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臭剂进口手续指南
Deodorant(个人身体除臭产品)属于化妆品类商品。若进口单证只写 “body spray”、“roll-on” 或 “cosmetic goods”,而未说明剂型、用途、成分、容量和化妆品公布资料,容易产生 HS 归类和专业管理风险。HS 错误、缺少化妆品公布接收号、配方/标签/宣称不一致,或将 deodorant 与 antiperspirant 混同,可能导致补充资料、查验升级、C/O 优惠被拒或产生 DEM/DET 费用。本文提供到港前 E2E(端到端)核查路径:HS 3307.20.00、税率、C/O/FTA、化妆品公布、PIF、标签和清关文件。
快速摘要
| 核查项目 | 操作结论 | 处理错误的风险 |
|---|---|---|
| 适用商品 | Deodorant:走珠、固体、凝胶、膏状、非压力喷雾或 aerosol 喷雾型身体除臭产品。 | 笼统描述可能被误认为身体喷雾、香水、香皂或沐浴制品。 |
| 参考 HS | 3307.20.00 – 个人除臭剂及止汗剂。 | Body mist/香水可能归入 3303;香皂可能归入 3401;剃须膏可能归入 3307.10。 |
| 进口税 | MFN 20%;普通税率参考 30%;VAT 10%。 | HS 错误会导致税率、C/O 和后续稽查风险。 |
| 专业管理 | 进口化妆品上市流通前需取得化妆品产品公布接收号。 | 缺少或不匹配的公布资料可能导致补充资料、扣货或上市后检查。 |
| 需单独核查 | Aerosol/压力喷雾、酒精含量、“clinical/治疗出汗”宣称、抗菌宣称、铝盐成分、越文副标签。 | Aerosol 可能产生 MSDS/DG 运输要求;过度宣称可能被质疑。 |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进口在人体上使用、用于控制体味或保持身体清新感的 deodorant 化妆品。
本文适用
走珠除臭剂、固体除臭剂、除臭膏、除臭凝胶、身体除臭喷雾,以及全新商业进口货物。
不自动适用
沐浴露、香皂、磨砂膏、身体喷雾、带强止汗宣称的 antiperspirant、剃须膏、香水、室内除臭剂或医疗用途产品。
必须根据 catalogue、datasheet、SKU/model、原标签、成分配方、包装形式和实际进口目的 进行核查。样品、赠品、保修品、项目货或 EPE/FDI 进口可能适用不同的资料处理方式。
商品分类与识别
Deodorant 应按照化妆品属性、剂型和宣称识别。同样是 “body spray”,若主要功能为香氛,可能更接近 body mist/香水;若主要功能为个人除臭,则通常考虑 3307.20.00。Aerosol 或含酒精产品应准备 MSDS 用于国际运输审查。
产品剂型
走珠、固体、膏状、凝胶、泵式喷雾或 aerosol。Aerosol 需额外核查 DG 运输要求。
主要功能
控制体味、个人除臭。涉及治疗过度出汗的宣称需谨慎核查。
需关注成分
酒精、香精、吸附除臭成分、止汗剂中的铝盐、防腐剂、色素和抗菌成分。
技术资料
原标签、INCI 配方、必要时的 CFS、授权书 LOA、PIF 以及 SKU/香型清单。
技术识别标准
| 检查标准 | 需对照资料 | 描述错误的风险 | 建议在单证/报关中描述 |
|---|---|---|---|
| 剂型 | Catalogue、原标签、产品照片、包装规格 | 与 body mist/香水或其他卫生制品混淆 | “Body deodorant, roll-on/stick/spray, brand…, volume…, 100% new” |
| 功能/宣称 | 包装 artwork、品牌网站、拟公布资料 | 医疗或治疗性宣称可能超出化妆品范围 | 使用中性表述:“personal deodorant / body deodorant” |
| INCI 成分 | 配方、成分表、PIF、必要时 COA | 与公布资料、标签及后续检查资料不一致 | 到港前核对标签、公布资料与 PIF 的 INCI |
| Aerosol/酒精 | MSDS、DG 声明、装箱单 | 承运人可能拒收或要求补充 DG 文件 | 如适用,应向承运人说明 aerosol/flammable 状态 |
