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DG是什么?分类及运输文件准备指南
香水、油漆、胶黏剂、气雾罐、锂电池、干冰或含电池设备,看似只是普通商品,但在运输状态下可能构成燃烧、爆炸、泄漏、中毒、腐蚀或环境风险。若订舱前未正确识别危险品,货物可能被拒收、卸载、延误,甚至造成安全事故和合规责任。危险品判断不能只看商品名称或SDS中的一个结论,而要确认UN编号、正式运输名称、危险类别/项别、次要危险性、包装等级、数量制度、包装、标记、标签以及运输方式的特别规定。本文系统说明9类危险品、海运、空运及越南境内公路/内河运输所需资料,并给出从筛查、分类、承运人审批到交接归档的操作流程。
快速结论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包装货物、物品、化学品、电池、含电池设备,以及可能在海运、空运或与越南境内公路运输组合时被视为危险品的货物。
本文不替代具体产品的正式分类结论。放射性物质、爆炸品、感染性物质、损坏或有缺陷的电池、温控危险品,以及适用豁免或减免条件的货物,应按照相应专门条款和承运人要求处理。
术语解释
| 术语 | 含义 | 业务作用 |
|---|---|---|
| Dangerous Goods(DG) | 运输过程中可能产生危险并受相应运输规则管理的物质或物品。 | 决定是否可承运,以及包装、标记、标签、文件、装卸和隔离要求。 |
| UN Number | 联合国系统分配给危险物质或物品的四位数字编号。 | 查询运输条目的核心识别码。 |
| Proper Shipping Name(PSN) | 与UN编号对应的正式运输名称。 | 用于危险品申报,不得以营销名称替代。 |
| Class/Division | 主要危险类别或项别。 | 决定危险标签、操作和处置要求。 |
| Subsidiary Risk | 主要危险性之外的次要危险性。 | 可能引发附加标签、隔离和控制要求。 |
| Packing Group(PG) | 对适用条目,以I、II、III分别反映高、中、低危险程度。 | 用于选择包装性能等级和数量限制;并非所有危险品都适用。 |
| UN Specification Packaging | 按规定性能标准试验并带有UN标记的包装。 | 在包装指令要求时证明包装性能符合规定。 |
| Limited/Excepted Quantity | 在满足特定限量和条件时,部分要求可获减免的制度。 | 不能理解为非危险品,仍需核查标记、包装、文件和承运人政策。 |
| Marine Pollutant | 按海运规则识别的海洋污染物。 | 影响海运标记、文件、积载和应急信息。 |
| Overpack | 将一个或多个已完成包装件组合以便搬运的外组合单元。 | 需保持内部标记和标签可见,或在外部重复相关信息。 |
本质与运行机制
1. DG按运输风险判断,而不是只按商品名称判断
“香水”“胶水”“油墨”“充电宝”或“检测试剂盒”等商业名称不足以作出结论。需要了解成分、浓度、物理状态、闪点、压力、自反应性、毒性、电池额定参数、电池状态及包装方式。
2. 运输分类与GHS/SDS并不完全相同
SDS服务于更广泛的化学品安全管理。第14部分可能列示UN编号、PSN、类别、PG和海洋污染物,但SDS也可能过期、套用错误或不对应实际型号。托运人仍需根据技术资料和具体运输方式规则复核。
3. 一个UN条目会触发一整套控制要求
确认UN编号和PSN后,还需检查类别/项别、次要危险性、PG、特别规定、包装指令、数量限制、内外包装、标记、标签、集合包装、积载与隔离、允许使用的运输工具以及运输文件。
4. 同一货物在海运和空运中的要求可能不同
空运通常对客机/货机、每件净数量、压差、包装指令以及国家和运营人差异有更严格限制。海运则更加关注积载、隔离、海洋污染物、闪点以及集装箱/车辆装箱证明。
5. 豁免或限量制度不等于Non-DG
Limited Quantity、Excepted Quantity、特殊条款或某些电池条款可能减免部分文件、标签或包装要求,但货物仍需满足该制度的全部条件。订舱时还必须核查承运人是否接受。
危险品9大类别
| 类别 | 名称 | 典型范围 | 主要控制风险 |
|---|---|---|---|
| 第1类 | 爆炸品 | 爆炸物、烟花及爆炸性物品,含1.1–1.6项。 | 整体爆炸、抛射、燃烧或局部爆炸。 |
