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可以撤销海关申报单?

海关手续

哪些情况下可以撤销海关申报单?

申报单完成登记后,企业不能仅因商业计划改变、申报错误,或希望重新申报以取得不同查验通道而随意撤销。缺乏法律依据的撤销申请可能延误货物处理,造成海关、会计及税务数据不一致,并影响企业的合规风险评价。根据自2026年2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撤销情形主要分为两类:申报单因期限届满或特定条件而不再具有办理海关手续的效力;以及申报人提出并能够证明理由的撤销申请。

快速摘要

并非所有错误都可撤销

如错误字段允许补充申报,应优先办理补充申报,而不是撤销整份申报单。

两类法律情形

不再具有办理海关手续效力的申报单,以及依申报人申请撤销的申报单。

15日期限

若登记后或放行/通关后超过15日仍未完成规定动作,部分申报单将产生撤销依据。

相关义务仍需处理

已缴税款、退税、核减、发票、账务及合规记录不会因撤销自动消失。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进出口货物的电子或纸质海关申报单,包括普通申报、就地进出口以及涉及出口加工企业(EPE)或非关税区的交易。具体申报单能否撤销,仍取决于申报状态、货物实际流向、监管区状态、税务义务及错误字段的性质。

重要区分:撤销海关申报单不同于补充申报、撤销商业合同、将货物移出海关监管区或办理退税。

术语说明

术语 含义 业务作用
撤销海关申报单 海关确认符合法定条件后,终止申报单的办理效力。 不代表删除申报历史或免除相关义务。
补充申报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和期限内更正已申报信息。 错误字段可以更正时应优先采用。
海关监管区 由海关实施监管的口岸、港口、机场或经认可地点。 货物是否进入或通过监管区,常直接决定能否撤销。
货物放行 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允许货物在部分义务尚未全部完成前提取。 不等同于正式通关,并可能限制撤销。
EPE 出口加工企业。 相关交易通常要求进口方办理对应申报。

撤销机制的本质

撤销并非可任意使用的“重置功能”。海关通常核对四类信息:申报单状态、货物实际状态、支持撤销理由的证明材料,以及税款、退税、核减或许可证管理数据。

第一类——申报单不再有效

因超过法定期限或缺少对应进口申报而产生。海关核实系统及货物流向后办理撤销。

第二类——依申报人申请撤销

申报人通过电子系统或纸质方式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海关核查条件、货物状态、违法线索及税务影响后决定是否批准。

控制要点:如海关掌握与货物有关的违法信息,只有在完成核查并确认无违法,或已依法处理完毕后,方可撤销申报单。

10种撤销情形

序号 类别 情形 重点核对
1 不再有效 登记超过15日,免实物查验的进口货物尚未到达进口口岸,或出口货物尚未进入出口口岸海关监管区。 舱单、到港及监管数据。
2 不再有效 登记超过15日,申报人仍未提交或出示海关资料。 系统处理记录及资料要求。
3 不再有效 登记超过15日,应接受实物查验的货物未被提交查验。 查验安排及货物地点。
4 不再有效 就地出口申报自通关或放行之日起超过15日,进口方仍未登记对应的就地进口申报,但法定例外除外。 通关日期及对应申报单。
5 不再有效 国内企业与EPE/非关税区企业之间,或两个EPE之间的买卖、租赁、借用交易,在15日期限后仍无对应进口申报。 交易类型、交付证明及对应申报。
6 依申请 申报单已登记,但因海关电子数据处理系统故障而未通关。 系统故障记录及未通关状态。
7 依申请 出口货物已进入监管区,但实际未出口。 未出口证明及税务承诺。
8 依申请 进口申报已登记,但货物实际未进口,且尚未通过监管区。 取消运输/交易通知、舱单及监管状态。
9 依申请 申报单中属于现行规定附件二第3项的字段申报错误;货物已通过监管或实际出口的法定例外除外。 错误字段、能否补充申报及货物状态。
10 依申请 就地出口或EPE/非关税区交易已完成海关检查或货物放行,但交易双方取消进出口交易。 取消协议、发票调整及对应申报状态。

应撤销还是补充申报?

