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液进口手续指南

化妆品 – 个人护理 | 精华液

精华液进口手续指南

精华液属于外用型皮肤护理成品化妆品,通常为液体或精华类剂型。若商业发票仅笼统写成 “cosmetic”“skin care” 或 “serum”,企业可能缺少判断货物属性、HS 编码和化妆品公布资料的依据。

主要风险包括错误适用 3304.99 子目、宣称超出化妆品范围、缺少授权书/CFS、越南标签与公布资料不一致,或目录、标签和商业单证之间的产品名称不一致。这些问题可能导致补充资料、海关查验以及通关时间延长。

本文提供 E2E(端到端)进口核查路径:HS 编码、税率C/O、化妆品公布、标签资料、商业单证、通关决策点以及 ETA 前需要阻断的风险。

快速摘要

项目重点核查内容
产品精华液/Essence – 外用护肤类成品,通常为液体、凝胶液或安瓶类。
参考 HS 编码重点核查 3304.99;常见为 3304.99.30(面部或皮肤用膏霜/乳液/其他制剂)或 3304.99.90(其他)。
MFN 优惠税率3304.99.30: 18%3304.99.90: 18%;若实质为预防粉刺制剂则可能为 3304.99.20: 10%
普通税率MFN 18% 代码参考 27%;MFN 10% 代码参考 15%;需按报关日税则核对。
VAT基础核查按 10%;若临时降 VAT 政策仍有效,需核查排除清单和实际编码。
专项管理进入越南市场流通前需有化妆品公布接收编号;进口资料应与授权书、CFS、配方/宣称和标签一致。
主管机关/门户越南卫生部药品管理局及现行公共服务/受理系统。
网站 Category IDsVI: 3076 | EN: 3102 | ZH: 3104
精华液进口手续指南示意图
产品组及清关前资料审核场景示意图。
法律适用提示本文适用于进口至越南流通的外用护肤精华液成品。实际适用需根据配方、宣称、原标签、目录资料、CFS、授权书、公布资料和进口目的进行核查。不得将本文直接用于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原料、美容设备或具有治疗功效的产品。

适用范围

本文仅适用于以零售包装进口到越南销售/流通的精华液 essence,包括液体、凝胶液、安瓶、滴管瓶、软管或其他化妆品包装形式。

相关产品包括洁面、爽肤水、精华、精华液、面霜、乳液、面膜、卸妆产品和身体乳;但本文仅处理精华液,不得自动适用于特护精华、防晒、祛痘、高浓度去角质、气雾剂或多 SKU 礼盒。

新品、样品、试用装、赠品、研发样、EPE/FDI 进口或非商业用途货物可能产生不同处理方式。必须按目录资料、SKU、配方、原标签和实际进口目的核查。

确认精华液为外用化妆品,而非药品或治疗产品。
按 SKU、容量、生产商和配方分别核查公布资料。
检查保湿、美白、修护、抗老等宣称是否保持在化妆品范围内。
ETA 前核查 CFS、授权书和 PIF。
若配方、宣称或包装不同,不得直接套用爽肤水/精华/面霜手续。

商品分类与识别

技术识别

  • 形态:液体、凝胶液、安瓶或外用护肤精华。
  • 主要功能:保湿、柔润、辅助提亮、皮肤屏障护理或一般护肤。
  • 需核查成分:AHA/BHA/PHA、视黄醇类、烟酰胺、熊果苷、维 C、肽、香精、防腐剂和色素。
  • 包装:瓶、罐、软管、小袋、滴管;容量;批号;有效期;储存条件。

笼统品名风险

  • 发票仅写“cosmetic”不足以支持 HS 和政策判断。
  • “treatment”“medical”“healing”“cure”等宣称可能超出化妆品范围。
  • 同一商品名但不同容量、配方、生产商可能需要分别公布。
  • 套装/组合产品可能需要按各成分产品分别核查。
需检查标准需对照文件描述错误风险建议报关/单证品名
商品名与功能名发票、装箱单、原标签、公布资料品名过泛导致 HS 错误或遗漏公布外用护肤精华液,液体,品牌…,容量…,全新
配方/成分成分表、配方、PIF、必要时 MSDS含禁用/限用成分或宣称不符描述为护肤化妆品,不写治疗用途
宣称/功效标签、目录、官网、设计稿治疗、祛痘、祛斑等宣称可能被要求解释或修改使用化妆品语言:保湿、柔润、改善肌肤外观
SKU/容量/生产商PO、发票、装箱明细、公布资料一个公布编号不能覆盖实际变体如单证分列,应按 SKU/容量分列
标签原标签、越南语标签草稿、批号/有效期越南语标签错误或信息缺失印制/粘贴前与公布资料核对

