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炸锅进口越南操作指南
空气炸锅是一类家用电热烹饪设备,通常包含发热元件、热风循环风扇和封闭式烹饪腔体。若仅笼统申报为“电锅”或“厨房电器”,可能导致 HS 编码、质量检验、合格认证和商品标签要求判断错误。若 Invoice、Packing List、产品目录、型号和原标签之间不一致,货物可能被转入查验/审单通道、要求补充资料、延迟清关并产生 DEM/DET(滞箱/堆存费用)。本文提供 E2E(End-to-End,全流程)控制框架,帮助企业在 ETA(预计到港时间)前核查 HS 编码、税率、C/O、专项管理政策、清关文件和关键风险。
快速摘要
| 项目 | 详情 |
|---|---|
| 适用产品 | Air fryer / 空气炸锅,以电力驱动,通过发热元件和热风循环对食品进行烹饪/加工。 |
| 相关商品组 | 电热水壶、电火锅、慢炖锅、烤面包机、三明治机及空气炸锅;本文仅适用于 空气炸锅。 |
| 参考 HS 编码 | 8516.60.90 – 其他,属于其他电烤炉/电炊具/电热板/电煮环/烤架/烤炉类;须结合实际产品目录和工作原理复核。 |
| 参考税率 | MFN 优惠进口税 20%;普通进口税 30%;标准 VAT 10%;政策有效期间符合条件时 VAT 可为 8%;有效 C/O 可能使进口税低于 MFN,详见下方税率表。 |
| 专项管理政策 | 可能属于越南科技部管理的第二类商品:需进行国家质量检验、需按 2711/QĐ-BKHCN 核查第二类商品;直接重点为 QCVN 4:2009/BKHCN 及 2016 年第 1 次修订 QCVN 4:2009/BKHCN。未有清单/型号依据时,不应默认适用 QCVN 9。 |
| ETA 前控制点 | HS 编码、型号、功率、电压/频率、产品目录、测试报告、C/O、原标签、越文副标签、质量检验/合格方案。 |
适用范围
- 本文适用于独立式 Air fryer / 空气炸锅,使用电力,具有烹饪腔、发热元件、热风循环风扇和温度/时间控制。
- 不自动适用于大型电烤箱、带空气炸功能的微波炉、电压力锅、电火锅、烤面包机、三明治机或多模块多功能烹饪设备。
- 全新货、二手货、翻新货、样品、保修货、项目货或 EPE/FDI 企业进口货可能产生不同管理要求。
- 如产品带 Wi-Fi/Bluetooth/App 控制、触摸屏、独立适配器、电池、IoT 模块或联网软件,应另行核查 ICT、网络安全、标签和技术资料要求。
- 必须根据实际产品目录、datasheet、型号和进口目的进行复核。
商品分类与识别
主要功能
通过热风循环对食品进行烹饪、烘烤或复热,通常以少油或无油方式使用。
技术结构
塑料/金属机身、烹饪腔、炸篮/托盘、发热元件、风扇、温控器、定时器、电源线和机械/电子控制面板。
需锁定的数据
型号、功率、电压、频率、容量、控制方式、食品接触材料、安全标准、警示标签和随附配件。
使用目的
家用、商用、项目使用等;使用目的会影响货名描述、标签、技术资料和专项检验安排。
技术识别标准
| 需检查项目 | 需对照文件 | 描述错误的风险 | 单证/报关货名建议 |
|---|---|---|---|
| 货名和型号 | 产品目录、datasheet、原标签、型号清单 | 笼统货名可能导致 HS 和政策错误 | Air fryer / 空气炸锅,型号…,功率…,容量…,电压… |
| 工作原理 | 说明书、技术说明、结构图片 | 可能与烤面包机、烤箱、电火锅或电压力锅混淆 | 以发热元件和热风循环风扇进行烹饪 |
| 功率/电压/频率 | 产品标签、测试报告、目录 | 缺少电气安全测试/认证依据 | 按实际标签注明 220–240V、50/60Hz、功率 W |
| 随附配件 | Packing List、说明书、包装图片 | 配件可能改变申报描述或政策 | 炸篮、托盘、烤架、电源线、说明书 |
