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权利人以套装销售的化妆品组合进口手续指南
问题: 若仅在单证中写 “cosmetic set”,但不能证明主要特征、各单品公布状态、标签及C/O一致性,套装化妆品容易被错误归类或要求补充资料。
风险放大: 套装的风险通常不在某一个单品,而在组合方式:主品、附属品、赠品、外盒、副标签、公布编号与发票描述不一致。
解决方向: 本文提供从到港前到通关后的E2E(端到端)复核框架,涵盖HS编码、税率、C/O、化妆品合规、单证、通关流程及风险控制点。
本文适用于拟在越南商业流通的进口化妆品套装。HS、税率和专项政策必须根据实际产品目录、SKU、配方、标签、C/O及进口目的进行复核。
快速摘要
| 复核项目 | 操作结论 | 申报前需核查 |
|---|---|---|
| 货物范围 | 同一权利人以套装销售的化妆品组合:多个化妆品以零售套装形式共同包装,由同一品牌权利人/责任主体负责。 | 不自动适用于含口服美容品、电动美容仪、非化妆品配件或独立促销品的组合。 |
| 参考HS | 常见方向:护肤套装可考虑 3304.99.90;彩妆套装依主要特征可能为 3304.10.00、3304.20.00、3304.91.00;香水/芳香类可能为 3303.00.00 或 3307。 | 必须依据套装结构、主要特征、用途、零售包装及实际单证确定。 |
| 税率 | MFN参考约 18%–22%;普通税率参考约 27%–33%;VAT通常 10%,符合条件时可能为 8%。 | 须按申报日的税则、8位HS和C/O核定。 |
| 专项管理 | 进口化妆品进入越南市场流通,应复核化妆品产品公布编号和PIF。 | 多产品套装不当然等于一个公布编号。 |
| 标签 | 需核查原标签、越南语副标签、权利人信息、成分、功效、批号、有效期及原产地。 | 公布资料、发票、装箱单和标签不一致会引发解释或后续监管风险。 |
适用范围
本文仅适用于同一权利人以零售套装形式销售的化妆品组合,例如同一品牌的护肤套装、彩妆套装或多个化妆品共同包装为一个商业销售单位。
- 不自动适用于含口服美容品、电动/电池美容设备、医疗器械、消毒剂或治疗宣称产品的组合。
- 样品、试用装、赠品、展会品、暂进口再出口或非商业货物可能适用不同流程。
- 若含香水、身体喷雾或含酒精/易燃溶剂产品,需复核危险品运输要求。
- 若含配件、电池、适配器、无线模块或软件,应分别复核政策。
必须依据实际catalogue、datasheet、SKU/model及进口目的复核。
货物分类与识别
套装结构识别
应证明该货物是零售套装,而不是发票上临时合并的多个单品。需检查包装、共同用途、使用流程及赋予套装主要特征的产品。
化妆品合规资料
每个单品应核对公布编号、配方、PIF、必要时的CFS及制造商/品牌权利人授权。
标签与商业单证
外盒标签、各单品标签、说明书及商业描述须与发票、装箱单、目录、公布资料和C/O一致。
“cosmetic set”、“beauty box”、“gift set”等笼统描述可能导致HS、专项政策、标签和C/O复核错误。
技术识别标准
| 需检查标准 | 需对照资料 | 描述错误风险 | 单证/报关品名建议 |
|---|---|---|---|
| 套装结构 | 产品图片、包装规格、目录、销售套装布局。 | 可能被拆分单品归类或被质疑套装性质。 | “护肤/彩妆化妆品组合,含……,同一权利人,零售套装包装”。 |
| 赋予主要特征的产品 | 价值占比、主要功能、营销描述、使用说明。 | 按附属品/赠品确定HS会导致错误。 | 写明主品及主要用途:护肤、唇妆、眼妆、粉类、香水。 |
| 各单品法律状态 | 公布编号、配方、CFS/授权、PIF。 | 一个单品未公布可能影响整个组合销售。 | 逐项列明SKU/variant及对应公布编号。 |