HS 编码 – 税率 – C/O

精华液通常按第 33.04 品目核查,即美容或护肤制剂(不包括药品)。分类依据应包括功能、形态、用途、标签、成分和实际宣称;不能仅凭“essence”商业名称确定编码。

参考 HS 编码适用条件普通税率MFN 税率VAT凭 C/O 的特别优惠税率错分风险需核查文件
3304.99.30用于面部或皮肤的精华液/液体护肤制剂,一般化妆品功效参考 27%18%基础 10%;若有降 VAT 政策需核查若 C/O 合格,可按 ATIGA、ACFTA、VKFTA、EVFTA、CPTPP、RCEP 等适用税则降低可能被质疑 HS、补税或要求说明目录、标签、成分、公布资料、C/O、产品图片
3304.99.90不能明确归入 3304.99.30 的其他护肤制剂参考 27%18%基础 10%;核查现行政策按相应 FTA 税则若单证未说明外用护肤用途,风险提高MSDS/成分、技术说明、标签、历史归类资料
3304.99.20仅在产品实质为预防粉刺制剂时考虑参考 15%10%基础 10%;核查现行政策满足原产地规则时按相应 FTA祛痘/治疗宣称可能超出化妆品边界配方、宣称、标签、科学资料、公布资料

按贸易路线核查 C/O 优惠税率

常见路线/C/O需核查的 HS 组别优惠税率核查方式ETA 前需控制的风险
ATIGA – Form D3304.99.20/30/90按实际 HS 编码、ASEAN 原产国及 C/O 上的原产地标准核查 ATIGA 特惠税率。若货物描述或 HS 编码与 Invoice/公布资料不一致,不应直接适用优惠。C/O 仅写 “cosmetics”、缺少 SKU/容量或原产地标准错误,可能导致优惠税率被否定。
ACFTA – Form E3304.99核查出口国、原产地标准、直接运输条件及 C/O 上的 HS 编码。中国原产货物需将 essence 描述与标签/Invoice 对照。生产商不一致、描述不一致或 C/O 与运输单证不匹配,会增加海关质询风险。
VKFTA/AKFTA – Form VK/KV 或 AK3304.99按适用的韩国相关 FTA 核查特惠税率;如适用,核查 CTH/RVC 等原产地标准。不能默认韩国原产货物可任意使用 C/O 表格;必须选择正确的 FTA 和 C/O 表格。
EVFTA、CPTPP、RCEP 及其他 FTA3304.99按报关日期核查对应特惠税表;核查原产地证明、原产地规则及直接运输条件。缺少有效原产地证明时,货物可能只能适用 MFN 税率而非特惠税率。
C/O 与原产地只有当 C/O 表格、原产地标准、品名、HS 编码、发票号和出口国均符合相关 FTA 时,才可享受优惠税率。精华液常见风险是 C/O 描述过泛、3304.99 编码不一致或品名与发票/公布资料不一致。

适用专项管理政策

货物情形可能适用政策需检查文件主管机关/门户建议时间风险说明
进口用于经营的成品精华液上市流通前需化妆品公布公布表、授权书、CFS、成分、标签、PIF越南卫生部药品管理局/现行公共服务系统ETA 前无公布编号可能影响通关和流通
宣称接近药品/治疗边界核查化妆品宣称,避免治疗、治愈类表述设计稿、标签、官网、目录、配方卫生部/药品管理局及企业法务提交公布和印标签前治疗宣称可能被要求修改
含限用成分或浓度需控制核查 ASEAN 化妆品附件:禁用/限用物质、防腐剂、防晒剂、色素配方、COA、PIF、必要时检测报告责任企业需保存 PIF下单/订舱前配方错误或超限可能导致召回/撤销公布
样品、试用装、赠品进入市场若销售、赠送或促销流通,可能仍需公布进口目的、营销计划、样品标签、数量药品管理局/海关视情形出运前不得默认样品全部豁免
与爽肤水/面霜/面膜组成套装可能按配方、生产商、产品分别公布SKU 清单、各产品配方、标签、装箱单药品管理局及海关锁单证前笼统写“skincare set”会缺 HS 和公布依据
含酒精/香精/易燃溶剂运输风险必要时核查 MSDS 和 DG 运输要求SDS、闪点、包装指令、UN 编号承运人/航空公司/代理订舱前可能影响路线、费用和包装
EPE/FDI/工厂进口核查进口权、用途和海关制度IRC/ERC(如需)、合同、PO、进口目的海关及相关主管机关报关前一套资料不能覆盖所有进口用途