| SKU/香型/容量 | SKU 清单、条码清单、发票、装箱单 | 公布资料可能未覆盖全部规格 | 必要时按 SKU/香型/容量分行列明 |
HS 编码 – 税率 – C/O
进口 deodorant(个人除臭剂)不能仅凭商业名称如“deodorant”“body spray”或“roll-on”确定 HS 编码。归类应根据主要功能、产品形态、原标签、配方和功效宣称进行判断。用于人体的个人除臭剂或止汗产品,核心参考编码为 3307.20.00。如果资料显示产品本质为香水/body mist、肥皂、沐浴制剂、剃须制剂或室内除臭剂,则必须另行判断编码。
| 需区分的产品分支 | 参考 HS 编码 | 归类依据 | 普通进口税 | MFN | VAT | 错误归类风险 | 需核对资料 |
|---|---|---|---|---|---|---|---|
| 个人除臭剂 / 止汗剂 | 3307.20.00 | 主要功能为控制体味或止汗,直接用于人体。 | 30% | 20% | 10% | HS 错误会导致税率、FTA/C/O、化妆品公布范围及后续稽查风险错误。 | 原标签、INCI 配方、化妆品公布文件、目录、发票、装箱单、C/O。 |
| Body mist / 香水 / 香氛喷雾 | 若本质为香水或香水类产品,考虑 3303 | 主要功能为提供香味,而非除臭或止汗。 | 按最终编码确定 | 按最终编码确定 | 通常 10% | 将 body mist 错归为 deodorant 可能导致 HS、税率和化妆品资料不匹配。 | 功效宣称、产品描述、香精浓度、标签、目录。 |
| Deodorant soap / 清洁型香皂 | 若本质为肥皂或洗涤制剂,考虑 3401 | 条状/液体产品,主要功能为清洁,不是留置型除臭产品。 | 按最终编码确定 | 按最终编码确定 | 通常 10% | “deodorant soap”表述不清可能引发除臭化妆品与肥皂之间的归类争议。 | 成分、形态、使用方法、标签。 |
| 剃须膏 / 剃须前后制剂 | 如为剃须制剂,参考 3307.10.00 | 主要功能为剃须前、剃须中或剃须后使用。 | 按最终编码确定 | 按最终编码确定 | 通常 10% | 同在第 33 章内错分会影响税率和报关品名。 | 标签、宣称、使用说明、目录。 |
| 室内除臭剂 | 根据产品本质考虑 3307 下其他子目 | 不直接用于人体,目的为室内/空间除臭。 | 按最终编码确定 | 按最终编码确定 | 通常 10% | 室内除臭剂误报为个人化妆品可能引发政策错误。 | 标签、使用说明、使用对象。 |
HS 3307.20.00 具体税率表
| 税种/费用 | 参考税率 | 适用情形 | 需核对的业务依据 | 需控制风险 |
|---|---|---|---|---|
| 普通进口税 | 30% | 货物不符合 MFN 或 FTA 特别优惠税率条件时适用。 | 第 15/2023/QĐ-TTg 号决定;如无单独普通税率,普通税率通常按 MFN 的 150% 计算。 | 若无法证明原产地/MFN 条件,进口税成本可能高于预算。 |
| 优惠进口税 – MFN | 20% | 货物原产于与越南有最惠国待遇关系的国家/地区,且未申报 FTA 特惠税率时。 | 优惠进口税表及 3307.20.00 查询数据。 | 如优惠 C/O 未准备好或被拒,MFN 应作为基本成本方案。 |
| 进口增值税 VAT | 10% | 按报关日有效税表及 VAT 政策适用;只有在现行规定和系统允许时才考虑减税。 | 海关申报系统 VAT 税表及申报日有效的 VAT 法规。 | 如果系统/税表或现行文件不允许,不得自动按 8% 申报。 |
| FTA 特别优惠税率 | 可能低于 20%;若现行 FTA 税表允许,许多路线可能为 0% | 仅在 C/O/原产地证明有效、表格正确、原产地标准正确、运输路线及申报均合规时适用。 | 申报年份对应 FTA 税表:ATIGA、ACFTA、AKFTA、VKFTA、AJCEP、VJEPA、EVFTA、UKVFTA、CPTPP、AANZFTA、AIFTA、AHKFTA、RCEP。 | C/O 表格、HS、品名、原产地标准或直接运输证明错误,可能被转回 MFN。 |
按路线核对 C/O/FTA 特别优惠表
