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DY LOTION 身体乳进口手续指南

进口手续 • 护肤类化妆品

BODY LOTION 身体乳进口手续指南

Body lotion(身体乳)通常属于身体护肤类化妆品,形态可能为乳液、流动型面霜、凝露乳或保湿乳。进口风险不在商品名称本身,而在于是否准确区分为护肤乳液、皮肤清洁制剂、身体防晒产品、带治疗宣称的产品或包含多个 SKU 的礼盒套装。

如果发票装箱单仅写作“cosmetic”“skin care”或“body product”,但原标签、配方、宣称和化妆品公布资料显示不同的产品属性,清关时可能被要求补充化妆品资料、解释 HS 编码、复核 C/O、修改标签或转入单证查验。

本文提供 ETA(预计到港/到达时间)前的 E2E(端到端)核查框架:HS 编码、税率、C/O、化妆品公布、清关资料、通关决策点及货到前应阻断的风险

快速摘要

项目需核查内容操作备注
商品范围Body lotion 身体乳,用于身体皮肤护理,包装形式可为瓶装、管装、罐装、小袋装或零售套装。不自动适用于沐浴露、磨砂膏、药用按摩油、外用药品或带治疗宣称的产品。
主要参考 HS3304.99.30 – 面部或其他皮肤用面霜及乳液。适用于化妆品类护肤制剂,且不属于药品或其他税目下的清洁制剂。
需进一步核查的 HS3304.99.90:无法充分证明适用 3304.99.30 时核查;3401.30.00:产品本质为零售包装的液体/膏状皮肤清洁制剂时核查。不得仅凭“body lotion”商品名称归类;必须核查配方、标签、主要用途和使用说明。
参考税率3304.99.30 为例:MFN 18%,普通税率 27%,VAT 8% 或 10%VAT 8% 仅在申报日符合增值税减免政策且不属于排除清单时适用。
专项政策进口化妆品在越南流通前需取得有效的化妆品产品公布接收编号需控制的资料:公布表、授权书、CFS(如适用)、成分、标签、PIF 和功效宣称。
Category IDsVI 3076 / EN 3102 / ZH 3104.商品菜单:洁面、爽肤水、精华、精华液、面霜、乳液、面膜、卸妆产品及身体乳。
法律提示:本文中的 HS 编码、税率、VAT 和专项管理要求仅用于清关前规划与合规核查。正式申报前,进口商须根据现行税则、化妆品公布资料、配方、原标签、功效宣称、C/O、原产地和实际进口目的重新核对。
BODY LOTION 身体乳进口手续指南示意图
产品组及清关前资料审核场景示意图。

适用范围

本文仅适用于进口 body lotion 身体乳,即外用的保湿、柔肤和身体皮肤护理类化妆品。

如配方、宣称、用途或公布资料不同,本文不自动适用于洁面、爽肤水、精华、精华液、面霜、乳液、面膜、卸妆产品或其他身体乳。需依据目录、资料表、标签、配方、SKU、容量、原产地和实际进口目的核查。

分类与商品识别

产品本质

通常为乳化体系,含保湿剂、油脂/植物脂、硅油、肤感聚合物和防腐剂。

使用方式

外用于皮肤。如说明为冲洗或清洁皮肤,应核查税目 3401。

宣称控制

保湿、柔肤、护肤通常属于化妆品宣称;治疗或修复疾病宣称需重新审查。

技术识别项需比对资料描述错误风险建议申报描述
产品形态原标签、图片、配方。笼统写“cosmetic”可能导致 HS 或公布资料错误。Body lotion,乳液形态,用于身体护肤,容量…,品牌…,SKU…
主要用途宣称、使用说明、网站、宣传单。医疗宣称可能超出化妆品范围。说明为化妆品护肤用途,无依据时避免医疗宣称。
成分成分表、PIF、SDS(如有)。限制/禁用成分或 UV 过滤剂可能需解释。附成分表及对应公布资料。
包装/SKU装箱单、标签、SKU 清单。公布资料与实际进口 SKU/容量不一致。写明容量、数量、包装规格和 SKU。