| 货物状态 | 合同、Invoice、货物照片、供应商声明 | 二手/翻新货可能需要额外解释或适用不同政策 | 全新未使用;如不同必须明确申报 |
HS 编码 – 税率 – C/O
空气炸锅通常归入 8516 家用电热器具类进行审查。基于其以电发热和热风循环完成烹饪/烘烤的功能,常用参考编码为 8516.60.90(其他),属于其他烤炉、炊具、电热板、电煮环、烤架和烤炉类。但最终 HS 编码必须依据实际技术资料确定,不能仅依据商业名称 “air fryer”。
| 参考 HS 编码 | 适用条件 | 误用风险 | 需对照文件 |
|---|---|---|---|
| 8516.60.90 | 独立式电空气炸锅,具有发热元件和热风循环风扇;非微波炉、非电饭锅、非单独烤面包机 | 错误归类可能影响税率、政策和合格资料 | 产品目录、标签、datasheet、图片、说明书、结构 |
| 8516.72.00 | 仅当实际主要功能为烤面包机时考虑 | 将烤面包机与空气炸锅混淆会导致编码和货名错误 | 产品目录、主要功能、烘烤腔图片 |
| 8516.79.90 | 仅当产品为其他未归入 8516.60/8516.72 的电热器具时考虑 | 过宽使用“其他”编码可能被要求解释 | 目录、工作原理、技术说明 |
空气炸锅详细参考税率表
| 税项 | 具体参考水平 | 适用条件 | 需核查资料/依据 | 控制风险 |
|---|---|---|---|---|
| 参考 HS 编码 | 8516.60.90 | 独立式电空气炸锅,具有烹饪腔体、发热元件和热风循环风扇 | Catalogue、datasheet、manual、结构图片和型号标签 | 须确认主要功能后再归类,不应仅按商业名称确定 |
| MFN 优惠进口税 | 20% | 适用于享有 MFN 待遇且不使用特别优惠 C/O 的情形 | 申报日有效 MFN 税则、原产地资料和商业单证 | HS 或原产地错误可能导致税率调整或补税 |
| 普通进口税 | 30% | 参考为 MFN 税率的 150%,适用于不符合 MFN/特别优惠条件的情形 | 原产地、出口国家/地区、贸易关系和进口时税则 | 若符合 MFN 条件,不应以普通税代替 MFN |
| 标准 VAT | 10% | 不符合 VAT 减税条件或减税政策已到期时适用 | 申报时 VAT 政策及排除清单 | 未核查法律依据前不得默认适用减税 |
| 阶段性 VAT 减税 | 符合条件时为 8% | 在 VAT 减税政策有效期间适用,例如 174/2025/NĐ-CP 自 2025/07/01 至 2026/12/31,且货物不属于排除清单 | 现行 VAT 减税法令、排除清单、HS 编码和商品描述 | 最大风险是货物属于排除清单或政策已失效仍按 8% 申报 |
| 特别消费税/环保税 | 标准空气炸锅通常不是重点 | 仅当套装内含其他需单独纳税的商品/组件时补充核查 | Packing List、套装描述、配件和技术资料 | 多品类组合货物不得作绝对结论 |
按 C/O 控制特别优惠进口税
| 常见原产地/路线 | 需核查的 FTA/C/O 表格 | HS 8516.60.90 参考税率 | 享受条件 | 导致优惠被拒的错误 |
|---|---|---|---|---|
| 中国 | ACFTA – Form E;适用时核查 RCEP | 符合条件时 ACFTA 可能为 0%;RCEP 需按年度税则核查 | C/O 有效、表格正确、原产地标准正确、货描/HS 一致并符合直运要求 | Form E 标准错误、货描错误、HS 错误或第三方发票信息不规范 |
| ASEAN | ATIGA – Form D | 需查现行 ATIGA 税则;若满足原产地,许多家用电器税率可能较低 | 满足 ATIGA 原产地规则和运输单证要求 | 补发 C/O 不合规、缺少直运证明或货描与 Invoice 不一致 |
