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臭剂进口手续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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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除臭剂进口手续指南
化妆品 – 个人护理

除臭剂进口手续指南

Deodorant(个人身体除臭产品)属于化妆品类商品。若进口单证只写 “body spray”、“roll-on” 或 “cosmetic goods”,而未说明剂型、用途、成分、容量和化妆品公布资料,容易产生 HS 归类和专业管理风险。HS 错误、缺少化妆品公布接收号、配方/标签/宣称不一致,或将 deodorant 与 antiperspirant 混同,可能导致补充资料、查验升级、C/O 优惠被拒或产生 DEM/DET 费用。本文提供到港前 E2E(端到端)核查路径:HS 3307.20.00、税率、C/O/FTA、化妆品公布、PIF、标签和清关文件。

3307.20.00主要 HS
20%MFN
10%VAT
化妆品公布专业资料

快速摘要

核查项目 操作结论 处理错误的风险
适用商品 Deodorant:走珠、固体、凝胶、膏状、非压力喷雾或 aerosol 喷雾型身体除臭产品。 笼统描述可能被误认为身体喷雾、香水、香皂或沐浴制品。
参考 HS 3307.20.00 – 个人除臭剂及止汗剂。 Body mist/香水可能归入 3303;香皂可能归入 3401;剃须膏可能归入 3307.10
进口税 MFN 20%;普通税率参考 30%;VAT 10% HS 错误会导致税率、C/O 和后续稽查风险。
专业管理 进口化妆品上市流通前需取得化妆品产品公布接收号 缺少或不匹配的公布资料可能导致补充资料、扣货或上市后检查。
需单独核查 Aerosol/压力喷雾、酒精含量、“clinical/治疗出汗”宣称、抗菌宣称、铝盐成分、越文副标签。 Aerosol 可能产生 MSDS/DG 运输要求;过度宣称可能被质疑。
法律提示:本文税率为编写时的参考数据。企业在申报时应重新核对关税表、VAT 政策、FTA 特惠税率和化妆品资料。未完成 catalogue、标签、配方、宣称、C/O 和实际进口目的核查前,不应绝对判断“不需要许可证或专业手续”。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进口在人体上使用、用于控制体味或保持身体清新感的 deodorant 化妆品。

本文适用

走珠除臭剂、固体除臭剂、除臭膏、除臭凝胶、身体除臭喷雾,以及全新商业进口货物。

不自动适用

沐浴露、香皂、磨砂膏、身体喷雾、带强止汗宣称的 antiperspirant、剃须膏、香水、室内除臭剂或医疗用途产品。

必须根据 catalogue、datasheet、SKU/model、原标签、成分配方、包装形式和实际进口目的 进行核查。样品、赠品、保修品、项目货或 EPE/FDI 进口可能适用不同的资料处理方式。

商品分类与识别

Deodorant 应按照化妆品属性、剂型和宣称识别。同样是 “body spray”,若主要功能为香氛,可能更接近 body mist/香水;若主要功能为个人除臭,则通常考虑 3307.20.00。Aerosol 或含酒精产品应准备 MSDS 用于国际运输审查。

产品剂型

走珠、固体、膏状、凝胶、泵式喷雾或 aerosol。Aerosol 需额外核查 DG 运输要求。

主要功能

控制体味、个人除臭。涉及治疗过度出汗的宣称需谨慎核查。

需关注成分

酒精、香精、吸附除臭成分、止汗剂中的铝盐、防腐剂、色素和抗菌成分。

技术资料

原标签、INCI 配方、必要时的 CFS、授权书 LOA、PIF 以及 SKU/香型清单。

技术识别标准

检查标准 需对照资料 描述错误的风险 建议在单证/报关中描述
剂型 Catalogue、原标签、产品照片、包装规格 与 body mist/香水或其他卫生制品混淆 “Body deodorant, roll-on/stick/spray, brand…, volume…, 100% new”
功能/宣称 包装 artwork、品牌网站、拟公布资料 医疗或治疗性宣称可能超出化妆品范围 使用中性表述:“personal deodorant / body deodorant”
INCI 成分 配方、成分表、PIF、必要时 COA 与公布资料、标签及后续检查资料不一致 到港前核对标签、公布资料与 PIF 的 INCI
Aerosol/酒精 MSDS、DG 声明、装箱单 承运人可能拒收或要求补充 DG 文件 如适用,应向承运人说明 aerosol/flammable 状态
SKU/香型/容量 SKU 清单、条码清单、发票、装箱单 公布资料可能未覆盖全部规格 必要时按 SKU/香型/容量分行列明

