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权利人以套装销售的化妆品组合进口手续指南

化妆品 – 零售组合套装

同一权利人以套装销售的化妆品组合进口手续指南

问题: 若仅在单证中写 “cosmetic set”,但不能证明主要特征、各单品公布状态、标签及C/O一致性,套装化妆品容易被错误归类或要求补充资料。

风险放大: 套装的风险通常不在某一个单品,而在组合方式:主品、附属品、赠品、外盒、副标签、公布编号与发票描述不一致。

解决方向: 本文提供从到港前到通关后的E2E(端到端)复核框架,涵盖HS编码、税率、C/O、化妆品合规、单证、通关流程及风险控制点。

法律适用提示

本文适用于拟在越南商业流通的进口化妆品套装。HS、税率和专项政策必须根据实际产品目录、SKU、配方、标签、C/O及进口目的进行复核。

快速摘要

复核项目 操作结论 申报前需核查
货物范围 同一权利人以套装销售的化妆品组合:多个化妆品以零售套装形式共同包装,由同一品牌权利人/责任主体负责。 不自动适用于含口服美容品、电动美容仪、非化妆品配件或独立促销品的组合。
参考HS 常见方向:护肤套装可考虑 3304.99.90;彩妆套装依主要特征可能为 3304.10.003304.20.003304.91.00;香水/芳香类可能为 3303.00.003307 必须依据套装结构、主要特征、用途、零售包装及实际单证确定。
税率 MFN参考约 18%–22%;普通税率参考约 27%–33%;VAT通常 10%,符合条件时可能为 8% 须按申报日的税则、8位HS和C/O核定。
专项管理 进口化妆品进入越南市场流通,应复核化妆品产品公布编号和PIF。 多产品套装不当然等于一个公布编号。
标签 需核查原标签、越南语副标签、权利人信息、成分、功效、批号、有效期及原产地。 公布资料、发票、装箱单和标签不一致会引发解释或后续监管风险。

适用范围

本文仅适用于同一权利人以零售套装形式销售的化妆品组合,例如同一品牌的护肤套装、彩妆套装或多个化妆品共同包装为一个商业销售单位。

  • 不自动适用于含口服美容品、电动/电池美容设备、医疗器械、消毒剂或治疗宣称产品的组合。
  • 样品、试用装、赠品、展会品、暂进口再出口或非商业货物可能适用不同流程。
  • 若含香水、身体喷雾或含酒精/易燃溶剂产品,需复核危险品运输要求。
  • 若含配件、电池、适配器、无线模块或软件,应分别复核政策。

必须依据实际catalogue、datasheet、SKU/model及进口目的复核。

货物分类与识别

套装结构识别

应证明该货物是零售套装,而不是发票上临时合并的多个单品。需检查包装、共同用途、使用流程及赋予套装主要特征的产品。

化妆品合规资料

每个单品应核对公布编号、配方、PIF、必要时的CFS及制造商/品牌权利人授权。

标签与商业单证

外盒标签、各单品标签、说明书及商业描述须与发票、装箱单、目录、公布资料和C/O一致。

识别风险提示

“cosmetic set”、“beauty box”、“gift set”等笼统描述可能导致HS、专项政策、标签和C/O复核错误。

技术识别标准

需检查标准 需对照资料 描述错误风险 单证/报关品名建议
套装结构 产品图片、包装规格、目录、销售套装布局。 可能被拆分单品归类或被质疑套装性质。 “护肤/彩妆化妆品组合,含……,同一权利人,零售套装包装”。
赋予主要特征的产品 价值占比、主要功能、营销描述、使用说明。 按附属品/赠品确定HS会导致错误。 写明主品及主要用途:护肤、唇妆、眼妆、粉类、香水。
各单品法律状态 公布编号、配方、CFS/授权、PIF。 一个单品未公布可能影响整个组合销售。 逐项列明SKU/variant及对应公布编号。
标签和零售包装 Artwork、原标签、越南语副标签、外盒。 功效宣称或强制信息缺失。 如仅为化妆品,应避免治疗性描述。
配件或非化妆品 配件清单、工具、包装袋/盒、样品、设备。 可能触发电气安全、电池、质量检验等政策。 明确区分化妆品与配件/设备。

