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液进口手续指南
精华液属于外用型皮肤护理成品化妆品,通常为液体或精华类剂型。若商业发票仅笼统写成 “cosmetic”“skin care” 或 “serum”,企业可能缺少判断货物属性、HS 编码和化妆品公布资料的依据。
主要风险包括错误适用 3304.99 子目、宣称超出化妆品范围、缺少授权书/CFS、越南标签与公布资料不一致,或目录、标签和商业单证之间的产品名称不一致。这些问题可能导致补充资料、海关查验以及通关时间延长。
本文提供 E2E(端到端)进口核查路径:HS 编码、税率、C/O、化妆品公布、标签资料、商业单证、通关决策点以及 ETA 前需要阻断的风险。
快速摘要
| 项目 | 重点核查内容 |
|---|---|
| 产品 | 精华液/Essence – 外用护肤类成品,通常为液体、凝胶液或安瓶类。 |
| 参考 HS 编码 | 重点核查 3304.99;常见为 3304.99.30(面部或皮肤用膏霜/乳液/其他制剂)或 3304.99.90(其他)。 |
| MFN 优惠税率 | 3304.99.30: 18%;3304.99.90: 18%;若实质为预防粉刺制剂则可能为 3304.99.20: 10%。 |
| 普通税率 | MFN 18% 代码参考 27%;MFN 10% 代码参考 15%;需按报关日税则核对。 |
| VAT | 基础核查按 10%;若临时降 VAT 政策仍有效,需核查排除清单和实际编码。 |
| 专项管理 | 进入越南市场流通前需有化妆品公布接收编号;进口资料应与授权书、CFS、配方/宣称和标签一致。 |
| 主管机关/门户 | 越南卫生部药品管理局及现行公共服务/受理系统。 |
| 网站 Category IDs | VI: 3076 | EN: 3102 | ZH: 3104。 |
适用范围
本文仅适用于以零售包装进口到越南销售/流通的精华液 essence,包括液体、凝胶液、安瓶、滴管瓶、软管或其他化妆品包装形式。
相关产品包括洁面、爽肤水、精华、精华液、面霜、乳液、面膜、卸妆产品和身体乳;但本文仅处理精华液,不得自动适用于特护精华、防晒、祛痘、高浓度去角质、气雾剂或多 SKU 礼盒。
新品、样品、试用装、赠品、研发样、EPE/FDI 进口或非商业用途货物可能产生不同处理方式。必须按目录资料、SKU、配方、原标签和实际进口目的核查。
商品分类与识别
技术识别
- 形态:液体、凝胶液、安瓶或外用护肤精华。
- 主要功能:保湿、柔润、辅助提亮、皮肤屏障护理或一般护肤。
- 需核查成分:AHA/BHA/PHA、视黄醇类、烟酰胺、熊果苷、维 C、肽、香精、防腐剂和色素。
- 包装:瓶、罐、软管、小袋、滴管;容量;批号;有效期;储存条件。
笼统品名风险
- 发票仅写“cosmetic”不足以支持 HS 和政策判断。
- “treatment”“medical”“healing”“cure”等宣称可能超出化妆品范围。
- 同一商品名但不同容量、配方、生产商可能需要分别公布。
- 套装/组合产品可能需要按各成分产品分别核查。
| 需检查标准 | 需对照文件 | 描述错误风险 | 建议报关/单证品名 |
|---|---|---|---|
| 商品名与功能名 | 发票、装箱单、原标签、公布资料 | 品名过泛导致 HS 错误或遗漏公布 | 外用护肤精华液,液体,品牌…,容量…,全新 |
| 配方/成分 | 成分表、配方、PIF、必要时 MSDS | 含禁用/限用成分或宣称不符 | 描述为护肤化妆品,不写治疗用途 |
| 宣称/功效 | 标签、目录、官网、设计稿 | 治疗、祛痘、祛斑等宣称可能被要求解释或修改 | 使用化妆品语言:保湿、柔润、改善肌肤外观 |
