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单、增值税发票与付款凭证应如何核对?

海关手续

报关单、增值税发票与付款凭证应如何核对?

资料齐全并不等于能够证明同一笔交易;反过来,强行要求报关单、越南增值税发票和银行付款一一相等,也可能违背业务实质。本文以交易资料包、主数据来源、可解释差异和审计轨迹为核心,建立适用于会计、税务及海关后续检查的核对方法。

快速结论

不默认一一对应

三类凭证可能属于不同经济交易。

进口货物看商业发票

境外采购核心资料为报关单、商业发票、合同及付款凭证。

进口VAT看完税凭证

进口环节增值税由缴税凭证及海关入账状态证明。

500万越盾门槛

这是进项VAT抵扣条件,而不是要求三类凭证金额完全相同。含VAT金额达到500万越盾的购进业务(包括进口)原则上需要合格的非现金付款凭证,法定例外情形除外。

适用范围

适用于直接进口、越南境内物流服务发票、进口税及进口增值税缴纳,以及向供应商付款。委托进口、EPE、加工、暂进复出、免税及关联交易应另行审查。

术语

术语 业务含义 核对作用
报关单 进口申报及税务数据。 锁定进口人、货物、海关完税价格、税款和放行状态。
商业发票 境外卖方开具的交易发票。 确认交易价格、币种及付款义务。
增值税发票 越南境内销售或服务的税务发票。 证明境内交易,不替代进口商业发票。
进口VAT缴税凭证 进口环节增值税入库凭证。 支持进口环节进项税。
付款凭证 借记通知、SWIFT、银行流水等合格非现金凭证。 连接付款人、收款人、金额与债务。
差异桥接表 解释合同价、申报价、税款与实际付款之间的差异。 形成可追溯说明。

核对机制

按交易核对,而非按凭证名称核对

为每票货物建立内部编号,并关联PO、合同、商业发票、装箱单、报关单、缴税凭证、境内服务发票、银行流水和会计分录。

确定主数据来源

合同确定商业条款;商业发票确定境外卖方应收金额;报关单记录海关申报数据;缴税凭证证明税款;电子发票证明境内供应;银行流水证明实际资金。

允许有依据的差异

Incoterms、运费、保险费、估价调整、定金、分期、银行费、贷项通知或抵销都可能造成金额不一致。

控制点:买方将现金直接存入卖方账户,不属于第181/2025号法令第26条所称的合格非现金付款凭证。抵销、代付或第三方付款不能仅凭集团关系或收款指示认定有效;必须符合允许的法定情形,并保留合同、对账、银行及外汇资料。

资料包矩阵

业务 核心凭证 重点核对 避免误解
境外采购 进口报关单、商业发票、合同/PO、装箱单、付款凭证及进口税缴税凭证。 主体、币种、贸易术语、货物、数量、价格、调整项及收款人。 境外卖方通常不为进口货物开具越南VAT发票。
越南境内物流服务 合同/报价、服务指令、完成证明、VAT发票及付款凭证。 服务商、服务内容、货票参考号、期间、税基、VAT和付款。 物流服务VAT发票不能替代进口商业发票。
进口税缴纳 报关单、应纳税额、国库缴款凭证及海关入账状态。 报关单号、税种、金额、日期及入账状态。 进口VAT由进口环节缴税凭证支持,不由境外卖方发票证明。
进口货物境内销售 出库单、销项VAT发票、订单、交货凭证和库存追溯资料。 SKU/型号、数量、销售日期、收入、税率和库存分配。 一份进口报关单可对应多张境内销售发票,不要求一一对应。
委托进口或中间商结构 委托/中间商合同、报关单、付款、发票及各方角色凭证。 谁是进口申报主体、付款人、纳税人、收货人和会计确认主体。 不得机械套用直接进口模式;开票和付款处理取决于各方的法律角色。

必须一致与可解释差异

字段 原则 可接受差异 证明材料
法律主体和税号 进口人、买方、付款人和服务接受方等角色必须正确。 仅在合法交易结构允许时可不同;集团公司关系本身不足以证明有效。 合同、附件、授权书、三方安排及主体角色映射。
货物/型号/规格 必须识别为同一货物,文字表述不必完全相同。 商业名称、技术名称和海关描述可以不同。 目录、SKU及型号–HS–发票名称映射。
数量/单位 总量必须可追溯。 有明确换算系数时可换算单位或拆分/合并行项目。 装箱单、称重凭证、换算表和差异记录。
金额/币种 必须从合同价桥接到海关完税价格和实际付款。 运费、保险、估价调整、折扣、银行费、分期和汇率可形成差异。 价值桥接表、借贷项通知、运保费凭证及银行资料。
税款和税率 按各税种自身税基核对,不得用境内服务VAT与进口VAT直接比较。 进口关税税基、进口VAT税基和境内VAT税基可以不同。 报关单、缴税凭证、有效电子发票及会计明细。
凭证日期 日期应形成合理业务顺序,不要求同日。 发票、申报、放行、服务开票和付款日期可以不同。 货票时间线、付款条款和服务完成记录。
收款人和银行账户 必须符合付款义务及法律允许的付款路径。 合同写明第三方收款人并不当然有效,仍需审查VAT抵扣和外汇条件。 付款指示、合规合同/协议、SWIFT/借记通知、流水及银行确认。