| 第2类 | 气体 | 2.1易燃气体;2.2非易燃、无毒气体;2.3毒性气体。 | 压力、火灾、窒息或中毒。 |
| 第3类 | 易燃液体 | 溶剂、油漆、燃料及符合闪点标准的混合物。 | 燃烧及易燃蒸气。 |
| 第4类 | 易燃固体及反应性物质 | 4.1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4.2易自燃物质;4.3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 燃烧、自热及遇水反应。 |
| 第5类 | 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 5.1氧化性物质;5.2有机过氧化物。 | 助燃、分解或剧烈反应。 |
| 第6类 | 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 6.1毒性物质;6.2感染性物质。 | 急性毒性和生物危害。 |
| 第7类 | 放射性物质 | 释放电离辐射的物质。 | 辐射暴露和污染。 |
| 第8类 | 腐蚀性物质 | 酸、碱及符合运输腐蚀标准的物质。 | 化学灼伤、腐蚀金属或破坏包装。 |
| 第9类 | 其他危险物质和物品 | 锂/钠离子电池、环境有害物质、干冰及其他条目。 | 未单独归入第1–8类的其他运输危险。 |
需要核查的资料与数据
| 资料/数据 | 编制或签发方 | 用途 | 必须确认的要点 |
|---|---|---|---|
| 现行版本SDS | 有能力的制造商或供应商 | 了解成分、性质、危险性及运输信息。 | 产品名称、成分、修订日期;第2、9、10、11、14部分逻辑一致。 |
| 技术规格/COA/BOM | 制造商或实验室 | 确认浓度、物态、闪点、电池参数或结构。 | 对应实际出货型号、批次和版本。 |
| 分类/试验证据 | 制造商或试验机构 | 证明危险标准或特别运输条件。 | 适用时的UN 38.3 test summary,以及闪点、腐蚀性、反应性等报告。 |
| DG运输数据表 | 托运人或DG专业人员 | 形成订舱和文件的唯一主数据源。 | UN No.、PSN、类别、次要危险性、PG、海洋污染物、闪点、数量、包装件。 |
| 商业发票与装箱单 | 卖方/托运人 | 核对数量、型号、净毛重和件数。 | 不得与DGD、SDS和订舱数据矛盾。 |
| 包装合规资料 | 包装供应商/装箱人 | 证明在需要时使用正确包装和UN性能标记。 | 包装代码、PG性能等级、封闭说明和适用状态。 |
| 标记、标签及包装照片 | 装箱人/仓库 | 用于承运人预审和交接检查。 | 标签尺寸、方向箭头、UN/PSN、overpack、placard和旧标签清除。 |
| 许可证和培训证明 | 主管机关/培训责任单位 | 满足越南境内依法需要许可、培训和押运的情形。 | 货物类型、车辆、路线、驾驶员、押运员及文件有效性。 |
| 应急信息/处置指南 | 托运人/制造商/DG专业人员 | 发生泄漏、火灾或人员暴露时支持处置。 | 24小时联系人、PPE、灭火、泄漏控制及不相容性。 |
不同运输方式的文件组合
| 运输方式 | 核心文件 | 支持资料 | 关键控制点 |
|---|---|---|---|
| 海运—IMDG | 危险货物运输单证(Dangerous Goods Transport Document,可采用Multimodal Dangerous Goods Form或承运人DGN);适用时另提供Container/Vehicle Packing Certificate。 | SDS、装箱单、DG订舱批准、包装/placard照片、闪点及海洋污染物信息;SOLAS VGM单独管理。 | IMDG Code 2024 Edition Amendment 42-24自2026年1月1日起强制实施;承运人可能有专用表格和DG截单时间。 |
| 空运—ICAO/IATA | 适用时提供Shipper’s Declaration for Dangerous Goods;另有Air Waybill。 | SDS、试验摘要、运营人批准、包装指令证据、标记/标签照片及适用豁免文件。 | IATA DGR第67版适用于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核查客机/货机限制以及国家和运营人差异。 |