| SKU/容量/生产商 | PO、发票、装箱明细、公布资料 | 一个公布编号不能覆盖实际变体 | 如单证分列,应按 SKU/容量分列 |
| 标签 | 原标签、越南语标签草稿、批号/有效期 | 越南语标签错误或信息缺失 | 印制/粘贴前与公布资料核对 |
HS 编码 – 税率 – C/O
精华液通常按第 33.04 品目核查,即美容或护肤制剂(不包括药品)。分类依据应包括功能、形态、用途、标签、成分和实际宣称;不能仅凭“essence”商业名称确定编码。
| 参考 HS 编码 | 适用条件 | 普通税率 | MFN 税率 | VAT | 凭 C/O 的特别优惠税率 | 错分风险 | 需核查文件 |
|---|---|---|---|---|---|---|---|
| 3304.99.30 | 用于面部或皮肤的精华液/液体护肤制剂,一般化妆品功效 | 参考 27% | 18% | 基础 10%;若有降 VAT 政策需核查 | 若 C/O 合格,可按 ATIGA、ACFTA、VKFTA、EVFTA、CPTPP、RCEP 等适用税则降低 | 可能被质疑 HS、补税或要求说明 | 目录、标签、成分、公布资料、C/O、产品图片 |
| 3304.99.90 | 不能明确归入 3304.99.30 的其他护肤制剂 | 参考 27% | 18% | 基础 10%;核查现行政策 | 按相应 FTA 税则 | 若单证未说明外用护肤用途,风险提高 | MSDS/成分、技术说明、标签、历史归类资料 |
| 3304.99.20 | 仅在产品实质为预防粉刺制剂时考虑 | 参考 15% | 10% | 基础 10%;核查现行政策 | 满足原产地规则时按相应 FTA | 祛痘/治疗宣称可能超出化妆品边界 | 配方、宣称、标签、科学资料、公布资料 |
按贸易路线核查 C/O 优惠税率
| 常见路线/C/O | 需核查的 HS 组别 | 优惠税率核查方式 | ETA 前需控制的风险 |
|---|---|---|---|
| ATIGA – Form D | 3304.99.20/30/90 | 按实际 HS 编码、ASEAN 原产国及 C/O 上的原产地标准核查 ATIGA 特惠税率。若货物描述或 HS 编码与 Invoice/公布资料不一致,不应直接适用优惠。 | C/O 仅写 “cosmetics”、缺少 SKU/容量或原产地标准错误,可能导致优惠税率被否定。 |
| ACFTA – Form E | 3304.99 | 核查出口国、原产地标准、直接运输条件及 C/O 上的 HS 编码。中国原产货物需将 essence 描述与标签/Invoice 对照。 | 生产商不一致、描述不一致或 C/O 与运输单证不匹配,会增加海关质询风险。 |
| VKFTA/AKFTA – Form VK/KV 或 AK | 3304.99 | 按适用的韩国相关 FTA 核查特惠税率;如适用,核查 CTH/RVC 等原产地标准。 | 不能默认韩国原产货物可任意使用 C/O 表格;必须选择正确的 FTA 和 C/O 表格。 |
| EVFTA、CPTPP、RCEP 及其他 FTA | 3304.99 | 按报关日期核查对应特惠税表;核查原产地证明、原产地规则及直接运输条件。 | 缺少有效原产地证明时,货物可能只能适用 MFN 税率而非特惠税率。 |
适用专项管理政策
| 货物情形 | 可能适用政策 | 需检查文件 | 主管机关/门户 | 建议时间 | 风险说明 |
|---|---|---|---|---|---|
| 进口用于经营的成品精华液 | 上市流通前需化妆品公布 | 公布表、授权书、CFS、成分、标签、PIF | 越南卫生部药品管理局/现行公共服务系统 | ETA 前 | 无公布编号可能影响通关和流通 |
