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糖、焦糖糖果与牛轧糖进口越南手续:HS、食品安全、税费、C/O与流程

F&B · 进口手续 · 更新至2026年09月08日

软糖、焦糖糖果与牛轧糖进口越南手续指南

软糖、焦糖糖果与牛轧糖看似属于简单的食品组,但只要明胶、可可、产品形态或用途发生变化,HS归类和监管路径就可能改变。产品识别错误会进一步导致税率、食品安全资料和清关安排错误。

本文按E2E逻辑梳理:产品识别 → HS/税费/C/O → 产品自我公布 → 进口食品安全国家检查 → 文件 → 海关 → 标签及通关后义务。本文仅作为进出口企业业务参考,最终结论须以实际货物和文件为依据。

1. 快速摘要

范围
成品、预包装糖果

适用于直接食用且不含可可的软糖、成品焦糖糖果及牛轧糖;不应直接套用于焦糖原料/糖浆、巧克力包衣糖果或保健食品。

HS
重点 1704.90.91 / 1704.90.99

1704.90.91:含明胶的软质/胶质糖果。1704.90.99:其他不含可可的糖食,常作为不属于其他具体子目的焦糖糖果/牛轧糖重点核查方向。

食品安全
自我公布 + 进口国家检查

当前适用框架为15/2018/NĐ-CP号法令。自2026年07月17日起,28/2026/TT-BCT号通知将1704.90.91和1704.90.99列入工贸部管理范围内需进行进口食品安全国家检查的糕点、果酱及糖果类别。

税费
MFN参考15%

1704.90.91/99:MFN参考税率15%;普通进口税参考22.5%。符合174/2025/NĐ-CP减税条件时,VAT可按8%执行至2026年12月31日

C/O
FTA税率可能低于MFN

东盟、中国、韩国、日本、欧盟等来源适用不同FTA。须核对原产地证/证明文件、PSR及运输条件,不能因HS相同就直接使用FTA税率。

2026
46/2026号法令目前暂停适用

15/2026/NQ-CP号决议2026年04月06日生效,暂停46/2026号法令及66.13/2026号决议,直至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及新实施法令生效;因此在本文编制日,15/2018号法令仍为实际适用框架。

