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品、非商业货物和赠礼的进口海关手续

海关手续

样品、非商业货物和赠礼的进口海关手续

免费提供、无付款或标注“样品”的货物,并不当然免税或免除进口管制。海关仍会核查进口主体、用途、海关完税价格、HS编码、专业管理政策以及免税依据。本文说明企业进口样品、非商业货物和赠礼时的分类、单证、流程和风险控制。 下文从概念本质出发,进一步说明其在货运单证以及各参与方协同中的实际应用。企业应尽早核对订舱、运输、贸易和海关数据,明确处理负责人及回复时限,并保存支持关键判断的依据。

业务参考 · 更新于2026年7月20日 · 企业进口

快速摘要

无付款不等于零申报价值

“No charge”仅说明没有销售结算,仍须提供可证明的海关完税价格。

非商业不等于免税

该术语描述交易目的,不会自动免除税款、许可证或专业检查。

样品免税条件严格

海关完税价格不超过50,000越南盾,或已处理到只能作为样品且不能买卖、使用时,才可按第27条评估免税。

赠礼需要证明文件

企业收取赠礼时应持有赠与函/协议,并核对第134号法令第8条的金额、次数和货物条件。

样品、非商业货物和赠礼的进口海关手续示意图
文章所分析物流主题、单证或操作场景的示意图。

适用范围

适用于企业和组织以海运、空运、邮政或快递方式进口商业样品、免费广告印刷品、试用零部件、演示设备、赠礼以及其他无付款义务货物。

术语边界:“非商业货物”属于业务称谓,并非普遍免税依据,也不是单一固定的海关手续。申报资料必须说明真实属性:样品、赠礼、试验品、免费广告印刷品或其他非销售交易。
不包括:旅客行李免税额度、外交物品、援助物资、暂时进口再出口、加工或出口生产合同项下样品,以及适用其他特殊制度的货物。

术语解释

术语业务含义控制要点
商业样品用于评估、测试、展示或比对的货物。并非当然免税。
非商业货物并非源于一般买卖交易的货物。仍可能存在完税价格、税款和许可证义务。
赠礼无付款或对价转移的货物。须证明赠与人、受赠人、价值和用途。
形式发票/非商业发票无销售发票时用于描述和估值的文件。应列明品名、型号、数量、参考单价、币种和交货条件。
海关完税价格用于计税和统计的价值。不能仅因免费而申报为零。

业务机制

海关不会仅依据包装或单证上的“sample”“gift”“free of charge”或“no commercial value”决定手续。处理结果取决于交易实质、发件人与收件人、实际品名和用途、是否可消费或转售、完税价格、HS编码、运输方式以及商品监管政策。

企业必须分别判断:(1)货物是否允许进口;(2)谁是合法申报人及适用何种申报方式;(3)需要哪些专业监管文件;(4)是否满足进口税免税条件。无付款义务本身不能替代上述判断。

货物类别识别特征初步处理主要风险
功能完整的样品完整产品,可正常使用、消费或转售。如不符合第27条具体条件,原则上按普通进口货物评估。仅注明“sample”而无免税依据;申报价格偏低。
已作废处理的样品经切割、钻孔、标记或其他处理,除样品用途外无法销售或使用。有充分证据时可申请进口税免税。处理程度或证据不足,仍可正常使用或销售。
免费广告印刷品免费发放的目录、传单或其他第49章印刷品。只有满足每次进口的种类、数量或重量条件时方可适用第27条。将免税扩大至所有促销礼品、赠品或试用品。
赠礼真实赠与关系,无付款或对价义务。核对收件人、货物、价值/税额限额、年度次数及第8条资料。与促销、赞助、实物付款或隐性买卖混淆。
试验/研发货物用于检验、研发、质量评估或兼容性测试。审查HS、完税价格、专业监管及进口后管理;不自动免税。缺少许可、检验登记或用途证明。

