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关税与进口增值税应如何计入进口货物成本?

运输成本

进口关税与进口增值税应如何计入进口货物成本?

企业常把清关时支付的全部金额直接计入“货物成本”,从而产生两类偏差:把可抵扣的进口增值税资本化,或漏计进口关税及将货物运至可销售状态的直接费用。结果是毛利、售价与进口资金计划失真。本文将三层数据分开:报关单上的应纳税额、会计确认的存货成本,以及进口环节实际现金支出。

B2B业务资料 · 法规更新至:2026年7月17日 · 不替代针对具体报关单的税务与会计意见。

快速结论

进口关税

进口关税中未获免征、退还或不征收的部分,通常计入进口存货或相关资产成本。

进口增值税

对于应征进口增值税的货物,应将应纳税额纳入现金预算;只有不可抵扣部分增加存货或相关成本。

增值税计税价格

一般情形下,计税价格包括进口计税价格、进口关税、进口附加税及其他适用税费。

两种汇率

海关计税汇率不必然等于会计记录应付账款和存货所使用的汇率。

适用范围

本文主要适用于越南企业进口商品用于贸易、生产或作为资产使用。示例重点说明应征增值税货物及从价进口关税。不征进口增值税的货物、绝对税、混合税、特别消费税、环境保护税、进口附加税/贸易救济税、免税及特殊监管方式应另行建立计算表。

仅凭商品名称不能确定税率。必须结合HS编码、技术资料、原产地、申请优惠时的原产地证书、海关完税价格及报关日期。

术语解释

术语 含义 与成本的关系
Customs Value 海关计税价格,通常以成交价格为基础并按规定调整。 是税基,但不一定等于会计采购成本。
Import Duty 最惠国税率、FTA特别优惠税率、普通税率或绝对/混合计税方式下的进口关税。 不可退还部分通常计入存货成本。
Import VAT 对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进口货物在进口环节产生的增值税。 如有发生,属于现金支出;符合条件时作为进项税额,不符合时计入存货、资产或相关费用。
Landed Cost 货物达到可销售或可使用地点与状态的全部成本。 用于定价和毛利分析,不等同于报关单税额。
COGS / 销售成本 存货售出时转入当期费用的成本。 进口税费与直接费用通常先进入存货,再随销售结转。

运行机制

应分别管理三套数据:

税务账

海关计税价格、税率及清关应纳税额。

会计账

存货/资产成本、可抵扣进项税额及汇兑差额。

管理账

按SKU、订单和渠道分摊到岸成本,用于定价。

海关完税价格不自动等于账面价值。海关按报关日的计价规则和计税汇率计算;会计则按企业适用的外币会计政策确认。只要有完整的差异调节表,两者出现差异并不必然错误。

税额与成本公式

从价进口关税:进口计税价格 × 进口关税税率
进口增值税计税价格——一般情形:进口计税价格 + 进口关税 + 进口附加税(如有)+ 特别消费税(如有)+ 环境保护税(如有)
进口增值税:增值税计税价格 × 报关日适用税率
增值税可抵扣时的存货成本:会计采购价 + 不可退还进口税费 + 将货物运至所需地点和状态的直接费用
增值税不可抵扣时的存货成本:上述成本 + 不可抵扣的进口增值税

进口关税税率可能为MFN、FTA特别优惠税率或其他适用税率;增值税税率也必须按商品和报关日有效政策确认。

成本构成分析

假设进口计税价格为10亿越南盾,进口关税5%,增值税10%,不征特别消费税及环境保护税;国际运输、目的港费用、报关和送仓等直接费用为8000万越南盾。以下仅用于说明逻辑。

项目 计算 金额 管理处理
进口关税 1,000,000,000 × 5% 50,000,000 通常计入存货成本。
增值税计税价格 1,000,000,000 + 50,000,000 1,050,000,000 本例的增值税税基。
进口增值税 1,050,000,000 × 10% 105,000,000 进口环节需准备的现金。
增值税可抵扣时的存货成本 1,000,000,000 + 50,000,000 + 80,000,000 1,130,000,000 1.05亿作为进项税额,不计入存货。
增值税不可抵扣时的存货成本 1,130,000,000 + 105,000,000 1,235,000,000 不可抵扣部分增加成本。
进口税款现金支出 50,000,000 + 105,000,000 155,000,000 不等于当期会计费用。
控制点:示例为简化而使用同一汇率。实际采购成本与海关完税价格可能因汇率、Incoterms及估价调整而不同。

哪些税进入成本?

税种 是否计入成本 需核查条件 现金影响
进口关税 不可收回部分通常计入 核查免税、退税、不征收及特殊监管方式。 缴纳、担保或延期时点取决于监管制度及纳税人条件。
可全额抵扣的进口增值税 通常不计入 货物须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并核查计税方法、缴税凭证、用途及抵扣条件。 如有发生,仍需先在进口环节缴纳。
不可抵扣的进口增值税 计入存货/资产或相关费用 用于非应税活动、缺少条件或法律限制。 形成永久经济成本。
部分可抵扣的进口增值税 仅不可抵扣部分 分摊比例和支持资料。 可能先缴全额,再单独跟踪可抵扣部分。
特别消费税、环境保护税、进口附加税及其他税费 仅不可退还、不可抵扣或不可冲抵部分 应分别核查各税种的退还、抵扣或冲抵机制,不能默认全部已缴税额均进入成本。 《增值税法》第7条列明的税费还可能增加进口增值税计税价格。

