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T 第二类产品手续指南
ICT 第二类货物的风险通常不在商业名称,而在于 型号、HS 编码、连接标准、适用 QCVN、合格认证与合格声明。如果仅以 “router”、“network device”、“IP camera”、“server” 或 “gateway” 申报,可能导致补充资料、转查验、延迟通关、C/O 优惠失效或产生 DEM/DET。本指南为企业在执行 ICT 第二类货物前提供 E2E 核查框架。
快速摘要
| 核查项目 | ICT 第二类产品适用方向 | ETA 前控制点 |
|---|---|---|
| 程序性质 | ICT 第二类产品是信息通信技术/电信领域可能造成不安全的产品;是否适用取决于法定清单中的 HS 编码 与 货物描述。 | 不得仅按商业名称判断;必须核对 catalogue、datasheet、型号和实际功能。 |
| 管理措施 | 部分产品需 合格认证 与 合格声明;部分产品按附录要求进行合格声明。 | 货到前确认属于附录 I 还是附录 II。 |
| 主要法律依据 | 自 2025 年 12 月 31 日 起,重点核查 第 29/2025/TT-BKHCN 号通知 及相应 QCVN。 | 新生效日期后的货物不得默认沿用第 02/2024/TT-BTTTT 号通知流程。 |
| 输出结果 | 合格认证证书、合格声明、受理通知、测试报告或允许情况下的自评估资料。 | 按批次/型号留存资料,用于通关后核查及市场检查。 |
术语解释与手续重要性
- 第二类货物:可能造成不安全的产品/货物。
- ICT:信息与通信技术。
- CNHQ:合格认证。
- CBHQ:合格声明。
- KTCL:适用时的国家质量检查。
- QCVN:强制性国家技术法规。
该手续影响货到前、通关中、通关后以及市场流通/项目交付。频段、功率、无线模块、加密功能或标签型号的细微差异,都可能改变适用政策。
产品分类与详细识别
不得仅按商业名称分类。应核查 catalogue、datasheet、型号、说明书、配置、端口、传输标准、软件/固件和附件。
| 产品组/情形 | 需核查的技术特征 | 型号/功能示例 | 证明资料 | 可能产生的政策 | 需核对资料 | 适用说明 |
|---|---|---|---|---|---|---|
| 电信终端/移动设备 | SIM/eSIM、IMEI、2G/3G/4G/5G、频段、发射功率。 | 手机、移动数据终端、带 SIM 模块设备。 | Catalogue、datasheet、说明书、厂家声明。 | 合格认证/声明、质量检查、无线/EMC/电气安全 QCVN。 | Invoice、packing list、型号清单、标签、test report。 | 仅在 HS 与描述均匹配清单时适用;样品/保修货需单独核查。 |
| 带 Wi‑Fi/Bluetooth 的网络设备 | 无线标准、频段、功率、天线、固件、端口。 | Router、AP、CPE、mesh、gateway、带无线功能的 switch。 | 无线规格、RF specification、标签图片。 | RF/EMC/安全 QCVN,CNHQ/CBHQ,可能涉及频率管理。 | Catalogue、test report、model list、C/O。 | 同一商业名称不同无线模块,政策可能不同。 |
| 数据处理/IT 设备 | CPU、RAM、storage、OS、主要数据处理功能、附件。 | Server、workstation、mini PC、data collector、handheld terminal。 | 配置表、BOM、端口图片。 | HS/税、标签;如含无线/电信功能,可能需 CBHQ。 | Catalogue、serial list、电源适配器规格。 | 不是所有 IT 设备都是 ICT 第二类;须核对附录和 QCVN。 |
| 安全/加密/firewall 设备 | VPN、encryption、firewall、IDS/IPS、安全网关、民用密码功能。 | Firewall appliance、安全网关、加密设备。 | 安全功能说明、license/firmware 信息。 | 可能同时涉及 ICT 第二类、信息安全或民用密码程序。 | Catalogue、datasheet、功能 license、技术文件。 | 未核查加密/安全功能前,不应确认“不需许可”。 |
| 二手/翻新/项目货 | 生产年份、货况、进口目的、项目合同、停产型号。 | 替换网络设备、项目服务器、保修设备。 | 质量资料、实物照片、货况确认。 | 二手货政策、质量检查、海关说明。 | Invoice、packing list、合同、保修/项目资料。 | 二手货常被要求说明货况和申报价值。 |
