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品、非商业货物和赠礼的进口海关手续
免费提供、无付款或标注“样品”的货物,并不当然免税或免除进口管制。海关仍会核查进口主体、用途、海关完税价格、HS编码、专业管理政策以及免税依据。本文说明企业进口样品、非商业货物和赠礼时的分类、单证、流程和风险控制。 下文从概念本质出发,进一步说明其在货运单证以及各参与方协同中的实际应用。企业应尽早核对订舱、运输、贸易和海关数据,明确处理负责人及回复时限,并保存支持关键判断的依据。
快速摘要
“No charge”仅说明没有销售结算,仍须提供可证明的海关完税价格。
该术语描述交易目的,不会自动免除税款、许可证或专业检查。
海关完税价格不超过50,000越南盾,或已处理到只能作为样品且不能买卖、使用时,才可按第27条评估免税。
企业收取赠礼时应持有赠与函/协议,并核对第134号法令第8条的金额、次数和货物条件。
适用范围
适用于企业和组织以海运、空运、邮政或快递方式进口商业样品、免费广告印刷品、试用零部件、演示设备、赠礼以及其他无付款义务货物。
术语解释
业务机制
海关不会仅依据包装或单证上的“sample”“gift”“free of charge”或“no commercial value”决定手续。处理结果取决于交易实质、发件人与收件人、实际品名和用途、是否可消费或转售、完税价格、HS编码、运输方式以及商品监管政策。
企业必须分别判断:(1)货物是否允许进口;(2)谁是合法申报人及适用何种申报方式;(3)需要哪些专业监管文件;(4)是否满足进口税免税条件。无付款义务本身不能替代上述判断。
| 货物类别 | 识别特征 | 初步处理 | 主要风险 |
|---|---|---|---|
| 功能完整的样品 | 完整产品,可正常使用、消费或转售。 | 如不符合第27条具体条件,原则上按普通进口货物评估。 | 仅注明“sample”而无免税依据;申报价格偏低。 |
| 已作废处理的样品 | 经切割、钻孔、标记或其他处理,除样品用途外无法销售或使用。 | 有充分证据时可申请进口税免税。 | 处理程度或证据不足,仍可正常使用或销售。 |
| 免费广告印刷品 | 免费发放的目录、传单或其他第49章印刷品。 | 只有满足每次进口的种类、数量或重量条件时方可适用第27条。 | 将免税扩大至所有促销礼品、赠品或试用品。 |
| 赠礼 | 真实赠与关系,无付款或对价义务。 | 核对收件人、货物、价值/税额限额、年度次数及第8条资料。 | 与促销、赞助、实物付款或隐性买卖混淆。 |
| 试验/研发货物 | 用于检验、研发、质量评估或兼容性测试。 | 审查HS、完税价格、专业监管及进口后管理;不自动免税。 | 缺少许可、检验登记或用途证明。 |
单证和数据
| 单证/数据 | 准备方 | 必要内容 | 用途 |
|---|---|---|---|
| 海关申报单 | 进口人/合法申报人 | 主体、申报指标、HS编码、完税价格、税款和许可准确。 | 海关系统登记和办理。 |
| 形式发票或非商业发票 | 发件人/供应商 | 品名、型号、数量、参考单价、总价、币种、交货条件及无付款原因。 | 完税价格申报及与运输、装箱单证核对。 |
| 装箱单 | 发件人 | 件数、包装方式、重量、序列号/批次(如适用)。 | 查验和收货。 |
| 提单、空运单或邮政单证 | 承运人/货代/快递公司 | 发货人、收货人、路线、件数、重量和参考号。 | 识别货物、舱单及办理地点。 |
| 赠与协议/赠礼函 | 赠与方和受赠方 | 主体、赠与原因、货物、价值、用途、无付款确认;特殊情形附接收批准。 | 证明赠礼实质和免税申请依据。 |
| 技术资料、照片和样品状态记录 | 供应商和进口人 | 结构、用途、作废处理状态、数量、试验目的和使用计划。 | HS、监管政策和样品条件判断。 |
| 专业许可/检验结果 | 进口人/主管机关 | 对应正确货物、型号、批次、数量、用途和有效期。 | 进口或通关条件。 |
| 完税价格资料 | 进口人 | 相同/类似货物价格、目录、报价、运费、保险和说明。 | 在无买卖付款情况下证明完税价格。 |
