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进口花生糖 / 芝麻糖 / 坚果脆糖手续:HS、税费、食品安全、C/O与文件
花生糖、芝麻糖和坚果脆糖容易在第17章糖果与第20章加工坚果/种子之间误归类。 如果糖/焦糖形成硬质糖果基体,将花生、芝麻或坚果粘结成条、片或脆块,核心参考税号为 1704.90.99。如果成品本质仍是烘烤/加工坚果,只是轻度糖衣,则可能更适合 20.08;若巧克力占主要本质,则需核查 18.06。产品识别错误会同步影响HS、税费、C/O、进口食品安全检查和标签。本文按 配方 + 糖:坚果比例 + 工艺 + 成品形态 → HS/税费/C/O → 自我公布与食品安全检查 → 海关 → 标签 → 清关后管理 梳理。
供进出口企业业务参考;依据截至2026年9月9日已核查的法律框架编制。主要范围:预包装、即食的花生脆糖、芝麻脆糖及混合坚果脆糖;散装调味坚果和原料需另行核查。
2. 术语解释与手续重要性
依据糖/焦糖比例、坚果/种子比例、硬脆质构、成型工艺、涂层及成品主要本质进行归类。
以糖、葡萄糖、麦芽糖、焦糖或糖浆形成硬脆基体,将花生、芝麻或坚果粘结成条、片或块。
包括产品自我公布、检测、进口食品国家检查及上市流通要求。
依据15/2018/NĐ-CP号法令,对适用的加工预包装食品实施的自我公布机制。
满足FTA原产地规则及文件条件时用于申请特别优惠税率。
按原产地享受优惠税率的框架;产品需满足相应PSR及文件要求。
未申请FTA特别优惠税率时通常核查的优惠进口税率。
应在ETA前锁定HS、原产地、食品安全档案及标签。
具体产品版本;坚果/种子比例、糖、蜂蜜、明胶、可可、涂层或质构变化可能改变归类。
烘烤坚果 → 熬糖/焦糖 → 混合 → 压片/成型 → 切块 → 如有涂层 → 包装,是区分17.04与20.08的重要资料。
3. 产品详细识别与分类
主要范围为预包装、即食的花生脆糖、芝麻脆糖和混合坚果脆糖。散装调味坚果、原料、花生酱、巧克力涂层坚果及多品类礼盒需另行核查。
| 产品组/货物情形 | 需核查技术特征 | 示例 | 证明资料 | 可能触发政策 | 需对照文件 | 适用提示 |
|---|---|---|---|---|---|---|
| 花生脆糖 | 糖/焦糖形成硬糖基体粘结花生;条/片/块状 | Peanut brittle bar | 配方%、糖:花生比例、工艺、截面、质构 | 参考HS 1704.90.99;28/2026通知;自我公布;标签;C/O | 配方、工艺、检测、自我公布、标签、商业文件 | 糖果本质占主导时的核心分支。 |
| 芝麻脆糖 | 芝麻分布于糖/麦芽糖/焦糖基体,成品硬脆 | Sesame brittle / sesame candy bar | 配方%、工艺、成品形态、图片 | 若本质为糖果,参考 1704.90.99 | 配方、工艺、芝麻%、标签 | 芝麻比例高并不自动转到20.08。 |
| 混合坚果脆糖 | 多种坚果/种子位于糖/焦糖基体中 | 花生–杏仁–芝麻脆糖 | BOM%、糖:坚果比例、工艺 | 如果糖果基体赋予主要本质,可仍归1704.90.99 | BOM、工艺、图片、标签 | 需要证明confectionery essential character。 |
| 糖衣烘烤花生但仍是坚果零食 | 每颗花生保持独立;糖只是涂层/调味,不形成糖果基体 | Sugar-coated roasted peanuts | 工艺、涂层%、产品图 | 按成品状态核查 2008.11.10 或 2008.11.90 | 配方、工艺、坚果形态、标签 | 若本质仍是加工花生,不应使用1704。 |
| 烘烤/调味种子或坚果,不成brittle | 坚果/芝麻为散粒加工食品,无硬糖基体 | Roasted sesame/nut snack | 品种、烘烤工艺、调味/涂层 | 适用时核查 2008.19.91 / 2008.19.99 | 品种、工艺、配方、标签 | 先排除未充分加工的其他章节原料。 |
| 含明胶软糖 | 质构软/韧,明胶起凝胶作用 | Soft nut candy with gelatin | 配方%、明胶规格、质构 | 可能核查 1704.90.91 | 配方、明胶%、工艺 | 不适用于普通硬脆糖。 |
