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型发膏进口手续

按商品类别划分的进出口手续 · 化妆品 – 头发护理

造型发膏进口手续

造型发膏(Styling cream)是用于头发外用的化妆品类制剂,通常用于柔性定型、卷发造型、顺滑、减少毛躁或造型完成。进口时,如果单证笼统写为“hair cream”或“hair product”,可能引发HS编码、化妆品公布、越南标签及原产地证风险。

本文提供ETA(预计到港时间)前的E2E(端到端)核查框架:HS编码、税率、C/O(原产地证)、化妆品公布资料、清关单证、标签和可能导致延迟通关的操作风险点。

快速摘要

项目 核查内容 操作说明
商品 造型发膏,膏状/软蜡状/膏霜状,属于外用化妆品类制剂。 不自动适用于洗发水、护发素、发膜、护发精华、发蜡、烫/拉直产品、染发剂或发胶。
主要参考HS 3305.90.00 – 其他头发用制剂。 最终HS应根据功能、使用说明、标签宣称和技术资料确定。
参考税率 MFN优惠进口税:20%;普通税率参考:30%;标准VAT:10% 未核查有效税表、原产地及C/O前,不应自动适用减税或FTA税率。
专项政策 核查化妆品公布、成分、越南标签、PIF、授权书(LOA)及需要时的CFS。 主要主管机关:越南卫生部药品管理局或现行规定授权系统。
主要风险 宣称超出化妆品范围、与烫/拉直/染发产品混淆、C/O错误、未公布、标签不一致。 应在ETA前锁定法律资料和操作资料。

法律提示

本文适用于作为外用头发化妆品进口的成品造型发膏。企业必须根据目录、成分、标签设计、公布资料、SKU、原产地和实际进口目的进行核查;不得用于染发剂、烫发/拉直产品、药用去屑产品、专业沙龙治疗产品或化妆品边界不清的商品。

适用范围

适用

  • 头发造型膏。
  • Cream paste、defining cream、smoothing cream、curl cream、leave-in styling cream。
  • 零售包装成品或商业分销进口货物。
  • 有明确进口目的说明的样品/试用品。

不自动适用

  • 3305.10 – 洗发水。
  • 3305.20 – 烫发或拉直制剂。
  • 3305.30 – 发胶。
  • 染发剂、头皮治疗产品、抗菌产品或含治疗宣称的产品。

实际分类须根据目录、技术资料、SKU/型号、成分、原标签、化妆品公布资料和进口目的核查。

商品分类与识别

造型发膏通常通过定型、顺滑、减少毛躁、卷发定型或造型完成等功能识别。关键问题是该产品是否仍属于普通化妆品,还是出现“治疗脱发”“促进生发”“治疗头皮炎症”等医疗类宣称。

识别标准 核查资料 错误描述风险 单证/报关名称建议
主要功能 标签、目录、产品说明和宣称清单。 可能被归为烫/拉直、染发或治疗产品。 Styling cream for hair, cosmetic preparation, brand…, SKU…, capacity…
产品形态 产品照片、标签、SDS/MSDS、包装规格。 喷雾/气雾剂可能产生危险品运输要求。 明确写明膏霜/膏状,避免笼统“hair product”。
成分 INCI成分表、配方摘要和PIF。 禁用/限用成分可能导致公布资料不合格。 出货前与公布资料核对成分。
标签宣称 原标签、越南标签草稿、宣传册和销售网页。 治疗宣称可能超出普通化妆品范围。 避免疾病治疗类宣称。
原产地和C/O C/O、发票、装箱单、提单/空运单、生产国。 原产地/HS/描述错误可能无法享受FTA优惠。 确保C/O描述与发票和报关单一致。

HS编码 – 税率 – 原产地证

对于造型发膏 / styling cream,归类重点在于产品是否属于用于头发造型或护理的膏状、霜状或乳液状化妆品制剂,且不是洗发水、烫发/拉直制剂,也不是发胶/定型喷雾。若实际货物符合该性质,主要参考HS通常为3305.90.00 – 其他头发用制剂

