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囊/粉剂补充剂进口手续指南
胶囊/粉剂补充剂在进口时容易被简单视为普通食品,但实际资料可能显示其属于保健食品、补充食品、微量营养素预混料,甚至如果标签或功效宣称带有治疗含义,还可能被主管机关按药品方向审查。若 HS 编码错误、未准备产品公布/注册资料、标签 – COA – 检验报告不一致,或食品安全进口检查资料准备过晚,货物可能被转查验、要求补充文件、无法享受 C/O 优惠税率,并产生 DEM/DET(集装箱滞箱/堆存相关费用)。本文提供 E2E(端到端)进口核查地图,供企业在 ETA 前核对 HS 编码、税率、C/O、专业管理政策、清关资料、操作流程及需提前拦截的风险。
快速摘要
| 商品范围 | 主要参考 HS | 参考税率建议 |
|---|---|---|
| 胶囊/粉剂补充剂:供人体食用的膳食/保健补充剂,包括硬胶囊、软胶囊、片剂、袋装粉剂或营养粉。 | 2106.90.72 – 其他保健食品;同时应按成分和功效核查 2106.90.71、2106.90.73、2106.10.00 或其他税号。 | 以 2106.90.72 为例:普通进口税 22.5%;MFN 15%;标准 VAT 10%,若符合条件且不属于排除清单,2025/07/01–2026/12/31 期间可能适用 8%;凭有效 C/O,FTA 税率可能为 0%。须以申报日为准复核。 |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 胶囊/粉剂补充剂,包括维生素、矿物质、胶原蛋白、益生菌、软糖、胶囊和营养粉等相关补充类产品,用于零售包装或 B2B 分销。
- 若产品定位为 保健食品,重点资料通常包括上市流通前的产品公布/注册、进口食品安全国家检查、越文副标签以及成分/功效证明文件。
- 若产品仅属于普通补充食品,且不落入第 15/2018/NĐ-CP 号政令第 6 条范围,可能适用自我公布;但仍需根据成分、适用对象及标签宣称进行结论核查。
- 不得自动套用于即饮胶原饮、软糖、专项益生菌、医学营养食品、儿童食品或治疗类产品。
- 样品、测试货、退换货、EPE/FDI 采购或连锁零售项目,可能需要单独控制资料。
分类与货物识别
产品本质
通常为其他可食用制剂,形态包括硬胶囊、软胶囊、片剂、瓶装粉或袋装粉,用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蛋白质、胶原蛋白、益生菌、膳食纤维或其他营养成分。
需锁定的信息
商品名、剂型、包装规格、定量成分、活性成分含量、适用对象、用量、警示语、生产国、生产商及适用标准。
常见误区
“supplement” 这个通用名称可能涵盖保健食品、蛋白浓缩物、儿童食品、微量营养素预混料或药品。不同路径会影响 HS、税率和专业资料。
建议申报名称
可写明:“保健食品/补充食品 [产品名],[胶囊/粉剂] 形态,规格…,主要成分…,供人体食用,全新货物”。
| 核查标准 | 需比对文件 | 描述错误的风险 | 建议申报写法 |
|---|---|---|---|
| 产品形态 | 原标签、包装图片、规格书、目录 | 在胶囊、粉剂、即饮产品或软糖之间误归类 | 写明胶囊、片剂、软胶囊、冲调粉或营养粉。 |
| 主要成分 | 成分表、COA、配方/规格书 | 食品安全政策错误、检验项目缺失或误归为药品/微量营养素 | 说明主要成分和营养补充用途,避免治疗宣称。 |
| 功效/宣称 | 标签、说明书、网站宣称、公布资料 | 可能被认定为药品或广告违规 | 使用“支持/补充”表述,不使用“治疗/治愈”。 |
| 适用对象 | 标签、使用说明 | 儿童、孕妇或患者用产品可能有特殊要求 | 按公布资料准确写明对象、用量和警示。 |
| 保质期/储存 | 标签、COA、检验证书 | 保质期不足,影响食品安全检查和流通 | 体现生产日期、有效期和储存条件。 |
HS 编码 – 税率 – C/O
HS 归类应根据产品本质、成分、形态、用途及标签宣称确定。对于普通胶囊/粉剂补充剂,通常优先核查第 2106 品目。但含人参、微量营养素预混料、蛋白浓缩物、油脂类成分或药品式宣称的产品,不应统一套用一个税号。
参考税率建议表
本表用于初步成本测算。企业仍需在申报日核对税则、VAT 政策以及 C/O 优惠适用条件。
| 参考 HS | 适用说明 | 普通进口税 | MFN 税率 | VAT | 凭有效 C/O 的优惠税率 |
|---|---|---|---|---|---|
