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服美容产品 | 食品/保健食品
口服美容产品进口手续指南
适用于胶原蛋白饮品、美容饮品、口服美容胶囊、条包、软糖或宣称“由内而外”支持皮肤状态的补充产品。到港前,企业应确认产品分类、HS编码、税率、C/O、产品公布/注册资料、进口食品安全检查、越文附标签及宣称内容,以降低补资料、失去原产地优惠或产生仓储滞箱费的风险。
法律提示。口服美容产品在监管意义上不属于外用化妆品。根据成分、剂型和宣称,可能按保健食品、强化食品、非酒精饮料管理;如宣称治疗痤疮、黄褐斑或疾病,则可能触及药品监管边界。应依据目录、配方、标签、COA、CFS/GMP及实际进口用途进行审查。
快速信息表
| 项目 |
审查内容 |
| 商品 |
口服美容产品——美容饮品、胶原蛋白饮品、口服护肤补充品、含胶原蛋白/维生素/矿物质/益生菌或其他生物活性成分的口服产品。 |
| 主要法规分类 |
通常需按保健食品/功能性食品/强化食品审查。如作为普通饮料流通,程序可能不同;治疗性宣称可能导致重新分类。 |
| 参考HS编码 |
2106.90.70—食品补充品;2202.90.50—无需稀释即可饮用的非充气饮料;2202.90.90—其他非酒精饮料。 |
| 参考税率 |
2106.90.70:MFN 15%、VAT 10%;2202.90.50:MFN 30%、普通税 45%、VAT 10%;2202.90.90:MFN 20%、普通税 30%、VAT 10%。以申报日查询为准。 |
| 专项资料 |
根据分类准备产品注册公布或自我公布;进口食品安全检查;保健食品的CFS/Health Certificate/GMP;COA/检测报告;越文附标签。 |
| 易卡点 |
治疗性宣称、缺少产品公布接收凭证、缺少CFS/GMP、标签缺少“本产品不是药品”提示、C/O的HS或描述不一致。 |
适用范围
本文仅适用于口服美容产品,该类产品处于化妆品、保健食品和治疗性宣称产品之间的敏感边界。不自动适用于痤疮治疗药品、消毒/杀菌产品、美容仪器或外用化妆品。
- 适用于瓶装胶原蛋白饮品、罐装饮品、条包、粉包、口服安瓶、胶囊、片剂或软糖。
- 适用于商业进口、检测样品、研发样品、EPE/FDI/工厂进口及进入市场的促销品。
- 不自动适用于酒精饮料、药品、外用化妆品、医学营养食品、婴幼儿产品或含特殊管控成分的产品。
- 若宣称“治疗痤疮”“祛斑治疗”“抗炎”“体内杀菌”,应在进口前进行药品/食品边界审查。
需依据目录、配方、营养信息、标签、COA、CFS/GMP、包装形式及实际进口用途审查。
分类与技术识别
技术识别
- 产品形式:胶原蛋白饮品、冲调粉、胶囊、片剂、软糖、口服安瓶。
- 主要成分:胶原蛋白肽、维生素C、生物素、锌、透明质酸、益生菌、植物提取物、甜味剂、香精。
- 宣称:支持皮肤状态、抗氧化支持、补充胶原蛋白、支持皮肤健康;治疗性宣称须删除或重新分类。
- 使用方式:口服、每日剂量、适用对象、警示与禁忌。
- 流通形态:散装、零售、样品、组合装、促销品或测试品。
不应按外用化妆品描述
口服产品不应因与美容相关而直接归入第33章。仅写“cosmetic drink”可能导致HS、公布路径及食品安全检查错误。
| 审查项目 |
需核对资料 |
描述错误风险 |
建议商品描述 |
| 产品形式 |
目录、标签、包装照片 |
将普通饮料与保健食品混淆 |
Beauty supplement drink / collagen drink, ready-to-drink, bottle … ml |
| 活性成分 |
配方、COA、营养信息 |
HS错误或缺少食品安全资料 |
Food supplement containing collagen peptide, vitamin C … |
| 宣称 |
标签、说明书、网页宣称 |
触及药品边界 |
仅使用“支持”类宣称,避免治疗用语 |
| 公布分类 |
产品公布、CFS、GMP、检测报告 |
主管机关或资料不正确 |
Imported health supplement under registered declaration |
HS编码—税率—C/O
HS归类取决于产品形式、成分、用途和宣称。不可仅凭商品名“beauty drink”确定HS。
