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2026/NQ-CP号决议:暂停并调整第46/2026/NĐ-CP号法令关于食品安全的适用期限

第09/2026/NQ-CP号决议:暂停并调整第46/2026/NĐ-CP号法令关于食品安全的适用期限

第09/2026/NQ-CP号决议是食品安全管理领域的重要过渡性文件,直接影响食品进口企业、生产经营企业、采购、法务、合规及处理国家食品安全检查资料的物流运营部门。

提示: 更新提示:第09/2026/NQ-CP号决议发布后,政府于2026年4月6日发布第15/2026/NQ-CP号决议。企业处理当前资料时,应同时核对第15/2026/NQ-CP号决议及主管部门的指导文件。

快速摘要

主要影响

第09/2026/NQ-CP号决议暂停适用第46/2026/NĐ-CP号法令和第66.13/2026/NQ-CP号决议至2026年4月15日结束;在此期间,第15/2018/NĐ-CP号法令继续适用。

需关注的资料

食品产品公布/注册资料、国家食品安全检查资料及进口食品清关资料。

文件信息

项目信息
文件名称关于暂停效力并调整第46/2026/NĐ-CP号法令和第66.13/2026/NQ-CP号决议适用期限的决议
文号09/2026/NQ-CP
发布机关越南政府
发布日期2026年2月4日
生效日期2026年2月4日
签署人黎成龙
效力提示后续已有第15/2026/NQ-CP号决议(2026年4月6日)。适用时应结合实际资料和办理时间重新核对。

主要注意事项

  • 暂停适用第46/2026/NĐ-CP号法令和第66.13/2026/NQ-CP号决议至2026年4月15日结束。
  • 根据第09/2026/NQ-CP号决议,第46/2026/NĐ-CP号法令和第66.13/2026/NQ-CP号决议自2026年4月16日起继续生效。
  • 暂停期间,第15/2018/NĐ-CP号法令及其实施指导文件继续有效。
  • 卫生部、农业与环境部、工贸部、财政部及相关机关须在2026年4月16日前准备实施条件。
  • 由于后续已发布第15/2026/NQ-CP号决议,企业在提交产品公布、注册或国家食品安全检查资料前,应核对最新过渡性文件。

受影响对象

  • 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动植物来源食品进口企业。
  • 处理食品安全检查货物的物流、单证、海关申报和合规部门。
  • 国内食品生产商、分销商及经营单位。
  • 围绕政策转换节点安排进口计划的采购/买方部门。
  • 国家食品安全检查机关及相关检测、检验、认证机构。

企业核对清单

  • 核对报关日期、产品公布/注册资料提交日期和货物到港日期,以确定适用文件。
  • 在第09/2026/NQ-CP号决议规定的暂停期间,按第15/2018/NĐ-CP号法令核对产品类别。
  • 如资料在2026年4月6日之后发生,应继续核对第15/2026/NQ-CP号决议。
  • 准备食品进口资料:商业发票、装箱单、提单、合同/采购订单、原产地证(如有)、产品公布/自我公布资料及相关专项检查资料。
  • 不得仅凭商品名称判断手续;应同时核对成分、用途、HS编码、商品标签、公布资料及主管机关要求。

需核对的相关法律文件

文件类别文件作用 / 重点
法律第55/2010/QH12号《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条件、产品公布、检查及国家管理的专项法律依据。
法律第63/2025/QH15号《政府组织法》政府发布本决议的权限依据。
法律第64/2025/QH15号《法律规范性文件颁布法》,由第87/2025/QH15号法律修订补充关于文件程序、效力及效力处理的依据。
法令第15/2018/NĐ-CP号法令(2018年2月2日)根据第09/2026/NQ-CP号决议第二条,在暂停期间继续适用。
法令第46/2026/NĐ-CP号法令(2026年1月26日)根据第09/2026/NQ-CP号决议第一条,被暂停适用。
决议第66.13/2026/NQ-CP号决议(2026年1月27日)关于食品产品公布和注册的文件,根据第一条被暂停适用。
决议第15/2026/NQ-CP号决议(2026年4月6日)后续发布的文件,处理当前资料时应优先核对。
公电第08/CĐ-TTg号公电(2026年2月3日)关于解决第46/2026/NĐ-CP号法令实施问题的指示文件;需结合实际资料进一步核对。