| 宣称接近药品/治疗边界 | 核查化妆品宣称,避免治疗、治愈类表述 | 设计稿、标签、官网、目录、配方 | 卫生部/药品管理局及企业法务 | 提交公布和印标签前 | 治疗宣称可能被要求修改 |
| 含限用成分或浓度需控制 | 核查 ASEAN 化妆品附件:禁用/限用物质、防腐剂、防晒剂、色素 | 配方、COA、PIF、必要时检测报告 | 责任企业需保存 PIF | 下单/订舱前 | 配方错误或超限可能导致召回/撤销公布 |
| 样品、试用装、赠品进入市场 | 若销售、赠送或促销流通,可能仍需公布 | 进口目的、营销计划、样品标签、数量 | 药品管理局/海关视情形 | 出运前 | 不得默认样品全部豁免 |
| 与爽肤水/面霜/面膜组成套装 | 可能按配方、生产商、产品分别公布 | SKU 清单、各产品配方、标签、装箱单 | 药品管理局及海关 | 锁单证前 | 笼统写“skincare set”会缺 HS 和公布依据 |
| 含酒精/香精/易燃溶剂运输风险 | 必要时核查 MSDS 和 DG 运输要求 | SDS、闪点、包装指令、UN 编号 | 承运人/航空公司/代理 | 订舱前 | 可能影响路线、费用和包装 |
| EPE/FDI/工厂进口 | 核查进口权、用途和海关制度 | IRC/ERC(如需)、合同、PO、进口目的 | 海关及相关主管机关 | 报关前 | 一套资料不能覆盖所有进口用途 |
需核查的相关法律文件
| 文件组 | 文件名称/编号 | 颁布机关 | 生效/适用时间 | 在手续中的作用 | 重点条款/附件 | 核查说明 |
|---|---|---|---|---|---|---|
| 化妆品通告 | 06/2011/TT-BYT 通告 | 卫生部 | 自 2011-04-01 生效,已修订 | 化妆品公布、PIF、进口和责任基础 | 第 4、7、10、11、48 条及相关附件 | 需结合修订文件,尤其 34/2025/TT-BYT |
| 修订通告 | 34/2025/TT-BYT 通告 | 卫生部 | 自 2025-08-18 生效 | 更新公布资料、公布表、CFS、授权书要求 | 修订第 4、5 条及 01-MP/02-MP 附录 | 适用于生效后的新公布资料 |
| 外贸法令 | 69/2018/ND-CP 法令 | 政府 | 自 2018-05-15 生效 | CFS 和外贸管理依据 | 第 10 条 CFS | 核查进口化妆品需提交/豁免 CFS 情形 |
| 商品标签 | 43/2017/ND-CP 与 111/2021/ND-CP | 政府 | 111/2021 自 2022-02-15 生效 | 进口商品及越南语标签要求 | 强制标签内容、原产地、责任主体 | 越南语标签须与公布资料及原标签一致 |
| 税则 | 26/2023/ND-CP 及现行税则 | 政府 | 自 2023-07-15 生效;需核查现行版本 | 确定 33.04 项下 MFN 税率 | 3304.99.20/30/90 | 报关日必须复核税则 |
| VAT | 174/2025/ND-CP | 政府 | 自 2025-07-01 生效 | 核查是否适用 VAT 减免 | 排除清单和商品组 | 未核查排除项不得直接套用降税 |
| 海关 | 167/2025/ND-CP 和 121/2025/TT-BTC | 政府/财政部 | 分别自 2025-08-15 和 2026-02-01 生效 | 海关手续、监管和进出口税管理 | 修订后的海关及税收管理规定 | 需结合 VNACCS/VCIS 及属地海关指引 |
查看/下载原始法律文件
企业可按文件编号在越南政府法律文件门户、公共服务门户或颁布机关网站查询。
企业在适用前应进一步在政府法律文件门户或颁布机关网站核对。
通关单证资料
商业单证
- 商业发票。
- 装箱单。
- 海运提单/空运单。
- 销售合同/采购订单(如有)。
