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DY LOTION 身体乳进口手续指南
Body lotion(身体乳)通常属于身体护肤类化妆品,形态可能为乳液、流动型面霜、凝露乳或保湿乳。进口风险不在商品名称本身,而在于是否准确区分为护肤乳液、皮肤清洁制剂、身体防晒产品、带治疗宣称的产品或包含多个 SKU 的礼盒套装。
如果发票和装箱单仅写作“cosmetic”“skin care”或“body product”,但原标签、配方、宣称和化妆品公布资料显示不同的产品属性,清关时可能被要求补充化妆品资料、解释 HS 编码、复核 C/O、修改标签或转入单证查验。
本文提供 ETA(预计到港/到达时间)前的 E2E(端到端)核查框架:HS 编码、税率、C/O、化妆品公布、清关资料、通关决策点及货到前应阻断的风险。
快速摘要
| 项目 | 需核查内容 | 操作备注 |
|---|---|---|
| 商品范围 | Body lotion 身体乳,用于身体皮肤护理,包装形式可为瓶装、管装、罐装、小袋装或零售套装。 | 不自动适用于沐浴露、磨砂膏、药用按摩油、外用药品或带治疗宣称的产品。 |
| 主要参考 HS | 3304.99.30 – 面部或其他皮肤用面霜及乳液。 | 适用于化妆品类护肤制剂,且不属于药品或其他税目下的清洁制剂。 |
| 需进一步核查的 HS | 3304.99.90:无法充分证明适用 3304.99.30 时核查;3401.30.00:产品本质为零售包装的液体/膏状皮肤清洁制剂时核查。 | 不得仅凭“body lotion”商品名称归类;必须核查配方、标签、主要用途和使用说明。 |
| 参考税率 | 以 3304.99.30 为例:MFN 18%,普通税率 27%,VAT 8% 或 10%。 | VAT 8% 仅在申报日符合增值税减免政策且不属于排除清单时适用。 |
| 专项政策 | 进口化妆品在越南流通前需取得有效的化妆品产品公布接收编号。 | 需控制的资料:公布表、授权书、CFS(如适用)、成分、标签、PIF 和功效宣称。 |
| Category IDs | VI 3076 / EN 3102 / ZH 3104. | 商品菜单:洁面、爽肤水、精华、精华液、面霜、乳液、面膜、卸妆产品及身体乳。 |
适用范围
本文仅适用于进口 body lotion 身体乳,即外用的保湿、柔肤和身体皮肤护理类化妆品。
如配方、宣称、用途或公布资料不同,本文不自动适用于洁面、爽肤水、精华、精华液、面霜、乳液、面膜、卸妆产品或其他身体乳。需依据目录、资料表、标签、配方、SKU、容量、原产地和实际进口目的核查。
分类与商品识别
产品本质
通常为乳化体系,含保湿剂、油脂/植物脂、硅油、肤感聚合物和防腐剂。
使用方式
外用于皮肤。如说明为冲洗或清洁皮肤,应核查税目 3401。
宣称控制
保湿、柔肤、护肤通常属于化妆品宣称;治疗或修复疾病宣称需重新审查。
| 技术识别项 | 需比对资料 | 描述错误风险 | 建议申报描述 |
|---|---|---|---|
| 产品形态 | 原标签、图片、配方。 | 笼统写“cosmetic”可能导致 HS 或公布资料错误。 | Body lotion,乳液形态,用于身体护肤,容量…,品牌…,SKU… |
| 主要用途 | 宣称、使用说明、网站、宣传单。 | 医疗宣称可能超出化妆品范围。 | 说明为化妆品护肤用途,无依据时避免医疗宣称。 |
| 成分 | 成分表、PIF、SDS(如有)。 | 限制/禁用成分或 UV 过滤剂可能需解释。 | 附成分表及对应公布资料。 |
| 包装/SKU | 装箱单、标签、SKU 清单。 | 公布资料与实际进口 SKU/容量不一致。 | 写明容量、数量、包装规格和 SKU。 |
HS 编码 – 税率 – C/O
HS 归类必须依据产品本质:配方、主要用途、使用方式、标签、形态和公布资料,而不能仅依据商品名称。
| 参考 HS 编码 | 适用条件 | 参考基础税率 | 归类错误风险 | 需比对资料 |
|---|---|---|---|---|
| 3304.99.30 | 身体乳为用于皮肤护理的面霜/乳液,不属于药品。 | MFN 18%;普通税率 27%;VAT 8% 或 10%。 | HS 错误会影响税率、化妆品公布、标签和后续稽查资料。 | 配方、原标签、宣称、产品图片、化妆品公布资料、C/O。 |
