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 Form E、Form D、Form AK、Form VK 与 EUR.1 的区别

物流知识

C/O Form E、Form D、Form AK、Form VK 与 EUR.1 的区别

不少企业只按目的市场选择原产地证:对华贸易用 Form E,对韩贸易用 Form AK 或 VK,对欧贸易用 EUR.1。这样的判断并不充分。同一贸易路线可能同时适用多个自贸协定,而同一 HS 编码在不同协定下可能对应不同的优惠税率、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和证明方式。选错证书可能导致无法享受优惠、被要求核查、证书被拒或需要补充申报。本文从协定范围、适用路线、原产地逻辑、证明方式及审核数据五个角度比较上述证书。

TGIMEX 业务知识 · 更新于 2026年7月20日

快速摘要

Form D

适用于 ATIGA 缔约方之间的贸易。纸质 Form D 与 e-Form D 是 Form D 的两种形式;ASEAN 自我认证机制下的原产地声明属于另一类原产地证明

Form E

适用于中国与参与 ACFTA 的东盟缔约方之间;并不当然适用于香港、澳门或台湾。

AK 与 VK

越韩贸易可能同时涉及两者,但 AK 属于多边 AKFTA,VK 属于双边 VKFTA。

EUR.1

在 EVFTA 下,越南出口欧盟的货值超过 6,000 欧元的批次目前使用 EUR.1,不超过 6,000 欧元的批次可自我声明;欧盟出口越南使用原产地声明,需注册时应注明 REX 编号。

C/O Form E、Form D、Form AK、Form VK 与 EUR.1 的区别示意图
文章所分析物流主题、单证或操作场景的示意图。

适用范围

本文面向进出口、采购、销售、物流、关务及税务团队,用于选择或审核优惠原产地证明。内容以越南适用的 Form E、D、AK、VK 和 EUR.1 为重点;不能替代进口时对优惠税表、具体 HS 编码产品规则及海关要求的逐项核查。

术语解释

术语释义业务作用
C/OCertificate of Origin,原产地证书证明货物符合某一自贸协定或原产地制度的规则。
FTAFree Trade Agreement,自由贸易协定确定成员范围、关税承诺、原产地规则及证明程序。
PSRProduct-Specific Rule,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针对具体 HS 编码规定 WO、RVC、CTC、特定加工或组合标准。
RVCRegional Value Content,区域价值成分协定或 PSR 要求达到的区域价值比例。
CTCChange in Tariff Classification,税则归类改变在 CC、CTH 或 CTSH 层级比较非原产材料和成品的 HS 编码。
Cumulation原产地累积允许将另一合格缔约方的原产材料视为生产缔约方的原产材料。
Proof of origin原产地证明文件可为 C/O、电子 C/O 或原产地声明,取决于协定及贸易方向。

本质与运行机制

证书名称只是外部标识。获得优惠待遇必须同时满足四层条件:协定适用、HS 编码和税表正确、符合 PSR、并使用被认可的证明方式。即使证书名称正确,如货物不满足 PSR、运输条件不合格、数据矛盾或签发主体无权限,仍可能被拒绝。

Form D — ATIGA

适用于参与 ATIGA 的东盟缔约方之间的原产货物。常见标准包括 RVC、CTC 和 PSR。Form D 可签发纸质证书,也可通过 ASEAN 单一窗口交换 e-Form D;ASEAN 自我认证机制下的原产地声明是独立证明,不应笼统称为“电子 Form D”。货物仅经东盟国家转运,并不会自动取得 ATIGA 原产资格。

Form E — ACFTA

适用于中国与参与 ACFTA 的东盟缔约方之间。仅“在中国生产”并不保证享受优惠,仍须符合 ACFTA 原产地规则。香港适用独立的 AHKFTA 机制,并非当然使用 Form E。越中贸易还应比较 RCEP,不能默认 ACFTA 始终最有利。

Form AK — AKFTA

适用于东盟—韩国自贸协定。越韩路线应比较 AKFTA、VKFTA,并在适用时同时比较 RCEP;应结合优惠税率、PSR、累积规则及证据能力选择,不能预设某一协定始终更优。