需核查的相关法律文件

文件组文件名称/编号颁布机关生效/适用时间在手续中的作用重点条款/附件核查说明
化妆品通告06/2011/TT-BYT 通告卫生部2011-04-01 生效,已修订化妆品公布、PIF、进口和责任基础第 4、7、10、11、48 条及相关附件需结合修订文件,尤其 34/2025/TT-BYT
修订通告34/2025/TT-BYT 通告卫生部2025-08-18 生效更新公布资料、公布表、CFS、授权书要求修订第 4、5 条及 01-MP/02-MP 附录适用于生效后的新公布资料
外贸法令69/2018/ND-CP 法令政府2018-05-15 生效CFS 和外贸管理依据第 10 条 CFS核查进口化妆品需提交/豁免 CFS 情形
商品标签43/2017/ND-CP111/2021/ND-CP政府111/2021 自 2022-02-15 生效进口商品及越南语标签要求强制标签内容、原产地、责任主体越南语标签须与公布资料及原标签一致
税则26/2023/ND-CP 及现行税则政府2023-07-15 生效;需核查现行版本确定 33.04 项下 MFN 税率3304.99.20/30/90报关日必须复核税则
VAT174/2025/ND-CP政府2025-07-01 生效核查是否适用 VAT 减免排除清单和商品组未核查排除项不得直接套用降税
海关167/2025/ND-CP121/2025/TT-BTC政府/财政部分别自 2025-08-152026-02-01 生效海关手续、监管和进出口税管理修订后的海关及税收管理规定需结合 VNACCS/VCIS 及属地海关指引

查看/下载原始法律文件

企业可按文件编号在越南政府法律文件门户、公共服务门户或颁布机关网站查询。

企业在适用前应进一步在政府法律文件门户或颁布机关网站核对。

通关单证资料

商业单证

  • 商业发票。
  • 装箱单。
  • 海运提单/空运单。
  • 销售合同/采购订单(如有)。
  • 申请优惠税率时的 C/O。
  • 目录、产品图片、原标签、SKU 清单。

化妆品专项资料

  • 化妆品公布接收编号。
  • 生产商/所有者授权书。
  • 需提交时的 CFS 或豁免依据。
  • 成分表/配方、PIF、原标签/越南语标签。
  • 运输或危险品核查所需 MSDS/SDS。
  • 宣称、设计稿、使用说明资料。
资料组需具备文件用于步骤通常准备方常见错误ETA 前核查
商业单证发票、装箱单、提单/空运单、合同/PO报关、计税、C/O 对照出口商、买方、货代品名过泛、缺 SKU/容量出单前锁定品名描述
C/O相应 FTA 表格、发票、原产地标准适用特别优惠税率出口商/商会表格、HS、描述或签发时间错误正式签发前审核草稿
化妆品公布公布资料、接收编号、授权书、CFS/豁免依据合规和流通依据进口商/责任主体品名、生产商、配方不一致按 SKU/容量与公布资料对应
标签原标签、越南语标签草稿、责任主体信息上市流通和检查品牌方/进口商/法务缺越南语内容或宣称/原产地错误入库前批准越南语标签
技术/安全成分表、PIF、COA/MSDS成分、宣称解释和运输核查生产商/所有者/QA无 PIF 或 INCI 不完整订舱前要求配方和 PIF 承诺
资料一致性规则品名、数量、SKU、容量、批号、有效期、原产地、生产商、成分、功能和标签必须在商业单证、公布资料、标签、C/O、目录和报关单之间保持 100% 一致。

可能导致货物被扣/滞留的决策点

决策点需回答的问题证明文件不明确的后果建议处理
HS 编码精华液属于 3304.99.303304.99.90 还是其他编码?标签、成分、功能、目录HS 被质疑、补税或要求说明ETA 前准备归类依据
化妆品公布编号实际 SKU/容量/生产商是否在公布范围内?公布资料、装箱单、标签照片通关/流通依据不足出运前逐 SKU 核查
产品宣称宣称是否超出化妆品范围?标签、官网、目录、设计稿要求改标签或解释移除不适当治疗/治愈宣称
CFS/授权书CFS 是否需要且有效?授权书是否认证/被接受?CFS、授权书、豁免依据公布资料被退回或补充核查有效期、签字、印章和最低内容
越南语标签是否与公布资料和原标签一致?越南语标签、原标签、公布资料市场检查风险销售前批准标签
C/O表格、标准、描述和 HS 是否正确?C/O、发票、装箱单无法享受优惠税率寄出正本前与全套单证核对
样品/试用装是否销售、赠送或流通?PO、营销计划、样品标签进口制度和公布处理错误从一开始明确进口目的

