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类止汗产品进口手续指南
化妆品类止汗产品进口手续指南
问题:化妆品类止汗产品在商业单证中常被笼统写成 deodorant、roll-on 或 body care,但实际可能是用于控制出汗的止汗产品,形态包括滚珠、膏状、棒状、凝胶或喷雾。影响:如 HS 编码、化妆品公布资料、越南文标签、气雾剂 SDS 或 C/O 不合规,货物可能被要求补充资料、转黄/红通道、无法享受 FTA 优惠税率,并产生 DEM/DET 费用。解决方案:本文提供 ETA 前的 E2E(端到端)核查框架:HS、税率、C/O/FTA、专项管理政策、通关资料、通关流程及风险控制。
QUICK FACT – 快速摘要
| 项目 | 需核查内容 | 适用说明 |
|---|---|---|
| 商品 | Antiperspirant cosmetic – 用于控制出汗/体味的个人护理化妆品,常见形态为滚珠、棒状、膏状、凝胶或喷雾。 | 仅适用于 化妆品类止汗产品;不自动适用于沐浴露、香皂、磨砂膏、身体喷雾、除臭剂或剃须膏。 |
| 参考 HS | 3307.20.00 – 个人除臭剂及止汗剂。 | 申报前需结合标签、用途、成分、剂型、SDS 和化妆品公布资料核查。 |
| 参考税率 | MFN 优惠进口税参考 20%;普通进口税参考 30%;VAT 通常参考 10%。 | 部分税表资料显示 VAT 8%/10%;应按报关日政策及系统核查。 |
| 专项管理 | 属于化妆品/个人卫生用品范围;上市流通前通常需有 化妆品产品公布接收凭证。 | 如宣称治疗多汗、强抗菌/杀菌或药理作用,应重新核查监管范围。 |
| 物流风险 | 喷雾/气雾剂、含酒精或压力容器产品可能涉及危险品运输要求。 | 海运/空运前需核查 SDS、UN 编号/类别及承运人 DG 申报要求。 |
法律适用提示
本文是针对 化妆品类止汗产品 的业务核查框架,不构成对所有 SKU 的最终法律结论。企业应根据 catalogue、datasheet、配方、SDS、标签、宣称、单证、原产地及实际进口目的进行核查。
适用范围
仅适用于化妆品类止汗产品
本文适用于外用化妆品类止汗产品,包括滚珠、棒状、膏状、凝胶或喷雾形态,主要功能为控制出汗/体味且仍属于化妆品范围。
不得与同组商品混用
沐浴露、香皂、磨砂膏、身体喷雾、除臭剂和剃须膏虽然同属个人护理类别,但不得自动适用同一 HS、税率、公布资料、标签或运输文件。
需单独核查的变体
易燃气雾剂、高酒精含量产品、组合套装、试用装、样品、赠品、展会货物或宣称治疗多汗的产品均需单独核查。
资料原则
资料不足时,应明确注明:需根据 catalogue、datasheet、型号/SKU 及实际进口目的进行核查。
商品分类与识别
化妆品类止汗产品应按主要功能、活性成分、包装形态和标签内容识别。它可能与 deodorant 接近,但并不完全相同:deodorant 主要控制气味,而 antiperspirant 通常含有控制汗液的成分,如铝盐。如发票写 “body care product” 或 “deodorant”,但标签显示 “antiperspirant”,则 HS 分类和化妆品公布资料可能出现不一致。
主要功能
控制出汗及/或体味,外用于皮肤;若按化妆品管理,则不得以治疗疾病为目的。
产品形态
滚珠、棒状、膏状、凝胶、喷雾/气雾剂;喷雾产品如含推进剂或易燃溶剂,应额外核查 SDS 和危险品运输要求。
重点成分
氯化羟铝、铝锆盐、香精、酒精、推进剂、防腐剂、吸附粉体或成膜剂等。
包装规格
滚珠瓶、软管、罐装、旋转棒、压力喷雾瓶、礼盒;需核查容量、净重、批号、有效期和责任主体。
| 核查标准 | 需对照文件 | 描述错误的风险 | 单证/报关品名建议 |
|---|---|---|---|
| 商品名称和用途 | Invoice、Packing List、原标签、catalogue、化妆品公布资料 | 商品实际为 antiperspirant 但写成 deodorant,可能导致 HS 和公布资料依据不足。 | Antiperspirant cosmetic,注明滚珠/棒状/喷雾形态、外用、容量/规格、品牌、SKU。 |
| 包装形态 | 实物图片、catalogue、SDS、包装规格 | 未识别气雾剂/压力容器可能导致运输及 DG 申报错误。 | 如适用,写明 “non-aerosol roll-on” 或 “aerosol spray”。 |