| 原产地/路线 | C/O 表格或原产地证明 | HS 3307.20.00 需核对税率 | 适用条件 | 需核对资料 | 错误风险 |
|---|---|---|---|---|---|
| ASEAN | C/O Form D 或 e-Form D | 若现行税表仍显示 3307.20.00 为 0%,通常核对 ATIGA 0%。 | ASEAN 原产、符合原产地规则并满足直接运输条件。 | C/O、B/L、发票、装箱单、品名、HS、数量、重量。 | 品名仅写“cosmetics”或 HS 与申报不一致,可能被拒绝优惠。 |
| 中国 | ACFTA C/O Form E 或 RCEP 原产地证明 | 同时比较 ACFTA 与 RCEP;只有税表和单证均合格时才能选择较低税率。 | 符合所选协定的原产地标准,并具备有效直接运输/中转证明。 | Form E/RCEP、发票、装箱单、B/L、第三方发票信息(如有)。 | 第三方发票未正确申报是常见核查点。 |
| 韩国 | Form AK、Form VK 或 RCEP | 申报前比较 AKFTA/VKFTA/RCEP;选择税率最低且资料最稳妥的方案。 | 韩国原产,原产地标准和 C/O 有效。 | C/O、发票、B/L、必要时原产地说明。 | 选错 VKFTA/AKFTA 或 SKU 描述不一致可能转回 MFN。 |
| 日本 | Form VJ、Form AJ、CPTPP 或 RCEP | 比较 VJEPA/AJCEP/CPTPP/RCEP;不得假设所有日本路线税率相同。 | 符合所选协定的原产地规则和运输条件。 | C/O/原产地证明、发票、B/L、装箱单。 | C/O 只写 3307 而申报为 3307.20.00 时,应准备解释资料。 |
| 欧盟 | EUR.1 或 EVFTA 原产地声明 | 按申报年份核对 EVFTA 税表;若 3307.20.00 已为 0%,原产地声明文字必须正确。 | 欧盟原产、原产地证明有效且运输路线合规。 | EUR.1/原产地声明、发票、提单、中转资料(如有)。 | REX/声明文字错误或欧盟原产证据不足,可能失去优惠。 |
| 英国 | UKVFTA 原产地声明或相应证明 | 核对 UKVFTA 现行税表中 3307.20.00 的税率。 | 英国原产且原产地证明有效。 | 原产地声明、发票、装箱单、B/L。 | 原产地声明文字错误或第三方发票不清楚,可能被要求核查。 |
| 澳大利亚 – 新西兰 | Form AANZ 或适用的 CPTPP 原产地证明 | 比较 AANZFTA 与 CPTPP;选择税率较低且资料充分的协定。 | 符合原产地规则和直接运输条件。 | C/O/原产地证明、发票、B/L、装箱单。 | 选择不适合的协定可能延迟清关。 |
| 印度 | AIFTA Form AI | 核对现行 AIFTA 税表;未逐行核对前不得默认 0%。 | 印度原产并符合 AIFTA 原产地规则。 | Form AI、发票、B/L、品名、原产地标准。 | 缺少直接运输证明或原产地标准错误,可能被拒绝优惠。 |
| 香港(中国) | AHKFTA Form AHK | 核对 AHKFTA 现行税表中 3307.20.00 的税率。 | 符合 AHKFTA 规则的香港原产货物。 | Form AHK、发票、B/L、装箱单。 | 仅经香港中转但并非香港原产的货物不能使用 AHKFTA。 |
适用专业政策
| 货物情形 | 可能适用政策 | 需检查资料 | 可识别的机关/平台 | 建议时间 | 风险备注 |
|---|---|---|---|---|---|
| 普通商业 deodorant | 上市前进行化妆品产品公布 | 公布表、LOA、CFS/豁免资料、配方、标签、PIF | 越南药品管理局/国家单一窗口(如适用) | ETA 前,最好 booking 前 | 公布资料须与品名、剂型、责任单位和配方一致 |
| Aerosol 或含酒精产品 | 危险品运输要求;不替代化妆品公布 | MSDS、DG 声明、必要时 UN 编号、包装说明 | 承运人/航空公司/forwarder;IATA/IMDG | booking 前 | DG 声明错误可能导致拒载或罚款 |
| 含铝盐或止汗宣称产品 | 宣称未超出化妆品范围时仍可能为化妆品 | INCI 配方、标签宣称、PIF 安全评估 | 卫生主管机关/化妆品上市后检查 | 公布前 | 治疗性宣称可能被质疑 |
