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服美容产品进口手续指南

口服美容产品 | 食品/保健食品

口服美容产品进口手续指南

适用于胶原蛋白饮品、美容饮品、口服美容胶囊、条包、软糖或宣称“由内而外”支持皮肤状态的补充产品。到港前,企业应确认产品分类、HS编码、税率、C/O、产品公布/注册资料、进口食品安全检查、越文附标签及宣称内容,以降低补资料、失去原产地优惠或产生仓储滞箱费的风险。

法律提示。口服美容产品在监管意义上不属于外用化妆品。根据成分、剂型和宣称,可能按保健食品、强化食品、非酒精饮料管理;如宣称治疗痤疮、黄褐斑或疾病,则可能触及药品监管边界。应依据目录、配方、标签、COA、CFS/GMP及实际进口用途进行审查。

快速信息表

项目 审查内容
商品 口服美容产品——美容饮品、胶原蛋白饮品、口服护肤补充品、含胶原蛋白/维生素/矿物质/益生菌或其他生物活性成分的口服产品。
主要法规分类 通常需按保健食品/功能性食品/强化食品审查。如作为普通饮料流通,程序可能不同;治疗性宣称可能导致重新分类。
参考HS编码 2106.90.70—食品补充品;2202.90.50—无需稀释即可饮用的非充气饮料;2202.90.90—其他非酒精饮料。
参考税率 2106.90.70:MFN 15%、VAT 10%2202.90.50:MFN 30%、普通税 45%、VAT 10%2202.90.90:MFN 20%、普通税 30%、VAT 10%。以申报日查询为准。
专项资料 根据分类准备产品注册公布或自我公布;进口食品安全检查;保健食品的CFS/Health Certificate/GMP;COA/检测报告;越文附标签。
易卡点 治疗性宣称、缺少产品公布接收凭证、缺少CFS/GMP、标签缺少“本产品不是药品”提示、C/O的HS或描述不一致。

适用范围

本文仅适用于口服美容产品,该类产品处于化妆品、保健食品和治疗性宣称产品之间的敏感边界。不自动适用于痤疮治疗药品、消毒/杀菌产品、美容仪器或外用化妆品。

  • 适用于瓶装胶原蛋白饮品、罐装饮品、条包、粉包、口服安瓶、胶囊、片剂或软糖。
  • 适用于商业进口、检测样品、研发样品、EPE/FDI/工厂进口及进入市场的促销品。
  • 不自动适用于酒精饮料、药品、外用化妆品、医学营养食品、婴幼儿产品或含特殊管控成分的产品。
  • 若宣称“治疗痤疮”“祛斑治疗”“抗炎”“体内杀菌”,应在进口前进行药品/食品边界审查。

需依据目录、配方、营养信息、标签、COA、CFS/GMP、包装形式及实际进口用途审查。

分类与技术识别

技术识别

  • 产品形式:胶原蛋白饮品、冲调粉、胶囊、片剂、软糖、口服安瓶。
  • 主要成分:胶原蛋白肽、维生素C、生物素、锌、透明质酸、益生菌、植物提取物、甜味剂、香精。
  • 宣称:支持皮肤状态、抗氧化支持、补充胶原蛋白、支持皮肤健康;治疗性宣称须删除或重新分类。
  • 使用方式:口服、每日剂量、适用对象、警示与禁忌。
  • 流通形态:散装、零售、样品、组合装、促销品或测试品。

不应按外用化妆品描述

口服产品不应因与美容相关而直接归入第33章。仅写“cosmetic drink”可能导致HS、公布路径及食品安全检查错误。

审查项目 需核对资料 描述错误风险 建议商品描述
产品形式 目录、标签、包装照片 将普通饮料与保健食品混淆 Beauty supplement drink / collagen drink, ready-to-drink, bottle … ml
活性成分 配方、COA、营养信息 HS错误或缺少食品安全资料 Food supplement containing collagen peptide, vitamin C …
宣称 标签、说明书、网页宣称 触及药品边界 仅使用“支持”类宣称,避免治疗用语
公布分类 产品公布、CFS、GMP、检测报告 主管机关或资料不正确 Imported health supplement under registered declaration

