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液进口手续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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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 – 个人护理 | 精华液

精华液进口手续指南

精华液属于外用型皮肤护理成品化妆品,通常为液体或精华类剂型。若商业发票仅笼统写成 “cosmetic”“skin care” 或 “serum”,企业可能缺少判断货物属性、HS 编码和化妆品公布资料的依据。

主要风险包括错误适用 3304.99 子目、宣称超出化妆品范围、缺少授权书/CFS、越南标签与公布资料不一致,或目录、标签和商业单证之间的产品名称不一致。这些问题可能导致补充资料、海关查验以及通关时间延长。

本文提供 E2E(端到端)进口核查路径:HS 编码、税率、C/O、化妆品公布、标签资料、商业单证、通关决策点以及 ETA 前需要阻断的风险。

法律适用提示本文适用于进口至越南流通的外用护肤精华液成品。实际适用需根据配方、宣称、原标签、目录资料、CFS、授权书、公布资料和进口目的进行核查。不得将本文直接用于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原料、美容设备或具有治疗功效的产品。

快速摘要

项目 重点核查内容
产品 精华液/Essence – 外用护肤类成品,通常为液体、凝胶液或安瓶类。
参考 HS 编码 重点核查 3304.99;常见为 3304.99.30(面部或皮肤用膏霜/乳液/其他制剂)或 3304.99.90(其他)。
MFN 优惠税率 3304.99.30: 18%3304.99.90: 18%;若实质为预防粉刺制剂则可能为 3304.99.20: 10%
普通税率 MFN 18% 代码参考 27%;MFN 10% 代码参考 15%;需按报关日税则核对。
VAT 基础核查按 10%;若临时降 VAT 政策仍有效,需核查排除清单和实际编码。
专项管理 进入越南市场流通前需有化妆品公布接收编号;进口资料应与授权书、CFS、配方/宣称和标签一致。
主管机关/门户 越南卫生部药品管理局及现行公共服务/受理系统。
网站 Category IDs VI: 3076 | EN: 3102 | ZH: 3104

适用范围

本文仅适用于以零售包装进口到越南销售/流通的精华液 essence,包括液体、凝胶液、安瓶、滴管瓶、软管或其他化妆品包装形式。

相关产品包括洁面、爽肤水、精华、精华液、面霜、乳液、面膜、卸妆产品和身体乳;但本文仅处理精华液,不得自动适用于特护精华、防晒、祛痘、高浓度去角质、气雾剂或多 SKU 礼盒。

新品、样品、试用装、赠品、研发样、EPE/FDI 进口或非商业用途货物可能产生不同处理方式。必须按目录资料、SKU、配方、原标签和实际进口目的核查。

确认精华液为外用化妆品,而非药品或治疗产品。
按 SKU、容量、生产商和配方分别核查公布资料。
检查保湿、美白、修护、抗老等宣称是否保持在化妆品范围内。
ETA 前核查 CFS、授权书和 PIF。
若配方、宣称或包装不同,不得直接套用爽肤水/精华/面霜手续。

商品分类与识别

技术识别

  • 形态:液体、凝胶液、安瓶或外用护肤精华。
  • 主要功能:保湿、柔润、辅助提亮、皮肤屏障护理或一般护肤。
  • 需核查成分:AHA/BHA/PHA、视黄醇类、烟酰胺、熊果苷、维 C、肽、香精、防腐剂和色素。
  • 包装:瓶、罐、软管、小袋、滴管;容量;批号;有效期;储存条件。

笼统品名风险

  • 发票仅写“cosmetic”不足以支持 HS 和政策判断。
  • “treatment”“medical”“healing”“cure”等宣称可能超出化妆品范围。
  • 同一商品名但不同容量、配方、生产商可能需要分别公布。
  • 套装/组合产品可能需要按各成分产品分别核查。
需检查标准 需对照文件 描述错误风险 建议报关/单证品名
商品名与功能名 发票、装箱单、原标签、公布资料 品名过泛导致 HS 错误或遗漏公布 外用护肤精华液,液体,品牌…,容量…,全新
配方/成分 成分表、配方、PIF、必要时 MSDS 含禁用/限用成分或宣称不符 描述为护肤化妆品,不写治疗用途
宣称/功效 标签、目录、官网、设计稿 治疗、祛痘、祛斑等宣称可能被要求解释或修改 使用化妆品语言:保湿、柔润、改善肌肤外观
SKU/容量/生产商 PO、发票、装箱明细、公布资料 一个公布编号不能覆盖实际变体 如单证分列,应按 SKU/容量分列
标签 原标签、越南语标签草稿、批号/有效期 越南语标签错误或信息缺失 印制/粘贴前与公布资料核对