| 巧克力涂层脆糖/坚果 | 巧克力/可可涂层明显或赋予主要本质 | Chocolate-coated peanut brittle | 可可/巧克力%、涂层%、图片 | 核查 18.06 并按资料确定8位税号 | 巧克力规格、配方、工艺、标签 | 第17章不包括含可可的糖果。 |
| 混合礼盒 | 脆糖 + 巧克力 + 饼干 + 茶/咖啡 | 节日综合糖果礼盒 | BOM重量/价值、零售套装结构 | 按retail set/essential character或分别归类 | BOM、价值比例、图片、Packing List | 不能把整个礼盒默认归坚果脆糖HS。 |
4. HS编码 – 税费 – C/O
如果花生/芝麻/坚果脆糖确实属于 不含可可的糖果,1704.90.99 是核心参考税号。越南2026税表显示 MFN 15%、普通税率22.5%、标准VAT 10%。如果成品仍是加工坚果/种子,应转20.08;如果巧克力/可可占主导,则核查18.06。
| 参考HS编码 | 适用描述/产品组 | 归类依据 | 适用条件 | 普通进口税率 | MFN优惠税率 | VAT | 需核查C/O/FTA | 需对照资料 |
|---|---|---|---|---|---|---|---|---|
| 1704.90.99 | 其他不含可可的糖果 | 17.04项下Other / Other | 硬脆糖;糖/焦糖基体赋予主要本质;不含可可 | 22.5% | 15% | 税表标准 10%;申报日核查 8% 条件 | ATIGA、ACFTA/RCEP、韩/日FTA、EVFTA/UKVFTA、AIFTA、AHKFTA | 配方、糖:坚果比例、工艺、图片、标签、C/O |
| 1704.90.91 | 含明胶软糖 | 17.04中特定子目 | 仅在成品软/韧且含明胶符合描述时 | 22.5% | 15% | 标准 10%;核查8% | 按原产地核查FTA | 配方、明胶%、工艺、质构 |
| 2008.11.10 | 已烘烤花生 | 20.08加工/保存花生 | 花生仍赋予主要本质,烘烤为核心加工,涂层不形成糖果 | 45%* | 30% | 标准 10%;核查8% | 按原产地核查FTA | 烘烤工艺、配方、涂层%、图片 |
| 2008.11.90 | 其他加工花生 | 20.08其他花生制品 | 仍是加工花生而非糖果基体 | 30%* | 20% | 标准 10%;核查8% | 按原产地核查FTA | 工艺、配方、坚果形态、标签 |
| 2008.19.91 | 其他坚果/种子 – 已烘烤 | 20.08加工坚果/种子 | 散粒烘烤/加工产品,无糖果本质 | 27%* | 18% | 标准 10%;核查8% | 按原产地核查FTA | 品种、烘烤工艺、调味、图片 |
| 2008.19.99 | 其他加工坚果/种子/混合物 | 2008.19其他子目 | 不适用烘烤子目但仍为加工坚果/种子 | 27%* | 18% | 标准 10%;核查8% | 按原产地核查FTA | BOM、工艺、配方、标签 |
| 18.06 – 需确定8位税号 | 巧克力及含可可食品 | 第17章排除含可可糖果 | 巧克力/可可赋予主要本质 | 按最终HS核查 | 按最终HS核查 | 按最终HS核查 | 按最终HS核查FTA | 可可%、涂层%、配方、工艺、图片 |
| 路线/原产地 | FTA/协定 | C/O或原产地证明 | 有依据的特别优惠税率 | 适用条件 | 需对照资料 | 适用提示 |
|---|---|---|---|---|---|---|
| 东盟 | ATIGA | Form D / e-Form D或认可证明 | 对 1704.90.99:2026税表为0% | HS正确;满足PSR;证明有效 | C/O、Invoice、B/L、原产地支持资料 | 确认成员国及原产地标准。 |
