唇釉/染唇液进口手续指南

进口手续 • 彩妆化妆品

唇釉/染唇液进口手续指南

进口Tint应先确认是用于唇部的lip tint/lip stain,还是用于脸颊/面部的多用途tint。发票上仅写“tint”可能导致HS编码、化妆品公布/备案、标签和税务处理出现偏差。

本文提供ETA前E2E核查清单:商品识别、税率、C/O、化妆品公布资料、标签、清关单证以及可能导致货物被滞留的关键判断点。

快速摘要

项目 核查内容 操作备注
商品 Tint类彩妆;重点为用于唇部的lip tint/lip stain 不自动适用于腮红tint、面部tint、颜料、测试品或具有治疗宣称的产品。
参考HS 3304.10.00 – 唇部化妆制品。如用于面部/脸颊或属于带色护肤品,应核查3304.99.xx或其他适用编码。 HS应依据标签、公布资料、产品目录和使用说明所体现的主要用途确定。
税率 对于3304.10.00:MFN 20%;普通税率参考30%;VAT计划按10%,仅在现行政策允许时考虑8% 有效C/O可按相应FTA/Form降低进口税,但不得默认0%
专项监管 需要化妆品公布/受理编号;资料应符合06/2011/TT-BYT34/2025/TT-BYT 不应笼统称为“进口许可证”;实质为化妆品公布及上市后合规。
标签 原标签/越南语副标签应与产品名称、品牌、色号、净含量、成分、批号、有效期、原产地和责任方一致。 Invoice、Packing List、标签和公布资料应保持一致。

适用范围

法律提示本文仅适用于化妆品成品tint,重点为用于唇部彩妆的lip tint/lip stain。适用前应按配方、标签、宣称、CFS/LOA、公布资料、色号清单及实际进口目的进行核查。

适用情形

  • 用于唇部的lip tint、lip stain、液体唇釉、凝胶/水状/膏状tint。
  • 零售包装,具备品牌、色号、容量/重量及原标签。
  • 100%新货,进口用于经营/流通。
  • 宣称为上妆、着色、美化,不体现治疗作用。

需单独拆分的情形

  • 无法证明主要用于唇部的cheek tint、face tint或multi-use tint。
  • 宣称治疗、修复裂唇、抗炎、抗菌的lip treatment。
  • 样品、检验品、tester、颜料、散装液体。
  • 包含口红、腮红、眼线、睫毛膏或护肤品的组合套装。

商品归类与识别

Tint的识别应从主要功能、使用部位、产品形态和宣称开始。单独的“tint”名称不足以支持HS归类或化妆品公布审核。

核查标准 需核对资料 描述错误风险 建议申报品名
使用部位 标签、设计稿、目录、说明书。 将唇部tint误归为面部/脸颊tint。 “Lip tint, cosmetic make-up for lips, shade…, brand…, capacity…”
配方与成分 配方、INCI成分表、CFS/LOA。 与公布资料不符或涉及限制成分疑问。 准备INCI成分表和公布资料。
功效宣称 标签、网站、宣传册、广告资料。 治疗性宣称可能超出化妆品范围。 如无合规依据,避免治疗/医疗用语。
色号/SKU 色号清单、型号清单、装箱单。 公布资料与商业单证不一致。 如标签/单证体现色号,应明确列示。
危险品风险 SDS/MSDS、闪点、溶剂含量。 承运人可能要求补充资料。 含酒精/溶剂产品应准备SDS。

HS编码 – 税率 – C/O

Tint的HS不应仅按商品名称确定,而应结合主要用途、使用部位、宣称、成品状态、化妆品公布和标签综合判断。

Lip tint / lip stain

参考HS3304.10.00 – 唇部化妆制品。
MFN20%
普通税率如适用,按150% MFN原则参考30%
VAT计划按10%;仅在现行减税政策允许时考虑8%

Cheek / face / multi-use tint

需核查HS3304.99.xx或按主要用途确定的其他编码。
条件用于脸颊/面部,或无法证明主要为唇部彩妆。
税率不得自动适用3304.10.00;应按最终HS核税。
风险发票品名笼统、标签/公布资料不清晰时可能被要求解释。

Tinted balm / 带色护唇品

需核查HS3304.10.003304.99.xx,取决于主要功能。
条件如主要为唇部彩妆,倾向3304.10.00;如为护理功效,应进一步审查。
风险治疗、修复或医疗宣称可能超出化妆品范围。

