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底(FOUNDATION)进口手续指南
粉底属于面部底妆类化妆品,进口单据不宜仅笼统写为“makeup/cosmetics”。企业应在货物到港前确认产品形态、配方、备案宣称、HS编码、化妆品公布接收号以及标签内容。
若将膏状/液体粉底与粉饼、气垫或遮瑕产品混同;缺少授权书/CFS;备案文件、发票和原标签的产品名称不一致;或 SPF、美白、祛痘等宣称超出化妆品边界,货物可能被要求补充资料、延迟清关、无法享受C/O优惠税率,并产生DEM/DET费用。
本文提供ETA(预计到港时间)前的E2E(端到端)审查路径,覆盖HS归类、税率、C/O、化妆品公布资料、标签、PIF以及报关前应控制的关键风险点。
快速摘要
| 项目 | 粉底审查要点 | ETA前控制点 |
|---|---|---|
| 产品 | Foundation/粉底,用于面部底妆,常见形态包括膏状、液体、乳液、条状或泵瓶。 | 如形态/功能不同,不得与气垫、粉类或遮瑕合并判断。 |
| 参考HS | 重点参考:3304.99.30。真正的粉状/压粉型foundation需审查3304.91.00。 | 核对商业描述、产品形态、标签、配方和图片。 |
| 税率参考 | 对于3304.99.30:MFN参考18%,普通税率参考27%,VAT按条件为8%/10%。 | 按报关日有效税则和实际C/O确认。 |
| 专项管理 | 进口化妆品在越南流通通常需取得化妆品公布接收号;资料通常包括公布表、授权书以及适用情况下的CFS。 | 商业货物安排前完成/核查公布资料。 |
| 标签/PIF | 化妆品标签需符合专门规定;责任企业需保存PIF(产品信息档案)。 | 产品名称、批号、INCI、用途、警示、责任主体必须一致。 |
适用范围
适用产品
- 液体粉底、膏状粉底、精华粉底、条状粉底或用于面部底妆的乳液型产品。
- 在越南零售或商业分销的成品化妆品。
- 全新产品,具备原标签、批号、有效期、生产商/所有人及相应公布资料。
不自动适用
- 含海绵芯、替换芯或粉盒结构的气垫产品。
- 散粉或压粉类粉底,可能适用3304.91.00。
- 遮瑕、妆前乳、BB/CC霜、防晒粉底,或带有祛痘/美白/治疗宣称的产品。
必须根据实际目录、标签稿、配方/INCI、SKU和进口目的进行核查。 样品、试用装、随赠品、研发样品或展会货物可能与普通商业进口不同。
产品分类与识别
粉底应根据产品形态、使用部位、主要用途和产品宣称识别。仅写“cosmetics”“makeup”或“face product”可能导致HS错误、公布资料不完整或标签不合规。
| 核查标准 | 需对照资料 | 描述错误风险 | 建议货名 |
|---|---|---|---|
| 产品形态 | 目录、产品图片、原标签、COA/规格书(如有)。 | 膏/液粉底与粉状粉底混淆,造成HS和税率错误。 | “Liquid foundation for facial makeup, shade…, net volume…” |
| 用途/宣称 | 标签稿、品牌网站、营销资料、公布表。 | 祛痘治疗、祛斑治疗或抗菌宣称可能超出化妆品范围。 | 使用化妆品用途:底妆、轻度遮瑕、均匀肤色。 |
| INCI配方 | 配方、成分表、PIF、安全评估、CFS(如适用)。 | 受限/禁用成分或防晒剂不一致会引发后市场检查。 | 报关单不必列全INCI,但必须与公布资料和标签一致。 |
| SKU/色号 | SKU清单、色号表、装箱单、发票。 | 色号/型号与标签不一致会增加查验难度。 | 多色号同批进口时应标明SKU或色号范围。 |
HS编码 – 税率 – C/O
| 参考HS | 适用情形 | 识别依据 | 误用风险 | 需核查资料 |
|---|---|---|---|---|
| 3304.99.30 | 用于面部底妆的膏状、液体、乳液或条状foundation。 | 第3304项下“其他”中的面部膏霜/乳液或其他护肤/彩妆制剂。 | 如实际为粉状产品,可能被海关重新归类并调整税款。 | 目录、产品图片、标签、包装、配方/INCI、公布文件。 |