| 日本 | AJCEP – Form AJ;VJEPA – Form VJ | 部分税则/来源显示 HS 8516.60.90 可为 0%;申报时仍须查官方税则 | C/O 表格正确、原产地标准正确,C/O 与报关资料一致 | 使用错误 AJ/VJ 表格或原产地标准无依据 |
| 韩国 | AKFTA – Form AK;VKFTA – Form KV/VK;RCEP | 不同协定税率可能不同;2026 年部分参考来源显示该 HS 并非一定低于 MFN | 申报前比较 AKFTA、VKFTA、RCEP 与 MFN,选择最优方案 | 申请了 C/O 但税率不降,或 C/O 被拒导致补税和延误 |
| 欧盟/英国/澳大利亚 – 新西兰 | EVFTA、UKVFTA、AANZFTA、CPTPP/RCEP(如适用) | 可能低于 MFN,部分路线符合条件时可能为 0% | 符合各 FTA 原产地规则、自证/C/O 机制和直运证明 | 无法证明原产地、运输证明不足或商品描述不一致 |
适用专项管理政策
| 货物情形 | 可能适用政策 | 需检查资料 | 主管机关/平台(如可确定) | 建议时间 | 风险说明 |
|---|---|---|---|---|---|
| 标准空气炸锅,无无线连接 | 国家质量检验;按适用 QCVN 进行合格认证/声明;商品标签 | 目录、测试报告、原标签、型号清单、质量检验登记 | 省级标准计量质量主管机关或专项处理平台(如适用) | ETA 前准备;如属适用清单,则按通关后国家质量检验机制执行 | 不要等货到港后才准备测试报告或证书;通关后检验不等于可以忽略资料 |
| 带 Wi-Fi/Bluetooth/App 控制型号 | 除 QCVN 4 电气安全外,可能需审查无线电/ICT 政策 | 模块 datasheet、频率、发射功率、说明书 | 相关专项主管机关(如触发) | 采购/订舱前 | 不能仅按“空气炸锅”名称判断,须查 RF 模块 |
| 带加密/安全/云端功能 | 如功能超出普通家电控制,可能需审查网络安全/民用密码政策 | 软件说明、连接说明、安全功能文件 | 相关专项主管机关(如触发) | ETA 前 | 只有实际功能支持时才适用相关政策 |
| 独立适配器/充电器/电气配件 | 配件可能有独立标签或政策要求 | Packing List、适配器标签、配件目录 | 如属于范围则为质量主管机关 | ETA 前 | 未申报配件可能在查验时产生解释风险 |
| 二手/翻新货 | 可能触发旧货管理和额外文件要求 | 生产年份、状态声明、照片、序列号 | 海关/相关机关 | 签约前 | 必须按实际资料复核,不能按新货处理 |
| 样品、保修、项目、EPE/FDI 货物 | 进口目的、内部记录、存放和清关条件可能不同 | PO、合同、用途说明、项目资料 | 海关及相关专项机关 | 货到前 | 进口目的必须与申报和文件一致 |
需核查的相关法律文件
| 文件组 | 名称/编号 | 发布机关 | 有效时间(如可确定) | 在手续中的作用 | 需注意条款/附件 | 复核说明 |
|---|---|---|---|---|---|---|
| 法律 | 2014 年海关法 | 国会 | 自 2015/01/01 起生效 | 海关手续、单证审查和实货查验的一般依据 | 关于报关资料、申报、海关监督和检查的规定 | 如有修订补充需一并核查 |
| 法律 | 进出口税法 107/2016/QH13 | 国会 | 自 2016/09/01 起生效 | 税额计算、免减退税和税率适用依据 | 按原产地和税则适用税率的原则 | 按进口类型复核 |
| 法令 | 08/2015/NĐ-CP,经 59/2018/NĐ-CP 修订 | 政府 | 按现行有效内容适用 | 详细规定海关手续、检查、监督和海关控制 | 关于资料、修改申报、符合条件时带货保管的规定 | 需核查合并/最新文本 |