| 样品/测试/营销样品 | 不同于商业销售,不自动允许流通 | 发票、进口目的、数量、sample 标签 | 海关及相关机关(如需) | 申报前 | 资料不完整时样品不得销售 |
| EPE/FDI/工厂进口 | 海关政策、进口目的、分销权 | 合同、投资许可、进口目的 | 海关/投资机关(如需) | 进口前 | 内销可能产生单独税务和合规义务 |
| 上市标签 | 原标签和越文副标签 | Artwork、副标签、INCI、有效期、批号、责任单位 | 企业自负责任;主管机关后检 | 销售前 | 标签错误可能导致召回、罚款或限制销售 |
ETA 前需核查的化妆品公布资料
对于进口除臭剂,关键不只是 HS 编码和税率。企业应在 ETA 前核查化妆品公布资料、CFS/免 CFS 依据、授权书、INCI 配方、标签和宣称,避免货物到港后仍缺少商业流通依据。
| 资料项目 | 需核查内容 | 适用时间/条件 | 缺失或错误风险 | ETA 前控制方式 |
|---|---|---|---|---|
| 化妆品公布表 | 产品名称、产品形态、责任主体、生产商、生产国、配方及化妆品用途需与实际货物一致。 | 根据 34/2025/TT-BYT:线上提交使用 01 份电子文件;现场/邮寄提交使用 02 份纸质文件。 | 资料可能被要求修改/补充;货到后仍缺少商业流通依据。 | 在申报前核对公布编号、SKU 名称、原标签、发票、装箱单和 SKU 清单。 |
| LOA/授权书 | 由生产商/品牌所有人向越南市场责任主体出具授权。 | 需核查公证、领事认证或根据适用条约/协议的免认证情形。 | 无法证明公布主体的授权资格;资料可能被拒或要求补充。 | 核对法人名称、地址、授权范围、有效期、签字/印章及与标签/公布资料的一致性。 |
| CFS 或免 CFS 依据 | 自由销售证书(CFS)或适用情形下的替代/豁免资料。 | CFS 应在有效期内;如未写明有效期,通常应为提交日前 24 个月内签发。 | 缺少产品在出口国自由销售的依据;延长公布办理时间。 | 核查签发国家、产品/品牌、生产商/所有人、签发日、有效期和免 CFS 依据。 |
| INCI 配方和 PIF | INCI 成分表、受限成分/浓度(如适用)、安全资料及产品信息档案(PIF)。 | PIF 应保存并在监管检查时提交;安全/功效资料需能支持相应宣称。 | 成分或宣称缺乏证明;可能发生后市场检查、召回或处罚风险。 | 订舱前锁定配方、SDS/MSDS(如气雾/易燃)、安全评估和宣称支持资料。 |
| 标签和宣称 | 原标签/越南语附加标签、deodorant/antiperspirant/antibacterial/clinical/24h/48h 宣称、成分、有效期、批号。 | 宣称应保持在化妆品范围内;不得暗示疾病治疗或药理作用,除非有相应制度依据。 | 公布、标签或广告可能被质疑;流通前可能需修改宣称。 | 将最终 artwork 与公布表、发票、装箱单、C/O 和 catalogue 逐项核对。 |
需核查的法律文件
| 文件组 | 文件名称/编号 | 发布机关 | 生效/适用时间 | 在手续中的作用 | 重点条款/附录 | 核查备注 |
|---|---|---|---|---|---|---|
| 化妆品通知 | 06/2011/TT-BYT 化妆品管理通知 | 卫生部 | 自 01/04/2011 生效,已被修订 | 公布、PIF、标签、宣称和后检基础 | 第 4、5、10、11、12、18 条及相关附录 | 使用提交时有效的修订版本 |
| 修订通知 | 34/2025/TT-BYT | 卫生部 | 03/07/2025 发布,18/08/2025 生效 | 修订部分公布资料要求 | 第 1 条修订 06/2011/TT-BYT 第 4 条第 1 款 | 按提交方式核查电子/纸质份数 |
| 商品标签 | 43/2017/NĐ-CP 和 111/2021/NĐ-CP | 政府 | 111/2021/NĐ-CP 自 15/02/2022 生效 | 商品标签和越文副标签责任 | 强制标签内容 | 同时核对化妆品标签规则 |
| MFN 税表 | 现行 MFN 税表 / Vietnam Trade Portal 数据 | 财政部/越南海关 | 按申报时点 | 确认 HS 3307.20.00 的 MFN 20%、VAT 10% | HS 3307.20.00 | 申报时在海关系统再次核查 |