3305.90.00主要HS需核查
20%MFN优惠进口税
30%普通进口税
10%标准VAT

1. Styling cream的HS归类逻辑

货物情形 参考HS 归类依据 不适用情形 需核查资料
Styling cream / hair cream / curl cream / smoothing cream,用于造型、柔顺、轻度定型或抗毛躁。 3305.90.00 属于3305品目 – 头发用制剂中的其他类,不属于洗发水、烫/拉直制剂或发胶。 若产品是洗发水、烫发/拉直剂、发胶、染发剂或头皮治疗产品。 发票、装箱单、原标签、INCI成分表、使用说明、化妆品公布资料、目录/SKU清单。
洗发水或以清洁头发为主的需冲洗产品。 3305.10.103305.10.90 洗发水有专门分项。 产品是免洗或造型护理发膏。 清洁宣称、使用说明、表面活性剂成分、标签。
烫发膏、拉直膏、relaxer或改变头发结构的制剂。 3305.20.00 烫发或拉直制剂有专门分项。 仅提供临时造型或定型效果。 宣称、安全警示、活性成分、技术使用说明。
发胶、定型喷雾或成膜型hair lacquer。 3305.30.00 Hair lacquers有专门分项。 产品是非气雾型造型发膏,不是喷雾/发胶。 SDS/MSDS、包装形态、如有气雾罐需提供说明、标签及宣称。

2. 易混HS税率与VAT矩阵

HS编码 税则描述 MFN优惠税率 普通税率 VAT 适用情形 归类错误风险
3305.90.00 其他头发用制剂。 20% 30% 标准10%;仅在申报时政策允许时再核查8% 造型发膏、hair cream、柔顺/护理/抗毛躁产品,且不属于更具体分项。 误归3305.10/3305.20/3305.30可能导致税率、C/O描述和海关解释风险。
3305.10.10 具有抗真菌性质的洗发水。 15% 22.5% 10%参考。 仅适用于抗真菌洗发水。 用于造型发膏会错误反映商品性质。
3305.10.90 其他洗发水。 15% 22.5% 10%参考。 仅适用于普通洗发水。 若单证只写“hair product”,容易引起HS争议。
3305.20.00 烫发或拉直制剂。 15% 22.5% 10%参考。 Relaxer、perm cream、straightening cream等。 标签出现“straightening/treatment”等宣称时需特别解释。
3305.30.00 发胶 / hair lacquers。 15% 22.5% 10%参考。 喷雾或气雾型定型发胶。 气雾型货物还可能涉及危险品运输核查。

以上税率为操作参考。正式申报前,应根据有效税表、最终HS编码、原产地、C/O、报关日期及进口时VAT政策重新核查。

3. HS 3305.90.00的C/O及FTA优惠矩阵

原产地路线 C/O/原产地文件 参考优惠税率 适用条件 需核查资料 错误风险
ASEAN Form D / ATIGA 0% 满足ATIGA原产地标准及直接运输。 C/O、发票、装箱单、提单、商品描述、HS、原产国。 Form、HS或描述错误可能被拒绝优惠。
中国 Form E – ACFTA或RCEP文件 ACFTA:0%;RCEP:10%参考。 按实际原产地及有效文件选择FTA。 C/O、第三方发票(如有)、直接运输证明、生产商资料。 ACFTA/RCEP选择错误或Form E不合规可能失去优惠。
韩国 Form AKForm VK或RCEP AKFTA:5%;VKFTA:0%;RCEP:10%参考。 核查原产地标准、生产商和运输路线。 C/O、发票、提单、装箱单、生产信息。 RVC/CTH/CTSH不满足或未选择最优Form会增加税负。
日本 AJCEP / VJEPA / CPTPP / RCEP AJCEP/VJEPA/CPTPP:0%;RCEP:10.9%参考。 选择最有利协定并证明原产地。 C/O或自证文件、发票、提单、原产地标准。 缺少直接运输证明或原产地标准错误。
EU / UK EVFTA / UKVFTA原产地声明或C/O 2.5%参考。 原产地声明有效,HS与描述匹配。 原产地声明、发票、装箱单、提单、出口商信息。 缺少REX/授权信息或商品描述不一致。
澳大利亚/新西兰 AANZFTA / CPTPP / RCEP AANZFTA/CPTPP:0%;RCEP:10%参考。 根据实际原产地和可取得证明适用。 C/O、发票、提单、原产地标准。 0%路线时误用RCEP会增加税负。
印度 Form AI – AIFTA 5%参考。 满足AIFTA原产地和直接运输。 C/O、发票、提单、装箱单。 签发日期、标准或描述错误可能失去优惠。
香港 Form AHK – AHKFTA 20%参考。 仅在商业上有利或需要证明原产地时使用。 C/O、发票、提单。 可能不优于MFN,申请前需比较税负。