HS 编码 – 税率 – C/O

进口 deodorant(个人除臭剂)不能仅凭商业名称如“deodorant”“body spray”或“roll-on”确定 HS 编码。归类应根据主要功能、产品形态、原标签、配方和功效宣称进行判断。用于人体的个人除臭剂或止汗产品,核心参考编码为 3307.20.00。如果资料显示产品本质为香水/body mist、肥皂、沐浴制剂、剃须制剂或室内除臭剂,则必须另行判断编码。

归类原则:只有当资料能够证明产品属于个人除臭剂/止汗剂时,才建议使用 HS 3307.20.00。申报前应锁定越文和英文品名描述:“personal deodorant/antiperspirant – roll-on/spray/stick/gel/cream – volume – brand – SKU”。
需区分的产品分支 参考 HS 编码 归类依据 普通进口税 MFN VAT 错误归类风险 需核对资料
个人除臭剂 / 止汗剂 3307.20.00 主要功能为控制体味或止汗,直接用于人体。 30% 20% 10% HS 错误会导致税率、FTA/C/O、化妆品公布范围及后续稽查风险错误。 原标签、INCI 配方、化妆品公布文件、目录、发票、装箱单、C/O。
Body mist / 香水 / 香氛喷雾 若本质为香水或香水类产品,考虑 3303 主要功能为提供香味,而非除臭或止汗。 按最终编码确定 按最终编码确定 通常 10% 将 body mist 错归为 deodorant 可能导致 HS、税率和化妆品资料不匹配。 功效宣称、产品描述、香精浓度、标签、目录。
Deodorant soap / 清洁型香皂 若本质为肥皂或洗涤制剂,考虑 3401 条状/液体产品,主要功能为清洁,不是留置型除臭产品。 按最终编码确定 按最终编码确定 通常 10% “deodorant soap”表述不清可能引发除臭化妆品与肥皂之间的归类争议。 成分、形态、使用方法、标签。
剃须膏 / 剃须前后制剂 如为剃须制剂,参考 3307.10.00 主要功能为剃须前、剃须中或剃须后使用。 按最终编码确定 按最终编码确定 通常 10% 同在第 33 章内错分会影响税率和报关品名。 标签、宣称、使用说明、目录。
室内除臭剂 根据产品本质考虑 3307 下其他子目 不直接用于人体,目的为室内/空间除臭。 按最终编码确定 按最终编码确定 通常 10% 室内除臭剂误报为个人化妆品可能引发政策错误。 标签、使用说明、使用对象。

HS 3307.20.00 具体税率表

税种/费用 参考税率 适用情形 需核对的业务依据 需控制风险
普通进口税 30% 货物不符合 MFN 或 FTA 特别优惠税率条件时适用。 15/2023/QĐ-TTg 号决定;如无单独普通税率,普通税率通常按 MFN 的 150% 计算。 若无法证明原产地/MFN 条件,进口税成本可能高于预算。
优惠进口税 – MFN 20% 货物原产于与越南有最惠国待遇关系的国家/地区,且未申报 FTA 特惠税率时。 优惠进口税表及 3307.20.00 查询数据。 如优惠 C/O 未准备好或被拒,MFN 应作为基本成本方案。
进口增值税 VAT 10% 按报关日有效税表及 VAT 政策适用;只有在现行规定和系统允许时才考虑减税。 海关申报系统 VAT 税表及申报日有效的 VAT 法规。 如果系统/税表或现行文件不允许,不得自动按 8% 申报。
FTA 特别优惠税率 可能低于 20%;若现行 FTA 税表允许,许多路线可能为 0% 仅在 C/O/原产地证明有效、表格正确、原产地标准正确、运输路线及申报均合规时适用。 申报年份对应 FTA 税表:ATIGA、ACFTA、AKFTA、VKFTA、AJCEP、VJEPA、EVFTA、UKVFTA、CPTPP、AANZFTA、AIFTA、AHKFTA、RCEP。 C/O 表格、HS、品名、原产地标准或直接运输证明错误,可能被转回 MFN。