| 标签和零售包装 | Artwork、原标签、越南语副标签、外盒。 | 功效宣称或强制信息缺失。 | 如仅为化妆品,应避免治疗性描述。 |
| 配件或非化妆品 | 配件清单、工具、包装袋/盒、样品、设备。 | 可能触发电气安全、电池、质量检验等政策。 | 明确区分化妆品与配件/设备。 |
HS编码 – 税率 – C/O
不能机械地按“combo/套装”确定HS。应先判断是否符合零售套装,再确定赋予主要特征的产品。高价值或有争议的货物,建议准备归类说明或申请预先确定编码。
参考HS表
| 参考HS | 适用条件 | 误用风险 | 需核查资料 |
|---|---|---|---|
| 3304.99.90 | 主要特征为其他护肤制剂的套装。 | 若主要特征为唇妆、眼妆、粉类或香水,则可能错误。 | 目录、用途、成分、标签、套装结构、价值占比。 |
| 3304.99.30 | 主要特征为面霜/身体乳/乳液。 | 若主品并非cream/lotion则过宽。 | 剂型、说明、品名、标签。 |
| 3304.10.00 | 主要特征为唇部彩妆的彩妆套装。 | 不适用于护肤、眼妆或粉类套装。 | SKU清单、价值占比、产品图片。 |
| 3304.20.00 | 主要特征为眼部彩妆。 | 可能造成税率和归类差异。 | 目录、眼部用途、警示信息。 |
| 3304.91.00 | 主要特征为粉类,压制或未压制。 | 不适用于非粉类的cushion/cream/lotion。 | 物理状态、成分、产品描述。 |
| 3303.00.00 | 主要特征为香水/花露水。 | 身体喷雾、除臭剂或其他喷雾可能需另行判断。 | 浓度、用途、标签、SDS。 |
| 3307.90.40 / 3307.90.90 | 仅在主要特征属于其他芳香/化妆/盥洗制剂时考虑。 | 泛用会导致政策和税率错误。 | 功能、成分、形态、标签。 |
参考税率表
| 参考HS | 描述 | MFN/优惠 | 普通税率参考 | VAT | 适用说明 |
|---|---|---|---|---|---|
| 3304.99.90 | 其他化妆品/护肤制剂 | 18% | 27% | 符合条件时 10% 或 8% | 常见于其他护肤套装;须按主要特征最终确定。 |
| 3304.99.30 | 面部或皮肤霜/乳液 | 18% | 27% | 符合条件时 10% 或 8% | 仅在资料明确为cream/lotion时使用。 |
| 3304.10.00 | 唇部彩妆制剂 | 20% | 30% | 符合条件时 10% 或 8% | 主特征为唇妆产品时适用。 |
| 3304.20.00 | 眼部彩妆制剂 | 22% | 33% | 符合条件时 10% 或 8% | 主特征为眼妆产品时适用。 |
| 3304.91.00 | 粉类,压制或未压制 | 22% | 33% | 符合条件时 10% 或 8% | 仅在套装主要特征为粉类时适用。 |
| 3303.00.00 | 香水和花露水 | 18% | 27% | 符合条件时 10% 或 8% | 含酒精/易燃溶剂时需复核DG运输。 |
| 3307.90.40 / 3307.90.90 | 其他芳香/化妆/盥洗制剂 | 18%–20% | 27%–30% | 符合条件时 10% 或 8% | 仅在货物描述和本质相符时使用。 |
上述税率仅为第33章常见编码参考。企业必须以申报日MFN税则、优惠税则及VAT政策为准。
C/O与FTA复核
| 线路/原产地 | C/O或原产地文件 | 参考特别优惠税率 | 适用条件 | 需对照资料 | 风险 |
|---|---|---|---|---|---|
| 东盟 | Form D / ATIGA原产地文件 | 若对应税目存在,许多第33章税目通常可为 0%。 | 符合原产地规则、直接运输、描述和HS一致。 | C/O、发票、装箱单、提单、WO/RVC/CTH/CTSH。 | Form错误或套装描述错误可能被拒绝。 |