HS 编码 – 税率 – C/O

HS 归类必须依据产品本质:配方、主要用途、使用方式、标签、形态和公布资料,而不能仅依据商品名称。

参考 HS 编码适用条件参考基础税率归类错误风险需比对资料
3304.99.30身体乳为用于皮肤护理的面霜/乳液,不属于药品。MFN 18%;普通税率 27%;VAT 8% 或 10%HS 错误会影响税率、化妆品公布、标签和后续稽查资料。配方、原标签、宣称、产品图片、化妆品公布资料、C/O。
3304.99.90仅在无法充分证明适用 3304.99.30,或产品为其他护肤制剂时核查。MFN 18%;普通税率 27%;VAT 8% 或 10%,需按申报时点核查。在可适用 3304.99.30 时使用“其他”编码,可能被要求说明归类依据。目录、成分表、标签、主要用途、必要时的归类意见。
3401.30.00仅当产品本质为零售包装的液体/膏状皮肤清洁用有机表面活性制剂时适用。MFN 27%;普通税率 40.5%;VAT 8% 或 10%将沐浴露/清洁乳误作身体乳,可能导致税率和专项资料错误。使用说明、表面活性剂成分、wash/cleanser 标签、功效说明。

HS 3304.99.30 的优惠 C/O/FTA 核查表

原产地/路线C/O 或原产地证明优惠税率参考适用条件需核查资料错误风险
东盟Form D / ATIGA通常可为 0%满足 ATIGA 原产地规则、直接运输、HS 和货物描述一致。Form D、发票、装箱单、提单、HS、货物描述。原产地标准或描述错误可能被拒绝优惠。
中国Form E / ACFTA 或 RCEPACFTA 通常可为 0%;RCEP 需按降税表核查,可能约 12%选择税率更优且符合规则的协定。Form E 或 RCEP 证明、第三方发票(如有)、提单。表格错误或直接运输不满足可能失去优惠。
韩国AKFTA / VKFTA / RCEPVKFTA 可能为 0%;AKFTA 约 5%;RCEP 按表核查。在 C/O 合格时优先选择税率最低的协定。AK/VK/RCEP C/O、WO/RVC/CTH/CTSH 标准、发票、提单。选择错误协定可能增加税负或被追征。
日本AJCEP / VJEPA / CPTPP / RCEPAJCEP/VJEPA/CPTPP 通常可为 0%;RCEP 按表核查。原产地、原产地标准、运输和描述必须一致。对应 C/O/原产地证明、运输单证、发票。表格或 HS 错误可能被拒绝。
欧盟EVFTA可能约 5% 或按降税表更低。需有效 EVFTA 原产地证明并满足规则。原产地证明、发票、描述、HS、原产国。无有效证明时可能回到 MFN 18%
英国UKVFTA可能约 5% 或按降税表更低。适用 UKVFTA 文件,不应混用 EVFTA 文件。UKVFTA 原产地证明、发票、提单。使用错误协定文件会失去优惠。
澳大利亚/新西兰AANZFTA 或 CPTPP通常可为 0%满足原产地和直接运输规则。AANZ 或 CPTPP 证明、发票、提单。原产地或第三方发票不一致。
印度AIFTA可能约 5%需 Form AI 且原产地标准有效。Form AI、发票、装箱单、提单。货物描述不一致可能被拒绝。
美国/无 FTA无与越南的 FTA 优惠若满足 MFN 条件,通常适用 MFN 18%;否则可能考虑普通税率 27%核查原产地和 MFN 条件。发票、装箱单、提单、原产地资料(如有)。无 FTA 依据申请特别优惠税率。

C/O 核查清单

所选协定的 C/O 表格或原产地证明正确。
原产地标准正确:WO、RVC、CTH、CTSH 或产品特定规则。
货物描述、HS、数量、重量、原产地与发票/装箱单/提单一致。
如有第三方发票,相关信息已正确体现。
符合直接运输和提交时限要求。
签发日期、印章/签名或电子验证码有效。