HS编码—税率—C/O

HS归类取决于产品形式、成分、用途和宣称。不可仅凭商品名“beauty drink”确定HS。

参考HS 适用情形 错误风险 需核对资料
2106.90.70 食品补充品:胶囊、条包、胶原蛋白补充品、含生物活性成分的口服美容补充品。 若实际按饮料或药品流通则不适用。 配方、COA、标签、产品公布、CFS/GMP。
2202.90.50 无需稀释即可直接饮用的非充气饮料。 MFN较高,且可能与保健食品资料不匹配。 标签、用法、营养信息、公布资料。
2202.90.90 其他未能归入更具体子目的非酒精饮料。 若明显为食品补充品,则依据不足。 目录、标签、成分、公布资料。
3004 / 药品章节 仅在有治疗性活性成分和药品式宣称时审查。 食品手续可能无效。 宣称、活性成分、临床资料、标签及药品许可。
HS情形 MFN参考 普通税参考 VAT 条件
2106.90.70—食品补充品 15% 22.5% 10% 适用于经配方及公布资料确认的口服补充品/保健食品。
2202.90.50—非充气即饮饮料 30% 45% 10% 适用于无需稀释即可饮用且不属于20.09果蔬汁的非酒精饮料。
2202.90.90—其他非酒精饮料 20% 30% 10% 根据配方和商品描述审查。
有效C/O 若C/O/原产地证明、HS、商品描述、原产地标准和直接运输均有效,可适用特别优惠税率。

C/O / FTA优惠审查

来源路线 原产地文件 需核对的优惠税率 适用条件 错误风险
ASEAN Form D或ATIGA原产地文件 满足ATIGA规则时,2106.90.70通常有0%优惠税率;2202.90.xx需按8位HS逐项查询。 表格、HS、货物描述、原产地标准和直接运输均需一致。 C/O描述过于笼统、HS或数量不符,可能被拒绝优惠。
中国 ACFTA Form E或RCEP原产地文件 需按具体HS比较ACFTA和RCEP,不可对全部21062202统一套用一个税率。 核对CTH/RVC、第三方发票、过境及成分描述。 表格或原产地标准错误,可能改按MFN/普通税率并补税。
韩国 Form AKForm VK或RCEP 可能有较深优惠;需在申报日选择有效且税率最低的协定。 核对生产商、原产地标准、第三方发票和签发日期。 表格错误或C/O过期可能改按MFN。
日本 Form AJ、Form VJ、CPTPP或RCEP CPTPP下越南承诺表显示2106.90.70按B5递减并在完成后为0%;仍需核对当前有效表。 核对自证原产地、原产地标准和直接运输。 不满足原产地规则,即使发票来自日本也不能享受优惠。
EU EUR.1或EVFTA原产地声明 按8位HS查询EVFTA税率,不可概括适用于所有美容饮品/补充剂。 核对出口商声明、REX(如适用)、货物描述和原产国。 原产地语句、HS或运输证明错误会导致优惠被拒。
UK UKVFTA原产地声明 按申报日8位HS查询;优惠取决于合格原产地声明。 核对发票原产地声明、描述、原产地标准和运输路径。 仅有商业发票而无合格原产地声明不足以享受优惠。
澳大利亚/新西兰 AANZFTA、CPTPP或RCEP AANZFTA对2106.90.70有较深优惠;需与CPTPP/RCEP按实际货物比较。 选择最优协定,但必须满足该协定对应原产地规则。 选错协定或缺少直接运输证明可能被拒优惠。
印度 Form AI 按具体HS查询,不可默认为所有食品补充品均为0% 核对RVC/CTH、成分及生产工艺。 原产地标准错误会导致AIFTA优惠无效。
无C/O 不适用 符合条件时适用MFN;否则可能适用普通税率,例如MFN 15%对应普通税率22.5%,MFN 30%对应普通税率45% 下单前核对原产地、贸易条件和到岸成本。 尤其是2202.90.50,到岸成本可能显著增加。