| 活性成分 | 成分表、配方、SDS、PIF(如有) | 成分或宣称超出化妆品范围,可能适用其他监管路径。 | 使用商品名称及化妆品功能描述,避免未经支持的治疗宣称。 |
| 标签与宣称 | Artwork、原标签、越南文副标签、营销材料 | “治疗多汗/医学治疗”等宣称可能超出化妆品范围。 | 中性描述:cosmetic antiperspirant for body/personal care。 |
| 原产地与 C/O | C/O、invoice、packing list、B/L/AWB | 原产地或 C/O 错误会导致失去优惠税率。 | C/O 描述应与商业描述一致;如已确定,可对应 HS 3307.20.00。 |
HS 编码 – 税率 – C/O
化妆品类止汗产品的重点 HS 参考编码为 3307.20.00。分类基础为 3307,即剃须前/中/后制品、身体除臭剂、沐浴制品及其他未列名的香料、化妆品或卫生制品。对于个人止汗产品,具体子目为 3307.20.00。
| 参考 HS | 适用条件 | 误用风险 | 需对照资料 |
|---|---|---|---|
| 3307.20.00 | 个人除臭剂及止汗剂;适用于滚珠、棒状、膏状、凝胶或喷雾类身体用 antiperspirant/deodorant。 | HS 错误可能导致 MFN/FTA 税率、公布资料及海关解释/后查风险。 | Catalogue、标签、成分表、SDS、公布接收凭证、实物图片、invoice/packing list。 |
| 3307.10.00 | 仅当本质为剃须前/中/后制品时考虑,如 shaving cream/after shave,不适用于止汗产品。 | 将剃须产品与止汗产品混同会导致编码及政策错误。 | 商品名称、用途、使用部位、标签、公布资料。 |
| 3307.30.00 | 浴盐及其他沐浴制品;如主要功能不是沐浴/清洁,不适用于 antiperspirant。 | 与 shower gel/bath preparations 混淆会导致税率和资料错误。 | Catalogue、使用方式、包装形态。 |
| 3307.90.40 或其他 3307.90 编码 | 仅当为未归入 3307.20.00 的其他化妆品/卫生制品时核查。 | 已有具体子目而使用“其他”可能被海关质疑。 | HS 描述、标签、主要功能、成分。 |
| 第 30 章或药品政策 | 仅当存在明确治疗宣称、药品资料或治疗功能时考虑。 | 化妆品公布可能不足,可能适用其他政策。 | 宣称、营销材料、成分、生产商资料。 |
HS 3307.20.00 参考税率表
| 税种 | HS 3307.20.00 参考税率 | 适用条件 | 风险提示 |
|---|---|---|---|
| MFN 优惠进口税 | 20% | 来自与越南有 MFN 关系的国家/地区且不使用特惠 C/O 时适用。 | 应在报关日再次核查有效税表。 |
| 普通进口税 | 30% | 不满足 MFN/优惠待遇条件时可能适用。 | 未核查原产地和贸易关系前,不宜作为最终 landed cost。 |
| 进口 VAT | 基准通常为 10%;01/07/2025–31/12/2026 期间,如不属于排除范围,需核查是否可适用 8%。 | 按 204/2025/QH15 号决议、174/2025/NĐ-CP 号议定、排除附录及报关系统适用。 | 未核查排除清单及海关数据前,不应绝对写为 8%。 |
| 特别消费税/环保税 | 普通化妆品类止汗产品通常不适用。 | 需结合商品性质、成分、气雾剂/溶剂状态和现行规定确认。 | 如成分或宣称特殊,不可机械套用。 |
| FTA 特惠进口税 | 如原产地证明有效,可降至 0% 或低于 MFN。 | 需满足原产地规则、直接运输、正确 C/O/原产地证明及商品描述一致。 | C/O 错误可能导致失去优惠并被追缴。 |
C/O/FTA 优惠核查表
| 路线/原产地 | C/O 表格或原产地证明 | 2026 年特惠进口税参考 | 适用条件 | 需核查资料 | 错误风险 |
|---|---|---|---|---|---|
| 东盟 | Form D – ATIGA;如适用可选 RCEP | 符合条件时 ATIGA 可为 0%;RCEP 可能约 10%,视原产国和税表而定。 | 需满足原产地规则、直接运输、商品描述及 HS 3307.20.00 一致。 | C/O、invoice、packing list、B/L、WO/RVC/CTH/CTSH 标准。 | Form 错误或缺少直接运输证明可能被拒绝优惠。 |
