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叶进口越南手续指南

食品与饮料 · 预包装食品 · 茶

茶叶进口越南手续指南

问题:茶叶看似简单,但实务中常见风险集中在三个方面:按茶叶类型确定 HS 编码、食品安全/植物检疫手续,以及上市流通前的越南文附加标签。后果:如果仅写 “tea”“green tea”“tea bag” 而未说明成分、加工状态、包装规格和进口用途,可能被要求补充资料、进行专项检查、调整 HS 编码、无法享受 C/O 优惠,或产生 DEM/DET(集装箱/堆场滞期滞箱费用)。解决方案:本文提供 E2E(端到端)审核框架,覆盖 HS、税率、C/O、自我公布、进口食品安全检查、植物检疫、标签和清关资料。

重点 HS0902 – 茶,不论是否加香料
主要政策食品安全;如属于植物检疫对象需审核植物检疫
核心风险MFN 税率较高,进口定价前应审核 C/O

快速摘要

审核项目茶叶适用方向操作备注
产品范围来源于茶树 Camellia sinensis 的茶:绿茶、红茶、乌龙茶、茶包、加香或未加香茶。不得自动适用于草本茶、速溶茶、奶茶粉、瓶装茶或宣称健康功效的产品。
参考 HS0902.10 / 0902.20 / 0902.30 / 0902.40,取决于发酵程度、包装规格和形态。不能把所有茶叶统一归入一个编码。
MFN 优惠进口税0902 主要分项参考 40%;Mate(0903)参考 30%。有效 FTA C/O 可能显著降低到岸成本。
普通进口税如按 150% MFN 原则,0902 参考 60%;0903 参考 45%。需在申报日核对第 15/2023/QĐ-TTg 号决定。
VAT / 增值税按三层审核:未加工或仅普通初加工的农产品可能不征税或适用 5%;已加工、零售包装茶通常审核 10%;2025/07/01–2026/12/31 期间,如符合减税条件且不在排除清单内,可审核 8%。申报时应核对第48/2024/QH15号法律、第149/2025/QH15号法律、第181/2025/NĐ-CP号、第359/2025/NĐ-CP号和第174/2025/NĐ-CP号法令。
专项管理按第 15/2018/NĐ-CP 号法令进行自我公布/进口食品安全检查;如适用,审核植物检疫。第 46/2026/NĐ-CP 号法令已被第 15/2026/NQ-CP 号决议暂停适用。
法律提示:本文为业务审核框架。实际进口应根据规格书、成分表、COA/卫生证书、标签、包装、原产地和进口用途逐项核对。
茶叶进口越南手续指南示意图
产品组及清关前资料审核场景示意图。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普通食品/饮料类别下的进口茶叶,包括绿茶、红茶、乌龙茶、茶包、加香茶或以茶叶为主要成分的零售包装茶。商业上相近但法律属性不同的产品不得自动适用,例如草本茶、奶茶粉、含糖/含奶速溶茶、瓶装茶、排毒/减肥茶、保健食品或带有健康功效宣称的产品。

样品、礼品、研发用途、复出口、生产用大包装原料或深加工产品可能适用不同政策。必须根据实际规格、成分、标签、包装和进口目的进行审核。

分类与货物识别

识别方法

  • 茶类:绿茶、红茶、乌龙茶、半发酵茶或加香茶。
  • 形态:散茶、粉末、茶包、提取物或预混粉。
  • 包装:≤3kg 直接包装、大包装、零售盒或样品。
  • 成分:100%茶叶,或含香料、糖、奶、添加剂、草本成分。
  • 用途:销售、生产原料、样品或赠品。

笼统描述的风险

  • 0902、0903、2101 或 2106 编码混淆。
  • 遗漏植物来源产品的检疫审核。
  • 缺少自我公布或进口食品安全检查资料。
  • 标签与成分表、COA 不一致。
  • C/O 因 HS 或品名不一致被质疑。
技术识别标准需核对文件描述错误风险建议申报描述
茶类及发酵程度规格书、产品资料、标签分项归类错误“Green tea, not fermented, tea bags, retail pack 2g x 25 bags”
包装规格装箱单、零售标签、外箱标签≤3kg 与其他包装分项混淆注明 “immediate pack not exceeding 3kg” 或 “bulk pack 20kg/carton”
成分/添加剂成分表、COA、卫生证书可能转入其他 HS 或增加食品添加剂审核说明茶叶含量、香料和添加剂
加工状态生产流程、COA、标签影响 VAT、检疫和食品安全资料“processed dried tea leaves for beverage use”