情况 优先处理方式 原因 注意事项
错误字段允许修改 补充申报 法律允许更正时无需撤销整份申报单。 仍需核对更正时点及监管状态。
附件二第3项所列不可补充字段错误 考虑申请撤销 该错误影响申报单核心管理结构。 货物已通过监管或实际出口时可能不得撤销。
商业计划取消且货物未进出口 核对撤销条件 必须证明货物实际未进口或未出口。 口头改变计划不足以构成依据。
为改变查验通道而重新申报 不属于合法依据 不得利用撤销规避风险管理。 可能影响企业合规评价。
货物已实际出口或进口货物已通过监管区 不当然可以撤销 申报已与实际货物流转相连接。 应根据错误类型办理其他海关手续。

需核对的资料与数据

资料/数据 准备或签发方 用途 需一致的内容
电子撤销申请——附件二第06号表 海关申报人 提出电子撤销申请 申报单号、贸易方式、理由及货物状态。
纸质撤销申请——04/HTK/GSQL表 海关申报人 纸质申报单需提交两份正本 企业及申报单信息。
未进口/未出口证明 承运人、码头、仓库或交易对方 证明货物实际状态 订舱、提单、舱单、箱号/件数及日期。
交易取消协议 买卖双方 证明就地交易或EPE交易已取消 合同、发票、数量、金额及责任。
未退税/未免征承诺 海关申报人 出口货物从监管区退回内地 申报单号、税额及处理机关。
税款及核减记录 会计、关务、合规部门 处理税款和管理数据 缴税凭证、许可证/配额及核减余额。

办理流程与时间节点

  1. 确认货物状态:是否到港、进入或通过监管区、实际出口或已办理保管。
  2. 确定法律依据:对照上述10种情形,并区分撤销与补充申报。
  3. 检查关联义务:已缴税款、退税、免征、发票、对应申报、许可证和核减管理。
  4. 提交申请:电子申报使用第06号表;纸质申报提交两份04/HTK/GSQL正本。
  5. 申报单不再有效的情形:自申报单不再具有办理海关手续效力之日起,海关最迟在1个工作日内核实货物状态;核实结果相符的,办理撤销并通过系统通知申报人。
  6. 依申报人申请撤销的情形:海关自收到撤销申请起8个工作小时内审查理由、条件及申报信息,报批后办理撤销并通过系统反馈结果。
  7. 撤销后处理:同步处理税款、发票、会计记录、对应申报及内部审计轨迹。
在旧申报单状态及货物监管状态未确认前,不应盲目重新申报,以免出现重复申报、重复税务义务或监管数据冲突。

常见风险与错误

错误 原因 影响 控制措施
为改变查验通道申请撤销 误解撤销功能 申请被拒并影响合规评价 仅在有明确法律依据时申请。
未核对监管状态 单证与操作部门信息脱节 选择错误程序或重复申报 核对码头、封志、舱单及系统数据。
撤销后未处理税务和发票 部门之间缺乏联动 海关、税务与会计数据不一致 建立跨部门结案清单。
无书面交易取消证明 仅有电话或聊天记录 证明材料不足 签署引用合同和发票的取消协议。
混淆撤销与补充申报 未核对附件二 延误并造成数据矛盾 先确认错误字段类别。

法律依据与官方来源

文件 发布机关 效力/作用 重点内容
《海关法》54/2014/QH13 越南国会 2015年1月1日起生效 海关申报及程序的一般原则。
08/2015/NĐ-CP号法令,经167/2025/NĐ-CP号法令修改 越南政府 167号法令自2025年8月15日起生效 海关手续、查验、监管及控制。
38/2015/TT-BTC号通知,经39/2018/TT-BTC及121/2025/TT-BTC号通知修改 越南财政部 121号通知自2026年2月1日起生效 121/2025/TT-BTC号通知第1条第10款修改第22条,规定撤销情形、责任和办理程序。

常见问题

1. HS编码申报错误可以撤销吗?

不能一概而论。应先确认该字段能否补充申报、申报单状态及货物是否已通过海关监管区。

2. 撤销申报单一定会被处罚吗?

有合法依据的撤销申请本身不当然构成违法。但虚假申报、迟延、隐瞒或其他违法行为仍可能被处理。

3. 已缴税的申报单可以撤销吗?

如符合法定情形,可以提出申请;已缴税款需另行按税务程序处理,不会自动退还。

4. 出口货物已进入监管区但未离境怎么办?

可凭未出口证明申请撤销。如货物退回内地,还需提交关于未退税或未办理免征的承诺。

5. 企业能否在报关软件中自行撤销?

不能。申报人仅提交申请,海关审核批准并在系统反馈后,撤销才生效。

6. 撤销后合规记录会消失吗?

不会。申报历史及风险管理数据仍由主管机关保留。

适用说明:内容更新至2026年7月17日有效规定。本中文版本仅供业务参考,并非越南主管机关发布的正式法律译文。具体结论应以实际申报单、货物状态及官方系统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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