所需数据与凭证

  • 货票编号、合同/PO、发票、报关单、提单、VAT发票及付款参考号。
  • 卖方、买方/进口人、付款人、收款人、服务商和税号。
  • SKU、型号、数量、单位、重量和原产地。
  • 币种、发票金额、运费、保险、调整项、海关完税价格、税款和VAT。
  • 到期日、分期、收款账户、实付金额、银行费、汇率及余额。
  • 电子发票XML/PDF、缴税凭证、借记通知、SWIFT、POD和差异审批。

八步流程

  1. 建立交易资料包。
  2. 锁定主数据与商业条款。
  3. 核对商业发票与报关单。
  4. 核对进口税及国库入账。
  5. 将境内VAT发票匹配至实际服务。
  6. 将付款匹配至发票和应付余额。
  7. 分类差异:错误、业务逻辑、时间差、待补资料或需更正。
  8. 跨部门签核并归档审计轨迹。

常见风险

错误 影响 控制
以物流VAT发票替代商业发票 无法证明进口采购价格和境外卖方关系。 分开货物资料包与服务资料包。
强行让申报价等于付款额 遗漏运费、保险、调整项、定金或贷项通知。 建立差异桥接表。
向错误或无充分资料的第三方付款 产生VAT抵扣、费用、外汇和海关估价风险。 仅在法律允许时采用,并在付款前锁定收款人资料包。
将现金存入卖方账户 可能不符合非现金付款凭证条件。 采用合规非现金支付方式。
同日拆分低于500万越盾 同一纳税人同日采购仍可能合并计算。 按供应商和日期复核,不只看单张发票。
延期付款到期但缺少合格凭证 未满足部分的进项VAT需调减;后续取得合格凭证时,可在取得凭证的期间重新抵扣。 跟踪到期日、付款状态及调减/重新抵扣期间。
缺少进口VAT缴税凭证 进口进项VAT的支持资料不足。 核对报关单、国库缴款和海关入账状态。

法律依据

更新至2026年7月20日。具体适用前,应查看法规历史、修订文件和现行合并文本。

法规 作用 状态提示
第48/2024/QH15号增值税法,经第90/2025/QH15号法律第149/2025/QH15号法律修订 进项VAT抵扣、缴税凭证及非现金付款条件。 基础法律必须与现行修法一并阅读。
第181/2025号法令,经第359/2025号法令第144/2026号法令修订 发票/进口VAT缴税凭证及500万越盾非现金付款条件。 第144号法令自2026年6月20日起适用,并更新延期、分期付款的调减和后续重新抵扣机制。
第69/2025/TT-BTC号通知第52/2024号法令 VAT实施细则及非现金支付法律框架。 应区分合格银行付款凭证与现金存入卖方账户。
第123/2020号法令,经第70/2025号法令修订,以及第32/2025/TT-BTC号通知 电子发票内容、开具时点及差错处理。 第70号法令和第32号通知自2025年6月1日起适用。
第38/2015/TT-BTC号通知,经第39/2018号通知第121/2025号通知修订 进口海关资料、申报数据及海关检查时需提供的文件。 第121号通知自2026年2月1日起生效,应使用现行法规历史。
第39/2015/TT-BTC号通知,经第60/2019号通知及现行修订文件修改 海关完税价格、实际已付或应付价格及调整项目。 部分条款已修订或废止,引用具体条款前应核查现行文本。
第320/2025号法令第20/2026/TT-BTC号通知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非现金付款条件。 进项VAT抵扣与企业所得税费用扣除并非同一测试,应分别核对。

常见问答

1. 报关单金额必须等于VAT发票吗?

不必。进口报关主要对应商业发票和海关估价构成;越南VAT发票通常对应境内服务或境内销售。

2. 进口货物需要境外供应商开具越南VAT发票吗?

通常不需要。进口资料使用商业发票、报关单、进口VAT缴税凭证,以及在适用时所需的合格付款凭证。

3. 付款少于发票金额是否一定错误?

不一定。分期、贷项通知、保留款、银行费或合法抵销均可能形成差异,但必须保留应付余额表、合同依据和剩余金额说明。

4. 母公司可以代付吗?

不能因集团关系而自动认定有效。应确认是否属于法律允许的第三方付款情形,并保留合同/协议、银行、外汇和债务关系资料。

5. 低于500万越盾的发票可以现金支付吗?

就进项VAT抵扣而言,含VAT金额低于500万越盾的单张购进发票通常不要求非现金付款凭证;但同一纳税人同日多次采购合计达到500万越盾时,应具备非现金付款凭证。进口业务和企业所得税费用扣除还需分别审查对应规定。

6. 延期付款到期但尚无银行凭证怎么办?

按2026年6月20日起适用的规则,应在付款义务到期的申报期调减缺少合格非现金付款凭证部分的进项VAT。后续取得合格凭证时,可在取得凭证的期间重新抵扣相应VAT。

7. 发现差异后能立即修改报关单吗?

应先识别差异类型、发现时间及报关单状态,再按现行海关补充申报程序处理,并保留审批审计轨迹。

适用说明:本文为业务核对框架,不构成针对具体交易的法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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