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权利人以套装销售的化妆品组合进口手续指南

化妆品 – 零售组合套装

同一权利人以套装销售的化妆品组合进口手续指南

同一权利人以套装形式销售的化妆品组合,如仅在单证中笼统写作 “cosmetic set”,但未能说明套装结构、赋予主要特征的单品、各SKU公布状态、标签信息以及C/O适用条件,进口环节容易出现归类和合规偏差。 针对本文所述商品,企业在判断HS编码、税费和专业监管要求前,应先确认型号、用途、结构或成分、新旧状态及技术资料。下文将从接收单证、核对目录和标签开始,系统梳理资料准备、申报以及口岸协调处理各环节的主要控制点。

实务中,风险通常集中在组合方式:主品、附属品、样品、赠品、外盒、副标签、原产地以及发票/装箱单描述是否一致。任何不一致均可能影响HS编码、税率、C/O优惠、补充资料要求、DEM/DET费用及上市计划。

本文提供从到港前到通关后的E2E(端到端)复核框架,涵盖HS编码、税率、C/O、化妆品合规、单证、通关流程及风险控制点。

快速摘要

复核项目操作结论申报前需核查
货物范围同一权利人以套装销售的化妆品组合:多个化妆品以零售套装形式共同包装,由同一品牌权利人/责任主体负责。不自动适用于含口服美容品、电动美容仪、非化妆品配件或独立促销品的组合。
参考HS常见方向:护肤套装可考虑 3304.99.90;彩妆套装依主要特征可能为 3304.10.003304.20.003304.91.00;香水/芳香类可能为 3303.00.003307必须依据套装结构、主要特征、用途、零售包装及实际单证确定。
税率MFN参考约 18%–22%;普通税率参考约 27%–33%;VAT通常 10%,符合条件时可能为 8%须按申报日的税则、8位HS和C/O核定。
专项管理进口化妆品进入越南市场流通,应复核化妆品产品公布编号和PIF。多产品套装不当然等于一个公布编号。
标签需核查原标签、越南语副标签、权利人信息、成分、功效、批号、有效期及原产地。公布资料、发票、装箱单和标签不一致会引发解释或后续监管风险。
同一权利人以套装销售的化妆品组合进口手续指南示意图
产品组及清关前资料审核场景示意图。
法律适用提示

本文适用于拟在越南商业流通的进口化妆品套装。HS、税率和专项政策必须根据实际产品目录、SKU、配方、标签、C/O及进口目的进行复核。

适用范围

本文仅适用于同一权利人以零售套装形式销售的化妆品组合,例如同一品牌的护肤套装、彩妆套装或多个化妆品共同包装为一个商业销售单位。

  • 不自动适用于含口服美容品、电动/电池美容设备、医疗器械、消毒剂或治疗宣称产品的组合。
  • 样品、试用装、赠品、展会品、暂进口再出口或非商业货物可能适用不同流程。
  • 若含香水、身体喷雾或含酒精/易燃溶剂产品,需复核危险品运输要求。
  • 若含配件、电池、适配器、无线模块或软件,应分别复核政策。

必须依据实际catalogue、datasheet、SKU/model及进口目的复核。

货物分类与识别

套装结构识别

应证明该货物是零售套装,而不是发票上临时合并的多个单品。需检查包装、共同用途、使用流程及赋予套装主要特征的产品。

化妆品合规资料

每个单品应核对公布编号、配方、PIF、必要时的CFS及制造商/品牌权利人授权。

标签与商业单证

外盒标签、各单品标签、说明书及商业描述须与发票、装箱单、目录、公布资料和C/O一致。

识别风险提示

“cosmetic set”、“beauty box”、“gift set”等笼统描述可能导致HS、专项政策、标签和C/O复核错误。

技术识别标准

需检查标准需对照资料描述错误风险单证/报关品名建议
套装结构产品图片、包装规格、目录、销售套装布局。可能被拆分单品归类或被质疑套装性质。“护肤/彩妆化妆品组合,含……,同一权利人,零售套装包装”。
赋予主要特征的产品价值占比、主要功能、营销描述、使用说明。按附属品/赠品确定HS会导致错误。写明主品及主要用途:护肤、唇妆、眼妆、粉类、香水。
各单品法律状态公布编号、配方、CFS/授权、PIF。一个单品未公布可能影响整个组合销售。逐项列明SKU/variant及对应公布编号。
标签和零售包装Artwork、原标签、越南语副标签、外盒。功效宣称或强制信息缺失。如仅为化妆品,应避免治疗性描述。
配件或非化妆品配件清单、工具、包装袋/盒、样品、设备。可能触发电气安全、电池、质量检验等政策。明确区分化妆品与配件/设备。