HS 编码-税率-C/O
HS 应按主要功能、结构、工作原理、集成模块、附件和货况确定。下表仅为参考,须结合现行税则和实际资料核查。
| 参考 HS 编码 | 适用产品组 | 归类依据 | 适用条件 | 普通进口税 | MFN 优惠税 | VAT | 需核查 C/O/FTA | 资料 |
|---|---|---|---|---|---|---|---|---|
| 8517.13.00 | 蜂窝或其他无线网络电话设备。 | 移动终端功能、SIM/eSIM、IMEI、网络制式。 | 仅适用于真正的移动终端设备。 | 按申报日税则核查。 | 许多电信类税目可能为 0%,但不得概括适用。 | 通常为 10%。 | ATIGA、ACFTA/RCEP、AKFTA/VKFTA/RCEP、VJEPA/AJCEP/CPTPP/RCEP、EVFTA、UKVFTA。 | Catalogue、IMEI/SIM、datasheet、model list、C/O、invoice。 |
| 8517.62.xx | 接收、转换、传输或再生数据的设备;router、switch、gateway、modem、AP 等。 | 数据收发/转换/交换功能和端口。 | 需按实际配置确认 8 位编码。 | 按现行税则核查。 | 多个税目可能为 0%,须逐一核查。 | 通常为 10%。 | 按产地路线和最终 HS 核查。 | 端口清单、无线规格、固件功能、附件、C/O。 |
| 8471.30 / 8471.41 / 8471.49 / 8471.50 | 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电脑、服务器、工作站或处理单元。 | CPU、RAM、存储、主要数据处理功能。 | 若本质为电信/安全专用设备,不应适用。 | 按配置和最终 HS 核查。 | 许多 ADP 税目通常为 0%,需查现行税则。 | 通常为 10%。 | Form D/E/AK/VK/VJ/AJ/EUR.1/UK 或相应原产地证明。 | 配置、serial list、catalogue、invoice、packing list。 |
| 8525.89.xx | IP camera/电视摄像机/录像设备等。 | 图像采集、传输、存储和网络连接。 | 需区分普通摄像机、IP 摄像机、安全摄像机和录像机。 | 按 8 位 HS 核查。 | 按摄像机类型不同而不同。 | 通常为 10%。 | 按产地和描述核查。 | Datasheet、标签图、数据传输功能、C/O。 |
| 8504.40.xx | 电源/适配器/充电器,随主机或单独进口。 | 电能转换、功率、电压、电气安全。 | 单独进口或对政策有影响时单独核查。 | 按功率和最终 HS 核查。 | 按类别不同。 | 通常为 10%。 | 如单独申报需核查 C/O。 | 电源规格、电气标签、商业单证。 |
按进口路线核查 FTA/C/O 特惠税
| 产地路线 | FTA/协定 | C/O 或原产地证明 | 有依据时的优惠税 | 适用条件 | 需核查资料 | 说明 |
|---|---|---|---|---|---|---|
| 东盟 | ATIGA | Form D | 按最终 HS 查询;符合规则时许多 ICT 税目可能为 0%。 | 东盟原产、直接运输、符合 WO/RVC/CTH/CTSH。 | C/O、invoice、B/L、packing list、描述、HS。 | 描述或 HS 不一致可能被拒绝。 |
| 中国 | ACFTA 或 RCEP | Form E 或 RCEP 证明 | 按最终 HS 和现行 FTA 税表核查。 | 正确 form、原产地标准,注意第三方发票。 | C/O、第三方 invoice、through B/L。 | Form E 常被核查出口商、invoice 和货物描述。 |
| 韩国 | AKFTA/VKFTA/RCEP | Form AK、Form VK 或 RCEP 证明 | 按最终 HS 核查。 | 选择最优协定但必须满足原产地标准。 | C/O、invoice、packing list、必要时生产资料。 | 不得在无原产地依据时选择 FTA。 |
| 日本 | VJEPA/AJCEP/CPTPP/RCEP | Form VJ、Form AJ、CPTPP/RCEP 证明 | 按最终 HS 核查。 | 符合特定原产地规则和直接运输。 | 原产地证明、catalogue、HS、B/L。 | CPTPP/RCEP 证明规则应在 ETA 前核查。 |