| 中国 | ACFTA / RCEP | Form E / 符合RCEP要求的证明 | 对 1704.90.99:ACFTA 0%;RCEP按具体伙伴/原产地税表核查 | HS、PSR、发票/运输及证明一致 | C/O/原产地证明、Invoice、B/L、必要时BOM/cost sheet | 申报前比较ACFTA和RCEP。 |
| 韩国 | AKFTA / VKFTA / RCEP | Form AK / VK / RCEP证明 | 对 1704.90.99:AKFTA/VKFTA 0%;RCEP另行核查 | 满足所选协定PSR | 原产地证明、BOM/配方、商业文件 | 同时比较税率和原产地证明难度。 |
| 日本 | VJEPA / AJCEP / CPTPP / RCEP | 按协定要求的证明 | 对 1704.90.99:多个2026税表为0% | 满足PSR、证明和运输要求 | 原产地证明、Invoice、B/L | 不同FTA不能默认同一证明形式。 |
| 欧盟 / 英国 | EVFTA / UKVFTA | EUR.1或认可证明 | 对 1704.90.99:2026 EVFTA/UKVFTA税表约1.8% | 满足原产地、PSR及文件要求 | 原产地证明、配方/BOM、Invoice、运输文件 | 糖/坚果配方可能使PSR证明更重要。 |
| 澳大利亚 / 新西兰 | AANZFTA / CPTPP | 协定要求的证明 | 对 1704.90.99:多个2026税表为0% | 满足原产地规则 | 原产地证明、商业文件 | 选择优惠且易证明的协定。 |
| 印度 | AIFTA | Form AI / 符合要求的证明 | 对 1704.90.99:2026税表为5% | 满足AIFTA PSR及文件条件 | C/O、Invoice、B/L、支持资料 | 与 MFN 15% 比较。 |
| 香港 | AHKFTA | AHKFTA原产地证明 | 对 1704.90.99:2026税表为15% | 满足PSR/文件条件 | 原产地证明、Invoice、运输文件 | 特别优惠税率可能并不优于MFN,申报前需比较。 |
5. 文件组合与提交逻辑
坚果脆糖文件必须同时证明 糖果本质 和商业身份。这类产品的Invoice常常过于简写,而HS判断却直接依赖糖:坚果比例及生产工艺。
Invoice、Packing List、B/L/AWB、如有Contract/PO及申请优惠时C/O;SKU、数量和原产地应一致。
配方/BOM、糖:坚果比例、工艺、规格、产品图、包装图、检测、自我公布及食品安全资料。
建立SKU ↔ 配方 ↔ 工艺 ↔ 成品形态 ↔ HS ↔ 自我公布 ↔ 检测 ↔ 标签 ↔ C/O ↔ 商业文件对应关系。
| 文件组 | 需准备资料 | 使用环节 | 通常准备方 | 常见错误 | ETA前检查 |
|---|---|---|---|---|---|
| 商业文件 | Invoice;Packing List;B/L/AWB;如有Contract/PO;申请优惠时C/O | 海关、估价、原产地 | 进口商 + 供应商 + 货代 | 只写“peanut snack”或“sesame candy”;包装/SKU/原产地不一致 | 写明nut brittle/candy、坚果/种子类型、净重、包装、制造商、原产地。 |
| 产品识别/HS | 成分表;定量配方/BOM;糖:坚果比例;工艺;规格;截面/质构图片 | HS/税费/C/O | 制造商 + 进口商合规 | 缺百分比或无法证明糖果基体与糖衣坚果区别 | 锁定每个SKU准确配方/工艺版本。 |
| 食品安全–自我公布 | 自我公布;适用食品安全检测报告;产品档案 | 上市前合规 | 进口商/责任主体 | 检测与SKU/配方不一致;产品/制造商不一致 | 按15/2018号法令第4–5条核对;检测在提交时应为 12个月内。 |
| 进口食品安全国家检查 | 按适用方式准备;Mẫu 04、自我公布、Packing List及第18条/个案资料 | 清关前/中 | 进口商 + 检查机关 | 遗漏28/2026通知中的 1704.90.99;所有方式使用同一套资料 | 按15/2018号法令第13、16–19条及28/2026通知,结合最终HS和批次历史核查。 |
