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发精华进口越南手续指南

化妆品 – 头发护理 | Hair serum

护发精华进口越南手续指南

护发精华看似简单,但如商业发票仅写“serum”,未说明其本质为头发用制剂,则容易产生HS归类、化妆品公布、标签和C/O优惠税率方面的风险。错误处理可能导致补充资料、无法享受优惠税率、产生仓储/滞箱费用并延误交付。本指南提供ETA前的E2E(End-to-End,全流程)审核地图:HS编码、税率、C/O/FTA、专项管理、清关资料、决策点和风险清单。

快速摘要

审核项目 护发精华的操作结论 管控说明
适用产品 Hair serum / 护发精华,用于头发护理、柔顺、亮泽、防毛躁或免洗护理的化妆品类成品。 不得自动合并到洗发水、护发素、发膜、发蜡或头皮护理液。
参考HS编码 3305.90.00 – 其他头发用制剂。 须结合标签、成分、剂型、用途和申报资料核对。
参考税率 MFN进口税:20%;普通税率参考:30%;VAT:10% 实际税率需在报关日按税则及C/O情况核验。
专项管理 进口化妆品上市流通前需具备有效的化妆品产品公布/备案接收编号。 需核对第 06/2011/TT-BYT 号通知及第 34/2025/TT-BYT 号修订通知。
标签 原标签和越南语副标签需与公布资料及商业单证一致。 品名、责任单位、原产地、成分、净含量、批号和效期等需一致。
C/O与FTA 如具备有效Form D、E、AK、VK、AJ、VJ、EUR.1、CPTPP、RCEP等,可申请优惠税率。 C/O格式、原产地标准或品名/HS不一致时,不自动享受优惠。

适用范围

适用产品本文仅适用于作为化妆品成品进口的 hair serum / 护发精华
不自动适用不自动适用于洗发水、护发素、发膜、发蜡、染发剂、烫/拉直产品或具有治疗脱发等药品化宣称的产品。
需单独审核的变体油状精华、凝胶精华、免洗精华、安瓶、喷雾精华、套装或带配件销售的产品,均需按资料单独审核。
资料提示需根据catalogue、datasheet、SKU/model、INCI配方、原标签、营销宣称及实际进口用途审核。

本文不将 shampoo、conditioner、hair mask、hair serum、styling cream、wax、hair tonic cosmetic 全部合并为同一结论。每个产品可能在功能、配方、宣称、包装、运输条件和公布资料方面不同。

商品分类与识别

护发精华通常是洗后或日常免洗使用的头发护理制剂,可为油状、凝胶状、精华液或液态serum。常见功能包括柔顺、亮泽、防毛躁、热保护或头发纤维修护。其宣称应保持在化妆品范围内,不得表现为治疗疾病或药品功效。

目录识别目录应体现该产品用于头发,剂型为serum/leave-in,包含容量、品牌和生产商。
成分识别INCI成分表需与化妆品公布资料及标签一致,受限成分需重点核对。
标签识别原标签和越南语副标签应包含品名、用途、成分、净含量、责任单位、原产地、批号和效期等。

技术识别标准

审核标准 需核对资料 描述错误风险 单证/报关品名建议
主要功能 原标签、目录、设计稿、宣称表 “治疗脱发”“促进生发”等宣称可能超出化妆品范围。 Hair serum, cosmetic preparation for hair care, brand…, volume…, new 100%.
产品形态 目录、图片、包装规格 泛称“serum”可能被误认为3304项下护肤精华。 Hair serum / leave-in hair care serum – preparation for use on the hair.
INCI成分 配方、COA、PIF、成分标签 禁用或限用成分可能影响公布和流通。 避免无依据的治疗性描述。
包装与容量 装箱单、发票、标签 数量/容量不一致可能导致查验或解释。 50ml/bottle, 48 bottles/carton, brand…, origin…
批号/效期 标签、COA/COC、批次表 批号或效期不一致可能被要求说明。 如业务和仓储要求,应列示batch/lot。

HS编码 – 税率 – C/O

对于成品hair serum(护发精华/发用精华),HS编码不能仅凭商业名称“serum”确定,而应依据货物本质判断。核心是确认该产品是否属于发用制剂,是否排除洗发水、烫发/直发制剂、发胶类产品,以及标签宣称是否仍在化妆品范围内而非治疗性宣称。通常化妆品类发用精华可参考HS编码 3305.90.00