按路线核对 C/O/FTA 特别优惠表

原产地/路线 C/O 表格或原产地证明 HS 3307.20.00 需核对税率 适用条件 需核对资料 错误风险
ASEAN C/O Form De-Form D 若现行税表仍显示 3307.20.00 为 0%,通常核对 ATIGA 0% ASEAN 原产、符合原产地规则并满足直接运输条件。 C/O、B/L、发票、装箱单、品名、HS、数量、重量。 品名仅写“cosmetics”或 HS 与申报不一致,可能被拒绝优惠。
中国 ACFTA C/O Form E 或 RCEP 原产地证明 同时比较 ACFTA 与 RCEP;只有税表和单证均合格时才能选择较低税率。 符合所选协定的原产地标准,并具备有效直接运输/中转证明。 Form E/RCEP、发票、装箱单、B/L、第三方发票信息(如有)。 第三方发票未正确申报是常见核查点。
韩国 Form AKForm VK 或 RCEP 申报前比较 AKFTA/VKFTA/RCEP;选择税率最低且资料最稳妥的方案。 韩国原产,原产地标准和 C/O 有效。 C/O、发票、B/L、必要时原产地说明。 选错 VKFTA/AKFTA 或 SKU 描述不一致可能转回 MFN。
日本 Form VJForm AJ、CPTPP 或 RCEP 比较 VJEPA/AJCEP/CPTPP/RCEP;不得假设所有日本路线税率相同。 符合所选协定的原产地规则和运输条件。 C/O/原产地证明、发票、B/L、装箱单。 C/O 只写 3307 而申报为 3307.20.00 时,应准备解释资料。
欧盟 EUR.1 或 EVFTA 原产地声明 按申报年份核对 EVFTA 税表;若 3307.20.00 已为 0%,原产地声明文字必须正确。 欧盟原产、原产地证明有效且运输路线合规。 EUR.1/原产地声明、发票、提单、中转资料(如有)。 REX/声明文字错误或欧盟原产证据不足,可能失去优惠。
英国 UKVFTA 原产地声明或相应证明 核对 UKVFTA 现行税表中 3307.20.00 的税率。 英国原产且原产地证明有效。 原产地声明、发票、装箱单、B/L。 原产地声明文字错误或第三方发票不清楚,可能被要求核查。
澳大利亚 – 新西兰 Form AANZ 或适用的 CPTPP 原产地证明 比较 AANZFTA 与 CPTPP;选择税率较低且资料充分的协定。 符合原产地规则和直接运输条件。 C/O/原产地证明、发票、B/L、装箱单。 选择不适合的协定可能延迟清关。
印度 AIFTA Form AI 核对现行 AIFTA 税表;未逐行核对前不得默认 0%。 印度原产并符合 AIFTA 原产地规则。 Form AI、发票、B/L、品名、原产地标准。 缺少直接运输证明或原产地标准错误,可能被拒绝优惠。
香港(中国) AHKFTA Form AHK 核对 AHKFTA 现行税表中 3307.20.00 的税率。 符合 AHKFTA 规则的香港原产货物。 Form AHK、发票、B/L、装箱单。 仅经香港中转但并非香港原产的货物不能使用 AHKFTA。