| 中国 | Form E / ACFTA 或 RCEP文件 | 若HS税目已承诺且C/O有效,参考 0%。 | 按申报年度8位HS对照ACFTA/RCEP税则。 | Form E、第三方发票、全程提单。 | 第三方发票未正确申报是常见风险。 |
| 韩国 | Form AK / VK / RCEP | 符合AKFTA/VKFTA/RCEP时参考 0%。 | 选择最有利且符合规则的协定。 | C/O、原产地标准、运输单证。 | 协定或标准选择错误会丧失优惠。 |
| 日本 | Form VJ / AJ / CPTPP / RCEP | 税目降为0时参考 0%。 | 核对出口国、协定和产品特定规则。 | C/O或允许的自证、发票、提单。 | 缺少直接运输证明可能被拒绝。 |
| 欧盟 | EUR.1或EVFTA原产地声明 | 税目已取消关税时参考 0%。 | 符合EVFTA原产地规则和单证要求。 | 原产地声明/EUR.1、REX、发票。 | 仅有“Made in EU”不能替代有效原产地证明。 |
| 英国 | EUR.1或UKVFTA原产地文件 | 适用时参考 0%。 | 按HS核对UKVFTA税则。 | C/O/声明、发票、提单。 | 文件格式错误或品名笼统。 |
| 澳大利亚/新西兰 | AANZ或CPTPP/RCEP文件 | 符合条件时参考 0%。 | 比较AANZFTA、CPTPP、RCEP。 | C/O、自证文件、运输单证。 | 标签、C/O和发票原产地不一致。 |
| 印度 | Form AI / AIFTA | 需逐项核对,不可默认全部0%。 | 仅在HS税目和原产规则均符合时适用。 | Form AI、原产地标准、发票、提单。 | 无税目支持却假设0%。 |
| 香港(中国) | Form AHK / AHKFTA | 按HS和申报年度核对AHKFTA税则。 | 有效原产地文件和直接运输。 | C/O、发票、装箱单、运输文件。 | 混淆原产国与出口国。 |
专项管理政策
| 货物情形 | 可能适用政策 | 需检查资料 | 主管机关/门户 | 建议时间 | 风险备注 |
|---|---|---|---|---|---|
| 标准化妆品组合进入市场流通 | 化妆品产品公布、PIF控制、进口商品标签管理。 | 各产品/variant公布资料、CFS或授权、配方、PIF及标签。 | 越南药品管理局(卫生部)/国家公共服务门户;海关。 | 申报前及ETA前。 | 若各单品配方或功能不同,不可默认一个组合等于一个公布文件。 |
| 含祛痘治疗、抗菌、疾病修复等宣称 | 可能超出普通化妆品范围,需复核药品、医疗器械、化学品或消毒产品政策。 | 标签、营销宣称、科学证明、PIF、配方。 | 卫生部或相关主管机关,视分类而定。 | 签订PO/下单前。 | 宣称错误可能导致无法按普通化妆品处理。 |
| 含香水、身体喷雾或含酒精易燃品 | 除化妆品规则外,可能涉及空运/海运危险品要求。 | SDS/MSDS、酒精含量、闪点、包装指令。 | 承运人/航空公司,经forwarder按IATA/IMDG复核。 | 订舱前。 | 缺少危险品资料可能被承运人拒收。 |
| 含美容仪、按摩仪、LED面罩、电池或充电器 | 可能涉及质量检验、合规认证、电池、电气安全或通信政策。 | 设备目录、电池、适配器、无线模块、测试报告。 | 相应主管部门/NSW(如适用)。 | 锁定进口配置前。 | 不得将设备简单并入“化妆品”以规避政策。 |
| 样品、试用装或赠品但仍投放市场 | 仍可能适用化妆品管理、标签和流通资料要求。 | 进口目的、分销计划、标签、公布编号。 | 海关/药品管理局(若投放市场)。 | ETA前。 | 写作“sample”不当然免除商业流通义务。 |