| 3304.99.90 | 仅在无法充分证明适用 3304.99.30,或产品为其他护肤制剂时核查。 | MFN 18%;普通税率 27%;VAT 8% 或 10%,需按申报时点核查。 | 在可适用 3304.99.30 时使用“其他”编码,可能被要求说明归类依据。 | 目录、成分表、标签、主要用途、必要时的归类意见。 |
| 3401.30.00 | 仅当产品本质为零售包装的液体/膏状皮肤清洁用有机表面活性制剂时适用。 | MFN 27%;普通税率 40.5%;VAT 8% 或 10%。 | 将沐浴露/清洁乳误作身体乳,可能导致税率和专项资料错误。 | 使用说明、表面活性剂成分、wash/cleanser 标签、功效说明。 |
HS 3304.99.30 的优惠 C/O/FTA 核查表
| 原产地/路线 | C/O 或原产地证明 | 优惠税率参考 | 适用条件 | 需核查资料 | 错误风险 |
|---|---|---|---|---|---|
| 东盟 | Form D / ATIGA | 通常可为 0%。 | 满足 ATIGA 原产地规则、直接运输、HS 和货物描述一致。 | Form D、发票、装箱单、提单、HS、货物描述。 | 原产地标准或描述错误可能被拒绝优惠。 |
| 中国 | Form E / ACFTA 或 RCEP | ACFTA 通常可为 0%;RCEP 需按降税表核查,可能约 12%。 | 选择税率更优且符合规则的协定。 | Form E 或 RCEP 证明、第三方发票(如有)、提单。 | 表格错误或直接运输不满足可能失去优惠。 |
| 韩国 | AKFTA / VKFTA / RCEP | VKFTA 可能为 0%;AKFTA 约 5%;RCEP 按表核查。 | 在 C/O 合格时优先选择税率最低的协定。 | AK/VK/RCEP C/O、WO/RVC/CTH/CTSH 标准、发票、提单。 | 选择错误协定可能增加税负或被追征。 |
| 日本 | AJCEP / VJEPA / CPTPP / RCEP | AJCEP/VJEPA/CPTPP 通常可为 0%;RCEP 按表核查。 | 原产地、原产地标准、运输和描述必须一致。 | 对应 C/O/原产地证明、运输单证、发票。 | 表格或 HS 错误可能被拒绝。 |
| 欧盟 | EVFTA | 可能约 5% 或按降税表更低。 | 需有效 EVFTA 原产地证明并满足规则。 | 原产地证明、发票、描述、HS、原产国。 | 无有效证明时可能回到 MFN 18%。 |
| 英国 | UKVFTA | 可能约 5% 或按降税表更低。 | 适用 UKVFTA 文件,不应混用 EVFTA 文件。 | UKVFTA 原产地证明、发票、提单。 | 使用错误协定文件会失去优惠。 |
| 澳大利亚/新西兰 | AANZFTA 或 CPTPP | 通常可为 0%。 | 满足原产地和直接运输规则。 | AANZ 或 CPTPP 证明、发票、提单。 | 原产地或第三方发票不一致。 |
| 印度 | AIFTA | 可能约 5%。 | 需 Form AI 且原产地标准有效。 | Form AI、发票、装箱单、提单。 | 货物描述不一致可能被拒绝。 |
| 美国/无 FTA | 无与越南的 FTA 优惠 | 若满足 MFN 条件,通常适用 MFN 18%;否则可能考虑普通税率 27%。 | 核查原产地和 MFN 条件。 | 发票、装箱单、提单、原产地资料(如有)。 | 无 FTA 依据申请特别优惠税率。 |
C/O 核查清单
适用专项政策
| 货物情形 | 可能适用政策 | 需核查资料 | 主管机关/系统 | 建议时点 | 风险备注 |
|---|---|---|---|---|---|
| 普通身体乳化妆品 | 化妆品公布、标签管理、进口海关规定。 | 公布资料、授权书、CFS(如有)、配方、标签、商业单证。 | 省级卫生主管机关/相关系统;海关。 | 货到前及流通前。 | 不要等到货到后才检查公布和标签。 |
| 治疗/抗炎/修复疾病宣称 | 可能超出化妆品范围,需逐案核查。 | 标签、宣传册、网站、活性成分和宣称。 | 卫生/专项主管机关。 | 采购和印刷标签前。 | 宣称错误会导致公布资料不适用。 |
| SPF/PA 防晒功能 | 可能仍属 3304,但需核查宣称、UV 过滤剂和标签。 | 配方、SPF 证明(如有)、标签和公布资料。 | 卫生机关和海关。 | ETA 前及公布前。 | 不得与普通保湿身体乳混同。 |