ETA前C/O检查清单

至少核查:C/O表格、原产地标准WO/RVC/CTH/CTSH、第三方发票、直接运输、商品描述、HS编码3305.90.00或最终确认HS、数量、重量、原产国、印章/签名、签发日期、有效期,以及C/O – 发票 – 装箱单 – 提单 – 化妆品公布 – 标签之间的一致性。

适用专项管理政策

情形 政策 核查资料 机关/系统 时间 风险说明
商业进口成品造型发膏 流通/商业进口前需完成化妆品公布。 公布接收号、LOA、PIF、需要时的CFS、成分表和标签。 越南卫生部药品管理局。 ETA前及分销前。 缺少公布可能延迟通关或影响流通。
强功能宣称 核查化妆品与治疗产品边界。 标签、宣称、配方和功效资料。 卫生部/海关审查时。 提交公布前。 生发或治疗类宣称可能超出化妆品范围。
气雾剂或易燃溶剂 危险品运输核查。 SDS/MSDS、闪点、UN编号。 船公司/航空公司/货代。 订舱前。 危险品申报错误可能导致拒运。
样品/试用品 核查进口目的及未流通状态。 发票、装箱单、说明函、样品数量。 海关及相关主管机关。 报关前。 不得自动按商业货处理。
EPE/FDI/工厂进口 核查报关类型、分销权和公布要求。 合同、发票、营业执照、公布资料。 海关及专项主管机关。 签约前。 报关类型错误影响税务和后续稽查。

需要核查的相关法规

类别 文件 发布机关 生效时间 作用 重点条款 核查说明
化妆品法规 06/2011/TT-BYT号通知 卫生部 01/04/2011 化妆品公布、PIF、安全、标签和进口基础规则。 第4–10条、第11–12条。 需核查修订/合并版本。
修订文件 34/2025/TT-BYT号通知 卫生部 18/08/2025 修订06/2011/TT-BYT。 第1条及相关附录。 生效后提交资料时适用。
税表 26/2023/NĐ-CP号议定108/2025/NĐ-CP号议定 政府 15/07/2023及19/05/2025 MFN税率依据。 第33章,3305品目。 按报关日期核查。
VAT 174/2025/NĐ-CP号议定 政府 01/07/2025 阶段性VAT减税政策。 排除商品/服务清单。 不得自动适用减税VAT。
HS目录 31/2022/TT-BTC号通知 财政部 AHTN 2022 越南进出口商品目录。 第33章分类。 用于确定8位HS。
标签 43/2017/NĐ-CP111/2021/NĐ-CP 政府 需核查现行效力 商品标签及越南语附加标签。 化妆品强制标签内容。 销售前核查原标签和越南标签。

查看/下载原文

企业在适用前,应在官方法律门户或发布机关网站进一步核查。

清关单证资料

商业单证

  • 商业发票。
  • 装箱单。
  • 海运提单/空运单。
  • 销售合同/采购订单(如有)。
  • 申请FTA优惠时的C/O。
  • 目录、原标签、产品照片和SKU清单。