| 赠礼免税登记表 | 纳税人/受赠人 | 申报日期、赠与方、价值、税额、免税依据和年度次数。 | 控制年度次数并避免重复申请。 |
办理流程
| 步骤 | 主要操作 | 控制节点 | 输出 |
|---|---|---|---|
| 1. 判断性质 | 区分样品、赠礼、测试材料或存在对价的交易。 | 不能只看“No commercial value”。 | 用途分类记录。 |
| 2. 核查商品政策 | 确认HS、禁限、许可证和专业检查。 | 政策取决于货物本身。 | 政策矩阵。 |
| 3. 确定价值和税款 | 建立参考价值并核查免税条件。 | 不得默认零价值或全部免税。 | 税款/免税测算。 |
| 4. 统一单证 | 核对主体、品名、型号、数量、重量和价值。 | 批准用于申报的版本。 | 受控申报文件。 |
| 5. 申报 | 按运输方式和主管海关办理。 | 许可证、价值和用途批准后再发送。 | 已受理申报单。 |
| 6. 查验、缴税和放行 | 提交资料、解释、配合查验并履行税务义务。 | 跟踪免税依据和海关决定。 | 放行货物。 |
| 7. 进口后管理 | 保存档案并跟踪使用、测试、销毁或用途变更。 | 销售或改作他用前重新评估申报和税款。 | 完整审计链。 |
税款和免税条件
1. 样品
第134/2016/NĐ-CP号法令第27条第1款规定:样品、样品照片/影片或替代模型的完税价格不超过50,000越南盾,或者货物已经处理、除样品用途外无法销售或使用的,可免进口税。高价值且功能完整的货物,不会仅因发票注明“sample”或“free of charge”而免税。
2. 免费广告印刷品
第27条还列明部分免费发放的第49章广告印刷品,在每次进口的种类、数量或重量限额内可免税。该规定不得扩大解释为所有促销礼品、赠品或试用品均免税。
3. 普通赠礼
根据第134号法令第8条,普通赠礼的完税价格不超过2,000,000越南盾,或者价值更高但应纳进口税低于200,000越南盾的,每年最多可适用4次。禁止、暂停进口货物以及大部分消费税货物不属于普通赠礼免税机制。
普通赠礼超过限额时,进口税按相关规定对超出限额的部分计算,特殊机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通过人为拆分货物或变更收件人规避限额。
4. 特殊受赠对象
根据第18/2021/NĐ-CP号法令的修订,国家预算保障经费并获主管机关批准接收的机构,或者人道、慈善目的的赠礼,可在具备充分证明材料时按全部价值申请免税,但每年仍最多4次。
专业管理政策
| 货物组 | 补充资料 | 风险 |
|---|---|---|
| 化妆品和食品 | 公布/注册、安全检查、成分、标签和保质期。 | 数量少或免费不当然免检。 |
| 医疗器械和药品 | 分类、流通或样品进口机制。 | 不能只写“medical sample”。 |
| 机械和电子零部件 | 目录、型号、新旧状态、电池和无线频率。 | 可能涉及质量、能效、旧设备或频率许可。 |
| 化学品和实验室材料 | CAS、SDS、浓度、用途及化学品申报/许可。 | 样品身份不能代替安全义务。 |
| 酒类、烟草和应消费税赠礼 | 数量、许可、标签和税收政策。 | 多数应消费税货物不适用一般赠礼免税。 |
常见风险
| 错误 | 原因 | 可能后果 | 控制措施 |
|---|---|---|---|
| 申报零价值 | 将“no charge”理解为无完税价格。 | 被要求说明、重新估价并补税。 | 准备参考价格及相关运费、保险数据。 |
| 把“非商业”当作普遍免税 | 未区分样品、赠礼、试验品或广告印刷品。 | 申报指标、免税依据或专业资料错误。 | 为每票货形成用途和法律依据确认记录。 |
| 功能完整样品申请免税 | 未核对第27条条件。 | 免税不被接受,可能需更正并缴税。 | 保存照片和作废处理记录;不满足时按实际申报缴税。 |
| 赠礼缺少赠与关系资料 | 仅依赖邮件或发票备注。 | 无法充分证明交易实质、受赠人及免税条件。 | 准备赠与协议/赠礼函及适用的接收批准。 |