| 样品/tester/礼盒 | 取决于进口目的、数量和是否流通。 | 发票、装箱单、进口目的、样品标签、SKU 清单。 | 海关及必要时专项机关。 | 申报前。 | 标注“sample”并不自动免除合规要求。 |
| EPE/FDI/工厂进口 | 需核查申报类型、用途及是否进入内销。 | 合同、PO、申报类型、内部资料。 | 主管海关。 | 申报类型确定前。 | 用途错误可能产生后续稽查风险。 |
需核查的相关法规文件
| 文件类别 | 文件名称/编号 | 发布机关 | 生效/适用时间 | 在手续中的作用 | 重点条款/附录 | 核查备注 |
|---|---|---|---|---|---|---|
| 通知 | Thông tư 06/2011/TT-BYT(化妆品管理)。 | 越南卫生部 | 自 01/04/2011 生效。 | 化妆品公布、资料、标签和流通管理的主要依据。 | 化妆品公布、公布表、产品信息档案相关规定。 | 需核查后续修订补充。 |
| 修订通知 | Thông tư 34/2025/TT-BYT,修订 06/2011/TT-BYT。 | 越南卫生部 | 发布 03/07/2025,生效 18/08/2025。 | 更新化妆品公布资料要求。 | 关于公布资料和接收流程的修订条款。 | 按实际提交日期适用。 |
| 法令 | Nghị định 43/2017/NĐ-CP(商品标签)。 | 越南政府 | 自 01/06/2017 生效。 | 越南进口商品标签依据。 | 强制内容、语言和附加标签。 | 已由 Nghị định 111/2021/NĐ-CP 修订。 |
| 修订法令 | Nghị định 111/2021/NĐ-CP。 | 越南政府 | 自 15/02/2022 生效。 | 修订商品标签要求,尤其适用于进口货物。 | 原标签/附加标签强制内容和原产地。 | 当原标签缺少越南语强制内容时需核查。 |
| 税则 | 现行 MFN 及特别优惠进口税则。 | 越南财政部/政府(按具体税则)。 | 按海关申报日。 | 确定 MFN、普通税率、FTA 和 VAT。 | 第 33 章,品目 3304,编码 3304.99.30。 | 申报日需重新核对。 |
| VAT | Nghị định 174/2025/NĐ-CP(VAT 减免)。 | 越南政府 | 自 01/07/2025 生效,除非另有变更,适用至 31/12/2026。 | 判断是否可适用 VAT 8% 而非 10%。 | 第 1 条、第 2 条及排除附录。 | 若属于排除清单,不得自动适用 8%。 |
查看/下载法规原文
清关资料清单
商业单证
- 商业发票。
- 装箱单。
- 海运提单/空运单。
- 销售合同/采购订单(如有)。
- 如申请优惠税率,需 C/O。
专项资料
- 化妆品公布接收编号。
- 授权书、CFS(如适用)。
- 成分表、原标签和附加标签草稿。
- PIF(产品信息档案)用于流通后留档。
| 资料组 | 所需资料 | 用于步骤 | 通常准备方 | 常见错误 | ETA 前检查方式 |
|---|---|---|---|---|---|
| 商业单证 | 商业发票、装箱单、合同/PO。 | 海关申报、完税价格、货物描述。 | 出口商、进口商、采购。 | 名称笼统、缺少 SKU/容量、原产地错误。 | 与标签、公布资料和装箱单比对。 |
| 运输单证 | 提单或空运单、到货通知、pre-alert。 | 提货、舱单、申报。 | 货代/承运人。 | 收货人、件数或重量错误。 | ETA 前与发票和装箱单比对。 |
| C/O | 如申请 FTA 优惠,需 C/O 或原产地证明。 | 特别优惠税率。 | 发货人、出口商、进口商。 | 表格、标准、描述或第三方发票错误。 | 核查 form、HS、描述、数量、签发日期和直接运输。 |
| 化妆品公布 | 公布接收编号、授权书、CFS(如适用)。 | 流通和合规证明。 | 进口商/责任方、法规/法务。 | 实际进口 SKU/配方/标签与公布不一致。 | 比对产品名、品牌、形态、成分和生产商。 |
| 标签和技术资料 | 原标签、越南语附加标签草稿、成分表、设计稿和宣称。 | 标签审核、产品说明和后续稽查资料。 | 品牌方、进口商、法规团队。 | 过度宣称、缺少原产地、容量或成分。 | 按标签法规和公布资料核查。 |