HS 编码 – 税率 – C/O

法律提示:下列税率仅用于成本规划。正式申报时应核对现行税则、8 位 HS 编码、原产地、C/O、货物状态和 VAT 政策。
参考 HS描述普通进口税参考MFN 税率参考VAT 参考需核对文件
0902.10.10绿茶叶,未发酵,直接包装不超过 3kg60%40%按加工状态审核:未加工/仅初加工农产品可审核不征税或 5%;已加工/零售包装茶通常审核 10%,减税期内如符合条件可审核 8%规格、标签、包装、加工状态
0902.10.90其他绿茶,未发酵,直接包装不超过 3kg60%40%通常审核 10%;减税期间如符合条件且不在排除清单内可审核 8%;如仅为初加工,应复核 5%/不征税成分表、COA、零售标签
0902.20.10 / 0902.20.90其他绿茶,未发酵60%40%按加工状态审核:未加工/仅初加工农产品可审核不征税或 5%;已加工茶审核 10%或减税期内符合条件的 8%包装和进口用途
0902.30.10 / 0902.30.90红茶或半发酵茶,直接包装不超过 3kg60%40%通常审核 10%;2025/07/01–2026/12/31 期间如符合减税条件且不在排除清单内,可审核 8%发酵程度、规格、COA
0902.40.10 / 0902.40.90其他红茶或其他半发酵茶60%40%通常审核 10%;2025/07/01–2026/12/31 期间如符合减税条件且不在排除清单内,可审核 8%包装和进口用途
0903.00.00巴拉圭茶 / Mate45%30%逐案审核植物成分、标签、HS、食品安全
2101.20 / 2106.xx茶提取物、速溶茶、奶茶预混粉或粉末饮料另行确定另行确定通常不同于 0902配方和功效宣称
2026 年 VAT 提示:不应对所有茶类机械适用同一 VAT。茶叶原料或仅普通初加工茶可能适用农产品逻辑;茶包、加香茶、茶粉或调配茶通常需按加工食品审核。2025/07/01 至 2026/12/31 的 2% VAT 减税仅在商品符合条件且不属于第174/2025/NĐ-CP号法令排除附录时适用。
C/O 情形常见表格/协定可能优惠需控制风险
东盟原产Form D满足规则时可能降低至 0%原产地标准、HS 或描述错误
中国原产Form E 或 RCEP按 ACFTA/RCEP 和 HS 核对第三方发票、转运、后发 C/O
韩国/日本原产AK/VK;VJ/AJ/RCEP可能享受特别优惠税率发票、装箱单、标签、证书不一致
欧盟/英国原产EUR.1 或相关自证机制按 HS 和协定机制审核直接运输及未改变原产地证明

适用专项政策

货物情形可能适用政策需检查文件主管机关/平台建议时间风险提示
普通零售包装茶自我公布、进口食品安全检查、商品标签自我公布、检测报告、标签、成分、COA有权限食品安全机关 / 如适用则通过国家单一窗口ETA 前及上市前不应等到货物到港后才准备资料。
干茶叶或植物来源原料可能需植物检疫植物检疫证书、包装、处理证明植物检疫机关到港前叶类属于植物产品,应按第 30/2014/TT-BNNPTNT 号通知审核。
加香/含添加剂茶食品安全、自我公布、添加剂审核成分表、添加剂规格、COA食品安全主管机关确认 PI/PO 前成分可能影响 HS 和公布资料。
草本/排毒/减肥茶可能转入保健食品或特殊管理配方、宣称、标签、植物成分食品安全主管机关进口前本文不能作为带健康宣称产品的最终结论。

需审核的相关法律文件

文件组别文件名称发布机关效力/适用时间在手续中的作用注意点审核备注
法律食品安全法 55/2010/QH12国会2011/07/01 起食品安全管理基础进口食品管控适用时核对修订文件。
法令第 15/2018/NĐ-CP 号法令政府2018/02/02 起自我公布和进口食品安全检查自我公布和进口检查第 46/2026 号法令暂停期间继续作为重点审核框架。
决议第 15/2026/NQ-CP 号决议政府2026/04/06 起暂停第 46/2026 号法令和第 66.13/2026 号决议第一条关于暂停适用2026 年食品安全手续的重要更新。
通知第 30/2014/TT-BNNPTNT 号通知原农业与农村发展部2015/01/01 起植物检疫对象清单植物产品包括叶、茎、枝、根、皮等茶叶/茶原料需审核。
法令第 43/2017/NĐ-CP 号和第 111/2021/NĐ-CP 号法令政府2017/06/01 和 2022/02/15商品标签和附加标签强制标签内容和原产地上市流通前适用。
税则第 26/2023/NĐ-CP 号法令;第 15/2023/QĐ-TTg 号决定政府/总理2023/07/15 起MFN 和普通进口税09.02、09.03 项申报日核对修订。
VAT 法律/法令第48/2024/QH15号法律;第149/2025/QH15号法律;第181/2025/NĐ-CP号法令;第359/2025/NĐ-CP号法令国会 / 政府第48号法律自2025/07/01生效;第149号法律和第359号法令自2026/01/01生效确定农产品/食品不征税、5%或标准 VAT 的适用未加工或仅初加工农产品及应税货物规则适用于茶叶原料、加工茶、调配茶的单独审核层。
法令第 174/2025/NĐ-CP 号法令政府2025/07/01 至 2026/12/31符合条件时适用 VAT 减税排除清单不得默认茶叶可减税;需核对 HS、货物状态和排除附录。