HS 编码 – 税率 – C/O

精华液通常按第 33.04 品目核查,即美容或护肤制剂(不包括药品)。分类依据应包括功能、形态、用途、标签、成分和实际宣称;不能仅凭“essence”商业名称确定编码。

参考 HS 编码 适用条件 普通税率 MFN 税率 VAT 凭 C/O 的特别优惠税率 错分风险 需核查文件
3304.99.30 用于面部或皮肤的精华液/液体护肤制剂,一般化妆品功效 参考 27% 18% 基础 10%;若有降 VAT 政策需核查 若 C/O 合格,可按 ATIGA、ACFTA、VKFTA、EVFTA、CPTPP、RCEP 等适用税则降低 可能被质疑 HS、补税或要求说明 目录、标签、成分、公布资料、C/O、产品图片
3304.99.90 不能明确归入 3304.99.30 的其他护肤制剂 参考 27% 18% 基础 10%;核查现行政策 按相应 FTA 税则 若单证未说明外用护肤用途,风险提高 MSDS/成分、技术说明、标签、历史归类资料
3304.99.20 仅在产品实质为预防粉刺制剂时考虑 参考 15% 10% 基础 10%;核查现行政策 满足原产地规则时按相应 FTA 祛痘/治疗宣称可能超出化妆品边界 配方、宣称、标签、科学资料、公布资料

按贸易路线核查 C/O 优惠税率

常见路线/C/O 需核查的 HS 组别 优惠税率核查方式 ETA 前需控制的风险
ATIGA – Form D 3304.99.20/30/90 按实际 HS 编码、ASEAN 原产国及 C/O 上的原产地标准核查 ATIGA 特惠税率。若货物描述或 HS 编码与 Invoice/公布资料不一致,不应直接适用优惠。 C/O 仅写 “cosmetics”、缺少 SKU/容量或原产地标准错误,可能导致优惠税率被否定。
ACFTA – Form E 3304.99 核查出口国、原产地标准、直接运输条件及 C/O 上的 HS 编码。中国原产货物需将 essence 描述与标签/Invoice 对照。 生产商不一致、描述不一致或 C/O 与运输单证不匹配,会增加海关质询风险。
VKFTA/AKFTA – Form VK/KV 或 AK 3304.99 按适用的韩国相关 FTA 核查特惠税率;如适用,核查 CTH/RVC 等原产地标准。 不能默认韩国原产货物可任意使用 C/O 表格;必须选择正确的 FTA 和 C/O 表格。
EVFTA、CPTPP、RCEP 及其他 FTA 3304.99 按报关日期核查对应特惠税表;核查原产地证明、原产地规则及直接运输条件。 缺少有效原产地证明时,货物可能只能适用 MFN 税率而非特惠税率。
C/O 与原产地只有当 C/O 表格、原产地标准、品名、HS 编码、发票号和出口国均符合相关 FTA 时,才可享受优惠税率。精华液常见风险是 C/O 描述过泛、3304.99 编码不一致或品名与发票/公布资料不一致。

适用专项管理政策

货物情形 可能适用政策 需检查文件 主管机关/门户 建议时间 风险说明
进口用于经营的成品精华液 上市流通前需化妆品公布 公布表、授权书、CFS、成分、标签、PIF 越南卫生部药品管理局/现行公共服务系统 ETA 前 无公布编号可能影响通关和流通
宣称接近药品/治疗边界 核查化妆品宣称,避免治疗、治愈类表述 设计稿、标签、官网、目录、配方 卫生部/药品管理局及企业法务 提交公布和印标签前 治疗宣称可能被要求修改
含限用成分或浓度需控制 核查 ASEAN 化妆品附件:禁用/限用物质、防腐剂、防晒剂、色素 配方、COA、PIF、必要时检测报告 责任企业需保存 PIF 下单/订舱前 配方错误或超限可能导致召回/撤销公布
样品、试用装、赠品进入市场 若销售、赠送或促销流通,可能仍需公布 进口目的、营销计划、样品标签、数量 药品管理局/海关视情形 出运前 不得默认样品全部豁免
与爽肤水/面霜/面膜组成套装 可能按配方、生产商、产品分别公布 SKU 清单、各产品配方、标签、装箱单 药品管理局及海关 锁单证前 笼统写“skincare set”会缺 HS 和公布依据
含酒精/香精/易燃溶剂运输风险 必要时核查 MSDS 和 DG 运输要求 SDS、闪点、包装指令、UN 编号 承运人/航空公司/代理 订舱前 可能影响路线、费用和包装
EPE/FDI/工厂进口 核查进口权、用途和海关制度 IRC/ERC(如需)、合同、PO、进口目的 海关及相关主管机关 报关前 一套资料不能覆盖所有进口用途