| 参考HS |
适用情形 |
错误风险 |
需核对资料 |
| 2106.90.70 |
食品补充品:胶囊、条包、胶原蛋白补充品、含生物活性成分的口服美容补充品。 |
若实际按饮料或药品流通则不适用。 |
配方、COA、标签、产品公布、CFS/GMP。 |
| 2202.90.50 |
无需稀释即可直接饮用的非充气饮料。 |
MFN较高,且可能与保健食品资料不匹配。 |
标签、用法、营养信息、公布资料。 |
| 2202.90.90 |
其他未能归入更具体子目的非酒精饮料。 |
若明显为食品补充品,则依据不足。 |
目录、标签、成分、公布资料。 |
| 3004 / 药品章节 |
仅在有治疗性活性成分和药品式宣称时审查。 |
食品手续可能无效。 |
宣称、活性成分、临床资料、标签及药品许可。 |
| HS情形 |
MFN参考 |
普通税参考 |
VAT |
条件 |
| 2106.90.70—食品补充品 |
15% |
22.5% |
10% |
适用于经配方及公布资料确认的口服补充品/保健食品。 |
| 2202.90.50—非充气即饮饮料 |
30% |
45% |
10% |
适用于无需稀释即可饮用且不属于20.09果蔬汁的非酒精饮料。 |
| 2202.90.90—其他非酒精饮料 |
20% |
30% |
10% |
根据配方和商品描述审查。 |
| 有效C/O |
若C/O/原产地证明、HS、商品描述、原产地标准和直接运输均有效,可适用特别优惠税率。 |
C/O / FTA优惠审查
| 来源路线 |
原产地文件 |
需核对的优惠税率 |
适用条件 |
错误风险 |
| ASEAN |
Form D或ATIGA原产地文件 |
满足ATIGA规则时,2106.90.70通常有0%优惠税率;2202.90.xx需按8位HS逐项查询。 |
表格、HS、货物描述、原产地标准和直接运输均需一致。 |
C/O描述过于笼统、HS或数量不符,可能被拒绝优惠。 |
| 中国 |
ACFTA Form E或RCEP原产地文件 |
需按具体HS比较ACFTA和RCEP,不可对全部2106和2202统一套用一个税率。 |
核对CTH/RVC、第三方发票、过境及成分描述。 |
表格或原产地标准错误,可能改按MFN/普通税率并补税。 |
| 韩国 |
Form AK、Form VK或RCEP |
可能有较深优惠;需在申报日选择有效且税率最低的协定。 |
核对生产商、原产地标准、第三方发票和签发日期。 |
表格错误或C/O过期可能改按MFN。 |
| 日本 |
Form AJ、Form VJ、CPTPP或RCEP |
CPTPP下越南承诺表显示2106.90.70按B5递减并在完成后为0%;仍需核对当前有效表。 |
核对自证原产地、原产地标准和直接运输。 |
不满足原产地规则,即使发票来自日本也不能享受优惠。 |
| EU |
EUR.1或EVFTA原产地声明 |
按8位HS查询EVFTA税率,不可概括适用于所有美容饮品/补充剂。 |
核对出口商声明、REX(如适用)、货物描述和原产国。 |
原产地语句、HS或运输证明错误会导致优惠被拒。 |
| UK |
UKVFTA原产地声明 |
按申报日8位HS查询;优惠取决于合格原产地声明。 |
核对发票原产地声明、描述、原产地标准和运输路径。 |
仅有商业发票而无合格原产地声明不足以享受优惠。 |
| 澳大利亚/新西兰 |
AANZFTA、CPTPP或RCEP |
AANZFTA对2106.90.70有较深优惠;需与CPTPP/RCEP按实际货物比较。 |
选择最优协定,但必须满足该协定对应原产地规则。 |
选错协定或缺少直接运输证明可能被拒优惠。 |
| 印度 |
Form AI |
按具体HS查询,不可默认为所有食品补充品均为0%。 |
核对RVC/CTH、成分及生产工艺。 |
原产地标准错误会导致AIFTA优惠无效。 |
| 无C/O |
不适用 |
符合条件时适用MFN;否则可能适用普通税率,例如MFN 15%对应普通税率22.5%,MFN 30%对应普通税率45%。 |
下单前核对原产地、贸易条件和到岸成本。 |
尤其是2202.90.50,到岸成本可能显著增加。 |
ETA前C/O检查清单
| 检查点 |
需核对内容 |
遗漏风险 |