HS编码 – 税率 – C/O

不能机械地按“combo/套装”确定HS。应先判断是否符合零售套装,再确定赋予主要特征的产品。高价值或有争议的货物,建议准备归类说明或申请预先确定编码。

参考HS表

参考HS适用条件误用风险需核查资料
3304.99.90主要特征为其他护肤制剂的套装。若主要特征为唇妆、眼妆、粉类或香水,则可能错误。目录、用途、成分、标签、套装结构、价值占比。
3304.99.30主要特征为面霜/身体乳/乳液。若主品并非cream/lotion则过宽。剂型、说明、品名、标签。
3304.10.00主要特征为唇部彩妆的彩妆套装。不适用于护肤、眼妆或粉类套装。SKU清单、价值占比、产品图片。
3304.20.00主要特征为眼部彩妆。可能造成税率和归类差异。目录、眼部用途、警示信息。
3304.91.00主要特征为粉类,压制或未压制。不适用于非粉类的cushion/cream/lotion。物理状态、成分、产品描述。
3303.00.00主要特征为香水/花露水。身体喷雾、除臭剂或其他喷雾可能需另行判断。浓度、用途、标签、SDS。
3307.90.40 / 3307.90.90仅在主要特征属于其他芳香/化妆/盥洗制剂时考虑。泛用会导致政策和税率错误。功能、成分、形态、标签。

参考税率表

参考HS描述MFN/优惠普通税率参考VAT适用说明
3304.99.90其他化妆品/护肤制剂18%27%符合条件时 10%8%常见于其他护肤套装;须按主要特征最终确定。
3304.99.30面部或皮肤霜/乳液18%27%符合条件时 10%8%仅在资料明确为cream/lotion时使用。
3304.10.00唇部彩妆制剂20%30%符合条件时 10%8%主特征为唇妆产品时适用。
3304.20.00眼部彩妆制剂22%33%符合条件时 10%8%主特征为眼妆产品时适用。
3304.91.00粉类,压制或未压制22%33%符合条件时 10%8%仅在套装主要特征为粉类时适用。
3303.00.00香水和花露水18%27%符合条件时 10%8%含酒精/易燃溶剂时需复核DG运输。
3307.90.40 / 3307.90.90其他芳香/化妆/盥洗制剂18%–20%27%–30%符合条件时 10%8%仅在货物描述和本质相符时使用。
税务控制原则

上述税率仅为第33章常见编码参考。企业必须以申报日MFN税则、优惠税则及VAT政策为准。

C/O与FTA复核

线路/原产地C/O或原产地文件参考特别优惠税率适用条件需对照资料风险
东盟Form D / ATIGA原产地文件若对应税目存在,许多第33章税目通常可为 0%符合原产地规则、直接运输、描述和HS一致。C/O、发票、装箱单、提单、WO/RVC/CTH/CTSH。Form错误或套装描述错误可能被拒绝。
中国Form E / ACFTA 或 RCEP文件若HS税目已承诺且C/O有效,参考 0%按申报年度8位HS对照ACFTA/RCEP税则。Form E、第三方发票、全程提单。第三方发票未正确申报是常见风险。
韩国Form AK / VK / RCEP符合AKFTA/VKFTA/RCEP时参考 0%选择最有利且符合规则的协定。C/O、原产地标准、运输单证。协定或标准选择错误会丧失优惠。
日本Form VJ / AJ / CPTPP / RCEP税目降为0时参考 0%核对出口国、协定和产品特定规则。C/O或允许的自证、发票、提单。缺少直接运输证明可能被拒绝。
欧盟EUR.1或EVFTA原产地声明税目已取消关税时参考 0%符合EVFTA原产地规则和单证要求。原产地声明/EUR.1、REX、发票。仅有“Made in EU”不能替代有效原产地证明
英国EUR.1或UKVFTA原产地文件适用时参考 0%按HS核对UKVFTA税则。C/O/声明、发票、提单。文件格式错误或品名笼统。
澳大利亚/新西兰AANZ或CPTPP/RCEP文件符合条件时参考 0%比较AANZFTA、CPTPP、RCEP。C/O、自证文件、运输单证。标签、C/O和发票原产地不一致。
印度Form AI / AIFTA需逐项核对,不可默认全部0%。仅在HS税目和原产规则均符合时适用。Form AI、原产地标准、发票、提单。无税目支持却假设0%。
香港(中国)Form AHK / AHKFTA按HS和申报年度核对AHKFTA税则。有效原产地文件和直接运输。C/O、发票、装箱单、运输文件。混淆原产国与出口国。