需核查的资料与数据

资料 准备/签发方 用途 需一致的字段
合同、发票、装箱单 买卖双方 采购价、Incoterms及商品描述 币种、数量、单价及买方代付款项。
技术资料与拟定HS编码 进口商/制造商 税率与商品政策 结构、用途、材质、型号和参数。
原产地证书及证明 主管机构或FTA机制下的出口商 申请特别优惠税率 证书格式、原产标准、运输、第三方发票及有效期。
报关单及缴税凭证 进口商、海关和银行 税款与进项税记录 HS、价格、税率、金额、日期和编号。
物流发票和借记单 货代、承运人、码头、仓库及车队 归集直接进口成本 服务范围、提单/货件编号及境内服务VAT。
到岸成本分摊表 财务/会计/供应链 分摊至SKU并结转销售成本 分摊标准一致且不得重复计入VAT。

计算与分摊流程

  1. 锁定商品描述与拟定HS:不同税率的商品分开处理。
  2. 建立税务情景:MFN、有效FTA优惠、无C/O以及绝对/混合税。
  3. 编制估价差异表:区分会计采购价、海关完税价格与Incoterms调整。
  4. 按报关行项目计算:先算进口关税,再算增值税计税价格和增值税。
  5. 确定增值税状态:因不属于征税范围而不发生,或发生后可全额、部分或不可抵扣。
  6. 归集直接费用:运费、保险、港杂、报关、检验及送仓。异常仓储、罚款、DEM/DET及延误成本应单独评估,不应自动资本化。
  7. 分摊至SKU:关税按HS行;共同费用按重量、CBM、货值、件数或因果混合标准。
  8. 核对三个总额:报关税款、物流/应付款及入库价值。

风险与常见错误

错误 原因 影响 控制措施
把全部进口VAT计入成本 混淆现金支出与经济成本 存货虚高、毛利失真 设置“可抵扣/不可抵扣VAT”单独栏。
现金预算中剔除VAT 误以为可抵扣就无需支付 清关资金不足 单独编制进口现金支出表。
把海关价格直接作为账面成本 未做汇率和调整项目桥接 应付账款、存货和汇兑差额不一致 保存发票—海关—账面价值调节表。
所有SKU平均分摊关税 忽视HS行税率 单品毛利错误 先按报关行直接归属关税。
按“预计有C/O”做预算 未审查原产规则 优惠被拒时资金缺口 同时建立有C/O和无C/O情景。
重复计入国际运费 CIF/CIP发票后又全额加运费 到岸成本虚高 核对Incoterms及估价组成。
将全部港杂费、DEM/DET及异常费用资本化 未区分正常直接成本与延误、罚款或低效成本 存货虚高且审计依据薄弱 仅资本化使货物达到必要地点和状态的直接成本;异常费用按会计政策单独评估。

法律依据与查询来源

以下来源核查至2026年7月17日。实际申报时应使用报关日有效版本,并另行核查FTA税率、阶段性VAT政策及商品专项规定。

法规 / 来源 发布机关与效力 本文用途
《进出口税法》107/2016/QH13,并经 90/2025/QH15 作相关修订 越南国会;应按现行法规链核查 进口关税计税依据、计算方式及基本原则。
第26/2023/ND-CP号法令,以及修订法令 144/2024108/2025199/2025 越南政府;按报关日有效版本适用 最惠国进口税则及相关税率表。
《增值税法》48/2024/QH15,经 90/2025/QH15149/2025/QH1509/2026/QH16 修订 越南国会;法规链更新至2026年7月17日 进口增值税计税价格、税率与抵扣原则。
第181/2025/ND-CP号法令,经 359/2025/ND-CP144/2026/ND-CP 修订 越南政府;第144/2026号法令自2026年6月20日起生效 增值税法的实施细则。
第69/2025/TT-BTC号通知 越南财政部;2025年7月1日起生效 增值税业务及支持文件的实施指引。
越南财政部确认第99/2025/TT-BTC号通知的适用时间 越南财政部;适用于2026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 现行企业会计制度中关于存货、税费和销售成本的确认框架。
越南海关关于第60/2019/TT-BTC号通知的信息 越南海关;修订海关估价规则 完税价格应根据成交价格及规定调整确定,而不能只取商业发票总额。

常见问题

1. 可抵扣进口VAT是否意味着“不占资金”?

对于应征进口增值税的货物,不是。进口环节仍需缴税;抵扣只影响后续VAT会计与申报。

2. 进口关税缴纳后是否立即计入费用?

贸易商品通常先计入存货,待相关商品售出后转入销售成本。

3. 境内物流服务的VAT是否计入货物成本?

可抵扣VAT单独核算,未税服务费作为直接成本;不可抵扣部分可增加存货或相关费用。

4. 有C/O是否保证进口关税为0%?

不能。必须满足协定、原产标准、HS、运输和单证要求,且部分优惠税率仍高于0%。

5. FOB价格是否需要把运费和保险加入海关价格?

通常需按估价规则考虑运至第一进口口岸的相关费用,具体调整取决于文件与交易条件。

6. 所有费用都应按货值分摊吗?

不一定。关税按HS行,海运费可按CBM/重量,文件费可按票,卡车费可按车次。

7. 何时需要重新计算到岸成本?

发生补税/退税、追加借记单、价格调整、数量差异、新费用或VAT抵扣比例变化时。

适用说明:管理口径的到岸成本、会计存货成本以及企业所得税前可扣除费用可能并不完全一致。企业应形成书面的会计政策、分摊标准和税务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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