适用专业政策

货物情形 可能适用政策 需检查资料 可识别的机关/平台 建议时间 风险备注
普通商业 deodorant 上市前进行化妆品产品公布 公布表、LOA、CFS/豁免资料、配方、标签、PIF 越南药品管理局/国家单一窗口(如适用) ETA 前,最好 booking 前 公布资料须与品名、剂型、责任单位和配方一致
Aerosol 或含酒精产品 危险品运输要求;不替代化妆品公布 MSDS、DG 声明、必要时 UN 编号、包装说明 承运人/航空公司/forwarder;IATA/IMDG booking 前 DG 声明错误可能导致拒载或罚款
含铝盐或止汗宣称产品 宣称未超出化妆品范围时仍可能为化妆品 INCI 配方、标签宣称、PIF 安全评估 卫生主管机关/化妆品上市后检查 公布前 治疗性宣称可能被质疑
样品/测试/营销样品 不同于商业销售,不自动允许流通 发票、进口目的、数量、sample 标签 海关及相关机关(如需) 申报前 资料不完整时样品不得销售
EPE/FDI/工厂进口 海关政策、进口目的、分销权 合同、投资许可、进口目的 海关/投资机关(如需) 进口前 内销可能产生单独税务和合规义务
上市标签 原标签和越文副标签 Artwork、副标签、INCI、有效期、批号、责任单位 企业自负责任;主管机关后检 销售前 标签错误可能导致召回、罚款或限制销售

ETA 前需核查的化妆品公布资料

对于进口除臭剂,关键不只是 HS 编码和税率。企业应在 ETA 前核查化妆品公布资料、CFS/免 CFS 依据、授权书、INCI 配方、标签和宣称,避免货物到港后仍缺少商业流通依据。

资料项目 需核查内容 适用时间/条件 缺失或错误风险 ETA 前控制方式
化妆品公布表 产品名称、产品形态、责任主体、生产商、生产国、配方及化妆品用途需与实际货物一致。 根据 34/2025/TT-BYT:线上提交使用 01 份电子文件;现场/邮寄提交使用 02 份纸质文件 资料可能被要求修改/补充;货到后仍缺少商业流通依据。 在申报前核对公布编号、SKU 名称、原标签、发票、装箱单和 SKU 清单。
LOA/授权书 由生产商/品牌所有人向越南市场责任主体出具授权。 需核查公证、领事认证或根据适用条约/协议的免认证情形。 无法证明公布主体的授权资格;资料可能被拒或要求补充。 核对法人名称、地址、授权范围、有效期、签字/印章及与标签/公布资料的一致性。
CFS 或免 CFS 依据 自由销售证书(CFS)或适用情形下的替代/豁免资料。 CFS 应在有效期内;如未写明有效期,通常应为提交日前 24 个月内签发。 缺少产品在出口国自由销售的依据;延长公布办理时间。 核查签发国家、产品/品牌、生产商/所有人、签发日、有效期和免 CFS 依据。
INCI 配方和 PIF INCI 成分表、受限成分/浓度(如适用)、安全资料及产品信息档案(PIF)。 PIF 应保存并在监管检查时提交;安全/功效资料需能支持相应宣称。 成分或宣称缺乏证明;可能发生后市场检查、召回或处罚风险。 订舱前锁定配方、SDS/MSDS(如气雾/易燃)、安全评估和宣称支持资料。
标签和宣称 原标签/越南语附加标签、deodorant/antiperspirant/antibacterial/clinical/24h/48h 宣称、成分、有效期、批号。 宣称应保持在化妆品范围内;不得暗示疾病治疗或药理作用,除非有相应制度依据。 公布、标签或广告可能被质疑;流通前可能需修改宣称。 将最终 artwork 与公布表、发票、装箱单、C/O 和 catalogue 逐项核对。

