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海关估价磋商?企业应准备哪些资料?

海关手续

什么是海关估价磋商?企业应准备哪些资料?

申报价格低于海关参考数据,并不意味着海关可以直接套用另一价格;反过来,进口企业也不能只提交合同和商业发票,就认为已经充分证明成交价格。当海关对申报价格的真实性、准确性或成交价格法的适用条件存在疑问时,可以要求企业说明并开展海关估价磋商。这是申报人与海关就价格形成、买卖条件、付款路径及相关调整项目进行说明和举证的业务过程。结果可能是接受申报价格,也可能是否定成交价格并依照法定顺序重新确定完税价格。因此,资料应围绕交易逻辑建立,而不是在最后时刻临时拼凑。

B2B物流业务资料 | 法规更新至2026年7月17日

快速结论

磋商不等于立即核定补税

其目的在于查明疑点,再决定接受或否定申报价格。

法规明确八类资料框架

第25条第4款g点列明八类磋商及估价资料;每一类的具体文件仍取决于海关疑点和实际交易结构。

证据必须形成完整价格链

合同、发票、付款、谈判与会计记录应能从约定价格追溯到实际支付或应付金额。

参考价格不能替代估价方法

价格数据库用于风险比对,最终结论仍须依据法定方法、条件和证据。

适用范围

本文主要适用于按成交价格法申报的进口货物,以及海关对申报价格产生疑问的情形,包括贸易进口、生产原料、机械设备、零部件和消费品,并涵盖关联与非关联交易。

对于无买卖交易、租赁、借用、赠送、加工、复进口、软件权利、二手货物或其他特殊交易,应根据实际业务调整估价方法和证明资料。

重要区分:海关估价磋商不同于HS归类咨询、原产地核查、稽查以及境内转让定价审查。

术语解释

术语 含义 业务作用
海关估价磋商 申报人向海关说明并证明申报完税价格的过程。 在接受或否定申报价格前解决疑点。
成交价格 符合条件并经法定调整后的实际支付或应付价格。 满足条件时优先适用。
实际支付或应付价格 买方就进口货物直接或间接支付的总额。 不一定仅等于发票金额。
调整项目 依法需要加计或扣减的金额。 反映发票价格未完整包含的成本或利益。
价格疑点/估价风险 由单证、数据库或交易条件发现的不一致或风险信号。 可能触发说明或磋商。
关联方 买卖双方符合规定的特殊关系。 关联关系本身不当然否定成交价格,关键是其是否影响价格。

磋商的本质与运行机制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以到达第一进口口岸的实际应付价格为基础,并依照法定估价方法的顺序确定。海关会审核报关单、估价申报、商业资料、风险管理数据、相同或类似货物信息以及可能影响价格的因素。

1. 常见疑点

  • 申报价格与可比的相同或类似货物差异较大。
  • 合同、发票、估价申报、运费、保险费和付款记录不一致。
  • 大额折扣缺少进口前形成的政策或协议。
  • 特许权使用费、许可费、佣金、协助项目、模具、免费材料或间接付款未说明。
  • 关联交易未证明关联关系没有影响价格。
  • 品名过于笼统,缺少型号、等级、新旧状态或技术参数。

2. 主管机关与磋商形式

依现行第25条第4款,区域海关分局负责人负责组织磋商并确定适当形式。磋商分为直接磋商和间接磋商。直接磋商为申报人与海关现场工作,必要时通过在线公共服务系统交换资料;间接磋商通过海关电子数据处理系统进行,如系统暂不支持相应功能,则通过在线公共服务系统交换。被评定为高遵从等级及以上的申报人可以选择形式,其他申报人原则上进行直接磋商。

3. 正式结论与后续处理

  • 申报人同意海关拟定的价格和方法:海关签发《海关完税价格通知》,申报人按规定办理补充申报。
  • 海关有充分依据否定申报价格:通知应载明否定依据、磋商后确定的价格和方法,并要求补充申报。
  • 海关尚无充分依据否定:海关签发通知并按申报价格办理通关。
事后稽查不是磋商的正式结论。如后续出现法定检查依据,资料仍可能依另一法律机制接受复核。

疑点与证据矩阵

疑点 需要回答的问题 优先证据 控制要点
价格低于可比数据 差异是否来自规格、贸易层级、数量、时间或交货条件? 目录、技术对比、合同、采购历史和价格政策。 不能只按品名或HS编码比较。
大额折扣 折扣是否在进口前约定并实际执行? 折扣政策、邮件、合同附件、贷项通知和往来对账。 区分真实商业折扣与缺乏依据的进口后调整。
关联关系 关联是否影响价格? 股权结构、独立客户交易、定价政策及相关转让定价资料。 集团内部确认函通常不能单独证明。
特许权使用费 费用是否与进口货物有关并构成销售条件? 许可合同、计算公式、账单、付款路径和知识产权归属。 确认收款人及金额可确定的时间。
协助项目 买方是否免费或低价提供模具、设计或材料? 模具合同、交接记录、出口记录和分摊表。 合理分摊,避免漏计或重复计入。
付款与发票不一致 是否存在抵销、第三方付款、服务费或代付款? SWIFT、银行流水、抵销协议、三方合同和会计分录。 核对定金、银行费用、汇差和收款人。

应准备的资料与数据

第25条第4款g点明确规定八类磋商及估价资料。这是一项法律资料框架,并非固定的八份文件:多项资料仅在“如有”时提供,实际提交范围应对应海关疑点、估价方法和交易实质。