| 中国大陆 | Form E – ACFTA;如适用可选 RCEP | 符合条件时 ACFTA 可为 0%;RCEP 参考约 10%。 | C/O 格式正确,描述与 antiperspirant cosmetic 及 HS 3307.20.00 一致。 | C/O、第三方发票(如有)、B/L、packing list、原产地标准。 | Form E 填写错误、描述/第三方发票/HS 不一致会导致失去优惠。 |
| 韩国 | Form AK – AKFTA;Form VK – VKFTA;RCEP | 符合条件时 AKFTA/VKFTA 可为 0%;RCEP 参考约 10%。 | 按所选协定满足原产地规则,不得选错 Form。 | C/O、运输单证、invoice、packing list、RVC/CTH/CTSH(如适用)。 | 选错协定可能失去更优税率。 |
| 日本 | Form AJ – AJCEP;Form VJ – VJEPA;CPTPP;RCEP | 符合条件时 AJCEP/VJEPA/CPTPP 可为 0%;RCEP 参考约 10.9%。 | 核查原产国、原产地证明和商品特定规则。 | C/O/statement、B/L/AWB、invoice、packing list、HS。 | 混用 AJ/VJ/CPTPP/RCEP 可能适用错误税表。 |
| 欧盟 | EVFTA 下 EUR.1 或原产地声明 | EVFTA 2026 年参考约 2.5%;需按报关日税表确认。 | 满足 EVFTA 原产地规则、有效证明及运输条件。 | EUR.1/statement、invoice、运输单证、原产地证明。 | 声明错误或运输证明不足可能无法享受 EVFTA。 |
| 英国 | UKVFTA 下 EUR.1 或原产地声明 | 按年度核查 UKVFTA 税表;英国原产货物不得套用 EVFTA。 | 满足 UKVFTA 原产地规则和直接运输条件。 | C/O/statement、invoice、B/L/AWB、过境资料(如有)。 | 英国脱欧后混用 EVFTA/UKVFTA 会导致税率错误。 |
| 澳大利亚 – 新西兰 | Form AANZ;CPTPP 或 RCEP(如适用) | 符合条件时 AANZFTA 可为 0%;澳大利亚 RCEP 参考约 10%。 | 核查原产国、C/O Form、直接运输和原产地规则。 | C/O、invoice、运输单证、原产地标准。 | 原产国或过境资料错误可能导致失去优惠。 |
| 印度 | Form AI – AIFTA | 需按 HS 3307.20.00 和报关年度核查 AIFTA 税表;不得默认 0%。 | 满足 AIFTA 原产地标准,通常需控制 RVC/CTH。 | Form AI、invoice、packing list、B/L、原产地说明(如需)。 | 多国原料常导致 RVC/CTH 错误。 |
| 俄罗斯/EAEU | Form EAV – VN-EAEU FTA | 符合条件时参考 0%;需核查年度税表及成员国。 | 满足 VN-EAEU FTA 原产地规则和运输条件。 | Form EAV、invoice、packing list、B/L/AWB。 | 成员国或原产地证明错误会导致失去优惠。 |
| 香港(中国) | Form AHK – AHKFTA | 需按 HS 和年度核查 AHKFTA 税表。 | 满足 AHKFTA 原产地规则。 | C/O、invoice、运输单证。 | 将香港原产与中国大陆原产混淆会导致协定适用错误。 |
| 美国/无适用 FTA | 通常无特惠 FTA C/O | 符合 MFN 条件时通常为 20%;不满足时普通税可能为 30%。 | 核查 MFN 状态、原产地资料和报关日税表。 | Invoice、packing list、运输单证、非优惠原产地证明(如有)。 | 无 FTA 并不表示可适用特惠税率。 |
ETA 前 C/O 核查清单
- 核查正确 Form:D、E、AK、VK、AJ、VJ、AANZ、AI、EUR.1、CPTPP/RCEP 或被接受的原产地声明。
- 核查原产地标准:WO、RVC、CTH、CTSH 或产品特定规则。
- 核查品名、HS、数量、重量、原产国、发票号及发票日期。
- 如有第三方发票,需单独核查。
- 核查直接运输、中转文件及 C/O 签发日期。
- 核查印章、签字、签发机构及有效期。
专项管理政策矩阵
| 货物情形 | 可能适用政策 | 需检查资料 | 主管机关/平台 | 建议时间 | 风险提示 |