需核查的法律文件

文件组 文件名称/编号 发布机关 生效/适用时间 在手续中的作用 重点条款/附录 核查备注
化妆品通知 06/2011/TT-BYT 化妆品管理通知 卫生部 01/04/2011 生效,已被修订 公布、PIF、标签、宣称和后检基础 第 4、5、10、11、12、18 条及相关附录 使用提交时有效的修订版本
修订通知 34/2025/TT-BYT 卫生部 03/07/2025 发布,18/08/2025 生效 修订部分公布资料要求 第 1 条修订 06/2011/TT-BYT 第 4 条第 1 款 按提交方式核查电子/纸质份数
商品标签 43/2017/NĐ-CP111/2021/NĐ-CP 政府 111/2021/NĐ-CP 自 15/02/2022 生效 商品标签和越文副标签责任 强制标签内容 同时核对化妆品标签规则
MFN 税表 现行 MFN 税表 / Vietnam Trade Portal 数据 财政部/越南海关 按申报时点 确认 HS 3307.20.00 的 MFN 20%、VAT 10% HS 3307.20.00 申报时在海关系统再次核查
普通税率 15/2023/QĐ-TTg 总理 15/07/2023 生效 普通进口税参考依据 普通税率原则 对照 HS 3307.20.00 对应附录
FTA/C/O ATIGA、ACFTA、VKFTA、EVFTA、CPTPP、RCEP 等特惠税表法令 政府/财政部 按各 FTA 阶段 确定特惠税率和原产地条件 税表、原产地规则、直运条件 C/O 不合格则不得享受优惠
危险品运输 如 aerosol/易燃适用 IATA DGR / IMDG Code IATA/IMO 及承运人 按运输路线 Booking 和运输控制,不替代化妆品公布 MSDS、UN 编号、包装说明 仅在实际具有 DG 特征时适用

查看 / 下载原始法律来源

企业可在法律文件门户、政府门户或发布机关网站按文件编号查询。适用前,应进一步在官方法律门户或发布机关网站核对。

清关文件资料

商业单证

  • Commercial Invoice。
  • Packing List。
  • Bill of Lading/Air Waybill。
  • Sales Contract/Purchase Order(如有)。
  • 申请优惠税率时的 C/O。
  • Catalogue、产品照片、原标签、SKU 清单。

化妆品专业资料

  • 化妆品产品公布接收号。
  • 如适用,生产商/所有权人的 LOA 授权书。
  • 如适用,CFS 或豁免资料。
  • PIF、INCI 配方、标签、宣称、如 aerosol/易燃则 MSDS。
资料组 所需资料 用途 通常准备方 常见错误 ETA 前检查
商业 发票、装箱单、合同/PO 海关申报和估价 进口商、供应商、物流/docs 描述笼统、缺 SKU/容量 逐个 SKU 对照标签和公布资料
运输 B/L 或 AWB、到货通知、booking 放货和运输申报 Forwarder、承运人、收货人 Aerosol 未在 booking 阶段申报 DG booking 前检查 MSDS
原产地 C/O/原产地文件 FTA 税率申请 供应商/出口商 Form、HS 或描述错误 ETA 前审查 C/O 草稿
化妆品公布 公布表、LOA、CFS/豁免 上市流通条件 进口商/责任方 品名/配方/标签不一致 用发票和原标签对照公布资料
PIF 与标签 PIF、INCI、artwork、越文副标签 后检与流通 品牌方/进口商 宣称超范围、缺少 INCI 进口前锁定 artwork 和宣称

可能导致货物被扣的清关决策点

决策点 需要回答的问题 证明资料 不清楚的后果 建议处理
HS 依据 商品是否确为 3307.20.00 下的 deodorant/antiperspirant,还是 body mist/香水? 标签、catalogue、功能、配方 HS 解释、查验升级或税率调整 准备 HS 分类说明
化妆品公布 接收号是否覆盖准确 SKU/香型/容量? 公布表、SKU 清单、标签 流通和后检风险 到港前检查公布资料
C/O 有效性 Form、标准、描述、直运是否正确? C/O、B/L、发票 FTA 优惠被拒,适用 MFN 签发前审查 C/O 草稿
Aerosol/DG 是否为压力容器或易燃产品? MSDS、包装规格 承运人拒收、费用增加、ETA 延迟 如适用正确申报 DG
宣称范围 是否出现治疗性宣称? Artwork、宣称依据、PIF 标签/公布修改或后检处理 使用合规化妆品宣称
越文标签 INCI、生产/有效期、批号、责任单位、用法是否有越文? 原标签、副标签 限制销售或处罚 上市前准备副标签