专项管理政策

货物情形可能适用政策需检查资料主管机关/门户建议时间风险备注
标准化妆品组合进入市场流通化妆品产品公布、PIF控制、进口商品标签管理。各产品/variant公布资料、CFS或授权、配方、PIF及标签。越南药品管理局(卫生部)/国家公共服务门户;海关。申报前及ETA前。若各单品配方或功能不同,不可默认一个组合等于一个公布文件。
含祛痘治疗、抗菌、疾病修复等宣称可能超出普通化妆品范围,需复核药品、医疗器械、化学品或消毒产品政策。标签、营销宣称、科学证明、PIF、配方。卫生部或相关主管机关,视分类而定。签订PO/下单前。宣称错误可能导致无法按普通化妆品处理。
含香水、身体喷雾或含酒精易燃品除化妆品规则外,可能涉及空运/海运危险品要求。SDS/MSDS、酒精含量、闪点、包装指令。承运人/航空公司,经forwarder按IATA/IMDG复核。订舱前。缺少危险品资料可能被承运人拒收。
含美容仪、按摩仪、LED面罩、电池或充电器可能涉及质量检验、合规认证、电池、电气安全或通信政策。设备目录、电池、适配器、无线模块、测试报告。相应主管部门/NSW(如适用)。锁定进口配置前。不得将设备简单并入“化妆品”以规避政策。
样品、试用装或赠品但仍投放市场仍可能适用化妆品管理、标签和流通资料要求。进口目的、分销计划、标签、公布编号。海关/药品管理局(若投放市场)。ETA前。写作“sample”不当然免除商业流通义务。
EPE/FDI/工厂进口按进口目的适用海关类型;若后续进入内销仍需复核政策。合同、使用目的、分销计划、公布资料。海关;必要时专项主管机关。确定报关类型前。进口目的错误可能导致后续稽查风险。
二手/翻新或零售包装变更需复核进口条件、质量、标签、有效期及安全性。实物照片、有效期、COA(如有)、包装状态。海关、市场监管或后续监管机关。采购前。已使用化妆品或包装不完整通常不适宜市场流通。

需复核的相关法律文件

文件组别文件名称/编号发布机关效力/适用时间手续中的作用重点条款/附件复核备注
法律海关法 54/2014/QH13国会01/01/2015 生效海关申报、单证检查和实货检查的基础。关于海关资料、申报、检查和监管的规定。适用时需核对修订补充文件。
法律进出口税法 107/2016/QH13国会01/09/2016 生效确定税务义务、优惠税率和免减税(如有)的基础。按税率和原产地适用优惠的原则。不能替代按HS编码的详细税则。
通知化妆品管理通知 06/2011/TT-BYT,由 29/2020/TT-BYT34/2025/TT-BYT 等修订补充卫生部34/2025/TT-BYT 自 18/08/2025 生效化妆品公布、PIF、CFS、授权及责任主体义务的主要依据。第4、5、7、10、12、46条及公布表格附件。提交前应核对最新合并文本和效力。
法令商品标签法令 43/2017/NĐ-CP111/2021/NĐ-CP政府111/2021/NĐ-CP 自 15/02/2022 生效原标签、越南语副标签和流通强制信息依据。进口商品强制标签内容和责任。还需复核化妆品专项标签规则。
法令出口税则及优惠进口税则法令 26/2023/NĐ-CP政府15/07/2023 生效查询第33章HS的MFN税率基础。按8位HS的优惠进口税则。申报日需核对后续修订。
决议VAT减税决议 204/2025/QH15国会01/07/202531/12/2026判断符合条件时VAT可由10%降至8%的依据。第1条、第2条关于范围和效力。若属排除组别不得适用,须按实际申报核对。
海关通知38/2015/TT-BTC,由 39/2018/TT-BTC 修订财政部按申报时效力复核规定海关资料、申报、海关价值、C/O和查验通道处理。资料、补充申报及提交/出示文件。不替代化妆品专项法规。
FTA税则ATIGA、ACFTA、AKFTA、VKFTA、VJEPA、AJCEP、CPTPP、EVFTA、UKVFTA、AANZFTA、AIFTA、AHKFTA、RCEP等特别优惠税则法令政府/主管机关按各税则阶段适用有有效C/O/原产地证明时确定特别优惠税率。8位HS税目及各协定原产地规则。必须匹配协定、原产地、HS和申报年度。