HS编码 – 税率 – C/O

不能机械地按“combo/套装”确定HS。应先判断是否符合零售套装,再确定赋予主要特征的产品。高价值或有争议的货物,建议准备归类说明或申请预先确定编码。

参考HS表

参考HS 适用条件 误用风险 需核查资料
3304.99.90 主要特征为其他护肤制剂的套装。 若主要特征为唇妆、眼妆、粉类或香水,则可能错误。 目录、用途、成分、标签、套装结构、价值占比。
3304.99.30 主要特征为面霜/身体乳/乳液。 若主品并非cream/lotion则过宽。 剂型、说明、品名、标签。
3304.10.00 主要特征为唇部彩妆的彩妆套装。 不适用于护肤、眼妆或粉类套装。 SKU清单、价值占比、产品图片。
3304.20.00 主要特征为眼部彩妆。 可能造成税率和归类差异。 目录、眼部用途、警示信息。
3304.91.00 主要特征为粉类,压制或未压制。 不适用于非粉类的cushion/cream/lotion。 物理状态、成分、产品描述。
3303.00.00 主要特征为香水/花露水。 身体喷雾、除臭剂或其他喷雾可能需另行判断。 浓度、用途、标签、SDS。
3307.90.40 / 3307.90.90 仅在主要特征属于其他芳香/化妆/盥洗制剂时考虑。 泛用会导致政策和税率错误。 功能、成分、形态、标签。

参考税率表

参考HS 描述 MFN/优惠 普通税率参考 VAT 适用说明
3304.99.90 其他化妆品/护肤制剂 18% 27% 符合条件时 10%8% 常见于其他护肤套装;须按主要特征最终确定。
3304.99.30 面部或皮肤霜/乳液 18% 27% 符合条件时 10%8% 仅在资料明确为cream/lotion时使用。
3304.10.00 唇部彩妆制剂 20% 30% 符合条件时 10%8% 主特征为唇妆产品时适用。
3304.20.00 眼部彩妆制剂 22% 33% 符合条件时 10%8% 主特征为眼妆产品时适用。
3304.91.00 粉类,压制或未压制 22% 33% 符合条件时 10%8% 仅在套装主要特征为粉类时适用。
3303.00.00 香水和花露水 18% 27% 符合条件时 10%8% 含酒精/易燃溶剂时需复核DG运输。
3307.90.40 / 3307.90.90 其他芳香/化妆/盥洗制剂 18%–20% 27%–30% 符合条件时 10%8% 仅在货物描述和本质相符时使用。
税务控制原则

上述税率仅为第33章常见编码参考。企业必须以申报日MFN税则、优惠税则及VAT政策为准。

C/O与FTA复核

线路/原产地 C/O或原产地文件 参考特别优惠税率 适用条件 需对照资料 风险
东盟 Form D / ATIGA原产地文件 若对应税目存在,许多第33章税目通常可为 0% 符合原产地规则、直接运输、描述和HS一致。 C/O、发票、装箱单、提单、WO/RVC/CTH/CTSH。 Form错误或套装描述错误可能被拒绝。
中国 Form E / ACFTA 或 RCEP文件 若HS税目已承诺且C/O有效,参考 0% 按申报年度8位HS对照ACFTA/RCEP税则。 Form E、第三方发票、全程提单。 第三方发票未正确申报是常见风险。
韩国 Form AK / VK / RCEP 符合AKFTA/VKFTA/RCEP时参考 0% 选择最有利且符合规则的协定。 C/O、原产地标准、运输单证。 协定或标准选择错误会丧失优惠。
日本 Form VJ / AJ / CPTPP / RCEP 税目降为0时参考 0% 核对出口国、协定和产品特定规则。 C/O或允许的自证、发票、提单。 缺少直接运输证明可能被拒绝。
欧盟 EUR.1或EVFTA原产地声明 税目已取消关税时参考 0% 符合EVFTA原产地规则和单证要求。 原产地声明/EUR.1、REX、发票。 仅有“Made in EU”不能替代有效原产地证明。
英国 EUR.1或UKVFTA原产地文件 适用时参考 0% 按HS核对UKVFTA税则。 C/O/声明、发票、提单。 文件格式错误或品名笼统。
澳大利亚/新西兰 AANZ或CPTPP/RCEP文件 符合条件时参考 0% 比较AANZFTA、CPTPP、RCEP。 C/O、自证文件、运输单证。 标签、C/O和发票原产地不一致。
印度 Form AI / AIFTA 需逐项核对,不可默认全部0%。 仅在HS税目和原产规则均符合时适用。 Form AI、原产地标准、发票、提单。 无税目支持却假设0%。
香港(中国) Form AHK / AHKFTA 按HS和申报年度核对AHKFTA税则。 有效原产地文件和直接运输。 C/O、发票、装箱单、运输文件。 混淆原产国与出口国。