HAIR SERUM HS归类依据

归类层级 参考编码/组别 识别逻辑 需核对资料 排除点
第33章 精油、香料、化妆品或盥洗用制剂。 原标签、INCI配方、化妆品公布/备案资料、CFS/LOA(如有)。 如资料显示药品或治疗性属性,不应直接按普通化妆品处理。
品目 3305 发用制剂。 目录、使用说明、包装图片、用途为头发/发丝/头皮且处于化妆品范围。 若实际为皮肤护理制剂,不应归入3305;若有治疗宣称需重新审核。
子目 3305.90 其他,不属于洗发水、烫发/直发制剂、发胶。 serum/oil-serum/essence/leave-in等描述、成分、护发功效。 排除3305.10洗发水、3305.20烫/直发制剂、3305.30发胶。
越南8位码 3305.90.00 成品发用精华,其他发用制剂。 发票、装箱单、标签、公布资料、目录、产品图片、INCI成分表。 如为设备套装、强效安瓶、染发剂、抗屑/抗真菌或治疗宣称产品,需重新审核。

建议HS编码及归类风险

参考HS编码 税则描述 适用于hair serum的条件 错归风险 需核对资料
3305.90.00 发用制剂——其他。 成品护发精华,用于滋养、柔顺、亮泽、防毛躁或保护发丝;非洗发水、非烫/直发制剂、非发胶。 错归入3304或药品相关税号,可能导致税率、监管政策和标签要求错误。 原标签、化妆品公布资料、INCI成分、目录、功效说明、发票/装箱单及实物图片。
不建议自动采用3304 美容/护肤制剂。 仅当产品实际为皮肤用精华时才考虑。 将护发精华误作护肤精华,会导致海关归类和合规处理错误。 使用部位、说明书、宣称和公布表。
不建议自动采用3305.10 / 3305.20 / 3305.30 洗发水/烫直发制剂/发胶。 仅当货物实际属于这些类别时适用。 将hair serum与护发素、发膜、头皮水或造型产品混淆,可能影响税率和专项政策。 目录、质地、用法、包装、成分及宣称。

HS 3305.90.00进口税与VAT表

税项/政策 参考税率 适用情形 审核依据 操作风险
普通进口税 30% 货物不符合MFN或FTA优惠条件时适用;需按申报日核对原产地和税制。 实务上如无单独规定,普通税率通常按MFN的150%计算;MFN为20%时,参考普通税率为30% 错误适用MFN/FTA可能导致税款补征和滞纳金。
MFN优惠进口税 20% 适用于越南给予最惠国待遇的国家/地区原产货物。 Vietnam Trade Portal显示HS 33059000 的Customs Duty (MFN) 为20% 如原产地不满足MFN条件,通关后可能被调整税款。
进口VAT 10% 适用于化妆品/发用制剂进口,除非申报时有特别VAT政策。 Vietnam Trade Portal显示HS 33059000 的VAT为10% 不得自动假设享受VAT减免;需核对当期VAT减免排除清单。
特别消费税 目前审核为不适用 普通成品hair serum通常不属于SCT范围。 如产品性质异常需另行核对。 风险较低,但若货物描述不再是普通化妆品则不能忽略。
环境保护税 目前审核为不适用 普通成品hair serum通常不属于环保税范围。 如另行进口特殊包装或其他受管货物需核对。 普通hair serum非主要风险。
反倾销税/关税配额 HS 3305.90.00 暂未见普遍适用 仅在进口时存在具体贸易救济或配额决定时适用。 必要时查询贸易救济和TRQ公告。 新措施可能显著改变税费成本。

C/O/FTA优惠税率——按路线核对表

下表用于控制HS 3305.90.00 的优惠税率申报。税率为现行查询数据下的参考值,实际申报前必须按报关日适用的FTA税表、原产国、原产地证明、直接运输规则和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重新核对。