E2E 实操流程

步骤 1:ETA 前核查

确认 HS 3304.99、化妆品政策、税率、C/O、公布编号、标签、CFS、授权书和宣称风险。

步骤 2:锁定单证和技术资料

确认发票、装箱单、提单/空运单、SKU 清单、容量、原标签、成分表及相应公布资料。

步骤 3:完成公布/专项资料

在货到前提交或核查化妆品公布、CFS/豁免依据、授权书、PIF 和越南语标签。

步骤 4:申报海关

绿色通道:系统按条件放行;黄色通道:查验单证;红色通道:查验单证和货物。准备 HS、完税价格、C/O、公布和标签说明。

步骤 5:通关和后续处理

提货入库、粘贴/检查越南语标签、按批次归档资料,并准备后续核查。

步骤 6:流通控制

持续核对公布、标签、广告宣称和 PIF 资料,覆盖产品在越南的全生命周期。

ETA 前风险清单

风险后果ETA 前阻断方法需检查文件
C/O 表格或原产地标准错误无法享受优惠税率,需按 MFN/普通税率缴税正式签发前审核 C/O 草稿C/O、发票、装箱单、原产地规则
发票、公布资料和标签品名不一致需补充资料或流通依据不足建立 SKU–容量–公布编号对应表发票、公布资料、原标签、装箱单
缺授权书/CFS 或 CFS 不合格公布资料延误或被拒核查认证、有效期和最低内容授权书、CFS、豁免依据
宣称超出化妆品边界要求更正公布、标签或广告印刷和发布前核查宣称设计稿、目录、官网、配方
品名过泛HS/政策判断错误按功能、形态、容量标准化描述发票、装箱单、图片、标签
PIF/成分资料不足上市后检查、撤销或召回风险要求生产商提供 PIF 和安全资料PIF、配方、成分表、COA/MSDS

常见问题

1. 进口精华液需要化妆品公布吗?

如用于在越南流通,需要取得化妆品公布接收编号后方可上市。

2. 精华液是否需要单独进口许可证?

不得绝对判断。普通精华液重点在化妆品公布、标签和海关资料;特殊宣称、成分或用途需进一步核查。

3. 常见 HS 编码是什么?

通常核查 3304.99,尤其 3304.99.303304.99.90,以实际资料为准。

4. C/O 能否降低税率?

可以,但必须满足相应 FTA 的表格、品名、HS、发票和原产地标准要求。

5. 样品/试用装是否需要公布?

如销售、赠送、促销或进入市场流通,需要核查公布和标签义务;研发样需按用途处理。

6. 发票品名与公布资料不同怎么办?

这是高风险点,应调整单证或在 ETA 前准备对应表。

7. 是否需要越南语标签?

进入越南市场流通时需要符合商品标签和化妆品标签要求。

8. PIF 是否要在通关时提交?

PIF 通常由企业保存并在主管机关要求时出示;其数据对配方、宣称和后续监管非常重要。

TGIMEX 执行支持方案

本文已提供精华液进口的 HS 编码、税率、资料和专项政策框架。实际操作仍需根据目录、成分表、配方、标签、公布资料、CFS、授权书、运输单证、原产地和进口目的逐项核查。

协同能力

  • 覆盖 60 多个国家 的代理网络。
  • WCA、WCA China Global、VLA、HNLA 成员。
  • 具备海运、空运、公路/铁路运输能力。

可支持工作

  • ETA 前核查:HS、化妆品公布、C/O、税率、标签和单证。
  • 合规资料控制:发票、装箱单、提单/空运单、C/O、公布资料、CFS、授权书和标签。
  • 海关申报:准备报关资料,处理绿/黄/红通道,支持 HS、完税价格和原产地说明。
  • 后续管理:按批次归档,必要时核查越南语标签和 PIF。

对于涉及化妆品公布、C/O、CFS、授权书或标签要求的精华液进口,企业不应等货到后才开始核查资料。发票、装箱单、公布资料、C/O、CFS 或标签之间的微小差异,都可能导致补充资料、延迟通关或产生计划外仓储费用。

TGIMEX 可支持企业建立 E2E 进口执行方案: ETA 前政策核查、单证检查、国际运输协调、海关申报、通关处理、国内配送以及通关后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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