查看/下载原始法规

企业可按文件编号在官方法律数据库、政府门户或发布机关网站查询。

企业在适用前应进一步在官方法律文件门户或发布机关网站核对。

通关单证资料

商业单证

  • Commercial Invoice
  • Packing List,须体现套数及每套组成。
  • Bill of Lading/Air Waybill。
  • Sales Contract/Purchase Order(如有)。
  • 申请优惠税率时的C/O。
  • 目录、照片、原标签、SKU/model清单。

化妆品专项资料

  • 各相关产品/variant的化妆品公布编号。
  • 必要时的授权书。
  • 必要时的CFS;如主张豁免需复核条件。
  • PIF、配方、质量标准和功效证明资料。
  • 标签资料和越南语副标签。
  • 含酒精/易燃溶剂时的SDS/MSDS。

业务单证清单

资料组所需资料用途通常准备方常见错误ETA前检查
商业单证Commercial Invoice、Packing List、Sales Contract/PO、B/L或AWB。申报、完税价格、数量、原产地和贸易条款复核。出口商、进口商、forwarder/docs团队。品名仅写“cosmetic set”,组成或set/pcs数量不清。按SKU和套装交叉核对发票、装箱单、目录和标签。
HS归类资料目录、产品照片、功能描述、单品价值表、成分。确定HS并在黄/红线时解释。进口商、合规团队、报关代理仅按商业名称选HS,未确定套装主要特征。制作套装组成表:主品、附属品、价值、功能、参考HS。
化妆品公布资料各产品/variant公布编号、必要时CFS、授权、PIF。流通前专项合规和通关解释支持。进口商/责任主体、品牌权利人、生产商。组合中某单品无公布编号或名称与标签不符。核对公布编号、产品名称、剂型、配方和品牌权利人。
标签资料原标签、越南语副标签、外盒、说明书、警示。流通控制及检查解释。品牌权利人、进口商、市场/法务团队。缺少成分、功效、有效期、批号、原产地或治疗宣称。发货前批准标签样稿并锁定artwork。
C/O资料适用C/O或原产地文件、发票、装箱单、提单、直接运输证明。申请特别优惠进口税率。出口商、进口商、forwarder、单证团队。Form错误、品名错误、HS错误、第三方发票缺失。核对form、原产标准、品名、HS、数量、原产国、印章/签字、签发日期。
特殊运输资料(如有)含香水/酒精/易燃品时的MSDS/SDS、DG declaration、包装指令。订舱、国际运输及危险品申报。发货人、forwarder、承运人。未申报DG或缺SDS导致承运人拒收。订舱前复核闪点、酒精含量、UN/class(如有)。

可能导致货物被扣留的决定点

决定点需回答问题证明资料不清楚后果建议处理
是否构成零售套装?各单品是否共同包装销售并满足共同需求?照片、包装规格、目录、销售套装。可能被拆分归类或要求解释。确定HS前制作套装结构表。
哪个单品赋予主要特征?主要特征是护肤、唇妆、眼妆、粉类、香水还是其他?价值占比、功能、营销描述。HS和税率错误。用证据记录归类逻辑。
各单品是否已有公布?组合中每个产品/variant是否有合适公布资料?公布、PIF、CFS/授权。市场流通风险及补充资料要求。资料未匹配前不建议商业进口。
C/O是否符合优惠条件?C/O/原产地文件是否form、HS、套装描述正确?C/O、发票、装箱单、提单。优惠可能被拒或补税。原件签发前先审draft。
标签是否与合规资料一致?名称、功效、成分、权利人、有效期、批号是否一致?原标签、副标签、公布和artwork。解释、重贴标或上市延迟。进口前批准越南语副标签和artwork。
套装中是否有非化妆品?是否包含工具、设备、电池、适配器或口服美容品?装箱单、目录、BOM。全部归为化妆品会导致专项政策错误。分组并分别复核政策。