| 标签 | 原标签;越文补充标签;成分;营养;适用时total sugars;日期;进口商信息;储存说明 | 上市前 | 进口商 + 供应商/品牌 | 成分顺序不一致;花生/芝麻/坚果描述与配方不符;缺适用营养数据 | 按配方、商品标签规定及30/2026通知核查。 |
| C/O/FTA | 原产地证明;Invoice;B/L;必要时BOM/cost sheet | 优惠税率 | 出口商 + 进口商 | HS、origin criterion、第三方发票或运输错误 | 逐项与拟申报数据核对。 |
6. 法律依据 – 专业政策矩阵
| 法律类别 | 文件名称/编号 | 发布机关 | 生效/适用状态 | 作用 | 重点条款/附件 | 核查提示 |
|---|---|---|---|---|---|---|
| 食品安全 | 第55/2010/QH12号食品安全法 | 国会 | 基础法律;适用时核查修订 | 进口/流通食品安全框架 | 一般食品安全义务 | 与现行实施文件一并核查。 |
| 2026过渡机制 | 第15/2026/NQ-CP号决议 | 政府 | 2026年4月6日起生效 | 暂停46/2026号法令和66.13/2026号决议并维持过渡机制 | 第1–2条 | 暂停期间继续适用15/2018号法令及相关指导文件。 |
| 自我公布/进口检查 | 第15/2018/NĐ-CP号法令 | 政府 | 2018年2月2日起;2026过渡期继续适用 | 自我公布、免检及进口食品安全检查方式 | 第4–5、13、16–19条 | 第5条要求提交时为 12个月内 的食品安全检测结果。 |
| 工贸部食品安全HS清单 | 第28/2026/TT-BCT号通知 | 工贸部 | 2026年7月17日起生效 | 工贸部负责的进口食品国家检查HS清单 | 17.04明确列出 1704.90.91、1704.90.99;20.08相关坚果/种子制品也在清单中 | 新:28/2026通知。旧:自生效日起1182/QĐ-BCT号决定第2条第1款及附件II失效。 |
| 商品标签 | 43/2017/NĐ-CP及111/2021/NĐ-CP修订 | 政府 | 修订自2022年2月15日起 | 进口商品及补充标签 | 强制内容、原产地、责任主体 | 包装图应与配方和货物描述一致。 |
| 营养标签 | 30/2026/TT-BYT号通知 | 卫生部 | 2026年7月10日起生效 | 营养成分/营养价值标签 | 第5条及附件I;适用的加糖食品需核查 总糖 | 新:30/2026通知。旧:29/2023/TT-BYT自2026/07/10起失效。 |
| 海关 | 54/2014/QH13号海关法;08/2015/NĐ-CP受167/2025/NĐ-CP修订 | 国会 / 政府 | 167/2025修订自 2025年8月15日 生效 | 报关、检查、监管框架 | 按实际申报情形核查现行条款 | 货物描述与归类档案必须一致。 |
| MFN税率 | 26/2023/NĐ-CP及现行税则文件 | 政府 | 按申报日有效税则 | MFN基础 | 1704.90.99:MFN 15%;2008.11.10:30%;2008.11.90:20%;2008.19.91/99:18% | 核查修订及最终HS。 |
| 2026税则/FTA | 越南2026进出口税则 + 特别优惠税表 | 财政/海关机关 | 按年份/协定 | 普通/MFN/FTA/VAT参考 | 1704.90.99:普通22.5%;MFN 15%;标准VAT 10% | FTA优惠必须满足PSR及有效原产地证明。 |
| VAT减税 | 204/2025/QH15号决议 + 174/2025/NĐ-CP号法令 | 国会 / 政府 | 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 符合条件且不在排除范围的10%货物下降2个百分点 | 条件及排除附件 | 不能默认每个SKU均为8%。 |
| 货物情形 | 需对照依据 | 可能适用政策 | 主管机关(概括) | 触发条件 |
|---|---|---|---|---|