下单前必须锁定的数据:配料表、是否及何种明胶、是否含可可、成品或原料形态、产品宣称、生产商和原产地。这些数据决定HS和监管路径。

2. 术语解释与重要性

ATTP
食品安全

对食品上市前后安全条件进行监管的专业管理层。对进口糖果而言,既影响产品文件,也影响每一票进口货物。

自我公布
产品自我公布

依据15/2018/NĐ-CP第4–5条,由企业自行公布并承担责任。普通预包装糖果通常走该路径;特殊食品类别可能须办理产品公布登记。

国家检查
进口食品安全国家检查

15/2018号法令规定减免式、普通和严格检查三种方式,适用方式取决于合规历史、警示和单票文件。

C/O
原产地证明

用于申请FTA特别优惠进口税。HS、品名、发票、重量、原产地标准和运输条件必须一致。

ETA
预计到达时间

食品进口应在ETA前锁定产品文件和检查路径,以降低仓储、DEM/DET等成本风险。

PSR
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

不同FTA针对具体产品设定的原产地规则。同一HS的两批货,也可能因原料和生产过程不同而获得不同的原产资格。

为何重要:糖果进口并非只做一张海关申报单,而是同时管理产品合规、食品安全、税费、原产地、标签和运输文件。

3. 产品详细分类与识别

不能仅凭“soft candy”“caramel”“nougat”等商品名确定HS。应审查配料表、产品规格、标签及用途

产品/情形 需核查技术特征 示例 证明资料 可能监管 需交叉核对文件 适用说明
含明胶软糖/胶质糖 明胶作为凝胶剂;不含可可 Gummy/soft jelly candy 配料表、规格、COA、标签 17.04;自我公布;进口食品安全国家检查 检验报告、自我公布、货运文件 重点核查1704.90.91
不含明胶软糖 果胶/淀粉/胶体等形成软质结构;不含可可 水果软糖 配方、规格、标签 17.04;食品安全 配料、检验、自我公布 通常核查1704.90.99
成品焦糖糖果 糖/乳基,块状或咀嚼型,直接食用 Milk caramel, chewy caramel 规格、配方、图片、零售包装 如不含可可,通常在17.04 配料、标签、销售单位 通常核查1704.90.99
焦糖原料/焦糖化糖 糖浆/膏/粉,用作配料、着色/调味,并非零售糖果 Caramel sugar ingredient TDS、用途、包装、B2B规格 可能转入其他糖类税目 TDS、成分、用途说明 可能涉及1702.90.40,应单独评估。
不含可可的牛轧糖 糖/葡萄糖基,蛋白/乳/坚果;无巧克力/可可 White nougat, nut nougat 配方、坚果/乳含量、标签 17.04;食品安全;过敏原标签 配料、过敏原、检验 通常核查1704.90.99
巧克力包衣/含可可 可可粉、可可浆或巧克力包衣 Chocolate-coated nougat 配方、可可比例、标签 第18章;仍受食品安全管理 规格、检验、公布 不可用1704.90.91/99,需核查18.06
功能性/特殊膳食宣称 保健、医学营养或特殊膳食宣称 功能糖果形式 宣称资料、成分、标签 可能需产品公布登记或其他监管路径 功效资料、检验、法律分类 不能因外形像糖果就按普通糖果处理。
归类警示:“焦糖”最容易发生混淆。成品焦糖糖果与用作原料的焦糖,不应共用一个HS/监管结论。

4. HS编码 – 税费 – C/O

归类应以商品客观特征、成分、状态、用途和结构为依据。17.04税目涵盖不含可可的糖食(包括白巧克力)。28/2026/TT-BCT已明确将1704.90.911704.90.99列入进口食品安全国家检查的糖果组。

HS – 税费 – C/O建议表

参考HS 适用品名/组别 归类基础 适用条件 普通进口税 MFN进口税 VAT 需核查FTA/C/O 需核对文件
1704.90.91 含明胶的软质糖果 17.04;含明胶、不含可可 配方确有明胶;不存在更具体子目 参考22.5% 参考15% 符合条件时至2026-12-31为8%;否则按一般税率 ATIGA、ACFTA、VKFTA/AKFTA、VJEPA/AJCEP/CPTPP、EVFTA、RCEP等 配料、规格、标签、检验、C/O
1704.90.99 其他不含可可糖食 17.04“其他” 焦糖糖果/牛轧糖/软糖不属于其他具体子目 参考22.5% 参考15% 符合条件时至2026-12-31为8%;否则按一般税率 同类FTA 配方、规格、标签、图片、C/O
1702.90.40 焦糖化糖/焦糖原料 17.02 仅适用于原料,而非成品糖果 另行核查 按现行税则核查 按申报日政策核查 按原产地FTA TDS、用途、包装、成分
18.06 巧克力及其他含可可食品 含可可/巧克力改变归类 具体子目取决于形态、重量、包装 本文不锁定 本文不锁定 按最终HS核查 按具体1806编码核查 可可比例、配方、标签、净重

税率仅作为方案测算参考。申报时须核对当日有效税则及全部修订文件。

按来源地核查的FTA/C/O矩阵

来源 FTA C/O/原产地文件 特别优惠税率 适用条件 文件 说明
东盟 ATIGA / RCEP Form D / RCEP原产证明 可能低于MFN;按2026税则核查 满足PSR、原产地和运输规则 C/O、发票、提单、装箱单、原产数据 满足条件时选择合法且更有利的税则。
中国 ACFTA / RCEP Form E / RCEP原产证明 核查2026 ACFTA/RCEP税则 满足原产标准和文件要求 Form E、发票、提单、第三方发票资料 查看现行税则注释/例外。
韩国 VKFTA / AKFTA / RCEP Form KV / Form AK / RCEP 按所选协定核查 按相应FTA PSR C/O、发票、运输、原产记录 不可混用不同协定规则。
日本 VJEPA / AJCEP / CPTPP / RCEP Form VJ / Form AJ / CPTPP证明 / RCEP 按各协定2026税则核查 正确PSR及证明方式 原产证据、发票、运输资料 选择与实际供应链匹配的协定。
欧盟 EVFTA EUR.1或EVFTA允许的原产证明机制 核查2026 EVFTA降税表 满足EVFTA原产规则 原产证明、发票、运输资料 核查出口商适用的证明机制。
印度 AIFTA Form AI 核查2026 AIFTA税则 满足AIFTA PSR Form AI、发票、提单、原产记录 申请前与MFN比较。
C/O检查:正确表单/证明;HS;品名;WO/RVC/CTH/CTSH标准;第三方发票;直接运输;数量/重量;原产国;签发日/有效期;签章或协定允许的电子机制。