E2E实操流程

步骤1:ETA前复核

确认参考HS、化妆品政策、C/O、VAT、标签,以及含酒精/易燃溶剂时的危险品状态。

步骤2:锁定单证和技术资料

锁定发票、装箱单、运输单证、目录、标签图片、SKU清单、公布编号、CFS/授权和PIF。

步骤3:处理专项资料

复核公布、CFS、授权、副标签和宣称;如含设备/配件/非化妆品,应分开复核政策。

步骤4:申报海关

绿线为系统条件下放行;黄线检查单证;红线检查单证及实货。

步骤5:通关、配送及后续留档

提货配送、完成标签方案、保存批次资料,并准备后续检查/化妆品监管解释包。

ETA前风险清单

风险后果ETA前控制需检查资料
所有组合使用同一个HS税率错误、政策错误,黄/红线时被质询。确定零售套装性质和主要特征;准备归类说明。目录、套装照片、价值表、发票。
某单品未公布或公布不匹配流通依据不足及后续监管风险。采购前逐项匹配SKU/variant与公布编号。公布、PIF、CFS、授权、标签。
C/O form错误或“set/combo”描述笼统优惠税率被拒,可能被核查原产地。原件签发前审核C/O draft。C/O form、原产标准、发票、提单。
越南语副标签未覆盖各单品信息上市延迟和市场检查风险。为多单品套装设计合适副标签或随附说明。Artwork、外盒、副标签、说明书。
化妆品组合中存在治疗性或边界宣称可能不适用普通化妆品流程。签PO前复核营销宣称。标签、网站、目录、广告资料。
香水/酒精产品应申报DG但未申报承运人拒收、费用增加或延误。复核SDS/MSDS,并在适用时正确DG申报。SDS/MSDS、包装指令、订舱资料。

常见问题

问题简要回答
同一权利人化妆品组合进口是否需要公布?若用于在越南市场流通,应复核化妆品公布义务。一个组合不当然等于一个公布编号。
整套组合能否使用一个HS?仅当符合零售套装且可确定主要特征时可考虑。否则可能需拆分归类或进一步说明。
护肤套装和彩妆套装是否同一HS?不默认。护肤通常考虑3304.99;彩妆依据主品可能为3304.10、3304.20或3304.91。
C/O能否降低进口税?可以,但须文件有效、协定适用、HS和品名一致并满足原产地规则。
是否需要越南语副标签?进口商品在越南流通应复核越南语副标签义务。
是否可以等货到后再处理标签和公布?不建议。多SKU套装应在ETA前锁定标签、公布编号和C/O。

TGIMEX实务执行方案

本文提供了HS、税率、单证和专项政策框架。实际货物仍需依据catalogue、SKU/model、单证、原产地及进口目的复核。

TGIMEX拥有覆盖60多个国家 的代理网络,并为WCA、WCA China Global、VLA、HNLA 成员,具备国际运输、通关、C/O、进口许可、仓储及内陆配送能力。

ETA前复核

HS、化妆品政策、C/O、税率、标签及零售套装归类。

合规单证控制

交叉核对发票、装箱单、B/L/AWB、C/O、目录、PIF、公布和标签。

国际物流

协调代理、承运人、ETA跟踪、pre-alert及危险品要求。

申报与后续监管

准备申报资料、处理绿/黄/红线并保存后续检查资料。

对于可能涉及专项管理、C/O或标签要求的货物,企业不应等到货物到港后才开始复核。

快速咨询

需要协助审核进口手续或运输方案吗?

请提前发送品名、运输路线、现有资料或执行需求, 以便获得更贴合实际货物情况、重点清晰且更具针对性的方案建议。

立即致电
Zalo
热线 0963 856 664 / 0982 135 393
邮箱 info@tgimex.com
适用服务 国际运输 · 海关手续 · 许可证办理 · B2B物流

发表评论

了解 TGIMEX VIETNAM JSC 的更多信息

立即订阅以继续阅读并访问完整档案。

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