| 欧盟/英国 | EVFTA/UKVFTA | EUR.1 或合格自证声明 | 按最终 HS 核查。 | 出口商资格、描述与 HS 一致。 | 原产地证明、invoice、运输文件。 | 核查金额门槛和自证文字。 |
| 澳新/印度/香港 | AANZFTA/CPTPP、AIFTA、AHKFTA | AANZ、AI、AHK 或相应证明 | 按最终 HS 核查。 | 路线、form、原产地标准正确。 | C/O、invoice、B/L、packing list。 | 出口国不一定等于原产国。 |
资料清单与提交方式
资料应分为商业单证、技术/专业资料以及提交主管机关的资料。提交方式可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国家单一窗口、专业系统或按主管机关指引办理。
| 资料组 | 需准备文件 | 用途 | 通常准备方 | 常见错误 | ETA 前检查 |
|---|---|---|---|---|---|
| 商业单证 | Commercial Invoice、Packing List、B/L 或 AWB、合同/PO、申请优惠时的 C/O。 | 报关、确定完税价格、原产地、数量。 | 进口商、供应商、forwarder。 | 品名过泛、型号错误、数量/单位不一致、C/O 迟到。 | 核对品名、型号、serial、原产地、数量和贸易术语。 |
| 技术资料 | Catalogue、datasheet、manual、model list、标签图、配置、无线规格、电源规格。 | HS、QCVN、CNHQ/CBHQ、海关说明。 | 厂家、采购、项目技术人员。 | 资料未列频段/功率;标签型号与 invoice 不同。 | 取得对应进口型号的准确技术资料。 |
| 合规/质量资料 | Test report、certificate、declaration、受理通知、自评估资料。 | 专业管理、通关、市场流通。 | 进口商、认证/测试机构、物流团队。 | QCVN 错误、缺合格标志、申请主体错误。 | 检查 QCVN、评估方式、有效期和型号范围。 |
| 提交机关资料 | 申请表、质量检查登记、声明文件、电子账户/签名。 | 提交、跟踪、领取结果。 | Compliance/Ops/Docs。 | 提交过晚、缺电子签名、受理机关错误。 | ETA 前检查账号、表格和提交时间。 |
法律依据与专业政策矩阵
需核查的法规文件
| 文件组 | 文件名称 | 发布机关 | 生效/适用时间 | 作用 | 重点条款/附录 | 核查说明 |
|---|---|---|---|---|---|---|
| 专业通知 | 第 29/2025/TT-BKHCN 号通知 | 科技部 | 自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生效。 | 规定 ICT/电信领域第二类产品清单和管理原则。 | 第 1、3、4、5、6 条;附录 I、II。 | HS 与描述匹配时适用;自生效日起替代第 02/2024/TT-BTTTT 号通知。 |
| 合格评定通知 | 第 14/2026/TT-BKHCN 号通知 | 科技部 | 自 2026 年 5 月 25 日 生效。 | 规定合格声明和合格评定方式。 | 按实际资料和评定方式核查。 | 生效后用于设计 CNHQ/CBHQ 资料。 |
| 法律 | 产品和货物质量法 2007;标准与技术法规法 2006 | 国会 | 按适用日核查合并/修订文本。 | 产品质量、QCVN 和第二类货物的基础法律。 | 现行合并文本中的相关规定。 | 未核查合并文本前,不引用具体条款。 |
| ICT 专项法律 | 电信法 2023;无线电频率法 2009 及 2022 修正;信息技术法 2006 | 国会 | 核查现行效力。 | 电信、无线频率、IT 管理依据。 | 设备、频率、技术标准相关规定。 | 对 Wi‑Fi/Bluetooth/4G/5G 设备尤为重要。 |
| 法令 | 第 132/2008、74/2018、154/2018、13/2022 号法令 | 政府 | 核查现行修订版本。 | 产品质量和专业检查细则。 | 质量检查和第二类货物规则。 | 需与通知和 QCVN 一并使用。 |
| QCVN/TCVN | 附录 I/II 中按产品组适用的 QCVN | 主管部委/科技部 | 按各 QCVN 生效日。 | 测试、认证、声明依据。 | 每一型号适用的 QCVN。 | 多功能型号可能需多个 QCVN。 |
| 税则 | 现行进口税则和 FTA 特惠税则 | 政府/财政部 | 按报关日。 | 确定普通税、MFN、VAT 和 C/O 优惠。 | 8 位 HS 和 FTA 原产地规则。 | 须先锁定最终 HS 才能适用税率。 |
按货物情形适用政策矩阵