| 越南境内公路 | 运输委托方编制4套随车运输档案。每套包括托运单,载明危险品名称、代码、类别/项别、总量、包装种类、包装件数、生产日期/地点以及委托方和收货人信息。驾驶员按规定携带该档案、许可证和培训证明。 | 依法需要许可证时,由承运人准备许可申请、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名单、运输与应急方案和培训证明;具体材料按危险类别确定。 | 161/2024/ND-CP号法令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但已被105/2025/ND-CP号法令部分修订。发证机关因危险类别和现行授权而异,工贸部管理类别还需核查15/2026/TT-BCT号通知。 |
| 越南内河运输 | 根据34/2024/ND-CP号法令目前仍有效的条款及其后续部分修订/废止内容准备许可证和运输文件。 | 船舶/航具资料、船员和押运员资料、包装与应急方案。 | 不能直接复制公路文件;还需结合161/2024/ND-CP和105/2025/ND-CP号法令核查现行修订/废止状态。 |
| 多式联运 | 使用统一DG主数据,并分别生成各运输方式要求的文件。 | 交接记录、版本控制、各承运人批准及末端运输许可。 | “Multimodal”并不表示一份文件自动满足所有方式和所有承运人的要求。 |
不要混淆越南公路运输的两套资料:运输委托方编制并随车携带的运输档案,与承运人为申请危险品运输许可证提交的申请材料并非同一套文件。
Dangerous Goods Manifest/FAL 7:这是供船舶和公共机关使用的危险品舱单数据,目前通常以电子方式交换。一般由承运人/代理根据托运人数据汇总,不能替代托运人依据IMDG提交的Dangerous Goods Transport Document。
操作流程
- 筛查潜在DG:核查电池、气雾罐、易燃液体、磁性材料、干冰、压缩气体、化学品及含能源装置。
- 收集原始数据:取得最新SDS、成分、规格、试验报告以及实际型号和照片。
- 完成分类:确定UN编号、PSN、类别/项别、次要危险性、PG及特别规定。
- 选择运输方式:核查是否禁运、仅限货机、受集装箱限制、需要温控或隔离。
- 确定包装和数量:读取包装指令、每件数量限制、内外包装及封闭说明。
- 完成标记和标签:核查UN标记、PSN、危险标签、操作标志、方向箭头、overpack及placard。
- 编制文件:制作DGD/运输文件、AWB或海运单证,并与装箱单和订舱信息逐项核对。
- 取得承运人批准和许可:提前提交资料,确认DG截单、航线、船舶/航班及境内衔接运输。
- 接受前检查:检查泄漏、破损、旧标签、封闭状态、净毛重和包装照片。
- 交接并归档:交给具备相应培训的人员,保持应急联系人可用,并保存已签署/获接受版本。
风险与常见错误
| 错误 | 原因 | 影响 | 控制措施 |
|---|---|---|---|
| 按商业名称申报为Non-DG | 未核查成分、电池、闪点或压力。 | 被拒收、卸载、处罚或发生安全事故。 | 在报价和订舱前设置DG筛查步骤。 |
| 使用过期或错误型号的SDS | 供应商仅提供通用资料。 | UN编号、类别、PG或包装指令错误。 | 锁定产品代码、修订日期和试验数据。 |
| 混淆GHS与运输分类 | 只依据化学品象形图作结论。 | 漏报或过度申报DG。 | 按具体运输方式规则复核。 |
| 包装有UN标记但使用错误 | 未读取性能代码、PG、材料及封闭说明。 | 即使有UN标志,包装仍可能不合规。 | 完整核查包装代码和制造商封闭说明。 |
| DGD与装箱单数量不一致 | 净数量、件数或毛重更新不同步。 | 承运人拒收或在截单前紧急改单。 | 使用统一DG主数据表并进行版本控制。 |
| 缺少次要危险标签或标记 | 只粘贴主要类别标签。 | 危险信息传递不足,无法通过接收检查。 | 按具体条目、次要危险性和特别规定检查。 |
| 未核查承运人差异 | 只阅读基础法规。 | 船公司/航空公司拒绝、改航线或提出额外包装要求。 | 逐一核查国家、运营人和承运人政策。 |
| 文件准备过晚 | 到普通货截单前才披露DG。 | 错过DG审批、堆场窗口或航班。 | 在报价阶段披露DG,并确认专用截单时间。 |
法规依据与官方来源
以下来源已于2026年7月21日核查。实际出货时必须使用适用的版本、修订、勘误、国家差异、运营人/承运人政策和具体航线要求。
| 来源 | 适用范围 | 作用 | 更新说明 |
|---|---|---|---|