需核查的相关法律文件

文件组 文件名称/编号 颁布机关 生效/适用时间 在手续中的作用 重点条款/附件 核查说明
化妆品通告 06/2011/TT-BYT 通告 卫生部 2011-04-01 生效,已修订 化妆品公布、PIF、进口和责任基础 第 4、7、10、11、48 条及相关附件 需结合修订文件,尤其 34/2025/TT-BYT
修订通告 34/2025/TT-BYT 通告 卫生部 2025-08-18 生效 更新公布资料、公布表、CFS、授权书要求 修订第 4、5 条及 01-MP/02-MP 附录 适用于生效后的新公布资料
外贸法令 69/2018/ND-CP 法令 政府 2018-05-15 生效 CFS 和外贸管理依据 第 10 条 CFS 核查进口化妆品需提交/豁免 CFS 情形
商品标签 43/2017/ND-CP111/2021/ND-CP 政府 111/2021 自 2022-02-15 生效 进口商品及越南语标签要求 强制标签内容、原产地、责任主体 越南语标签须与公布资料及原标签一致
税则 26/2023/ND-CP 及现行税则 政府 2023-07-15 生效;需核查现行版本 确定 33.04 项下 MFN 税率 3304.99.20/30/90 报关日必须复核税则
VAT 174/2025/ND-CP 政府 2025-07-01 生效 核查是否适用 VAT 减免 排除清单和商品组 未核查排除项不得直接套用降税
海关 167/2025/ND-CP121/2025/TT-BTC 政府/财政部 分别自 2025-08-152026-02-01 生效 海关手续、监管和进出口税管理 修订后的海关及税收管理规定 需结合 VNACCS/VCIS 及属地海关指引

查看/下载原始法律文件

企业可按文件编号在越南政府法律文件门户、公共服务门户或颁布机关网站查询。

企业在适用前应进一步在政府法律文件门户或颁布机关网站核对。

通关单证资料

商业单证

  • 商业发票。
  • 装箱单。
  • 海运提单/空运单。
  • 销售合同/采购订单(如有)。
  • 申请优惠税率时的 C/O。
  • 目录、产品图片、原标签、SKU 清单。

化妆品专项资料

  • 化妆品公布接收编号。
  • 生产商/所有者授权书。
  • 需提交时的 CFS 或豁免依据。
  • 成分表/配方、PIF、原标签/越南语标签。
  • 运输或危险品核查所需 MSDS/SDS。
  • 宣称、设计稿、使用说明资料。
资料组 需具备文件 用于步骤 通常准备方 常见错误 ETA 前核查
商业单证 发票、装箱单、提单/空运单、合同/PO 报关、计税、C/O 对照 出口商、买方、货代 品名过泛、缺 SKU/容量 出单前锁定品名描述
C/O 相应 FTA 表格、发票、原产地标准 适用特别优惠税率 出口商/商会 表格、HS、描述或签发时间错误 正式签发前审核草稿
化妆品公布 公布资料、接收编号、授权书、CFS/豁免依据 合规和流通依据 进口商/责任主体 品名、生产商、配方不一致 按 SKU/容量与公布资料对应
标签 原标签、越南语标签草稿、责任主体信息 上市流通和检查 品牌方/进口商/法务 缺越南语内容或宣称/原产地错误 入库前批准越南语标签
技术/安全 成分表、PIF、COA/MSDS 成分、宣称解释和运输核查 生产商/所有者/QA 无 PIF 或 INCI 不完整 订舱前要求配方和 PIF 承诺
资料一致性规则品名、数量、SKU、容量、批号、有效期、原产地、生产商、成分、功能和标签必须在商业单证、公布资料、标签、C/O、目录和报关单之间保持 100% 一致。

可能导致货物被扣/滞留的决策点

决策点 需回答的问题 证明文件 不明确的后果 建议处理
HS 编码 精华液属于 3304.99.303304.99.90 还是其他编码? 标签、成分、功能、目录 HS 被质疑、补税或要求说明 ETA 前准备归类依据
化妆品公布编号 实际 SKU/容量/生产商是否在公布范围内? 公布资料、装箱单、标签照片 通关/流通依据不足 出运前逐 SKU 核查
产品宣称 宣称是否超出化妆品范围? 标签、官网、目录、设计稿 要求改标签或解释 移除不适当治疗/治愈宣称
CFS/授权书 CFS 是否需要且有效?授权书是否认证/被接受? CFS、授权书、豁免依据 公布资料被退回或补充 核查有效期、签字、印章和最低内容
越南语标签 是否与公布资料和原标签一致? 越南语标签、原标签、公布资料 市场检查风险 销售前批准标签
C/O 表格、标准、描述和 HS 是否正确? C/O、发票、装箱单 无法享受优惠税率 寄出正本前与全套单证核对
样品/试用装 是否销售、赠送或流通? PO、营销计划、样品标签 进口制度和公布处理错误 从一开始明确进口目的