| 通知 | 38/2015/TT-BTC,经 39/2018/TT-BTC 修订 | 财政部 | 按现行有效内容适用 | 指导报关、海关估价、税收和资料管理 | 电子报关资料及随附文件规定 | 按申报类型和通道复核 |
| 通知 | 31/2022/TT-BTC | 财政部 | 自 2022/12/01 起生效 | 越南进出口商品目录;HS 归类依据 | 第 85 章、8516 品目 | 用于对照税则货名 |
| 税则法令 | 26/2023/NĐ-CP 及相关修订补充文件 | 政府 | 按申报时点适用 | 优惠进出口税则;确定 MFN 税率的依据 | 第 85 章,编码 8516.60.90 | 申报前需核查最新税则 |
| QCVN/通知 | QCVN 4:2009/BKHCN;根据 21/2016/TT-BKHCN 发布的 2016 年第 1 次修订 QCVN 4:2009/BKHCN | 科技部 | QCVN 4 自 2010/06/01 适用;2016 修订自 2017/02/01 生效 | 电气和电子设备安全技术规程 | 核查家用电器清单及相应标准 | 空气炸锅通常按不超过 18 kg 的便携式电烤箱/电烤架项目核查;仍需对照实际型号 |
| 决定 | 2711/QĐ-BKHCN(2022) | 科技部 | 自 2022/12/30 签发日起生效;替代 3810/QĐ-BKHCN 和 3115/QĐ-BKHCN | 按现行 HS/QCVN 公布科技部管理的第二类商品 | 附录列明第二类商品;8516.60.90 便携式电烤箱/电烤架对应 QCVN 4 | 现行核查应优先使用本决定,而不是旧 3810 决定 |
| 法令 | 43/2017/NĐ-CP,经 111/2021/NĐ-CP 修订 | 政府 | 按现行有效内容适用 | 进口和越南境内流通商品标签 | 原标签、越文副标签和强制信息 | 按实际商品核查标签内容 |
| 法令 | 174/2025/NĐ-CP | 政府 | 自 2025/07/01 至 2026/12/31 有效 | 根据 204/2025/QH15 的 VAT 减税政策 | 如不属于排除清单,可从 10% 减至 8% | 未核查附录前不得默认适用减税 |
查看/下载原始法律文件
企业在适用前应通过官方法律文件门户或发布机关网站再次核查有效文本。
清关文件资料
商业单证
- Commercial Invoice(商业发票)。
- Packing List(装箱单),列明数量、配件、箱数和重量。
- Bill of Lading/Air Waybill(海运/空运提单)。
- Sales Contract/Purchase Order(如有)。
- Certificate of Origin – C/O(如申请优惠税率)。
- 对应实际型号的 Catalogue/Datasheet/User manual。
- 货物照片、原标签、型号/序列号清单(如需)。
专项资料(如适用)
- 如属于第二类商品,需办理国家质量检验登记。
- 按适用 QCVN 办理合格认证/合格声明。
- 如适用,按正确型号提供 QCVN 4 电气安全测试报告/证书。
- 商品标签资料和越文副标签。
- 显示功率、电压、结构、食品接触材料的技术资料。
- 仅当实际型号被确定属于能效标签目录时,才准备能效检测/标签资料。
业务文件清单
| 文件组 | 所需资料 | 用于哪一步 | 通常准备方 | 常见错误 | ETA 前检查 |
|---|---|---|---|---|---|
| 商业单证 | Invoice、Packing List、Contract/PO | 用于申报、估价、数量和交货条件核查 | 进口商/采购/供应商 | 货名笼统,缺少型号/功率/容量 | 逐型号对照目录和原标签 |
| 运输单证 | B/L 或 AWB、到货通知、Pre-alert | 提货指令、报关和 ETA 跟踪 | 货代/承运人/单证团队 | 收货人错误、件数错误、pre-alert 延迟 | ETA 前至少 3–5 个工作日核查 |