路线/原产地 FTA / C/O表格 HS 3305.90.00参考优惠税率 必要条件 需核对资料 错误风险
ASEAN ATIGA – Form D 0% ASEAN原产,满足原产地标准和直接运输。 Form D、发票、装箱单、B/L/AWB、描述、HS、原产国、C/O日期。 表格、标准或路线错误可能导致优惠被拒。
中国 ACFTA – Form E 0% 中国原产并符合ACFTA规则;如有第三方发票需正确体现。 Form E、发票、联运提单、商品描述、HS、出口商/生产商。 Form E常被重点核查描述、第三方发票和转运路线。
中国 RCEP – 原产地证明 10%参考 仅当RCEP更适合资料或操作场景时使用。 RCEP证明、原产地标准、直接运输、发票、提单。 如ACFTA为0%而RCEP为10%,会失去税收优势。
韩国 VKFTA – Form VK 0% 韩国原产并符合VKFTA及直接运输要求。 Form VK、发票、装箱单、B/L/AWB、HS、原产地标准。 误用AKFTA/RCEP可能导致税率上升。
韩国 AKFTA – Form AK 5%参考 使用AKFTA时适用;应先与VKFTA比较。 Form AK、发票、原产地标准、直接运输。 可用VKFTA 0%却使用AKFTA 5%会增加成本。
韩国 RCEP – 原产地证明 10%参考 仅在VKFTA/AKFTA资料不适用时考虑。 RCEP证明、原产地标准、发票、提单。 RCEP并非自动最优选择。
日本 VJEPA – Form JV 0% 日本原产并符合VJEPA规则。 Form JV、发票、装箱单、运输单证、原产地标准。 在VJEPA/AJCEP/CPTPP/RCEP之间选择错误可能增加税负或导致C/O无效。
日本 AJCEP – Form AJ 0% 日本原产并符合AJCEP规则。 Form AJ、发票、装箱单、B/L、原产地标准。 需核对签发国、原产地标准和HS 3305.90.00一致性。
日本 CPTPP / RCEP CPTPP: 0%; 日本RCEP: 10.9%参考 如资料满足,应选择税率更低的协定。 CPTPP/RCEP原产地证明、发票、运输单证、原产地标准。 可用CPTPP/VJEPA/AJCEP时误用RCEP会增加税负。
欧盟 EVFTA – EUR.1 / 符合条件的原产地声明 2.5%参考 欧盟原产并具备有效原产地证明。 EUR.1/原产地声明、发票、B/L/AWB、REX(如适用)、原产地标准。 证明无效、描述不一致或直接运输问题可能导致优惠被拒。
英国 UKVFTA – EUR.1 / 原产地证明 2.5%参考 英国原产并符合UKVFTA。 EUR.1/原产地证明、发票、运输单证、原产地标准。 不要将UKVFTA与EVFTA混淆;原产地和证明必须一致。
澳大利亚/新西兰 AANZFTA – Form AANZ 0% 符合AANZFTA原产地规则。 Form AANZ、发票、装箱单、B/L、原产地标准。 表格错误、描述不一致或缺少直接运输证明可能被拒。
澳大利亚/新西兰 CPTPP / RCEP CPTPP: 0%; RCEP澳/新: 10%参考 申报前比较适用税率。 CPTPP/RCEP证明、发票、B/L、原产地标准。 选择错误FTA路线可能增加税负。
印度 AIFTA – Form AI 5%参考 印度原产并符合AIFTA。 Form AI、发票、装箱单、B/L、原产地标准。 原产地标准或描述不一致可能导致优惠被拒。
智利 VCFTA – Form VC 2%参考 智利原产并符合VCFTA。 Form VC、发票、B/L、原产地标准。 需按年度税表核对,税率可能按降税表变化。
香港(中国) AHKFTA – Form AHK 20%参考 香港原产并符合AHKFTA。 Form AHK、发票、B/L、原产地标准。 如AHKFTA不低于MFN,可能没有实际税收优势。

申报优惠前C/O检查清单

检查点 需确认内容 不合格风险
表格/原产地证明 对应正确协定:Form D/E/AK/VK/AJ/JV/AANZ/AI/VC/AHK/EUR.1/CPTPP/RCEP 表格错误可能导致优惠税率无效。
原产地标准 核对WO、RVC、CTH、CTSH或所选FTA下的产品特定规则。 无法证明原产地,C/O可能被拒或核查。
HS与商品描述 C/O、发票和报关单上的HS应与3305.90.00一致;描述应明确hair serum/发用制剂。 不一致会引发海关质疑。
第三方发票 如适用,应按FTA规则体现并与商业单证一致。 第三方发票处理不当可能导致优惠被拒。
直接运输 核对B/L/AWB、转运港及货物未在FTA区域外进一步加工的证明。 即使C/O形式有效,也可能因不能证明直接运输而失去优惠。
签发日期和有效期 C/O签发日、出口日、报关日须在允许期限内。 后发或过期C/O可能需解释或核查。
印章/签名/认证 核对印章、签名、二维码或电子认证。 认证无效可能导致拒绝或转核查。