专项管理政策

货物情形 可能适用政策 需检查资料 主管机关/门户 建议时间 风险备注
标准化妆品组合进入市场流通 化妆品产品公布、PIF控制、进口商品标签管理。 各产品/variant公布资料、CFS或授权、配方、PIF及标签。 越南药品管理局(卫生部)/国家公共服务门户;海关。 申报前及ETA前。 若各单品配方或功能不同,不可默认一个组合等于一个公布文件。
含祛痘治疗、抗菌、疾病修复等宣称 可能超出普通化妆品范围,需复核药品、医疗器械、化学品或消毒产品政策。 标签、营销宣称、科学证明、PIF、配方。 卫生部或相关主管机关,视分类而定。 签订PO/下单前。 宣称错误可能导致无法按普通化妆品处理。
含香水、身体喷雾或含酒精易燃品 除化妆品规则外,可能涉及空运/海运危险品要求。 SDS/MSDS、酒精含量、闪点、包装指令。 承运人/航空公司,经forwarder按IATA/IMDG复核。 订舱前。 缺少危险品资料可能被承运人拒收。
含美容仪、按摩仪、LED面罩、电池或充电器 可能涉及质量检验、合规认证、电池、电气安全或通信政策。 设备目录、电池、适配器、无线模块、测试报告。 相应主管部门/NSW(如适用)。 锁定进口配置前。 不得将设备简单并入“化妆品”以规避政策。
样品、试用装或赠品但仍投放市场 仍可能适用化妆品管理、标签和流通资料要求。 进口目的、分销计划、标签、公布编号。 海关/药品管理局(若投放市场)。 ETA前。 写作“sample”不当然免除商业流通义务。
EPE/FDI/工厂进口 按进口目的适用海关类型;若后续进入内销仍需复核政策。 合同、使用目的、分销计划、公布资料。 海关;必要时专项主管机关。 确定报关类型前。 进口目的错误可能导致后续稽查风险。
二手/翻新或零售包装变更 需复核进口条件、质量、标签、有效期及安全性。 实物照片、有效期、COA(如有)、包装状态。 海关、市场监管或后续监管机关。 采购前。 已使用化妆品或包装不完整通常不适宜市场流通。