ETA前C/O检查清单

检查点 需核对内容 遗漏风险
表格/原产地文件 对应正确协定:Form D、E、AK、VK、AJ、VJ、AI、EUR.1、CPTPP/RCEP/UKVFTA声明等。 表格错误导致无法享受优惠。
原产地标准 按相关协定核对WO、RVC、CTH/CTSH。 表格正确但标准错误仍可能被拒。
HS与描述 HS和货物描述需与发票、装箱单、标签及报关单一致。 不一致可能引发咨询或补税。
第三方发票 如使用第三方发票,C/O需按协定要求体现相应信息。 C/O可能被质疑或拒绝。
直接运输 核对B/L/AWB、中转路径及未加工证明(如适用)。 无法证明直接运输可能失去优惠。
数量、重量、签发日期 需与商业单证一致并在有效期内。 海关可能要求更正或补充说明。

适用专项监管政策

货物情形 可能适用政策 资料 机关/平台 时间 风险说明
进口保健食品 流通/商业进口前办理产品注册公布 CFS/健康证、GMP、检测报告、标签、配方 卫生部/食品安全局线上系统 商业发货前 缺少接收凭证可能影响清关或流通。
普通强化饮料 根据产品性质办理自我公布或注册公布 检测结果、公布资料、标签 地方食品安全机关或卫生部 上市前 提交机关错误会延误资料。
治疗性宣称 药品边界审查 宣称矩阵、活性成分、标签、说明书 卫生部及相关部门 合同和标签印刷前 功能食品不得宣称治疗疾病。
检测/研发样品 仍需正确申报HS、价值和用途 样品发票、订单、技术资料 海关/食品安全机关 ETA前 不可默认全部豁免。

需审查的法规文件

类别 文件 发布机关 效力 作用 重点 备注
法律 食品安全法55/2010/QH12 国会 需核对现行效力 食品安全与标签框架 食品安全和标签义务 食品不得宣称替代药品治疗。
议定 Decree 15/2018/ND-CP 政府 仍适用,需核对修订 产品公布和进口食品安全检查 第6、7、8条及附录 保健食品通常在卫生部注册公布。
通知 Circular 43/2014/TT-BYT 卫生部 2015-01-15生效 功能食品管理 范围、定义、标签和使用说明 审查“本产品不是药品”提示。
标签 Decree 43/2017/ND-CP和Decree 111/2021/ND-CP 政府 111号自2022-02-15生效 商品标签和越文附标签 强制标签内容 附标签应与公布资料一致。
税率/VAT Decree 108/2025/ND-CP和Decree 174/2025/ND-CP 政府 108号2025-05-19生效;174号2025-07-01生效 进口税和VAT减免审查 第21、22章及VAT排除附录 未确认8位HS前不得最终锁税。

查看/下载原始法规

企业在适用前应在官方法规数据库或发文机关网站再次核对。

清关单证资料

商业单证

  • 商业发票和装箱单。
  • 海运提单/空运单。
  • 销售合同/采购订单。
  • 如申请优惠税率,需C/O。
  • 目录、原标签、产品照片和SKU清单。

专项资料

  • 产品注册公布接收凭证或自我公布资料。
  • 食品安全指标COA/检测报告。
  • 保健食品适用的CFS/健康证/GMP。
  • 越文附标签及宣称资料。
  • 进口食品安全检查资料。
资料类别 所需文件 用途 准备方 常见错误 ETA前检查
商业 发票、装箱单、提单、合同 海关价值和运输 供应商、进口商、货代 商品名与公布资料不一致 核对品名、SKU和数量。
公布 产品公布/自我公布 证明进口/流通资格 进口商、法规团队 货到时资料未完成 商业发货前完成。
检测 COA、检测报告 公布和食品安全检查 供应商、实验室、进口商 缺少安全指标 与公布资料核对指标。
标签 原标签、附标签、设计稿 市场流通 品牌方、进口商 治疗用语或缺少提示 进口前审查设计稿。