Form VK/KV — VKFTA

VKFTA 仅适用于越南与韩国。按协定程序,越南签发 VK,韩国可能签发 KV。审核韩国进口文件时,必须注意签发方导致的名称差异。

EUR.1 — EVFTA

EUR.1 是 EVFTA 下越南出口欧盟的一种证明方式。按现行机制,不超过 6,000 欧元的批次可由任何越南出口商自我声明;超过 6,000 欧元的批次使用获授权机构签发的 EUR.1。欧盟出口越南使用原产地声明,超过 6,000 欧元时由 REX 注册出口商签发。EUR.1 名称也用于 UKVFTA,因此必须识别正确协定、贸易方向和法律依据。

五种证书对比

证书协定/主要路线缔约方范围常见原产地标准证明方式要点常见误区
DATIGA东盟 ATIGA 缔约方之间WO/PE、RVC、CTC 或 PSR纸质 Form D 或 e-Form D;AWSC 原产地声明是独立证明在东盟转运不等于东盟原产。
EACFTA中国 ↔ 参与 ACFTA 的东盟缔约方WO/PE、RVC、CTH 或 PSR依 ACFTA 程序签发 Form E不能替代香港货物的 Form AHK;越中贸易还可评估 RCEP。
AKAKFTA韩国 ↔ 参与 AKFTA 的东盟缔约方WO/PE、RVC/CTC 或 PSRForm AK越韩贸易还可评估 VKFTA 和 RCEP。
VK/KVVKFTA仅越南 ↔ 韩国WO/PE、CTC、RVC 或组合 PSR越南签发 VK;韩国可签发 KV证书名称随签发方不同。
EUR.1EVFTA(UKVFTA 也有相近名称)EVFTA 下越南 ↔ 欧盟非原产材料限额、CTC、特定加工或 PSR越南→欧盟:EUR.1 或不超过 6,000 欧元的自我声明;欧盟→越南:原产地声明,需注册时使用 REX欧盟货物进口越南不一定使用 EUR.1,应核查 REX/原产地声明。

FTA 与证明选择矩阵

问题必须取得的数据决策结果
贸易路线属于哪个 FTA?出口国、进口国、生产国和中转国排除成员范围不符的证书。
适用哪个 HS 编码和税表?进口国 HS、适用年度、MFN 与各 FTA 税表仅选择能产生实际优惠的 FTA。
产品能满足哪个 PSR?BOM、原材料 HS、材料价值、工艺和工厂分别证明 WO/RVC/CTC/特定加工。
允许何种证明方式?纸质/电子 C/O、原产地声明、REX 或出口商编号向供应商索取正确文件。
运输条件是否满足?提单/空运单、中转路线及海关监管证明确认直接运输/不改变状态要求。

需核查的文件和数据

数据组对照文件控制重点
主体发票、C/O、B/L/AWB、报关出口商、生产商、收货人/进口商;如有第三方发票须说明关系。
货物发票、装箱单、C/O、目录、BOM品名、型号、规格、数量、重量及可识别描述。
HS 编码PSR、报关单、C/OPSR 使用层级与进口申报编码;记录 HS 版本差异。
原产地标准C/O、计算表、BOM、生产记录WO/PE、RVC、CTH/CTSH、特定加工或组合标准。
价值发票、FOB、RVC 计算表币种、价格条件、加减项目及协定公式。
运输B/L/AWB、中转证明路线、第三国、海关监管及未进行不允许的加工。
证明C/O/电子 C/O/原产地声明签发机构或出口商权限、编号、日期、签字或验证码。

选择与审核流程

1

确认生产国及贸易两端

不要仅依据装货港或卖方国籍判断;应确认生产地及连接双方的 FTA。

2

锁定进口国 HS 编码

以同一 HS、同一年度、同一商品政策比较 MFN 和各 FTA 税率。

3

比较优惠税率

仅在税收或其他实际利益明显时选择 FTA;如 MFN 已为零,税收收益可能不存在。

4

逐项阅读 PSR

不要套用一般规则。产品可能符合 AKFTA 而不符合 VKFTA,反之亦然。

5

验证证据能力

审核 BOM、材料 HS、供应商证明、工艺、累积和工厂记录。

6

选择证明方式

确认需要纸质 C/O、电子 C/O、ASEAN 原产地声明还是商业单据上的原产地声明。EVFTA 必须区分贸易方向、6,000 欧元门槛及是否需要 REX 编号。