单证和数据

单证/数据准备方必要内容用途
海关申报单进口人/合法申报人主体、申报指标、HS编码、完税价格、税款和许可准确。海关系统登记和办理。
形式发票或非商业发票发件人/供应商品名、型号、数量、参考单价、总价、币种、交货条件及无付款原因。完税价格申报及与运输、装箱单证核对。
装箱单发件人件数、包装方式、重量、序列号/批次(如适用)。查验和收货。
提单、空运单或邮政单证承运人/货代/快递公司发货人、收货人、路线、件数、重量和参考号。识别货物、舱单及办理地点。
赠与协议/赠礼函赠与方和受赠方主体、赠与原因、货物、价值、用途、无付款确认;特殊情形附接收批准。证明赠礼实质和免税申请依据。
技术资料、照片和样品状态记录供应商和进口人结构、用途、作废处理状态、数量、试验目的和使用计划。HS、监管政策和样品条件判断。
专业许可/检验结果进口人/主管机关对应正确货物、型号、批次、数量、用途和有效期。进口或通关条件。
完税价格资料进口人相同/类似货物价格、目录、报价、运费、保险和说明。在无买卖付款情况下证明完税价格。
赠礼免税登记表纳税人/受赠人申报日期、赠与方、价值、税额、免税依据和年度次数。控制年度次数并避免重复申请。

办理流程

步骤主要操作控制节点输出
1. 判断性质区分样品、赠礼、测试材料或存在对价的交易。不能只看“No commercial value”。用途分类记录。
2. 核查商品政策确认HS、禁限、许可证和专业检查。政策取决于货物本身。政策矩阵。
3. 确定价值和税款建立参考价值并核查免税条件。不得默认零价值或全部免税。税款/免税测算。
4. 统一单证核对主体、品名、型号、数量、重量和价值。批准用于申报的版本。受控申报文件。
5. 申报按运输方式和主管海关办理。许可证、价值和用途批准后再发送。已受理申报单。
6. 查验、缴税和放行提交资料、解释、配合查验并履行税务义务。跟踪免税依据和海关决定。放行货物。
7. 进口后管理保存档案并跟踪使用、测试、销毁或用途变更。销售或改作他用前重新评估申报和税款。完整审计链。

税款和免税条件

1. 样品

第134/2016/NĐ-CP号法令第27条第1款规定:样品、样品照片/影片或替代模型的完税价格不超过50,000越南盾,或者货物已经处理、除样品用途外无法销售或使用的,可免进口税。高价值且功能完整的货物,不会仅因发票注明“sample”或“free of charge”而免税。

2. 免费广告印刷品

第27条还列明部分免费发放的第49章广告印刷品,在每次进口的种类、数量或重量限额内可免税。该规定不得扩大解释为所有促销礼品、赠品或试用品均免税。

3. 普通赠礼

根据第134号法令第8条,普通赠礼的完税价格不超过2,000,000越南盾,或者价值更高但应纳进口税低于200,000越南盾的,每年最多可适用4次。禁止、暂停进口货物以及大部分消费税货物不属于普通赠礼免税机制。

普通赠礼超过限额时,进口税按相关规定对超出限额的部分计算,特殊机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通过人为拆分货物或变更收件人规避限额。

4. 特殊受赠对象

根据第18/2021/NĐ-CP号法令的修订,国家预算保障经费并获主管机关批准接收的机构,或者人道、慈善目的的赠礼,可在具备充分证明材料时按全部价值申请免税,但每年仍最多4次。

税种范围:第134号法令规定的进口税免税,并不自动决定增值税、消费税、环境保护税或专业监管义务。必须根据相应税法、HS编码、具体货物和受赠人分别审查。

专业管理政策

货物组补充资料风险
化妆品和食品公布/注册、安全检查、成分、标签和保质期。数量少或免费不当然免检。
医疗器械和药品分类、流通或样品进口机制。不能只写“medical sample”。
机械和电子零部件目录、型号、新旧状态、电池和无线频率。可能涉及质量、能效、旧设备或频率许可。
化学品和实验室材料CAS、SDS、浓度、用途及化学品申报/许可。样品身份不能代替安全义务。
酒类、烟草和应消费税赠礼数量、许可、标签和税收政策。多数应消费税货物不适用一般赠礼免税。