| 3304.91.00(排除/核查) | 仅适用于真正的粉状或压粉型粉底。 | 粉末/压粉形态,而非膏霜或乳液。 | 不能因营销语“粉雾妆效”就适用该码。 | 产品图片、质地、配方和标签。 |
| 3304.99.90(备用核查) | 不符合3304.99.30或3304.91.00描述的其他彩妆/护肤制剂。 | 需逐案审查。 | 不可作为所有化妆品的“安全码”。 | 技术资料、样品、用途和宣称。 |
| 税项 | 参考税率 | 适用条件 | 操作备注 |
|---|---|---|---|
| MFN进口税 | 18% | 享有MFN待遇且不使用特殊优惠C/O。 | 按报关日有效税则复核。 |
| 普通进口税 | 27% | 不满足MFN/FTA条件时适用。 | 当原产地资料失败时,应作为成本预案。 |
| VAT | 标准10%;符合条件时可能为8%。 | 第174/2025/ND-CP号法令的VAT减税政策适用于进口、生产、加工和商业环节,前提是不属于排除项目。 | 报关前需核对排除清单和系统税率。 |
| 特别消费税/环保税 | 成品粉底通常不适用。 | 如产品/包装/运输条件特殊需复核。 | 含易燃溶剂或气雾剂形态仍需检查MSDS。 |
| FTA/C/O | 市场 | 参考税率 | 需核查条件 | 常见风险 |
|---|---|---|---|---|
| ATIGA – Form D/e-Form D | 东盟 | 0% | 东盟原产、有效原产地标准、货描一致。 | 原产地标准错误或与发票/报关单不一致。 |
| ACFTA – Form E | 中国 | 参考0%;RCEP中国税率可能更高。 | 选择更优FTA但必须满足相应原产地规则。 | 本可用ACFTA却误用RCEP;Form E信息错误。 |
| VKFTA/AKFTA | 韩国 | VKFTA参考0%;AKFTA参考5%。 | 核对表格、原产地标准、出口商/生产商及运输单据。 | VKFTA/AKFTA混用;生产商不一致。 |
| VJEPA/AJCEP | 日本 | 参考0%。 | 日本原产及直接运输条件。 | 第三方发票未正确体现。 |
| EVFTA/UKVFTA | 欧盟/英国 | 2026年参考约2.5%。 | 有效原产地证明及金额门槛要求。 | 后续稽查时无法证明原产地。 |
| CPTPP/AANZFTA/VCFTA/VN-EAEU | CPTPP、澳新、智利、欧亚经济联盟 | 多种情况下为0%。 | 正确协定、原产地证明和运输路线。 | 因运输或文件瑕疵被拒绝优惠税率。 |
税务处理快速矩阵
| 单证情形 | 进口税处理 | VAT处理 | ETA前需锁定事项 |
|---|---|---|---|
| 无特殊优惠C/O但满足MFN条件 | 3304.99.30参考MFN税率为18%。 | 标准10%;符合减税且不在排除清单时可为8%。 | 原产地、货物描述、HS编码和报关日期。 |
| 有有效特殊优惠C/O | 只有在满足原产地规则和单证条件时,才适用对应FTA税率。 | VAT按增值税政策独立处理。 | C/O格式、原产地标准、直接运输、第三方发票和货物描述。 |
| C/O被拒或后补 | 可能恢复MFN/普通税率,或另行办理调整/退税手续。 | 税款调整后需复核VAT计税基础。 | C/O补交期限、海关记录和解释函。 |
| 粉状粉底误按膏/乳液HS申报 | 可能被重新归类至3304.91.00并调整税款。 | 按处理时适用编码/政策确定VAT。 | 样品/图片、质地、配方、包装和发票描述。 |
专项政策矩阵
| 货物情形 | 可能适用政策 | 需检查资料 | 主管机关/平台 | 建议时间 | 风险说明 |
|---|---|---|---|---|---|
| 商业进口粉底 | 化妆品公布、标签、PIF和报关资料。 | 公布文件、授权书、CFS(如需)、INCI、标签。 | 越南药品管理局/国家单一窗口。 | ETA前,最好订舱前。 | 无公布或名称不一致会影响清关/流通。 |
| 带SPF粉底 | 需额外核查UV过滤剂、功效证据和警示语。 | 配方、SPF/PA测试、PIF、标签。 | 药品管理局/后市场检查。 | 公布及印标签前。 | 防晒宣称或成分超限风险。 |