7

签发前审核草稿

核对主体、发票、HS、原产标准、件数、重量、运输日期和路线。

8

保存审计轨迹

保存证明、审核记录、修改记录、PSR 证据及 FTA 选择依据,以备后续核查。

风险与常见错误

错误后果控制措施
只按国家选择,不比较 FTA错过更优税率或使用错误 PSR按 HS 和年度建立 FTA 比较表。
混淆 AK 与 VK/KV索取错误证书或申报错误优惠代码在采购订单中写明协定、签发方和文件名称。
要求所有欧盟货物提供 EUR.1供应商无法提供,清关延误按贸易方向核查原产地声明/REX。
将 RVC 40% 当作通用规则产品不满足实际 PSR核查具体 HS 规则及 HS 版本。
只看 C/O 表面BOM 或运输条件问题未被发现审核实质性原产证据和审计轨迹。
C/O 正确但海关优惠申报错误优惠被拒或需补充申报申报前核对税表、优惠代码和海关政策。

法律依据与查询来源

类别主要来源作用/状态
C/O 签发与自我认证框架40/2025/TT-BCT;其附件二由 26/2026/TT-BCT 替换规定 C/O 签发及批准自我认证的权限与行政框架,但不替代各 FTA 的专门原产地规则。
C/O 总览越南工贸部原产地/eCoSys 资料确认优惠 C/O 类别及相应 FTA 路线。
Form E – ACFTA12/2019/TT-BCT 号通知越南 ACFTA 原产地框架;须核查 PSR 和具体程序。
Form D – ATIGA22/2016/TT-BCT,以及 10/2019、25/2019、19/2020、10/2022/TT-BCT 等修订文件ATIGA 框架、现行 Form D、e-Form D 和 ASEAN 自我认证机制;须结合基础通知与历次修订阅读。
Form AK – AKFTA49/2025/TT-BCT;并可参考 2026 年 3 月 13 日 18/VBHN-BCT 合并文本49/2025/TT-BCT 自 2026 年 5 月 1 日起生效;合并文本仅供集中查询,不产生独立生效日期。
Form VK/KV – VKFTA40/2015/TT-BCT、48/2015/TT-BCT 与 09/2022/TT-BCTVKFTA 规则及自 2022 年 8 月 1 日起适用的 HS 2017 PSR。
EUR.1 – EVFTA14/2026/TT-BCT替代 11/2020/TT-BCT,自 2026 年 5 月 10 日起生效。

常见问题

从韩国进口应使用 Form AK 还是 VK/KV?

应比较该 HS 编码在两个协定下的优惠税率、PSR 及供应商提供合格证据的能力,没有适用于所有商品的统一答案。

Form VK 与 Form KV 有何区别?

两者属于同一 VKFTA 体系,但反映签发方:越南签发 VK,韩国可签发 KV。

香港货物可以使用 Form E 吗?

不当然可以。香港适用 AHKFTA 及 Form AHK 机制,应确认实际协定和原产资格。

电子 Form D 是否还要纸质正本?

如 e-Form D 已通过互联系统有效传输并认证,打印件不应被当作“纸质正本”。使用纸质 C/O、系统故障或海关要求核查时,应按申报时适用的规定处理。

欧盟货物进口越南必须有 EUR.1 吗?

不必须。EVFTA 下,欧盟出口越南使用商业单据上的原产地声明:货值不超过 6,000 欧元时可由任何欧盟出口商签发,超过该门槛时须由 REX 注册出口商签发。

证书格式正确就一定能享受优惠吗?

不能。海关还会核查 HS、税表、PSR、数据一致性、运输条件、有效期和签发权限。

同一批货物可以准备两种原产地证明吗?

同一贸易路线可能适用多个 FTA,但在比较各协定的利益和条件前,不应盲目要求平行签发多套证明。进口优惠应依据已选定的法律基础申报,并确保各套文件之间不存在矛盾。

适用说明: 原产地规则、税表和证明方式可能因 HS 版本转换、议定书或国内法规而调整。每票货物均应重新核查 HS、税表年度、进出口缔约方、PSR、运输条件及海关接受的证明类型。本文更新至 2026 年 7 月 20 日,不对具体产品直接作出原产资格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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