需复核的相关法律文件

文件组别 文件名称/编号 发布机关 效力/适用时间 手续中的作用 重点条款/附件 复核备注
法律 海关法 54/2014/QH13 国会 01/01/2015 生效 海关申报、单证检查和实货检查的基础。 关于海关资料、申报、检查和监管的规定。 适用时需核对修订补充文件。
法律 进出口税法 107/2016/QH13 国会 01/09/2016 生效 确定税务义务、优惠税率和免减税(如有)的基础。 按税率和原产地适用优惠的原则。 不能替代按HS编码的详细税则。
通知 化妆品管理通知 06/2011/TT-BYT,由 29/2020/TT-BYT34/2025/TT-BYT 等修订补充 卫生部 34/2025/TT-BYT 自 18/08/2025 生效 化妆品公布、PIF、CFS、授权及责任主体义务的主要依据。 第4、5、7、10、12、46条及公布表格附件。 提交前应核对最新合并文本和效力。
法令 商品标签法令 43/2017/NĐ-CP111/2021/NĐ-CP 政府 111/2021/NĐ-CP 自 15/02/2022 生效 原标签、越南语副标签和流通强制信息依据。 进口商品强制标签内容和责任。 还需复核化妆品专项标签规则。
法令 出口税则及优惠进口税则法令 26/2023/NĐ-CP 政府 15/07/2023 生效 查询第33章HS的MFN税率基础。 按8位HS的优惠进口税则。 申报日需核对后续修订。
决议 VAT减税决议 204/2025/QH15 国会 01/07/202531/12/2026 判断符合条件时VAT可由10%降至8%的依据。 第1条、第2条关于范围和效力。 若属排除组别不得适用,须按实际申报核对。
海关通知 38/2015/TT-BTC,由 39/2018/TT-BTC 修订 财政部 按申报时效力复核 规定海关资料、申报、海关价值、C/O和查验通道处理。 资料、补充申报及提交/出示文件。 不替代化妆品专项法规。
FTA税则 ATIGA、ACFTA、AKFTA、VKFTA、VJEPA、AJCEP、CPTPP、EVFTA、UKVFTA、AANZFTA、AIFTA、AHKFTA、RCEP等特别优惠税则法令 政府/主管机关 按各税则阶段适用 有有效C/O/原产地证明时确定特别优惠税率。 8位HS税目及各协定原产地规则。 必须匹配协定、原产地、HS和申报年度。

查看/下载原始法规

企业可按文件编号在官方法律数据库、政府门户或发布机关网站查询。

企业在适用前应进一步在官方法律文件门户或发布机关网站核对。

通关单证资料

商业单证

  • Commercial Invoice。
  • Packing List,须体现套数及每套组成。
  • Bill of Lading/Air Waybill。
  • Sales Contract/Purchase Order(如有)。
  • 申请优惠税率时的C/O。
  • 目录、照片、原标签、SKU/model清单。

化妆品专项资料

  • 各相关产品/variant的化妆品公布编号。
  • 必要时的授权书。
  • 必要时的CFS;如主张豁免需复核条件。
  • PIF、配方、质量标准和功效证明资料。
  • 标签资料和越南语副标签。
  • 含酒精/易燃溶剂时的SDS/MSDS。

业务单证清单

资料组 所需资料 用途 通常准备方 常见错误 ETA前检查
商业单证 Commercial Invoice、Packing List、Sales Contract/PO、B/L或AWB。 申报、完税价格、数量、原产地和贸易条款复核。 出口商、进口商、forwarder/docs团队。 品名仅写“cosmetic set”,组成或set/pcs数量不清。 按SKU和套装交叉核对发票、装箱单、目录和标签。
HS归类资料 目录、产品照片、功能描述、单品价值表、成分。 确定HS并在黄/红线时解释。 进口商、合规团队、报关代理。 仅按商业名称选HS,未确定套装主要特征。 制作套装组成表:主品、附属品、价值、功能、参考HS。
化妆品公布资料 各产品/variant公布编号、必要时CFS、授权、PIF。 流通前专项合规和通关解释支持。 进口商/责任主体、品牌权利人、生产商。 组合中某单品无公布编号或名称与标签不符。 核对公布编号、产品名称、剂型、配方和品牌权利人。
标签资料 原标签、越南语副标签、外盒、说明书、警示。 流通控制及检查解释。 品牌权利人、进口商、市场/法务团队。 缺少成分、功效、有效期、批号、原产地或治疗宣称。 发货前批准标签样稿并锁定artwork。
C/O资料 适用C/O或原产地文件、发票、装箱单、提单、直接运输证明。 申请特别优惠进口税率。 出口商、进口商、forwarder、单证团队。 Form错误、品名错误、HS错误、第三方发票缺失。 核对form、原产标准、品名、HS、数量、原产国、印章/签字、签发日期。
特殊运输资料(如有) 含香水/酒精/易燃品时的MSDS/SDS、DG declaration、包装指令。 订舱、国际运输及危险品申报。 发货人、forwarder、承运人。 未申报DG或缺SDS导致承运人拒收。 订舱前复核闪点、酒精含量、UN/class(如有)。