适用专项管理政策

专项管理矩阵

货物情形 可能适用政策 需检查资料 主管机关/平台 建议时间 风险说明
普通成品护发精华 化妆品公布、标签审核和海关资料。 公布接收编号、LOA/CFS、PIF、标签、配方、发票、装箱单。 越南药品管理局/化妆品公布机制。 到港前及销售前。 无有效公布可能影响流通。
强功效宣称 需审核化妆品与药品/治疗宣称边界。 宣称表、设计稿、广告文案、目录。 化妆品主管机关/海关。 标签定稿前。 “生发/治疗脱发”等宣称须严格控制。
敏感成分 核对ASEAN化妆品成分限制和越南规定。 INCI、配方、COA、SDS、PIF。 卫生主管机关/合规团队。 公布和到港前。 成分不合规可能导致拒绝或召回。
喷雾/易燃形态 可能涉及危险品运输分类。 SDS/MSDS、UN编号、包装说明。 承运人/货代;IATA/IMDG如适用。 订舱前。 危险品申报错误可能被拒运。
样品/测试品 审核用途、数量及是否流通。 样品发票、用途说明、目录、标签。 海关/专项机关(如需)。 发货前。 样品不自动免除全部要求。
EPE/FDI/工厂进口 审核进口权、使用目的和内销计划。 经营范围、项目目的、合同、仓储资料。 海关/投资或贸易机关(如需)。 签约前及ETA前。 用途错误可能影响税务和流通。

需审核的相关法律文件

文件类别 文件名称/编号 发布机关 生效时间 在手续中的作用 重点内容 审核备注
法律 海关法 54/2014/QH13 国会 01/01/2015生效 海关手续和监管依据。 海关资料及查验原则。 需核对修订。
法律 进出口税法 107/2016/QH13 国会 01/09/2016生效 进口税义务及优惠原则。 税率适用原则。 不能替代详细税则。
法令 08/2015/ND-CP 号及修订 政府 15/03/2015 海关实施细则。 资料、查验和监管。 与财政部通知配套适用。
通知 38/2015/TT-BTC 号,后由 39/2018/TT-BTC 修订 财政部 39号自05/06/2018生效 海关手续和进口税管理。 资料、补充申报、估价、分流。 核对合并/现行版本。
化妆品 06/2011/TT-BYT 号通知 卫生部 25/01/2011发布,后有修订 化妆品公布、PIF和上市责任。 第7、10、11、48条有操作意义。 使用已修订版本。
修订通知 34/2025/TT-BYT 号通知 卫生部 18/08/2025生效 修订化妆品管理规则。 核对被修订条款。 不得使用过期旧模板。
标签 43/2017/ND-CP 号及第 111/2021/ND-CP 号修订 政府 01/06/2017及15/02/2022 商品标签和越南语副标签。 强制标签内容、原产地。 化妆品标签还需与公布资料一致。
税则 26/2023/ND-CP 号及相关修订 政府 15/07/2023生效 MFN税则依据。 HS 3305.90.00 按报关日核对。
FTA/C/O 2022–2027阶段特别优惠税则法令 政府/主管机关 按协定 凭有效原产地证明享受优惠税率。 C/O表格、原产地标准、直接运输。 按实际原产地路线核对。

查看 / 下载官方文件

企业应按文件编号在越南官方法律文件门户、政府门户或发布机关网站进行核对后再适用。

清关资料包

商业单证

  • Commercial Invoice(商业发票)。
  • Packing List(装箱单)。
  • Bill of Lading/Air Waybill(海运提单/空运单)。
  • Sales Contract/Purchase Order(如有)。
  • 申请优惠税率时的Certificate of Origin。
  • Catalogue/datasheet、产品图片、原标签、SKU/model清单(如需)。

专项资料(如适用)

  • 化妆品产品公布接收编号。
  • LOA/CFS(如用于公布或解释)。
  • PIF(Product Information File,产品信息档案)。
  • 标签资料和越南语副标签翻译。
  • COA/SDS/MSDS(用于成分或运输审核)。

业务资料检查表

资料组 需具备资料 用于环节 通常准备方 常见错误 ETA前检查
商业 发票、装箱单、合同/PO 报关和数量/价格核对 买方、供应商、单证团队 品名仅写“serum”。 ETA前锁定草稿单证。
运输 B/L或AWB、到货通知、pre-alert 换单、申报、C/O运输证明 货代、承运人、海外代理 shipper/consignee与C/O不一致。 与C/O和发票核对。
C/O/FTA 相应协定原产地证明 优惠进口税 供应商/出口商/单证 表格、HS或品名错误。 核对表格、原产地标准和签发日期。
化妆品 公布接收编号、LOA/CFS、PIF、配方 上市流通和专项解释 进口商/法务/合规/品牌方 公布品名与发票/标签不一致。 核对品名、品牌、生产商和宣称。
标签 原标签、越南语标签、设计稿 清关、流通和稽查 品牌、市场、合规 缺责任单位或原产地错误。 按SKU批准标签。
技术/质量 目录、datasheet、COA、SDS/MSDS、批次表 HS归类和运输审核 供应商、QA、物流 喷雾/易燃货无SDS。 订舱前索取技术资料。