可能导致货物被扣留的关键判断点

判断点 问题 证据 后果 建议处理
产品分类 保健食品、强化食品还是饮料? 标签、配方、公布、宣称 补资料或重新分类 合同前锁定分类。
HS编码 2106.90.70还是2202.90.xx? 配方、剂型、标签 税率、C/O和政策错误 使HS与产品形式及公布资料一致。
宣称 是否有治疗/疾病宣称? 标签、网页、说明书 药品边界审查 仅使用支持性宣称。
C/O HS、描述和表格是否正确? C/O草稿、发票、提单 失去优惠税率 正式出证前审查C/O。

实操E2E流程

  1. ETA前审查:确定分类、HS、税率、C/O、宣称、标签、公布和食品安全要求。
  2. 锁定单证:发票、装箱单、提单、C/O、目录、标签、COA、CFS/GMP和产品公布。
  3. 专项办理:完成产品公布/自我公布和进口食品安全检查。
  4. 海关申报:控制价格、HS、品名、C/O和专项资料;处理绿/黄/红通道。
  5. 清关交付:取得提货单,验货,送仓,分销前完成附标签。
  6. 后续归档:保存公布、检测、C/O、进口资料、标签和宣称资料。

ETA前风险检查清单

风险 后果 ETA前控制 资料
治疗性宣称 重新分类或流通问题 审查标签、网站和广告 标签、说明书、宣称矩阵
缺少公布 清关/流通延误 商业发货前完成 公布接收凭证
2106/2202 HS错误 税率和C/O错误 审查配方、形式和用途 配方、COA、标签
C/O错误 无法享受优惠税率 ETA前检查C/O草稿 C/O、发票、提单
标签不一致 需重贴标签或上市延误 将附标签与公布资料核对 原标签及附标签

FAQ—企业常见问题

问题 简要答复
口服美容产品是化妆品吗? 通常不是。应根据配方和宣称按食品/保健食品或饮料审查。
需要化妆品公布吗? 一般不需要;应审查食品/保健食品公布路径。
HS应为2106.90.70还是2202.90.50? 取决于产品是食品补充品还是即饮饮料。
标签能写“由内治疗痤疮”吗? 食品应避免治疗性宣称,必须严格审查。
C/O能否降税? 可以,但原产地证明须有效且与HS、描述和原产地规则一致。
VAT是8%还是10%? 基础通常为10%;是否可按8%需按申报日及174/2025号议定排除附录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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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IMEX执行方案

本文梳理了口服美容产品的HS编码、税率、资料和专项政策。实际操作中,企业仍需依据配方、标签、宣称、COA、CFS/GMP、单证、原产地和进口用途审查。

协同能力

  • 超过60个国家的代理网络。
  • WCA、WCA China Global、VLA、HNLA会员。
  • 海运、空运、公路及铁路物流。
  • 清关、C/O、许可证、仓储和内陆运输。

可支持工作

  • ETA前审查:HS、政策、C/O、税率、标签、宣称和食品安全资料。
  • 合规资料控制:发票、装箱单、提单、C/O、COA、CFS/GMP和公布资料。
  • 协调代理、承运人、ETA和pre-alert。
  • 海关申报、绿/黄/红通道处理和后续归档。

对于可能涉及专项检查、许可证、C/O或标签要求的货物,企业不应等到货到后才开始审查资料。发票、装箱单、目录、datasheet、C/O或标签中的细小不一致,都可能导致补资料、延误清关或产生计划外仓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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