| 2106.90.72 | 其他保健食品;许多成品胶囊/粉剂 supplement 的主要核查方向。 | 22.5% | 15% | 10%;若在减税期内符合条件且不属于排除清单,可能为 8%。 | 若满足原产地规则、C/O 格式正确且单证一致,部分 FTA 可能为 0%。 |
| 2106.90.71 | 人参类保健食品;仅当成分和产品本质相符时适用。 | 22.5% | 15% | 10% 或符合条件时 8%。 | 按具体 FTA 和原产地规则核查。 |
| 2106.90.73 | 用于食品强化的微量营养素混合物;多用于预混料/原料用途。 | 22.5% | 15% | 10% 或符合条件时 8%。 | 按 FTA 税目表和 C/O 条件核查。 |
| 2106.10.00 | 蛋白浓缩物/组织化蛋白物质;部分蛋白粉可考虑。 | 7.5% | 5% | 10% 或符合条件时 8%。 | 部分 FTA 可能更低,须以申报日为准。 |
| 3004.xx | 仅当产品实质为药品/治疗制剂时审查;不适用于普通 supplement。 | 按具体药品税号 | 按具体药品税号 | 按具体政策 | 可能涉及药品注册/许可,需另行核查。 |
按产品本质核查 HS 的表格
本表不是重复税率表;其作用是说明各 HS 路径的适用条件、分类风险和需要核对的证明资料。
| 参考 HS | 适用条件 | 错用风险 | 需比对文件 |
|---|---|---|---|
| 2106.90.72 | 成品其他保健食品,供人体食用,非药品。 | 税额风险,可能被要求归类分析。 | COA、成分表、标签、公布资料、目录。 |
| 2106.90.71 | 以人参为相关本质的保健食品。 | 若仅为少量提取物/香味,可能不适用。 | 配方、COA、人参成分证明。 |
| 2106.90.73 | 用于食品强化的微量营养素/预混料,通常为原料。 | 将原料预混料与零售成品混淆。 | 规格书、进口目的、包装形态。 |
| 2106.10.00 | 蛋白浓缩物或组织化蛋白物质。 | 错误用于多活性成分混合型 supplement。 | 营养成分表、蛋白 COA、生产工艺。 |
| 3004.xx | 仅在产品实质为药品/治疗制剂、带治疗宣称或落入药品管理政策时审查。 | 将 supplement 误报为药品,或将药品误报为 supplement,可能产生许可、上市注册和后续检查风险。 | 标签、说明书、宣称资料、活性成分文件、上市许可/授权文件(如有)。 |
适用专业管理政策
| 货物情形 | 可能适用政策 | 需核查资料 | 主管机关/平台 | 建议时间 | 风险提示 |
|---|---|---|---|---|---|
| 经营进口的保健食品胶囊/粉剂 | 产品公布/注册;进口食品安全国家检查;食品标签。 | 注册资料、检验报告、CFS/健康证书、标签、COA。 | 卫生部/食品安全局;公共服务平台/NSW(如适用)。 | 货到前。 | 缺少公布/注册资料会影响市场流通。 |
| 普通补充食品 | 根据成分/宣称判断自我公布或注册公布;食品安全检查。 | 成分、标签、检验报告、宣称资料。 | 有权限的食品安全机关;NSW(如适用)。 | 报关前。 | 有保健功效宣称时,不应默认自我公布。 |
| 带治疗或疾病宣称 | 可能需按药品或广告合规审查。 | 标签、说明书、网站宣称、销售资料。 | 卫生部或药品主管机关,视结论而定。 | PO 阶段。 | 高风险,进口前需法律审查。 |
| 含益生菌、酶、植物提取物 | 食品安全、检验指标、微生物/重金属/添加剂限量。 | COA、证书、检验报告、规格书。 | 食品安全检查机构/检测机构。 | ETA 前。 | 检验指标不足通常会延误处理。 |
| 样品/测试货 | 仍需报关;食品安全政策取决于目的和数量。 | 样品用途说明、样品发票、技术资料。 | 海关/专业机关(如要求)。 | 发货前。 | 样品未具备流通资料不得销售。 |
| 外文标签产品 | 流通前需越文副标签。 | 原标签、副标签稿、成分/宣称翻译。 | 市场监管/食品安全机关,后续检查时。 | 上市前。 | 宣称不一致或警示缺失可能导致后续风险。 |
需核查的相关法律文件
| 文件组别 | 文件名称/编号 | 发布机关 | 生效时间 | 作用 | 重点内容 | 核查说明 |
|---|---|---|---|---|---|---|
| 法律 | 食品安全法 55/2010/QH12 | 国会 | 2011/07/01 生效 | 进口食品、公布、检查、标签和广告的基础。 | 按产品组别核查。 | 有特殊宣称时不得扩大适用。 |