可能导致货物被扣留的决定点

决定点 需回答问题 证明资料 不清楚后果 建议处理
是否构成零售套装? 各单品是否共同包装销售并满足共同需求? 照片、包装规格、目录、销售套装。 可能被拆分归类或要求解释。 确定HS前制作套装结构表。
哪个单品赋予主要特征? 主要特征是护肤、唇妆、眼妆、粉类、香水还是其他? 价值占比、功能、营销描述。 HS和税率错误。 用证据记录归类逻辑。
各单品是否已有公布? 组合中每个产品/variant是否有合适公布资料? 公布、PIF、CFS/授权。 市场流通风险及补充资料要求。 资料未匹配前不建议商业进口。
C/O是否符合优惠条件? C/O/原产地文件是否form、HS、套装描述正确? C/O、发票、装箱单、提单。 优惠可能被拒或补税。 原件签发前先审draft。
标签是否与合规资料一致? 名称、功效、成分、权利人、有效期、批号是否一致? 原标签、副标签、公布和artwork。 解释、重贴标或上市延迟。 进口前批准越南语副标签和artwork。
套装中是否有非化妆品? 是否包含工具、设备、电池、适配器或口服美容品? 装箱单、目录、BOM。 全部归为化妆品会导致专项政策错误。 分组并分别复核政策。

E2E实操流程

步骤1:ETA前复核

确认参考HS、化妆品政策、C/O、VAT、标签,以及含酒精/易燃溶剂时的危险品状态。

步骤2:锁定单证和技术资料

锁定发票、装箱单、运输单证、目录、标签图片、SKU清单、公布编号、CFS/授权和PIF。

步骤3:处理专项资料

复核公布、CFS、授权、副标签和宣称;如含设备/配件/非化妆品,应分开复核政策。

步骤4:申报海关

绿线为系统条件下放行;黄线检查单证;红线检查单证及实货。

步骤5:通关、配送及后续留档

提货配送、完成标签方案、保存批次资料,并准备后续检查/化妆品监管解释包。

ETA前风险清单

风险 后果 ETA前控制 需检查资料
所有组合使用同一个HS 税率错误、政策错误,黄/红线时被质询。 确定零售套装性质和主要特征;准备归类说明。 目录、套装照片、价值表、发票。
某单品未公布或公布不匹配 流通依据不足及后续监管风险。 采购前逐项匹配SKU/variant与公布编号。 公布、PIF、CFS、授权、标签。
C/O form错误或“set/combo”描述笼统 优惠税率被拒,可能被核查原产地。 原件签发前审核C/O draft。 C/O form、原产标准、发票、提单。
越南语副标签未覆盖各单品信息 上市延迟和市场检查风险。 为多单品套装设计合适副标签或随附说明。 Artwork、外盒、副标签、说明书。
化妆品组合中存在治疗性或边界宣称 可能不适用普通化妆品流程。 签PO前复核营销宣称。 标签、网站、目录、广告资料。
香水/酒精产品应申报DG但未申报 承运人拒收、费用增加或延误。 复核SDS/MSDS,并在适用时正确DG申报。 SDS/MSDS、包装指令、订舱资料。

常见问题

问题 简要回答
同一权利人化妆品组合进口是否需要公布? 若用于在越南市场流通,应复核化妆品公布义务。一个组合不当然等于一个公布编号。
整套组合能否使用一个HS? 仅当符合零售套装且可确定主要特征时可考虑。否则可能需拆分归类或进一步说明。
护肤套装和彩妆套装是否同一HS? 不默认。护肤通常考虑3304.99;彩妆依据主品可能为3304.10、3304.20或3304.91。
C/O能否降低进口税? 可以,但须文件有效、协定适用、HS和品名一致并满足原产地规则。
是否需要越南语副标签? 进口商品在越南流通应复核越南语副标签义务。
是否可以等货到后再处理标签和公布? 不建议。多SKU套装应在ETA前锁定标签、公布编号和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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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A前复核

HS、化妆品政策、C/O、税率、标签及零售套装归类。

合规单证控制

交叉核对发票、装箱单、B/L/AWB、C/O、目录、PIF、公布和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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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与后续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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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可能涉及专项管理、C/O或标签要求的货物,企业不应等到货物到港后才开始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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