| 表格/原产地文件 |
对应正确协定:Form D、E、AK、VK、AJ、VJ、AI、EUR.1、CPTPP/RCEP/UKVFTA声明等。 |
表格错误导致无法享受优惠。 |
| 原产地标准 |
按相关协定核对WO、RVC、CTH/CTSH。 |
表格正确但标准错误仍可能被拒。 |
| HS与描述 |
HS和货物描述需与发票、装箱单、标签及报关单一致。 |
不一致可能引发咨询或补税。 |
| 第三方发票 |
如使用第三方发票,C/O需按协定要求体现相应信息。 |
C/O可能被质疑或拒绝。 |
| 直接运输 |
核对B/L/AWB、中转路径及未加工证明(如适用)。 |
无法证明直接运输可能失去优惠。 |
| 数量、重量、签发日期 |
需与商业单证一致并在有效期内。 |
海关可能要求更正或补充说明。 |
适用专项监管政策
| 货物情形 |
可能适用政策 |
资料 |
机关/平台 |
时间 |
风险说明 |
| 进口保健食品 |
流通/商业进口前办理产品注册公布 |
CFS/健康证、GMP、检测报告、标签、配方 |
卫生部/食品安全局线上系统 |
商业发货前 |
缺少接收凭证可能影响清关或流通。 |
| 普通强化饮料 |
根据产品性质办理自我公布或注册公布 |
检测结果、公布资料、标签 |
地方食品安全机关或卫生部 |
上市前 |
提交机关错误会延误资料。 |
| 治疗性宣称 |
药品边界审查 |
宣称矩阵、活性成分、标签、说明书 |
卫生部及相关部门 |
合同和标签印刷前 |
功能食品不得宣称治疗疾病。 |
| 检测/研发样品 |
仍需正确申报HS、价值和用途 |
样品发票、订单、技术资料 |
海关/食品安全机关 |
ETA前 |
不可默认全部豁免。 |
需审查的法规文件
| 类别 |
文件 |
发布机关 |
效力 |
作用 |
重点 |
备注 |
| 法律 |
食品安全法55/2010/QH12 |
国会 |
需核对现行效力 |
食品安全与标签框架 |
食品安全和标签义务 |
食品不得宣称替代药品治疗。 |
| 议定 |
Decree 15/2018/ND-CP |
政府 |
仍适用,需核对修订 |
产品公布和进口食品安全检查 |
第6、7、8条及附录 |
保健食品通常在卫生部注册公布。 |
| 通知 |
Circular 43/2014/TT-BYT |
卫生部 |
2015-01-15生效 |
功能食品管理 |
范围、定义、标签和使用说明 |
审查“本产品不是药品”提示。 |
| 标签 |
Decree 43/2017/ND-CP和Decree 111/2021/ND-CP |
政府 |
111号自2022-02-15生效 |
商品标签和越文附标签 |
强制标签内容 |
附标签应与公布资料一致。 |
| 税率/VAT |
Decree 108/2025/ND-CP和Decree 174/2025/ND-CP |
政府 |
108号2025-05-19生效;174号2025-07-01生效 |
进口税和VAT减免审查 |
第21、22章及VAT排除附录 |
未确认8位HS前不得最终锁税。 |
查看/下载原始法规
企业在适用前应在官方法规数据库或发文机关网站再次核对。
清关单证资料
商业单证
- 商业发票和装箱单。
- 海运提单/空运单。
- 销售合同/采购订单。
- 如申请优惠税率,需C/O。
- 目录、原标签、产品照片和SKU清单。
专项资料
- 产品注册公布接收凭证或自我公布资料。
- 食品安全指标COA/检测报告。
- 保健食品适用的CFS/健康证/GMP。
- 越文附标签及宣称资料。
- 进口食品安全检查资料。
| 资料类别 |
所需文件 |
用途 |
准备方 |
常见错误 |
ETA前检查 |
| 商业 |
发票、装箱单、提单、合同 |
海关价值和运输 |
供应商、进口商、货代 |
商品名与公布资料不一致 |
核对品名、SKU和数量。 |
| 公布 |
产品公布/自我公布 |
证明进口/流通资格 |
进口商、法规团队 |
货到时资料未完成 |
商业发货前完成。 |
| 检测 |
COA、检测报告 |
公布和食品安全检查 |
供应商、实验室、进口商 |
缺少安全指标 |
与公布资料核对指标。 |
| 标签 |
原标签、附标签、设计稿 |
市场流通 |
品牌方、进口商 |
治疗用语或缺少提示 |
进口前审查设计稿。 |
