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精华液进口手续指南

化妆品 – 个人护理(按商品类别)

化妆品精华液进口手续指南

化妆品精华液合规敏感度较高,因为商品名通常很短,而实际监管取决于INCI配方、宣称、形态、标签和产品公布资料。如HS归类错误、缺少产品公布、Invoice – CFS – 标签 – 公布资料之间名称不一致,或宣称超出化妆品范围,货物可能被要求补充资料、转查验、无法享受C/O优惠税率并产生DEM/DET风险。本文提供ETA前E2E核查地图:HS Code、税费、化妆品公布、标签、单证、通关流程和风险控制。

《化妆品精华液进口手续指南》所涉产品在进口查验区
产品组及清关前资料审核场景示意图。

快速概览

项目需要核查的内容
产品范围化妆品精华液,用于面部/身体皮肤护理,形态可为精华、液体、凝胶状、安瓶或浓缩液;不属于药品。
参考HS编码通常核查 3304.99.303304.99.90;若有抗痘/预防痤疮宣称,需进一步核查 3304.99.20 或是否接近药品管理边界。
参考税率3304.99.30/3304.99.90 常见MFN18%3304.99.2010%;普通税率通常参考 27%15%
增值税基础参考为 10%;只有在减税政策仍有效且货物不属于排除清单时,才核查 8%
核心政策化妆品产品公布、成分/宣称控制、标签、C/O、PIF以及上市责任。
提示不能对所有精华液套用同一结论。需按INCI配方、宣称、包装、标签、目录、CFS、授权书和实际进口用途核查。
法律提示:本文仅适用于成品化妆品精华液。不自动适用于药品、带疾病治疗宣称的产品、化妆品原料、护发精华、美容仪器或不进入市场的研究样品。需按目录、SKU、INCI配方、标签和实际进口用途核查。

适用范围

适用

  • 面部/身体皮肤精华、essence、安瓶或浓缩液,且属于化妆品范围。
  • 保湿、美白、修护、抗氧化或普通皮肤护理精华。
  • 全新成品,用于销售/分销。

不自动适用

  • 药品化宣称或以药品呈现的产品。
  • 护发精华、精油、化妆品原料、美容设备。
  • 礼盒、样品、试用装、展会货或研究货。
  • 含易燃溶剂需核查危险品运输的产品。

分类与技术识别

精华液应按配方、宣称、包装形态和使用目的识别,不能仅按Invoice上的“serum”判断。

核查标准需核查文件描述错误风险申报名称建议
产品形态目录、标签、包装照片与乳液、套装或原料混淆Cosmetic facial serum, brand…, SKU…, capacity…, for skin care.
宣称标签、网页、宣传册药品化宣称使用中性化妆品措辞,避免treat/cure。
INCI成分配方、COA、SDS/MSDS禁限用成分或缺少警示公布和申报前核查INCI。
产品名/SKUInvoice、PL、CFS、授权书、公布文件名称不一致锁定产品名/品牌/SKU/容量。
货物状态Invoice、合同、标签样品与商业货混淆如适用,注明commercial goods/sample/tester。
溶剂/易燃性SDS/MSDS、闪点承运人拒载DG订舱前要求SDS。

HS CODE – 税费 – C/O

精华液的HS编码不能只按商品名确定。需判断其是否为皮肤护理制剂、抗痘类化妆品、套装产品,或是否存在药品化宣称。

参考HS编码适用情形错误归类风险需核查文件
3304.99.30用于面部或皮肤的精华/乳液/液体制剂,具有保湿、美白、修护、抗氧化或一般皮肤护理用途。如产品并非该类皮肤护理液体或属于多产品套装,可能被要求解释。INCI配方、标签、目录、规格、CFS、产品公布、Invoice、Packing List
3304.99.90精华、安瓶、essence或其他皮肤护理制剂,适合归入“其他”,且不是药品。若实际为乳液/面霜或有特殊宣称,可能被要求重新说明HS。目录、质地/形态、标签宣称、成分、包装照片、公布资料。
3304.99.20仅当产品为化妆品范围内的抗痘/预防痤疮类制剂,且无疾病治疗宣称时考虑。“治疗痤疮”“治愈皮炎”等宣称可能使产品超出化妆品范围。标签、宣称、营销资料、活性成分、化妆品公布资料。
3004或其他品目仅作为风险提示:当产品以治疗/预防疾病或药品形式呈现时。可能导致许可、监管政策和通关路径错误。使用说明、宣称、活性成分、上市许可(如有)。
HS编码MFN参考普通税率参考增值税参考C/O/FTA说明
3304.99.3018%27%10%;符合有效减税政策时再核查 8%如C/O有效且货描、HS、原产地规则一致,可按FTA降低税率。
3304.99.9018%27%10%;符合条件时核查 8%需核查C/O货描是否与Invoice和公布资料一致。
3304.99.2010%15%10%;符合条件时核查 8%仅在产品性质和宣称符合时使用,不能只因营销中出现“acne/痘”就套用。
税项实务理解申报前需锁定的内容
MFN进口税适用于享受MFN待遇且不申请FTA特别优惠C/O的货物。锁定 8位HS编码、原产地、完税价格、货描和化妆品属性。
普通进口税若不适用MFN/FTA且无单独普通税率,通常参考MFN的 150%确认原产国、贸易路径和原产地证明资料。
进口增值税基础为 10%;是否减税需按申报日和排除清单核查。按报关日核查VAT政策。
C/O特别优惠税率若C/O有效,部分FTA税率可低于MFN,甚至为 0%核查C/O格式、原产地标准、货描、HS、第三方发票(如有)。