查看/下载原始法律文件

企业应在政府法律文件门户或发布机关网站上核对原文后再适用。

清关资料

商业单证

  • Commercial Invoice(商业发票)。
  • Packing List(装箱单)。
  • 海运提单/空运单。
  • 销售合同或采购订单(如有)。
  • 如申请优惠税率需 C/O。
  • 规格书、成分表、COA。
  • 原标签图片和越南文附加标签草稿。

专项资料(如适用)

  • 自我公布资料和检测报告。
  • 进口食品安全检查登记。
  • 如适用,植物检疫证书。
  • 卫生证书/自由销售证书(如要求)。
  • 添加剂/香料资料。
资料一致性原则:品名、数量、重量、包装、HS、原产地、成分、保质期、批号和茶类描述应在所有单证和报关单中保持一致。

可能导致货物被扣留的决策点

决策点需回答问题证明文件不清楚的后果建议处理
HS 编码产品属于 0902,还是应归入 2101/2106?规格、成分表、标签调整 HS、补税申报前确认商品本质
C/O表格、原产标准、HS、运输路线是否正确?C/O 草稿、发票、提单、装箱单优惠税率被拒发货前审核 C/O 草稿
食品安全自我公布/进口检查资料是否就绪?检测报告、公布资料、标签补充资料,延迟清关ETA 前准备
植物检疫茶叶是否属于植物检疫对象?植物检疫证书无法顺利登记检疫采购前确认检疫状态

E2E 实务流程

ETA 前审核

确认 HS、茶类、成分、包装、税率、C/O、VAT、食品安全、植物检疫和标签要求。

锁定单证和产品资料

核对发票、装箱单、提单/空运单、C/O 草稿、规格、COA、成分表和标签。

准备专项资料

如适用,办理自我公布、食品安全检查和植物检疫证书。

提交海关申报

申报品名、HS、完税价格、原产地及 C/O 优惠代码;可能进入绿、黄、红通道。

处理检查和放行

按要求提交食品安全、检疫、C/O、标签等证明资料。

配送与后续留档

货物入库,流通前粘贴附加标签,并按批次保存资料以备后查。

ETA 前风险清单

C/O 无效

后果:无法享受优惠税。控制:签发前审核 C/O 草稿。

茶叶/粉末/预混粉 HS 错误

后果:调整编码、延迟申报。控制:审核成分表和工艺。

缺少食品安全资料

后果:进口或流通风险。控制:提前准备检测报告和自我公布。

缺少植物检疫证书

后果:检疫延迟。控制:PO 前确认检疫要求。

附加标签不一致

后果:整改标签和后查风险。控制:将标签与单证逐项比对。

健康/排毒宣称

后果:可能转入更严格类别。控制:审核全部标签和营销表述。

常见问题

进口茶叶需要进口许可证吗?

不应绝对判断。普通茶叶通常重点审核食品安全、植物检疫(如适用)和标签;特殊成分或健康宣称可能改变政策。

茶叶需要自我公布吗?

用于销售的零售包装茶通常应按第 15/2018/NĐ-CP 号法令审核自我公布要求。

茶叶需要植物检疫吗?

茶叶属于植物来源产品,如为叶或植物产品,应按第 30/2014/TT-BNNPTNT 号通知和实际资料审核。

茶叶一定归入 0902 吗?

不一定。茶树茶叶一般为 0902,但提取物、预混粉、瓶装茶或草本茶可能归入其他编码。

C/O 能降低税率吗?

可能。因 0902 的 MFN 税率较高,有效 FTA C/O 可显著降低进口成本。

茶包需要越南文附加标签吗?

在越南流通前需要,内容包括品名、成分、净含量、生产/有效期、原产地和负责主体等。

TGIMEX 解决方案

本文列出 HS、税率、资料和专项政策检查点。实际货物仍需根据规格、成分、标签、COA、单证、原产地和进口用途逐项审核。

ETA 前审核

货到前审核 HS、食品安全、检疫、C/O、VAT 和标签。

合规资料控制

核对发票、装箱单、提单/空运单、C/O、COA、检测报告、标签和自我公布资料。

国际物流

协调代理、船司/航空公司、ETA、pre-alert 和运输单证,降低 DEM/DET 风险。

报关与后查

准备申报资料,处理绿/黄/红通道,并保存资料以备后查。

涉及专项检查、植物检疫、C/O 或标签要求的货物,不应等到到港后才开始审核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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