化妆品合规资料

  • 化妆品公布接收号。
  • 需要时的LOA、PIF、CFS。
  • INCI成分表、标签设计和越南标签。
  • 运输或成分核查需要时的SDS/MSDS。
  • 敏感宣称的说明资料。
资料组 文件 用途 准备方 常见错误 ETA前检查
商业 发票、装箱单、提单/空运单、合同。 申报、估价、运输。 进口商、卖方、货代。 名称笼统,缺少SKU/容量。 逐SKU与包装和标签核对。
HS/税率 目录、标签、宣称和成分。 确定HS和税率。 进口商、报关代理。 与3305.20/3305.30混淆。 核查实际功能和使用说明。
化妆品公布 公布资料、LOA、PIF、需要时的CFS。 专项管理/流通。 法规/法务/进口商。 标签与公布不一致。 核对产品名、品牌、生产商和成分。
C/O 原产地文件、发票、提单。 FTA税率申请。 出口商/进口商。 Form、HS、描述或签发日错误。 货到前检查C/O。
标签 原标签和越南标签。 清关后流通。 进口商/品牌方。 缺少强制内容。 到仓前批准越南标签。

可能导致货物被扣留的关键点

关键点 问题 证明资料 不清楚的后果 建议处理
HS依据 是造型膏还是烫/拉直/发胶? 标签、目录、说明和成分。 HS解释或咨询。 ETA前用技术资料确定HS。
公布一致性 名称、品牌、生产商、成分和形态是否一致? 公布资料、PIF、LOA和标签。 补充资料或流通问题。 逐SKU核对公布。
宣称 是否有生发或治疗宣称? 标签、宣传册和网页。 专项法律审查。 印刷标签前审查宣称。
C/O资格 Form、HS、原产地和直接运输是否正确? C/O、发票、提单、装箱单。 失去优惠税率。 报关前检查C/O。
越南标签 强制内容是否完整? 原标签、越南标签和公布资料。 清关后流通风险。 到港前批准标签。

实务E2E流程

步骤1 · ETA前核查

确认HS 3305.90.00或资料证明的其他HS;核查公布、税率、C/O、标签和必要时的危险品。

步骤2 · 锁定单证

确认发票、装箱单、提单/空运单、目录、SKU清单、原标签、成分表和公布资料。

步骤3 · 合规资料

核查公布接收号、LOA、PIF、需要时的CFS及越南标签。

步骤4 · 报关

准备商品名称、HS、完税价格、C/O和化妆品资料的解释。

步骤5 · 通关与后续

提货、检查越南标签、保存整套单证并准备后续稽查解释。

步骤6 · 市场流通控制

确保实际销售符合标签、公布、宣称和责任主体。

ETA前风险检查清单

HS错误:核查标签、功能和产品形态。
公布不一致:产品名、品牌、生产商和成分表必须一致。
C/O错误:核查Form、原产地标准、HS和描述。
宣称超范围:避免无依据的治疗头皮/脱发宣称。
越南标签缺失:核查强制内容。
危险品问题:含易燃溶剂或气雾剂时核查SDS/MSDS。

FAQ – 企业常见问题

问题 简答
造型发膏是否需要化妆品公布? 如果作为成品化妆品商业进口并在越南流通,需要。
HS 3305.90.00是否一定适用? 不是。这是其他头发用制剂的主要参考编码,最终HS取决于功能和实际资料。
C/O能否降低进口税? 可以,但C/O/原产地文件必须有效并符合FTA规则。
是否需要越南标签? 需要,在市场流通前,且必须与原标签和公布资料一致。
样品是否按商业货处理? 不自动适用。需说明进口目的、数量和流通状态。
发票写“hair cream”是否足够? 不建议。应写明styling cream/cosmetic hair styling preparation、品牌、SKU、容量和原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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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提供HS、税率、资料和专项政策的核查框架。实际操作中,企业仍需根据目录、配方、标签、公布资料、单证、原产地和进口目的进行核查。

重点控制

  • ETA前核查:HS、化妆品公布、C/O、税率、标签、成分。
  • 核对发票、装箱单、提单/空运单、C/O、标签和公布资料。
  • 协调国际运输、pre-alert和报关。

建议方式

涉及专项管理、C/O或标签要求的货物,不应等到到港后才核查资料。单证之间的小差异可能导致补充文件、延迟通关或额外仓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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