适用专项政策

货物情形可能适用政策需检查文件主管机关/系统建议时间风险提示
成品化妆品精华液销售进口06/2011/TT-BYT 通知及其修订/补充文件(包括 34/2025/TT-BYT)进行化妆品产品公布;上市前核查公布编号。公布资料、CFS、授权书、INCI、标签、C/O。越南药品管理局/卫生部或相应公共服务系统。ETA前,最好在商业采购前。不要等货到后才处理公布文件。
强功效宣称:祛斑、治痘、疾病修护核查化妆品与药品边界。标签、宣传册、网页、成分、说明书。卫生部/药品管理局或相关机关。签约和印刷标签前。宣称过度可能改变监管路径。
敏感活性物:AHA/BHA、视黄醇、维C、熊果苷、肽、强酸核查限制、使用条件、警示和使用部位。INCI、必要时的含量、COA、SDS、测试报告。药品管理局或化妆品合规团队。产品公布和进口前。成分或警示错误会影响公布和后查。
安瓶、套装、样品、试用装按销售结构可能需逐品项或套装核查。套装BOM、SKU清单、标签、CFS/授权书。药品管理局/海关Invoice/Packing List出具前。多个SKU合并描述会导致HS和公布不一致。
含易燃溶剂的精华液核查国际运输危险品风险。SDS/MSDS、闪点、UN编号(如有)。承运人、航司、船公司、货代。订舱前。DG状态错误可能导致拒载或额外费用。

需核查的相关法规

文件组文件名称/编号发布机关效力/适用时间作用需注意内容核查备注
化妆品管理06/2011/TT-BYT号通知;34/2025/TT-BYT号通知修订/补充部分规定卫生部06号通知于2011年01月25日发布;34号通知自2025年08月18日生效;适用时需核查合并/修订文本。产品公布、PIF、安全、标签和责任主体的核心规则。产品公布、CFS、授权书、PIF、电子申报/电子签名及安全要求。使用前应核查06/2011/TT-BYT经29/2020/TT-BYT及34/2025/TT-BYT修订后的合并文本。
进口税则26/2023/ND-CP号议定政府2023年07月15日生效。33.04 章MFN税率基础。优惠进口税表。按申报日核查现行税表。
普通税率15/2023/QD-TTg号决定总理按进口时点核查效力。不适用MFN/FTA时核查普通税率。普通税率清单及 150% 原则。若适用MFN或有效C/O,不按普通税率处理。
标签43/2017/ND-CP111/2021/ND-CP号议定政府111号议定自 2022年02月15日生效。进口商品及越南语副标签要求。强制内容、原产地、责任主体、副标签。同时核查化妆品标签特别要求。
VAT增值税相关法律/议定及阶段性减税政策国会/政府/财政部按报关日适用。确定 10% 或有效减税税率。减税政策排除清单(如适用)。未核查前不得默认 8%
FTA/C/O各FTA特别优惠进口税率议定政府/主管机关按协定和年度税率表。使用有效C/O确定特别优惠税率。C/O格式、原产地标准、直运、第三方发票。按实际原产地和8位HS核查。

查看/下载原文法规

企业可按文件编号在越南法律文件门户、政府门户或发布机关网站查询。适用前应再次在官方法律门户或发布机关网站核对。

通关单证资料

商业单证

  • Commercial Invoice。
  • Packing List。
  • 海运提单/空运运单。
  • 合同/采购订单(如有)。
  • 申请优惠税率时的C/O。
  • 产品目录、原标签图片、SKU清单。

化妆品合规资料

  • 产品公布接收编号/凭证(如进入越南市场)。
  • 用于公布资料的CFS。
  • 生产商或产品所有人的授权书。
  • INCI配方、产品规格、原标签及越南语副标签。
  • 责任主体保存的PIF。
  • 如需核查运输危险品风险,应提供SDS/MSDS。