单独进口包装/刷头

需核查HS不得使用3304.10.00;按材料/用途归类。
条件瓶、盖、刷头、纸盒、标签或赠品单独进口。
风险将配件错误并入化妆品可能导致HS和完税价格问题。

HS、风险与资料矩阵

参考HS 适用条件 错误风险 需核查资料
3304.10.00 唇部化妆制品:lip tint/lip stain/lip color。 税率或公布资料解释错误。 标签、公布资料、目录、成分表、色号清单。
3304.99.xx 其他面部/皮肤彩妆或护肤制品。 面部/腮红tint误归类。 使用部位、宣称、说明书。
按材料归类 包装、刷头或赠品单独进口。 错误与化妆品成品合并。 装箱单、产品图片、逐项描述。

C/O与FTA核查

来源路线 C/O或原产地文件 优惠税率 适用条件 风险
东盟 Form D / ATIGA原产地文件 按申报时ATIGA税表核查。 原产地标准、直运、描述和HS一致。 Form错误或第三方发票处理不当。
中国 Form E或RCEP 按年度核查ACFTA/RCEP税表。 核查WO/RVC/CTH/CTSH及实际生产来源。 简单包装可能不构成原产。
韩国/日本 AKFTA、VKFTA、VJEPA、AJCEP、RCEP 按各FTA税表核查。 生产商、发票、运输路线及原产地标准。 C/O与发票信息不一致。
欧盟/英国/CPTPP EVFTA、UKVFTA、CPTPP 核查相应特别优惠税率。 如允许自证原产地,应留存证明文件。 后续稽查时原产地证明不足。

适用的专项监管政策

商品情形 可能适用政策 需核查资料 主管机关/平台 建议时间 风险提示
成品tint用于销售 化妆品公布及上市后合规。 公布资料、CFS、LOA、配方、标签、宣称。 药品/化妆品管理机关、海关。 ETA前及申报前。 产品名、品牌、色号、生产商必须一致。
含酒精/溶剂 如SDS显示易燃风险,应核查运输危险品要求。 SDS/MSDS、闪点、容量、包装。 承运人/航空公司/船公司/货代。 订舱前。 无SDS可能导致订舱延误或更换运输方案。
宣称超出化妆品范围 需重新核查产品性质和合规路径。 标签、网站、宣传册、产品说明。 合规/法务团队,必要时咨询主管机关。 提交公布资料前。 医疗/治疗宣称可能改变监管路径。
样品/检验品 需按进口目的单独核查。 发票、用途说明、数量、解释文件。 海关/相关主管机关。 货物到港前。 检验用途货物不得直接商业流通。

需核查的相关法规

法规组别 文件 发布机关 效力时间 作用 重点 备注
化妆品 通告/通知 06/2011/TT-BYT 越南卫生部 需核查合并/修订状态 化妆品公布、标签、PIF和上市后监管。 公布、标签、产品信息档案。 需同时核查34/2025/TT-BYT
修订文件 通告/通知 34/2025/TT-BYT 越南卫生部 18/08/2025生效 修订06/2011/TT-BYT 公布资料和化妆品管理更新。 优先核对最新合并文本。
进口税表 法令 26/2023/NĐ-CP 越南政府 15/07/2023生效 MFN进口税表。 33章,品目3304 申报时需核查修订文件。
普通税率 决定 15/2023/QĐ-TTg 总理 15/07/2023生效 普通进口税机制。 可能适用150% MFN原则。 仅在符合法定条件时适用。
标签 法令 43/2017/NĐ-CP111/2021/NĐ-CP 越南政府 需核查当前效力 商品标签及越南语副标签。 强制标签内容、原产地、责任方。 还应核查化妆品专门标签规则。

查看/下载原始法规

企业在适用前应在官方法规数据库或主管机关网站再次核对。

清关单证资料

1. 商业单证

  • 商业发票。
  • 装箱单。
  • 海运提单/空运单。
  • 销售合同/采购订单(如有)。
  • 申请优惠税率时的C/O。
  • 产品目录、图片、色号清单、原标签。

2. 专项资料

  • 化妆品公布/受理编号。
  • CFS和LOA/授权书。
  • INCI成分表、配方、宣称、设计稿。
  • 含酒精/溶剂时的SDS/MSDS。
  • 越南语副标签和标签档案。
  • PIF/产品信息档案用于后续检查。