适用专项政策

货物情形可能适用政策需核查资料主管机关/系统建议时点风险备注
普通身体乳化妆品化妆品公布、标签管理、进口海关规定。公布资料、授权书、CFS(如有)、配方、标签、商业单证。省级卫生主管机关/相关系统;海关。货到前及流通前。不要等到货到后才检查公布和标签。
治疗/抗炎/修复疾病宣称可能超出化妆品范围,需逐案核查。标签、宣传册、网站、活性成分和宣称。卫生/专项主管机关。采购和印刷标签前。宣称错误会导致公布资料不适用。
SPF/PA 防晒功能可能仍属 3304,但需核查宣称、UV 过滤剂和标签。配方、SPF 证明(如有)、标签和公布资料。卫生机关和海关。ETA 前及公布前。不得与普通保湿身体乳混同。
样品/tester/礼盒取决于进口目的、数量和是否流通。发票、装箱单、进口目的、样品标签、SKU 清单。海关及必要时专项机关。申报前。标注“sample”并不自动免除合规要求。
EPE/FDI/工厂进口需核查申报类型、用途及是否进入内销。合同、PO、申报类型、内部资料。主管海关。申报类型确定前。用途错误可能产生后续稽查风险。

需核查的相关法规文件

文件类别文件名称/编号发布机关生效/适用时间在手续中的作用重点条款/附录核查备注
通知▁第06/2011/T-BYT号通知(化妆品管理)。越南卫生部01/04/2011 生效。化妆品公布、资料、标签和流通管理的主要依据。化妆品公布、公布表、产品信息档案相关规定。需核查后续修订补充。
修订通知▁第34/2025/TT-BYT号通知,修订 06/2011/TT-BYT。越南卫生部发布 03/07/2025,生效 18/08/2025更新化妆品公布资料要求。关于公布资料和接收流程的修订条款。按实际提交日期适用。
法令Nghị định 43/2017/NĐ-CP商品标签)。越南政府01/06/2017 生效。越南进口商品标签依据。强制内容、语言和附加标签已由 Nghị định 111/2021/NĐ-CP 修订。
修订法令Nghị định 111/2021/NĐ-CP越南政府15/02/2022 生效。修订商品标签要求,尤其适用于进口货物。原标签/附加标签强制内容和原产地。当原标签缺少越南语强制内容时需核查。
税则现行 MFN 及特别优惠进口税则。越南财政部/政府(按具体税则)。海关申报日。确定 MFN、普通税率、FTA 和 VAT。33 章,品目 3304,编码 3304.99.30申报日需重新核对。
VATNghị định 174/2025/NĐ-CP(VAT 减免)。越南政府01/07/2025 生效,除非另有变更,适用至 31/12/2026判断是否可适用 VAT 8% 而非 10%第 1 条、第 2 条及排除附录。若属于排除清单,不得自动适用 8%。

查看/下载法规原文

越南政府法规门户越南药品管理局

企业在适用前应在官方法规门户或发布机关网站再次核对。

清关资料清单

商业单证

  • 商业发票
  • 装箱单。
  • 海运提单/空运单。
  • 销售合同/采购订单(如有)。
  • 如申请优惠税率,需 C/O。

专项资料

  • 化妆品公布接收编号。
  • 授权书、CFS(如适用)。
  • 成分表、原标签和附加标签草稿。
  • PIF(产品信息档案)用于流通后留档。
资料组所需资料用于步骤通常准备方常见错误ETA 前检查方式
商业单证商业发票、装箱单、合同/PO。海关申报、完税价格、货物描述。出口商、进口商、采购。名称笼统、缺少 SKU/容量、原产地错误。与标签、公布资料和装箱单比对。
运输单证提单或空运单、到货通知、pre-alert。提货、舱单、申报。货代/承运人收货人、件数或重量错误。ETA 前与发票和装箱单比对。
C/O如申请 FTA 优惠,需 C/O 或原产地证明。特别优惠税率。发货人、出口商、进口商。表格、标准、描述或第三方发票错误。核查 form、HS、描述、数量、签发日期和直接运输。
化妆品公布公布接收编号、授权书、CFS(如适用)。流通和合规证明。进口商/责任方、法规/法务。实际进口 SKU/配方/标签与公布不一致。比对产品名、品牌、形态、成分和生产商。
标签和技术资料原标签、越南语附加标签草稿、成分表、设计稿和宣称。标签审核、产品说明和后续稽查资料。品牌方、进口商、法规团队。过度宣称、缺少原产地、容量或成分。按标签法规和公布资料核查。
一致性原则:商品名称、数量、容量、SKU、原产地、成分、宣称和标签,必须与商业单证、公布资料、标签和海关申报一致。

