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中的加项调整

海关手续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中的加项调整

商业发票金额并不必然等于最终海关完税价格。一票货物还可能涉及销售佣金、包装费用、买方免费提供的模具、特许权使用费,以及未计入发票的国际运费等。漏报符合条件的加项,可能导致低报完税价格和税款;而习惯性地把所有物流费用都加进去,也会造成不当增税。本文按照越南现行海关估价规则,说明加项成立条件、八类常见项目、证明资料和分摊方法。 下文从概念本质出发,进一步说明其在货运单证以及各参与方协同中的实际应用。企业应尽早核对订舱、运输、贸易和海关数据,明确处理负责人及回复时限,并保存支持关键判断的依据。

B2B物流业务参考 | 法规更新:2026年7月17日 | 中文内容并非越南法律官方译本

快速结论

不能只看发票金额

成交价格以实际已付或应付价格为起点,并依法进行加项和减项调整。

必须同时满足条件

费用由买方承担、与进口货物有关、尚未计入价格,并有客观可量化资料。

禁止重复加计

CIF价格已含首个进口口岸运费和保险费时,不得再次加计。

不得随意估算

应加项目无法客观量化时,可能不具备采用成交价格法的条件。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中的加项调整示意图
文章所分析物流主题、单证或操作场景的示意图。

适用范围

本文主要适用于按成交价格法确定完税价格的进口货物,即以出口销售至越南的实际已付或应付价格为基础,按规定进行调整。

  • 适用于机械、零部件、原料及消费品等商业进口。
  • 尤其适用于EXW、FCA、FOB条件,以及买方向卖方发票之外的第三方付款。
  • 租赁、赠与、无买卖交易或必须采用其他估价方法的货物,应另行分析。
控制要点:会计费用或物流费用并不当然属于完税价格加项,必须证明其法律条件及与本票进口货物的关联。

术语说明

术语含义业务作用
Customs Value海关完税价格,是进口税及相关税费的重要计税基础。不必然等于发票金额。
计税价格(业务常用说法)业务中常见的表述。越南进口货物法律文本中的核心术语是“海关价格”。申报、计算表和说明材料中应统一使用法定术语。
Price Actually Paid or Payable买方向卖方,或为卖方利益向其他主体实际支付或应支付的金额。成交价格法的起点。
Additions依法加到成交价格中的调整项目。符合条件时提高完税价格。
Buying Commission买方向代表其采购货物的代理人支付的采购佣金。不同于销售佣金,必须有资料证明真实性质。
Assists买方免费或低价提供给生产方、用于生产进口货物的货物或服务。可能需要估值并分摊。
First Port of Importation越南海关规则下的首个进口口岸。确定国际运费和保险费加项的截止点。

估价机制

海关完税价格 = 实际已付/应付价格 + 加项调整 − 减项调整

根据第39/2015/TT-BTC号通知第13条,加项必须同时满足:

  1. 由买方支付,且尚未计入实际已付或应付价格。
  2. 与正在估价的进口货物有关。
  3. 有客观、可量化并与相关单证一致的数据。

已经包含在发票或总应付价款中的费用不得重复加计。涉及多个品项的共同费用,应按合理、一致且可解释的方法全部分摊给实际承担该费用的货物。

计算示例

某机器FOB价格为100,000美元,买方另付销售经纪费2,000美元、包装费1,000美元,免费提供模具分摊4,000美元,国际运费5,000美元,保险费500美元。若各项均符合条件且未计入FOB价格,调整后成交价格为112,500美元

需要核对的八类加项

项目可能需要加计的情形排除/限制关键资料
1. 销售佣金和经纪费买方向与进口货物销售有关的中间方支付。真实采购佣金不同;费用中包含的越南税款不加计。代理/经纪合同、服务发票、付款及工作范围。
2. 与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包装包装在进口时被视为货物组成部分。可重复使用的运输集装箱、支架等不当然属于此项。包装采购和运输单证。
3. 包装作业费用包装材料及人工由买方承担且未计入价格。应排除进口后发生或与本票货物无关的费用。材料发票、包装合同、人工记录、分摊表。
4. 买方提供的协助项目买方免费或低价提供原料、零件、工具、模具、耗材、境外设计或工程服务。仅加计与进口货物有关的部分,并合理分摊。 协助项目价值还包括将该项目运至生产地点所发生的购买、运输和保险费用;相关金额应依据可证明的方法完整分摊。采购、交接、BOM、产量计划和分摊资料。
5. 特许权使用费和许可费与进口货物有关、属于销售条件且未计入价格。仅有许可合同并不足够,必须满足关联和销售条件测试。许可、销售合同、计费公式、收入和付款资料。
6. 卖方取得的后续收益进口后转售、处置或使用所得的一部分直接或间接归卖方。仅加计可识别且确属卖方的相关金额。经销、收益分成协议、销售报告和汇款记录。
7. 运至首个进口口岸的运费及相关费用货价未含国际运输及相关费用。不包括运输工具到港后卸至首个进口口岸的装卸费用;已包含部分可在符合条件时处理减项。 运费中已包含的越南境内应缴税款不属于加项;如可单独识别且符合条件,应按减项规则处理。提单、订舱、运输合同/发票和付款资料。
8. 运至首个进口口岸的保险费买方实际购买国际货运保险且保费未计入价格。未购买保险时,不得自行假设保费。 保险费中已包含的越南境内应缴税款不属于加项。保险单/凭证、保费发票和付款资料。