管控原则:品名、数量、SKU/model、批号、原产地、功能、成分和标签必须在商业单证、目录、标签、化妆品公布资料和海关申报中保持一致。

可能导致货物被扣留的决策点

决策点 需回答问题 证明资料 不清晰后果 建议处理
HS编码 护发精华是否有依据归入3305.90.00 目录、标签、功能、INCI、图片 税率和政策质疑。 准备HS归类说明。
化妆品范围 宣称是否超出化妆品范围? 设计稿、宣称表、网站/标签 公布或归类被质疑。 删除或证明治疗性宣称。
公布资料 是否具备有效接收编号? 公布接收编号和批准资料 流通风险或被要求补充。 商业进口前完成公布。
越南语标签 副标签是否与原标签和公布一致? 原标签、翻译、公布资料 需改标签并延误。 ETA前按SKU批准。
C/O 优惠原产地是否有依据? C/O、发票、B/L、装箱单 失去优惠税率。 申报优惠前检查。
危险品运输 是否为喷雾/易燃? SDS/MSDS、包装、UN分类 拒运或仓储成本。 订舱前审核SDS。

E2E实操流程

步骤1 – ETA前审核如有依据,确认HS 3305.90.00;检查MFN、VAT、C/O/FTA、化妆品公布、标签和DG风险。
步骤2 – 锁定单证和技术资料最终确认发票、装箱单、B/L/AWB、目录、标签、INCI、容量、SKU和批号。
步骤3 – 控制化妆品公布核对接收编号、品名、宣称、成分、责任单位、生产商和PIF。
步骤4 – 检查C/O和优惠税核对C/O表格、原产地标准、第三方发票、直接运输和C/O上的HS。
步骤5 – 申报海关按已锁定资料申报。绿线:按条件放行;黄线:查资料;红线:查资料和实物。
步骤6 – 清关、配送和留档缴税、放行、内陆运输、流通前贴副标签并保存全套资料。

ETA前风险清单

风险 后果 ETA前控制 需检查资料
品名泛称“serum” 可能被误认为护肤精华或药品。 使用“hair serum – preparation for use on the hair”。 发票、装箱单、目录、标签。
公布资料与品名不一致 被质疑或影响流通。 核对品名/品牌/生产商。 公布、LOA/CFS、标签、发票。
C/O无效 失去优惠税率。 检查表格、原产地标准、HS和签发日期。 C/O、发票、B/L、原产地规则。
标签不一致 改标签并延迟上市。 按SKU批准越南语副标签。 原标签、翻译、公布资料。
未审核成分/宣称 拒绝或上市后处理风险。 审核INCI和营销宣称。 配方、PIF、设计稿。
喷雾/易燃货无SDS 拒运或仓储成本。 订舱前要求SDS。 SDS/MSDS、包装。

FAQ – 常见问题

进口护发精华是否需要进口许可证?

不能仅凭品名下结论。普通化妆品类成品护发精华重点是化妆品公布、标签和海关资料;如有强治疗宣称、特殊成分或运输风险,需进一步审核。

应使用哪个HS编码?

参考HS为 3305.90.00。最终归类应依据功能、剂型、标签、成分和头发用途。

进口税是多少?

参考:MFN 20%,普通税率 30%,VAT 10%。如有有效C/O,可适用特别优惠税率。

C/O能降低税率吗?

可以,但原产地证明必须表格正确、描述和HS一致、满足原产地标准,并有运输证明支持。

是否需要越南语副标签?

需按标签法规和化妆品规则审核。越南语副标签应与原标签及公布资料一致。

样品是否按商业货处理?

不自动相同。需按数量、用途、标签、成分及是否流通逐案审核。

发票SKU与标签或目录不一致怎么办?

应要求修改单证或在申报前准备书面说明,不建议带差异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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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提供了护发精华的HS、税率、资料和专项政策地图。但每票货仍需根据目录、datasheet、SKU/model、单证、原产地、成分、标签和实际进口目的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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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2E操作能力国际运输、清关、C/O、进口许可、仓储和内陆配送。
ETA前审核HS、专项政策、C/O、税率、标签、目录、datasheet和化妆品公布。
合规资料控制交叉核对发票、装箱单、B/L/AWB、C/O、标签、PIF和技术资料。

涉及化妆品公布、C/O或标签要求的货物,企业不应等到货物到港后才开始审核资料。发票、装箱单、目录、datasheet、C/O或标签之间的细小差异,都可能导致补充资料、清关延误或计划外仓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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