| 货物情形 | 需核查依据 | 可能适用政策 | 机关/系统 | 触发条件 |
|---|---|---|---|---|
| 属于第 29 号通知附录 I | 第 29 号通知及相应 QCVN。 | 合格认证、合格声明、适用时质量检查。 | 公共服务/NSW 或专业系统;指定机构。 | HS 与描述匹配清单,型号属于 QCVN 范围。 |
| 属于附录 II | 第 29 号通知及相应 QCVN。 | 合格声明;按机制可自评或认证。 | 提交时主管机关指引。 | 货物属于强制 CBHQ 清单。 |
| 带 Wi‑Fi/Bluetooth/4G/5G | 无线电频率法、电信法、第 29 号通知和 RF QCVN。 | RF/EMC/电气安全测试,认证/声明。 | 测试/认证机构和主管机关。 | 无线模块、频段或功率在 QCVN 范围。 |
| 加密/安全/firewall | 第 29 号通知及信息安全/民用密码规则。 | 可能产生 ICT 第二类以外的许可/手续。 | 如适用,ATTT/MMDS 主管机关。 | 加密、VPN、IDS/IPS、密钥管理或专用 firewall。 |
| 电池/适配器/充电器 | 适用时电气/电源/电池 QCVN。 | 附件核查、标签、锂电运输安全。 | 海关、测试/认证机构、承运人。 | 附件单独进口或影响主货政策。 |
| 二手/翻新/项目货 | 二手货政策、HS、完税价格、项目资料。 | 货况、年份、质量和用途说明。 | 海关和相关专业机关。 | 非全新或用于项目/保修。 |
查看 / 下载原始法规文件
企业在实际适用前,应在官方法规门户或发布机关网站进一步核对文件。
处理时间、费用与风险成本
| 阶段 | 工作内容 | 建议时间 | 费用/成本 | 迟延风险 |
|---|---|---|---|---|
| 技术资料准备 | 收集 catalogue、datasheet、标签、型号清单、无线/安全/电源数据。 | ETA 前至少 7–15 个工作日,视复杂度而定。 | 翻译、样品测试、技术咨询费用。 | 无法锁定 HS/QCVN/CNHQ/CBHQ。 |
| HS、税、C/O 核查 | 锁定参考 HS、MFN/VAT/FTA 和 C/O form。 | 出运单证签发前。 | 如需改单可能产生费用。 | 失去优惠、C/O 修改或 HS 说明。 |
| 专业资料提交 | 如适用,进行质量登记/CNHQ/CBHQ 或相关资料。 | ETA 前或资料齐备后立即。 | 国家费用/测试/认证费按机构和案件而定。 | 等待结果导致 DEM/DET/仓储。 |
| 报关 | 申报、提交资料并回复 HS/policy/C/O 问题。 | 资料齐全且满足申报条件时。 | 物流/仓储/集装箱费用视进度而定。 | 转验、查验、多次补件。 |
| 通关后/流通 | 越文标签、合格标志(如适用)、批次归档。 | 流通或项目交付前。 | 标签/标志/仓储/后检成本。 | 后续稽查、市场检查或项目索赔。 |
E2E 实操流程
常见问题
不是。必须同时核查 HS、描述、型号、功能和 QCVN 范围。
不能绝对判断。需核查频段、功率、设备类型和适用 QCVN。
取决于管理机制和资料状态。缺测试报告通常会延误合规资料并增加仓储成本。
可以,但需 form、原产地标准、描述和 HS 正确,且最终 HS 有 FTA 优惠。
不一定。需核查进口目的、数量、价值和专业政策。
可能需说明货况、生产年份、价值、质量以及二手货政策。
商业单证、技术资料、测试报告、认证/声明、C/O、标签和合格标志记录。
一有 PO/proforma 和 catalogue 即应开始,最好在运输单证签发前完成。
输出结果与通关后义务
- 适用时的质量检查登记。
- 合格认证证书。
- 合格声明和受理通知。
- 测试报告或允许情况下的自评估资料。
- 按需贴越南语副标签。
- 适用时贴合格标志/标签。
- 按批次、型号和 serial 归档资料。
- 准备通关后检查或市场检查资料。
相关文章
执行能力与支持范围
本指南提供 ICT 第二类产品的核查框架。实际货物仍需按 catalogue、datasheet、型号、单证、原产地、货况和进口目的逐案核查。
HS、专业政策、QCVN、C/O、税、标签、型号和附件。
交叉核对 Invoice、Packing List、B/L/AWB、C/O、catalogue、test report、标签和技术资料。
国际运输协调、pre-alert、报关、通道处理、送货和通关后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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