可能导致货物被扣留的决策点
| 决策点 | 需回答问题 | 证明资料 | 不明确后果 | 建议处理 |
|---|---|---|---|---|
| HS 编码 | 身体乳属于 3304.99.30、3304.99.90 还是 3401.30.00? | 标签、配方、宣称、目录。 | 需解释 HS 并影响税率。 | 发票开具前确定产品本质。 |
| 化妆品公布 | SKU 是否已有有效公布接收编号? | 公布资料、授权书、CFS(如有)。 | 流通依据不足。 | ETA 前准备公布资料。 |
| 功效宣称 | 宣称是否超出化妆品范围? | 标签、网站、宣传单、配方。 | 可能需修改标签/资料或重新分类。 | 进口前控制宣称。 |
| C/O | C/O 是否适用于所选 FTA? | C/O、提单、发票、装箱单。 | 不能享受特别优惠税率。 | 接收正本/电子 C/O 前核查。 |
| 标签 | 原标签和附加标签是否合规? | 标签图片、设计稿、附加标签。 | 标签补充或流通风险。 | 按 43/2017 和 111/2021 法令核查。 |
实务 E2E 流程
第 1 步:ETA 前核查
确认 HS、税率、C/O、化妆品公布、标签、宣称和申报类型。
第 2 步:锁定资料
确认发票、装箱单、提单/空运单、标签、成分表、SKU 清单和公布资料。
第 3 步:准备专项资料
核查公布接收编号、授权书、CFS(如适用)、附加标签和 PIF。
第 4 步:海关申报
控制绿/黄/红通道,并准备 HS、价格、原产地、C/O 和化妆品说明。
第 5 步:通关与后续留档
提货、完成附加标签、按批次留档并准备后续稽查资料。
ETA 前风险清单
| 风险 | 后果 | ETA 前控制方式 | 需查资料 |
|---|---|---|---|
| 3304 与 3401 混淆 | 税率和专项资料错误。 | 确认主要功能:护肤还是清洁。 | 标签、成分表、使用说明。 |
| 公布缺失或不一致 | 流通依据不清。 | 比对进口 SKU 与公布编号。 | 公布资料、标签、装箱单。 |
| C/O 无效 | 无法享受特别优惠税率。 | 货到前核查 C/O。 | C/O、发票、提单、原产地规则。 |
| 过度宣称 | 标签/资料修改或重新分类风险。 | 进口前审核宣称。 | 设计稿、宣传册、配方。 |
| 附加标签不完整 | 流通或后续稽查风险。 | 按公布资料和标签法规准备附加标签。 | 原标签、附加标签、公布资料。 |
FAQ 常见问题
1. 进口身体乳是否需要化妆品公布?
如果在越南流通并属于化妆品范围,通常需要。
2. 通常核查哪个 HS?
通常核查 3304.99.30,但最终需按产品本质确定。
3. VAT 是 8% 还是 10%?
符合减税政策且不在排除清单时可能为 8%;否则为 10%。
4. C/O 是否能降低进口税?
可以,但必须满足 FTA 原产地规则并提交有效证明。
5. tester/样品是否与商业货物相同?
不一定,需要核查进口目的、数量和是否流通。
6. 标签写“治疗皮炎”怎么办?
应立即复核,因为该宣称可能超出化妆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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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提供了 HS、税率、资料和专项政策框架。实际操作时,每票货仍需依据目录、配方、标签、单证、原产地和进口目的重新核查。
ETA 前核查
HS、税率、C/O、化妆品公布、标签和宣称。
合规资料控制
比对发票、装箱单、提单/空运单、C/O、标签和公布资料。
国际物流与清关
代理协调、ETA 跟踪、pre-alert、海关申报和查验处理。
后续稽查
按批次留档、附加标签和解释资料准备。
对于可能涉及化妆品公布、C/O 或标签要求的货物,企业不应等到货到后才开始核查。发票、装箱单、标签、配方、C/O 或公布资料之间的细小差异,都可能导致清关延误和额外仓储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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