| 正确归类1704.90.99的坚果脆糖 | 28/2026通知 + 15/2018法令 | 上市前自我公布;按适用方式实施进口食品安全国家检查 | 工贸部/检查机关 + 海关 | 最终HS 1704.90.99且无免检。 |
| 成品仍是20.08加工坚果/种子 | 28/2026通知 + 第20章税则 | 仍需核查食品安全,但HS/税费转2008.11/2008.19 | 工贸部 + 海关 | 工艺/成品形态表明坚果/种子赋予主要本质。 |
| 可可/巧克力占主导 | 第17章注释 + 第18章 + 28/2026通知 | 转18.06并重新评估HS/税费/C/O | 工贸部 + 海关 | 巧克力/可可改变主要本质。 |
| 样品/R&D | 15/2018法令第13条 | 满足条件时可能免进口食品安全检查 | 食品安全机关 + 海关 | 用途、数量和证明符合。 |
| 符合减少检查历史条件 | 15/2018法令第16–19条 | 满足法定条件时可能适用减少检查 | 食品安全检查机关 + 海关 | 合规/历史条件符合规定。 |
| 散装/生料或加工不足的花生、芝麻、坚果 | 植物检疫规则 + 商品专项清单 | 可能需要另行核查植物检疫 | 植物检疫机关 + 海关 | 仅在实际货物仍属于受管制植物材料/原料范围时;不能从成品糖果配料直接推断。 |
| 混合礼盒 | 归类规则 + 各组件政策 | 零售套装/essential character分析或分别归类 | 海关 + 专业机关 | 包装、价值/重量及能否独立销售。 |
| 配方/工艺/制造商/原产地变化 | 食品安全 + 标签 + 税则 + FTA | 下一批重新评估HS、检测/自我公布、标签及C/O | 进口商/合规 | 变化影响产品本质、档案或原产地。 |
7. 处理时间、费用与风险成本
处理时间取决于检查方式及资料完整度。依据15/2018号法令,普通检查为 3个工作日;严格检查为 7个工作日(包括取样/检测),前提是资料有效完整。这并不是整个物流批次的总lead time。
| 步骤 | 建议时间 | 应达到输出 | 需核查费用 | 延误风险 |
|---|---|---|---|---|
| 产品–HS–C/O核查 | 报价/PO或订舱前 | 锁定brittle/加工坚果种子/巧克力分支、拟定HS、MFN/FTA及landed cost | 如委托咨询按实际报价 | 1704/2008选错会影响税费和C/O。 |
| 检测–自我公布–标签 | 发货前且必须在上市前 | 适用检测、自我公布档案和标签 | 实验室/标签费用按实际 | 货到后SKU档案仍未锁定。 |
| 确定食品安全检查方式 | ETA前 | 明确免检/减少/普通/严格及对应资料 | 如依法触发则核查检查/检测费用 | 方式错误或证明不足。 |
| 锁定C/O及商业文件 | ETA前 | 商业/原产地/产品资料一致 | 改单费用如有 | 失去FTA优惠或解释延长。 |
| 海关申报/分流 | 满足申报条件时 | 申报、税费及专业资料准备完成 | 进口税、VAT、港口/仓储/拖车 | 黄/红通道或HS争议。 |
| 清关后/上市 | 销售前及资料保存期 | 最终标签、批次/SKU档案、审计轨迹 | 仓储/标签/记录费用 | 后续核查难以证明配方–检测–标签–HS。 |
8. 实战E2E流程
取得定量配方/BOM、糖:坚果比例、成分、工艺、截面图、质构和包装图;判断糖果基体还是加工坚果/种子。
比较1704.90.99、1704.90.91、2008.11/2008.19以及含可可时的18.06;测算MFN/普通和FTA。
锁定准确SKU对应的检测、自我公布、营养/total sugars、标签和产品档案。
按28/2026通知和15/2018法令确定免检/减少/普通/严格检查。
统一Invoice–PL–B/L/AWB–C/O–配方–工艺–检测–自我公布–标签,申报前纠错。
准确描述candy/brittle、坚果/种子及涂层;绿通通常系统处理,黄通查文件,红通按海关决定查文件及实货。
协调食品安全结果、原产地证明、税费及可能的实货检查。
上市前完成标签,按批次/SKU保存资料并管理配方/工艺/涂层/制造商/原产地变化。
9. 常见问题 FAQ
1) 花生糖/芝麻糖是否自动使用1704.90.99?