| UN Model Regulations Rev.24(2025) | 多式联运协调框架 | 危险品分类、清单、包装、标记、标签和文件的基础模型。 | 属于示范性规则;直接适用仍以运输方式和国家法规为准。 |
| IMDG Code 2024 Edition, Amendment 42-24 | 国际海运 | 规范包装危险品、集装箱、积载和隔离。 | 自2026年1月1日起强制实施。 |
| ICAO Technical Instructions 2025–2026 | 国际空运 | 为《附件18》提供详细技术要求。 | 有效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应同时使用ICAO Doc 9284公布的2026年3月27日Addendum No.1和2026年5月7日Corrigendum No.2。 |
| IATA DGR 67th Edition | 商业航空运输 | 航空公司用于分类、包装、标记、标签、文件和接收的业务参考。 | 适用于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需核查Addendum 1、国家差异及运营人差异。 |
| IATA Shipper’s Declaration | 空运文件 | 托运人在适用时编制纸质或电子DGD。 | 部分条目或豁免情况下无需DGD,必须逐条查询。 |
| IMO FAL declarations—FAL Form 7 | 海运危险品舱单 | 标准化向公共机关申报船上危险品的信息。 | 承运人/代理通常依据托运人DG数据汇总;FAL申报目前以电子交换为主,不能替代IMDG运输单证。 |
| 越南161/2024/ND-CP号法令 | 越南境内公路危险品运输 | 规定分类、包装、标签、培训、许可证、运输文件和各方责任。 | 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自2025年7月1日起因修订而部分失效。 |
| 越南105/2025/ND-CP号法令 | 消防相关权限及许可框架 | 对危险品运输许可的适用机制进行了部分修订。 | 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须与161/2024/ND-CP号法令一并阅读。 |
| 15/2026/TT-BCT号通知 | 工贸部管理类别的分级授权 | 将第1类(工业炸药和炸药前体除外)、第2、3、4、9类许可事项授权省级人民委员会办理。 | 自2026年4月10日起适用;第5、8类仍需核查现行专业主管机关。 |
| 越南34/2024/ND-CP号法令(经修改) | 越南内河危险品运输 | 规定内河运输条件、许可和责任。 | 已被161/2024/ND-CP和105/2025/ND-CP号法令部分修订/废止;内河运输应使用目前仍有效的条款。 |
常见问题
1. SDS写着“Not regulated”,是否一定是Non-DG?
不一定。需确认SDS与实际产品和版本一致,数据充分且适用于具体运输方式。电池、设备、磁性材料或附条件豁免货物仍可能需要进一步核查。
2. 所有危险品都必须使用UN包装吗?
不是。要求取决于UN条目、包装指令、包装类型、数量制度和运输方式。某些情况下可适用豁免或其他包装,但必须有明确依据。
3. 包装等级I、II、III是什么意思?
对于适用PG的物质,PG I、II、III分别表示高、中、低危险程度。并非所有类别或条目都有包装等级。
4. 锂电池是否一律需要Shipper’s Declaration?
不是。要求取决于电池类型、Wh或锂含量、数量、包装方式、电池状态、包装指令以及运营人差异。
5. 海运DGD和空运DGD可以共用吗?
不建议。基础DG数据可以统一,但表格、托运人声明、数量限制和运输方式要求不同。
6. 货代可以代替托运人进行分类吗?
货代可提供专业支持,但托运人/发货人仍需提供真实完整的产品数据,并按合同、规则和适用法律承担相应责任。
7. 什么时候需要办理越南危险品运输许可证?
取决于危险品类别、数量、运输方式和法令规定的豁免条件。应在安排境内车辆或船舶前核查主管机关、申请资料和培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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