| EPE/FDI/工厂进口 | 按进口目的适用海关类型;若后续进入内销仍需复核政策。 | 合同、使用目的、分销计划、公布资料。 | 海关;必要时专项主管机关。 | 确定报关类型前。 | 进口目的错误可能导致后续稽查风险。 |
| 二手/翻新或零售包装变更 | 需复核进口条件、质量、标签、有效期及安全性。 | 实物照片、有效期、COA(如有)、包装状态。 | 海关、市场监管或后续监管机关。 | 采购前。 | 已使用化妆品或包装不完整通常不适宜市场流通。 |
需复核的相关法律文件
| 文件组别 | 文件名称/编号 | 发布机关 | 效力/适用时间 | 手续中的作用 | 重点条款/附件 | 复核备注 |
|---|---|---|---|---|---|---|
| 法律 | 海关法 54/2014/QH13 | 国会 | 自 01/01/2015 生效 | 海关申报、单证检查和实货检查的基础。 | 关于海关资料、申报、检查和监管的规定。 | 适用时需核对修订补充文件。 |
| 法律 | 进出口税法 107/2016/QH13 | 国会 | 自 01/09/2016 生效 | 确定税务义务、优惠税率和免减税(如有)的基础。 | 按税率和原产地适用优惠的原则。 | 不能替代按HS编码的详细税则。 |
| 通知 | 化妆品管理通知 06/2011/TT-BYT,由 29/2020/TT-BYT、34/2025/TT-BYT 等修订补充 | 卫生部 | 34/2025/TT-BYT 自 18/08/2025 生效 | 化妆品公布、PIF、CFS、授权及责任主体义务的主要依据。 | 第4、5、7、10、12、46条及公布表格附件。 | 提交前应核对最新合并文本和效力。 |
| 法令 | 商品标签法令 43/2017/NĐ-CP 及 111/2021/NĐ-CP | 政府 | 111/2021/NĐ-CP 自 15/02/2022 生效 | 原标签、越南语副标签和流通强制信息依据。 | 进口商品强制标签内容和责任。 | 还需复核化妆品专项标签规则。 |
| 法令 | 出口税则及优惠进口税则法令 26/2023/NĐ-CP | 政府 | 自 15/07/2023 生效 | 查询第33章HS的MFN税率基础。 | 按8位HS的优惠进口税则。 | 申报日需核对后续修订。 |
| 决议 | VAT减税决议 204/2025/QH15 | 国会 | 自 01/07/2025 至 31/12/2026 | 判断符合条件时VAT可由10%降至8%的依据。 | 第1条、第2条关于范围和效力。 | 若属排除组别不得适用,须按实际申报核对。 |
| 海关通知 | 38/2015/TT-BTC,由 39/2018/TT-BTC 修订 | 财政部 | 按申报时效力复核 | 规定海关资料、申报、海关价值、C/O和查验通道处理。 | 资料、补充申报及提交/出示文件。 | 不替代化妆品专项法规。 |
| FTA税则 | ATIGA、ACFTA、AKFTA、VKFTA、VJEPA、AJCEP、CPTPP、EVFTA、UKVFTA、AANZFTA、AIFTA、AHKFTA、RCEP等特别优惠税则法令 | 政府/主管机关 | 按各税则阶段适用 | 有有效C/O/原产地证明时确定特别优惠税率。 | 8位HS税目及各协定原产地规则。 | 必须匹配协定、原产地、HS和申报年度。 |
查看/下载原始法规
企业可按文件编号在官方法律数据库、政府门户或发布机关网站查询。
企业在适用前应进一步在官方法律文件门户或发布机关网站核对。
通关单证资料
商业单证
- Commercial Invoice。
- Packing List,须体现套数及每套组成。
- Bill of Lading/Air Waybill。
- Sales Contract/Purchase Order(如有)。
- 申请优惠税率时的C/O。