|---|---|---|---|---|---|
| 用于销售的成品止汗化妆品 | 化妆品管理;产品公布和标签核查。 | 公布接收凭证、原标签、越南文标签、成分表、POA/CFS(如适用)。 | 省级卫生主管机关/相关公共服务平台。 | ETA 前及上市流通前。 | 不要等货到后才开始公布资料核查。 |
| 气雾剂或含易燃溶剂 | 除化妆品外,可能适用 IMDG/IATA 危险品运输要求。 | SDS、UN 编号、类别、包装指令、DG 申报(如有)。 | 承运人/航空公司/船公司/货代要求。 | 订舱及确认路线前。 | DG 申报错误可能导致拒收或额外费用。 |
| 医学/强抗菌宣称 | 需核查化妆品与医疗/药品边界。 | 标签、网站、营销资料、活性成分、生产商资料。 | 确定商品性质后适用的主管机关。 | 下单/审批标签前。 | 宣称超出化妆品范围时不得默认按化妆品处理。 |
| 样品、试用装、展会货物 | 进口目的不同可能影响资料和流通条件。 | Invoice、packing list、用途说明、sample/tester 标签。 | 海关及可能涉及的专项机关。 | 发货前。 | 样品未满足条件不得上市流通。 |
| EPE/FDI/工厂进口 | 需匹配海关制度、用途、仓储及内部资料。 | 合同、PO、invoice、内部记录、仓储资料。 | 主管海关分局(如适用)。 | ETA 前。 | 用途错误可能影响后查。 |
需核查的相关法律文件
| 文件组 | 文件名称/编号 | 发布机关 | 生效/适用时间 | 作用 | 重点核查 | 备注 |
|---|---|---|---|---|---|---|
| 化妆品法规 | 06/2011/TT-BYT,后续修订包括 34/2025/TT-BYT。 | 卫生部 | 根据药品管理局合并文本,TT34 自 18/08/2025 生效。 | 化妆品产品公布、资料、标签和责任主体。 | 公布接收凭证、资料、CFS/授权(如适用)。 | 宣称超出化妆品范围时不得推定。 |
| 卫生领域 HS 清单 | 09/2024/TT-BYT。 | 卫生部 | 2024 年发布;适用时需核查效力。 | 卫生管理范围内药品、药品原料及化妆品 HS 清单。 | 化妆品相关附件(如适用)。 | 申报前应核对正式文本。 |
| 标签 | 43/2017/NĐ-CP 和 111/2021/NĐ-CP。 | 政府 | NĐ 43 自 01/06/2017 生效;NĐ 111 自 15/02/2022 生效。 | 商品标签和越南文副标签要求。 | 原标签、副标签、原产地、责任主体。 | 标签需与公布资料及单证一致。 |
| 海关 | 2014 年海关法;08/2015/NĐ-CP、59/2018/NĐ-CP;38/2015/TT-BTC、39/2018/TT-BTC。 | 国会、政府、财政部 | 通关时核查有效性及修订。 | 海关资料、申报、查验、估价、分类。 | 资料、分流、后查。 | 未核实条款时不引用具体条款号。 |
| 税则 | 26/2023/NĐ-CP 及 108/2025/NĐ-CP。 | 政府 | NĐ 108 自 19/05/2025 生效。 | MFN、普通税率及 HS 税表。 | HS 3307.20.00 税表附件。 | 按报关日税表核查。 |
| VAT | 174/2025/NĐ-CP 和 204/2025/QH15。 | 政府、国会 | NĐ 174 自 01/07/2025 生效。 | 相关阶段 VAT 减税政策。 | 排除清单和适用条件。 | HS 3307.20.00 需谨慎核查 8%/10%。 |
| 原产地 | ATIGA、ACFTA、AKFTA、VKFTA、AJCEP、VJEPA、AANZFTA、AIFTA、EVFTA、UKVFTA、CPTPP、RCEP、AHKFTA 等执行文件。 | 工贸部/财政部/主管机关 | 按各协定及年度税率表。 | 申报特惠税率的依据。 | 原产地规则、直接运输、第三方发票。 | 按实际路线/原产地核查。 |
查看 / 下载原始法律文件
企业可按文件编号在政府法律文件门户、政府官网或发布机关网站查询。
企业在适用前应在法律文件门户或发布机关网站再次核对。
通关单证资料
商业单证
- Commercial Invoice。
- Packing List。
- Bill of Lading/Air Waybill。
- Sales Contract/Purchase Order(如有)。
- 如申请优惠税率,需 Certificate of Origin – C/O。