- 申请优惠税率时的 C/O。
- 目录、产品图片、原标签、SKU 清单。
化妆品专项资料
- 化妆品公布接收编号。
- 生产商/所有者授权书。
- 需提交时的 CFS 或豁免依据。
- 成分表/配方、PIF、原标签/越南语标签。
- 运输或危险品核查所需 MSDS/SDS。
- 宣称、设计稿、使用说明资料。
| 资料组 | 需具备文件 | 用于步骤 | 通常准备方 | 常见错误 | ETA 前核查 |
|---|---|---|---|---|---|
| 商业单证 | 发票、装箱单、提单/空运单、合同/PO | 报关、计税、C/O 对照 | 出口商、买方、货代 | 品名过泛、缺 SKU/容量 | 出单前锁定品名描述 |
| C/O | 相应 FTA 表格、发票、原产地标准 | 适用特别优惠税率 | 出口商/商会 | 表格、HS、描述或签发时间错误 | 正式签发前审核草稿 |
| 化妆品公布 | 公布资料、接收编号、授权书、CFS/豁免依据 | 合规和流通依据 | 进口商/责任主体 | 品名、生产商、配方不一致 | 按 SKU/容量与公布资料对应 |
| 标签 | 原标签、越南语标签草稿、责任主体信息 | 上市流通和检查 | 品牌方/进口商/法务 | 缺越南语内容或宣称/原产地错误 | 入库前批准越南语标签 |
| 技术/安全 | 成分表、PIF、COA/MSDS | 成分、宣称解释和运输核查 | 生产商/所有者/QA | 无 PIF 或 INCI 不完整 | 订舱前要求配方和 PIF 承诺 |
可能导致货物被扣/滞留的决策点
| 决策点 | 需回答的问题 | 证明文件 | 不明确的后果 | 建议处理 |
|---|---|---|---|---|
| HS 编码 | 精华液属于 3304.99.30、3304.99.90 还是其他编码? | 标签、成分、功能、目录 | HS 被质疑、补税或要求说明 | ETA 前准备归类依据 |
| 化妆品公布编号 | 实际 SKU/容量/生产商是否在公布范围内? | 公布资料、装箱单、标签照片 | 通关/流通依据不足 | 出运前逐 SKU 核查 |
| 产品宣称 | 宣称是否超出化妆品范围? | 标签、官网、目录、设计稿 | 要求改标签或解释 | 移除不适当治疗/治愈宣称 |
| CFS/授权书 | CFS 是否需要且有效?授权书是否认证/被接受? | CFS、授权书、豁免依据 | 公布资料被退回或补充 | 核查有效期、签字、印章和最低内容 |
| 越南语标签 | 是否与公布资料和原标签一致? | 越南语标签、原标签、公布资料 | 市场检查风险 | 销售前批准标签 |
| C/O | 表格、标准、描述和 HS 是否正确? | C/O、发票、装箱单 | 无法享受优惠税率 | 寄出正本前与全套单证核对 |
| 样品/试用装 | 是否销售、赠送或流通? | PO、营销计划、样品标签 | 进口制度和公布处理错误 | 从一开始明确进口目的 |
E2E 实操流程
步骤 1:ETA 前核查
确认 HS 3304.99、化妆品政策、税率、C/O、公布编号、标签、CFS、授权书和宣称风险。
步骤 2:锁定单证和技术资料
确认发票、装箱单、提单/空运单、SKU 清单、容量、原标签、成分表及相应公布资料。
步骤 3:完成公布/专项资料
在货到前提交或核查化妆品公布、CFS/豁免依据、授权书、PIF 和越南语标签。
步骤 4:申报海关
绿色通道:系统按条件放行;黄色通道:查验单证;红色通道:查验单证和货物。准备 HS、完税价格、C/O、公布和标签说明。
步骤 5:通关和后续处理
提货入库、粘贴/检查越南语标签、按批次归档资料,并准备后续核查。
步骤 6:流通控制
持续核对公布、标签、广告宣称和 PIF 资料,覆盖产品在越南的全生命周期。
ETA 前风险清单