| 政令 | 第 15/2018/NĐ-CP 号政令 | 政府 | 2018/02/02 | 自我公布、产品公布/注册、进口食品安全检查、标签/广告。 | 第 4 条关于自我公布;第 6 条关于产品公布/注册;进口检查相关章节。 | 保健食品通常属于需注册公布的组别;普通补充食品需按成分和宣称单独核查。 |
| 通知 | 第 43/2014/TT-BYT 号通知 | 卫生部 | 2015/02/01 | 功能食品管理,包括补充食品和保健食品。 | 标签、使用说明及宣称。 | 需核查是否有修订补充。 |
| 通知 | 第 28/2021/TT-BYT 号通知 | 卫生部 | 2022/02/02 | 用于进口食品安全国家检查的 HS 目录。 | 食品/补充食品目录。 | 报关前比对 HS 和管理组别。 |
| 标签 | 第 43/2017/NĐ-CP 号;第 111/2021/NĐ-CP 号 | 政府 | 2017/06/01;2022/02/15 | 商品标签、副标签、原产地及强制信息。 | 食品标签要求和附录。 | 副标签须与公布资料和原标签一致。 |
| 税则 | 第 26/2023/NĐ-CP 号政令 | 政府 | 2023/07/15 | MFN 进口税表。 | 21.06 项及相关 HS。 | 以申报日为准复核。 |
| VAT | 第 174/2025/NĐ-CP 号政令 | 政府 | 2025/07/01;政策至 2026/12/31 | 符合条件商品由 10% 降至 8%,排除清单除外。 | 第 1 条及排除清单。 | 申报日需核对海关系统。 |
查看 / 下载原始法律文件
企业在适用前应进一步通过官方法律文件门户或发布机关网站进行核对。
清关资料文件包
资料应分为商业单证和专业合规文件。货名、包装、SKU、成分、活性含量、保质期、原产地、生产商及宣称,应在商业单证、原标签、公布资料、检验报告和报关单之间保持一致。
| 资料组别 | 所需文件 | 用途 | 通常准备方 | 常见错误 | ETA 前检查 |
|---|---|---|---|---|---|
| 商业单证 | 商业发票、装箱单、销售合同/PO | 申报价值、数量、货名 | 进口商/供应商 | 仅写 “supplement”,缺少形态和规格 | 逐行对照标签、COA 和包装。 |
| 运输单证 | 提单或空运单、到货通知、预警资料 | 换单、舱单、清关 | 货代/承运人 | 收货人、件数、毛重或描述错误 | ETA 前锁定 pre-alert。 |
| 公布/食品安全 | 产品公布/注册资料或符合条件时自我公布资料、检验报告、质量资料 | 食品安全检查和流通 | 进口商/法务/QA | 对需注册的产品使用自我公布 | 下单前核对第 15 号政令路径。 |
| 生产商文件 | CFS、健康证书、GMP/HACCP/ISO(如有)、COA | 证明流通、安全和质量 | 供应商/生产商 | CFS 与产品名不一致或需要时未认证/翻译 | 发货前检查扫描件。 |
| 标签 | 原标签、越文副标签稿、使用说明、警示 | 清关后市场流通 | 进口商/品牌方 | 治疗宣称或缺少适用警示 | 与公布资料和第 43 号通知比对。 |
| C/O | 如申请优惠,提供 Form D/E/AK/VJ/AJ/AANZ/EVFTA/RCEP 等 | 享受优惠税率 | 出口商/供应商 | HS、描述、原产地标准或第三方发票错误 | 正本签发前检查草稿。 |
可能导致货物被留置的决策点
| 决策点 | 需回答的问题 | 证明文件 | 不清楚的后果 | 建议处理 |
|---|---|---|---|---|
| 产品组别 | 是保健食品、补充食品、微量营养素预混料、蛋白粉还是药品? | 标签、配方、COA、公布资料 | 公布、食品安全或药品政策错误 | PO 前由法务/QA 审查。 |
| HS 编码 | 成分和功能是否有足够证明? | COA、规格书、目录、公布资料 | 税额风险和归类质疑 | ETA 前准备 HS 核查表。 |
| 产品公布 | 是否需要注册产品公布? | 注册资料、受理编号、检验报告 | 流通延迟或专业资料不足 | 货到前准备。 |
| 功效宣称 | 是否存在治疗/治愈宣称? | 原标签、网站、说明书 | 药品/广告合规风险 | 进口前调整标签和宣称。 |
| C/O | C/O 的 HS、描述、格式和原产地标准是否正确? | C/O 草稿、发票、提单 | 失去优惠税率,产生后续质询 | 开船前检查草稿。 |
| 副标签 | 副标签是否与原标签和公布资料一致? | 标签稿、公布资料 | 不能流通或有后续检查风险 | ETA 前批准副标签。 |
实战 E2E 流程