- Catalogue/datasheet、实物图片、原标签、SKU/model list。
专项资料(如适用)
- 化妆品产品公布接收凭证。
- 授权书/CFS(Certificate of Free Sale – 自由销售证明)(如属于公布资料)。
- 成分表、配方摘要、PIF(如内部留存)。
- 标签资料及越南文副标签。
- 气雾剂/易燃货物的 SDS、DG declaration。
- 敏感宣称的技术/功效支持资料。
| 资料组 | 需要文件 | 用于步骤 | 通常准备方 | 常见错误 | ETA 前核查方式 |
|---|---|---|---|---|---|
| 商业资料 | Invoice、Packing List、Contract/PO | 报关、估价、数量核查 | 进口商/发货人/sales/docs | 品名笼统,缺 SKU/容量。 | 与标签、catalogue 和公布资料对照。 |
| 运输资料 | B/L 或 AWB、arrival notice、pre-alert | 提货、报关、收货 | 货代/代理/承运人 | consignee 错误、件数错误、气雾剂 DG 信息缺失。 | ETA 前审查 pre-alert。 |
| 原产地 | C/O 或原产地证明 | FTA 税率申请 | 发货人/出口商/签发机构 | Form、HS、描述、第三方发票错误。 | 按 checklist 在 ETA 前核查 C/O。 |
| 化妆品 | 公布接收凭证、标签、成分表、CFS/POA(如有) | 专项管理及上市流通 | 进口商/法务/compliance/供应商 | 公布资料与进口 SKU/标签不一致。 | 建立商品–SKU–公布资料映射表。 |
| 标签 | 原标签、越南文标签、artwork | 通关/上市流通 | 进口商/marketing/compliance | 缺责任主体、原产地、有效期、批号。 | 到港前审批副标签。 |
| DG/SDS(如有) | SDS、UN 编号、包装指令、DG declaration | 订舱、运输、安全申报 | 发货人/货代/生产商 | 气雾剂/易燃货物未申报。 | 订舱前核查 SDS 和承运人要求。 |
可能导致货物被扣留的关键点
| 关键点 | 需要回答的问题 | 证明文件 | 不清楚的后果 | 建议处理 |
|---|---|---|---|---|
| HS 编码 | 3307.20.00 是否有足够依据? | Catalogue、标签、功能、成分表、公布资料 | 要求解释、调整税率或转通道。 | ETA 前准备简短分类说明。 |
| 化妆品公布 | 公布资料是否与品名/SKU/标签一致? | 公布接收凭证、标签、成分表 | 补充资料及上市流通风险。 | 申报前与本批货物对照。 |
| DG/气雾剂 | 喷雾是否含推进剂/易燃溶剂? | SDS、MSDS、包装规格、图片 | 承运人拒收、额外费用或延误。 | 订舱前核查 SDS。 |
| 越南文标签 | 副标签是否包含必备信息? | Artwork、原标签、标签 checklist | 不具备流通条件。 | 到港前审批副标签。 |
| C/O | Form、原产地标准、描述、HS、直接运输是否正确? | C/O、B/L、invoice、packing list | 失去优惠并可能追税。 | 提交前核查 C/O。 |
| 产品宣称 | 宣称是否超出化妆品范围? | 标签、网站、brochure、配方 | 可能适用非化妆品政策。 | 将宣称与公布资料及化妆品法规保持一致。 |
E2E 实操流程
步骤 1 – ETA 前核查
如适用,确认 HS 3307.20.00;核查政策、税率、C/O、VAT、标签、化妆品公布、喷雾产品 SDS/DG 以及产品宣称。
步骤 2 – 锁定单证和产品资料
确认 Invoice、Packing List、B/L/AWB、catalogue/datasheet、SKU list、原标签、副标签、公布接收凭证、成分表及 SDS(如有)。
步骤 3 – 完成专项资料/许可(如有)
核查化妆品公布、标签、CFS/POA;如为气雾剂/易燃产品,订舱前准备 SDS/DG declaration。
步骤 4 – 海关申报
绿通道:系统按条件放行;黄通道:查单证;红通道:查单证并查验实货。重点问题包括货值、HS、品名、C/O、公布资料、标签和 SDS。
步骤 5 – 通关、提货及后续留档
提货/送仓,按需完成副标签,按批次归档,并准备后查或市场检查说明资料。
ETA 前风险清单
| 风险 | 后果 | ETA 前控制 | 需检查文件 |
