直接运输和商品描述。 |
| 澳大利亚 – 新西兰 / CPTPP | AANZFTA 或 CPTPP | 按原产地及有效原产地证明核查相应优惠税率。 | 核查原产地标准、运输单证、第三方发票以及 C/O – Invoice – Packing List 的一致性。 |
| 印度 / 香港 | AIFTA 或 AHKFTA(如适用) | 仅在原产地、运输路线和证明文件满足相应协定时适用。 | 不得用非优惠 C/O 或错误表格申报特别优惠税率。 |
申报前 C/O 检查清单
| 检查组别 | 需核查内容 | 常见错误 | ETA 前处理方式 |
|---|---|---|---|
| 表格和协定 | 正确的 C/O 表格或原产地证明:D、E、AK、VK、AJ、VJ、AANZ、CPTPP、EVFTA、UKVFTA、RCEP。 | 表格错误、非优惠 C/O、协定选择错误或不具备优惠条件。 | 在最终申报前比较 MFN、FTA 税则和原产地条件。 |
| 原产地标准 | WO、RVC、CTH、CTSH 或其他标准;如使用 RVC,比例必须达到门槛。 | 原产地标准不符合品目规则。 | 要求卖方/出口方确认原产地标准,必要时提供生产资料。 |
| 描述和 HS | 品名、HS、数量、重量、品牌、发票号必须与 C/O、Invoice、Packing List 和申报一致。 | 描述过于笼统,如“cosmetics/body wash”;HS、数量或重量不一致。 | 在正式签发前核查 C/O 草稿,并在 ETD/ETA 前修正。 |
| 第三方发票 | 当卖方、出口商与发票开具方不一致时,核查第三方发票条件。 | C/O 未按规定体现第三方发票信息。 | 要求按相应 C/O 表格在正确栏位或备注中体现。 |
| 直接运输 | 核查 B/L/AWB、装货港/卸货港、过境国以及全程提单(如有)。 | 过境但缺少证明货物未加工或未改变状态的文件。 | 准备 through B/L、转运文件或承运人确认函(如需)。 |
| 签发日期、印章和签字 | 签发日期、印章/签字、后发/替换 C/O 及提交有效期。 | 后发标注错误、印章/签字不匹配、C/O 过期或缺少附件。 | 货到前检查扫描件,必要时要求更正或重签。 |
适用专项管理政策
| 货物情形 | 可能适用政策 | 需核查资料 | 主管机关/平台 | 建议时间 | 风险备注 |
|---|---|---|---|---|---|
| 标准沐浴露销售 | 进口/流通前需化妆品公布。 | 公布、授权书、CFS/豁免、INCI、标签。 | 卫生主管机关/服务平台。 | 发货前或 ETA 前。 | 不应等货到后才办理公布。 |
| 抗菌/药用宣称 | 需核查化妆品与药品/医疗/消毒产品边界。 | 标签、宣称、配方。 | 按实际产品确定。 | 下单/印标前。 | 宣称超范围时不得直接认定为化妆品。 |
| 样品/tester | 按用途核查。 | 用途说明、数量、内部文件。 | 海关/专项机关。 | 申报前。 | 条件不足不得流通销售。 |
需核查的相关法规
| 法规类别 | 法规 | 发布机关 | 生效/适用时间 | 作用 | 重点 | 备注 |
|---|---|---|---|---|---|---|
| 化妆品 | 06/2011/TT-BYT 通知 | 卫生部 | 2011-04-01 起生效,已修订 | 化妆品管理框架。 | 公布、标签、PIF。 | 核查合并/修订文本。 |
| 修订 | 34/2025/TT-BYT 通知 | 卫生部 | 2025-08-18 生效 | 更新公布资料、CFS 和提交方式。 | 线上 01 份电子资料或线下/邮寄 02 份纸质资料;授权书;CFS/豁免;无有效期 CFS 的 24 个月规则。 | 如适用 CPTPP 需核查 CFS 豁免。 |
| 行政手续 | 2393/QĐ-BYT 2025 | 卫生部 | 2025-08-18 | 更新化妆品公布行政手续。 | 资料组成和提交流程。 | 核查服务平台指引。 |
| 标签 | 43/2017/NĐ-CP 与 111/2021/NĐ-CP | 政府 | 111 议定 2022-02-15 生效 | 商品标签及越文附加标签。 | 原产地、责任主体、必要内容。 | 结合化妆品标签规则。 |
| MFN 税表 | 26/2023/NĐ-CP | 政府 | 2023-07-15 | 优惠进口税率。 | 第34章,HS 3401.30.00。 | 按申报日核查。 |
| 普通税率 | 15/2023/QĐ-TTg | 总理 | 2023-07-15 | 普通税率依据。 | 无 MFN/FTA 时适用。 | 有 MFN/FTA 时通常不适用。 |