可能导致货物被扣留的关键判断点
| 判断点 |
问题 |
证据 |
后果 |
建议处理 |
| 产品分类 |
保健食品、强化食品还是饮料? |
标签、配方、公布、宣称 |
补资料或重新分类 |
合同前锁定分类。 |
| HS编码 |
2106.90.70还是2202.90.xx? |
配方、剂型、标签 |
税率、C/O和政策错误 |
使HS与产品形式及公布资料一致。 |
| 宣称 |
是否有治疗/疾病宣称? |
标签、网页、说明书 |
药品边界审查 |
仅使用支持性宣称。 |
| C/O |
HS、描述和表格是否正确? |
C/O草稿、发票、提单 |
失去优惠税率 |
正式出证前审查C/O。 |
实操E2E流程
- ETA前审查:确定分类、HS、税率、C/O、宣称、标签、公布和食品安全要求。
- 锁定单证:发票、装箱单、提单、C/O、目录、标签、COA、CFS/GMP和产品公布。
- 专项办理:完成产品公布/自我公布和进口食品安全检查。
- 海关申报:控制价格、HS、品名、C/O和专项资料;处理绿/黄/红通道。
- 清关交付:取得提货单,验货,送仓,分销前完成附标签。
- 后续归档:保存公布、检测、C/O、进口资料、标签和宣称资料。
ETA前风险检查清单
| 风险 |
后果 |
ETA前控制 |
资料 |
| 治疗性宣称 |
重新分类或流通问题 |
审查标签、网站和广告 |
标签、说明书、宣称矩阵 |
| 缺少公布 |
清关/流通延误 |
商业发货前完成 |
公布接收凭证 |
| 2106/2202 HS错误 |
税率和C/O错误 |
审查配方、形式和用途 |
配方、COA、标签 |
| C/O错误 |
无法享受优惠税率 |
ETA前检查C/O草稿 |
C/O、发票、提单 |
| 标签不一致 |
需重贴标签或上市延误 |
将附标签与公布资料核对 |
原标签及附标签 |
FAQ—企业常见问题
| 问题 |
简要答复 |
| 口服美容产品是化妆品吗? |
通常不是。应根据配方和宣称按食品/保健食品或饮料审查。 |
| 需要化妆品公布吗? |
一般不需要;应审查食品/保健食品公布路径。 |
| HS应为2106.90.70还是2202.90.50? |
取决于产品是食品补充品还是即饮饮料。 |
| 标签能写“由内治疗痤疮”吗? |
食品应避免治疗性宣称,必须严格审查。 |
| C/O能否降税? |
可以,但原产地证明须有效且与HS、描述和原产地规则一致。 |
| VAT是8%还是10%? |
基础通常为10%;是否可按8%需按申报日及174/2025号议定排除附录核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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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梳理了口服美容产品的HS编码、税率、资料和专项政策。实际操作中,企业仍需依据配方、标签、宣称、COA、CFS/GMP、单证、原产地和进口用途审查。
协同能力
- 超过60个国家的代理网络。
- WCA、WCA China Global、VLA、HNLA会员。
- 海运、空运、公路及铁路物流。
- 清关、C/O、许可证、仓储和内陆运输。
可支持工作
- ETA前审查:HS、政策、C/O、税率、标签、宣称和食品安全资料。
- 合规资料控制:发票、装箱单、提单、C/O、COA、CFS/GMP和公布资料。
- 协调代理、承运人、ETA和pre-alert。
- 海关申报、绿/黄/红通道处理和后续归档。
对于可能涉及专项检查、许可证、C/O或标签要求的货物,企业不应等到货到后才开始审查资料。发票、装箱单、目录、datasheet、C/O或标签中的细小不一致,都可能导致补资料、延误清关或产生计划外仓储费用。
需要协助审核进口手续或运输方案吗?
请提前发送品名、运输路线、现有资料或执行需求, 以便获得更贴合实际货物情况、重点清晰且更具针对性的方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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