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炼植物油进口手续指南

按商品类别划分的进口手续 • 食品饮料 • 植物油

精炼植物油进口手续指南

进口精炼植物油如仅笼统申报为“cooking oil”或“vegetable oil”,而未明确油种、精炼状态、碘值、包装形式、用途及食品安全指标,可能导致HS归类、税率、食品安全自公布或进口检验资料被要求补充。本指南提供企业在ETA前进行复核的E2E路径:HS编码、税费、C/O、专业监管政策、单证、通关流程及风险控制点。 针对本文所述商品,企业在判断HS编码、税费和专业监管要求前,应先确认型号、用途、结构或成分、新旧状态及技术资料。下文将从接收单证、核对目录和标签开始,系统梳理资料准备、申报以及口岸协调处理各环节的主要控制点。

商品组精炼植物油
主要监管食品安全 + 自公布
核心HS 1511 / 1512 / 1515 / 1517
主要风险需核对成分规格

快速摘要

项目详情
商品精炼植物油——用于食品或食品生产原料的精炼/精制植物油。
相关类别精炼植物油、调和油、食用油。不自动适用于粗油、动物脂肪、起酥油/人造黄油或工业用油。
参考HS按实际性质判断:1511.90.36/1511.90.37(精炼棕榈油/棕榈油分提物),1512.19.20(精炼葵花籽/红花籽油),第1515项下其他植物油,或1517项下制剂/混合物。
税费/VAT参考MFN:部分精炼棕榈油分提物约30%,精炼葵花籽油约15%;VAT通常需按申报日复核10%或适用的减免政策。
主要政策食品安全进口监管;按产品性质进行自公布/注册公布;进口食品安全检查;标签;适用时核对精炼植物油QCVN。
操作提示ETA前锁定COA、规格书、配料表、包装、标签及C/O,避免到港后补改资料。
法律提示: 本文HS编码及税率仅供计划参考,企业必须在申报日按税则、技术资料、C/O及政策复核。
精炼植物油进口手续指南示意图
产品组及清关前资料审核场景示意图。

适用范围

本文仅适用于用于食品或食品生产原料的精炼植物油。不自动适用于粗油、调和油、起酥油、人造黄油、工业用油或样品。需按规格书、COA、配料表、标签、包装及实际进口用途进行复核。

分类与商品识别

识别重点包括油种来源、精炼状态、理化指标、包装及用途。商业单证与技术资料必须保持一致。

检查项目核对资料描述错误风险建议申报描述
油种COA、规格书、配料表棕榈油/葵花油/大豆油等HS错误精炼棕榈油/精炼葵花籽油
精炼状态规格书、COA粗油与精炼油混淆精炼植物油,未发生化学改变
碘值/分提状态COA、技术资料棕榈油分提物子目错误必要时注明碘值
包装装箱单、标签、照片零售/散装/flexitank处理错误瓶/桶/箱/flexibag/flexitank
用途PO、合同、标签食品/工业/饲料用途混淆食品用途/食品生产原料

参考HS编码

本部分仅用于初步归类方向。各编码取决于油种、精炼状态、分提状态、碘值、包装形式,以及商品是否为单一油种或混合制剂。

参考HS编码适用条件错归风险需核对资料
1507.90.90大豆油及其分提物,其他,已精炼但未发生化学改变若实际为棕榈油、葵花籽油、菜籽油或混合油则可能错归COA、规格书、配料表、标签、原料来源
1511.90.36精炼棕榈油精/精炼棕榈油液体分提物,且包装净重不超过25kg并符合编码描述未核包装、分提状态或是否混合时容易错归COA、标签、装箱单、规格书、包装照片
1511.90.37其他精炼棕榈油液体分提物,碘值55以上但低于60COA未证明碘值或包装描述不符时易被质疑显示碘值的COA、规格书、合同、标签
1512.19.20精炼葵花籽油或红花籽油,未发生化学改变若为毛油、未精炼分提物或混合油则不适用COA、配料表、标签、规格书
1514.99.99其他菜籽/芥子油,是否已精炼需按资料判断,且未发生化学改变若实际为大豆油、棕榈油、葵花籽油或混合油则不适用COA、原料来源、规格书、标签
1515.90.99其他固定植物油,如米糠油、芝麻油、玉米油或其他植物油,须确认原料来源如已有更具体HS组别,则不应泛用1515COA、原料名称、规格书、配料表
1517仅在商品实际为食用油混合物/制剂、起酥油、人造黄油或调和油时复核单一精炼油误归1517,或调和油误归1511/1512,均会影响税费和监管配料表、调配比例、配方、产品标签