5. 文件清单与提交方式

建议将资料分为三层管理,避免“文件都有但数据对不上”。本文只说明业务原则,不替代主管机关针对具体单票货物的提交要求。

01
商业文件

合同/PO、商业发票、装箱单、B/L或AWB、申请优惠税时的C/O、生产商/出口商资料及必要的保险/运输文件。

02
产品与食品安全文件

配料表/配方、产品规格、原标签/版面、符合要求的检验结果、产品自我公布;如以质量体系作为减免检查依据,还需相应证明。

03
登记及货物核对资料

适用的进口食品检查登记文件、自我公布、装箱单、必要的检查历史资料,以及存在归类风险时的HS说明资料。

文件管理原则:产品名称、成分、SKU、净重、数量、批次、原产地和生产商应在自我公布、标签、Invoice、Packing List、B/L/AWB、C/O与海关申报之间保持逻辑一致。

业务文件清单

文件组 需准备资料 用途 通常负责人 常见错误 ETA前检查
商业 Invoice、Packing List、Contract/PO、B/L/AWB 海关及货物核对 供应商 + 进口商 + 货代 品名过泛;数量/净重不一致 按最终包装锁定中英文品名与SKU。
产品分类 配料表、配方、规格、图片、标签 HS与政策 供应商 + Compliance 未说明明胶/可可;焦糖形态不清 取得供应商书面技术确认。
自我公布 自我公布 + 合规检验结果 产品/检查资料 进口商/产品责任主体 检验产品不一致;标签数据不一致 核对品名、原产地、生产商、成分、保质期。
食品安全国家检查 检查登记、自我公布、Packing List及适用的检查历史资料 进口食品检查 进口商 + Ops/Compliance 选择错误检查方式;缺少减免依据 ETA前核查15号法令第13、16–19条及货物历史。
C/O 原产证明、发票、提单 FTA税率 出口商 + 进口商 HS/品名不一致;第三方发票问题 签发前核查PSR、表单和运输条件。
标签 原标签 + 越文补充标签草稿 进口及上市 品牌/进口商/Compliance 强制信息缺失或数据不一致 核查43/2017号法令及111/2021号修订。

6. 法律依据与专业监管矩阵

6.1. 需核查的法律文件

类型 文件 发布机关 效力/适用状态 作用 重点条款 核查说明
法律 食品安全法55/2010/QH12 国会 本文编制日的基础法律框架 食品安全、进口、检查、标签 第10、38、40条 与15号法令及产品专项规则合并阅读。
法令 15/2018/NĐ-CP 政府 2018-02-02;46/2026暂停期间继续适用 自我公布、登记、免检、检查方式/资料/流程 第4–6、13、16–19条;附件I/IV 编制日的核心业务框架。
新法令 46/2026/NĐ-CP 政府 2026-01-26发布,但目前暂停适用 新的食品安全框架 结合15/2026号决议 暂停期间不作为现行操作流程。
决议 15/2026/NQ-CP 政府 2026-04-06 暂停46/2026及66.13/2026,直至新法及新实施法令生效 暂停/过渡规定 须持续跟踪后续法律变化。
通知 28/2026/TT-BCT 工贸部 2026-07-17 进口食品安全国家检查HS清单 糖果组:1704.90.91/99 本文产品最重要的2026更新。
标签 43/2017/NĐ-CP,由111/2021/NĐ-CP修订 政府 111号法令自2022-02-15生效 进口原标签与上市越文标签 第10条及相关修订 发货前核查原标签。
关税 26/2023/NĐ-CP及修订;15/2023/QĐ-TTg 政府/总理 按申报日核查 MFN及普通进口税 按HS税则 HS未锁定前不锁税率。
VAT 174/2025/NĐ-CP 政府 符合条件时至2026-12-31 对符合范围商品实施2个百分点VAT减税,含进口环节 第1–2条及排除附件 须按实际商品核查排除范围。