第 1 步 – ETA 前核查
确认产品组别、HS、税率、C/O、食品安全政策、产品公布、越文标签及宣称。
第 2 步 – 锁定单证和技术资料
比对发票、装箱单、提单/空运单、成分表、COA、CFS/健康证书、原标签、SKU 清单和公布资料。
第 3 步 – 如适用办理专业资料
完成产品公布/注册或符合条件时自我公布,安排检验指标、食品安全检查和副标签准备。
第 4 步 – 海关申报
申报 HS、价格、货名、数量、原产地、C/O 和食品安全政策。绿色通道按系统条件放行;黄色通道查单证;红色通道查单证和实货。
第 5 步 – 放行、送货和后续留档
送至仓库,完成副标签,按批次留档,并保存公布、检验、C/O 资料以备后续核查。
ETA 前风险清单
| 风险 | 后果 | ETA 前拦截方法 | 需检查文件 |
|---|---|---|---|
| 对需注册的产品使用自我公布 | 流通延迟并需补充合规资料 | 进口前确定产品组别 | 标签、宣称、成分、第 15 号政令 |
| 在 2106.90.72、2106.90.73、2106.10.00 或 3004 之间用错 HS | 税额差异和归类分析 | ETA 前锁定成分和功能 | COA、配方、规格书 |
| 标签或销售资料带治疗宣称 | 药品/广告合规风险 | 审查所有标签、说明书和网站宣称 | 原标签、译文、目录 |
| C/O 的 HS 或描述错误 | 不能享受优惠税率并可能欠补文件 | 签发前检查 C/O 草稿 | C/O 草稿、发票、装箱单、提单 |
| 检验报告缺少必要指标 | 食品安全/公布资料不足 | 按配方和产品组别映射检验指标 | 检验报告、COA、规格书 |
| 越文副标签与公布资料不一致 | 不能流通或后续检查风险 | 贴标前批准标签稿 | 原标签、副标签、公布资料 |
常见问题
胶囊/粉剂补充剂需要进口许可证吗?
重点通常不是一般贸易意义上的进口许可证,而是产品公布、食品安全检查、标签和流通条件。若有治疗宣称或特殊成分,需要单独审查。
是否需要产品公布/注册?
若被确定为保健食品,通常需按第 15/2018/NĐ-CP 号政令在流通前进行产品公布/注册。若仅为不属于第 6 条范围的普通补充食品,可能适用自我公布;不得对所有胶囊/粉剂 supplement 一概适用同一机制。
常见 HS 是什么?
其他保健食品常见方向为 2106.90.72。人参类、微量营养素预混料、蛋白粉或类似药品的产品必须另行核查。
VAT 是 8% 还是 10%?
基础税率为 10%。在减税政策有效期间,若符合条件且不在排除清单内,可能适用 8%。须以报关日为准。
C/O 能降低税率吗?
可能可以。对于 HS 2106.90.72,MFN 通常为 15%,部分 FTA 在 C/O 和原产地规则有效时可能降至 0%。
样品是否与商业货一样办理?
仍需报关。食品安全/公布要求取决于进口目的、数量以及是否用于检测或销售。
越文副标签需注意什么?
副标签必须与原标签和公布资料一致,包括成分、定量、使用说明、警示、适用对象、原产地、责任进口商及合规宣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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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已提供胶囊/粉剂补充剂进口的 HS 编码、税率、C/O、产品公布、食品安全检查及关键风险地图。但在实际执行货运时,企业仍应根据配方、原标签、规格书、检验报告、CFS/健康证书、原产地和进口目的进行复核。
ETA 前核查
在货到前核查 HS、食品安全政策、产品公布、C/O、税率、副标签和技术资料。
合规资料控制
交叉核对发票、装箱单、提单/空运单、C/O、成分表、COA、检验报告、原标签和副标签。
海关执行
协调代理、船公司/航空公司,跟踪 ETA,处理绿色/黄色/红色通道,并支持 HS、价格、原产地和食品安全解释。
后续留档
保存批次资料、公布资料、检验报告、标签、原产地文件及后续解释资料。
对于可能涉及专业检查、产品公布、C/O 或标签要求的 supplement 货物,企业不应等到货物到港后才开始审查资料。发票、装箱单、原标签、成分、C/O、检验报告或公布资料之间的细微差异,都可能导致补充文件、清关延误或计划外堆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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