常见风险

错误原因可能后果控制措施
申报零价值将“no charge”理解为无完税价格。被要求说明、重新估价并补税。准备参考价格及相关运费、保险数据。
把“非商业”当作普遍免税未区分样品、赠礼、试验品或广告印刷品。申报指标、免税依据或专业资料错误。为每票货形成用途和法律依据确认记录。
功能完整样品申请免税未核对第27条条件。免税不被接受,可能需更正并缴税。保存照片和作废处理记录;不满足时按实际申报缴税。
赠礼缺少赠与关系资料仅依赖邮件或发票备注。无法充分证明交易实质、受赠人及免税条件。准备赠与协议/赠礼函及适用的接收批准。
未跟踪每年4次限制资料分散在部门或快递公司。重复申请免税、补税或被要求说明。按纳税人/受赠人和申报单号建立登记表。
忽略专业监管认为数量少或免费即无需监管。货物被扣留、要求许可/检验或再出口。发货前核对HS及主管部门规定。
通关后销售、转让或改变用途缺少进口后使用管理。可能产生补充申报、税款、发票或专业手续。处置前重新评估义务并保留批准记录。

法律依据和查询来源

法律文件/来源状态适用作用
第54/VBHN-VPQH号《海关法》合并文本2026年3月23日发布申报人、资料、申报、查验和通关的一般框架。
第08/2015/NĐ-CP号法令及第167/2025/NĐ-CP号修订法令第167号法令自2025年8月15日起生效海关手续组织和实施的详细规定。
第38/2015、39/2018和121/2025号财政部通知第121号通知自2026年2月1日起生效资料、申报指标、检查和海关税收管理。
第107/2016/QH13号《进出口税法》及相关修订现行征税、免税和超过限额部分的处理原则。
第134/2016/NĐ-CP号及第18/2021/NĐ-CP号法令第18号法令自2021年4月25日起生效第8条规定赠礼;第27条列明非商业货物免税情形。
第182/2025/NĐ-CP号法令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修订第134号法令的部分内容,但未改变本文所述第8条和第27条限额,不得作为扩大免税的依据。

海关法合并文本 · 第167/2025号法令 · 第121/2025号通知 · 第134/2016号法令 · 第18/2021号法令 · 第182/2025号法令

翻译说明:中文内容仅供业务参考,并非越南法律官方译本。

常见问答

“No commercial value”可以申报为零吗?

不可以。该表述仅说明没有买卖付款;申报人仍须采用适当数据确定并证明完税价格。

价值500美元的样品可以免税吗?

不能只看“sample”名称。如已处理至除样品用途外无法使用,可按条件评估;功能完整且不符合第27条的,应按实际资料计税。

“非商业货物”是否是固定申报类型?

不是。这是业务称谓。申报指标、申报人、资料和处理方式取决于交易实质、运输方式、收件人及现行规定。

企业接受赠礼需要哪些证明?

至少应有赠与双方、货物、价值、用途及无付款义务的文件;特殊情形还需接收批准或人道、慈善用途证明。

非销售货物是否免质量检查?

不自动免除。是否免检或简化取决于具体货物及用途的专业监管规定。

赠礼超过限额是否按全部价值缴进口税?

普通赠礼机制下,进口税按适用规定对超出限额的部分计算;其他税种和特殊情形应另行核算。

进口样品以后可以销售或转让吗?

应先评估是否需要改变用途申报、补税、开具发票或完成专业手续。通关并不意味着可以不受限制地改变用途。

适用说明: 实际处理取决于收货主体、商品、价值、运输方式、用途、年度免税记录和申报时有效的专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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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对货运数据

比对订舱、运输、贸易、海关及交付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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