- 目录、照片、原标签、SKU/model清单。
化妆品专项资料
- 各相关产品/variant的化妆品公布编号。
- 必要时的授权书。
- 必要时的CFS;如主张豁免需复核条件。
- PIF、配方、质量标准和功效证明资料。
- 标签资料和越南语副标签。
- 含酒精/易燃溶剂时的SDS/MSDS。
业务单证清单
| 资料组 | 所需资料 | 用途 | 通常准备方 | 常见错误 | ETA前检查 |
|---|---|---|---|---|---|
| 商业单证 | Commercial Invoice、Packing List、Sales Contract/PO、B/L或AWB。 | 申报、完税价格、数量、原产地和贸易条款复核。 | 出口商、进口商、forwarder/docs团队。 | 品名仅写“cosmetic set”,组成或set/pcs数量不清。 | 按SKU和套装交叉核对发票、装箱单、目录和标签。 |
| HS归类资料 | 目录、产品照片、功能描述、单品价值表、成分。 | 确定HS并在黄/红线时解释。 | 进口商、合规团队、报关代理。 | 仅按商业名称选HS,未确定套装主要特征。 | 制作套装组成表:主品、附属品、价值、功能、参考HS。 |
| 化妆品公布资料 | 各产品/variant公布编号、必要时CFS、授权、PIF。 | 流通前专项合规和通关解释支持。 | 进口商/责任主体、品牌权利人、生产商。 | 组合中某单品无公布编号或名称与标签不符。 | 核对公布编号、产品名称、剂型、配方和品牌权利人。 |
| 标签资料 | 原标签、越南语副标签、外盒、说明书、警示。 | 流通控制及检查解释。 | 品牌权利人、进口商、市场/法务团队。 | 缺少成分、功效、有效期、批号、原产地或治疗宣称。 | 发货前批准标签样稿并锁定artwork。 |
| C/O资料 | 适用C/O或原产地文件、发票、装箱单、提单、直接运输证明。 | 申请特别优惠进口税率。 | 出口商、进口商、forwarder、单证团队。 | Form错误、品名错误、HS错误、第三方发票缺失。 | 核对form、原产标准、品名、HS、数量、原产国、印章/签字、签发日期。 |
| 特殊运输资料(如有) | 含香水/酒精/易燃品时的MSDS/SDS、DG declaration、包装指令。 | 订舱、国际运输及危险品申报。 | 发货人、forwarder、承运人。 | 未申报DG或缺SDS导致承运人拒收。 | 订舱前复核闪点、酒精含量、UN/class(如有)。 |
可能导致货物被扣留的决定点
| 决定点 | 需回答问题 | 证明资料 | 不清楚后果 | 建议处理 |
|---|---|---|---|---|
| 是否构成零售套装? | 各单品是否共同包装销售并满足共同需求? | 照片、包装规格、目录、销售套装。 | 可能被拆分归类或要求解释。 | 确定HS前制作套装结构表。 |
| 哪个单品赋予主要特征? | 主要特征是护肤、唇妆、眼妆、粉类、香水还是其他? | 价值占比、功能、营销描述。 | HS和税率错误。 | 用证据记录归类逻辑。 |
| 各单品是否已有公布? | 组合中每个产品/variant是否有合适公布资料? | 公布、PIF、CFS/授权。 | 市场流通风险及补充资料要求。 | 资料未匹配前不建议商业进口。 |
| C/O是否符合优惠条件? | C/O/原产地文件是否form、HS、套装描述正确? | C/O、发票、装箱单、提单。 | 优惠可能被拒或补税。 | 原件签发前先审draft。 |
| 标签是否与合规资料一致? | 名称、功效、成分、权利人、有效期、批号是否一致? | 原标签、副标签、公布和artwork。 | 解释、重贴标或上市延迟。 | 进口前批准越南语副标签和artwork。 |
| 套装中是否有非化妆品? | 是否包含工具、设备、电池、适配器或口服美容品? | 装箱单、目录、BOM。 | 全部归为化妆品会导致专项政策错误。 | 分组并分别复核政策。 |