| 风险 | 后果 | ETA 前阻断方法 | 需检查文件 |
|---|---|---|---|
| C/O 表格或原产地标准错误 | 无法享受优惠税率,需按 MFN/普通税率缴税 | 正式签发前审核 C/O 草稿 | C/O、发票、装箱单、原产地规则 |
| 发票、公布资料和标签品名不一致 | 需补充资料或流通依据不足 | 建立 SKU–容量–公布编号对应表 | 发票、公布资料、原标签、装箱单 |
| 缺授权书/CFS 或 CFS 不合格 | 公布资料延误或被拒 | 核查认证、有效期和最低内容 | 授权书、CFS、豁免依据 |
| 宣称超出化妆品边界 | 要求更正公布、标签或广告 | 印刷和发布前核查宣称 | 设计稿、目录、官网、配方 |
| 品名过泛 | HS/政策判断错误 | 按功能、形态、容量标准化描述 | 发票、装箱单、图片、标签 |
| PIF/成分资料不足 | 上市后检查、撤销或召回风险 | 要求生产商提供 PIF 和安全资料 | PIF、配方、成分表、COA/MSDS |
常见问题
1. 进口精华液需要化妆品公布吗?
如用于在越南流通,需要取得化妆品公布接收编号后方可上市。
2. 精华液是否需要单独进口许可证?
不得绝对判断。普通精华液重点在化妆品公布、标签和海关资料;特殊宣称、成分或用途需进一步核查。
3. 常见 HS 编码是什么?
通常核查 3304.99,尤其 3304.99.30 或 3304.99.90,以实际资料为准。
4. C/O 能否降低税率?
可以,但必须满足相应 FTA 的表格、品名、HS、发票和原产地标准要求。
5. 样品/试用装是否需要公布?
如销售、赠送、促销或进入市场流通,需要核查公布和标签义务;研发样需按用途处理。
6. 发票品名与公布资料不同怎么办?
这是高风险点,应调整单证或在 ETA 前准备对应表。
7. 是否需要越南语标签?
进入越南市场流通时需要符合商品标签和化妆品标签要求。
8. PIF 是否要在通关时提交?
PIF 通常由企业保存并在主管机关要求时出示;其数据对配方、宣称和后续监管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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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已提供精华液进口的 HS 编码、税率、资料和专项政策框架。实际操作仍需根据目录、成分表、配方、标签、公布资料、CFS、授权书、运输单证、原产地和进口目的逐项核查。
协同能力
- 覆盖 60 多个国家 的代理网络。
- WCA、WCA China Global、VLA、HNLA 成员。
- 具备海运、空运、公路/铁路运输能力。
可支持工作
- ETA 前核查:HS、化妆品公布、C/O、税率、标签和单证。
- 合规资料控制:发票、装箱单、提单/空运单、C/O、公布资料、CFS、授权书和标签。
- 海关申报:准备报关资料,处理绿/黄/红通道,支持 HS、完税价格和原产地说明。
- 后续管理:按批次归档,必要时核查越南语标签和 PIF。
对于涉及化妆品公布、C/O、CFS、授权书或标签要求的精华液进口,企业不应等货到后才开始核查资料。发票、装箱单、公布资料、C/O、CFS 或标签之间的微小差异,都可能导致补充资料、延迟通关或产生计划外仓储费用。
TGIMEX 可支持企业建立 E2E 进口执行方案: ETA 前政策核查、单证检查、国际运输协调、海关申报、通关处理、国内配送以及通关后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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