| 未跟踪每年4次限制 | 资料分散在部门或快递公司。 | 重复申请免税、补税或被要求说明。 | 按纳税人/受赠人和申报单号建立登记表。 |
| 忽略专业监管 | 认为数量少或免费即无需监管。 | 货物被扣留、要求许可/检验或再出口。 | 发货前核对HS及主管部门规定。 |
| 通关后销售、转让或改变用途 | 缺少进口后使用管理。 | 可能产生补充申报、税款、发票或专业手续。 | 处置前重新评估义务并保留批准记录。 |
法律依据和查询来源
| 法律文件/来源 | 状态 | 适用作用 |
|---|---|---|
| 第54/VBHN-VPQH号《海关法》合并文本 | 2026年3月23日发布 | 申报人、资料、申报、查验和通关的一般框架。 |
| 第08/2015/NĐ-CP号法令及第167/2025/NĐ-CP号修订法令 | 第167号法令自2025年8月15日起生效 | 海关手续组织和实施的详细规定。 |
| 第38/2015、39/2018和121/2025号财政部通知 | 第121号通知自2026年2月1日起生效 | 资料、申报指标、检查和海关税收管理。 |
| 第107/2016/QH13号《进出口税法》及相关修订 | 现行 | 征税、免税和超过限额部分的处理原则。 |
| 第134/2016/NĐ-CP号及第18/2021/NĐ-CP号法令 | 第18号法令自2021年4月25日起生效 | 第8条规定赠礼;第27条列明非商业货物免税情形。 |
| 第182/2025/NĐ-CP号法令 | 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 | 修订第134号法令的部分内容,但未改变本文所述第8条和第27条限额,不得作为扩大免税的依据。 |
海关法合并文本 · 第167/2025号法令 · 第121/2025号通知 · 第134/2016号法令 · 第18/2021号法令 · 第182/2025号法令
常见问答
“No commercial value”可以申报为零吗?
不可以。该表述仅说明没有买卖付款;申报人仍须采用适当数据确定并证明完税价格。
价值500美元的样品可以免税吗?
不能只看“sample”名称。如已处理至除样品用途外无法使用,可按条件评估;功能完整且不符合第27条的,应按实际资料计税。
“非商业货物”是否是固定申报类型?
不是。这是业务称谓。申报指标、申报人、资料和处理方式取决于交易实质、运输方式、收件人及现行规定。
企业接受赠礼需要哪些证明?
至少应有赠与双方、货物、价值、用途及无付款义务的文件;特殊情形还需接收批准或人道、慈善用途证明。
非销售货物是否免质量检查?
不自动免除。是否免检或简化取决于具体货物及用途的专业监管规定。
赠礼超过限额是否按全部价值缴进口税?
普通赠礼机制下,进口税按适用规定对超出限额的部分计算;其他税种和特殊情形应另行核算。
进口样品以后可以销售或转让吗?
应先评估是否需要改变用途申报、补税、开具发票或完成专业手续。通关并不意味着可以不受限制地改变用途。

需要协助审核进口手续或运输方案吗?
请提前发送品名、运输路线、现有资料或执行需求, 以便获得更贴合实际货物情况、重点清晰且更具针对性的方案建议。
越南PET吹瓶机出口手续:HS税号、单证与设备运输
越南封盖机出口手续:HS归类、原产地、资料与运输
塑料颗粒混料机出口手续:HS编码、市场、原产地及运输流程
热成型机出口手续:HS编码、原产地、目标市场与运输
塑料破碎机出口手续:市场、HS编码、原产地与运输
越南塑料注塑机出口手续:HS、原产地、市场与运输
越南塑料注塑机出口指南:市场、HS、原产地与运输
塑料挤出机出口手续:HS编码、原产地、市场准入与操作流程
纸箱封箱机出口指南:市场、HS编码、原产地证与运输
越南卧式 HFFS 包装机出口指南:市场、HS、原产地与运输
灌装机出口实务指南:市场、HS、原产地与运输
越南贴标机出口指南:市场、HS、原产地、合规与运输
越南热收缩包装机出口指南:市场、HS、原产地与运输
越南有梭织机出口指南:市场、HS编码、原产地与运输
织物拉幅定型机出口实务指南:市场、HS、原产地与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