| 优惠 C/O | Form E/D/AK/VJ/AJ/CPTPP/RCEP 等(如有) | 申请特别优惠进口税 | 供应商/出口商/进口商 | HS、货描或原产地标准错误 | 核查 C/O 草稿、直运、货描和 HS |
| 技术资料 | Catalogue、datasheet、manual、型号清单、测试报告 | HS 归类、质量检验和合格认证 | 供应商/Compliance | 目录与实际进口型号不一致 | 订舱前锁定型号清单 |
| 专项资料 | 质量检验登记、合格证书/声明、CR 标识(如适用) | 清关和市场流通 | 进口商/Compliance/检测认证机构 | ETA 后才处理、缺少测试样品 | ETA 前准备并确定处理机关 |
可能导致货物被扣留的关键决策点
| 决策点 | 需回答问题 | 证明资料 | 不清楚的后果 | 建议处理方式 |
|---|---|---|---|---|
| HS 是否有充分依据? | 空气炸锅是电烹饪/烘烤设备还是其他电热器具? | 目录、说明书、结构图片、型号标签 | 可能被咨询 HS、调整税额或产生后续风险 | 申报前确认技术描述和 HS |
| 型号是否一致? | Invoice、Packing List、目录、标签和测试报告是否为同一型号? | Invoice、Packing List、目录、原标签、测试报告 | 合格资料可能不被接受或需补件 | ETA 前按产品线核对型号 |
| 是否需质量检验/合格认证? | 型号是否在适用 QCVN 和第二类商品清单内? | QCVN 4、2711/QĐ-BKHCN、对应型号测试报告/证书 | 清关延迟或影响上市流通 | 货到前与认证/专项单位复核 |
| C/O 是否符合条件? | C/O 表格、原产地标准、原产地和直运是否正确? | C/O、Invoice、B/L、运输单证 | 优惠税可能被拒,税负增加 | 正式签发前检查 C/O 草稿 |
| 标签是否完整? | 原标签和越文标签是否显示强制信息、电气参数和安全警示? | 标签图片、版面、说明书 | 可能需补标签或产生流通风险 | 国内放行前准备越文标签 |
| 配件是否改变政策? | 适配器、电源线、RF 模块或配件是否已明确申报? | Packing List、包装图片、配件 datasheet | 查验发现未申报物品 | 明确申报随附配件 |
空气炸锅进口 E2E 流程
ETA 前复核
在依据充分时确认 HS 8516.60.90;检查 MFN 税率、VAT、C/O、质量检验/合格/标签及随附配件。
锁定单证和技术资料
按型号核对 Invoice、Packing List、B/L/AWB、catalogue、datasheet、型号清单、原标签和测试报告。
办理专项检验/合格认证(如适用)
准备质量检验登记、测试样品、测试报告、认证合同和合格声明方案,避免 ETA 后才补资料。
申报海关
绿通道:系统按条件放行;黄通道:审查单证;红通道:审单并查验实货。常见审查点包括价格、HS、C/O、目录和专项政策。
清关、提货并完成后续义务
提货/送仓,完成越文标签/CR 标识(如适用),补交后续结果并按批次留存资料。
上市流通前复核
销售前检查越文副标签、合格标志、说明书、安全警示和留存资料。
ETA 前风险拦截清单
| 风险 | 后果 | ETA 前拦截方式 | 需检查资料 |
|---|---|---|---|
| 错误判断 HS 8516.60.90 | 税率、专项政策错误,可能被海关要求解释 | ETA 前以目录锁定主要功能和工作原理 | Catalogue、datasheet、manual、结构照片 |
| 单证与技术资料型号不一致 | 测试报告/合格资料可能不适用于实际进口型号 | 锁定型号清单并要求供应商按准确型号出具文件 | Invoice、Packing List、目录、测试报告、标签 |