业务单证核查清单

单证组别 所需文件 用途 准备方 常见错误 ETA前核查
商业单证 发票、装箱单、合同、提单/空运单。 申报、估价、运输。 发货人/买方/单证人员。 品名笼统、缺少色号/SKU。 与标签和公布资料比对。
公布资料 公布资料、CFS、LOA、配方。 化妆品监管。 进口商/法规部门/品牌方。 产品名、生产商或色号错误。 与发票和标签逐项核对。
原产地 C/O、发票、运输单证。 申请优惠税率。 出口商/货代。 Form、HS或描述错误。 核查Form、标准和直运。
运输 SDS/MSDS、危险品包装说明(如有)。 订舱及运输申报。 发货人/货代。 含酒精产品无SDS。 订舱前要求提供SDS。

可能导致货物被滞留的关键判断点

判断点 需回答的问题 证明资料 不清楚的后果 建议处理
HS 产品是否为唇部彩妆? 标签、公布资料、目录。 要求解释HS或转查验。 ETA前确定主要用途和品名。
公布 公布/受理编号是否有效并匹配? 公布资料、CFS、LOA。 被要求补充资料。 核对产品名、品牌、色号、生产商。
标签 越南语副标签是否与原标签和公布一致? 设计稿、原标签、副标签。 上市流通受阻。 流通前统一标签。
C/O C/O Form和原产地标准是否正确? C/O、发票、提单。 优惠税率被拒。 核查Form、HS、描述、原产国和直运。
危险品 产品是否含易燃酒精/溶剂? SDS/MSDS。 承运人拒收或改订舱。 特别是空运前必须核查SDS。

E2E实操流程

第1步 – ETA前核查

确认HS、税率、C/O、化妆品政策、标签及危险品风险。

第2步 – 锁定单证

核对发票、装箱单、提单/空运单、CFS、LOA、公布资料和色号清单。

第3步 – 专项资料

核查公布编号、宣称、成分表、副标签和必要SDS。

第4步 – 海关申报

明确申报品名:lip tint/lip stain、品牌、色号、容量、原产地。

第5步 – 清关与交付

跟进缴税、通关、送货及流通前越南语标签。

第6步 – 后续档案

保存公布资料、C/O、标签、SDS、运输和税务记录。

ETA前风险核查清单

风险 影响 ETA前控制 资料
品名仅写“tint” HS或政策错误。 明确lip tint/lip stain和用途。 标签、目录、公布资料。
公布资料与单证不一致 补资料、延误通关。 核对品牌、名称、色号、生产商。 公布资料、CFS、LOA、发票。
C/O错误 无法享受优惠税率。 到港前核查C/O。 C/O、发票、提单。
宣称超出化妆品范围 可能被重新分类。 核查标签和宣传资料。 设计稿、网站、宣传册。
缺少SDS 订舱延误或改方案。 订舱前要求SDS。 SDS/MSDS、配方、包装。

常见问题

1. 进口tint需要进口许可证吗?

应核查化妆品公布/受理编号。实际要求通常是化妆品公布,而不是笼统的进口许可证。

2. Tint主要HS是什么?

如为lip tint/lip stain,参考HS为3304.10.00。面部或腮红tint需单独核查。

3. VAT是10%还是8%?

计划按10%。只有在申报时现行减税政策允许时才适用8%

4. C/O能降低进口税吗?

可能可以,前提是C/O Form、原产地标准、货物描述和运输路线均有效。

5. 含酒精tint是否为危险品?

没有SDS/MSDS不得直接判断。需核查闪点、容量和承运人要求。

6. 一个公布编号可覆盖多个色号吗?

需看色号在公布资料中的申报方式。如产品名、色号、配方或标签不一致,不应自行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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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提供HS、税率、化妆品公布及专项合规地图。实际tint货物仍需按配方、标签、宣称、CFS、LOA、公布资料、原产地和进口目的进行核查。

相关能力

  • 覆盖60多个国家的代理网络。
  • WCAWCA China GlobalVLAHNLA成员。
  • 海运、空运、公路/铁路运输能力。
  • 清关、C/O、许可/公布、仓储和内陆运输。

支持范围

  • ETA前核查:HS、税率、C/O、公布、标签、SDS。
  • 单证控制:发票、装箱单、提单/空运单、C/O、标签、公布资料。
  • 协调代理、承运人、ETA和pre-alert。
  • 海关申报、绿色/黄色/红色通道处理及后续档案。

涉及化妆品公布、C/O、标签或危险品风险的货物,企业不应等到到港后才核查资料。发票、装箱单、标签、CFS、LOA或公布资料之间的小差异,都可能导致补充文件、延误通关及计划外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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