6.2. 按情形适用的监管矩阵

货物情形 依据 可能适用政策 主管层级 触发条件
普通预包装软糖/焦糖糖果/牛轧糖 15/2018 + 28/2026 自我公布 + 进口食品安全国家检查 工贸部职责范围食品安全机关 + 海关 商业进口/上市且HS在28号通知清单内。
符合减免检查条件 15号法令第17条 减免检查 现行机制下相关机关 满足规定的合规历史或质量管理体系条件。
普通货物 第16–19条 普通检查 食品安全国家检查机关 不属于减免或严格检查。
曾不合格/有主管机关警示 第17条第3款 严格检查:文件 + 抽样/检验 国家检查机关 上次不合格、检查不合格或有权机关警示。
样品/礼品/出口生产原料/暂进口等 第13条 可能免国家检查 海关/主管机关 必须明确落入免检情形并有证明;数量少不是独立条件。
巧克力包衣/含可可 28/2026 + 第18章HS 食品安全仍适用,但HS/税率改变 工贸部 + 海关 配方中含可可/巧克力。
功能性/特殊膳食产品 第6条及相关规定 可能需产品公布登记,而非自我公布 相应专业主管机关 宣称、目标人群和产品本质属于特殊类别。

7. 时间、费用与物流风险

阶段 参考时间/依据 条件 需管理的成本/风险
产品分类及资料准备 整个准备阶段没有统一法定时限 取决于供应商资料和实验室检测 订舱延迟、改标签、重检。
自我公布 按第4–5条办理;普通糖果不是单独等待“进口许可证”的机制 资料完整,企业自行负责 产品/生产商/成分公布错误。
普通检查 依据第19条,收到资料后3个工作日 资料完整 文件锁定过晚导致仓储/DEM/DET。
严格检查 依据第19条,收到资料后7个工作日 涉及抽样/检验 抽样检验成本及货物滞留。
海关放行 取决于绿/黄/红通道及专业文件状态 税费、C/O、标签、食品安全和商业资料需一致 查验、HS/C/O质疑、实货检查、仓储。
费用:本文不锁定绝对金额,因为实验室、证书、C/O及物流费用随机构、线路和货物而变化。实际执行时应获取当期收费标准。

8. E2E实务流程

步骤01
正确识别产品

锁定配料、明胶、可可、焦糖形态、宣称、零售包装和生产商,先防止1704/1702/1806之间的早期归类错误。

步骤02
确认HS、税费和C/O

核查1704.90.91或1704.90.99、MFN、VAT及FTA。若计划申请优惠,供应商签发C/O前先锁定表单和PSR。

步骤03
准备产品合规

按适用指标检测,规范标签,并为普通预包装糖果完成自我公布;如出现特殊宣称,先重新判断监管路径。

步骤04
确定食品安全检查方式

根据第13、17条判断免检/减免/普通/严格检查,新货不能默认减免。

步骤05
ETA前锁定文件

交叉核对自我公布、标签、Invoice、Packing List、B/L/AWB、C/O、批次/SKU、生产商、原产地和净重。

步骤06
海关申报与分流处理

绿通道:按系统条件处理;黄通道:审单;红通道:审单加实货检查。食品安全文件仍是独立合规门槛。

步骤07
完成检查、税费与清关

取得相应专业结果,处理税费/C/O及海关要求,再按已控制状态放行提货。

步骤08
越文标签、上市与留档

上市前完善越文强制信息,保留产品和单票资料,用于追溯、后续检查及通关后审计。

ETA前应完成:产品分类、HS、自我公布、检查方式、标签和C/O。季节性/Tết货物应更早锁定。
主要卡点:明胶/可可不清楚;标签与自我公布不一致;供应商改配方;C/O HS错误;尚未确定检查方式就发货。

9. 常见问题 FAQ

1)普通软糖、焦糖糖果、牛轧糖需要单独进口许可证吗?