| VAT | 174/2025/NĐ-CP | 政府 | 2025-07-01 | VAT 减税核查。 | 排除清单。 | 不得未核查即认定 8%。 |
查看/下载原始法规
34/2025/TT-BYT 通知
2393/QĐ-BYT 决定
第34章 HS 查询
26/2023/NĐ-CP 议定
15/2023/QĐ-TTg 决定
174/2025/NĐ-CP 议定
111/2021/NĐ-CP 议定
企业在适用前应在官方法规数据库或主管机关网站进一步核查。
清关文件资料
商业文件
- 商业发票。
- 装箱单,显示 SKU/香型/容量。
- 海运/空运提单。
- 合同/采购订单(如有)。
- 如申请优惠税率,需 C/O。
- 原标签、产品照片和 SKU 清单。
化妆品专项资料
- 有效的化妆品公布接收号。
- 生产商/所有者授权书。
- CFS 或豁免证明;如 CFS 未注明有效期,核查 24 个月规则。
- INCI、原标签、拟定越文标签。
- PIF 供后检使用。
| 资料组 | 所需资料 | 用途 | 准备方 | 常见错误 | ETA 前检查 |
|---|---|---|---|---|---|
| 商业 | 发票、装箱单、合同/PO、提单。 | 申报、价格、数量。 | 进口商、发货人、货代。 | 货名不清或缺少容量/SKU。 | 与公布和标签逐项核对。 |
| HS | 目录、标签、成分、照片。 | HS 和税率。 | 进口商/合规/报关方。 | 与香皂、乳液或身体喷雾混淆。 | 核查主要用途和形态。 |
| 公布 | 公布、授权书、CFS/豁免、INCI。 | 进口/流通条件。 | 法规/法务/QA。 | 产品或责任主体不一致。 | 与发票、标签和生产商资料比对。 |
可能导致货物被滞留的关键判断点
| 判断点 | 问题 | 证明资料 | 不清楚后果 | 建议处理 |
|---|---|---|---|---|
| HS | 是否确为液体/凝胶皮肤清洁制剂? | 目录、标签、INCI、公布。 | HS 质疑或补税。 | ETA 前准备归类理由。 |
| 公布 | 公布是否与品牌/SKU/容量一致? | 公布、授权书、CFS。 | 要求补充专项资料。 | 发货前核对。 |
| 宣称 | 是否有医疗或消毒宣称? | 标签、网站、目录。 | 可能超出化妆品范围。 | 印标前核查宣称。 |
沐浴露进口 E2E 操作流程
步骤1:ETA 前核查
在适用情况下确认 HS 3401.30.00、税率、VAT、C/O、公布和标签状态。
步骤2:锁定单证
核对发票、装箱单、提单、SKU、容量、原产地、公布、CFS/授权及原标签。
步骤3:完成专项资料
在到港前准备化妆品公布、授权书、CFS/豁免、INCI 和越文标签。
步骤4:海关申报
绿线:按条件放行;黄线:审单;红线:审单及查验实货。
步骤5:清关及后续留档
提货、完善标签、保存 PIF 和每票资料备查。
ETA 前风险检查清单
| 风险 | 后果 | ETA 前预防 | 需检查资料 |
|---|---|---|---|
| C/O 无效 | 失去优惠税率。 | 核查表格、原产地标准、签发日和运输路线。 | C/O、发票、提单。 |
| 与公布不一致 | 补充资料或延误。 | 锁定商品名、SKU、品牌和容量。 | 公布、发票、标签。 |
| CFS/授权无效 | 公布或后检风险。 | 核查主体、有效期和认证要求。 | 授权书、CFS。 |
常见问题
如作为化妆品进口和流通,通常需要。
不是绝对。该 HS 为重点参考,仍需按实际资料核查。
如原产地证明有效且适用 FTA 税率,则可能降低。
流通前需核查原标签及越文附加标签。
不自动相同,需按用途、数量和流通情况核查。
需重点核查,因为可能超出化妆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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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对发票、装箱单、提单、C/O、公布、INCI 和标签。
协调代理、船司/航空公司、ETA、pre-alert 和运输单证。
准备申报资料,处理海关通道,保存资料并支持解释。
涉及化妆品公布、C/O 或标签要求的货物,不应等到到港后才核查资料。小的不一致也可能导致清关延误和仓储成本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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