E2E实操流程
步骤1:ETA前复核
确认参考HS、化妆品政策、C/O、VAT、标签,以及含酒精/易燃溶剂时的危险品状态。
步骤2:锁定单证和技术资料
锁定发票、装箱单、运输单证、目录、标签图片、SKU清单、公布编号、CFS/授权和PIF。
步骤3:处理专项资料
复核公布、CFS、授权、副标签和宣称;如含设备/配件/非化妆品,应分开复核政策。
步骤4:申报海关
绿线为系统条件下放行;黄线检查单证;红线检查单证及实货。
步骤5:通关、配送及后续留档
提货配送、完成标签方案、保存批次资料,并准备后续检查/化妆品监管解释包。
ETA前风险清单
| 风险 | 后果 | ETA前控制 | 需检查资料 |
|---|---|---|---|
| 所有组合使用同一个HS | 税率错误、政策错误,黄/红线时被质询。 | 确定零售套装性质和主要特征;准备归类说明。 | 目录、套装照片、价值表、发票。 |
| 某单品未公布或公布不匹配 | 流通依据不足及后续监管风险。 | 采购前逐项匹配SKU/variant与公布编号。 | 公布、PIF、CFS、授权、标签。 |
| C/O form错误或“set/combo”描述笼统 | 优惠税率被拒,可能被核查原产地。 | 原件签发前审核C/O draft。 | C/O form、原产标准、发票、提单。 |
| 越南语副标签未覆盖各单品信息 | 上市延迟和市场检查风险。 | 为多单品套装设计合适副标签或随附说明。 | Artwork、外盒、副标签、说明书。 |
| 化妆品组合中存在治疗性或边界宣称 | 可能不适用普通化妆品流程。 | 签PO前复核营销宣称。 | 标签、网站、目录、广告资料。 |
| 香水/酒精产品应申报DG但未申报 | 承运人拒收、费用增加或延误。 | 复核SDS/MSDS,并在适用时正确DG申报。 | SDS/MSDS、包装指令、订舱资料。 |
常见问题
| 问题 | 简要回答 |
|---|---|
| 同一权利人化妆品组合进口是否需要公布? | 若用于在越南市场流通,应复核化妆品公布义务。一个组合不当然等于一个公布编号。 |
| 整套组合能否使用一个HS? | 仅当符合零售套装且可确定主要特征时可考虑。否则可能需拆分归类或进一步说明。 |
| 护肤套装和彩妆套装是否同一HS? | 不默认。护肤通常考虑3304.99;彩妆依据主品可能为3304.10、3304.20或3304.91。 |
| C/O能否降低进口税? | 可以,但须文件有效、协定适用、HS和品名一致并满足原产地规则。 |
| 是否需要越南语副标签? | 进口商品在越南流通应复核越南语副标签义务。 |
| 是否可以等货到后再处理标签和公布? | 不建议。多SKU套装应在ETA前锁定标签、公布编号和C/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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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A前复核
HS、化妆品政策、C/O、税率、标签及零售套装归类。
合规单证控制
交叉核对发票、装箱单、B/L/AWB、C/O、目录、PIF、公布和标签。
国际物流
协调代理、承运人、ETA跟踪、pre-alert及危险品要求。
申报与后续监管
准备申报资料、处理绿/黄/红线并保存后续检查资料。
对于可能涉及专项管理、C/O或标签要求的货物,企业不应等到货物到港后才开始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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