| 祛痘/美白/抗菌宣称 | 需核查化妆品与药品/其他产品边界。 | 标签稿、宣称、活性成分、证明资料。 | 药品管理局及相关机关。 | 公布和营销前。 | 可能需修改宣称或转其他管理路径。 |
| 样品/试用装/随赠品 | 如进入市场,应按流通化妆品管理;研发/检测有单独机制。 | 进口目的、数量、not for sale标识。 | 省级卫生主管机关/药品管理局。 | 进口前。 | 试用装销售或赠送但未公布,风险较高。 |
| 易燃溶剂/气雾剂/套装 | 运输危险品审查;套装需逐项审查。 | MSDS/SDS、包装说明、套装组成。 | 承运人/货代/海关。 | 订舱前。 | 危险品申报不当可能被拒运或处罚。 |
需核查法律文件
| 文件组 | 文件 | 发布机关 | 效力时间 | 作用 | 重点条款/附件 | 审查备注 |
|---|---|---|---|---|---|---|
| 化妆品规定 | 06/2011/TT-BYT号通知及修订;合并文本含34/2025/TT-BYT更新。 | 卫生部 | TT06自2011/04/01生效;修订按各文件执行。 | 公布、标签、PIF、安全及后市场管理。 | 第5、6、10、11、12、17、18、19、35、48条;附件01-MP、02-MP、07-MP。 | 提交资料前须核对最新合并文本。 |
| 行政程序 | 进口化妆品公布接收号签发程序。 | 卫生部/药品管理局 | 通过国家单一窗口执行。 | 资料组成、处理期限和费用。 | 公布表、授权书、CFS、3/5个工作日。 | 查看DAV/NSW最新说明。 |
| 标签 | 43/2017/ND-CP号法令及111/2021/ND-CP修订。 | 政府 | 111号法令自2022/02/15生效。 | 一般商品标签要求,需与化妆品标签规定同时适用。 | 强制内容、原产地、附加标签。 | 化妆品仍需遵守专门标签规定。 |
| 税则 | 26/2023/ND-CP号法令及修订(如有)。 | 政府/财政部 | 自2023/07/15生效,需按修订更新。 | MFN税率依据。 | 第33章,3304项,330499子目。 | 不得使用过期税率。 |
| VAT | 174/2025/ND-CP号法令。 | 政府 | 自2025/07/01生效。 | 审查是否适用8%VAT。 | 第1条及排除附录。 | 按报关日核查排除清单。 |
查看/下载原始文件
企业应按文件编号在官方法律数据库或发布机关网站核对后再适用。
清关资料清单
商业单据
- 商业发票。
- 装箱单,列明SKU/色号/数量/单位。
- 海运提单或空运单。
- 销售合同/采购订单(如有)。
- 申请优惠税率时的C/O。
- 目录、产品图片、原标签、色号/SKU清单。
化妆品专项资料
- 化妆品公布接收号。
- 生产商/产品所有人的有效授权书。
- CFS或适用的免CFS依据。
- 配方/INCI、PIF、标签、COA/规格、MSDS/SDS(必要时)。
- SPF、防水、美白、控油等宣称的证明资料(如有)。
| 资料组 | 所需资料 | 用途 | 准备方 | 常见错误 | ETA前检查 |
|---|---|---|---|---|---|
| 化妆品公布 | 公布表、授权书、CFS/免除依据、配方。 | 专项合规证明。 | 进口商/法规/法务。 | 产品名、品牌、生产商不一致。 | 与发票、标签和装箱单逐项核对。 |
| 标签 | 原标签、越文附加标签、标签稿、INCI。 | 流通/后市场检查。 | 品牌方/进口商/合规。 | 缺少责任主体、警示或有效期。 | 按化妆品标签和一般商品标签规则核查。 |
| HS–税率–C/O | 目录、C/O、发票、运输单据。 | 报关及申请优惠税率。 | 单证/报关/货代。 | C/O表格、原产标准或HS错误。 | 签发正本前审查C/O草稿。 |
| 运输 | 如有易燃/气雾风险,提供MSDS/SDS及包装说明。 | 订舱和危险品申报。 | 发货人/货代/承运人。 | 危险品申报错误。 | 订舱前索取MSDS,特别是空运。 |
可能导致货物被扣留的决策点