E2E 实操流程

步骤 1 – ETA 前核查

确认 HS 3307.20.00、税率、C/O、化妆品公布、标签和 aerosol/易燃情况下的 MSDS。

步骤 2 – 锁定单证

核对发票、装箱单、B/L/AWB、catalogue、标签、SKU、配方和公布接收号。

步骤 3 – 完成专业资料

到货前核查公布、LOA、CFS/豁免、PIF 和越文标签。

步骤 4 – 海关申报

绿色通道:按系统条件放行;黄色:查单证;红色:查单证并查验货物。

步骤 5 – 清关和流通

货物入库,必要时加贴副标签,按批次存档,准备后续解释资料。

步骤 6 – 后续合规

按批次/SKU 保存 PIF、公布资料、进口单证、C/O、标签、宣称和销售记录。

ETA 前风险清单

风险 后果 ETA 前控制 需检查资料
“cosmetic/body spray” 描述笼统 HS、税率和化妆品政策错误 清楚写明 deodorant、剂型、容量、SKU 发票、装箱单、标签、catalogue
缺少或不匹配的公布接收号 上市和后检风险 检查公布是否覆盖全部 SKU/香型/容量 公布资料、标签、SKU 清单
C/O Form/标准/描述错误 无法享受 FTA,适用 MFN 20% 装运前审查 C/O 草稿 C/O、发票、B/L
Aerosol/酒精未作运输申报 承运人拒收、费用和 ETA 延误 booking 前检查 MSDS MSDS、DG 声明、包装规格
宣称超出化妆品范围 修改标签/公布或执法风险 按 ASEAN 化妆品宣称规则审核 Artwork、PIF、公布资料
越文副标签不足 不符合流通要求 销售前准备副标签 原标签、副标签、进口资料

FAQ – 企业常见问题

进口 deodorant 需要化妆品公布吗?

需要。若在越南流通销售,必须取得化妆品产品公布接收号。

常用 HS 编码是什么?

参考 HS 为 3307.20.00,但需根据实际标签、功能和成分核查。

MFN 和 VAT 是多少?

HS 3307.20.00 参考 MFN 为 20%,VAT 为 10%,普通税率参考 30%

C/O 可以降低进口税吗?

可以,前提是 FTA 原产地文件有效且现行 FTA 税率低于 MFN。

Aerosol deodorant 有何特殊点?

MSDS 和 DG 运输条件需与承运人单独核查,与化妆品公布是两个不同维度。

Deodorant 与 antiperspirant 一样吗?

二者可能同归入 3307.20.00,但宣称和成分需单独核查。

样品可以销售吗?

若未完成公布、标签及相关合规要求,不应作为商业货物销售。

发票 SKU 与公布资料不同怎么办?

应在申报前复核;否则可能需要补充解释或修订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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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已提供 deodorant 的 HS、税率、C/O、化妆品公布、标签和操作风险地图。但在实际进口中,企业仍需根据 catalogue、原标签、INCI 配方、单证、原产地、包装形式和进口目的进行核查。

ETA 前核查

检查 HS、化妆品政策、C/O、税率、标签、公布、PIF、MSDS 和 SKU 清单。

合规文件控制

对照发票、装箱单、B/L/AWB、C/O、catalogue、标签、配方、宣称和技术资料。

国际物流

协调代理、船公司/航空公司,核查 aerosol/易燃货物的 DG 风险,跟踪 ETA 和 pre-alert。

报关与后续管理

准备申报资料,处理绿/黄/红通道,支持 HS、价格、原产地和化妆品政策解释。

对于可能涉及专业管理、C/O、标签或 aerosol 运输风险的货物,企业不应等到货物到港后才开始核查资料。发票、装箱单、catalogue、配方、C/O 或标签之间的细小差异,都可能导致补充资料、清关延误或计划外仓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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