|---|---|---|---|
| C/O Form 或原产地标准错误 | 失去优惠税率并可能被追缴。 | 核查 form、标准、描述、HS、直接运输和第三方发票。 | C/O、B/L、invoice、packing list。 |
| Invoice、公布资料和标签不一致 | 被要求补充或解释资料。 | 建立品名–SKU–规格–公布资料映射。 | Invoice、公布资料、标签、packing list。 |
| 未识别气雾剂/DG | 承运人拒收、订舱延误、额外费用。 | 确认运输方式前索取 SDS。 | SDS、MSDS、包装规格。 |
| 宣称超出化妆品范围 | 政策重新核查,通关/流通延误。 | 按公布资料审批宣称。 | Label、artwork、website、formula。 |
| 越南文副标签缺信息 | 进口后不具备流通条件。 | 到港前审批副标签。 | 原标签、副标签、NĐ 43/111。 |
| 品名过于笼统 | HS/政策错误,解释困难。 | 写明 antiperspirant cosmetic、形态、容量、SKU、品牌。 | Invoice、packing list、catalogue。 |
| 报关日未核查税率/VAT | 税款错误或后续调整。 | 申报前立即核查税表和 VAT 政策。 | 税表、VAT 法规、VNACCS 数据。 |
常见问题 FAQ
| 问题 | 简要回答 |
|---|---|
| 化妆品类止汗产品进口是否需要许可证? | 不能绝对结论。成品化妆品通常重点在产品公布、标签和海关资料;特殊宣称/成分需进一步核查。 |
| 主要 HS 编码是什么? | 参考 HS 为 3307.20.00,即个人除臭剂及止汗剂,但仍需按实际资料核查。 |
| 是否需要越南文副标签? | 如原标签未包含越南流通所需信息,则需要。 |
| C/O 是否可以降低进口税? | 可能可以。有效 FTA 原产地证明在 form、原产地标准、描述、HS、直接运输正确时可享受优惠。 |
| 喷雾类止汗产品有什么额外风险? | 气雾剂、推进剂或易燃溶剂可能涉及危险品运输要求;需核查 SDS 和承运人指引。 |
| 样品/tester 是否与商业货物一样处理? | 不自动相同。需核查进口目的、数量、价值、单证和上市条件。 |
| 发票写 deodorant 但标签写 antiperspirant 怎么办? | 申报前应统一描述;单证、标签、公布资料不一致是高风险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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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IMEX 执行方案
本文已提供 HS 编码、税率、资料和专项政策地图;但实际出货仍需根据 catalogue、datasheet、型号/SKU、单证、原产地和进口目的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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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A 前核查
HS、专项政策、C/O、税率、标签、catalogue/datasheet/model 以及气雾剂 SDS。
Compliance 资料控制
核对 Invoice、Packing List、B/L/AWB、C/O、catalogue、化妆品公布、标签和技术资料。
国际物流
协调代理、船公司/航空公司、ETA、pre-alert、运输单证和 DG 要求(如有)。
海关申报
准备申报资料,处理绿/黄/红通道,并支持 HS、货值、原产地和专项政策解释。
后续留档
按批次归档,并核查副标签和后查资料(如适用)。
对于可能涉及专项检查、许可证、C/O 或标签要求的货物,企业不应等货到后才开始核查资料。Invoice、Packing List、catalogue、datasheet、C/O 或标签之间的细微差异,都可能导致补充资料、延迟通关或产生计划外堆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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