业务资料清单

资料组所需文件用途通常准备方常见错误ETA前检查
商业Invoice, Packing List, Contract/PO申报、价格、数量、SKU买方/供应商只写“serum”,无容量/SKU/用途完整写明化妆品精华液、容量、SKU、原产地。
运输B/L或AWB,到货通知,pre-alert提货及报关货代/承运人重量件数或液体货信息不一致核对PL、订舱和pre-alert。
化妆品公布资料、CFS、授权书、INCI公布、通关、后查进口商/法规/供应商产品名称不一致匹配名称、品牌、生产商、原产地。
税务/C/OC/O及第三方发票(如有)FTA税率申请供应商/单证HS/货描/原产地标准错误发证前检查C/O草稿。
标签原标签和副标签市场流通进口商/QA宣称与公布资料不一致对照公布资料和INCI。
DG如适用SDS/MSDS、闪点订舱运输供应商/货代易燃溶剂未申报订舱前索取SDS。

可能导致货物被扣留的决策点

决策点需回答问题证明文件不清楚的后果建议处理
HS编码应归 3304.99.303304.99.90 还是其他编码?标签、INCI、目录、用途、形态重新归类或补税。按产品本质确定HS。
产品公布公布编号是否与准确产品/SKU一致?公布资料、CFS、授权书、标签延误或上市风险。ETA前核查。
宣称是否超出化妆品范围?标签、网页、宣传册可能接近药品管理。提前规范宣称。
成分是否存在禁限用成分或警示?配方、COA、SDS、PIF后查风险。按化妆品规则核查。
C/O格式、HS、货描、原产地标准是否正确?C/O、Invoice、B/LFTA税率被拒。检查C/O草稿。
标签原标签和副标签是否与公布资料一致?标签稿、翻译、公布资料需改标签或解释。发货前锁定标签母版。

E2E实务流程

步骤1:ETA前核查

锁定 8位HS、VAT、C/O、化妆品公布、宣称、标签、INCI和DG风险。

步骤2:锁定单证与化妆品资料

核对Invoice、Packing List、B/L/AWB、CFS、授权书、公布资料、原标签、副标签、SKU、容量和原产地。

步骤3:必要时完善公布/专项说明

若尚无公布编号,或产品有敏感宣称/活性成分,应在货到前处理资料。

步骤4:申报海关

绿通道按条件放行;黄通道查文件;红通道查文件及实货。常见问题包括HS、价格、C/O、公布、标签、宣称和成分。

步骤5:清关、配送与留档

提货入库,必要时完善标签,控制销售,并按批次留存完整资料。

ETA前风险清单

风险后果ETA前预防需检查文件
货描仅写“serum”HS、公布、标签均可能错误写明精华类型、使用部位、容量、SKU和化妆品用途Invoice、PL、标签、目录
宣称过度可能要求解释或改变监管路径标签和公布前审核宣称标签、网页、配方
产品名称不一致通关延误及后查风险锁定产品名/品牌/SKU公布、Invoice、CFS、标签
C/O错误FTA税率被拒核查C/O草稿C/O、Invoice、B/L
CFS/授权书不合格公布无法完成PO前要求供应商准备CFS、授权书
未核查INCI后查、召回或改标风险核查成分表和警示配方、COA、SDS、PIF

常见问题

进口精华液需要化妆品公布吗?

如果是进入越南市场的成品化妆品精华液,应按 06/2011/TT-BYT 及其修订文件(包括 34/2025/TT-BYT)核查产品公布资料。

主要HS编码是什么?

通常核查 3304.99.303304.99.90,最终取决于形态、宣称、成分和实际文件。

进口税是多少?

3304.99.30/3304.99.90 常见MFN为 18%,普通税率 27%,基础VAT 10%。有效C/O可按FTA降低税率。

抗痘精华是否仍是化妆品?

取决于宣称、配方和呈现方式。疾病治疗宣称可能超出化妆品范围。

是否需要越南语副标签?

若在越南市场流通,需符合进口商品标签和化妆品标签要求。

样品是否与商业货相同处理?

不能默认。需按进口用途、数量、标签、成分及是否上市进行核查。

TGIMEX实施支持方案

本文已概述精华液进口的HS编码、税费、化妆品公布资料和专项合规要点。实际操作时,仍需按INCI配方、宣称、目录、标签、单证、原产地和进口用途逐项核查。

ETA前核查

  • HS、化妆品公布、C/O、税率、标签、宣称、配方和PIF。

合规文件控制

  • 核对Invoice、Packing List、B/L/AWB、C/O、CFS、授权书、标签及技术资料。

物流与清关

  • 协调海外代理、承运人、ETA、pre-alert、申报和查验处理。

后查与留档

  • 按批次保存公布、C/O、报关单、PIF、标签、CFS和授权书。

对于涉及化妆品公布、C/O或标签要求的精华液进口,企业不应等货到港后才开始核查资料。Invoice、Packing List、目录、CFS、授权书、公布资料或标签之间的细小差异,都可能导致补充文件、清关延误或额外仓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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