E2E 实操流程

步骤 1:ETA 前核查

确认 HS 3304.99、化妆品政策、税率、C/O、公布编号、标签、CFS、授权书和宣称风险。

步骤 2:锁定单证和技术资料

确认发票、装箱单、提单/空运单、SKU 清单、容量、原标签、成分表及相应公布资料。

步骤 3:完成公布/专项资料

在货到前提交或核查化妆品公布、CFS/豁免依据、授权书、PIF 和越南语标签。

步骤 4:申报海关

绿色通道:系统按条件放行;黄色通道:查验单证;红色通道:查验单证和货物。准备 HS、完税价格、C/O、公布和标签说明。

步骤 5:通关和后续处理

提货入库、粘贴/检查越南语标签、按批次归档资料,并准备后续核查。

步骤 6:流通控制

持续核对公布、标签、广告宣称和 PIF 资料,覆盖产品在越南的全生命周期。

ETA 前风险清单

风险 后果 ETA 前阻断方法 需检查文件
C/O 表格或原产地标准错误 无法享受优惠税率,需按 MFN/普通税率缴税 正式签发前审核 C/O 草稿 C/O、发票、装箱单、原产地规则
发票、公布资料和标签品名不一致 需补充资料或流通依据不足 建立 SKU–容量–公布编号对应表 发票、公布资料、原标签、装箱单
缺授权书/CFS 或 CFS 不合格 公布资料延误或被拒 核查认证、有效期和最低内容 授权书、CFS、豁免依据
宣称超出化妆品边界 要求更正公布、标签或广告 印刷和发布前核查宣称 设计稿、目录、官网、配方
品名过泛 HS/政策判断错误 按功能、形态、容量标准化描述 发票、装箱单、图片、标签
PIF/成分资料不足 上市后检查、撤销或召回风险 要求生产商提供 PIF 和安全资料 PIF、配方、成分表、COA/MSDS

常见问题

1. 进口精华液需要化妆品公布吗?

如用于在越南流通,需要取得化妆品公布接收编号后方可上市。

2. 精华液是否需要单独进口许可证?

不得绝对判断。普通精华液重点在化妆品公布、标签和海关资料;特殊宣称、成分或用途需进一步核查。

3. 常见 HS 编码是什么?

通常核查 3304.99,尤其 3304.99.303304.99.90,以实际资料为准。

4. C/O 能否降低税率?

可以,但必须满足相应 FTA 的表格、品名、HS、发票和原产地标准要求。

5. 样品/试用装是否需要公布?

如销售、赠送、促销或进入市场流通,需要核查公布和标签义务;研发样需按用途处理。

6. 发票品名与公布资料不同怎么办?

这是高风险点,应调整单证或在 ETA 前准备对应表。

7. 是否需要越南语标签?

进入越南市场流通时需要符合商品标签和化妆品标签要求。

8. PIF 是否要在通关时提交?

PIF 通常由企业保存并在主管机关要求时出示;其数据对配方、宣称和后续监管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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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IMEX 执行支持方案

本文已提供精华液进口的 HS 编码、税率、资料和专项政策框架。实际操作仍需根据目录、成分表、配方、标签、公布资料、CFS、授权书、运输单证、原产地和进口目的逐项核查。

协同能力

  • 覆盖 60 多个国家 的代理网络。
  • WCA、WCA China Global、VLA、HNLA 成员。
  • 具备海运、空运、公路/铁路运输能力。

可支持工作

  • ETA 前核查:HS、化妆品公布、C/O、税率、标签和单证。
  • 合规资料控制:发票、装箱单、提单/空运单、C/O、公布资料、CFS、授权书和标签。
  • 海关申报:准备报关资料,处理绿/黄/红通道,支持 HS、完税价格和原产地说明。
  • 后续管理:按批次归档,必要时核查越南语标签和 PIF。

对于涉及化妆品公布、C/O、CFS、授权书或标签要求的精华液进口,企业不应等货到后才开始核查资料。发票、装箱单、公布资料、C/O、CFS 或标签之间的微小差异,都可能导致补充资料、延迟通关或产生计划外仓储费用。

TGIMEX 可支持企业建立 E2E 进口执行方案: ETA 前政策核查、单证检查、国际运输协调、海关申报、通关处理、国内配送以及通关后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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