不是。1704.90.99 是成品为硬脆糖果且糖/焦糖基体赋予主要本质时的核心分支;糖衣烘烤坚果可能属于20.08。
2) 真正的peanut brittle通常先核查哪个HS?
若不含可可、不是含明胶软糖且无更具体描述,1704.90.99 是重要参考。
3) 散粒糖衣烘烤花生一定属于第17章吗?
不一定。如果单颗坚果仍是主要商品本质,应核查 2008.11.10/2008.11.90。
4) 芝麻糖可以属于2008.19.99吗?
有可能,如果产品实质是加工种子制品而不是糖果。呈硬脆糖条的sesame brittle通常应先与1704.90.99比较。
5) 1704.90.99在2026年的MFN是多少?
2026税表显示 MFN 15%、普通税率22.5%、标准VAT 10%。
6) 中国Form E能否把1704.90.99降到0%?
2026 ACFTA税表显示满足正确HS、原产地规则及有效证明时可适用 0%。
7) 花生糖/芝麻糖是否需要产品自我公布?
属于15/2018号法令范围内的加工预包装糖果通常适用自我公布机制,除非有法定例外。
8) 1704.90.99是否需要进口食品安全国家检查?
自 2026年7月17日 起,28/2026/TT-BCT号通知明确列出1704.90.99;每批仍需按15/2018法令核查免检及检查方式。
9) 含花生/芝麻是否自动需要植物检疫?
不能这样推断。对已经充分加工的成品糖果,应仅在实际货物仍属于受管制的原料/植物材料范围时另行核查植物检疫。
10) 2026年营养标签最重要的点是什么?
30/2026/TT-BYT号通知自 2026年7月10日 起生效;适用的加糖食品应核查营养成分及 总糖 标示要求。
10. 最终输出与清关后义务
准确SKU的配方/BOM、糖:坚果比例、成分、工艺、规格、产品图/质构及包装图。
Invoice、Packing List、B/L/AWB、报关单、税务文件、C/O及交付记录。
自我公布、检测报告及食品安全检查资料/结果,或适用免检/减少检查证明。
销售前完成越文补充标签、成分、营养/总糖、日期、原产地及责任主体信息。
按批次/SKU建立支持HS、原产地、配方/工艺、检测、自我公布、食品安全及标签的审计轨迹。
坚果/种子类型、糖:坚果比例、甜味剂、明胶、可可/巧克力、涂层、制造商或原产地变化时重新评估。
11. GIẢI PHÁP TỪ TGIMEX
坚果脆糖进口最关键的风险控制是ETA前锁定 定量配方 + 糖:坚果比例 + 工艺 + 成品形态,因为这些资料直接决定17.04或20.08分支。
按SKU比较1704.90.99与20.08/18.06,并核查税费、C/O、28/2026通知、自我公布、检测和标签。
核对Invoice、PL、B/L/AWB、C/O、配方/BOM、工艺、检测、自我公布、标签及拟申报数据。
跟踪货物节点,协调食品安全检查、海关、港口/仓储/拖车及清关后资料。
建议在确认大批量PO前取得供应商的 定量配方/BOM、生产工艺、产品截面/实物图及最终包装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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