参考税费表

提示:下表与HS编码表分开,用于初步测算landed cost(到岸后综合成本)。不得代替正式申报时的税则核查;应按申报日期、C/O、适用FTA税率及当期VAT政策重新核对。
参考HS编码商品情形普通进口税MFN优惠进口税VAT有合格C/O时的特别优惠税核对说明
1507.90.90精炼/其他大豆油如按150% MFN原则,参考22.5%参考15%通常显示10%;符合条件时复核减税政策如C/O合格,ATIGA/EVFTA/CPTPP/RCEP等可为0%或较低税率区分精炼大豆油、毛油及调和油
1511.90.36精炼棕榈油精/棕榈油分提物,包装净重不超过25kg如按150% MFN原则,参考45%参考30%通常显示10%;复核减税政策若满足原产地条件,可按FTA享受0%或优惠税率包装形式和标签描述是关键判断点
1511.90.37碘值55以上但低于60的精炼棕榈油液体分提物如按150% MFN原则,参考45%参考30%通常显示10%;符合条件时复核减税政策按相应FTA/C/O、原产地标准和直运规则判断COA应显示碘值;不一致可能引发HS咨询
1512.19.20精炼葵花籽/红花籽油如按150% MFN原则,参考22.5%参考15%通常显示10%;符合条件时复核减税政策按适用FTA/C/O判断不适用于毛油或未精炼分提物
1514.99.99其他菜籽/芥子油如按150% MFN原则,参考30%参考20%通常显示10%有合格C/O时按相关FTA税率应确认油种来源;若适用1514,不应默认归入1515
1515.90.99其他固定植物油/其他精炼植物油如按150% MFN原则,参考45%参考30%通常显示10%如C/O合格,可为0%或优惠税率仅在无更具体编码时使用
1517食用油混合物/制剂、起酥油、人造黄油或调和油按最终确定编码按最终确定编码,可能与单一油种不同通常复核10%或适用减税政策满足条件时按FTA享受不适用于未调和的单一精炼植物油

适用专业监管政策

货物情形可能适用政策需查资料主管/平台建议时间风险提示
普通精炼油食品安全自公布/进口检查/标签公布资料、检测报告、标签、COA食品安全主管/NSW/海关ETA前到港前准备
生产原料食品安全及用途管理COA、规格书、合同主管机关/海关ETA前用途须一致
调和油HS可能转入1517配料表、配比海关+食品安全机关定稿前勿套用单一油HS
营养强化/宣称需额外复核公布和标签配方、标签、检测食品安全机关销售前宣称不得超出资料
样品/R&D可能不同流程PO、用途说明海关/主管机关申报前不可默认豁免
EPE/FDI/工厂按贸易方式及用途管理合同、生产计划主管海关ETA前影响申报类型和后续稽核

需复核的相关法规

法规类别名称/编号发布机关生效/适用时间作用重点条款/附录复核提示
法律食品安全法55/2010/QH12国会2011年7月1日起食品安全法律基础进口食品规定按资料复核
法令第15/2018/ND-CP号法令政府2018年2月2日公布、进口食品安全检查、标签第4条及第13–19条未替代前为主要依据
通知/QCVN第10/2026/TT-BCT号通知/QCVN 29:2026/BCT工贸部2026年12月1日精炼植物油国家技术规范范围、质量安全限量、管理要求按生效时间及商品适用
法令第43/2017/ND-CP及111/2021/ND-CP政府适用中,需复核商品标签强制标签内容复核名称、成分、净含量、原产地、生产/保质期
税则第26/2023/ND-CP号法令政府2023年7月15日MFN税则第15章申报日复核
决定第15/2023/QD-TTg号决定总理2023年7月15日普通进口税普通税规则有专项税表时不得自行推断
法令第174/2025/ND-CP号法令政府2025年7月1日起生效根据第204/2025/QH15号决议规定VAT减税政策复核适用及排除的商品/服务范围用于判断在政策有效且符合条件时是否可适用8% VAT
决议第15/2026/NQ-CP号决议政府2026年食品安全新规暂缓背景主管机关公告适用前复核新文件