法定资料组 应准备的文件 证明目的 必须勾稽的数据
1. 估价方法资料 报关单、估价申报、合同、商业发票及依39/2015号通知(经60/2019号通知修订)确定完税价格所需的资料。 证明估价方法适用条件及申报价格。 买卖双方、货物、数量、单价、币种和交易条件。
2. 商业文件与往来函电 报价、形式发票、PO、邮件/聊天、合同附件、价格政策,以及交付、运输、保险、生产、包装和其他买卖条件资料。 说明价格形成和交易条件。 形成时间、批准人、折扣、数量及付款条件。
3. 保险资料 保险合同/凭证、发票或同等文件及付款凭证(如有)。 确定保险费用及相关调整。 批次、路线、金额、投保人和受益人。
4. 国内及国际运输资料 提单、运输合同、运费发票、同等文件及付款凭证(如有)。 确定至第一进口口岸的费用和运费范围。 路线、区段、方式、付款人、Incoterms和金额。
5. 对方国家通关资料 出口国或交易对方进口国的通关资料,经领事认证(如有)。 交叉核对交易另一端的申报和价格信息。 主体、货物、数量、单价、文件编号和日期。
6. 付款资料 SWIFT、付款指令、银行流水、信用证、托收、银行或信贷机构凭证、定金及抵销资料(如有)。 证明实际支付或应付价格及收款人。 受益人、发票、合同、金额、币种和代付款。
7. 会计资料 账簿;对境外交易方应付/应收账款凭证;销售发票;收入明细账;现金、银行存款变动资料及其他会计文件。 建立从进口、付款到会计与收入的审计轨迹。 报关单、发票、往来款、入账日期、存货成本和发票外金额。
8. 其他估价证明 目录、数据表、照片、型号对比、特许权/许可资料、模具及协助项目、关联关系证明、勾稽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解决前述资料尚未充分说明的具体疑点。 每项结论均应对应条款、页码、付款或会计分录。
证据质量原则:单一文件不能替代交易、运输、付款和会计记录之间相互一致的证据链。

流程与时间线

  1. 价格审核:海关审核申报、估价申报、资料和风险数据。
  2. 确定主管机关与形式:区域海关分局负责人根据遵从等级和系统条件组织直接或间接磋商。
  3. 通知疑点/要求说明:企业通过适用的电子渠道收到需要证明的具体问题。
  4. 限定问题范围:确定疑点涉及发票价格、关联关系、调整项目、可比性还是方法适用条件。
  5. 提交资料并说明:申报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员提交第25条第4款g点所列资料。直接磋商形成并签署磋商记录;间接磋商通过系统接收结果通知。
  6. 控制法定期限:磋商及结果处理的期限最长为货物放行之日或运回保管之日起30日
  7. 执行结果:申报人同意拟定价格或海关否定申报价格时,应自《海关完税价格通知》签发之日起最多五个工作日内办理补充申报;若海关尚无充分依据否定,则按申报价格通关。
现行30日期限不从报关单登记日计算。起算点为货物放行日或运回保管日。

常见风险与错误

错误 原因 影响 控制措施
只提交合同和发票 把磋商理解为形式审查 无法证明价格与付款逻辑 补充谈判、付款、会计和技术证据。
把参考数据当作强制价格 混淆风险数据与估价方法 争议或自我调整缺乏正确依据 比较交易条件并量化差异。
部门资料不一致 报关、采购和财务各自存档 金额、日期或收款人矛盾 使用统一勾稽表和最终复核人。
遗漏间接付款 只看付给供应商的汇款 漏加、追税及处罚风险 检查抵销、代付、第三方费用、特许权和协助项目。
折扣缺少进口前证据 口头约定或事后补文件 折扣可能不被接受 保留政策、邮件、PO和适用条件。
参与人员不了解交易 形式授权、内部准备不足 回答不一致并反复补充 准备问答、时间线和每组证据负责人。

法律依据与官方来源

法规/来源 发布机关 效力/作用 重点
《海关法》54/2014/QH13 国会 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86条规定海关完税价格原则。
08/2015/NĐ-CP号法令,经59/2018和167/2025号法令修订 政府 167/2025号法令自2025年8月15日起施行 价格审核及结果处理框架。
38/2015/TT-BTC号通知,经39/2018和121/2025号通知修订 财政部 121/2025号通知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第25条第4款规定主管机关、形式、期限、程序、资料及结果处理,并更新电子办理机制。
39/2015/TT-BTC号通知,经60/2019号通知修订 财政部 海关估价专项规则 估价方法、成交价格条件和调整项目。
越南海关门户 海关机关 业务指引来源 磋商期限和实施信息,不替代法规原文。

常见问题

1. 价格低于海关数据一定会被否定吗?

不一定。价格差异只是风险信号,仍需比较型号、质量、贸易层级、数量、时间和交货条件。

2. 磋商时必须提交全部原件吗?

不能一概而论。提交方式取决于文件类型、海关通知和电子处理机制。企业仍应依法保存原件并在要求时出示。

3. 关联交易会直接否定成交价格吗?

不会。关键是关联关系是否影响价格,企业可能需要独立交易数据和定价政策加以证明。

4. 一次磋商结果能否用于后续批次?

只有持续满足法定条件时,一次磋商结果才可多次使用:申报人须被评定为高遵从等级及以上;适用范围限于一个区域海关分局;结果自《海关完税价格通知》签发之日起有效六个月;后续申报的货物及交易信息须一致,申报价格应等于或高于通知价格,且法律依据未发生变化。

5. 磋商期间货物能否放行?

取决于货物情况、税款担保及系统处理决定。磋商并不当然要求货物一直留港。

6. 企业不同意核定价格怎么办?

应取得正式依据,复核资料,并在法定期限内采用说明、申诉或其他法律救济程序。

适用说明:本中文版本仅供业务参考,不属于越南法规的官方法律译本。实际资料取决于估价方法、交易条款、关联关系、直接或间接付款、调整项目及海关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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