需要核对的资料

资料出具/负责方核对重点使用阶段
销售合同及附件买卖双方Incoterms、发票外付款、许可及收益分成条款。确定申报价格前。
商业发票及付款记录卖方/银行发票金额、预付款、间接付款及最终受益人。确认实际已付/应付价格。
运输和保险资料承运人/货代/保险人运输区段、首个进口口岸、境内费用和增值税。确认运费保险费。
经纪/代理合同买方及中间方代理代表买方还是卖方,服务实质。区分采购与销售佣金。
协助项目资料买方/制造商价值、产量和分摊基础。按SKU或批次分摊。
许可合同权利人/买方权利对象、销售条件、计算公式和付款周期。初次申报或后续补充申报。
估价工作表及内部审批进出口、财务、法务数据来源、汇率、分摊和防止重复。形成审计轨迹。

申报前审核流程

1
锁定交货条件。
确认EXW、FOB、CFR、CIF或其他价格基础。
2
绘制付款地图。
列出向卖方及第三方支付的所有相关金额。
3
进行法律条件测试。
核对承担方、关联性、是否已包含及可量化性。
4
分类每项费用。
佣金、包装、协助、许可费、后续收益、运费或保险。
5
按品项分摊。
使用运价、重量、体积、采购价值、产量或其他有依据方法。
6
防止重复加计。
核对发票、借记单、合同和价格条件。
7
审批并保存资料。
保存计算表、公式、证明资料和审批记录。对依法需要补充申报的后付费用、特许权使用费或许可费,应跟踪实际支付日,并自实际支付之日起05日内完成补充申报。

常见风险

错误原因影响控制措施
CIF价格重复加运费保险费未核对交货条件完税价格和税款被高估。核对Incoterms、发票及费用单。
漏报免费模具或设计采购信息未传递给关务。低报、补税和处罚风险。按项目/SKU强制申报协助项目。
把所有佣金称为采购佣金服务合同过于笼统。错误排除销售佣金。证明代理关系和受益方。
许可合同与进口合同分开审核不同部门管理。漏报或错误加计许可费。联合审核销售、许可及经销合同。
随意分摊共同费用没有书面方法。品项价格错误。采用有依据且一致的方法。
未投保却假设保险费把理论CIF与实际费用混淆。加计不存在的费用。未购买则不假设。
未跟踪进口后许可费费用取决于后续销售。补充申报延迟和税务风险。财务、税务、关务共同跟踪。
缺少合法运输凭证仅有报价单、内部明细或缺乏证明力的资料。相关运费可能缺乏适用成交价格法的充分依据。保留合法运输服务商出具的运输合同、提单、发票/借记单和付款凭证。

法律依据和查询来源

文件发布机关状态本文作用
2026年3月23日第54/VBHN-VPQH号海关法合并文本国会办公厅现行法规合并查询文本。海关估价原则及申报责任。
第08/2015/NĐ-CP号法令,经第59/2018及167/2025号法令修订越南政府第167/2025号自2025年8月15日起生效。海关程序和估价检查框架。
第39/2015/TT-BTC号通知财政部自2015年4月1日起生效,后经修订。第13条加项;第14条许可费。
第60/2019/TT-BTC号通知财政部自2019年10月15日起生效。修订海关估价规则。
2020年4月23日第21/VBHN-BTC号合并文本越南财政部合并海关估价通告,供业务集中查询。集中反映经修订的第39/2015/TT-BTC号通告,包括加项和特许权使用费规定。
2019年12月16日第2681/QĐ-BTC号决定越南财政部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更正第60/2019/TT-BTC号通告,引用具体条文时应一并核对。
第169/2026/NĐ-CP号法令越南政府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海关领域行政处罚。

翻译说明:本中文版本仅供业务参考,不是越南法律官方译本,应以越文原文为准。

常见问答

1. CIF价格还要加运费和保险费吗?

如果已包含到首个进口口岸的相关费用,则不得重复加计。

2. FOB价格通常需要审核哪些项目?

国际运费、保险费及符合条件的发票外付款、协助项目和许可费。

3. 采购佣金需要加计吗?

真实采购佣金不同于销售佣金,但必须证明代理角色和服务实质。

4. 免费提供给工厂的模具需要加计吗?

可能属于协助项目,应估值并合理分摊到进口产品。

5. 向第三方支付的许可费可能加计吗?

可能。关键是与货物有关、属于销售条件且未计入价格。

6. 未购买保险时可以按比例估算吗?

不可以。未购买保险,不加计假设保费。

7. 申报时尚不能确定许可费怎么办?

企业应说明申报时无法确定金额的原因。对于依法需要补充申报的后付费用、特许权使用费或许可费,报关人应依据实际资料,自实际支付之日起05日内完成补充申报,并计算、缴纳新增税款。

适用说明:是否加计取决于合同、Incoterms、付款路径、关联关系、实际凭证及品项分摊。本文章不能替代对具体货物估价资料的正式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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