查看/下载法规原文

企业可按文号在官方法规门户或发布机关网站查询。适用前应再次核对官方来源。

通关单证资料

商业单证
  • 商业发票
  • 装箱单。
  • 海运提单/空运单。
  • 合同/订单。
  • 申请优惠税率时的C/O。
  • COA、规格书、配料表、标签及商品照片。
专业监管资料
  • 适用时的自公布/注册公布资料。
  • 检测报告。
  • 进口食品安全检查资料。
  • 原标签/越南语副标签。
  • 证明成分、理化指标及用途的资料。
资料组所需资料用途通常准备方常见错误ETA前检查
商业发票、装箱单、提单/空运单、合同/PO申报及估价进口商/出口商/货代品名过于笼统核对名称、包装、数量、原产地
技术COA、规格书、配料表HS及食品安全复核制造商/进口商缺碘值/精炼资料ETA前锁定资料
C/O优惠原产地证优惠税率出口商/进口商HS或原产地标准错误与发票/提单/路线核对
食品安全公布、检测报告、进口检查通关及流通进口商/QA/合规检测范围错误到港前准备
标签原标签及副标签通关后流通进口商/品牌方缺强制信息发货前确认设计稿

可能导致货物被扣留的关键判断点

判断点需回答问题证明资料不明确后果建议处理
HS依据能否证明油种/分提/碘值/包装?COA、规格书HS质询/税务风险完成技术资料
单一油或混合物?是否为调和油/起酥油/人造黄油?配料表1511/1512/1517错误不要只按商品名判断
食品安全资料是否已准备公布/进口检查?公布资料、检测报告要求补资料ETA前准备
C/O有效性格式/原产地标准/描述/HS是否正确?C/O、提单、发票无法享受优惠复核C/O草稿
标签标签是否满足强制内容?设计稿/照片流通问题印刷/发货前确认
进口用途样品、原料还是零售?PO、用途说明贸易方式错误区分样品与商业货

实务E2E通关流程

步骤 1

ETA前复核:HS、税费、C/O、标签、食品安全公布/检查及相关QCVN。

步骤 2

锁定单证:发票、装箱单、提单/空运单、COA、规格书、配料表、标签和C/O草稿。

步骤 3

准备专业资料:适用时准备自公布、检测报告、进口食品安全检查和标签资料。

步骤 4

海关申报:在黄/红通道中说明估价、HS、油种、碘值、C/O及食品安全政策。

步骤 5

通关及后续管理:保存批次资料、副标签、检测结果和公布文件以备后查。

ETA前风险清单

风险后果ETA前控制需查资料
品名笼统HS/税率错误写明具体精炼油种COA/规格书/标签
缺COA/碘值归类依据不足要求完整COACOA
食品安全资料未备延误及仓储ETA前准备公布/检测报告
C/O不一致无法享受优惠复核C/O草稿C/O/发票/提单
标签不完整要求补贴标签复核设计稿标签/照片
单一油与调和油混淆HS和公布错误核对配料表配方/规格书

常见问题

精炼植物油是否需要进口许可证?

不应绝对判断。通常重点为食品安全、产品公布、进口检查、标签及税费,并按资料复核。

是否需要自公布?

用于食品的精炼植物油通常需按第15/2018/ND-CP号法令复核自公布/产品公布义务。

HS一定是1511吗?

不是。棕榈油可能为1511,葵花油为1512,其他油可能为1515,混合物/制剂可能为1517。

VAT是多少?

VAT需按申报日复核。许多食用油税目显示10%,但需核对当期减税政策。

C/O能否降低税率?

可能可以,前提是C/O格式、原产地标准、描述、HS及运输路线符合FTA。

生产原料与零售油进口是否不同?

可能不同,标签、包装、用途及证明资料都可能变化。

QCVN 29:2026/BCT何时需要关注?

第10/2026/TT-BCT号通知显示QCVN 29:2026/BCT自2026年12月1日起生效,之后进口应相应复核。

TGIMEX执行支持

本文已梳理精炼植物油的HS、税费、C/O、食品安全资料和进口流程。实际操作时,仍需按COA、规格书、配料表、标签、C/O及进口用途进行复核。

ETA前复核

HS、税费、C/O、食品安全、标签和专业监管风险。

单证控制

核对发票、装箱单、提单/空运单、COA、规格书、标签和C/O。

国际物流

协调代理、船司/航空公司、ETA、pre-alert和运输单证。

报关与后查

支持申报、查验通道处理、国内配送及批次资料留存。

涉及食品安全、C/O或标签要求的货物,不应等到到港后才审查资料。单证细微差异可能导致补资料、通关延误或额外仓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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