可能导致货物被扣留的决策点

决策点需回答问题证明资料不明确后果建议处理
HS 编码身体乳属于 3304.99.30、3304.99.90 还是 3401.30.00?标签、配方、宣称、目录。需解释 HS 并影响税率。发票开具前确定产品本质。
化妆品公布SKU 是否已有有效公布接收编号?公布资料、授权书、CFS(如有)。流通依据不足。ETA 前准备公布资料。
功效宣称宣称是否超出化妆品范围?标签、网站、宣传单、配方。可能需修改标签/资料或重新分类。进口前控制宣称。
C/OC/O 是否适用于所选 FTA?C/O、提单、发票、装箱单。不能享受特别优惠税率。接收正本/电子 C/O 前核查。
标签原标签和附加标签是否合规?标签图片、设计稿、附加标签。标签补充或流通风险。按 43/2017 和 111/2021 法令核查。

实务 E2E 流程

第 1 步:ETA 前核查

确认 HS、税率、C/O、化妆品公布、标签、宣称和申报类型。

第 2 步:锁定资料

确认发票、装箱单、提单/空运单、标签、成分表、SKU 清单和公布资料。

第 3 步:准备专项资料

核查公布接收编号、授权书、CFS(如适用)、附加标签和 PIF。

第 4 步:海关申报

控制绿/黄/红通道,并准备 HS、价格、原产地、C/O 和化妆品说明。

第 5 步:通关与后续留档

提货、完成附加标签、按批次留档并准备后续稽查资料。

ETA 前风险清单

风险后果ETA 前控制方式需查资料
3304 与 3401 混淆税率和专项资料错误。确认主要功能:护肤还是清洁。标签、成分表、使用说明。
公布缺失或不一致流通依据不清。比对进口 SKU 与公布编号。公布资料、标签、装箱单。
C/O 无效无法享受特别优惠税率。货到前核查 C/O。C/O、发票、提单、原产地规则。
过度宣称标签/资料修改或重新分类风险。进口前审核宣称。设计稿、宣传册、配方。
附加标签不完整流通或后续稽查风险。按公布资料和标签法规准备附加标签。原标签、附加标签、公布资料。

FAQ 常见问题

1. 进口身体乳是否需要化妆品公布?

如果在越南流通并属于化妆品范围,通常需要。

2. 通常核查哪个 HS?

通常核查 3304.99.30,但最终需按产品本质确定。

3. VAT 是 8% 还是 10%?

符合减税政策且不在排除清单时可能为 8%;否则为 10%

4. C/O 是否能降低进口税?

可以,但必须满足 FTA 原产地规则并提交有效证明。

5. tester/样品是否与商业货物相同?

不一定,需要核查进口目的、数量和是否流通。

6. 标签写“治疗皮炎”怎么办?

应立即复核,因为该宣称可能超出化妆品范围。

TGIMEX 执行方案

本文提供了 HS、税率、资料和专项政策框架。实际操作时,每票货仍需依据目录、配方、标签、单证、原产地和进口目的重新核查。

ETA 前核查

HS、税率、C/O、化妆品公布、标签和宣称。

合规资料控制

比对发票、装箱单、提单/空运单、C/O、标签和公布资料。

国际物流与清关

代理协调、ETA 跟踪、pre-alert、海关申报和查验处理。

后续稽查

按批次留档、附加标签和解释资料准备。

对于可能涉及化妆品公布、C/O 或标签要求的货物,企业不应等到货到后才开始核查。发票、装箱单、标签、配方、C/O 或公布资料之间的细小差异,都可能导致清关延误和额外仓储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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