| 缺少质量检验/合格资料 | 货物可能无法顺利清关或不具备流通条件 | 货到前确定 QCVN 和测试/认证方案 | 2711/QĐ-BKHCN、QCVN 4:2009/BKHCN、2016 年第 1 次修订 QCVN 4:2009/BKHCN 及对应型号测试报告/证书 |
| C/O 表格或原产地标准错误 | 特别优惠税可能被拒,落地成本增加 | 检查 C/O 草稿、直运、货描和 HS | C/O、B/L、Invoice、Packing List |
| 越文标签缺少强制信息 | 流通前可能需补标签,存在后续检查风险 | 按 43/2017 和 111/2021 准备越文副标签 | 原标签、越文标签、说明书 |
| 未核查无线模块 | Wi-Fi/Bluetooth 型号可能触发额外 ICT 政策 | 要求模块 datasheet 和生产商确认 | datasheet、说明书、模块信息 |
常见问题
空气炸锅进口是否需要进口许可证?
不能仅按商品名称绝对判断。标准空气炸锅通常重点在质量检验、合格认证、标签和税收;如型号带特殊功能或无线连接,则需进一步审查。
是否需要质量检验/合格认证?
空气炸锅可能属于家用电器管理范围并适用相关 QCVN。必须按进口时的具体型号、功率、结构和第二类商品清单进行核查。
空气炸锅的 HS 编码是什么?
常用参考编码为 8516.60.90。但最终归类必须依据功能、结构、目录和实际工作原理,不能仅依商业名称。
C/O 能否降低进口税?
可以,但需有适用 FTA 下的有效 C/O 并满足原产地规则。常见风险包括表格错误、HS 错误、货描不一致或未满足直运要求。
是否需要越文副标签?
需要。在越南流通的进口货物需符合标签规定;越文副标签应与原标签和文件资料一致。
空气炸锅是否必须贴能效标签?
不要默认判断。应按进口/流通时工贸部能效标签设备清单核查;只有实际型号属于适用清单时才纳入能效资料。
样品或保修货是否与商业货相同?
不一定。进口类型、用途、数量、专项政策和后续义务需按具体资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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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已提供空气炸锅在 HS 编码、税率、资料和专项管理方面的操作地图。实际进口时,企业仍需结合产品目录、datasheet、型号、单证、原产地和进口目的逐项复核。
执行能力信号:覆盖超过 60 个国家的代理网络;成员资格包括 WCA、WCA China Global、VLA、HNLA;具备海运、空运、公路/铁路运输、清关、C/O、进口许可、仓储和越南境内配送能力。
ETA 前核查
HS 编码、专项政策、C/O、税率、商品标签、catalogue/datasheet/model。
Compliance 文件控制
交叉核对 Invoice、Packing List、B/L/AWB、C/O、catalogue、测试报告、标签和技术文件。
国际物流协调
协调代理、船公司/航空公司,跟踪 ETA、pre-alert 和运输文件。
报关与后续留档
准备报关资料,处理绿/黄/红通道,按批次留存资料并准备后续解释。
对于可能涉及专项检验、许可证、C/O 或标签要求的货物,企业不应等到货物到港后才开始审查资料。Invoice、Packing List、catalogue、datasheet、C/O 或商品标签之间的任何细微不一致,都可能引发补充文件、延迟清关或计划外堆存费用。TGIMEX 可协助企业建立 E2E 进口方案:ETA 前政策核查、单证检查、国际运输协调、报关、清关处理、国内配送以及清关后资料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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