普通预包装糖果的重点通常不是单独“进口许可证”,而是自我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检查、标签和海关。特殊宣称或特殊产品类型会改变路径。

2)软糖用1704.90.91还是1704.90.99?

含明胶且不含可可的软质/胶质糖果,优先核查1704.90.91;不含明胶且无更具体子目时,1704.90.99可能更相关。

3)焦糖一定是1704.90.99吗?

不是。成品焦糖糖果可能如此,但焦糖化糖或焦糖原料可能涉及1702.90.40,须看产品形态和用途。

4)含坚果的牛轧糖会归到坚果吗?

不会自动转类。如果本质仍是不含可可的糖食/牛轧糖,坚果成分本身不必然导致转入坚果税目。

5)巧克力包衣糖果还能用1704吗?

不应直接使用。出现可可/巧克力后应核查第18章,尤其18.06,并按最终编码重新计算税费和C/O。

6)2026年进口VAT是10%还是8%?

如符合174/2025/NĐ-CP范围,可在2026年12月31日前按8%,进口环节同样适用;仍需核查排除附件。

7)有Form E就一定能享受优惠吗?

不是。货物还必须满足原产地规则和全部文件/运输条件。形式正确的C/O不能替代PSR实质条件。

8)何时可使用减免检查?

仅在满足第17条条件时,例如规定的合规历史或符合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非老品牌就自动适用。

9)少量样品自动免食品安全检查吗?

不是。只有明确符合第13条某一免检情形并可证明时才可能免检,数量少本身不是独立条件。

10)46/2026号法令已经取代15/2018号法令吗?

截至2026年09月08日,现阶段不能这样处理。15/2026号决议暂停46/2026号法令,直至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和新实施法令生效。

10. 结果文件与通关后义务

01
产品资料已锁定

配料/规格/标签/检验和自我公布与SKU、生产商、原产地保持一致。

02
单票文件完整

Invoice、Packing List、B/L/AWB、C/O与海关数据一致且可追溯。

03
食品安全结果

货物完成适用的国家检查,或具备合规的免检/减免依据。

04
标签与上市

进口原标签符合要求,上市前补齐越文强制信息。

05
留档与后续审计

保存产品及货运资料、检验/检查结果、原产证明和税费文件,满足追溯和通关后审计。

CHECK
变更管理

供应商如改变成分、明胶/可可、产品名、原产地、生产商或宣称,应在下一票前重新评估自我公布、HS、标签、食品安全和C/O。

目标状态:清关不是终点;资料还须足以支持销售、原产地解释、通关后审计及食品安全追溯。
变更管理警示:如生产商、原产地、配方、明胶/可可、产品名、包装或宣称发生变化,下一票进口前必须重新核查HS、自我公布、标签、食品安全和C/O。
变更警示:配方、供应商、生产商、原产地或标签发生变化后,不应机械沿用上一票资料。

11. TGIMEX解决方案

对软糖、焦糖和牛轧糖而言,难点并非某一张表格,而是在ETA前正确锁定产品属性,并确保HS、食品安全、原产地、标签与商业文件保持一致。

PRE-ETA
ETA前审查

通过配料/规格/标签区分1704.90.91、1704.90.99、焦糖原料和含可可产品;同时核查税费、VAT、C/O和食品安全政策。

COMPLIANCE
文件合规控制

交叉核对自我公布、检验报告、标签、Invoice、Packing List、B/L/AWB、C/O及海关数据,并按货物历史确定国家检查方式。

OPS
运营协调

跟踪到货节点、专业文件状态、海关分流、原产地/税费和提货计划,以降低仓储、DEM/DET及季节销售延误。

企业宜与同时具备物流、单证、海关和专业监管经验的团队合作,重点是在货物启运前完成审查,而不是到港后再修正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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