| 普通税率 | 15/2023/QĐ-TTg | 总理 | 自 15/07/2023 生效 | 普通进口税参考依据 | 普通税率原则 | 对照 HS 3307.20.00 对应附录 |
| FTA/C/O | ATIGA、ACFTA、VKFTA、EVFTA、CPTPP、RCEP 等特惠税表法令 | 政府/财政部 | 按各 FTA 阶段 | 确定特惠税率和原产地条件 | 税表、原产地规则、直运条件 | C/O 不合格则不得享受优惠 |
| 危险品运输 | 如 aerosol/易燃适用 IATA DGR / IMDG Code | IATA/IMO 及承运人 | 按运输路线 | Booking 和运输控制,不替代化妆品公布 | MSDS、UN 编号、包装说明 | 仅在实际具有 DG 特征时适用 |
查看 / 下载原始法律来源
企业可在法律文件门户、政府门户或发布机关网站按文件编号查询。适用前,应进一步在官方法律门户或发布机关网站核对。
清关文件资料
商业单证
- Commercial Invoice。
- Packing List。
- Bill of Lading/Air Waybill。
- Sales Contract/Purchase Order(如有)。
- 申请优惠税率时的 C/O。
- Catalogue、产品照片、原标签、SKU 清单。
化妆品专业资料
- 化妆品产品公布接收号。
- 如适用,生产商/所有权人的 LOA 授权书。
- 如适用,CFS 或豁免资料。
- PIF、INCI 配方、标签、宣称、如 aerosol/易燃则 MSDS。
| 资料组 | 所需资料 | 用途 | 通常准备方 | 常见错误 | ETA 前检查 |
|---|---|---|---|---|---|
| 商业 | 发票、装箱单、合同/PO | 海关申报和估价 | 进口商、供应商、物流/docs | 描述笼统、缺 SKU/容量 | 逐个 SKU 对照标签和公布资料 |
| 运输 | B/L 或 AWB、到货通知、booking | 放货和运输申报 | Forwarder、承运人、收货人 | Aerosol 未在 booking 阶段申报 DG | booking 前检查 MSDS |
| 原产地 | C/O/原产地文件 | FTA 税率申请 | 供应商/出口商 | Form、HS 或描述错误 | ETA 前审查 C/O 草稿 |
| 化妆品公布 | 公布表、LOA、CFS/豁免 | 上市流通条件 | 进口商/责任方 | 品名/配方/标签不一致 | 用发票和原标签对照公布资料 |
| PIF 与标签 | PIF、INCI、artwork、越文副标签 | 后检与流通 | 品牌方/进口商 | 宣称超范围、缺少 INCI | 进口前锁定 artwork 和宣称 |
可能导致货物被扣的清关决策点
| 决策点 | 需要回答的问题 | 证明资料 | 不清楚的后果 | 建议处理 |
|---|---|---|---|---|
| HS 依据 | 商品是否确为 3307.20.00 下的 deodorant/antiperspirant,还是 body mist/香水? | 标签、catalogue、功能、配方 | HS 解释、查验升级或税率调整 | 准备 HS 分类说明 |
| 化妆品公布 | 接收号是否覆盖准确 SKU/香型/容量? | 公布表、SKU 清单、标签 | 流通和后检风险 | 到港前检查公布资料 |
| C/O 有效性 | Form、标准、描述、直运是否正确? | C/O、B/L、发票 | FTA 优惠被拒,适用 MFN | 签发前审查 C/O 草稿 |
| Aerosol/DG | 是否为压力容器或易燃产品? | MSDS、包装规格 | 承运人拒收、费用增加、ETA 延迟 | 如适用正确申报 DG |
| 宣称范围 | 是否出现治疗性宣称? | Artwork、宣称依据、PIF | 标签/公布修改或后检处理 | 使用合规化妆品宣称 |
| 越文标签 | INCI、生产/有效期、批号、责任单位、用法是否有越文? | 原标签、副标签 | 限制销售或处罚 | 上市前准备副标签 |
E2E 实操流程
步骤 1 – ETA 前核查
确认 HS 3307.20.00、税率、C/O、化妆品公布、标签和 aerosol/易燃情况下的 MSDS。