专业术语说明

术语说明
暂停效力在一定期限内或后续文件规定的条件下,暂时停止适用某一法律文件。
国家食品安全检查主管机关依据规定对进口或流通食品进行的检查活动。
产品公布/注册食品产品在生产、进口、经营或流通前按产品类别进行备案或登记的法律程序。
过渡性文件在政策变更阶段规定适用方式的文件,用于避免手续中断。

进出口 / 物流适用说明

对于进出口及物流业务,本决议影响过渡期间国家食品安全检查、产品公布/注册以及清关资料准备的法律依据。企业应保存原始PDF,记录资料提交日期,并在签发货运单证前核对最新有效文件。

查看 / 下载原始文件

主要来源:政府文件门户。企业在实际适用前,还应核对后续文件,尤其是第15/2026/NQ-CP号决议。

决议全文

以下内容按网页查阅需要进行排版整理。正式适用时,企业应以原始PDF进行核对。

政府
编号:09/2026/NQ-CP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独立 – 自由 – 幸福

河内,2026年2月4日

决议

关于暂停效力并调整政府2026年1月26日第46/2026/NĐ-CP号法令以及政府2026年1月27日第66.13/2026/NQ-CP号决议适用期限的决议;该法令规定并指导实施《食品安全法》的若干条款和组织实施措施,该决议规定食品产品公布和注册事项

根据第63/2025/QH15号《政府组织法》;

根据第64/2025/QH15号《法律规范性文件颁布法》,并经第87/2025/QH15号法律修订补充;

根据卫生部、农业与环境部、工贸部和司法部部长的提议;

政府发布本决议,暂停效力并调整2026年1月26日第46/2026/NĐ-CP号法令和2026年1月27日第66.13/2026/NQ-CP号决议的适用期限。

第一条 暂停效力并调整文件适用期限

1. 暂停适用政府2026年1月26日第46/2026/NĐ-CP号法令以及政府2026年1月27日第66.13/2026/NQ-CP号决议,直至2026年4月15日结束;前述法令规定并指导实施《食品安全法》的若干条款和组织实施措施,前述决议规定食品产品公布和注册事项。

2. 政府2026年1月26日第46/2026/NĐ-CP号法令和政府2026年1月27日第66.13/2026/NQ-CP号决议自2026年4月16日起继续生效。

第二条 暂停期间法律规范性文件的适用

在本决议第一条规定的暂停期间,政府2018年2月2日第15/2018/NĐ-CP号法令及其实施规定、指导文件继续有效;该法令规定《食品安全法》若干条款的详细实施。

第三条 生效及组织实施责任

1. 本决议自2026年2月4日起生效。

2. 2026年4月16日前,卫生部、农业与环境部、工贸部、财政部、相关部委和机关以及各级人民委员会负责确保实施第46/2026/NĐ-CP号法令和第66.13/2026/NQ-CP号决议所需的全部条件。

抄送:

– 党中央书记处;
– 政府总理、副总理;
– 各部、部级机关、政府直属机关;
– 各省、直辖市人民议会和人民委员会;
– 党中央办公厅及党的各委员会;
– 总书记办公室;
– 国家主席办公室;
– 国会办公室;
– 国会民族委员会及各委员会;
–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国家审计署;
– 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
– 各政治社会组织中央机关;
– 政府办公厅有关单位、政府电子门户及公报;
– 存档:VT, KGVX (2)。

代表政府
代总理
副总理

黎成龙

本内容仅供B2B物流业务参考,并非官方法律译本,也不能替代法律意见或主管机关在具体资料中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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