| 决策点 | 需回答问题 | 证明资料 | 不清楚的后果 | 建议处理 |
|---|---|---|---|---|
| 公布接收号 | 商业粉底是否已完成公布? | 公布接收文件/NSW结果。 | 清关或流通延误。 | ETA前完成公布。 |
| HS适配性 | 产品是液/膏粉底还是粉状粉底? | 目录、图片、标签、配方。 | 补税或C/O优惠被拒。 | 保存归类依据。 |
| 宣称 | 是否有治疗、祛痘、祛斑或抗菌宣称? | 标签稿、网站、PIF、证据。 | 法规质询或后市场风险。 | 公布和印标签前审查宣称。 |
| C/O资格 | C/O表格、原产标准、发票是否一致? | C/O、发票、装箱单、提单/运单。 | 无法享受FTA税率。 | 正本签发前审查草稿。 |
| 标签 | 产品名、功能、INCI、批号、有效期、警示是否完整? | 原标签/附加标签、公布资料。 | 后市场检查不合规。 | 印刷前完成标签清单。 |
E2E操作流程
步骤1:ETA前审查
锁定产品形态、HS、税率、C/O、化妆品公布、标签、PIF和必要的MSDS/SDS。
步骤2:锁定单据
确认发票、装箱单、提单/运单、色号清单、数量、净含量、原产地和生产商。
步骤3:完成化妆品资料
货到前核查公布接收号、授权书、CFS/免除依据、标签和PIF。
步骤4:海关申报
绿色通道:系统放行;黄色通道:查单;红色通道:查单并查验实货。
步骤5:清关与配送
送至仓库,按内部流程处理附加标签,清点批号/色号并归档。
步骤6:后续合规
保存PIF、公布资料、进口单据、标签、C/O和质量资料,以备检查。
ETA前风险清单
| 风险 | 后果 | 预防方式 | 需检查资料 |
|---|---|---|---|
| 无公布或公布不一致 | 清关/流通延误。 | 订舱前检查公布。 | 公布、标签、发票、SKU清单。 |
| 3304.99.30与3304.91.00误用 | 税率错误、补税或C/O被拒。 | 确认实物形态和图片。 | 目录、样品、图片、配方。 |
| C/O缺陷 | 优惠税率被拒。 | 按发票和申报内容审核C/O草稿。 | C/O、发票、装箱单、提单/运单。 |
| 宣称超出化妆品范围 | 公布/标签/广告风险。 | 公布前修改或提供证明。 | 标签稿、PIF、宣称证据。 |
| 附加标签不完整 | 后市场检查风险。 | 印刷前审核标签。 | 原标签、附加标签、公布资料。 |
常见问题
粉底进口需要化妆品公布吗?
如在越南流通/经营,需要取得化妆品公布接收号。
粉底需要单独进口许可证吗?
重点通常是化妆品公布、标签和海关资料;特殊宣称、样品或特殊配方仍需单独核查。
粉底HS是什么?
膏/液粉底通常审查3304.99.30;粉状粉底可能审查3304.91.00。
C/O能降低税率吗?
可以,但原产地证明必须有效并满足相应FTA规则。
带SPF粉底是否等同防晒霜?
需核查宣称、UV过滤剂和证明资料,不能仅按商品名判断。
试用装/小样需要公布吗?
如进入市场或作为赠品供消费者使用,应按流通化妆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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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A前审查
HS、公布、C/O、税率、标签、PIF、目录、配方/INCI和MSDS/SDS。
合规资料控制
核对发票、装箱单、提单/运单、C/O、公布、授权书、CFS和标签。
国际物流
协调代理、承运人、ETA、预报和运输单据。
报关与后续合规
准备申报资料,处理海关通道,支持HS/原产地/价格解释并归档。
对于涉及化妆品公布、C/O、标签或敏感宣称的粉底货物,企业不应等到货物到港后才核查资料。细小不一致也可能导致补充文件、清关延误或额外仓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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