步骤 2 – 锁定单证
核对发票、装箱单、B/L/AWB、catalogue、标签、SKU、配方和公布接收号。
步骤 3 – 完成专业资料
到货前核查公布、LOA、CFS/豁免、PIF 和越文标签。
步骤 4 – 海关申报
绿色通道:按系统条件放行;黄色:查单证;红色:查单证并查验货物。
步骤 5 – 清关和流通
货物入库,必要时加贴副标签,按批次存档,准备后续解释资料。
步骤 6 – 后续合规
按批次/SKU 保存 PIF、公布资料、进口单证、C/O、标签、宣称和销售记录。
ETA 前风险清单
| 风险 | 后果 | ETA 前控制 | 需检查资料 |
|---|---|---|---|
| “cosmetic/body spray” 描述笼统 | HS、税率和化妆品政策错误 | 清楚写明 deodorant、剂型、容量、SKU | 发票、装箱单、标签、catalogue |
| 缺少或不匹配的公布接收号 | 上市和后检风险 | 检查公布是否覆盖全部 SKU/香型/容量 | 公布资料、标签、SKU 清单 |
| C/O Form/标准/描述错误 | 无法享受 FTA,适用 MFN 20% | 装运前审查 C/O 草稿 | C/O、发票、B/L |
| Aerosol/酒精未作运输申报 | 承运人拒收、费用和 ETA 延误 | booking 前检查 MSDS | MSDS、DG 声明、包装规格 |
| 宣称超出化妆品范围 | 修改标签/公布或执法风险 | 按 ASEAN 化妆品宣称规则审核 | Artwork、PIF、公布资料 |
| 越文副标签不足 | 不符合流通要求 | 销售前准备副标签 | 原标签、副标签、进口资料 |
FAQ – 企业常见问题
进口 deodorant 需要化妆品公布吗?
需要。若在越南流通销售,必须取得化妆品产品公布接收号。
常用 HS 编码是什么?
参考 HS 为 3307.20.00,但需根据实际标签、功能和成分核查。
MFN 和 VAT 是多少?
HS 3307.20.00 参考 MFN 为 20%,VAT 为 10%,普通税率参考 30%。
C/O 可以降低进口税吗?
可以,前提是 FTA 原产地文件有效且现行 FTA 税率低于 MFN。
Aerosol deodorant 有何特殊点?
MSDS 和 DG 运输条件需与承运人单独核查,与化妆品公布是两个不同维度。
Deodorant 与 antiperspirant 一样吗?
二者可能同归入 3307.20.00,但宣称和成分需单独核查。
样品可以销售吗?
若未完成公布、标签及相关合规要求,不应作为商业货物销售。
发票 SKU 与公布资料不同怎么办?
应在申报前复核;否则可能需要补充解释或修订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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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已提供 deodorant 的 HS、税率、C/O、化妆品公布、标签和操作风险地图。但在实际进口中,企业仍需根据 catalogue、原标签、INCI 配方、单证、原产地、包装形式和进口目的进行核查。
ETA 前核查
检查 HS、化妆品政策、C/O、税率、标签、公布、PIF、MSDS 和 SKU 清单。
合规文件控制
对照发票、装箱单、B/L/AWB、C/O、catalogue、标签、配方、宣称和技术资料。
国际物流
协调代理、船公司/航空公司,核查 aerosol/易燃货物的 DG 风险,跟踪 ETA 和 pre-alert。
报关与后续管理
准备申报资料,处理绿/黄/红通道,支持 HS、价格、原产地和化妆品政策解释。
对于可能涉及专业管理、C/O、标签或 aerosol 运输风险的货物,企业不应等到货物到港后才开始核查资料。发票、装箱单、catalogue、配方、C/O 或标签之间的细小差异,都可能导致补充资料、清关延误或计划外仓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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